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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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n 於 2001/12/13 02:58 | |
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這幾天林立委在國會指新當選的陳立委為「菜店查某」、「妓女」,在媒體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如果選後一片哀戚,好不容易逮到機會暗爽的主流媒體沒有加油添醋報導的話,由台北「高級知識份子」所構成的所謂「婦女」、「婦運」界似乎也氣呼呼地同聲譴責這件事。 如果林委員把陳委員喻成「江湖女郎中」、「馮滬祥」甚至「海狗」,雖然也是罵,事情大概就沒那麼大條。壞就壞在前者直稱後者「妓女」 -- 一個我們文化裡最齷齪骯髒的字眼。但是「妓女」,或者我們中性些說,「特種營業工作者」,難道真這麼不堪嗎?請問前不久才大力報導「台灣人權指數通通不及格」的媒體,這群出賣勞力賺錢的人到底算不算人?也請問崇高的「婦運」界,這群比妳們還解放的女人算不算妳們的姊妹? 自謂思想「進步」的傳媒和婦運界,其實在這個事件上正扮演著傳統文化裡父權宰制的打手而渾然不自覺。 人類自從由狩獵、採集進化到農耕社會,「妓女」這個行業就存在了。縱然不同的文化對此行業有不同的對待方式,但是這個源於人性的行業兩千年前就存在,兩千年後仍必然存在。如果不戴有色眼鏡,而真用人類學或者社會學的觀點如實審視的話,特種營業的存在事實上還可能是社會的潤滑劑,局部解決一些社會衝突。當然,這個行業在我們道貌岸然的文化裡頭見不得天日,明明不可能消失,但是體制上就是不願意加以正視、管理,於是自然容易藏污納垢,暗中和黑白兩道、毒品乃至人口販賣等等犯罪扯上難解的關連。 如果一個法律上賦予完全行為能力的女子(甚或男子),出於自願(也許受環境所迫,也許只是追逐高所得)進到特種營業人力市場,而不偷不搶不傷害社會裡其他人,她(或他)的罪到底何在?說穿了,這個行業存在於我們的社會中,不過是戳破傳統士大夫道德體系的氣球罷了。其原罪,數來數去就在其「不道德」。不道德? 在社會上混的你我都知道由人集合而成的社會是怎麼回事。每個人或多或少都「賣」的。腳踏實地的人出賣自己的腦力或勞力換得溫飽,油腔滑調者賣大話、賣謊言、賣別人,如此而已。特種營業從業者如果不偷不搶,靠出賣色相、勞力和時間換取市場上約定的報酬,買賣雙方銀貨兩訖,公道得很,何不道德之有?這也比社會上「高級的人」很多冠冕堂皇,不公不義的勾當要誠實。父權宰制的社會明明需要這個行業,卻又得將其打入十八層地獄,為的只是維持它那副神聖完美的面具罷了。 有人會指責這樣的觀點「教淫教穢」。其實特種營業絕對是個辛苦行業,如果真的開放自由競爭了,它的報酬也將有限,再加上它在任何社會都沒辦法「高尚」起來的本質,成年人要加入自然會有一番個人考慮,不是誰教得了,也不是誰禁得了的。但是重點是妓女是人,妓女也是女人。當妓女成為話題,台北一堆高尚族群卻忘了他們平日高呼的進步口號,忘了人權、忘了女權;忘了可以就這個議題討論一個重要卻一直被隱晦窩藏的社會、文化現象;忘了對於掌握發言權的人而言,此時正是可以打破傳統迷思,推動社會進步的大好機會。所有火力,卻都集中起來為反人權、反女權的傳統文化作打手。 「妓女」事件裡,媒體的興風作浪我們早已見怪不怪,但可笑又可悲的,是平日對人權和女權似乎很在乎,也不時主張「人本」的團體或者個人,思考邏輯完全陷在他們一直以來想要突破、挑戰的傳統思維裡。從(中時晚報)平日頭腦清楚世面也多見的楊渡囈語半生不熟的「符號論」批評,到民進黨婦女部莫名其妙跟著輿論走的內部批判,不難看出這些高級人物的思想桎梏。 就事件當事人而言,陳委員一向以開放、前衛自命。果真如此,有機會被稱為妓女,其實正是一個反向運作,主導社會反省傳統價值觀,進而讓整個台灣文化更健康的良機;實在用不著氣呼呼地陷在她所看不起的落後文化陷阱裡。至於林委員,如果和許多人一樣看不慣陳委員和她那夥人壟斷媒體、招搖囂張的行徑,也大可說清楚他認為陳委員明明在賣卻還不敢承認自己在賣,不如一般妓女好樣 -- 這樣說,就不用事後因為覺得侮辱了妓女,而得向甘苦查某們道歉了。 |
