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沈明川,公然中傷,記者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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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6/17 22:41
聯合報記者沈明川,公然中傷,記者之恥。

聯合報記者沈明川,公然中傷,記者之恥。
蘭陽醒獅團  於 2002/05/16 20:19

此記者之作:
標題
法部拍廣告 國營事業要出錢

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立委揩國營事業「睦鄰」經費的油水,掀起軒然大波的事件才剛落幕,國營事業卻又傳出有「陳青天」之稱的陳定南主政的法務部,也向國營事業「要錢」的事件,雖然錢是用在反賄選的廣告,但是國營事業有關人士認為「也不應該」。

據透露,去年12月26日,法務部以「法九十保字第000864號」函,行文給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及中央選委會,要求分攤法務部辦理擴大反賄選電視廣告「蔡百修篇」、「總統篇」及「樁腳篇」排期播映分費,並將分攤金額撥入中央銀行國庫局法務部帳戶。

其中財政部分攤總費用2279萬元中的990萬元(分攤比率43.44%),經濟部分攤594萬元(分攤比率26.06%),交通部分攤297萬元(分攤比率13.03%)。而照理說應該負責費用支出的法務部只分攤299萬元(分攤比率13.12%),中央選委會分攤99萬元(分攤比率4.34%)。

經濟部在接獲法務部要求分攤費用的公文後,由國營會「決行」方式發文給中油與台電兩大國營事業,以「贊助播放」名義,要中油分攤244萬元,台電分攤350萬元。

據瞭解,國營事業過去常對外捐助,但大多數財團法人或社團,像這回中油、台電要捐助法務部的案例相當罕見。

【2002/05/16 聯合晚報】

文章評論:

這一位記者搧風點火,不知情的民眾看到標題豈不
誤會。

請這位記者搞清楚
何謂主動與被動的關係。
何謂不知情的第三者。
何謂直接關係人與間接關係人。

你也配當記者嗎???????一萬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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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  於 2002/05/16 22:12

看到紅字了嗎? 這些我都稱為"大便". 因為這全都是記者編出來的. 把這些大便拿掉, 看新聞還留下什麼? 沒有, 所以從頭到尾都在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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