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回 覆 返 回


藍蟹  於 2002/12/12 18:50
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運美鈔案大逆轉 馮滬祥、謝啟大判刑確定-《12/12 13:28》中時e蕃報 > 政治焦點

誹謗曾文惠 謝啟大馮滬祥罪名成立-《12/12 13:11》社會綜合 > 民視

高等法院:曾文惠遭馮滬祥反訴誣告案判無罪-《12/12 12:11》社會綜合 > 中央社

台聯認判太輕 但尊重司法-《12/12 12:09》udn-yam > 即時新聞

曾文惠案 台聯:尊重司法判決-《12/12 11:27》政治要聞 > 中央社

馮滬祥等涉誹謗曾文惠被高院判刑-《12/12 10:59》社會綜合 > 中央社

官司敗訴 馮滬祥:民主之恥-《12/12 11:13》中時e蕃報 > 政治焦點

曾文惠被指私運美金案二審 馮謝分別判刑-《12/12 10:20》udn-yam > 即時新聞

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判3月、馮滬祥4月-《12/12 10:33》中時e蕃報 > 政治焦點

曾文惠謝啟大互控案 高院明宣判-《12/12 0:11》社會綜合 > 民視


NO:2223_1
藍蟹  於 2002/12/12 20:14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這鍋民視跟中央社真的是有夠奇怪∼
如果用新聞事件的主角來說
連蘇惠珍控訴胡定吾都放到民視的政治要聞了
那馮謝譭謗案有怎麼算是「社會綜合」呢
是番薯藤分類有問題,還是民視或中央社的分類有問題呢?

NO:2223_2
電視兒童  於 2002/12/13 03:32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是因為這在媒體的認知中已經算是舊聞
或是當事人(被害者與加害者)都已經沒有任何公職
所以才放到社會版的關係ㄇ?

NO:2223_3
恆愛台  於 2002/12/13 04:09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難怪報載謝市長和蔡同榮在中常會討論時,謝長廷抱怨民視獨家專訪報導450萬支票疑雲?

★意圖【影響選情】而且還差點被幹掉∼∼∼

★偉大的蔡同榮董事長終於坦承.................【記者新聞報導.跟我有什麼關係?】

★那麼可以肯定民視記者裡面,中部有一隻【送神明】的愛犬主管.......【落選時痛哭】?

★那南部這位主管ㄋㄟ?....................假設答案也是【跟我有什麼關係?】

★那再回推台北的主管?....................假設答案也是【跟我有什麼關係?】

★那麼,大膽假設【每日一馬】的新聞印記招牌是誰蓋的???就可以捉到兇手啦!

★民視啊∼民視∼∼【收視第一喔?】...............有權者斯有財!名利雙收啊!

【兩邊都包贏ㄋㄟ∼∼∼幸福吧!..........還可以偶而搖擺一下說什麼新聞專業喔???】


NO:2223_4
恆愛台  於 2002/12/13 05:48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對這則新聞有感而發!懇請新住民捫心自問!懇請您們反思!設身處地........】】】

★不知怎麼回事?閱完大作後,突然腦海想起一位客戶說得話....【228後,他才十歲,......
他說每天都看到一卡車.一卡車的屍體,像在載死豬仔,往愛河送,並排陳列展示........】

★他說他生平學會的第一句國語是【媽類各b∼再囉唆我開槍喔!∼∼∼】

★這位老實的歐吉桑,有許多細節姑且不談∼但我內心感概的是【如果新住民在民國36年,
曾經和舊住民共浴人間地獄,民不聊生,哀鴻遍野,..........】我相信有一半以上的新住民,
會和舊住民齊力推翻講光頭屠夫!遺憾的是∼民國38年以後來台的新住民,只看到了一群
驚魂未定,怯弱恐懼守法的【台灣人】.......誤以為台灣人先天如此!而自以為高人一等!

★在這種背景下,農村子女,自幼服侍新住民軍官幫傭【從前農村幼女子,無錢供小孩上學,
弱小又幫不了田務,多一口無用的嘴吃飯,不如送往城市幫傭,一年接回家一次!........】
自小被少爺長∼少奶奶短∼喊大的人種!如何不賤視二級三級的貧困台灣人???
而當時台灣完全是個農業社會,物質缺乏.三餐不濟.............

