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聯合報」看病─「台灣日報」批判「聯合報」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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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來的愛蜜麗  於 2002/07/24 22:16
替「聯合報」看病─「台灣日報」批判「聯合報」專輯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月十日,
「長橋出版社」經李日章先生將「台灣日報」批判「聯合報」的社論文章,
集結出版一本「替『聯合報』看病」一書。
因為這本書,造成當時報業一陣不小風暴,
甚至還有「盡信報,不如無報」的退報運動,
也多少影響了當時大眾媒體的經營生態。
過了二十幾年後再將這本書翻出來研究,
雖然有些時勢已與現代潮流不符,
但還是能從中一窺當時愛國青年對於時政及媒體的批評看法。
以下將每週上傳一篇專輯中的文章與大家分享,
究竟「聯合報」是如何辦報辦到這樣讓另一份報紙批判,
時至今日,因為這樣的批判,主角「聯合報」有改善嗎?
就讓我們一一細讀研究....

NO:670_1
火星來的愛蜜麗  於 2002/07/24 22:52
寫在前面

到街上買一瓶油,回來發現瓶裡面竟滲了半瓶水。這是詐欺,可以去告賣油的老闆。
到街上訂報紙,第二天打開一看,十二版的版面中,竟有五、六版是全版廣告,本來是要看新聞的,結果幾乎要看一半廣告。這也是詐欺。但是,這種詐欺,到哪裡去告?不能告!因為法律是保護報老闆的,沒有保護讀者的法律。
還有,報紙欺騙讀者、麻醉讀者,有沒有一條法律能夠挺身而出、仗義執言,來替讀者打抱不平,使讀者不被欺騙、不被麻醉的呢?沒有!因為法律是保護報老闆的,沒有保護讀者的法律。
讀者受到欺侮,有冤無處訴,有苦無處說,只能消極抵抗。因此,一般的報攤子上賣的報紙,往往只剩下兩種。其他的報紙都被人民唾棄到連賣報的零售報攤也不肯賣的地步。
其實,剩下的那兩種報,看的人往往也是由於無可奈何才看的,因為他們畢竟不能完全不看報。
讀者們是可憐的,縱使他們是無可奈何地看報,但,也同睜眼瞎子一樣,因為他們往往睜大眼睛,也不能從報紙上看到事實真相。
報紙同報紙之間,還同流氓幫派內的份子一樣,不互相攻擊。也就是說,它們在互相掩蓋,目的在使所有報紙的臭的、爛的東西,不被讀者看見。
於是,報紙是享受不被批評的自由的。由於沒有批評,報紙更加神氣,神氣到像聖人一樣,永遠沒有錯誤。
最近,這個神話被戳穿了,被傅朝樞主持下的「台灣日報」〈不是現在的『台灣日報』〉戳穿了。
這是新聞史上的大事!
在台灣,誰看見過一家報紙指名批判另一家報紙的?以前是沒有的!這次,傅朝樞主持下的「台灣日報」破天荒地做了。
這是必然會在台灣的新聞史上留下記載的!
「台灣日報」批判「聯合報」的這些文章,有什麼反應呢?
目前,我所知道的,只有下面一些:
一、「聯合報」一直沉默。
二、「聯合報」的銷數減少。
三、「中國時報」高興。
四、臺大醫院的一位工友,在這段期間,經常搶先閱讀,有時並把批判「聯合報」的文章,摘要抄錄下來。
五、在某一機關,於「台灣日報」的批判「聯合報」期間,經常有好些人搶著借閱私人訂的「台灣日報」。
六、台大某屆醫科畢業的台北校友們,在一次歡迎美國回來的校友的聚餐會上,大家都以「台灣日報」的批判「聯合報」這件事為談話主題。這在顯示:「台灣日報」的批判「聯合報」,在海外已引起注意,在國內也引起相當普遍的注意。
當然,還有更多的反應,是我們不知道的。
但,這已夠了,足夠鼓勵我們把這些文章編印成一本書了。
我們認為這本書會有很大的作用。它的作用,就同讓睜眼瞎子看見光明一樣。
你們想想,睜眼瞎子看見光明後,縱使再瞎下去,他們還會忘記光明嗎?

※這篇是
替「聯合報」看病─「台灣日報」批判「聯合報」專輯
這本書寫在前頭的序言,並沒有標出作者名,但想來該是編輯群寫的。
請大家注意到最後兩句話,也請在「與媒體對抗」的各位共同勉勵!