道歉 於 2001/12/13 03:35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說你老媽是妓女,你高興嗎?說你老婆是查某,你會認爲是好話嗎? |
twoonezero 於 2001/12/13 05:15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To 道歉 抱歉我看不懂你要說什麼。 |
米米 於 2001/12/13 05:23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我覺得開欄文寫的不錯說。 |
kukuchi 於 2001/12/13 08:20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林的作用是告訴,雞場的人員,可以起來控訴。 不知道是人渣利委有多少人要糟糕﹖﹖﹖﹖ 別小看,這一顆原子彈﹖﹖﹖ 有多少利委會死得很難看﹖﹖﹖ 張笑臉是其中之一﹖﹖也是KMT的酒席都有全套服務﹖﹖ 我們慢慢看戲罷,別太用字面文字來造文﹖﹖ 不也與人渣一樣的聰明嗎﹖﹖﹖ |
abt 於 2001/12/13 08:33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林重謨可沒指控陳是妓女喔;倒是陳文茜曾自稱進立法院就像"妓女進窯子",很痛苦!林重謨只是用陳文茜的話來比喻她.立法院是窯子,這是對中華民國的尊敬嗎? 像日出日落一樣,統媒及泛藍軍的的反應,永遠是那麼刻板,那麼Predictable!只要是民進黨人士”稍一犯錯”,他們立刻就擺出一副”是可忍執不可忍”的嘴臉,”大義凜然”地又出社論,又是搞簽署,大事批判,完全忘了自已是什麼樣的貨色. 泛藍軍立委有多少次在國事論壇上,侮辱國家元首(神學士,賓拉登,洗內褲,受江澤民資助等);這些媒體怎麼不出社論呢?這批政客怎麼不連署了?秦慧珠本人有沒有自我反省呢?在聲討林重謨的粗俗之餘,中時為什麼就不能拿出”道德勇氣”去"大聲"呼籲陳文茜退出媒體和批判她的淺薄粗俗呢? 也像日出日落一樣,台灣人民一次再一次,用選票表達他們對泛藍軍政客的不信任,對統媒的鄙視,拒絕被牽著鼻子讀新聞. 可憐的統媒,永遠無法接受”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
tunjen 於 2001/12/13 10:55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錯" 的定義權已經一大部分掌握在"主流"媒體手上 整句話的意義沒有錯 錯在引喻失義 這樣的說法 就是台北媒體政治圈綜藝化的標準現象 這一年多來 我們不也常聽到 "政策的本質沒有錯 錯在時機不當" 如在選前查賄和說要清查國民黨黨產 或是之前的核四停建 都有此一說 若有人主張色情業或成人娛樂業要以有效的管理代替禁止 馬上就有白爛要問"你的女兒去當妓女 你會同意嗎?" 我也不禁要問這位白爛:"你必然是不願意焚化爐或垃圾場設在你家附近了 也不同意你的兒子 女兒 老婆 去當收垃圾的人 那我們就來禁止所有的人收垃圾以及關閉所有的垃圾場 你說好不好呀?" |
wg05 於 2001/12/13 12:27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林重謨真的沒有罵陳是妓女嗎? 如果林重謨這麼說..那是比喻..不是罵人.. 『月亮好圓喔』..自然會想到圓..是怎麼一個樣子.. 林重謨罵人是事實..只是他太衝動用了不雅的言詞.. 他不嚴詞狡辯或許我還會稍稍贊同.他呢..除了用粗鄙的字眼罵人之外.. |
fuckchina 於 2001/12/13 13:08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無論林是比喻也好、罵也好,該道歉的對象應該是妓女而非陳文欠。 相信開欄文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 >>他不嚴詞狡辯或許我還會稍稍贊同.他呢..除了用粗鄙的字眼罵人之外.. 老是這樣裝很煩勒! 真是公正客觀的人會說出《他呢..除了用粗鄙的字眼罵人之外..》這樣 |