★諸如謝起大,逢副祥之流的語言態勢,可反推台灣人,在他們成長的日子裡....他們眼中的
台灣人有多下賤?有多低俗?如此養就了沒有人性!蠻橫專斷!鄙視腳底下的台灣賤民!
動不動就大聲痛罵台灣人∼羞辱台灣人∼而善良的台灣人只好壓抑本性!低頭忍辱.......

★當然身為台灣的父母親,只有在目睹人間地獄後,....【夜夜槍聲,夜夜哀號.遍地橫屍.
婦女幼兒.夜裡驚呼.無人理睬.無力反抗.隔日樹頭.再見上吊.不是伊人.而是全家.......】
生時受不了羞辱之痛!寧可化為冤魂尋找仇家...........這些是我綜合聽聞老輩之敘訴!
所模擬當時景象!不完全是全貌∼但有過之無不及!!!所以台灣父母為求生存,只有教育
孩子,【飯多吃點∼話少講點!】而刻意隱瞞這段悲慘∼唯恐牽連九族!而滅了香火.....

★我在這裡懇求新住民們,請你們盡可能閉上雙眼,回想剛才上訴景象!如果您們身歷其境∼
.............如果是您的父母,您的兄姐弟妹,如果是您的小孩,正好有一員在裡面受苦!
您們將要傷痛多久?您們將要用多少勇氣,繼續存活?而您們可以想像∼這比投入彼此殺戮,
還要更堅韌更有勇氣?

★新住民該知道!在民國36年以前的日本統治,台灣社會是一個守法守紀,家不閉戶,安定
平和,族群和諧!受日本人敬重!刻意被教化為皇民的知恥,有是非公理的新興民族!充滿
活力!但一場228摧毀了所有菁英知識分子........而未受教育的農村子弟,將要如何驚慌?
於是沈默不出聲!成了我們唯一自衛避禍的無奈武器!............

★新住民來台,歌頌的美麗寶島!其實是建立在【 台灣人民的屍體.喪盡尊嚴.教天不靈!
教地不應上! 】所以我要呼籲新住民第二.第三代!當初民國在36年以後∼很多被屠殺的
台灣人民,也都是第二.第三代的新住民,為抗日潛往中國加入軍隊!.................
當今,第二.三代的棒子也交到您們手中∼∼∼我懇請您們不要將這段歷史掩蓋,拿出勇氣來,
正視歷史!!!不要再用【大家往前看!】的呼弄手法∼讓那些一路從中國欺瞞您們的屠夫
用【民族救星】的拜神手法,一再的帶著您們往人間地獄行走!凡【 光頭屠夫 】走過∼
必留下地獄的烙印,從中國至台灣無人能逃此詛咒.........為了下一代!累了子子孫孫!

★當新住民加入唾棄不公不義!拒絕【蔣光頭屠夫】後裔的拜神儀式∼∼∼我們的後代子孫
才有了生存的依靠!才有機會拒絕中國不斷殺戮的歷史!侵擾人間寶島【 台灣 】,我們及
我們的祖先不是目標都一致嗎?追逐一個【可以安身立命的永恆故鄉】!!!


NO:2223_5
hi  於 2002/12/13 08:30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言論自由自由已死

默哀三分鐘


NO:2223_6
恆愛台  於 2002/12/13 08:32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為受辱的台灣婦女同胞及政治領袖!!!歡呼三天三夜∼∼∼

NO:2223_7
獵殺紅色十月  於 2002/12/13 08:48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言論自由並不代表可以自由毀謗.抹黑他人!

謝啟大.馮滬祥的毀謗罪名成立,
對於名譽受損的人而言,這只是遲來的正義!


NO:2223_8
FreedomOfSpeech  於 2002/12/13 09:02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Dear Hi,
If you can guess what your mother is doing to me while I am typing, I will give you a surprise for being a good
step son :-)

Long Life the freedom of speech !!


NO:2223_9
Rick  於 2002/12/13 09:08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快三年了,許多人早已認定曾文惠有做過那些事,任憑後續如何發展,就是很難改變心中的看法。

遲來的正義,如果來得太慢,或是沒有以事件發生當初的版面(時段)規模澄清,絕對不是正義!


