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回 覆 | 返 回 |
小台灣人 於 2002/07/25 00:16 | |
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我們覺得不論身為平民小老百姓或是有名大明星,皆有權利拒絕媒體採訪或撥出 而且現在有線電視很多節目都是以偷拍方式,事後再剪接,移花接木,斷章取義, 以羞辱各行各業的人為樂,然後態度又惡劣,咄咄逼人.... 然後口口聲聲說<突擊權貴,關懷弱勢>等等 實際上在訪問一些黑道,販毒,走私人口娼妓等,卻又極力保障他們的安全 加以馬賽克和變聲處理,請問那些媒體為何不直接向警方檢舉他們所採訪的人呢? 難道一般正常老百姓就沒有權力拒絕他們採訪和播出嗎? |
恆愛台 於 2002/07/25 01:08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小台灣人 有道理!人民有拒絕被劣質媒體侵犯的自由! 包括拒絕採訪!拒絕不實及惡意負面!操作飆車搖頭丸,讓青少年仿同的惡劣新聞!........ 還有政論談話惡意煽動族群及政黨的分裂!圖利中國犯台條件![除了政治,不能談宗教. |
明斯特 於 2002/07/25 01:14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這部分涉及新聞自由的界限問題 又有得論了~~ |
小台灣人 於 2002/07/25 03:13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請大家發言不要偏離本主題太遠 謝謝 |
FUCKYOU 於 2002/07/25 08:33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小台灣人小弟﹕ 請你先別誤會我離題了﹐你的主意﹐不是沒人提過﹐真的要管﹐新聞局絕對有法可管。 有法而不用﹐立再多也沒有用。 你沒看到那支“趙卡仙啊”﹐已經漏出兩支頭上的天線ANTENNA準備>>>>“這部分涉及新聞自由的界限問題﹐又有得論了~~>>>> 任何良法美意﹐在這些人心目中﹐都只是用來綁對手的﹐要答到他們的目的﹐怎麼瞎掰多無不可。 馬英九要討錢來把隄防築高﹐李應元要採疏濬河道就可以保住公園又防水災。和你開欄有異曲同功之趣。 你沒把臭水溝疏通﹐蒼蠅蚊子葉葉飛。現時有誰會去惹那些虎頭蜂﹐立法”妨害“新聞自由呢﹖ 把馬英九換掉﹐不看不想看的新聞的自由就馬下有了。 |
小明 於 2002/07/25 08:41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叫新聞局登廣告:人民有拒絕記者採訪的自由,記者硬闖民宅以盜匪論,記者硬闖警察局、醫院、各私人公司不事先經同意者以竊盜觀察地形論。 記者硬闖軍事營區、急診室、管制地區者以匪諜論處。 |
FUCKYOU 於 2002/07/25 08:46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更正﹐抱歉﹐打錯了 現時有誰會去惹那些”虎頭蜂“﹐立法”妨害“新聞自由呢﹖ 虎頭蜂應改為牛屎龜。 MONSTER﹐你看不懂我的文法﹐”牛屎龜“GU-SAI-KUU﹖你看懂不懂﹐就是一種黑甲虫﹐不是黃色的金龜子。住在牛糞﹐天然廁所裡﹐被他爬到身上﹐衣服都會有異香的那種﹐很討厭的。 |
台灣魂 於 2002/07/25 09:10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這是中國人說的.... 中國人盡是說大道理給別人遵循自己卻逆向操作的民族,媒體更是假借如此肆無忌憚,也難怪偶會有媒體被噱或被K的鏡頭,自找的,『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要對媒體有所箝制,我們自己本身就要做起,縱容、默許、姑息....等都是間接使壞媒體,我們應當勇敢站出,在需要時言所當言、行所當事,發出正義的言行,今天的正當行為就是明日的正義延伸,讓我們積極正義地與媒體對抗!! |
Els 於 2002/07/25 09:58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偶覺得至少台灣國還有3分之一的媒體不是混蛋 3分之2 =====就是TV bull shit ,三立,中天,東森,超視 |
大稻埕 於 2002/07/25 10:02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要去叨位連署ㄚ |
艷陽 於 2002/07/25 16:01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支持! |
版主 於 2002/07/25 17:52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被我刪文的這幾位大爺 再繼續惡言相向的話,就差不多要失去發言權了 |
大記者 於 2002/07/25 18:02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版主,如果只是因為陳述不同的意見,就會失去發言權的話, 那也未免太小題大作 說話大聲,並不表示粗魯無理,對吧? |