wg05 於 2001/12/13 13:43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您的意思是說.. 只要我認為他是錯的..我就可以用隱喻的方式罵他? 沒什麼好裝的..只是說出我的看法.. and 更正:那個"他呢"前面的『.』..多點了..應該是.. 『他不嚴詞狡辯或許我還會稍稍贊同他呢..除了用粗鄙的字眼罵人之外..』 而不是.. 『他不嚴詞狡辯或許我還會稍稍贊同.他呢..除了用粗鄙的字眼罵人之外..』 PS.我並不是百分百認同或是否定..林重謨or陳文茜的.. |
Simon 於 2001/12/13 13:53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我只想強調,民進黨的一群立委,是否也一樣偽善,犯了對集體壟斷的媒體,依然有白色恐怖? 為什麼沒有人敢挺身而出聲援林重謨? 統派媒體是不是民進黨立委心中的小警總? 形象牌的, 沈富雄 郭正亮 王雪峰 陳其邁....等等. 許惠祐曾感嘆前線作戰辛苦還好 ,最累的就是後方丟來的石頭. 林委員想必有同樣的感慨. 年初小林善紀 台灣論的時候,周雅淑王雪峰沈富雄不是一樣嗎? 人民都已經站出來了, 民進黨立委你們難道是與敵共舞,專門出賣所應代表性的選民嗎? |
Matrix 於 2001/12/13 14:11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老實說,民進黨年輕的一輩有理想的已經不多了,倒是跟陳文欠學了不少。像鄭×文 邱×瑩只會猛上李掏夫婦趙×康的節目跟著起鬨。 真是墮落! |
音音 於 2001/12/13 14:52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在野黨立委連署要把林送紀律委員會? 林對哪位立委不對了? 陳文欠嗎?她還不算立委吧?那她還不是立委要怎麼送林去紀律委員會? 莫非以不當言論送紀律委員會? 此例一開那立委自廢武功(議事言論免責權)我也是挺支持的 |
fuckchina 於 2001/12/13 15:04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TO wg05 >>您的意思是說.. 偶低意思是林應該算不上有罵陳,因為〝菜店查某〞比不上〝陳文欠〞那麼負面。 故林的錯是在〝性別殺豬岐視〞〈開欄文所指〉,被他侮辱到的是〝菜店查某〞 至於〝菜店查某〞用詞算是〝粗鄙的字眼〞嗎?〝妓女〞、〝風塵女〞又如何? |
tree 於 2001/12/13 15:19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回到了本質, 以陳文茜一向的最前衛的女性主義開放言論, 痛恨當第二性, 及處處勇於表現在日常生活的種種大膽自由作風,都應該不會對”妓女"一詞真正生氣纔是. 她一直也都在告訴社會大眾, 她是這樣一位思想超越的西式智慧女性, 絕不衹是東施效顰而已. 現在, 矛盾地, 她卻又拿她一向最唾棄的傳統女性價值來綁自己... |
fuckchina 於 2001/12/13 15:29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所以如果陳文欠是以林的〝性別殺豬岐視〞侮辱了〝菜店查某〞來回應, 說真的偶會很佩服她。 |
tree 於 2001/12/13 15:43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F兄 您說的沒錯, 目前很多混亂的根本, 也許就在此吧! 陳文茜是偽善的, 與不少知識界的人一樣... |
wg05 於 2001/12/13 15:44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to fuckchina 兄.. 當然..我同意〝菜店查某〞〝妓女〞〝風塵女〞也算是一種職業..並無貴賤之分.. 但〝菜店查某〞〝妓女〞或〝風塵女〞.. 我小學時跟同學玩罵人..雜種..就被老師叫去打了一噸.. 我的看法是不管..陳罵人多難聽..重不重..輕不輕.. 很早我就說了..我有稍稍贊同他罵人..必竟陳文茜也是該檢討的.. 陳文茜的言行負不負面..有多不當..要繼續討論下去會有 PS.『粗鄙的字眼』是一種我認為對於林所用的詞句而言..比較適當的比喻.. |
