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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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家獨  於 2001/12/10 01:12
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與媒體對抗電子報」現場特派員左家獨全程報導

前幾天版上紛紛出現討論「護旗運動」。雖然「與媒體對抗」版上,並沒有完整的約定,不過在「外獨會」版上,倒是有明確的集合通知。這場以「外獨會」網友為主,外加「與媒體對抗」的網友左家獨,及一名「南方快報」的忠實讀者,一群十餘名愛國網友,便在十二月九日下午,在台北市立體育場隆重登場。

2001年十二月九日下午二點半,我前往外獨會約定的集合地點,由於不識一人,心中也懷著惴惴不安的情緒,當遇上外獨會的朋友,我單刀直入問是不是要去看球?能不能加入?在未表明身份的情況下,隨即獲得外獨會朋友們的熱烈回應,這當然讓我安定不少。

在稍後的一陣等待,在眾網友集合得差不多後,外獨會的賴版主正式領隊前往台北市立體育場。網友「小台北」另行開車載運「輜重」,之後全隊進入敦北大門,直抵體育場入門口外,短暫的等待後,全員集結完畢,大伙正式進入場內。當時賴版主議定的任務,並不是搖旗吶喊對抗中國,而是展示歡中國來「我國」參賽的布條,因此並未發給每人一支小國旗,而僅帶著由網友「XYZ」製作的大國旗入場。大家進去的位置,是在場內的西北角,即為「司令台」的左側。而當時是中國香港與烏茲別克對踢,賽事進行到下半場(當時約為三點多)。

賴版主與網友們商議著合適的位置,最後決定在場內的正東面就位(即為「司令台」的正對面),同時也是在足球隊休息區的正面。此時,一群火紅球員緩步走過我們的眼前,就在我們的左前方集合,並進行暖身,這群火紅的娘子軍就是中國隊。我方掌旗手隨即展開唯一的一面大國旗,大家的情緒也興奮起來,隱約也聽到觀眾席傳來小小的騷動,一瞥眼間,我也看到中國隊裡有人好奇地打量這面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旗幟展空,我心堅定。今天的風大,扯得旗面大剌剌地招搖著。果然是招搖,第一波的關切,馬上反應出來,只見場內體育學院的義工同學,一身黑色運動裝正高呼著,要我們把旗幟收起來;接著掛牌的工作人員也出面,以遵循「奧會規則」為由,要求收旗。不過,在眾網友的反駁,並要求對方出示所謂的「規則」、「條文」後,他們詞窮無語。大會人員顯然錯估了形勢,以為只有一個人拿著一把旗,結果才發現十來名觀眾全力聲援,他們於是暫時撤退。大家一陣興奮,掌旗手也忘情地演出,高喊著:「中華民國萬歲!」

(請注意,中國隊這時還沒正式上場,就已開始動作頻頻了!)

不過,大會工作人員顯然不會就這麼死心,由於掌旗手坐的位置是在諸網友的最後一排上,只見一名大會工作人員,竟從掌旗手後方出現,並要求收旗,「別問我!」掌旗手指了一指前排的網友們說:「你問問他們肯不肯?」這位先生看了一看,便匆匆撤退。
(這算是第二次關切吧,雖然許多網友並未看到,不過,憑恃眾網友聲勢,倒也輕易「退敵」。)

才剛鬆了一口氣,看著場內的競技,輕鬆地把自己恢復成一名普通觀眾。不料,大會第三次的關切,迅速壓境。從我們左後方的出入口裡,走出兩名工作人員,再度以所謂的「規定」為由,要求收旗。此外,在出入口裡還伏有三到四名警察。當時除了眾網友紛紛起而理論之外,我也趕緊請有相機的網友,把工作人員干預的行徑拍下,由於掌旗手的位置是看不到警察,因此也抱著輕鬆的心情,把大旗伸到工作人員的背後,權充美麗的背景。當大會人員發現大旗為景,自己為主,被一至二台相機「反包圍」時,不禁露出無奈且尷尬的面容。同樣地再一次大會人員無功而返。之後,當網友提及警察一事,掌旗手才嚇了一跳,因為全場唯一的大旗就在掌旗手的手中,如果不是據理力爭的人多,說不定全場唯一被抬出場的就是掌旗手了。

廢話不多說,在三次的關切之後,倒是出現一次長時間的安寧,得以讓我們輕輕鬆鬆地看完烏茲別克以四比零力克中國香港隊。

是時候了,中國與菲律賓之戰即將登場。我們起身移動,向預定的陣地就位,這邊留著幾位拿著相機的網友,準備攝下我們就位後的影像。在賴版主領隊下,掌旗手舉起迎風招展的大旗,一群人不急不徐,堅定自然地走到向陽的正東方。網友們笑稱我們也算一隊──地主隊,在暖冬熾陽下,我們拉起「歡迎中國女子足球隊到我國參賽」紅底白字布條,綁在場緣的欄杆上,一面斗大的旗幟,大剌剌地乘風招展,掌旗手奮力搖了搖旗幟,吃足風頭的大旗,難得威威凜凜地在台北的中國人面前囂張。眾人一陣興奮後,紛紛就座。

