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保護屋主還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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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於 2002/12/18 23:26 | |
法律是保護屋主還是小偷? | |
被告證人說詞矛盾 心證關鍵 黃哲民/新聞幕後 2002-12-18 15:10 -------------------------------------------------------------------------------- 這個疑點顯示,當時小偷可能曾表明身份向被告求饒,但被告氣憤之際打算教訓對方, 盛怒失手鑄成大錯。不過小偷已經死亡,實際情況無從得知。 因此法官心證的形成,就必須透過反覆比對其他供詞的漏洞。據了解,本案經過兩任法官審理,接手的法官在一年多的調查中,始終感覺被告沒說實話,甚至前後矛盾、避重就輕,包括最重要的當街追捕細節,被告的說詞都讓人感到隱瞞部分事實。 另外,當初起訴的檢察官也引用傷害致死罪名,並未採用正當防衛的理由請求減輕刑責,顯示院檢雙方對被告的犯行應有一定程度的共識。不過據了解,兩任承審法官曾為了被告究竟有無殺人犯意而斟酌再三,畢竟人命無價,不過最後仍以受傷部位並非要害,被告只有傷害故意的角度審理。 -------------------------------------------------------------------------------- |
east 於 2002/12/18 23:35 | |
Re:法律是保護屋主還是小偷? | |
http://yam.chinatimes.com/ctnews/focus/news/200212/N91C181215103614.html 補上新聞來源 我看了這篇文章 很是感慨 不得不發聲 我認為不管屋主是在何種情況下刺死小偷 小偷他已經犯罪在先了 屋主在再怎樣也錯不到要關十二年的地步 這是偶個人讀後感想 請大家也發表一下看法 謝謝 |
截稿來逛逛 於 2002/12/19 02:03 | |
Re:法律是保護屋主還是小偷? | |
其實,中晚這篇報導非常差勁。因為他以大幅的標題以及囉裡囉唆講不清楚的本文,誤導了讀者:讓大家以為,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屋主過失殺害小偷的事情,所以才會有人問:法律是保護屋主還是小偷? 整個關鍵點就是:「屋主所宣稱的正當防衛到底是否屬實?到底這是小偷還是屋主的弟弟的朋友被屋主殺死?為什麼屋主的家人對一個闖空門的簡單故事,有這麼多反反覆覆令人無法置信的說詞?」,但是這些疑點,卻被放在本文後面不顯眼之處,將一個法官針對複查案情的求證以及論辯過程,寫成白癡法官在辦案。 這樣的寫作方式非常惡意,總編輯又把他放在頭版頭條,更是一場惡意。雙重惡意的用意無他,造成聳動的話題以增加銷路。最後賠上的是反智的消費者以及司法公信力。 |
peter 於 2002/12/19 07:21 | |
Re:法律是保護屋主還是小偷? | |
爛媒體加上誤導操縱的寫作手法, 司法公信力不被抹黑也難. |
east 於 2002/12/19 11:34 | |
Re:法律是保護屋主還是小偷? | |
原來我成了截稿來逛逛先生口中的「反智」讀者 看來 我得慢慢培養讀新聞的分析能力 |
路邊社 於 2002/12/19 11:45 | |
Re:法律是保護屋主還是小偷? | |
east小姐不要太受傷,其實截稿來逛逛兄罵的是中時,不是妳。 |
中間人 於 2002/12/19 12:05 | |
Re:法律是保護屋主還是小偷? | |
自由時報的標題也是 刺死小偷 屋主重判12年 我到覺得這沒有什麼不對, 畢竟這一則新聞就是因為 和一般民眾的期望相反 而成為新聞, 如果屋主輕判, 那就一點新聞性也沒有了, 所以報紙要挑出最特別的一點做為標題, 就是這樣囉... 看完各報的報導, 我個人對司法公信力是沒有啥影響, 畢竟屋主是過當了點.. 有仇報仇, 無仇練身體的下場啊... |
JEAN 於 2002/12/19 13:26 | |
Re:法律是保護屋主還是小偷? | |
之前看到這一則新聞時,因為正在忙我只瞄一下標題 當時只覺得不外是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的問題 會下這種標題,不是記者不懂法律就是在愚弄民眾 後來仔細看內容才知道另有內情 昨天看了李四端的報導,再次感受到台灣媒體真的只想灑狗血,不惜扭曲事實以求聳動 |
截稿來逛逛 於 2002/12/20 03:03 | |
Re:法律是保護屋主還是小偷? | |
To: east小姐,如果我「反智」的措辭太強了,在此向你道歉。昨天下午看到中晚這篇報導,心中就一肚子鳥氣。所以才這麼火大。 做一個媒體人,也是要靠其他同業辛苦的採訪,才可能得知相關社會政治新聞。好了,看到中晚這篇報導,只有一堆疑惑:法官笨、被告笨、寫這篇文章的記者笨、還是編輯老大把讀著當作笨蛋。因為,該文沒辦法說明想要瞭解事件的讀者。 司法並非絕對公正,警察在辦案時,也未必就兩造的證據善加保存,以有利事後審判(台權會前會長黃文雄就曾舉李昌鈺博士的批評說「警察機關連證物室都沒設立」),這一點大家都知道。但是,法官為什麼一定不採信被告正當防衛的理由,總有一些道理罷!就算你編輯老大、記者大人認為法官說的是歪理,寫清楚,讓大家一起罵。結果,讀者花了十塊錢,還是看不懂你中晚在說什麼? 也許,過幾天,在法院判決文上網後,我會找來看一看,起碼瞭解法官的論述。