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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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頭  於 2002/12/31 21:27
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高雄市議長的選舉,議論的人滿坑滿谷,提出來的對策林林總總。像老頭一類的人吐再多的口水,也像清風拂臉一樣,不痛不癢。
 
  但是號稱中時報社系統名記者唐湘龍,時常估據台灣中時版面來洗讀者的腦袋瓜子。假使常識正確也就罷了,然而卻似是而非,或進而違反常識,就未免太那個、、、、、、、、。
 
  唐湘龍於2002-12-31 15:06在論壇寫了一編【 朝野「總辭」 】(註一)說:修法太魯。司法太慢。各黨依比例分配配額,只要「拚辭職」拚出二分之一的成績,議會就改選。
 
  唉!大名記者耶!議員缺額是『補選』,不是『議會就改選。』(註二)沒辭職的朱安雄議員老神在在,你能奈他們何。別誤導更不懂的選民好嗎?
 

註一:朝野「總辭」 唐湘龍 2002-12-31 15:06
 
註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
當選人在就職前死亡或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部分,應定期重行選舉。
二、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省(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部分,視同缺額;同一選舉區內缺額達二分之一時,應定期補選。


NO:2372_1
基婆  於 2002/12/31 21:33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中時e蕃報 | 蕃薯藤新聞

朝野「總辭」


唐湘龍
2002-12-31 15:06


不要再做秀了。高雄市議會的事兒,不可能速審速決。

執政黨等司法。好。就算不像榮星案一再更審,再速,三審定讞,起碼一年半載。在野黨等修法。好,就算執政黨不再繼續龜與鱉相笑,願意配合,法律為一人立,一人廢,還要溯及既往,法理上難道不虧?

那怎麼辦?現在的議會,不只朱安雄、蔡松雄,誰坐在議長席上會有正當性?可能一隻手就數完。三黨在幹嘛?比賽開除?比賽清白?還是撇清責任?各據司法、修法表態完畢,然後放任歹戲拖棚,等風頭過,讓高雄擺著爛?

停止開除動作。高雄市議會最迫切的,是正當性的重建。這非得經過改選手段不可。政治不能不進來。朝野三大黨,還有台聯,不要「抓蝨母相咬」,也不要「站高山看馬相踢」,真要彰顯誠意,要破釜沈舟,朝野政黨領袖,再加謝長廷,要立刻見面,尋求共識,而且是唯一共識,一起宣示,運用政黨力量,恩威併施,要求所有黨籍議員全數請辭。

高雄市議會一共四十五席,雖然掛羊頭,賣狗肉的無黨籍當道,但民進黨十四席,國民黨十二席,親民黨七席,台聯兩席,加起來三十五席,遠超過二分之一門檻所需的二十三席。各黨依比例分配配額,只要「拚辭職」拚出二分之一的成績,議會就改選。各黨重新提名,也讓高雄市民有機會證明自己是不是眼睛糊到蚋仔肉?

修法太魯。司法太慢。跳出藍綠對決迷思,不要看朱安雄臉色。各黨都得辭,朝野總辭。誰先開始?


NO:2372_2
老頭  於 2002/12/31 22:01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黑金議員老神在在,「站高山看馬相踢」,看你們辭職後再補選,到底忙些什麼?

記者不也是在做秀?


NO:2372_3
截稿來逛逛  於 2003/01/01 01:41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唐大主筆釋台大政研畢業的高材生,但是就是不會去翻翻法律條文,只有缺額補選,而且任期還得剩下超過兩年以上才能補選。但是這樣翻翻地方制度法及選罷法的是都懶得做,顯見口水多過腦漿

NO:2372_4
淇武蘭  於 2003/01/01 03:01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撰文的人真的是唐大記者嗎?!怎麼很多句子都四個字或五個字,讀起來真的
非常非常的累人,批他的力氣都被他的標點符號分化光了........

NO:2372_5
fly  於 2003/01/01 04:02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同一選區(高雄市劃分5個選區)出缺超過1/2 補選

整個議會(44席)出缺超過3/10 全面改選

外務太多,哪有閒功夫翻法條?法令可不是八卦新聞,可以想當然爾.

堂堂副總主筆也不過爾爾,中晚水準可見一般.


NO:2372_6
ROACH  於 2003/01/01 08:59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嗯,fly 說的應該沒錯,唐湘龍跟開欄的都說錯了。
事實上,國親兩黨集體總辭即可全面改選。

NO:2372_7
老頭  於 2003/01/01 11:44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同一選區(高雄市劃分5個選區)出缺超過1/2 補選
>>整個議會(44席)出缺超過3/10 全面改選

矛盾在那裡?看到了嗎?
3/10是包含在1/2 裡耶!豈有1/2補選,而3/10 是全部改選?
況且能找到法律依據嗎?跟唐湘龍不一樣嗎?


