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民我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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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 2002/10/02 15:37
你民我主(一)

最近發生的幾次事件,其中有掀起軒然大波廣受評論者,也有默默無聞不為人知的,但卻都隱藏著不可輕忽的意義,值得分梳。

日近具泛藍色彩的某立委指出,立法院通過公投法的同時也將呼籲對岸,不要立即武力犯台,應給予台灣人民一年的時間思考未來,「願意留下的留下,不願意的人可以用腳投票」。

住民自決乃為普世所認定共同價值,也主宰了二次戰後世界新秩序的建立。聯合國在一九六六年制定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目的在進一步闡明並執行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之各項人權精神。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International G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的第一條即揭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中國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於1998年10月在聯合國總部代表中國簽署加入。中國認不認這條帳帳,或者臺灣公投出不出兵,暫且存而不論,單就該泛藍某立委的說詞,認為全民公投的決定只要不是統一就可以不接受,從而以戰爭相脅,從而鼓勵國人棄家國於不顧遁走外國,從而援引敵國軍隊入侵臺灣,以報臺灣人「不統一之仇」。這是民主嗎?全民公投法若依其思路,乾脆更名為「只准統一不准獨立全民公投法」比較適合。簡而言之,公投的結果對他們而言並不重要,人民的意志對他們也不重要,對該立委之流之黨而言,重要是有沒有取得執政權,有沒有達成統一?該黨主席有沒有當總統?戰爭的殘酷,人民的生命,人民的財產,子孫的未來,國家的前途,未曾一絲一毫思及焉。這是民主嗎? 你民我主,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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