先是演奏參賽雙方的國歌,此時心中百感交集,當中國的國歌聲揚台北時,我國的國旗卻屢遭本國人「禁止」風揚場內?樂聲休止,兩國迎旗入場,而地主國唯一的迎賓用國旗,就在它們的正面隨風飄揚著、展現歡迎的熱忱!開賽後,原在對面攝影的網友,也陸續過來會合,不過,這次倒是聰明,拿攝影機的網友,散開在外圍,以備捕捉「關切」的鏡頭。

果不其然,不久,體育學院的義工同學率先出場,要求收旗。反正也不是第一次了,眾網友紛紛仗義直言,一陣兵慌馬亂後,學生退場,工作人員進場。當然,工作人員也是照慣例,無功而返,幾次了?他們不累我也嫌煩!但是遠遠地,在場內西北角出入口,站著四名警察,這回算是正面與掌旗手遙遙相對。這種局面其實是小case,不過對於沒有社會運動經歷的掌旗手,倒是有種特別的新鮮滋味。

又是一陣安寧的觀球時刻,中國隊強兵壓境,氣勢凌人;菲律賓隊吃力迎戰,以守待攻。很快地中國隊得了三分,每得一分,掌旗手即以迎賓國旗,招搖於台北的天空,向得分的隊伍致意。這樣的舉動引來重軍出陣──四名警察,終於跨進觀眾席,一列不急不躁的強兵,步伐緩慢,但目標堅定。此時我們的周遭別無大會工作人員,也沒有義工同學;北面球門(即中國隊要進球的球門)上方,有兩名法輪功學員拉開「法輪功:中國隊加油」的橘底黑字標語,而在南面球門上方,有四名法輪功學員,分別拉開兩條橫幅:「法輪大法真善忍」。

員警一出陣,當然局勢便有所不同了;掌旗手目不轉睛,看著他們的動向。由於他們四人自西北角出,勢必越過北面,才能到我們這邊(東面)。起初網友們還互開玩笑,說他們其實是要去關切法輪功學員。但很快地四名警察越過法輪功學員的後方,毫不遲疑地前進著,這時氣氛就不太一樣了。沒有大會人員,即是不用文攻;出動警察卻不是干預法輪功學員,那意圖就很明顯了,恐怕他們是要來硬的了。

由於掌旗手的位置,為配合欄杆上歡迎的布條,所以座位算是在外圍邊緣上。眼見警察已繞過北面觀眾席,已在東面觀眾席上,正面直行向著我們而來。掌旗手靈機一動,走進眾網友之中,讓前後左右的網友在外護旗。當時球場內究竟是強凌弱、還是大欺小?已全然視而不見了。不一會兒,只見警察已兵臨城下,到達我們的右後方,大家外馳內緊,並沒有浮躁不安的表現。不知道是掌旗手的策略用對了,還是大會另有主意,四名警察竟越過的我們的後方,向南面續行。這裡補充一點,北門球門上方的法輪功標語比較小,看得不甚清楚,所以當警察越過我們後方,並繼續向南面前進時,一度令人誤會北面持標語的,不是法輪功學員,並以為警察是要去「關切」南面球門上方的法輪功學員。然而,警察在接近南面法輪功學員時,便停下腳步,駐足不動。

警報既解,大家又把目光轉回球場上。不多時,最大一波關切行動便湧現出來,四名左右的大會工作人員,從我們右前方的跑道登上觀眾席,正面來「勸說」,這回對方來得不少人,賴版主出面據理力爭,網友們也紛紛聲援,一時間雙方僵持不下。忽然間聽到一陣標準京片子:「是、是、是」,轉頭向左後方望去,赫然發現四名警察悄然間已近逼到十公尺不到的近距離,帶頭的警官正在使用手機。前有大會人員,後有警察,下方跑道還有年輕的義工學生,大有精銳盡出的態勢。此時,也引來勁報女記者(May Liu)前來。

帶頭的工作人員拿張單子,與賴版主爭論些什麼,此時正所謂人多口雜,更不可能一一聽清楚每一個人的對話,只知道這一段對話,僵持了好一陣子。整個上半場賽程到此也進行了一大半,而我們展旗迎賓的態度,其實也表達了十分清楚。最後,在賴版主的示意下,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在展開後首度收下。就這樣最大一波的關切行動,就此結束,工作人員、義工、警察全部撤退。另外,大概是我們受到關切比較多,比較上鏡頭,兩名法輪功學員也到我們的後上方,拉起「法輪大法真善忍」的布條。當然網友們也不忘掌聲鼓勵他們。