NO:2372_8
老頭  於 2003/01/01 11:55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公布

第六十七條  
當選人在就職前死亡或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部分,應定期重行選舉。
二、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當選人就職前非自然死亡者,視同缺額;同一選舉區內缺額達三分之一時,應定期補選。但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不在此限;其所遺缺額,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次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NO:2372_9
南島民族  於 2003/01/01 15:35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fly錯了,整個議會(44席)出缺超過3/10還是補選,沒有市議會全面改選的規定。 

地方制度法
第81條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
前項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第一項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之辭職,應以書面向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提出,於辭職書送達議會、代表會時,即行生效。


NO:2372_10
fly  於 2003/01/01 20:52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在此鄭重道歉

地方制度法 第81條確實無改選規定,只有補選.

我在樓上的說法是在電視上聽到余政憲部長答覆立委質詢的內容
隔天證諸報紙也證實余部長答覆內容
不知道是余部長曲解法令,還是媒體曲解誤余部長的答詢.

Anyway 反正我就是錯了

謹致上誠摯的歉意.努力用功去.


NO:2372_11
截稿來逛逛  於 2003/01/01 21:04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給fly鼓鼓掌,勇於承認錯誤。

畢竟線上的經驗,許多外界認為應該有學問的政客這幾天也是信口開河講這些「改選」、「補選」的差別。


NO:2372_12
tunjen  於 2003/01/02 11:25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台灣的報紙 尤其中時 大概最希望每個月選舉一次
一天到晚玩猜迷遊戲和民調就夠版面了
選舉廣告也可以多賺一些

NO:2372_13
Jana  於 2003/01/02 14:10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我也為fly鼓掌。
不知道唐記者與中國時報,有沒有這種認錯的勇氣。他們會登報道歉承認錯誤嗎?(我想大概是不會。)

NO:2372_14
Kima  於 2003/01/02 16:01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我也來湊一「手」,要給FLY拍拍手。

「仙人打鼓有時錯」,但像FLY的反應模式,
實在該好好推一推。

給FLY一聲讚聲→→FLY你有夠讚!


NO:2372_15
反支那媒體  於 2003/01/04 13:50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唐大主筆釋台大政研畢業的高材生

補充一下,指導教授是:丁守中

當時丁是台大政治系教授,還沒參選立委。丁第一次選立委,並沒有被國民黨提名,是自己冒出來選的。反對提名他的,其實不是李登輝,而是郝柏村。郝柏村還以「教婿不嚴」為由,把丁守中的丈人溫哈熊軍職免掉。


NO:2372_16
截稿來逛逛  於 2003/01/05 02:31
Re:眼睛糊到蚋仔肉?看唐湘龍記者的法律常識。

唐大主筆的碩士論文,供大家膜拜。

國家圖書館索書號: 570 001M 79-13 系統編號: 78NTU02227014
     研究生: 唐湘龍 TANG,XIANG-LONG
(以研究生姓名查詢國家圖書館索書號 ,未查獲者表國圖尚未典藏)
(以研究生姓名查詢國科會科資中心微片資料庫)
(連結至全國圖書聯合目錄)  (連結至政大圖書館館藏目錄)
    論文名稱: 經濟制裁的決策分析
    指導教授: 丁守中 DING,SHOU-ZHONG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
    系所名稱: 政治研究所
     學年度: 78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72
     關鍵字: 經濟制裁
武力制裁
理性的決策者
制裁規模
成本攤派
[摘要]
二次大戰后, 經濟制裁漸漸取代傳統的武力制裁( 即戰爭 ), 或為國際喳突情境中常
見的外交政策工具。然而, 此一現象卻和學者的研究結果殊不相牟。多數學者對經濟
制裁的效果抱持否定態度。如果學者的研究無誤, 為何「理性的決策者」會不斷反復
使用無效的政策工具? 這是引起筆者研究的主要動機。
本文研究的焦點放在經濟制裁做為一外交政策的決策分析之上, 希望能為其建立一般
性的分析架構。除將前人之理論研究結果審視、批判、吸納外, 并從實際案例中尋找
證據, 以及被忽略的變數。
全文共計五章, 主文172 頁。第一章導論, 說明研究動機、範圍、定義, 以及對過去
理論研究的批判。第二章則脫離決策分析, 著眼於經濟制裁在現今國際政經體系中的
背景、隱性功能及其在國際法中的合法性問題。第三章探討經濟制裁的原因、目標、
工具、選擇工具時之考慮以及制裁規模( 個別、集體、全球 )。第四章繼續探討制裁
決策分析中的成本、風險、成本攤派和目標國逃避制裁破壞力的方法。第五章則對經
濟制裁的效果評估提出修正性的意見。
由於武力的可行性降低, 在可見未來, 經濟制裁都將會是國際權力舞臺的主角。


NO:2372_17
screw-QXZH  於 2003/01/05 10:17
與國際接軌﹖見鬼﹖


唐湘龍 TANG,XIANG-LONG
丁守中 DING,SHOU-ZHONG

看來這對師生在十年前就己經 『與國際接軌(見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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