版主 於 2002/07/25 18:13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大記者: 所有跟你有對話的貼文都被刪除,共同點就是對罵 |
大記者 於 2002/07/25 18:29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版主,我為不當的謾罵在此道歉 只是我說的可都是事實, 如果把謾罵的幾個字刪去, 是不是就不會被刪除文章了呢 所以我要說: 收視率偏好羶色腥新聞,才會有扒糞記者的出現;觀眾愛看生動的新聞,造就了嗜血的記者 這幾個現象就像雞生蛋,蛋生雞一樣,是循環共生的 所以如果限制媒體採訪自由的制度通過,那大家以後轉到新聞頻道,可能只會看到一個固定鏡頭從頭到尾的立法院開會全程錄影,或者是像NHK,只有建築物外圍的社會新聞,我敢說,一個星期之後,觀眾一定會開始懷念有扒糞新聞可看的日子 |
版主 於 2002/07/25 18:36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大記者 抱歉 你的文章被刪可能很傷心,我繞著各位的屁股後頭刪文,也不是一件很高興的事。 |
台灣魂 於 2002/07/25 18:43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版主大人: 您辛苦了!! 其他各位仁兄: |
FUCKYOU 於 2002/07/26 01:32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我FUCKYOU要不要改名換姓﹐換一個 明珠﹐美麗﹐和式璧﹐楚瑜﹐玉璽﹐英久﹐長春﹐國忠﹐錫偉﹐慶華﹐愛國﹐文雄﹐博雅﹐個個看來典雅高尚﹐愛國愛民﹐講起話來都是“正義站在我們這邊”的呀﹖ |
FUCKYOU 於 2002/07/26 02:57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一點聲明﹕(特例﹐班主請勿以本篇作封我IP的理由。) 我FUCKYOU雖然名字會讓人產生聯想﹐倒也不是隨隨便便就會出口罵人的人。就象三字經一樣﹐你親切的與我打招呼﹐三字經也無妨﹐我知道是“鄉音無改鬢毛催”。 我有台灣人的悲情在。 貴為美國總統﹐第一夫人﹐仕紳叔女﹐甚至修女﹐神父﹐當他們遇到情緒極端憤怒﹐例如911事件﹐偷襲珍珠港﹐也有一句FUCK YOU來表示他們的憤怒。美國空軍到日本投彈﹐在一顆炸彈上面更大大的寫了“FUCK YOU” 兩個字﹐為日本偷襲珍珠港死難人士罵的。全世界恐怕連聖人教宗也不會譴責他們罵髒話吧。 台灣人很悲哀﹐連罵個“幹 Lin-nia也要用”走音的“幹你娘”來“寫”。 我不是鼓勵下一代說髒話。但是﹐雖然是禁忌的文化﹐可也是文化之一﹐我們的語言竟然被連根拔除﹐到連罵人也要學契丹人的罵法。請問各位女網友﹐當你在公車上﹐遇到一個色狼摸你屁股﹐你能用什麼罵他﹖小襠襠OBASAN﹐你可不可以回答一下﹖ 我女兒就遇到這等事﹐回家時告訴我她罵人三字經﹐我告訴她﹐你不對﹐“發音”不對。“娘”念的是契丹腔﹐不是正港的台語。 我會“寫”“馬英九”的“九”字﹐故意寫成“狗”字﹐請看我在有關“漢語拼音”上面的貼文。我FUCKYOU神功蓋世﹐竟然我手寫不出我口﹐連個9 都要用“告”來注音﹐我們這一代忍那麼久了﹐他連容忍我們拼拼湊湊﹐讓我們把母語“寫下來”的一點點度量都沒有﹐張眼說瞎話﹐什麼與世界接軌﹖我才聲明馬英九一天不放棄漢語拼音﹐我就叫他馬英狗﹐歡迎他來告我。他要是來告我﹐我還可以讓更多人知道﹐我不是無地放屎。其來有自也。 不過﹐我為了考慮選舉到了﹐怕本版“匹夫無罪﹐有狗其罪”。我暫時收起來不用﹐選舉後﹐我一定還要和漢語拼音長期對抗﹐我會再用“馬英狗”來凸顯“漢語拼音”的“不顧族群”文化。若有讀者把馬英九﹐因為我寫成馬英狗﹐而認為我罵馬英九是狗﹐我向讀者道歉﹐也向馬英九先生道歉﹐我FUCKYOU事理分明﹐事歸事﹐人歸人。為了公平選舉暫時停用。希望讀者不要辜負我的深意﹐等“狗”視之。 陳水扁說過不當民進黨主席﹐被質疑誠信有問題。媒體利用“新聞媒體的採訪與不播出自由”對于他說不當黨主席的前提是“各黨派共組全民政府”的前提避而不提﹐一昧抹黑。 ”與媒體對抗“也沒人提出這種論證﹐讓阿扁的誠信被誣蔑了。 為了我的誠信問題﹐免得愛徒小鯽魚誤會他師父這麼沒水準﹐不得不聲明如上云云。 |
明斯特 於 2002/07/26 19:55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版主一直強調版規 請問閃爍字刪文依據為何? |
明斯特 於 2002/07/26 20:55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fuckyou善用心理學 我就不計較了 不過 對於你的動機 意圖 目的 很抱歉 我覺得無法正當化你的用詞 |
火星來的愛蜜麗 於 2002/07/26 21:09 | |
Re:建議大家連署簽名請求立法<限制新聞媒體的採訪與播出自由> | |
為監督新聞媒體、督促立法, 希望大家參考一下我在「網友留言3」部分的建議, 將我們日常生活中發現到的媒體的問題及意見, 整理出有結論及條理的紀錄文章, 除了讓更多人看到他們可能沒有發現的狀況外, 將來有機會也可以以我們這樣的結果,要求立法。 謝謝響應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