NO:2223_10
BALU  於 2002/12/13 09:10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什麼16大疑點?看得霧煞煞?毀謗人豈有事後找證據?
自説自話.看看那幾個支持者,真是中國派.無恥!
如果曾文惠真有問題,絕對不會是這兩個丑角在演戲.
連戰,宋楚瑜,孫大千,秦慧珠....都會跳出來.
唉呀!又是烏龍李慶安事件的翻版.

NO:2223_11
河馬Simpson  於 2002/12/13 09:11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是否有人可以把二審判決全文貼出來,謝謝.

NO:2223_12
hi  於 2002/12/13 09:13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法官的自由心證

本案

一審無罪

二審有罪

證明了什麼

二審法官

官比較大

還是二審法官

法學素養

比一審法官

來的高

誰是誰非

總之言論自由已死


NO:2223_13
Akasaka  於 2002/12/13 09:16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hi又再夢囈了,叫他推理真的粉難

NO:2223_14
Rick  於 2002/12/13 09:26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如果新住民在民國36年,曾經和舊住民共浴人間地獄,民不聊生,哀鴻遍,..........】我相信有一半以上的新住民,會和舊住民齊力推翻講光頭屠夫!

少數沒受國民黨照顧的低階層新住民還比較有可能會將心比心。

來台的新住民絕大多數都生活在國民黨「無微不至」的照顧下,壟斷絕大部分的政治資源,並掌握教育單位、新聞媒體,黨國不分。

如此就算「親眼目睹」二二八事件,依中國人的性格,會挺身而出說話嗎?我真的不太相信。


NO:2223_15
Arpeggione  於 2002/12/13 09:43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hi 兄

從你所言
-------
法官的自由心證
本案

一審無罪

二審有罪

證明了什麼

二審法官

官比較大

還是二審法官

法學素養

比一審法官

來的高

誰是誰非

總之言論自由已死
----------------------
一二審法官對證據之採酌 事實之認定不一
如何驟然推論至言論自由已死??
一二審原本即可能會作出不同判決
不然設審級制度作啥
不然讓當事人上訴作啥

此外 言論自由等基本權不是毫無限制
當然 對基本權之限制亦有其限制
諸如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等
且對限制不同性質之言論自由之審查密度亦不一
總之 不是毫無限制

簡單舉例來說
如果有人公然用不堪之言語辱罵你
或有男性用猥褻言語性騷擾女性
可以說這是言論自由 所以你或者是被騷擾的女性必須忍受嗎
如果你覺得別人可以不分青紅皂白辱罵你 毀謗你
那也不會是別人有此言論自由權
可能是你修養好 唾面自乾 或者你麻木不仁 不覺尊嚴受辱

反正 不管你信不信二審的判決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
本案已不得上訴第三審 所以判決確定了
馮謝等人就是有罪


NO:2223_16
abt  於 2002/12/13 09:44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言論自由[已死]?那位仁兄怎麼還在說肖話?

NO:2223_17
abt  於 2002/12/13 10:26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我在這過得是最簡單的生活,每天搭公交車,自己買菜煮飯住在一般的小區公寓裡,慢慢適應異鄉的生活,決定留在北京是因為對台灣失望。」現在人在北京的謝啟大,強調自己心冷,但仍對於美金運美案的判決相當不滿。<<(ETToday 13/12)

這種貸色若真的移民回歸她的祖國,也算是台灣人民的一大喜事;越多越好,希望那些吳三桂也統統早日回去!


NO:2223_18
Rick  於 2002/12/13 10:30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我們來打賭,如果沒有官司因素,謝啟大會不會哪天又說她「無法忘情台灣」,隨便找個藉口又回來政治資源了。

NO:2223_19
abt  於 2002/12/13 11:10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Rick,像謝啟大、馮滬祥這類,在北京就必須賣弄他們的[台灣人]身份!才能讓共產黨覺得他們仍有剩餘價值,藉機污些中國人的血汗錢,過著北京老百姓作夢都夢不到的舒適生活!這些人才不肖跟中國人[共苦]!
他們一定會三不五時,就來自由民主的台灣,找個藉口,在言論自由的掩飾下,偷取政治資源!倒真希望當局可將他們的財產沒收.

