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與警察互控事件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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唵嘛呢叭咪吽 於 2002/09/19 08:45 | |
林淑芬與警察互控事件之我見 | |
此次蘇貞昌在該事件發生時並不在現場 發言譴責暴力自有其失當之處 反觀泛統議員要蘇偵昌閉嘴 明明都是不在場的人 說話的嘴臉完全依照意識形態來判斷 林淑芬罵值勤警察 自然是不對 兩造各說各話 雙方都有找出目擊證人出面 有人說 林淑芬很會裝 當天好好的 隔天就變病貓 不過你們也別忘了 李不安被羅打時 不也是這個樣子 |
沒水準 於 2002/09/19 09:32 | |
Re:林淑芬與警察互控事件之我見 | |
說的好啊! |
司加 於 2002/09/19 10:24 | |
Re:林淑芬與警察互控事件之我見 | |
幾十年來都沒有改變過,只要人民和警察有不同的意見,警察馬上給人民扣一個[妨礙公務] 的[罪名].∼如果這個被扣[罪名]的只是普通人,當然只有乖乖的被[帶]到警察局內任由處置.但這次被扣[罪名]的,不是普通人,警察看走眼了,把女議員看成普通弱女子,以為可以隨便欺壓.這個女議員卻因為有民代的身分而不接受欺壓. [妨礙公務]這種[罪名]成立與否?應該由法官來審判,而不該讓警察[球員兼裁判]擅自判決. |
恆愛台 於 2002/09/19 10:48 | |
Re:林淑芬與警察互控事件之我見 | |
想到李不安當時化了好幾天的[ 死人妝 ]........暗笑了好幾天! 但不能否認這[死人妝]威力太大啦!接連全國媒體[同聲譴責]......好厲害! 傳聞她調竹聯兄弟帶槍進去處理的部份.......通通不必查啦!省事啦!~~~ |
windy 於 2002/09/19 17:21 | |
Re:林淑芬與警察互控事件之我見 | |
股掌支持 papapapapapapa |
YEBISU 於 2002/09/19 17:42 | |
Re:林淑芬與警察互控事件之我見 | |
就算開口五字經好了 這也頂多是侮辱罪 可是警察用暴力對付無武裝無威脅性民眾 以及之後的疑似湮滅證據 這才是讓我無比憂心的部分 我們看到警察故意縱放竹聯幫罪犯 還恭恭敬敬的 但是對於無武裝也沒有酒醉駕車也沒有對員警生命造成危害的瘦小女子這樣子對付 嘿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每個人都有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 你要說搬出民代招牌了不起或是不該說髒話 我請問一下 如果什麼李慶安還是秦慧珠秦驪舫等人也被應該是值得信賴的執法者警察這樣凶狠暴力對待 那你看她們會不會搬民代招牌或是什麼七字經九字經都出口?? 你要說沒證據所以不足採信? 可是哪個兇殺惑是什麼嚴重犯罪的場合是有證據有目擊者的? 這是相當嚴重的狀況, 先處理了警察疑似暴力的部分, 然後如果要追訴什麼不該說髒話還是什麼侮辱罪, 到時候再藉由台北縣議會或是民主進步黨黨內紀律來處理, 或是民事的部分到時候相關人等再去打官司解決, 但是對於警察公然對無武裝平民的凶狠暴力, 這個可以不當一回事的看待嗎? |
OGS 於 2002/09/20 05:21 | |
Re:林淑芬與警察互控事件之我見 | |
警察有權開罰單,妨礙公務或公然侮辱也好,警察沒權利帶人到警局,大家認同嗎﹖ 媒體的編劇造謠是否全民謠檢討,如何立法將囂張族管一管才是根本。 |
司加 於 2002/09/23 05:11 | |
Re:林淑芬與警察互控事件之我見 | |
1.同意 2.媒體造謠應該依照一般造謠毀謗罪再加重一倍判刑.但問題是沒有人敢提出控告. 看看呂秀蓮副總統勇敢的控告雜誌社,換來所有統媒排山倒海的攻擊.∼那只是小小的雜誌社,而呂秀蓮是副總統,後果尚且如此! 假如控告的是大大的報紙及巨巨的電視公司,後果可能這個人被逼到只有自殺一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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