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時報的標題"總統選前一年可收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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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e human 於 2002/12/13 22:25 | |
China時報的標題"總統選前一年可收政治獻金" | |
China時報,又是要抹黑人的, 有很多人沒時間看內容,只看標題的,一定會想,陳水扁要收錢了! 自由時報就會持平而報政治獻金 將規定捐輸上限及總額. 比較看看吧 ================================================================= 中國時報 焦點新聞 911213 總統選前一年可收政治獻金 林淑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日完成「政治 獻金管理條例」草案政務審查,明定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得收受政治獻金。擬參選總統者在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擬參選立委、直轄市、縣市長者在各該任期屆滿前八個月;鄉鎮市長在任期屆滿前五個月,即可開始收受政治獻金,沒有金額上限。 為使政治獻金從密室邁向陽光,草案規定,政黨、個人必須設專戶管理政治獻金,還要備帳簿、經會計師簽證的會計報告,向主管機關報備,違法者將受處罰。行政院在新瑞都案發生後,指派政務委員葉俊榮火速完成「政治獻金管理條例」草案的審查,預計於下周三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明定,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均可收受政治獻金。其中,政黨、政治團體可長年接受獻金,擬參選人有收受獻金時間限制。以二○○四年總統大選為例,依照該草案,包括尋求蟬聯的現任總統及擬參選人,均可從二○ ○三年五月廿日起接受政治獻金,且無金額上限。 葉俊榮解釋,不訂上限是為了避免「不切實際」,經由專戶管理、強制申報等,應可發揮一定監督效果。 在捐獻者每年的捐獻金額上限方面,企業對單一政黨、政治團體捐獻不得超過二百萬元;包括所有政黨、政治團體在內,一年不得超過四百萬元。對單一擬參選人以四十萬元為上限,包括所有擬參選人在內,一年不得超過八十萬元。個人對政黨的政治獻金每年以十萬元為上限,對擬參選人以二萬元為上限。 該草案對提供政治獻金的企業、個人也訂出若干限制。凡與政府機關有採購、投資等契約關係,且達一定金額者,不得捐獻;金額門檻將由內政部另定。長年虧損的企業及陸資、港資也不能提供政治獻金。為避免人頭捐獻衍生流弊,草案也規定,沒有選舉資格者不得對政黨、擬參選人提供政治獻金。 葉俊榮表示,該草案是為了在活絡政治參與、政治與金錢不當連結之間,尋求平均。鼓勵小額捐款,不主張匿名捐款。因此,草案規定,匿名捐款每筆不得超過二千元;政黨或擬參選人申報的匿名捐款不得超過所有政治獻金總數的十分之一。 Copyright 2002 China Times Inc.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日完成「政治獻金法草案」審查,預定下週三送行政院會討論,草案明確規定捐輸政治獻金的上限與總額,但未限制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人員「擬參選人」的收受額度,但必須以專戶申報,而參選人選後的政治獻金必須在兩年內作公益用途或轉給原政黨,再有剩餘則全歸國庫。 此外,草案也以「擬參選人」名詞取代「公職人員候選人」,將參選人員的適用範圍提前至黨內初選階段。 昨日由政務委員葉俊榮主持的審查會中,除確定政治獻金收取將採專戶申報制外,並透過免稅等手段鼓勵小額捐款,額度則按捐獻對象不同,個人捐給同一政黨每年不得超過十萬元,捐給同一位「擬參選人」不能超過二萬元,捐給不同政黨每年總額不得超過二十萬元,捐給不同「擬參選人」每年總額不得超過四萬元。至於營利事業團體捐給同一政黨每年不得超過二百萬元,捐給同一位「擬參選人」每年不得超過四十萬元,而捐給不同政黨每年總額不得超過四百萬元,而捐給不同「擬參選人」每年總額不得超過八十萬元。 草案對規範政治獻金收取的對象,限國內政黨、全國性政治團體以及公職人員「擬參選人」三類。 其中政黨與政治團體可長年收取政治獻金,但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則有期限規定,其中總統是在任期屆滿前一年;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縣市議員等為任期屆滿前八個月;鄉鎮市長則為任期屆滿前五個月。 葉俊榮說,以「擬參選人」取代內政部原先的「公職人員候選人」,是為更符合現狀而向前延伸,否則期限過短;未來選罷法方面要如何搭配,還須再研修。相關政府官員也說,所謂的向前延伸,是指提前為黨內初選階段,以期符合國內政治現狀。 至於非屬公職人員擬參選人規定的期間,仍依照內政部原先建議,採取禁止收取政治獻金的原則,而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人員擬參選人若違反政治獻金的收受規定,葉俊榮說,原則將採取行政罰為主,也就是以提高罰鍰方式處理。 此外,針對經常出現的「匿名捐款」現象,則採不鼓勵態度,限制單筆不得超過兩千元,且不得超過政黨、政治團體或個人申報總額的十分之一,至於候選人採取的募款餐會等主動募集資金的方式,草案也要求納入專戶申報制的範圍。 昨日審查會也確定屬於禁止捐輸政治獻金者,包括國營事業,與政府機關、機構有一定金額以上的採購金額或投資企業;長年虧損且無法赤字彌平的企業;來自中國大陸、港、澳地區等資金以及黨資等;沒有選舉資格者;以及非營利性或公益性社會團體等。 至於上述「一定金額」的額度,則將針對企業性質另行規定。 |
good man 於 2002/12/14 14:37 | |
Re:China時報的標題"總統選前一年可收政治獻金" | |
能抓出新聞重點的記者才是好記者,以我看這兩篇報導,自由時報蘇永耀的導言根本沒把重點抓出來,功力和火候比林淑玲差很多。 |
毛毛 於 2002/12/20 22:29 | |
Re:China時報的標題"總統選前一年可收政治獻金" | |
標題跟內文一般不是同一個人寫的。 |
pure human 於 2002/12/20 22:44 | |
Re:China時報的標題"總統選前一年可收政治獻金" | |
毛毛, 我就是要罵那個下標題的. |
Qoo 於 2002/12/21 06:52 | |
Re:China時報的標題"總統選前一年可收政治獻金" | |
污錢合法化,官商勾結公開化, 這可是連國民黨也做不出來的事啊. 民進黨!阿扁!真呸服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