NO:2223_20
BALU  於 2002/12/13 12:07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可憐這兩人那麼賣力演出,結果卻得不到廣大大中國思想
人們的支持.真是枉費心力.有些報社想像力真豐富,
説這是阿扁復仇記.
如果李登輝要逃,走蔣介石私掘的密道遁逃更快吧!
要揭醜聞,應該調查蔣宋美齡從台灣帶走多少黃金更精彩吧.

NO:2223_21
大媒體  於 2002/12/13 12:22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謝啟大說,這項宣判有幾項疑點未交代清楚:....。四、多家媒體曾報導三月二十四日當天有美鈔入關,甚至拍到影像,為何我海關說當天沒有相關紀錄


林逸能在法庭上證稱,記者確曾拍攝他在查驗美鈔的情形,但拍攝的日期和電視新聞播放日期(後者係三月廿四日)並非同一天.....,謝啟大等人以不確定的查驗報導以及錄影帶的資料指稱,八十九年三月廿四日有一千七百萬美金進口......


機場關員關鍵證詞 還曾文惠清白      

記者張琦珍╱特稿

 高等法院刑十三庭為追查前第一夫人曾文惠究竟有無攜帶巨額美鈔赴美,可說是發揮「追根究柢」的精神,最後一次開庭時,還當庭急電傳喚中正機場海關估價員林逸能出庭作證,以查明當年關鍵日的美金進口情形,林逸能當庭證稱「沒有查驗到曾文惠有攜帶美鈔進入台灣」,成為本案判決大逆轉的重要關鍵之一。

  謝啟大等人曾提出一捲電子媒體拍攝的錄影帶,指稱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中正機場曾有大批美鈔退運台灣,又稱,這批美鈔就是曾文惠攜帶赴美遭退回的美鈔。

  因錄影帶中負責查驗美鈔的海關人員,剛好背對鏡頭,而無法確認其身分,謝啟大等人遂要求合議庭傳訊中正機場負責查驗美鈔的「機放組」相關人員出庭作證。

  為此,合議庭先後傳喚「快遞機放組機放課」課長、股長出庭作證,但兩人皆稱因非第一線工作人員,不了解實際作業,至於媒體所拍攝的美鈔檢驗畫面,究竟是何時拍攝、收貨人是誰,兩人也不清楚。

  此時,機放組的股長楊建德指出,他雖不清楚拍攝日期,但他認得記者拍攝的影中人,就是當時中正機場的驗貨員林逸能(現為估價員),合議庭立即致電林逸能,要求他「馬上」出庭作證,林逸能放下手邊工作,自桃園中正機場驅車趕至法庭作證。

  林逸能在法庭上證稱,記者確曾拍攝他在查驗美鈔的情形,但拍攝的日期和電視新聞播放日期(後者係三月廿四日)並非同一天,至於這批美鈔的運送人、收貨人以及金額多寡他已不記得,但林逸能明確指出,「沒有查驗到曾文惠攜帶美金進入台灣」。

  由於林逸能的證詞,合議庭認為,謝啟大等人以不確定的查驗報導以及錄影帶的資料指稱,八十九年三月廿四日有一千七百萬美金進口,且指這批美金包裝不正常,顯然是美國海關退回的美金現鈔,此一說詞欠缺依據,而林逸能作證完畢後,全案便告辯論終結,昨天宣判。


NO:2223_22
大媒體  於 2002/12/13 12:31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To hi 兄

Is it 法官的自由心證 or 事實之認定? Please read the report that Ive posted above. And ask yourself why Chinatimes and Udn have ignored it.

.......林逸能在法庭上證稱,記者確曾拍攝他在查驗美鈔的情形,但拍攝的日期和電視新聞播放日期(後者係三月廿四日)並非同一天.....

See, 並非同一天, 並非同一天, 並非同一天, 並非同一天...


NO:2223_23
熱血青年  於 2002/12/13 14:07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To BALU:
在NO:2223_10裡,就讓我想到以前宋叛A的興票案,那可恥的謝啟大,
出來替宋叛A澄清興案,看她一副自為法官斷案的嘴臉,我就賭爛。
所以在謝大媽心理,她認定有罪的人就是有罪,除非你舉證,
並不是她舉證。還好她利諉沒選上,不然又是個禍國殃民的歷史人物了。

NO:2223_24
KSC  於 2002/12/13 14:51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謝啟大可休矣,像隻瘋狗到處亂咬!醜態畢露.

