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票案審理的困難關鍵與我見~,先參考德國及美國法庭怎麼判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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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愛台  於 2002/06/16 23:54
興票案審理的困難關鍵與我見~,先參考德國及美國法庭怎麼判決如何?

首先,這是個[父子騎馬]怎麼騎都錯的兩難推理!!!

[族群衝突]!絕對是首要衝擊及不得不的考量.......

諸位已看到曾文惠女士及謝啟大等人的毀謗案,來個各打50板!
回去[糊牛屎]式的判決~~~答案竟是[為了族群和解洋洋大觀!...]
最後歇語是[你們不要問我為什麼?]...還料定曾文惠女士受害較深,
特別道德勸說一番,[相忍為國]啊!...........【怎麼啦?法官大人!
你是要勸台灣人忍耐,另外一層意義是要說我們惹不起這幫人囉?....】

當然,上述是兩造自訴互控案件!所以還未牽涉到以國家為主體的法律訴訟!

第二為先天的政黨因子,黨國不分!錯綜複雜的特權.關係,沒有制度....

太多的政治連想,引發社會大眾極大的議論!而且正反雙方更是極端對立!
尤其在監察院,洋洋灑灑調查規模之龐大!牽涉20幾個人頭,進出資金複雜,
名目煩雜..........,人.時.地.物條理分明,整理成冊!一切資金流向其子及
姻親關係,地點均指向美國!!!並有美國五棟樓的購置時間.金額為輔助證據!
以上電視台反覆報導暫時帶過,但已有明確及充份的資料足供檢察官審理....

第三不起訴構成的三項必要條件[檢察官取證觀點][國民黨放棄再議][宋先生
單方之訴].

是什麼心態?讓檢察官不肯正視監察院五人小組的調查報告,同時放棄
傳訊主要當事人李登輝先生兩大主軸!並依登門查訪宋先生之訴[不公開至此地步],
做為判決不起訴的重要依據?接下來國民黨立即放棄!!!妙~妙~絕妙!!!

在這樣背景混沌交錯下~~~試問誰敢辦?如何辦???

當然!諸位網友必有法律高手之大哥大大大!!!在下實在不懂法律!
但我知道台灣法律絕對不是[初一.十五不一樣!]或[有錢判生!無錢判死!]般瞎搞!
而在錯綜複雜難以釐清之際!突發奇想~~~

是否考慮?提供完整資料的證據證物資料!譯成英.德.日語版!先讓它世界權威法庭
跑一圈,聽聽世界民主法律權威怎麼說?再吸收些西方先進的廣大判例及法律見解!
回來後!相信必能提升我國司法的權威及可信度!屆時,一舉數得!
一.與世界司法見解同步!提升國家地位!
二.到時判決出來後!大家都別鬧了!依法行事~放諸四海皆準!
三.清者自清,濁者自濁!講好了~~~大家都別疑神疑鬼啊!

諸位以為如何???


NO:113_1
恆愛台  於 2002/06/18 23:09
Re:興票案審理的困難關鍵與我見~,

這個案子早晚都要面對~~~~~~~~

不知為何遲未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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