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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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達 於 2002/12/20 12:50 | |
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記得2001年9月納莉風災期間,由於「聯名報導」被張冠李戴,引發中時報系內部記者投書抗議的「茶壺風暴」,主角之一即是我的朋友何榮幸。 今日見到《中國時報》一則何榮幸與陳志賢聯名報導的新聞,其中報導內容出現不合常理之處,特提出就教何記者是否又被張冠李戴? 這則標題為<徐國勇:李登輝願接受傳喚>之報導指出,興票案再議告發人、剛代表民進黨當選台北市議員的徐國勇律師表示,他將在二十七日下午出庭,向檢方強調應傳喚李登輝前總統進行說明。 然而在報導的第二段中,陳志賢、何榮幸兩位記者卻很突兀地寫道,「檢方為了釐清律師莊柏林、徐國勇提出的『新事實、新證據』,是否已構成重新調查興票案的要件,已多次傳喚莊、徐兩人說明,但徐國勇迄今未向檢方說明。」 所謂的「多次傳喚」證據何在? 再者,若真有「多次傳喚,但徐國勇迄今未向檢方說明」之事實,則不免令人懷疑檢方是何用意?蓋「興票案」偵辦多年,莊柏林、徐國勇律師提出「新事實、新證據」亦有相當時日,而徐國勇參選今年台北市議員眾所皆知,難道檢方不知?明知當事人忙於分秒必爭的選舉活動,卻選在此刻「多次傳喚」,這樣的司法人員未免太「獨立」了吧? 因此,合理的懷疑是:這又是中時記者所刻意「製造」出來的。只不過,究竟是陳志賢或是何榮幸所「製造的」,我無從判斷。盼望有熟知內情者可以教我,當然,能夠「現身說法」更好。
陳志賢、何榮幸/台北報導 據指出,徐國勇向檢方所提出的「新事實、新證據」中,包括要求檢方儘速傳訊前總統李登輝,檢方為了釐清律師莊柏林、徐國勇提出的「新事實、新證據」,是否已構成重新調查興票案的要件,已多次傳喚莊、徐兩人說明,但徐國勇迄今未向檢方說明。 據指出,檢方再度調查興票案,日前已陸續傳喚國民黨、華夏投資相關人士調查,但大部分人士都表示興票案款項的運作過程,他們均未經手,應該只有李登輝及宋楚瑜等高層人士知情。 檢方在上月以證人身分,傳喚前省府副秘書長馬傑明,調查前台灣省長宋楚瑜在選後競選補助費八千萬元匯往國外過程。但馬傑明說,他當時雖擔任競選總部人員,匯款赴美是競選總部決定,他不知道八千萬元匯美用途。 據調查,八十四年間,宋楚瑜當選台灣省長後,中選會的競選補助款、部分民間捐款約一億六千萬元,開出十張支票,由馬傑明代表收受。宋楚瑜曾以馬傑明名義將新台幣八千萬元的款項,分四筆匯往美國,第一筆匯出時間為八十四年九月七日,金額高達一千五百萬元;最後一筆的匯出時間則是八十五年四月九日。 據了解,馬傑明表示,他確曾接受中選會等一億六千萬元補助款,亦知悉八千萬元匯往美國情事,但當時是競選總部的決定,他不知匯款赴美目的。 喧騰一時的興票案,台北地檢署在去年農曆春節前偵結,並以罪嫌不足不起訴後,雖然國民黨方面並未提起再議,但律師莊柏林、徐國勇再以檢方未傳喚前總統李登輝說明,調查過程疑有瑕疵為由,並以全案有「新事實、新證據」為由,向最高檢察署舉發,並發交台北地檢署調查。 興票案再議告發人徐國勇律師昨日表示,他將在二十七日下午出庭,向檢方強調應傳喚李登輝前總統進行說明。剛代表民進黨當選台北市議員的徐國勇指出,據他了解,李登輝已透過管道表示,願意接受檢方傳喚調查。 |
何榮幸 於 2002/12/22 02:18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這則併稿新聞中, 我個人報導部份僅為「最後一段」。 |
李俊達 於 2002/12/23 10:33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謝謝榮幸的說明 這比較符合我的常理判斷 |
only dreamer 於 2002/12/24 01:45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俊達兄關心台灣新聞發展眾所皆知 令人讚佩 這則新聞用了許多據指出/據了解/據調查.. 並未指明消息來源 其用意可能是避免消息來源曝光 或者消息來源不願意具名 據此這兩位記者報導的內容 的確是可以質疑 不過 俊達兄的質疑 我覺得 倒是不必刻意去區分是何榮幸寫的還是陳志賢寫的 這樣不但不是對何榮幸的肯定 更是對陳志賢記者的一種懷疑跟否定 除非 陳志賢已經沒有公信力 否則我覺得俊達兄首篇的質疑 以及隨後回覆何榮幸的內容 對陳志賢記者相當不禮貌與不友善 |