2002.12.13  中國時報
盧仁發否認謝啟大關於誹謗判決有罪之指控
【趙國明/台北報導】
前立委謝啟大被李曾文惠控告誹謗一案,經高院昨天判決有罪後,指稱承審該案的陪席法官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盧仁發女兒,認為盧檢察總長有「關切」和「影響」該案的判決結果。檢察總長盧仁發上午鄭重否認,指謝啟大所言絕非事實。

檢察總長盧仁發上午嚴正聲明,高等法院審理謝啟大、馮滬祥誹謗一案,他從未聞問,何來關切影響。對謝啟大指稱該案,經其關切後,多項事證未予調查等,均與事實不符。
盧仁發指出,高等法院審理該案,係由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三人組成合議庭審理,有關證據之調查、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等,均由合議庭審慎斟酌決定,並非陪席法官一人可左右,更非他本人所能置喙,遑論影響判決結果。

盧仁發同時不解的表示,謝啟大出身司法界,對合議庭之組織、審理案件運作的情形知之甚詳,竟信口任意指摘他關切影響該案,不僅嚴重扭曲事實,亦影響審判獨立之司法形象,他深表遺憾。

盧仁發最後針對謝啟大指稱其在一年一個月的短短時間內,由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快速升任檢察總長,也澄清道,他於八十一年五月間奉調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服務近四年,直到八十五年四月轉任高檢署檢察長,翌年五月,因前檢察總長陳涵屆齡退休才奉調接任,一切均循檢察系統正常程序遷調,謝啟大所言亦非實情。


NO:2223_25
wesley  於 2002/12/13 22:06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應該判無罪
因為他們的精神有問題且病的不輕應該把他們送進精神療養院治療
免得以後又像瘋狗一樣到處亂咬人

NO:2223_26
SIRIUS  於 2002/12/13 22:30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言論自由是已死了!!!!

外省人不但不能再對台灣人任意辱罵,反而要吃上官司,對外省人而言論自由是已經死了沒錯!!!

以前可以隨便鎗斃台灣人,如今連罵都不可以,豈有此理!!!!!

道歉?門都沒有!!!!

叫高貴的外省精英向一個台灣老太婆道歉,他願可去死!!!!!

外省第一夫人是母儀天下,台灣第一夫人是瘸腿女人!!!!!


NO:2223_27
KSC  於 2002/12/13 23:20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Sirius先生,對不起,請自制,像你這類發言真的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請不要外省長,外省短!那位說[言論自由是已死]已死的仁兄,也不見得是所謂的外省人!

NO:2223_28
借過  於 2002/12/13 23:24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2002.12.13  中國時報
盧仁發否認謝啟大關於誹謗判決有罪之指控

.....認為盧檢察總長有「關切」和「影響」該案的判決結果.....

我要是盧檢查總長,一定會補上一槍告謝啟大毀謗


NO:2223_29
fly  於 2002/12/13 23:48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馮滬祥上民視節目  還在兀自辯白 繼續造謠

曾文惠律師 : 你再繼續在媒體公開造謠 我可以再繼續告你加重誹謗
頓時只看到馮滬祥一臉[青筍筍]

馮滬祥在節目中還辯說他當時是立委 有言論免責權(法官已認定上電視不在保護傘之內)
這不就說明馮滬祥自認是造謠 所以心虛 最後只好祭出言論免責權自保
嘿~~~ 不是說連死都不怕嗎  那又為什麼還拿言論免責權脫罪呢


NO:2223_30
wc  於 2002/12/14 00:31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我讚成wesley意見,把他們送進精神療養院治療。
而且治療定在最高期限定,為三個月。
但wesley先生,法律上規定,沒有罪可不能強制治療。
法律是規定,罪刑律定後,如精神異常犯罪,執行前送強制治療。
治療如已恢復正常,可予假釋。
假釋後,應交由証嚴法師予以開釋,渡化。

NO:2223_31
小明  於 2002/12/14 00:57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是不是壞人,以時間點來論就該誅心了。
2000318李登輝到520都還是總統,有必要當晚起事嗎?月黑風高的,做什麼事好呢?當然是配合318逼宮好!是不是?

2000罷免案烽火如塗,幹什麼事好呢?嘿嘿嘿在總統府緋聞後火上加油,就是那麼巧!

