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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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台灣人  於 2002/07/25 00:16
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我們覺得不論身為平民小老百姓或是有名大明星,皆有權利拒絕媒體採訪或撥出
而且現在有線電視很多節目都是以偷拍方式,事後再剪接,移花接木,斷章取義,
以羞辱各行各業的人為樂,然後態度又惡劣,咄咄逼人....
然後口口聲聲說<突擊權貴,關懷弱勢>等等
實際上在訪問一些黑道,販毒,走私人口娼妓等,卻又極力保障他們的安全
加以馬賽克和變聲處理,請問那些媒體為何不直接向警方檢舉他們所採訪的人呢?
難道一般正常老百姓就沒有權力拒絕他們採訪和播出嗎?

NO:672_1
恆愛台  於 2002/07/25 01:08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小台灣人

有道理!人民有拒絕被劣質媒體侵犯的自由!

包括拒絕採訪!拒絕不實及惡意負面!操作飆車搖頭丸,讓青少年仿同的惡劣新聞!........

還有政論談話惡意煽動族群及政黨的分裂!圖利中國犯台條件![除了政治,不能談宗教.
教育.青少年.娛樂嗎?]


NO:672_2
明斯特  於 2002/07/25 01:14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這部分涉及新聞自由的界限問題
又有得論了~~

NO:672_6
小台灣人  於 2002/07/25 03:13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請大家發言不要偏離本主題太遠 謝謝

NO:672_9
FUCKYOU  於 2002/07/25 08:33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小台灣人小弟﹕

請你先別誤會我離題了﹐你的主意﹐不是沒人提過﹐真的要管﹐新聞局絕對有法可管。

有法而不用﹐立再多也沒有用。

你沒看到那支“趙卡仙啊”﹐已經漏出兩支頭上的天線ANTENNA準備>>>>“這部分涉及新聞自由的界限問題﹐又有得論了~~>>>>

任何良法美意﹐在這些人心目中﹐都只是用來綁對手的﹐要答到他們的目的﹐怎麼瞎掰多無不可。
當他是執政者的時候﹐惡法亦法﹐強要你依法奉行。
當他是在野黨時候﹐當年50年不變的惡法﹐就成為他們攻擊的目標﹐大罵執政黨惡法為何不改正。
當執政黨提出修法意見時﹐又挾著多數決來杯葛。
當他們淪為少數﹐再也無法一手遮天時。這些像MONSTER一樣﹐頭上只剩兩支天線的就應運而生﹐和統媒﹐一個當大法官﹐一個當乩童﹐裝神弄鬼﹐裝瘋賣無賴。你難道還看不夠﹖

馬英九要討錢來把隄防築高﹐李應元要採疏濬河道就可以保住公園又防水災。和你開欄有異曲同功之趣。

你沒把臭水溝疏通﹐蒼蠅蚊子葉葉飛。現時有誰會去惹那些虎頭蜂﹐立法”妨害“新聞自由呢﹖

把馬英九換掉﹐不看不想看的新聞的自由就馬下有了。


NO:672_10
小明  於 2002/07/25 08:41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叫新聞局登廣告:人民有拒絕記者採訪的自由,記者硬闖民宅以盜匪論,記者硬闖警察局、醫院、各私人公司不事先經同意者以竊盜觀察地形論。

記者硬闖軍事營區、急診室、管制地區者以匪諜論處。


NO:672_11
FUCKYOU  於 2002/07/25 08:46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更正﹐抱歉﹐打錯了

現時有誰會去惹那些”虎頭蜂“﹐立法”妨害“新聞自由呢﹖

虎頭蜂應改為牛屎龜。

MONSTER﹐你看不懂我的文法﹐”牛屎龜“GU-SAI-KUU﹖你看懂不懂﹐就是一種黑甲虫﹐不是黃色的金龜子。住在牛糞﹐天然廁所裡﹐被他爬到身上﹐衣服都會有異香的那種﹐很討厭的。


NO:672_13
台灣魂  於 2002/07/25 09:10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這是中國人說的....
中國人盡是說大道理給別人遵循自己卻逆向操作的民族,媒體更是假借如此肆無忌憚,也難怪偶會有媒體被噱或被K的鏡頭,自找的,『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要對媒體有所箝制,我們自己本身就要做起,縱容、默許、姑息....等都是間接使壞媒體,我們應當勇敢站出,在需要時言所當言、行所當事,發出正義的言行,今天的正當行為就是明日的正義延伸,讓我們積極正義地與媒體對抗!!

NO:672_15
Els  於 2002/07/25 09:58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偶覺得至少台灣國還有3分之一的媒體不是混蛋
3分之2 =====就是TV bull shit ,三立,中天,東森,超視

NO:672_16
大稻埕  於 2002/07/25 10:02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要去叨位連署ㄚ

NO:672_17
艷陽  於 2002/07/25 16:01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支持!

NO:672_29
版主  於 2002/07/25 17:52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被我刪文的這幾位大爺
再繼續惡言相向的話,就差不多要失去發言權了

NO:672_30
大記者  於 2002/07/25 18:02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版主,如果只是因為陳述不同的意見,就會失去發言權的話,
那也未免太小題大作
說話大聲,並不表示粗魯無理,對吧?

