從國際法和中國法律看江澤民簽賣國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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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慣  於 2002/10/26 19:18
從國際法和中國法律看江澤民簽賣國條約

參考資料:從國際法和中國法律看江澤民簽賣國條約 http://big5.minghui.org/big5/mh/articles/2002/10/4/37470.html

【明慧網】([注]本網站所轉載的參考資料皆為非修煉界人士所撰寫,不一定和法輪功學員的認識相同。)

關於不平等條約的約束力問題:從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2條規定“條約係違反國際法原則以威脅或使用武力而獲締結者無效。”[1]按照該條約與國際慣例,中國和沙皇俄國以及前蘇聯簽訂的一系列喪權辱國、割地賠款的條約,如《璦琿條約》,《北京條約》以及《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都是屬於典型的不平等條約,因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2][3]。這類非法條約對於締約國沒有什麼約束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清朝在甲午戰爭失敗後,李鴻章於1895年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其中第二款第三條規定“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永遠讓與日本”。[2]但是因為馬關條約是不平等條約,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投降後,台灣立刻就回到了民國政府的懷抱,《馬關條約》自動作廢。

不僅中國歷屆政府,包括毛澤東和鄧小平,都不承認中俄和中蘇之間的不平等條約,就連蘇聯領導人列寧也在兩次《對華宣言》中親自宣布 “以前俄國歷屆政府同中國訂立的一切條約全部無效,放棄以前奪取中國的一切領土和中國境內的一切俄國租界,並將沙皇政府和俄國資產階級殘暴地從中國奪取的一切,都無償地永久地歸還中國。”[4][5][6]這為我們討還領土提供了更加充足的理由。

二、蘇俄非法強佔的土地

沙俄和蘇聯除了通過不平等條約割佔我國領土外,許多地區連不平等條約都沒有簽訂即被沙俄和蘇聯強行武力佔領,如中國的江東六十四屯,海蘭泡以及唐努烏梁海地區。俄羅斯對這些地區的佔領就更加不具備合法性了。[2]

三、江澤民是否有權簽訂中俄邊界條約

我國的締約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家主席和國務院共同行使。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國務院“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這表明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家主席和國務院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締結條約的職權。 [3]

然而根據我國1990年《締結條約程序法》第7條規定,有六種條約國家主席無權直接簽署,而必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批准,其中第一項為“友好合作條約、和平條約等政治性條約”;第二項為“有關領土和劃定邊界的條約”。[3]

江澤民與俄羅斯政府於1999年12月9日至10日在北京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中俄國界線東西兩段的敘述議定書》;又於2001年7月17日在莫斯科與普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睦鄰友好合作條約》,且在第六條中規定的“締約雙方滿意地指出,相互沒有領土要求,決心並積極致力於將兩國邊界建設成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邊界。” 如果這兩個條約未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江澤民簽署條約則屬於越權違法行為。

四、江澤民的行為有悖於聯合國憲章

在江澤民簽訂勘界條約後,外界對於條約內容一無所知。《聯合國憲章》規定凡合法締結的條約,應在聯合國進行登記。江澤民這種將國土私下出賣的行為也是有悖於聯合國憲章的。[3]

中國通過歷次不平等條約中而喪失的土地,以及被侵略者武裝佔領的土地,本來都可以通過談判合法討還,江澤民放棄這些領土無疑是徹底的賣國行為。

參考資料:

[1]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http://law9.hotoa.com.cn/lawv2/9/168-1/37E63D30-4DC5-4C53-8A09-0341A2CCD9EB.html
[2] 中華英雄網站
http://www.china-hero.org/
[3]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講座講稿之十四 國際法與國際條約的幾個問題
2001年7月4日,人民日報刊登了外交學院副教授江國青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講座講稿》,其中提到“對於這些不平等條約,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其非法性質而堅決予以廢除,這是完全合法的。實際上,新中國對於一切不平等條約所採取的否定態度,也就是對侵略戰爭的否定,是對強權政治的否定,從而伸張了國際正義。這不但沒有違反條約必須遵守原則,反而是有利於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健康發展的。”
http://www.npcnews.com.cn/gb/paper8/5/class000800002/hwz149871.htm
[4] 大參考http://www.bignews.org/20010129.txt [5]《鄧小平文選》第三卷 《結束過去,開闢未來》
http://www.pim.tsinghua.edu.cn/zsjx/yjsgzz/dir/zhibujianshe/dengxiaoping/097.htm
[6] 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