接著,當然是繼續看球了。其中勁報記者則先訪問賴版主,當然其他網友也免不了插個嘴回應記者,後來賴版主與部分網友先行離去,該名記者則陸續又訪問其他人,最後則由網友「蔡頭」留名(當然,大家就等著看勁報會不會刊登,或如何刊登了?)。之後掌旗手換人,雖然不再從頭到尾展旗,不過仍由第二任掌旗手在中國隊得分之際,舞旗助陣。

事情還沒完,就在上半場結束前十分鐘左右,大會竟派出兩名義工學生,向我們「勸說」要求拿下欄杆上歡迎的布條,並聲稱「可以揮舞國旗」。這當然引來一陣嘩然,不過這不是那兩位年輕人的問題,而是大會工作人員腦袋控固力了!也或許大會是故意派學生身份的年輕人來騷擾大家的?可以揮旗,不能歡迎球隊?真不知道這是什麼邏輯?總之,兩個年輕學生,一屁股坐下,與眾網友們聊上了。因為他們執行的是不可能的任務,回去也可能是挨罵的份,所以索性坐了下來吧。有網友倒好心,怕他們反而被學校懲處,不斷鼓勵他們要當他們後盾。

在上半場快結束時,居然又跑出一位「ㄅㄟˇㄅㄟˊ」級的工作人員,向我們「勸說」,當時日已西下,場邊水銀燈乍亮,一聲哨音,全場一片掌聲,掌旗手不落人後舞旗致意,原來是上半場結束,也就是說我們的任務完成了,於是大家順勢收工,同樣地掌旗手舉旗領隊出場。就在起身離去之際,突然在PU跑道上出現攝影記者,或許他看到我們要走了,才匆匆出來「搶鏡頭」,不過我並未看清楚是哪一家電台的記者。最後,便在掌旗手舞旗留影後,我們從容退場。

〔註一〕賴版主與工作人員協調的內容,須由賴版主自行說明。
〔註二〕大家的風度都很好,更希望所有參加的網友,都能就自己角度寫篇心得或過程紀錄,以便作為見證。
〔註三〕南方快報的那名讀者,即不上「外獨版」,也沒上「媒體版」,就只看到南方快報上的宣傳,便熱烈響應,在此特別表達敬意,用力鼓掌中!
〔註四〕如果有機會見到台中決戰,希望各版網友,不吝撥冗站台。
〔註五〕還有不少遺漏及感言,日後有空再補述,現在先把全程大約敘述一遍,以供諸君參考,並希望能號召更多人投入高舉國旗的行列裡。


路犁  於 2001/12/10 01:26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左兄:

讚~~

辛苦了


藍蟹  於 2001/12/10 01:34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左兄,辛苦辛苦

明天(翻點了,今天才對)偶跟路犁接手
務必力挺我國隊擊敗韓國後進入決賽
12/16 禮拜天就可以看到台中對決了


路犁  於 2001/12/10 01:39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明天我會接棒^^


還有預告一下,順便招兵買馬^^

90年12月14日(星期五)台北市中山足球場
90年12月16日(星期日)台北市中山足球場


predator  於 2001/12/10 01:41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向各位表達我的敬意。
統媒似乎都有意忽略這個新聞,而民進黨諸公們也不知搞
些什麼,遇到這種可以凸顯統派口是心非的議題時,也全都
不聞不問,他們似乎只有談到台灣國時才會大聲起來,而對於
這樣的反向操作毫無概念?
另外像這次韓國電玩賽的國旗事件,更是可以一石多鳥的凸顯
這個議題,讓國人同仇敵慨,但民進黨全都一片沈寂,真是目光
有限。看看那些統派的,如果遇到這種有利於宣揚一個中國議題
的事件,肯定會鬧得沸沸揚揚,唉。

藍蟹  於 2001/12/10 01:46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路犁:

90年12月14日(星期五) 可能也還看不到台中對決... ~>_<~

理由:主辦單位用心錯開,A 組冠軍和 C 組冠軍的場次,變成只有在禮拜天的總決賽才看的到(看看賽程表就知道),不過禮拜五還是可以幫我國隊加油啦。


Echo  於 2001/12/10 01:52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I LOVE YOU ALL !!!

路犁  於 2001/12/10 01:53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藍蟹:

90年12月14日(星期五)
台灣隊的比賽幫台灣隊加油
中國隊的比賽秀旗子給他們看,也挑戰主辦單位的反應 


音音  於 2001/12/10 01:59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我希望台中決戰時能集合到最多的人......
畢竟大家都在橋時間....
不知網友當中是否有律師可以替我們跟"共警"人員交涉
不強求任何事務只要求他們拿出觀眾為何不能拿旗幟(不是武器哦)的規定
左兄
感謝您努力記下對抗中國的一點一滴
希望臺灣媒體能有更好的表現....

小大四ing  於 2001/12/10 02:03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讚啦!
那些義工也不知道在想什麼...

sigh,我只能出個聲Q_Q 嗚~~~


Echo  於 2001/12/10 02:15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對了,好像在哪篇貼文看到說要找各大媒體去,沒有去找嗎?