NO:672_31
版主  於 2002/07/25 18:13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大記者:

所有跟你有對話的貼文都被刪除,共同點就是對罵
你大概沒有去看版規吧,所以才不知道你的內容已經違反版規


NO:672_32
大記者  於 2002/07/25 18:29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版主,我為不當的謾罵在此道歉
只是我說的可都是事實,
如果把謾罵的幾個字刪去,
是不是就不會被刪除文章了呢
所以我要說:
收視率偏好羶色腥新聞,才會有扒糞記者的出現;觀眾愛看生動的新聞,造就了嗜血的記者
這幾個現象就像雞生蛋,蛋生雞一樣,是循環共生的
所以如果限制媒體採訪自由的制度通過,那大家以後轉到新聞頻道,可能只會看到一個固定鏡頭從頭到尾的立法院開會全程錄影,或者是像NHK,只有建築物外圍的社會新聞,我敢說,一個星期之後,觀眾一定會開始懷念有扒糞新聞可看的日子

NO:672_33
版主  於 2002/07/25 18:36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大記者

抱歉
這個版的程式無法修改部份貼文內容
如果你珍惜自己的貼文內容,請貼文前謹慎點

你的文章被刪可能很傷心,我繞著各位的屁股後頭刪文,也不是一件很高興的事。


NO:672_34
台灣魂  於 2002/07/25 18:43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版主大人:
您辛苦了!!

其他各位仁兄:
請發揮您的公正公平寬宏的心體諒一下版主以及維護網站的朋友吧!!


NO:672_35
FUCKYOU  於 2002/07/26 01:32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我FUCKYOU要不要改名換姓﹐換一個 明珠﹐美麗﹐和式璧﹐楚瑜﹐玉璽﹐英久﹐長春﹐國忠﹐錫偉﹐慶華﹐愛國﹐文雄﹐博雅﹐個個看來典雅高尚﹐愛國愛民﹐講起話來都是“正義站在我們這邊”的呀﹖

NO:672_36
FUCKYOU  於 2002/07/26 02:57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一點聲明﹕(特例﹐班主請勿以本篇作封我IP的理由。)

我FUCKYOU雖然名字會讓人產生聯想﹐倒也不是隨隨便便就會出口罵人的人。就象三字經一樣﹐你親切的與我打招呼﹐三字經也無妨﹐我知道是“鄉音無改鬢毛催”。

我有台灣人的悲情在。

貴為美國總統﹐第一夫人﹐仕紳叔女﹐甚至修女﹐神父﹐當他們遇到情緒極端憤怒﹐例如911事件﹐偷襲珍珠港﹐也有一句FUCK YOU來表示他們的憤怒。美國空軍到日本投彈﹐在一顆炸彈上面更大大的寫了“FUCK YOU” 兩個字﹐為日本偷襲珍珠港死難人士罵的。全世界恐怕連聖人教宗也不會譴責他們罵髒話吧。

台灣人很悲哀﹐連罵個“幹 Lin-nia也要用”走音的“幹你娘”來“寫”。

我不是鼓勵下一代說髒話。但是﹐雖然是禁忌的文化﹐可也是文化之一﹐我們的語言竟然被連根拔除﹐到連罵人也要學契丹人的罵法。請問各位女網友﹐當你在公車上﹐遇到一個色狼摸你屁股﹐你能用什麼罵他﹖小襠襠OBASAN﹐你可不可以回答一下﹖

我女兒就遇到這等事﹐回家時告訴我她罵人三字經﹐我告訴她﹐你不對﹐“發音”不對。“娘”念的是契丹腔﹐不是正港的台語。

我會“寫”“馬英九”的“九”字﹐故意寫成“狗”字﹐請看我在有關“漢語拼音”上面的貼文。我FUCKYOU神功蓋世﹐竟然我手寫不出我口﹐連個9 都要用“告”來注音﹐我們這一代忍那麼久了﹐他連容忍我們拼拼湊湊﹐讓我們把母語“寫下來”的一點點度量都沒有﹐張眼說瞎話﹐什麼與世界接軌﹖我才聲明馬英九一天不放棄漢語拼音﹐我就叫他馬英狗﹐歡迎他來告我。他要是來告我﹐我還可以讓更多人知道﹐我不是無地放屎。其來有自也。

不過﹐我為了考慮選舉到了﹐怕本版“匹夫無罪﹐有狗其罪”。我暫時收起來不用﹐選舉後﹐我一定還要和漢語拼音長期對抗﹐我會再用“馬英狗”來凸顯“漢語拼音”的“不顧族群”文化。若有讀者把馬英九﹐因為我寫成馬英狗﹐而認為我罵馬英九是狗﹐我向讀者道歉﹐也向馬英九先生道歉﹐我FUCKYOU事理分明﹐事歸事﹐人歸人。為了公平選舉暫時停用。希望讀者不要辜負我的深意﹐等“狗”視之。

陳水扁說過不當民進黨主席﹐被質疑誠信有問題。媒體利用“新聞媒體的採訪與不播出自由”對于他說不當黨主席的前提是“各黨派共組全民政府”的前提避而不提﹐一昧抹黑。

”與媒體對抗“也沒人提出這種論證﹐讓阿扁的誠信被誣蔑了。

為了我的誠信問題﹐免得愛徒小鯽魚誤會他師父這麼沒水準﹐不得不聲明如上云云。


NO:672_37
明斯特  於 2002/07/26 19:55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版主一直強調版規
請問閃爍字刪文依據為何?

NO:672_38
明斯特  於 2002/07/26 20:55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fuckyou善用心理學 我就不計較了
不過 對於你的動機 意圖 目的
很抱歉 我覺得無法正當化你的用詞

NO:672_39
火星來的愛蜜麗  於 2002/07/26 21:09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為監督新聞媒體、督促立法,
希望大家參考一下我在「網友留言3」部分的建議,
將我們日常生活中發現到的媒體的問題及意見,
整理出有結論及條理的紀錄文章,
除了讓更多人看到他們可能沒有發現的狀況外,
將來有機會也可以以我們這樣的結果,要求立法。

謝謝響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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