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霆峰案的一些聯想
回應本題 | 自選底色↑ | 返 回 |
caa 於 2002/10/17 02:44 | |
謝霆峰案的一些聯想 | |
我一直有在注意謝霆峰案香港司法會怎麼判,今天結果出來了,他被判最輕的240小時社會服務吧! 我會觀察是因為謝背後有具大財閥,而這是檢驗司法是否公正獨立的一個好方法。 結果,我想,香港人要好自為之了,英國人幫他們建立了堪稱亞洲最獨立的司法體制,不要沒幾年就破功了(中國貪污率是世界第一)。 |
he 於 2002/10/17 08:24 | |
Re:謝霆峰案的一些聯想 | |
今天親共媒體如大公、文彙等紛紛置疑量刑是否有問題,律政司表示可能要覆核此案。當然,臺灣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會被中共這種自編自導的詭計騙到的。 |
匪兵乙 於 2002/10/17 09:23 | |
Re:謝霆峰案的一些聯想 | |
大陸網民的反映 http://comment.sina.com.cn/cgi-bin/comment/comment.cgi?channel=yl&newsid;=28-3-106832&face;=face3&style;=1 |
.... 於 2002/10/17 12:09 | |
Re:謝霆峰案的一些聯想 | |
香港已經是人治了 ! 法治已死 ! 同一控罪, 涉案警員被判半年監禁, 謝霆峰判240小時社會服務! 完全不公平 |
caa 於 2002/10/17 12:15 | |
Re:謝霆峰案的一些聯想 | |
大陸網民都是簡體字看得好吃力。 |
caa 於 2002/10/17 16:25 | |
Re:謝霆峰案的一些聯想 | |
此例一開,我想,以後香港的有錢人都依照辦理了,只要不小心撞傷人或撞死人,找個人來頂,頂不過沒關係,就罰240小時社會服務吧!香港司法完蛋了。 |
mtv 於 2002/10/17 18:28 | |
Re:謝霆峰案的一些聯想 | |
看來香港司法比台灣濫 |
過境 於 2002/10/17 21:44 | |
Re:謝霆峰案的一些聯想 | |
>只要不小心撞傷人或撞死人,找個人來頂,頂不過沒關係 沒有撞傷人更沒有撞死人 如果在台灣, 這種案子會不了了之吧? 在大陸更不用說了. |
caa 於 2002/10/17 21:49 | |
Re:謝霆峰案的一些聯想 | |
原來沒有撞傷人或撞死人,那他是車子撞爛丟在路上,叫司機來處理就這樣子嗎? 這樣在台灣可能真的沒有罪,不過在香港由於法律不同,可能比較麻煩,而謝的最大問題在於找人頂罪一項,是這樣囉! 不過判得240小時也是最輕的判法。 |
SK2 於 2002/10/17 22:31 | |
Re:謝霆峰案的一些聯想 | |
以他的案件來說, 雖然他是必須要坐牢的, 但由於從判有罪到判刑之間已坐了兩星期牢, 所以判他最高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同一控罪, 涉案警員被判半年監禁, 謝霆峰判240小時社會服務! |
回論壇
以下表格僅供管理人員整理資料輸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