這兩件事,間格那麼遠,一定要一起隔天宣判。就在選後安全期。


NO:2223_32
台灣大兵  於 2002/12/14 02:33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號外!號外!號外!號外!號外!
謝啟大和馮滬祥在某hotel開房間!
這件事雖然沒有明確證據,但屬合理懷疑。
以上言論屬我個人的言論自由。
因為言論自由未死。

NO:2223_33
台龍  於 2002/12/14 10:18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哈哈!我看到這一段,差點笑到椅子下:

>>盧仁發同時不解的表示,謝啟大出身司法界,對合議庭之組織、審理案件運作的情形知之甚詳,>>竟信口任意指摘他關切影響該案,不僅嚴重扭曲事實,亦影響審判獨立之司法形象,他深表遺>>憾。

謝啟大可能沒亂講,可能關切影響在她當法官時是很正常的事。我們應該鼓勵謝啟大出來告盧仁發,反正口說無憑,一切都應該尊循法律程序。也可趁機做些司法自清。


NO:2223_34
楊薇  於 2002/12/14 11:10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請看清這兩位最典型的中國人嘴臉
死不認錯的豬模樣!!真是[醜陋的中國人]
刑責判太輕囉....我聽長輩說執政者若要
連任下列重大案件需大刀闊斧:
一:新瑞都案
二:興票案
三:劉泰英要嚴辦

NO:2223_35
太陽  於 2002/12/14 12:46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盧仁發應該到地院控告謝啟大誹謗

NO:2223_36
hi  於 2002/12/14 16:24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美國大法官VS中國大法官

同樣言論自由釋憲

美國大法官說明的清清楚楚

沒有模糊之地

中國大法官釋憲的不明不白

法官們各取所需自由心證

美國大法官認定

只要非真正惡意的言論

皆屬言論自由範圍

是否真正惡意則須由告訴人證明

讓新聞媒體保證每一條新聞報導都真實無錯,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寧可讓一個人或報紙在報導偶爾失實時不受懲罰

也不能使全體公民因擔心受懲罰

而不敢批評一個無能和腐敗的政府

既無權又無勢的民衆

在揭發批評官員濫用權力時

怎麽可能百分之百的準確呢?

如果以法規強迫官方行爲的批評者保證其所述全部情況屬實

否則動輒即判有誹謗罪、處以不限量的賠償

則可能導致新聞自我檢查

如果公職官員一挨駡

就以誹謗罪起訴

並要求鉅額賠償

那做官招罵、上告索賠

豈不成了政府頭頭腦腦們先富起來的捷徑

曾文惠呂秀蓮皆因誹謗罪而成了億萬富婆


NO:2223_37
小明  於 2002/12/14 16:34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有媒體在野黨,以統媒攻擊台灣人的手法以彼之道還施彼身,統媒才會開始學習尊重別人。也才會知道台灣人的感受。

http://www.gati.org.tw/chat/index.php3?read+1039832226
兩個判決讓台灣統媒怕什麼??

發言人:HENRYHSU, on Sat Dec 14/02 10:17:06 (IP code: 101.246)

--------------------------------------------------------------------------------
兩個判決讓台灣統媒怕什麼??


據了解,聯合報的老闆王惕吾是性變態,在聯合報要想升官
要先學會雞姦王惕吾.

據了解,中國時報的老闆是性變態,在中國時報要想升官
要先學會被雞姦.

據了解,新新聞是因為楊照和王建狀是和馬英九玩雜交性遊戲
要找呂秀蓮被拒,憤而寫文章造謠

大家猜猜看,如果你寫了這樣一篇文章在網路到處傳播
聯合報告不告你,中國時報告不告你,新新聞告不告你??

如果因為你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你說的話而被法官判有罪
然後你發表一則聲明說
這是對言論自由的迫害,這是聯合報,中國時報,新新聞在搞寒顫效應
,讓小老百姓不敢監督媒體

大家看了發不發笑??
大概是<聯合報,中國時報,新新聞>認為小老百姓不能監督媒體
一國民選的總統,副總統,代表國家的總統,副總統都要被監督
獨獨新聞媒體不能被監督,這是什麼道理??小老百性不禁要問你
媒體是什麼東西,是全國老百姓的太上皇,是老虎屁股,碰不得
摸不得??

