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只求數字不求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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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  於 2002/06/25 20:44
媒體只求數字不求甚解


真的要搞清楚
談判只有和解金額
沒有所謂和解金再加懲罰性賠償金
因為不會有任何一家企業
在談判時就承認自己有故意或過失
他們願意跟家屬談的
就只有和解金好唄

先是聯合報再來又是中國時報及一大堆不求甚解的媒體
一天到晚大叫和解金加一倍懲罰性賠償金
得出1980萬這個數字
不僅誤導家屬
也誤導一般大眾
更讓人誤解是家屬獅子大開口

國內有懲罰性賠償金制度設計的
就只有消費者保護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
依照規定
企業經營者必須確保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沒有安全之虞
若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
在提起消費訴訟時
可向業者要求懲罰性賠償金
業者即使證明自己無過失
也要負擔損害額一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若有故意可要求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請注意
這樣的條件
必須在提起消費訴訟時
也就是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獲判勝訴後才有辦法成立
而且
一旦上法院
能不能勝訴或獲得990萬這個賠償基數
都還有問題
媒體只求數字不求甚解又增一例
不要只看見1980萬這個數字卻忽略真正的關鍵好唄


NO:317_1
巴茲光年  於 2002/06/26 01:32
Re:媒體只求數字不求甚解

小蝦米,

謝謝你。讓我又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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