melody 於 2001/12/13 15:47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其實民進黨員不敢申援林重謨就如同當時呂秀蓮因媒體的一連串打壓的情形是一樣, 那些形象牌的民進黨員一向依附在主流媒體(統媒)之下, 所以我的選票是不會投給那些經常上媒體的人,而我也以此告訴我周遭的親人,不管他是支持民進黨。 |
沒水準 於 2001/12/13 16:19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所以我的選票是不會投給那些經常上媒體的人 沒錯!我也是如此 |
fuckchina 於 2001/12/13 18:18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TO wg05 偶搞懂您的意思了。第一次貼文誤解冒犯之處尚請海涵! 您是認為罵人總歸不對!?偶覺得罵人本身無所謂對錯,而是看罵得對不對有沒有 而且偶並不覺得林算得上是罵人〈他自己應該認為是〉,但他的確有冒犯到他人, 有冒犯到男性嗎?關他們屁事! 有冒犯到女性嗎?那得看是甚麼女性,如果是共享〝殺豬意識〞的女性,她們和林 故冒犯到的應該只有無〝男性殺豬意識〞及妓女同業,她們才有資格找林算帳。可 另外,陳說吳是『好像知識不足的鄉下老太婆』,有罵或冒氾吳嗎?〈陳自己應該 這就是同樣是罵,但高低〈或說低更低〉的確有別,還會差很多。 當然如果是站在聖人的高度,這兩者是會一般低,問題是誰有資格站那個位置呢? |
奔跑 於 2001/12/13 23:36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to levin 你這篇落落寫了一大堆,可惜在一開始就搞錯一件事。而且錯的很好笑。 林重謨被指責的是,使用"妓女"這個在父權文化裡,帶有濃厚的歧視意涵的字眼,去罵 一個女人。這樣的動作就是一個對性工作者典型而完整的歧視。他不僅該向"性工作者"道歉,也該向任何一名被他以此污名攻擊的女性道歉。 我贊成,陳文茜和這些婦女基金也都非常同意,"性工作者"絕對如你所說的 她們 應該被尊重。但絕對不是像林重謨這樣子的"尊重",遑論你文後所提的陳文茜若自認為 自己前衛就應該欣然接受這種帶有濃重歧視與不堪意涵的"職稱",這太好笑了!! 天啊!! 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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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 於 2001/12/13 23:36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to levin 你這篇落落寫了一大堆,可惜在一開始就搞錯一件事。而且錯的很好笑。 林重謨被指責的是,使用"妓女"這個在父權文化裡,帶有濃厚的歧視意涵的字眼,去罵 一個女人。這樣的動作就是一個對性工作者典型而完整的歧視。他不僅該向"性工作者"道歉,也該向任何一名被他以此污名攻擊的女性道歉。 我贊成,陳文茜和這些婦女基金也都非常同意,"性工作者"絕對如你所說的 她們 應該被尊重。但絕對不是像林重謨這樣子的"尊重",遑論你文後所提的陳文茜若自認為 自己前衛就應該欣然接受這種帶有濃重歧視與不堪意涵的"職稱",這太好笑了!! 天啊!! 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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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完人 於 2001/12/16 17:51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在社會上混的你我都知道由人集合而成的社會是怎麼回事。每個人或多或少都「賣」的。腳踏實地的人出賣自己的腦力或勞力換得溫飽,油腔滑調者賣大話、賣謊言、賣別人,如此而已。特種營業從業者如果不偷不搶,靠出賣色相、勞力和時間換取市場上約定的報酬,買賣雙方銀貨兩訖,公道得很,何不道德之有?
