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全部公訴?學生吼:勿喪權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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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影隨形 於 2002/10/11 18:14 | |
智財權全部公訴?學生吼:勿喪權辱國 | |
楊欣怡/台北報導 私製原子彈關五年,翻印原文書竟要關七年?一群學生今天上午到國貿局發出怒吼,強烈要求政府不能迫於美方壓力,把智慧財產權列為公訴罪,讓無辜的學生變成萬惡的罪人。 廣 告 包括輔大黑水溝社、北大青年社、台大大新社、大論社、世新草根工作室、新社會學生鬥陣、關注全球化資訊中心等多個學生社團與社會團體,今天上午共同到經濟部國貿局舉牌抗議,他們擔心在今天召開的TIFA(台美貿易投資架構協定會議)裡,台灣政府會迫於美方壓力,向跨國企業與國際書商低頭,簽下喪權辱國的協定,其中美方要求非營利事業的智慧財產權也列為公訴罪,這將使得全國為了求取知識而翻印原著的學生們統統變犯人,嚴重危害學生的受教權。 輔大黑水溝社表示,據他們的瞭解,美方曾經訂出盜印原版書要坐牢七年的議案,比私製原子彈還多兩年,一旦政府真的迫於美方壓力,簽下把非營利使用的盜版行為也列為公訴罪,未來將可看見學生為了求知識,將與煙毒犯、搶劫犯等人關在一起。 另一名學生蘇晹植則表示,他一個學期的學費已約四到五萬元,原文書一本兩三千元,哪裡還有錢可以買,而且很多原文書都要向國外訂,書寄來時,學期也結束了。另因為很多影印店現在都已不敢再替學生印書,同學們都開玩笑的說,乾脆集資買影印機自己印。 關注全球化資訊中心楊偉中認為,雖然政府表示不會在今天的侵權改公訴罪上讓步,但根據過去的經驗與慣例,政府經常無法達成承諾,他們今天站出來,除了希望政府聽見他們的心聲,也希望可以作為政府的後盾,讓他們在與美方談判時,有人民的聲音作為籌碼。 學生們提出三項訴求,除了希望今天政府不要同意任何喪權辱國、危害社會人民權益的談判條件以外,也希望政府立即修改著作權法,將非營利使用行為劃歸為「合理使用範圍」,不要讓讀書成了有錢人的專利,他並且反對政府以黑箱作業的方式,簽下內容涉及農業、藥品等台灣人民生存權益的台美自由貿易協定。 |
toto 於 2002/10/11 18:22 | |
Re:智財權全部公訴?學生吼:勿喪權辱國 | |
支持 如果改公訴罪將永無寧日 老美不爽時三不五時就要求大抄家 到時候官累民也苦 所以如果政府有擔當就要拒絕 必要時發動群眾向老美施壓 |
過境 於 2002/10/11 20:04 | |
Re:智財權全部公訴?學生吼:勿喪權辱國 | |
喪權辱國? 如果成立, 則 盜印=光宗耀主 |
鷹雛 於 2002/10/11 23:03 | |
Re:智財權全部公訴?學生吼:勿喪權辱國 | |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案件採公訴、自訴並立原則,智慧財產權案件原本便能以提起公訴的方式審理,前提是當事人要提出告訴。 因此,美國開出的條件,應該是將著作權法的告訴乃論罪,改為非告訴乃論罪,亦即檢察官可主動偵查並提起公訴。國內媒體的法律常識有待加強。 |
路過 於 2002/10/12 00:51 | |
Re:智財權全部公訴?學生吼:勿喪權辱國 | |
雖然對學生團體一再理直氣壯地不尊重著作權感到憂心 但往好處想,學生在場外抗議多少增加經濟部和美方談判的籌碼 算是幫忙跑龍套吧! |
台灣人 於 2002/10/17 19:58 | |
Re:智財權全部公訴?學生吼:勿喪權辱國 | |
可悲至極, 打著國格沸沸洋洋挺盜版 請問堅持這種主張的人 西方國家有沒有必要尊重台灣的智財權????? |
Skywalker-Luke 於 2002/10/17 21:37 | |
Re:智財權全部公訴?學生吼:勿喪權辱國 | |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210/200210171520188.html IFPI到法務部拜會陳定南重申反盜版決心不變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七日電)為關切國內盜版及 執法機關執法的情形,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國際總裁 Jason Berman 今天上午到法務部拜會法務部長陳定南,闡述對台灣盜版情形的憂心,並提供建言,陳定南重申政府反盜版的決心不變,承諾會加強打擊盜版,以保護智慧財產權。 除了 Jason Berman 之外,隨行的還有英國唱片協會總裁 Rupert Perry、IFPI 亞洲區總裁饒瑞強、台灣區秘書長李瑞斌及台灣華納唱片總經理周建輝等人,法務部則有法務部長陳定南親自接見。 對於台灣目前盜版情形對唱片產業所造成的影響,Jason Berman 表示憂心,他認為台灣盜版猖獗,已實質影響到唱片業的生存,執法單位應要更努力積極的查緝盜版,同時也應從法規面修訂著手,如此才能更加落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陳定南對於 IFPI 的訴求及對盜版猖獗情形感到憂心表示理解,同時對於 IFPI 請求修訂相關法令的理由也了然於心,陳定南除說明政府現階段查緝盜版的相關措施之外,並重申政府打擊盜版、保護智財權的決心不變。 |