yl 於 2002/12/24 02:51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對陳志賢記者相當不禮貌與不友善 This speculation will be valid only if 陳志賢 has a reputable track record. In my opinion, even Hos reputation is under suspicion! There is a saying that one should not wrestle with the pig lest one gets oneself soiled. I would even wonder why Ho, presumably a reporter of some repute, stays in that sty and chopes that he come out lily white! |
河馬Simpson 於 2002/12/24 12:12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敢問何記者, 這份新聞稿為何是二人的名字? 當初採訪,到最後交稿,是二位各自交稿的嗎?還是交稿時就巳經是二人一份稿了? 還是編輯方面也有插一腳呢? |
李俊達 於 2002/12/24 12:26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only dreamer 先轉貼一則關於陳志賢記者所做的新聞報導之評論 相反地
2002.12.01 中國時報 新瑞都弊案,案情向上發展。據透露,劉泰英在偵訊時坦承擔任國民黨投管會主委期間,決定新瑞都、尖美、台鳳、力晶等四家公司投資案;但他也主動透露投資案係獲前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同意,也曾經向李登輝報告,他並沒有違背職務、涉及背信問題。據了解,辦案人員不排除訪談李登輝說明。 另據了解,辦案人員查出,國民黨投管會及黨營事業在二○○○年總統大選時,確實投入超過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的政治獻金作為連、蕭配的輔選經費,透過國民黨某個「教育」基金會名義及劉泰英等關係人帳戶匯出。據透露,劉泰英暗示政治獻金、輔選經費的發放,係奉當時的黨主席李登輝授意、指示所為。辦案人員已縝密蒐證。
辦案人員初判,劉泰英將案情緊咬住李登輝,不排除是劉意圖藉拖李登輝下水,以求自保的訴訟手段;辦案人員已進一步蒐證調查。據觀察,劉泰英主動指稱投資案係經李登輝同意,並無「護主」心態,顯示出兩人關係確已疏遠。 不過,辦案人員發現,在投管會投資新瑞都等相關文件中,李登輝曾以黨主席名義核批。因此,若劉泰英將投資案主導權全部推予李登輝身上,辦案人員最後仍須向李查證,以釐清投資案決策過程。據了解,辦案人員如果決定訪談李登輝說明,為避免外界政治化聯想,擬在年底北高市長選舉完後秘密進行。 據了解,辦案人員連日向國民黨投管會調閱投資新瑞都等公司的文件,發現劉泰英是主導投資案的關鍵。許多證人指證,劉泰英在裁示投資新瑞都等公司之前,這些公司負責人曾主動求見過劉泰英,不久劉泰英就決定相關投資事宜。
中國時報可以這樣編造故事新聞? 據透露~~~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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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dreamer 於 2002/12/25 09:01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倒也不是說 沒有公信力者才可以質疑 而是說這樣的質疑 對一般的人來說似乎是苛求 希望不要望文生義 另外 俊達展示陳志賢記者的另外作品 不過 您應該也是新聞界的老手 應該知道 消息來源不變透露的時候 用據指出 據了解 據透露 這些隱匿的詞彙 是可以被接受的 重點在於這些據指出..等內容是不是確實有相關人士指出或透露 或者是記者瞎掰羅知 若為前者 若能報導出不為人知的內容 進而對於弊案與事情真相的離清 有所幫助 我們不但不應該則難這位記者 反而應該給予肯定 若為後者 顯然這位就是這位記者別有用心 我想俊達兄要追究的應該是這部分的吧 |
yl 於 2002/12/25 12:34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這些隱匿的詞彙 是可以被接受的 重點在於這些據指出..等內容是不是確實有相關人士指出或透露 或者是記者瞎掰羅知 Hello, where have you been these past two years, only dreamer? Have you not heard the notorious hehehe incident of the New Journalist? Have you not heard the insistent swear of the existence of a tape recording, which Wang Jian Zhuag could not produce in the court? Have you not read about the fiasco of ear nibbling incident, which China Times also played a not so decent role? Have you not read the tortuous excuse given by Chang Jing Wei on the handling of same incident? Ah, I see! You have been dreaming all along! |
