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組織再造,應先裁撤不當取得職務的單位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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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我  於 2002/09/03 17:47
政府組織再造,應先裁撤不當取得職務的單位及人員

政府組織再造應先裁掉不當取得職位的人,如軍人特考進入的人員,再者以中國憲法保障三十五省分配進入之人員,還有經由情治體係進入之人員....等應一併查清楚然後優先裁撤,不應一視同仁將後來合法取得進入公務體裁撤這是不對的,更何況這些之前不當取得之人在不同政黨執政下,忠誠度己經質變了,也可以講不適合再為台灣人民服務了。
另外專技人員也應一併徹查,以中國憲法三十五省分配而取得的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等應立即凍結其再執行職務以為公平正義。

NO:1027_1
Rick  於 2002/09/03 18:06
Re:政府組織再造,應先裁撤不當取得職務的單位及人員

雖然每一次的改革,總會引起既得利益者的反撲,但這是要做的事,即使付出一些代價亦當為之。

還有,在執行一項政策時,應該搭配相關電視、報紙廣告,將事情原由說清楚,爭取絕大多數理性民眾的支持,讓反對派想吠都不敢吠。


NO:1027_2
北桃  於 2002/09/03 18:09
Re:政府組織再造,應先裁撤不當取得職務的單位及人員

非常贊同!

NO:1027_4
Mark  於 2002/09/03 20:51
Re:政府組織再造,應先裁撤不當取得職務的單位及人員

>>>>以中國憲法三十五省分配取得...

This is ridiculous. May we push the lawmakers to change it?


NO:1027_5
小我  於 2002/09/04 10:12
Re:政府組織再造,應先裁撤不當取得職務的單位及人員

在我的故郷有一個錢建築師當年跟我的國小老師一起參加建築師老試,我的老師分數比那位錢先生高結果我的老師不被錄取,錢先生錄取了,只因為當年台灣分配的名有限代表台灣的人又多,而錢先生代表的『黑龍江省』沒有其他應考人,所以依照分配名額錢先生當然錄取,這就如同之前的萬國會監委立委試委...等都是永遠的第一屆,又如其它的全國商業總會全國工業總會..等之理監事也是永遠的第一屆,到最近才全面改選,所以相對的不當取得職務的人,理該一併檢討裁撤或凍結其職務,這只要簡單的立法甚至用行命令即可,因為有很多不當取得職務者也是經由之前的行政命令取得,因此要裁撤這些人沒有什麼困難只要決心要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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