媒體最奇怪的邏輯就是:
如果你寫一篇造謠文章給10個人,對一個人造成10個人的傷害
就要負起言論責任,如果你在紙上印上聯合報,中國時報幾個大字
然後印個1百萬份,對一個人造成100百萬倍的傷害就不用負起言論責任,
傷害越大越不用負責,這是什麼道理??

最近假米酒害死很多人,不知道這些人被捉到後會不會也高喊
這是政府對造酒自由的迫害,會造成造酒的寒顫效應??
媒體有造假新聞的自由,為什麼酒商不能有造假酒的自由??
henryhsu實在不懂.

最近有醫療院所打錯針吃錯藥,這些醫療院所將來也應該效法
聯合報中國時報新新聞堅持自己有亂開藥,亂打針的自由!!


NO:2223_38
Arpeggione  於 2002/12/14 17:55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hi 兄

不知你是否研究過美國最高法院就言論自由所作之真實惡意原則之判決
但是看樣子你未研讀我國(非中國)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
或是你對該解釋有所誤解
請先仔細研讀


NO:2223_39
藍蟹  於 2002/12/14 18:29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就「惡意」這一點而言...

根據新黨高新武回憶三一八事件,在《李登輝最有資格痛罵謝啟大》一文中提到(節錄):

--------------------------------------------------------------------------------
當時李登輝堅拒辭卸國民黨主席。國民黨雖然丟掉政權,但李登輝仍可繼續以黨主席之尊,掌控該黨國會多數及龐大黨政軍資源。

阿扁票未過半,兼以民進黨國會少數,勢須李登輝強力奧援。以李、扁長期理念一致,並且情投意合,他們必然順利成功結為一體。

李登輝繼續領導最大黨的國民黨,和阿扁主控的國家機器,他們心心相印,強力結合,將會是怎麼樣一個局?

「兩國論」是否比原來推進更順利?「去中國化」是否比原來推行更徹底?兩岸關係是否比原來更加乒乒乓乓?他們到底要把這個國家帶到那裡去?


...
.....

我們當然沒有任何權力反對阿扁登基;但基於「泛國民黨」立場,我們絕對有資格叫李登輝下台!釜底抽薪,只要李登輝下台,台灣危機就此解除!我決心已下,但問題是怎麼做,誰去做?當時在場的謝啟大毫不遲疑,立刻行動!

台北毋論,遠至高雄;謝啟大連夜召喚泛藍義工,漏夜兼程,先奔李登輝官邸,天明再轉中央黨部;六天六夜,早晚接班,終於把李登輝轟下來!

...
.....

只有李登輝最有資格痛罵謝啟大,因為謝啟大帶頭轟他下台;親民黨或他黨的許多朋友們,到此為止,別鬧了!
--------------------------------------------------------------------------------

由以上可以確信,在當時的時空背景,由馮、謝所主導的犯藍陣營一干人為遂行「破壞李扁結盟」的政治目的,不計一切代價(例如社會成本)的要執行「把李登輝轟下台」的任務。

就這點而言,馮、謝二人是先有「破壞李扁結盟」、「把李登輝轟下台」的政治目的,再以散佈李曾文惠女士攜款捲逃的消息為手段,來達到「使群眾情緒為之沸騰」(引用某蛋頭記者說法:場面為之沸騰...),助長群眾倒李的聲勢。

就這點而言,馮、謝二人,散佈李曾文惠女士攜款捲逃的消息,還不為「惡意」嗎?

其實這件事情真要追究的話,絕對沒有譭謗罪這麼簡單...

馮謝兩人鼓動群眾包圍未卸任總統官邸,詆毀未卸任國家元首夫人
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實質上(非言論上)的暴動內亂罪

馮謝二人平日主張一中,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基於上述理由,當然不能構成內亂罪,但是在兩千年的三一八暴動事件中(經媒體消毒為抗議事件,如果是民進黨等,媒體肯定以大規模武裝暴動報導)但是謝啟大自稱在看到電視報導後才趕到現場關心,其實台北毋論,遠至高雄;謝啟大連夜召喚泛藍義工,漏夜兼程,先奔李登輝官邸,天明再轉中央黨部;六天六夜,早晚接班,終於把李登輝轟下來!