另外,給個建議:下次如果有再集合,大會一定會有所準備,也許把要拍照存證的人跟舉旗、舉標語的人分開來坐,甚至有必要時分開進場,這樣說不定會比較保險。

還有,最好能有錄影機,一來如果有人要出面制止你們,不管是義工還是警察,看看可不可以趨前問他是姓名,讓大家知道誰是侮辱自己國家的幫兇;二來可以把「干預」的全程錄下來,讓全台灣人知道有多荒謬。

還有,除了根據規定據理力爭外,可以當場質問來關切的人員,問問他們愛不愛國,為什麼連掛自己國旗都要被禁止。

馬的,越想越幹,什麼時代了,還會出動警察來干預這種事。在海外聽到多少台灣留學生在會議場合被中國留學生無理取鬧禁止我們掛國旗等等,想說在海外台灣沒什麼國際地位才會那麼辛苦。沒想到在自己家裡還要受這種侮辱。那些鳥人到底有沒有「格」?幹!


藍蟹  於 2001/12/10 02:16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音音:

那些愚蠢的傢伙,不是最喜歡抬出「違憲」二字嗎?
天大地大,哪一條法規再大,都沒有辦法大過憲法
誰反對在我國領土揚旗,就是「違憲」,誰敢上來擋旗?叫大法官上來吧。

刑法第160條第一項明文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所以形式上合憲。

要求在我國領土除去中華民國國旗,是要判徒刑的。

(路犁,紅字部分給他列印出來,明天誰敢擋我們,我們就給他來個「場外紅牌警告」)


小滬尾  於 2001/12/10 02:22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建議派1~2位朋友擔任暗哨
負責攝影記錄
平時不與其他朋友招呼﹐不漏痕跡
看他們怎麼玩

對了﹐要是民進黨沒興趣﹐找台聯怎麼樣﹖﹗
媒體是否要通知自由時報﹖


小滬尾  於 2001/12/10 02:30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身為執政黨的民進黨連這種事都沉默﹗
這樣執政黨怎麼保護國家﹖﹗
真他媽的短視﹗


aga  於 2001/12/10 02:37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Bravo!


Echo  於 2001/12/10 02:49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馬的,支持民進黨支持了半天,把他們都拱入政府了,一碰到與中國短兵相接,這種鳥事還要我們自己來撐,連在自己家裡還要偷偷摸摸的設想怎樣才不會被抓,感覺好像還是「無政府」的孤兒一樣,真是越想越氣!!


fuckchina  於 2001/12/10 03:00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刑法第160條第一項明文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
>>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糟糕,馬帥那篇聲明算不算觸法?

建議把這鍋條文隨身帶上,如工作人員有動作時或能派上用場鎮鎮!
如能搞點〝旗裝〞〝旗帽〞,用紙糊的,工作人員有動作時應該會有更多顧忌。

玩過一次後,下次他們鐵定會有對策,絕對要先推演,多準備幾套〝秀旗法〞,
人當然能夠越多越好,如果夠多就分組幹分批進場在協同!

總之,大家加油!


理查藍  於 2001/12/10 05:15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我向參與的每一位同胞致上最高敬意

You guys are awesome!


為BHD瘋狂的默默  於 2001/12/10 07:52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今天自由時報有一篇簡短的報導,不過各位被當成法輪功了。

小明  於 2001/12/10 15:04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請各位網址廣告要記得作!搞半天別被別人搶功勞了!

音音  於 2001/12/10 15:54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刑法第160條第一項明文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所以形式上合憲。

以上印成布條也把他給展示出來如何
北市武警來了就請他自己看看布條


黃泉  於 2001/12/10 17:55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衷心支持及為諸位先進加油!

P.S. 加上這次電玩事件,有時不禁自問,是不是乾脆換支"臺灣"國旗,如果"青天白日滿地紅"只能被那票"中華民國在
金門"的人拿來作工具


左家獨  於 2001/12/10 22:42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外獨那邊有些回應,可以看到我沒有注意到的地方:
五星旗飄揚在台北
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一群"中華民國"的國民

Skywalker-Luke  於 2001/12/10 22:53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音音
這招高招!有創意!

路犁  於 2001/12/10 23:48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Skywalker-Luke兄:  

由你來寫一下今天為台灣隊加油的實況吧^^
要不然就得等我明天洗好照片後再寫囉


文貝  於 2001/12/11 11:14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雖然我國女足隊不幸落敗,
但我們在中國隊爭冠軍那天還是可以去加油,拿五星旗和國旗,