以下是聯晚、自由的相關報導。起碼,看起來比中晚順眼多了。 也許有興趣的讀者也可以到司法院網站留意一下相關的資料。 -------------------------- 弟友人行竊 兄持刀刺死 判12年 【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台北縣中和市民謝志忠 88 年間與躲在陽台的陳姓竊嫌扭打,並於陳逃至屋外後追逐 100 多公尺,持刀刺死陳姓男子。經多年纏訟,謝志忠雖以正當防衛聲辯,但法官認為謝志忠在整起案件中的供詞語多不實,刺死竊嫌並非過失,因此依傷害致死罪重判謝志忠有期徒刑 12 年、褫奪公權 6 年。本案還可上訴。 廣 告 根據判決書,法官以傷害致死罪重判 12 年徒刑,心證在於謝志忠在案發後向檢警與法院自白的供詞有部分與事實不符,例如竊嫌與謝志忠之弟是當兵的同僚(死者是班長),但謝志忠辯稱不認識;另謝志忠的弟媳供詞前後不一,法官亦認為「顯是附和被告的偽證之詞」。 本案發生於 88 年 6 月 7 日凌晨 3 時,謝志忠(27 歲)返家發現侵入住宅的陳姓現役軍人持刀躲藏在後陽台,於是從臥室取出一把尖刀追捕陳姓男子,陳開門逃逸時將刀丟棄,但謝志忠仍一路追逐約 100 多公尺,並一刀刺中陳姓男子的右腋窩,導致陳失血過多死亡。警方事後在陳的車內找出部分贓物,確認陳到謝志忠住處行竊。 全案審理時,謝志忠辯稱他不認識陳姓男子,且追捕時陳姓男子一直攻擊他才會反擊,他不知道對方是弟弟的當兵同僚,但是法官傳喚相關證人查證卻發現謝志忠說法很多與事實不符,刻意隱瞞部分案情,弟媳也配合作偽證,因此認定謝志忠某種理由持刀追砍陳。 法官最後認定這起案件是屬於傷害致死罪,而非一般過失或基於義憤而行兇,由於謝志忠符合自首要件,法官減刑後仍判處謝志忠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記者李應豐╱土城報導〕陳姓軍人在八十八年間闖入台北縣中和市某民宅意圖行竊,被屋主謝志忠發現雙方發生扭打,陳逃至屋外,卻被屋主持拆信刀追逐百餘公尺後刺死,案發後凶嫌謝志忠向警方自首,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宣判,法官認定謝嫌供詞語多不實,犯行非一般過失或基於義憤而行凶,遂以傷害致死罪判處謝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 判決書指出,陳姓軍人於八十八年六月七日凌晨三時廿分,持刀闖入中和市景平路一處民宅意圖行竊,進入屋內被發現後躲在陽台,屋主謝志忠(廿七歲)於是上前與他發生扭打,雙方並追逐到屋外,屋主不罷休拿著拆信刀追陳嫌到屋外百餘公尺後,陳嫌被刺一刀倒地不起,謝志忠見狀請求救護車前來,同時向警方自首,並將凶刀交給現場的警察。 全案由警方移送法辦,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提起公訴,並由板橋地院進行審理,法官於審理過程中多次傳訊謝志忠到庭說明,當事人多次語焉不詳。 判決書指出,謝志忠在案發之後,向檢警以及法院自白的供詞有部分與事實並不符,包括死者是謝志忠弟弟當兵的同僚,但是謝某卻辯稱不認識;另外,謝志忠的弟媳供詞也前後不一,同樣反覆有附和被告的偽證之嫌。 法官認為,謝志忠對於陳嫌的身分,及雙方在追逐打鬥時的過程與陳嫌為何受傷等並未吐實,並且前後閃爍,有刻意隱瞞部分案情之嫌,因此認定這起案件是屬於傷害致死罪,而非一般過失或基於義憤而行凶,因謝志忠符合自首要件,法官在減刑後仍判處謝志忠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並且可以上訴。 -------------------------------------------------------------------------------- 板橋地院判決的屋主刺殺竊嫌致死的案例,法官認定屋主非基於「義憤」情況下行凶,不符「正當防衛」的理由,反倒是具有「過失傷害致死」的條件,加上屋主的相關供詞也不盡符合自我防衛的正當性,因此做出令許多人意外的判決。 此一判決,講明的是,竊嫌觸法行徑自有一定的法律可以制裁,但因此遭受殺害,司法也會依法追究行凶者的刑責。 但警界人士認為,現今的歹徒作案手法日益兇狠,住宅竊案發生時,住戶不願平白損失,常以自我防衛方式來保障生命財產,因此陷入與歹徒搏鬥的情境,甚至釀生意外,根據警方辦案經驗,建議民眾宜先自保性命再擒兇,只要合乎「正當防衛」理由,大半都可獲得司法諒解,並能減輕刑責。 至於動用私刑,或因憎惡歹徒犯行而有其他的犯罪動機,則都是法所難容,這一點尤值社會各界明察。 現在每當鄰里間大呼抓小偷之際,冷漠不予聞問者固多,但熱心過度、「有仇報仇、無仇練身體」而有私刑之嫌者也所在多有,所以抓小偷不能無限上綱,否則事情可是會很大條。 |
Jana 於 2002/12/20 03:21 | |
Re:法律是保護屋主還是小偷? | |
關於判決的新聞,台灣報紙的報導通常不能相信。最好等判決書上網,自己勤勞一點,到司法院網站去看看。 報紙為了聳動,標題與內容的價值判斷與意識形態,總是語不驚人死不休。看報紙,還是要謹慎些好。 |
截稿來逛逛 於 2002/12/26 19:34 | |
Re:法律是保護屋主還是小偷? | |
「屋主殺小偷」的判決文已經上網,到底法官的自由心證及論述是否合理,轉貼過來,供大家參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判決書 -- 刑事類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判決書 -- 刑事類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