今天這個社會,我們教導小孩子,要懂得保護自己的身體,任何非必要的觸摸,即使來自於自己的父母,都可能構成性侵害。據指出,幼童遭受性侵害的經驗會嚴重影響其往後的人格發展。我們可以說,身體自主的意識似乎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到了今天,原本朦朧的意識更已經被上綱成為一種不可侵奪的天賦權力。 工作場合任何拍背搭肩的動作都可能讓對方告上法庭,對幼童的摟抱親吻都會暗自狐疑會不會被想成是個戀童癖怪叔叔,公車上被旁人無意碰觸就是打從心理覺得很不舒服,這些都顯示身體自主權的意識已漸漸深化到現代社會裡。 已內化的普遍價值信仰常常是無價的。就大眾來說,民主自由是無價的,就個人來說,保有身體自主權的尊嚴感受也是無價的,要出賣它們必然是痛苦的、撕裂的。用傳統的說法,道德感、羞恥心在這理起作用了。 因此,身體自主意識的權力主張與性工作者所辨稱的職業不分貴賤的主張是極不相容的。女權主義者在這點上根本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宣稱,我們的身體是神聖的、不容侵犯的,沒有慾望的話,老公的求歡視同強暴。另一方面卻又宣稱,只要你願意,這神聖的身體的任一部位都是可以拿去賣的。 如果是這樣,夫婦的關係不能看作是一種長期的買賣契約嗎?每一次丈夫的作愛要求,不就只是一次契約的履行嗎?只要做妻子的歡喜這樣想、甘願這樣做,有什麼不可以?但是女權運動者對這些同屬弱勢的女人卻是輕蔑和不屑的。面對多數不認同她們的家庭主婦,妳們才是『私人專屬妓女』,蛋頭女權主義者和正牌的妓女們是這回應的。 她們這種矛盾處處可見,選美活動、廣告中的泳裝美女、綜藝節目中女藝人被吃豆腐的吃吃傻笑、職場上靠色相招攬業務或晉升職位...等等等等。為什麼她們不能宣稱自己的權利?為什麼同樣是自主的肉體販賣行為,她們就變成無知、愚蠢,丟盡女人顏面的非我族類?只因為她們不夠弱勢?還是因為人家天生比妳們這些蛋頭女學究麗質而不肯自棄? 我只有一套簡單的道德邏輯。所有這些人,不管她們是妓女或是豪放女,一視同仁,要不就堅決擁護她們如此求生的權利,要不就讓她們忍『褥』負『重』,背負道德上或人格完整上的污名。 總之,對我來說,有些東西是非賣品,寧死不賣,沒得討價還價。真是迫於環境非賣不可,我就必然自動貶低自己的人格,依比例原則削減自我尊嚴,羞愧的茍活下去。這無關社會,只存乎一己之心。至於「性工作者應該被尊重」這種屁話,就留著給他們做自我催眠吧。 |
小明 於 2001/12/16 18:06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埋完人,帥 因此,身體自主意識的權力主張與性工作者所辨稱的職業不分貴賤的主張是極不相容的。女權主義者在這點上根本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宣稱,我們的身體是神聖的、不容侵犯的,沒有慾望的話,老公的求歡視同強暴。另一方面卻又宣稱,只要你願意,這神聖的身體的任一部位都是可以拿去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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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 於 2001/12/18 06:49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身體自主意識的權力主張與性工作者所辨稱的職業不分貴賤的主張是極不相容的」 這樣說好了,身體自主權在於,自己可以決定怎樣運用自己的身體。無論清心寡慾,或是豪放浪蕩,無論守身如玉,或是絕無強迫地自願以從事性工作為樂。 這樣的話,還是極不相容嗎? |
小明 於 2001/12/18 11:28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米米 那麼女人可否埋怨老公不行,大女人主義認為女人用身體去獲取權力是犧牲,是交換,是真正的公平的交易嗎? 真正的女男平等就是利用能力換取權力,而不是女人的身體。 |