標語是:
為同是華人國家的中國隊加油
為兄弟之邦中國代表隊加油

一台一中要建交
兩國和平永得保

組織名稱可再加一個:台灣中國建交後援會,中華民國首都台北分會


還要帶刑法護旗的條文標語
再加兩支旗來加油,看警察怎麼說
我知道有人不會喜歡華人這個字眼
但是我們的目的是突顯兩個國家的事實


WILLIAM  於 2001/12/11 12:17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大家辛苦了!也向大家致敬!!
護旗是否應該找馮互降謝啟大王聖人參加
他們一向是最愛中華民國的
尤其是馮互降在立法院"愛國護旗"的表演聲淚俱下令人動容
好像全臺灣只剩下牠最愛國了
現在有這麼好的機會可讓牠發揮應該由牠們帶領
驗證牠們愛中華民國的決心
看牠們敢不敢參加
否則.........嘿嘿嘿

音音  於 2001/12/11 12:43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可惜台中對決可能無法出現除非其他組也出現意外......
12/10大家辛苦了.....北市武警真是野蠻
小的以為只拿一隻大旗可能效用稍微弱了一點
是否大家一隻小國旗....(北市武警有種就搶走每個人的旗)
刑法160條製成布條也給他秀出來
還有...公務人員違法犯法不是得視情節加重其刑?
就算足總有"內規"也比不上"法律"的位階
以下列出法條

警察人員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警察人員之停職)
警察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停職: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涉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提起公訴者。
二、涉嫌犯貪污罪、瀆職罪、盜匪罪,經提起公訴者。
三、涉嫌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詐欺、侵占、恐嚇罪,經提起公訴者。
四、涉嫌犯前三款以外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未宣告緩刑或得易科罰金者。
五、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
警察人員其他違法失職情節重大者,其主管機關得依職權予以停職。
前二項停職人員,主管機關並應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警察人員之免職)
警察人員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予以免職: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定一次記二大過情事之一者。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犯貪污罪、盜匪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四、犯前款以外之罪,經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者。
五、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六、因案被通緝逾六個月未撤銷通緝者。
七、持械恐嚇或傷害長官、同事,情節重大,嚴重影響警譽者。
八、惡意犯上,或以匿名控告、散發傳單等方式詆毀長官、同事或破壞團體,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者。
九、假借職務上之權勢,意圖敲詐、勒索,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者。
十、假借職務上之權勢,庇護竊盜、贓物、流氓、娼妓、賭博,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者。
十一、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者。
依前項免職者,並予免官。


音音  於 2001/12/11 12:52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忘了最重要的再補一次給大家

刑法第160條第一項明文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音音  於 2001/12/11 13:13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
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第三百零四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
罰金。

第三百零七條 (違法搜索罪)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
以下罰金。


音音  於 2001/12/11 13:30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以上相關刑責我們要好好善加利用
畢竟規則怎麼厲害也比不上法律的位階
除非他們端出憲法(ps.他們要敢端出中國的憲法,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公務員犯罪確定除特別規定者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刑法134條)
也就是說北市武警"毀損"我們自己的國旗已犯"刑法354條"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至二分之一可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我們必須分蒐證組,抗議組,支援組
收證時,不但刑法布條給他看也念一遍給他聽,也必須朗誦他的員警編號及姓名
切勿與其發生肢體衝突(除非武警動手碰到我們的身體或物品)
也切勿有言語衝突(指國罵一類的字眼)但據理力爭則無妨


以上小的翻六法找出來的
怕引用失誤或遺漏請各位大大補充或給意見

ps.遺憾的是為維護國家權力我們竟然得找法條來治北市武警真是太諷刺....


音音  於 2001/12/11 16:20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轉貼自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

回信發言人:小台北, on Tue Dec 11/01 04:35:11 (IP code: 1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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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今天下午的這場球賽,因為是台韓晉級的關鍵大戰,有我國代表隊出場,意義自然不同於昨日的中菲之賽(純粹對中國表”歡迎”之意);根據大會昨天要求把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收起來的理由,是為了昨天並沒有我國代表隊出賽,拿中華民國國旗出來自然”失去意義”。而今天的台韓之戰自然是網友們亟欲證實的一項試煉。由於是上班日,到達現場聲援的網友實在有限;再加上因為有昨日的沸沸揚揚,各大報都以不甚顯著但必會出現的段落來描述我們所曾經經歷的這一段(當然不用說報導過程的極盡扭曲是可想而知的!),提供了他們今天下午台韓之戰處理模式的一個準備參考;在此先天不良,而對方又已有一定程度的準備之下,今天的行動不用說是異常艱苦的!^^