darkness 於 2002/10/18 00:50 | |
Re:智財權全部公訴?學生吼:勿喪權辱國 | |
不要老是覺得美國永遠是對的 反對全部公訴罪化又不等於支持盜版 雖然台灣尊重盜版猖獗的風氣有待改進(而且要改進最主要是要抓大量盜版破壞風氣的盜版商) 但美國有時也未免欺人太甚 我認為到目前為止政府的反應還算得體 貼一則台灣日報以及民視的新聞給大家參考 台美貿易投資架構(TIFA)的會前會因為美方在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下,對我做出了超越國際標準的要求而受到各界注意,但我方談判代表堅守立場,並未向美帝稱臣,但我方在十一月舉行的TIFA會議乃至於往後的諮商談判中能否堅守底限,尤其在美國仍握有我國希望積極與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優勢下,美國對我的步步進逼是可以預期的。 美方這次未能讓我方低頭接受其要求,看似我方終於打破過去步步後退的難堪歷史,雖不致讓美方碰一鼻子灰,卻也讓美國不再予取予求,但事實上美國是一步一步照其劇本走,在這次TIFA的會前會第二天會議中,美方先是對我國保護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成效並不滿意,強調目前我國仿冒品仍充斥市場,進而在昨日的會議中,再對我做出超越國際標準的要求。 以著作權保護年限由終身加五十年延長為終身加七十年的要求為例,美方以頡符合先進國家標準頜為由對我做出這項要求,但美國所謂的先進國其實只是美國本身及部分歐洲國家,而新加坡則是在美國的壓力下近日才同意美方這項要求。對於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國際間普遍採用WTO頡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頜中規定的五十年為保護期。 另外,美方要求延長智慧財產權保護期到七十年,但事實上美國境內多個團體也對美國政府此一政策表示質疑,認為有違憲之虞,目前正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中,顯見美國境內對此仍有爭議,我方當然是頡反對有理頜,而我方談判代表這次的表現,也確實超出預期,值得喝采。 從台美過去諮商談判歷史,加上美國對於其國內仍有爭議的問題也拿來向包括我國在內的國家提出要求,顯然美國的企圖是相當明確及強烈,儘管我方在這次諮商會議中勇於向美國說頡不頜,立下未來我國在與各國談判諮商很好的典範,但我方不能就此輕忽懈怠,我們可以相信美方有絕對的意志力要貫徹其目標,尤其未來台美能否順利簽署FTA,我方還是要看美方的臉色,未來台美之間的談判仍將是相當的艱難。 2002年10月12日 美國貿易代表11日要求我國將著作權保護期限延長到70年,並且對所有違法者採取公訴罪,結果不但引起學生抗議反彈,同時也在會議上遭到經濟部官員斷然拒絕。 美國貿易代表來台灣洽談智慧財產權,結果還沒進門就碰到前來抗議的大學生。美方除了要求把侵犯著作權改成公訴罪,還要我方把著作權期限從50年延到70年。不過經濟部堅守立場,沒有答應。 2003年,迪士尼的米老鼠就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成為公共財,業者不用再付授權金,相關產品也會變得比較便宜。另外,學生最擔心的公訴罪部份範圍也沒有擴大,倒是經濟部同意提高罰金,回應美方的要求。 |
台灣人 於 2002/10/18 15:33 | |
Re:智財權全部公訴?學生吼:勿喪權辱國 | |
所以很簡單嘛 不要說誰是誰非, 今天拒絕美國的要求, 可以!! 不過也不要拒絕美國比照辦理, 台灣的各種 IPR 正在起步中, 最需要嚴格保護 到時你看看誰比較吃虧 你今天只看到美方在台灣的要求, 你有沒有看到聯電在美國打官司告人? 包括告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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