NO:670_2
路犁  於 2002/07/25 14:34
Re:替「聯合報」看病─「台灣日報」批判「聯合報」專輯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台灣日報」就出現批判「聯合報」的社論文章
我真是孤陋寡聞

真的要謝謝愛密麗介紹這本書的文章


NO:670_3
火星來的愛蜜麗  於 2002/07/25 21:02
插一句話.....^^

在貼下一篇文章前插一段話:

民國六十一年開始有段時間,
在國際外交、經濟、政治、校園及大眾媒體等上面都有重大事件,
如中美斷交,創始會員的我國退出聯合國;
眾家報業及雜誌業一片討伐「聯合報」;
「台大哲學系事件」、「吳二煥事件」等等;
皆由民間出版社發起,出版全程事件始末以召大白。
當時警總將這些會造成騷動的刊物及書籍禁制沒收起來,
只有少部分人﹝違法﹞將這些書刊藏得好好地。
就讓愛米粒我整理書房給翻了出來......
由於「替『聯合報』看病」一書乃當時「台灣日報」社論集結而成,
雖然出版社已經都不在了,還是有著作權上的問題。
愛米粒不是學法律的,還請唸法律的大家幫幫忙,
若是有觸犯到什麼了,麻煩大家告訴我,
我會盡快改進的,謝謝!


NO:670_4
路犁  於 2002/07/25 21:52
Re:替「聯合報」看病─「台灣日報」批判「聯合報」專輯

>>愛米粒不是學法律的,還請唸法律的大家幫幫忙,若是有觸犯到什麼了,麻煩大家告訴我

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有請 胖胖腳、哈伯撥空作更深入的解說


NO:670_5
火星來的愛蜜麗  於 2002/07/26 00:28
期待客觀真實的新聞報導出現─我為什麼要控告聯合報 林義雄

一、 報紙不是輿論

客觀真實的大眾傳播工具,是民主社會必備的因素。大眾傳播工具必須客觀地陳述事實,反映社會真相,否則必遭唾棄而無法生存,也是民主社會必然的現象。報紙是這些傳播工具中主要的一種,如果違反客觀真實的原則,而仍然能夠生存發展,獲得厚利,那不是表示這個社會民智未開,就是表示這個社會距離民主尚遠,甚至這是一個實施愚民政策的專制社會。
輿論是「眾人之言論」,當報紙所發表的言論,與街頭巷尾所流傳的根本不同時,其可笑之情形,可想而知。如果這個時候報紙仍敢自稱是輿論界,那不僅僅是可笑,而且可悲。其實,辦報的只是社會中的極少數人,充其量只能反映輿論而已;自稱為輿論,已有往自己臉上貼金之嫌,如果所言所論,與眾人之言論,距離過遠,而只是利用其無遠弗屆的聲勢,製造歪曲的影響,藉以打擊他人以逞一己之快,甚或藉此圖謀私利,則必將形成社會之公害──較諸水污染、空氣污染更為嚴重而難予防治的報紙污染。

二、 議會新聞

第六屆台灣省議會成立以來,各界矚目,作者躬逢其盛,深覺此屆議會生機活潑,很多議員均能秉承選民之意向,或其所屬政黨之決策,在議會堂內力爭,當理未能伸時,激憤得摔茶杯者有之;痛哭流涕者有之;憤而退席者有之;在在莫不表現了其為真理、為選民利益奮鬥之勇氣及熱誠。這些表現方式不管是否適當,惟其動機均極善良單純,在議事堂內發生此種現象,也只是一剎那而已,就整個議會新聞之比重來說,充其量也僅是個花邊。這些在民主國家的議會裡經常發生的花邊新聞,在我們這實行民主憲政三十年的國度裡,卻很少發生過,因為我們一向高唱府會一家,要求議會裡一團和諧,不宜提出反對意見,甚至壓制反對意見之發表,以求得眾口一聲的一致團結。所以幾十年來的議會,難得看到為他所深信的真理,為選民利益堅持到底的議員,更不用說爭到無可奈何時,用摔茶杯、痛哭流涕或憤然退席等方法來表示強烈的抗議態度了。本屆議會這種與以往迥不相同的現象,引起了部分人士及報界的恐慌和驚訝!因此大書特書,既評且論,甚至製造讀者投書,以壯聲勢,想盡辦法要把這些以往沒有的現象剷除,使得不少讀者迄今對台灣省議會只有一個「經常在吵吵鬧鬧」的印象。至於有些議員為了預算審查,面對著堆起來比人還高的預算書,想從當中找出不必要的浪費而經常工作到深夜,好不容易找出應該度覺得浪費,可是第二天又必須面對部分護航的議員,而不得不舌戰群雄。其結果又往往是敗下陣來,心情之悲涼,無以復加;耗費了多少心血搜集的質詢資料,結果經常是遭到各式的人情或其他壓力,而無法提出,甚至在提出前後受到恐嚇;本已不豐的待遇,必須支付多如雪片的紅白帖子,招待到議會參觀的選民,而無法養家;一年花在開會、考察的時間,至少在八個月左右,還得接受選民無盡止的各項請託;這些情況,少為選民所知,報界也不屑一提,更使得讀者對議員產生了只是拿著高薪,坐在冷氣的議事堂裡發發議論、吵吵鬧鬧地醜陋印象。以上所提的這些都是小事。更嚴重的是:部分報紙,蓄意將議員在議會裡的發言,本末倒置,故意扭曲。