yl 於 2002/12/25 12:43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若為後者 顯然這位就是這位記者別有用心 I do not think it is limited to the individual reporter who was with some ulterio motive other than truthfully reporting what happened. I think it is rather the whole organization, China Times in this case. Did not China Time just a few days ago apologize for the fabrication it published concerning someone received NT$4,500,000 political contribution? Was it not the China Times that used to have its publisher sitting on the standing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KMT? How can anyone believe that it to be an impartial news organization, when it has not been above fabricating news? |
only dreamer 於 2002/12/25 15:21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先回覆yl兄 您的英文造詣甚佳 不過您的回覆內容涉及層面相當廣大 |
李俊達 於 2002/12/30 13:50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再來看陳志賢的「據了解」 什麼叫「狗改不了吃屎」 這是最好的範例 我們再來等等看 興票案 徐國勇要求傳喚李登輝 。據了解,檢方傳喚徐國勇,主要是查明徐國勇告發的內容是否構成「新事實,新證據」,以重新調查興票案。 庭訊前,徐國勇向媒體表示,他將要求檢方傳喚前總統李登輝作證說明,甚至傳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當庭對質;徐國勇說,雖然傳喚李登輝,須顧及李登輝的個人意願,但國民有做證的義務,他希望檢方能夠傳喚李登輝。 不過,據了解,徐國勇昨天並沒有攜帶任何卷證資料供檢方偵辦參考,除強調要求檢方傳喚李登輝外,對於他所告發的新事證、新證據及可疑資金流向,並未提出具體資料。 |
李俊達 於 2002/12/30 13:53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興票案 徐國勇要求傳喚李登輝 陳志賢/台北報導 2002.12.28 中國時報 台北地檢署調查興票案,昨天下午傳喚告發人之一的徐國勇律師到案說明。庭訊中,徐國勇向檢方要求傳喚前總統李登輝;不過,檢方表示,將視偵辦需要及進度,再決定是否傳喚李登輝。 徐國勇曾經檢方數次傳喚,均未到庭,昨天是首次到案接受檢方調查。據了解,檢方傳喚徐國勇,主要是查明徐國勇告發的內容是否構成「新事實,新證據」,以重新調查興票案。 庭訊前,徐國勇向媒體表示,他將要求檢方傳喚前總統李登輝作證說明,甚至傳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當庭對質;徐國勇說,雖然傳喚李登輝,須顧及李登輝的個人意願,但國民有做證的義務,他希望檢方能夠傳喚李登輝。 不過,據了解,徐國勇昨天並沒有攜帶任何卷證資料供檢方偵辦參考,除強調要求檢方傳喚李登輝外,對於他所告發的新事證、新證據及可疑資金流向,並未提出具體資料。 |
@_@ 於 2002/12/30 15:20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呵呵 誰規定不能用據了解 以前我上新聞學與新聞採訪與寫作 呵呵 李俊達先生 反正你早就是別人的打手了 |
NOBODY 於 2002/12/30 15:52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能不能請你把你的『師父』大名公布, 好讓大家瞻仰瞻仰。 |
路人T 於 2002/12/31 02:02 | |
Re:因為有何榮幸,所以我要小心求證! | |
這個『別人的打手』 >>據了解,徐國勇昨天並沒有攜帶任何卷證資料供檢方偵辦參考, 李大跟徐律師還不是普通的熟啦!不曉得這種可信度跟三腳貓的比起來怎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