米米 於 2001/12/19 07:05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小明: 我先這樣反問好了,「男人可否抱怨妻子不能?」。我自己看到這問題都很想笑。這種問題跟「身體自主權」一點關係都沒有。「女人可否埋怨老公不行?」的情況也一樣。那是家庭糾紛問題,家庭糾紛,可不可以埋怨抱怨,當然可以,但要不要抱怨,是另一回事。畢竟有許多因素要得斟酌考量。 「身體自主權」,不只是針對女性而言,對男性也一樣。我不明白,你為何只在女性方面思考。 對於身體自主權,我的想法是這樣的:那個個人的權利,原則上個人可以全權決定自己要怎麼用。但在某一些方面,可能必須有點限制,比方器官買賣等。至於要做何種限制,必須就具體事實而論。 至於男女平等跟利用能力換取權力,是兩項議題。依我的判斷,你的重點應該是後者:你認為可以利用能力換取權力,但是不能用身體換取權力。我不是很明白,你為什麼只寫女人的身體,其實,男人的身體也是。所以,我在之後的回答,是針對兩性的。 我認為,天資(能力)與姿色(身體),都是上天賦與的稟賦。如果,今天可以接受一個人以其天資優異,獲得功成名就的機會,沒有什麼道理不可以接受,一個人以其姿色,獲得向上攀升的機會。以能力獲取權力,裡面往往藏污納垢,貪贓枉法的事也所在多有。但這途徑依然可被接受,該被檢討的是,其中是否存在犯法行為。同理,一個人以其國色天香之姿、貌似潘安之像獲取權力的途徑,也應該被接受,要注意的是,其中是否有不法行為。該被譴責的,不是途徑本身,而是不法行為部分。 |
埋亡人 於 2001/12/20 16:14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米米 於 2001/12/19 07:05 >>>>同理,一個人以其國色天香之姿、貌似潘安之像獲取權力的途徑,也應該被接受,要注意的是,其中是否有不法行為。該被譴責的,不是途徑本身,而是不法行為部分。 容我說聲抱歉,你(或妳)很蛋頭。在這天殺的父權社會裡,女權論者是搞革命的,這法條綱常處處可見父權思維的夢遺污跡,以身試法、衝撞體制,更是革命的一種手段,所謂『以奶頭對抗拳頭』者也。該被譴責的,不是途徑本身,更是不法行為部分,而常常是這法律金身。 =========================================================================== >>這樣說好了,身體自主權在於,自己可以決定怎樣運用自己的身體。無論清心寡慾,或是豪放浪蕩,無論守身如玉,或是絕無強迫地自願以從事性工作為樂。 我只要求你回答我,依照你對於你的定義的闡述,『無論清心寡慾,或是豪放浪蕩,無論守身如玉,或是絕無強迫地、自願以從事性工作為樂』,為什麼女權運動者要反對選美活動,為什麼最前不久一次選美活動(已忘了是環球小姐還是世界小姐),不再明列參賽小姐的三圍數字,也取消了泳裝走秀? 就我單純的邏輯思考,實在打破頭也想不出來,秀秀胸型、臀線,怎麼會比供人狎弄、戳刺來得無法接受。 |
米米 於 2001/12/20 18:01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埋亡人: 首先,請你先不要將看法不同的人,直接莫名其妙地就貼上「蛋頭」標籤。除非,你接下來的論述確實有條有理,立論分析清楚。(不過,容我這樣說,在本欄中尚未讓人看到你的精闢立論) 第二,你寫的這段話我看不懂,「被譴責的,不是途徑本身,更是不法行為部分,而常常是這法律金身。」似乎裡面少了一個字:「更不是不法行為部分」。應該是這樣吧?如果是這樣,能不能請你稍加深入解釋一下,你所謂的「這法律金身」何以該被譴責? 第三:很明顯地,你似乎覺得存在一個整體,沒有內部意見衝突的女權主義者群體。對不起,不是這樣的。在你的貼文中展現出的問題是,女權主義者一方面表示要身體自主權,一方面又抗議選美活動。可是,你確定這是同一人的意見主張?如果是,你可以去找她討論。我自己是覺得,要找到一個和我看法完全一致的女權主義想法的人,是很難的。只能找到相近的人,在某些議題上合作。 好!回到你問的問題,選美活動,我可以很明白的告訴你,我非常贊成這項活動。我覺得這是女性展現的一個場域,何以不成?有些女生,就是長的漂亮,可惜不是很聰明,上不了名校,進不到社會上流位置。那麼,為何她們沒有途徑可以攀升?我有個還不是思考成熟的想法是,社交圈中的交際花、交際草,也都無法厚非。是的,就算沒有細膩的思考理路,但是,面孔體型頂尖優秀,交際手腕靈活。何嘗不是另一種長處? ------ 我岔開一下話題。關於台北公娼問題,不能用身體自主權來辯護。台北公娼問題,更嚴重的是社會經濟弱勢現象。以及該如何解決。 |
翰牧思特 於 2001/12/24 21:22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想回到事件本身談一下 我沒有親眼見到林委員罵陳小姐那一段新聞 不過根據我從報上看到的 林委員應該不是直接罵陳小姐是妓女 而是以陳小姐批判立法院的行為 就好比妓女批判社會色情風氣的行為 好像應該以行為來作類比 而不是將陳小姐類比成妓女吧? 這個和陳小姐指吳女士像鄉下老太婆般的沒知識 而林委員的說法是 不過林委員後面還是接了一串罵陳小姐的話 以我看來,林委員的話其實並不能說有 |
翰牧思特 於 2001/12/24 21:25 | |
Re:論妓女,兼論傳播媒體和「知識界」的偽善 | |
剛剛第三段第二行打錯了,應該是 陳小姐批評立法院=妓女批判社會色情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