三、「逐客風波」與「語言問題」

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省議會宣誓就職後,選舉正、副議長時,作者向主持人省主席謝東閔先生建議:與選務無關之來賓應先退席,乃基於台灣省議會組織規程第十條第二項:「省議會議長、副議長之選舉投票,於議員宣誓就職典禮『後』,即席舉行。」之規定,而認定正、副議長之選舉,既係就職典禮「後」始舉行之程序,參觀就職典禮之來賓自不宜在場枯坐環觀,並藉此防止「亮票」之醜聞發生。民國六七年三月三十日省議會修正議事規則時,作者提議增訂「議事用語」,明定「本會開會時,應使用中國語言﹝包括漢、滿、蒙、回、藏、苗各族語言及本省山地話﹞」,乃基於1.議員責在反映民意,在議會中發言或爭辯,如強令其使用無法充分表達意思的國語,將減低其說服力。2.兼容並蓄,足以表示台灣省議會心胸之博大。3.杜絕外國語言使用於議會之可能,以維護國家尊嚴等理由。這些都僅僅是作者在議事堂內發表之意見而已,其他議員或他人均可表示相反意見,作者亦未曾阻擾他人發表反對意見,詎料「聯合報」及部分其他報紙,竟視為罪大惡極,大加撻伐,甚至製造讀者投書,大肆謾罵﹝作者也接到許多讚揚或痛罵的讀者來信,不過文字都不像「聯合報」上所刊載的那些家庭主婦、小市民等的投書那麼流暢而統一,所以一向懷疑這些投書根本是該報偽造。嗣後,當「聯合報」將作者辯白之投書,任意刪改,然後斷章取義,為文反駁時,作者才了解到該報無可理喻的卑劣作法﹞。對作者所持之各項理由,根本不作理性之探討及反駁,只是情緒性地指作者「很不禮貌」「驅逐嘉賓」「一再提案杯葛國語」「為反對而反對」「堅持違背眾意公利之主張」「固執偏見」「盛氣凌人」「不識大體」「既不義、也不雄」﹝這是六七年四月三日不到一個巴掌大的黑白集的用字,短短的黑白集已經用了這些毫無事實根據的謾罵字眼,其他的可想而知。﹞認定作者只是「胡鬧」,大有非把作者描繪成一位「極端無禮的逐客者」及「拒絕說國語的叛國者」不可的態勢,其實作者雖然不善逢迎拍馬,但也還略知禮貌,否則根本不可能以最高票當選省議員。雖然主張容忍方言,但本身在議會裡發言卻從來沒講過閩南語,所以當一位選民看到「聯合報」後,來信責問作者為什麼拒絕說國語時,不禁令人啼笑皆非,而感嘆於該報手法之高明。

四、 訴訟之目的

當作者受到「聯合報」如此污衊時,雖在憤激的友人及選民敦促下,也曾一度考慮到採取訴訟途徑,以求取一個公道,可是執行律師業務十餘年,深知以「聯合報」之財雄勢大,普通人絕不敢去動它一根汗毛,因此一再以「我要保護他造謠毀謗的權利」之名言自我安慰,而遲遲不願興訟。可是當看到該報以同一手法污衊為節省用水而提倡夫妻共浴的張俊雄議員;為了維護國民黨員尊嚴而指責選監會李秘書鬼鬼祟祟像隻狗的黃國展議員﹝夫妻共浴值不值得提倡,當然可有不同的看法而加以反對,但張議員為了節省用水的苦心,則應該獲得諒解與讚揚。黃議員指責李秘書像隻狗,用詞當然不妥,但當日實因選監會李秘書或因列席議會有些緊張,或因選監會之工作確有不完善或不可直言之處,因此對預算質詢之答覆,有畏縮之現象。黃議員見狀乃責備其既係國民黨員,就應光明正大地答覆,不應像隻狗云云。其用詞不妥,當然可以批評,甚至於可以要求其道歉或為其他處置,但絕無必要長篇累牘地強調,而把他描繪成似乎是一位隨時隨地口出惡言的狂徒,將其為維護同黨黨員尊嚴之苦心全部抹煞。﹞甚至當建設委員會的全體議員堅決地反對自來水費漲價,絕大多數的用戶及報紙,也都在表示不宜漲價的意見時,獨獨「聯合報」主張應該漲價。作者不禁覺得該報如不改弦更張,勢將成為我國社會的嚴重公害,此種現象如不予遏止,有朝一日終將不可收拾。因此雖自知勢單力薄,但仍願一試;而對該報提起妨害名譽之訴訟,但願此一嘗試,能引起受不當報導迫害者之注意,共同以各種方式表示嚴正之抗議,而不再含屈緘默。俾能藉此促醒報界之反省與自律,始客觀真實的新聞報導成為我國社會的自然現象。

﹝民國六七年七月五日﹞

※林義雄於二十四年前在當時「台灣日報」上面著述這一篇控告「聯合報」的文章,是說明當時「聯合報」只報導不著邊際的小地方,以這樣的筆法及言論來影響當時民眾對政府的信心。當時是一個「聯合報」,現在許多媒體單位竄起,這樣子的報導在討伐聲中並沒有銷聲匿跡,反而在今日有更加猖狂之勢。是我們在這些年內習慣了還是被欺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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