談到今日在中山足球場的”護旗活動”,因為是非假日,上場參加的網友人數上就不及於昨日的一半;進去球場的觀眾席上,淨是醒吾技術學院動員來的學生(為什麼是醒吾的?原來台灣隊領隊就是該校高層),他們甚至找來一批批女生擔任糾察的工作,企圖以柔性來緩和場內可能因球賽而引發的火爆抗爭,而那些警察就躲在各入口及觀眾席下腹地不淺的長廊通道裡,讓我們這些在觀眾席上準備護旗行動的網友們很難掌握他們的行蹤;比賽開始沒幾分鐘,我們便樹立起那面國旗,在還沒來得及為台灣隊的精彩表現搖旗吶喊,加油助威的時候,一名警察已悄悄地掩到當時正掌旗的我身後右方約四十五度的地方,迅速且粗魯地企圖想奪走我正握在手上立地豎起的國旗;第一個動作沒搶走,接下來當然是哇啦哇啦地以命令式的口吻要我們把旗幟收起來,這時候大家才注意到已經有兩個警察分別站在我們的後方兩側了!國旗讓他們收走?笑話!這是我國代表隊出賽,哪條規則規定我們不可以帶著旗幟為我國國家代表隊的球員加油打氣呢?在警察和我們雙方在為彼此對大會規定與否而各執一詞時,我們當然只好要求警察去聯絡大會工作人員來解釋清楚究竟有哪條規定不准我們觀眾攜帶國旗在看台上為我們的國家代表隊加油打氣?在大會人員姍姍來遲的過程中,由於我們人數實在太少,無法對打算用武的警察構成一股威懾的氣勢,以致在漫長的過程中,屢屢讓那”吃定了”我們人數不多的警察時而和網友們發生爭執和拉扯,好不容易大會的人來了!搬出那一套不准旗幟雨傘等尖銳長形物體帶進場的規定來唬弄,卻讓我們當場抓苞醒吾的學生在我們的左後方遠處正揮舞著”不是國旗”的旗幟(啊!”不是國旗”....),仔細一瞧還多達六面哩!再說雨傘吧!今天下午是個陰天,早上出門時台北市的天空還飄著雨,細心謹慎的市民誰不帶著傘呢?不消說現場立刻找到了不少帶著傘進場的觀眾,哈!若論理,這些”向北稱臣”的人員包括蠻橫的警察,其實誰也拿不出一套真正的規定來對他們向為了向中國示好不惜自毀尊嚴的鄉愿行徑來自圓其說,面對我們準備好了的許義雄先生的說詞,那位大會工作人員便誑稱說她們有一份規定是國際足總以傳真的方式給大會,當中正是這樣規定,並表示願意秀給我們看,但要求我們派代表到大會司令台後方的辦公室去看,彼時因為警察對網友的蠻橫暴力已起,旗桿業已毀損,我們這些網友幾乎都錯過了進行快到上半場結束的比賽,在安全考量的情況下,不得不把旗幟收起,由我出面去大會辦公室去看規定怎麼寫的而暫時結束這場”護旗行動”.....

Record ID: 1007999110R030 From: 台灣

回信發言人:定數, on Tue Dec 11/01 07:52:33 (IP code: 134.172)

--------------------------------------------------------------------------------
一位不知是工作人員還是便衣在提不出不能帶國旗的書面證
據之後,竟然來個「動之以情」,很可笑地說「難道我就不
愛國嗎?你們這樣做就表示你們愛國嗎?我告訴他我們不是
來和你比愛國的啊!
後來他還威脅我們說你們昨天的行為都被拍照了,那就是證
據,以後如果「我國」被禁止比賽你們要負責嗎?對選手不
公平嗎?
我不會說理但是我會堅持,那個人告訴我說你比較理性,企
圖要我把國旗收起來我不理,他摸了一下棋子又放下不敢
動手,後來他索性站在我前面不走,我懷疑他故意擋住我的
國旗。

更好笑的是他們一直大會規定又說我國和「對方」有書面承
諾,我要他提出來我們決不為難他,他說都是外文他們看不
懂,我告訴他把原文拿來我們這都看得懂,但是他們還是沒
有拿出來,後來不知為何演變成小台北和大會人員去看我就
不知道了。

Record ID: 1007999110R037 From: 台灣

以上轉貼


音音  於 2001/12/11 16:35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以上
針對會場"規則"不高於國家"法律"位階的情形之下
請各位善加引用並積極蒐證
針對足協相關人員(暨北市員警)毀損國旗最重(加二分之一)可處一年(一年半)有期徒刑
針對足協相關人員(暨北市員警)強制最重(加二分之一)可處三年(四年半)有期徒刑
針對足協相關人員(暨北市員警)危害安全,違法搜索,毀損器物最重(加二分之一)可處二年(三年)有期徒刑

北市員警如以上判決徒刑確立另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予以免職或停職處分


X  於 2001/12/11 17:10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唉,外獨,與媒體對幹,能動員的人力實在太少了.10幾個人.

那樣的市政府,
那樣的足協,
那樣的警察,
那樣的行為,是應該告他們的.

告他們可以讓更多的人可以知道怎麼回事.
但怎麼告他們? 沒有組織僱用律師代勞,
大家有個人的事情,
誰有那個精力時間金錢去打官司啊?

人少,沒錢,沒義工,難辦事.


不告他們,這件事7天後無疾而終,不了了之.
========================================

總之無論如何,向你們這些往前跨出一步,
實際付出精力,實際行動者致敬.


