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余政憲鬧烏龍 採藥登山客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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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ca97  於 2002/07/27 23:14
獨家/余政憲鬧烏龍 採藥登山客無「法」可罰


國外救難要付的代價是很高的,
像這種氣象報告都出來還去冒險,
還是未報備非法入山盜採,
害救難人員涉險應該罪加一等,
罰款用來充實救難設備。

災害防治法關於救難方面,有「事先勸導」的漏洞可鑽,
是立法委員的錯?鑽法律漏洞民眾的錯?
還是努力要落實公平懲處非法民眾的余政憲的錯?
氣象預報不能視為「事先勸導」嗎?

記者的口氣真幸災樂禍,用「烏龍」兩字用上癮了,
而且好像在余政憲身上裝監視器,
報導真是活靈活現得不得了。

說真的,東森老愛搶獨家業績,
都不乖乖合群配合統一指揮的一波波攻擊策略就好,
這樣會給其他家的記者帶來莫大的壓力,
小心像壹週刊一樣惹人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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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余政憲鬧烏龍 採藥登山客無「法」可罰 2002/07/26 20:42

 記者陳揮文/台北報導

娜克莉颱風本月初來襲前,6名登山客未經許可進入山地管制區,失去聯繫後,警政署、消防署出動直昇機,耗費數百萬元,12人的「灰狼」搜救隊上山搭救,差點發生意外,最後平安救出6人,當時內政部長余政憲信誓旦旦,揚言要依法究辦,不過,警政署、消防署拿這6名登山客沒輒,翻遍六法全書,根本無「法」可辦,余政憲的誓言變成「空頭支票」。

中央氣象局本月9日發布娜克莉颱風陸上颱風警報,紀義進、蕭進發、陳良固、陳成文、陳保羅、張連春等6名登山客,在颱風警報前就已入山,家屬發現失去聯繫後,立即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尋。

娜克莉颱風是內政部長余政憲第一次擔任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獲悉6名登山客失聯後,余政憲不只一次對媒體公開表示,絕對要依法追究6名登山客的責任。

身為內政部一級單位的警政署,本月10日向余政憲「獻策」,聲稱6名登山客違反「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余政憲因此宣稱6名登山客違反國安法,最重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

話雖如此,警政署、消防署仍然全力救援6名登山客,空中警察隊、空中消防隊都派遣直昇機趕往現場搭救,另一方面,宜蘭縣警局動員山青、民間團體,「灰狼」搜救隊派出12人徒步登山,一度失去聯絡,救人的反而待救,所幸最後6名登山客與「灰狼」全部平安獲救下山。

此時,警政署、消防署開始傷腦筋,找不出任何法條可以懲罰6名登山客,原因在於,無論災害防救法、國家安全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構成要件都是「事先勸導」,如果勸導無效,才能依法處罰,問題在於6名登山客未經報備入山,沒有「事先勸導」的空間,換句話說,不能以災害防救法、國家安全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相繩。

有人突發奇想,認為6名登山客是登山採藥,建議利用「森林法」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的罰則,以採藥認定違法,弔詭的是,6名登山客在颱風期間逃命都來不及了,哪有時間採藥,消防署空中消防隊救人時,6名登山客僅有驚魂未定,沒有採到任何藥品,「森林法」也派不上用場。

警政署、消防署明知如此可能讓余政憲下不了台,但必須依法偵辦、依法行政,既然無「法」可罰,只好向余政憲報告實情。

[東森電子報]



NO:707_1
地下客  於 2002/07/28 01:01
Re:獨家/余政憲鬧烏龍 採藥登山客無「法」可罰

我覺得很奇怪的是他們未經許可進入山地管制區,難道這不算犯法嗎?如果這樣不算犯法,那何必管制???

NO:707_2
妖獸吸音納  於 2002/07/28 06:23
Re:獨家/余政憲鬧烏龍 採藥登山客無「法」可罰

>>氣象預報不能視為「事先勸導」嗎?
他們一定會說沒有看電視聽廣播你能怎麼樣

NO:707_3
恆愛台  於 2002/07/28 06:50
Re:獨家/余政憲鬧烏龍 採藥登山客無「法」可罰

颱風來時~~~堤防邊釣魚!

救災人員可將此行為視為不友善行為~~~~~拒絕搜救!

總不能把別人有意義的生命拖著玩吧!~~~~對事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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