NO:1561_1
看不慣  於 2002/10/26 19:23
Re:從國際法和中國法律看江澤民簽賣國條約

自由亞洲電台:江澤民訪美[遭]當頭棒喝

【明慧網】自由亞洲電台10月23日發表評論員文章,文章說江XX大概是最後一次訪問美國,北京拼命拉高聲線,似乎這是一場空前絕後、舉世無雙的訪問。中國傳媒宣傳江XX能夠在德州布什總統的克勞福牧場吃烤肉是最高的禮遇。中國外交部美大司司長何亞非在記者會上更表示中美將會發表聯合聲明。在江到達的前夕,中美13個跨國大企業在紐約簽署金額高達47億美元的合約,作為江吃烤肉給美國的見面禮。
但是白宮立刻回答說布江高峰會[見]不會有聯合聲明,而《紐約時報》更無情的指出,北京方面的宣傳言過其實。事實上,在克勞福牧場接受布什款待的外國貴賓中,俄國總統普京和英國首相布萊爾都曾在牧場過夜,連沙特阿拉伯王子阿卜杜拉也與布什逗留了五小時,兩人並至少進行了兩小時的正式會談。布什還親自駕駛小貨車,搭載普京夫婦在牧場兜風。

如此看來,作為地球一霸的江XX同布什會談一個半小時就匆匆走人,似乎只是高規格中的最低規格了,連同屬第三世界的阿拉伯王子都比不上。

當然,美國接待江也有特別之處,那是布江兩人會在湖上密談一小時,但是顯然並不是美國迎合江澤民,讓他跳下湖去游泳,反而可能是要江體會一下諾亞方舟的意義,警告江不要太過份。

江此行首站到達芝加哥,據報導,歡迎者四、五百人,但是抗議者有一千多人,最多的是法輪功學員,還有人權組織、中國民運人士、全美學自聯,西藏人、台灣人等等。由於害怕見到抗議隊伍,江XX從後門進酒店,使歡迎者非常失望,但是中國領事館許諾給歡迎者T恤、帽子和車馬費,可以使他們的心理稍微平衡一點。

到達美國第一天,江XX就接到美國芝加哥市所在的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庭訴訟狀。法輪功學員作為原告,以“反人道罪”、“酷刑罪”等起訴中共黨總書記江XX自1999年7月以來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罪行。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7.20以來的三年中,能夠詳細核實的已有505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據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內部統計,拘捕中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高達1600人,全國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被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還有大批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毒打、體罰和經濟敲詐。當然,因為安全理由,不是由江XX親手接下訴訟狀,而是他的警衛。但這已經是夠他丟臉的“最高禮遇”了。

而民運人士控告江出賣中國北方領土的宣傳車到處穿梭,也格外引人注目,特別引起華人的矚目。一些手持五星旗的歡迎者,長期受中共“民族主義”的欺騙宣傳,看到這宣傳車,驚愕到五星旗都舉不起來,他們這時才發現,中國人民原來還沒有站起來。

正是有這樣多人出來抗議,江XX和他在德州的XXX都非常恐慌。他們一方面用各種利益引誘組成歡迎隊伍,一方面又擔心控制不了局勢,除了施壓給附近的旅館取消所有華人預約的房間外,主辦單位還對歡迎隊伍的參與者發出電子郵件,要他們簽署以下合約:“作為對邀請的回報,我同意遵守歡迎團隊的規則與規定。我也同意如果我造成了任何騷亂(如向美國和/或中國國家主席示威),我將至少向團隊繳付五千美元,賠償團隊名譽因此受到的傷害。”嗚呼,原來愛黨愛國也要簽約,並用金錢約束,這就是代表先進生產力、代表先進文化、代表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江XX!

轉載自明慧網 http://www.minghu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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