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與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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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社  於 2002/08/14 10:48
監委與記者

一篇批評監委的文章,在我看來,居然像是媒體自省的文告。只可惜,媒體絕不會把文中的「監委」代換成自己。

監委職司糾彈文武百官,糾彈的根據,必須依事實、證據作判定。因此,當楊記者這般剴切地標榜陶公高義,以譏評當今監委面對權力卻忸昵的姿態,是多麼理充詞沛啊!文中提到監委「精心策劃問題引導」、「臆測」、「對『兵變』一詞認知模糊」、「未深入調查」等等,的確如記者說,實在「草率」。故而文末對監察院「蒼蠅蚊子院」、「冤枉院」的嘲諷之詞,毋寧說是在「恨鐵不成鋼」之心情下的憤激之言。

不過,楊記者此篇若有佳義,大概也言盡於此了。可是我們還可以從此文中,引伸出兩個問題:

1.媒體自省問題
前文謂「監委職司糾彈文武百官,糾彈的根據,必須依事實、證據作判定」,然而記者報導大小新聞,也必須依據事實、來源作客觀的陳述。職責雖異,強調「客觀公正」、「言必有據」的信條卻是一致的。當面臨政治壓力之際,「忠於職分」、「不冤枉人」的原則也是兩者之所同。楊記者批評監委的種種,事實上無一不可拿來讓記者自我批判。「精心策劃問題引導」、「臆測」、「對關鍵詞認知模糊」、「未深入調查」等等,哪一項不是當今台灣媒體的問題?甚者憑空杜撰、惡意栽贓。以「草率」論斷猶嫌過輕,遑論陶公「不冤枉人」的境界。楊文標題是「抗壓與求真」,僅以此寄望於媒體工作者。

2.監察權的存廢問題
監察權是中國傳統專制政治相當重要的制衡設計,但是理念上的合理性,不代表實際運作的必然順利,主要的問題,還在於監察權之「權力來源」--------也就是君權--------的限制。白話點講,吃人的嘴軟,不論是專制帝王的「欽命」或是國民政府「總統提名、國會通過」的設計,當監察權必須面對元首,其所面臨的壓力可想而知;而其所能與之相抗的條件,只剩下個人「風骨」、「高節」等道德力量與「求真」、「求實」等專業學養了。我們不要輕易地從楊文中想當然爾的認為,現在的監委全是一群軟骨頭,以前的監委起碼還出過一個陶百川,而升起「今不如昔」之感。事實上,除了陶公外,國民黨執政五十年的歷史中,還出現過哪位具相同水平的人物?還出現過哪些「沈冤得雪、正義伸張」的事件?即便如楊記者大力頌揚的「孫立人案」,蔣政權還不是不採納他的報告,而判定了孫立人叛亂罪「屬實」?這是個結構性的問題,不是拿來緬懷「前朝的聖君賢相」那麼簡單。惟此問題牽涉到法學專業,在下就不現醜了,僅提問於此,以俟能者。


http://udnnews.com/NEWS/OPINION/PUBLIC-FORUM/947732.shtml
聯合筆記》監委的抗壓和求真 楊湘鈞

前監委陶百川去世,資深政治學者胡佛評價其一生,除了稱譽其「高風亮節」,更強調他「不冤枉人」。為何監委的「不冤枉人」比「高風亮節」更值得國人敬重?看了最近曝光的監察院拉法葉案調查小組的筆錄,不得不令人感嘆,胡佛的洞察確有見地。

陶百川「不冤枉人」最為突出之事例,是他完全不畏早年白色恐怖及威權統治的政治氛圍,完成了與外界「認知」截然不同的孫立人事件調查報告,直指事件源起於軍中「留美派」與「黃埔派」的政治鬥爭,全案並無謀叛意圖。這項調查雖因政治因素遲至近年始得公布,卻已成為後世觀照歷史的重要證據。

同樣是涉及軍事將領的調查,在監院約詢李前總統的筆錄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在監委「精心策畫」的連環問題引導下,李前總統直指郝柏村「可能兵變」。以當年的政治情境,李登輝午夜夢迴若有此憂懼,或許可以想像;但十年後的今天,監委竟仍將這種純屬個人「臆測」之詞載入筆錄列為心證,也未再作深入的調查,甚且以此作為認定郝柏村等「侵犯統帥權」的依據之一,監委的輕率讓人訝異。

更可議者,監委對「兵變」一辭的出處,認知相當模糊。甚至有監委表示,李總統「應該沒有」直接說出「兵變」二字,兵變可能是委員紀錄時「統整」李登輝想法的一個概念。直到昨天,監委一再討論,才確認李登輝是說過「可能發生兵變」的話。草率若此,就更讓人驚駭莫名。監委們多的是法學碩儒,豈會不知調查報告應力求嚴謹及確實,以免誤斷人的清白及事的是非?若可逕依「統整」認知「兵變」,豈能與「監察」之名相配?更遑論達到「不冤枉人」的境界了。

監察院被譏為蒼蠅蚊子院,或許讓監委覺得不受尊重;但若監察院淪為「冤枉院」,卻將使監委斯文掃地。如果不能對權力及流俗的政風懷有一點抗拒能力,監委如何作出公正而真確的評斷?

【2002/08/14 聯合報】


NO:917_1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8/14 17:50
Re:監委與記者

問題點出在哪?

新聞作業員從不用功,只看到一點就
大作文章,調查報告那樣厚,他們有研究過嗎?

大慨從高中後,這些新聞作業員已經不太讀書了,
沒看過這麼後的書籍。


NO:917_2
土伯  於 2002/08/14 19:42
Re:監委與記者

我想到的是這些媒體多年來毫無實據、極其荒謬地把拉艦弊案說成是李前總統「貪污」,
這種行為連稱「冤枉」都不配, 只是「惡意抹黑」.
反之, 拉艦案中郝柏村先斬後奏, 且只以數行文字草率向總統「交代」
(然而這卻是我國最重要的軍購案!),有諸多違反常理及行政秩序之處,
確是極明確地應究其責任.
然而這些媒閥卻絲毫不提, 像是郝柏村這種行為是民主國家行政常態一般,
倒是以小說創作式的報導, 繼續編派李前總統「貪污」的謠言.

對監院嚴謹的多的報告, 則是設法模糊焦點, 讓民眾見樹不見林,
光是前駐奧代表夏甸證明郝伯村確實逕自決定購拉艦的電報,
及郝伯村推說不記得的荒謬,
在拉艦弊案上的重要性, 都比那些天馬行空的李前總統「貪污」報導,
更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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