Skywalker-Luke  於 2001/12/11 17:21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今日敝人一直在趕稿中,準備月中投至全防,方才看到音音兄轉貼小台北兄與定數君昨日的所見所聞,敝人也是參與此次活動的一份子,只可惜昨日參與行動的網友不夠多。

音音  於 2001/12/11 19:46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以下再轉貼一次>
姓名 / 暱稱: WEBBER
E-mail 信箱: SSSS
張 貼 主 題: re: 馬英九來自偉大的祖國-新聞轉貼
張 貼 時 間: 2001/12/04 18:47
內容:
馬在欺騙台灣人

請比較之前中央社新聞跟陸委會的聲明:

陸委會聲明

陸委會晚間發表三點聲明指出,
國內各單項協會在主辦國際運動總會正式授
權的國際錦標賽時,應遵守「奧會模式」,
但是「奧會模式」僅限於競技場合內,
不適用一般民眾,因此對於民眾在觀眾席上揮舞國旗,
或在會場外插國旗等自發行為,
並不干擾到比賽的正常進行,主辦單位也無從勸阻


中蚼  於 2001/12/11 20:05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幹得好,各位,辛苦了.

RYAN2181  於 2001/12/11 20:52
Re:SKYWALKER LUKE

天行者兄及各位大哥:
good job!!!!

~上電腦課不認真的ryan2181
access2000 悶得想睡覺~~


Skywalker-Luke  於 2001/12/11 20:56
Re:RYAN2181

咱們軍武網友聯誼會北部網友應熱烈響應
幾經考慮決定聯誼會加入此行動

XYZ  於 2001/12/11 21:18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Skywalker-Luke 兄, 路犁兄, 各位支持對抗五星旗的網友,

週日這場會是場硬仗, 請多募集支援,

但是關於戰略與攻防, 請以Mail聯絡版主

以免有計劃被滲透之虞,

相信有台灣心的支援單位不會太少的

最近發生一系列的事情讓我相信

中國人有系統且積極的在國內發展統戰計劃一國兩制

大家眼睛再不睜大一點, 再不站出來就危險ㄌ 


Skywalker-Luke  於 2001/12/11 21:35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XYZ
敝人已展開動員,全防軍武網友聯誼會是否參加,將端視參與此活動的會員人數而定。

XYZ  於 2001/12/11 21:43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最近發生一系列的事情讓我相信

>>中國人有系統且積極的在國內發展統戰計劃一國兩制

兩岸科技論壇 民進黨砲轟國科會自取其辱

  鄭益浚/台北報導 由國科會舉辦的兩岸科技政策論壇會議召開前夕,卻發生中共代表要求我取下國旗、拿下總統玉照和更改我國代表頭銜的不合理要求,民進黨團今天炮口向內,指責國科會縱容主辦單位曲意奉承,要求停辦,幹事長蔡煌瑯不客氣地指出,國科會這些動作是「自取其辱」。

  參加記者會的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則強調,他事先不知道相關細節,但如果主辦單位違反現行規定,應立即回復我國代表官銜名稱,場地佈置依法令規定。但是否停辦,魏哲和未置可否。

  據了解,這個記者會是在陸委會和海基會兩會授意下,由民進黨團出面召開記者會,但兩會未循正常途徑溝通,反而要求召開記者會倒打自己人,動作相當不平常。蔡煌瑯強調,陸委會對這件事非常生氣,他不滿地說,為何政府要出錢讓這些大陸官員吃吃喝喝,卻還要屈從他們要求。

  蔡煌瑯指出,國科會科資中心舉辦的兩岸科技政策論壇會議,所有經費都由國家編列預算,但卻違反陸委會頒佈的「接待大陸人士來台交流注意事項」,接待大陸官方人士,不得稱其官銜,對於大陸方面要求變更接待單位名稱或其他不合理之要求,應予拒絕。

  蔡煌瑯表示,科資中心卻屈服中共壓力,自行更改稱謂,在內文中,將「我國」字樣改為「台灣」,我官方代表的官銜變成「教授」,舉凡有牽涉到「國家概念」的字眼,都一律自行修改。蔡煌瑯指出,主辦的科資中心孟憲鈺難辭其咎,他要求行政院應詳加調查,作出懲處。



XYZ  於 2001/12/11 22:10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看看上面這則新聞, 再對照這次得亞洲女足賽

你有沒有發現都是同一種模式:

所有經費都由我們國家編列預算,但卻違反陸委會頒佈的聲明原則

責國科會和中華足協台北市政府都是縱容主辦單位曲意奉承中共

為何政府要出錢讓這些中國官員吃吃喝喝,卻還要屈從他們要協恐嚇

中華足協台北市政府在台灣國內辦比賽,不但喪權辱國的把五星旗高掛在台北市立體育場的大門兩側

現在更是變本加厲,動用警察對手持國旗的民眾暴力惡言相向,

進而動手搶奪毀損民眾攜帶的國旗

以白色恐怖的手法,來欺負自己國家的人民給中國人看

台灣的納稅人啊,你難道還不生氣嗎?



郭怡君  於 2001/12/11 22:42
國科會事件是一場誤會

敝人剛好是負責國科會的記者,今天去查證此事後,發現蔡煌瑯是拿名稱大作文章,但他所指控的部分跟事實並不符合。詳細情況,請看明天十二月十二日的自由時報。敝人也對蔡委員以一個小疏漏之處大作文章,但對科技政策和法令秀不出基本關心的「本末倒置」行為,感到非常遺憾。

XYZ  於 2001/12/11 23:13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To:郭怡君

蔡煌瑯拿名稱大作文章,

中共是向來對舉凡有牽涉到「台灣國家概念」的字眼,都一律自行修改

「本末倒置」???

 


ryan2181  於 2001/12/11 23:20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SORRY,之前貼文沒注意點選錯誤了.....
向各位致歉

skywalker luke:
了解!!!要全面動員還是北部就好???
(事實上南部好像也就只有小貓2隻)


predator  於 2001/12/11 23:23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郭記者如此說,大概有其他細節是我們不知道的,或許請
郭記者將重點貼在這裡,讓大家對整件事來龍去脈有個了解,
自行判斷。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自由時報的:)

Skywalker-Luke  於 2001/12/12 01:12
Re:RYAN2181

僅需動員聯誼會北部會員即可!

郭怡君  於 2001/12/13 01:55
進一步說明

相信各位都同意,一位立委的本職應是好好審預算,好好制訂法案。但我們的立法院不盡本職的立委實在太多了。我國科技發展有很多地方都受限於法令的僵化,每次立院審查科技預算所問的問題,平均水準也都很低。我認為本末倒置的理由,在於如果有時間力氣拿放大鏡計較名稱問題,為何沒有時間力氣提升他自己本身的問政水準?對科技相關法令預算付出基本的關切?
最關鍵的是,蔡煌瑯立委指控由國科會舉辦的兩岸科技政策論壇會議自降國格等問題,所有指控幾乎都與事實不符,而一件不實指控在「蔡立委」不求甚解的大聲嚷嚷下,輕易攻佔晚報、日報的版面和相當長度的電視新聞時段,不但對我方科技發展的提升毫無助益,也某種程度達到騷擾鬥爭主辦人員的目的。
指控與事實不符的地方如下:
一、該科技政策論壇是民間單位「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和「李國鼎科技發展基金會」主辦,非國科會主辦。
二、論壇論文集的確有經過修改,卻是秉持「對等」的精神作修改,例如對岸學者的論文原本寫「中國台灣」,都被我方在最後印稿前改回「台灣」。
三、論文集共有將近三十位發表人,在官銜部分僅有「蘇州科學技術局」副局長周旭東因校稿的疏漏未將「副局長」字眼拿掉,絕非故意獨厚對岸,像中國「科技部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副司長」張曉原,在校稿時就被拿掉「副司長」的官銜,僅保留任職單位「科技部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跟李界木保留任職單位「科學工業園區」是一樣的道理。
四、本次論壇係依循兩岸民間交流慣例來推動學術交流,當初在聯絡辦理時,兩岸雙方為免引發無端爭議,即對名稱問題達成默契,所有論文發表者在論文前頭均不掛政府行政官銜,僅保留學術或研究機構的頭銜,在論文所附的學經歷則是完整保留,此原則適用雙方,例如李界木為前環保署副署長、科學園區管理局長等官銜,均完整保留在學經歷中。
五、將部分論文的文字名稱略做更動,例如將我方學者所寫的「兩國」改成「兩岸」,主辦單位中華圖書館際協會指出,這是符合陸委會和過去民間交流的原則和慣例,為免爭議,雙方也避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改以「中國大陸」和「台灣」代稱。
六、主辦單位以新聞稿澄清,本次論壇的論文稿輯印稿時間相當倉促,主辦和協辦人員連日趕稿編輯,疏漏在所難免,在會後正式刊行時將予以更正,但絕對不像外界所稱在會前事先「自我矮化國格」。


台灣一直立志要成為科技島,對岸絕對是不可忽略的競爭對手,國科會贊助兩民間單位辦理此論壇,是為了瞭解對岸產官學研的科技政策和策略,希望做到知己知彼,學習對岸優點、釐清我方缺點來改進。只會看著自己腳的國家是不會進步的,身為一個希望台灣越來越進步的科學記者,並不樂意見到立委只會大作文章、不會審查科技預算和鬆綁科技法令,因此做出如此評語。


XYZ  於 2001/12/13 13:48
Re:十二月九日護旗特報

如果台灣要成為科技島,是以中國為競爭對手

那不要搞ㄌ, 只會越搞越退步而已

如果台灣要成為科技島,是以美國為競爭對手

好像也不太對, 台灣向來是美國合作的目標

好像台灣當記者的都有一個通病, 刻意忽視自己的國格

老是講什麼"兩岸""對岸", 又不指出是什麼東東的"兩岸""對岸",

淡水河"兩岸"? 太平洋"對岸"?

真是夠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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