上述種種,謝啟大主導三一八事件,南北奔波六天六夜組織群眾,包圍李前總統官邸及國民黨中央黨部,並發生暴力事件,完全忽略李前總統當時尚未卸任,仍具有總統身分。

包圍現任總統的總統官邸,還不構成內亂罪中的顛覆政府嗎?
散佈總統夫人捲款潛逃謠言,還不構成內亂罪中的破壞國體嗎?

附錄:

刑法第二編第一章 內亂罪

第一百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一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NO:2223_40
武曲化權  於 2002/12/14 19:43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李扁實在是太仁慈了
像這種
製造內亂
產生社會成本的
廢物

不用『內亂罪』來判她們實在是太可惜了


NO:2223_41
路過  於 2002/12/15 01:01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hi說怎麽可能百分之百的準確呢?不幸的是每次都是百分之百的錯誤, 沒有一次正確, 沒有
一點點正確. 這位 hi 大概看了聯合報的投書, 又再 集體迷失, 人云亦云.

再強調一次, 是沒有一點點正確, 且不只一次, 從曾文惠,新新聞,舔耳案,...高舉言論自由, 任意攻擊他人. 有本事一次舉證打死他們, 沒證據要散佈謠言, 準備挨告, 各人造業各人擔.

還有曾文惠, 李登輝幹麻要逃? 是陳水扁當選耶. 不是說他們是match ㄟ嗎? 要是宋當選還說的過去, 怕被他清算, 唉! 真是沒大腦, 被告活該.


NO:2223_42
大蕃薯  於 2002/12/15 01:32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既無權又無勢的民衆在揭發批評官員濫用權力時怎麽可能百分之百的準確呢?
如果真如 hi 所言 每個人就可以毫無根據 肆無忌憚的控告政府官員 (反正無法百分百準確) 那要搞倒一個政府 豈不易哉
今天在聯合報看到一段文章寫著---官員興訟是人民錯誤的示範
真是他媽的夠了 統媒真的是無冕皇帝 人被你汙辱了 還要向你說 謝主榮恩 奴才告退
否則把你抄家滅祖 讓你永不操生


NO:2223_43
媚匪實錄  於 2002/12/15 08:16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馮謝誹謗曾文惠美鈔案遭判刑定讞的被告之一,新黨戴錡的媚匪行徑,對號稱要捍衛中華民國的中國新黨來說不啻是一大諷刺!!

親共確鑿 僑務委員戴錡免職
【節錄】
張富美說,僑委會在不續聘戴錡的公文中舉證了六項理由,具體事證包括:去年四月舊金山華埠勝利堂舉行了一場奴工照片展覽會,戴錡竟然建議將中華民國國旗移除,便於中國駐外人員參加,幸而當地僑界的林炳昌、關宗魯與梁藝等三位前、現任僑務委員出面阻止,其親共行徑才未成功;僑委會去年特別頒獎感謝三位愛國僑領護旗有功。

  此外,中國國台辦副主任周明偉去年三月十一日訪美,具有僑務委員身份的戴錡竟然為周明偉在僑界主持歡迎會。

…………

張富美進一步強調,僑委會的有關作業一切合法。基於戴錡的種種行為,經僑委會認定其已不符榮譽職僑務委員的標準,故於五月一日行文行政院,經院長游錫堃批准後,由總統於五月十三日發布免職令,解除戴錡的僑務委員職務。


NO:2223_44
hi  於 2002/12/15 09:53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hi說怎麽可能百分之百的準確呢?<<<<

不是hi說的

是美國大法官說的如

>>>果真如 hi 所言 每個人就可以毫無根據 肆無忌憚的(誹謗)政府官員 (反正無法百分百準確) 那要搞倒一個政府 豈不易哉<<<

不是hi說的

是美國大法官說的

美國至今也不過搞掉一個尼克森政府(湮滅錄音帶)

在中華民國搞倒一個政府是不可能的

因為總統除了賣國叛國外

是不受司法管轄

誰有權調查總統賣國叛國

在台灣沒有這個機制

所以總統除了賣國叛國這種規定

也是白定


NO:2223_45
KSC  於 2002/12/15 09:54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戴錡昨天又在美國丟人現眼了;先得意洋洋地抖出他已是美國公民,台灣法律管不了他,大不了不回台灣;又說謝啟大、馮滬祥近日內會來美國,跟他會合,準備開記者會,控訴台灣司法不公!
奇怪,這些人為何不敢在他們的[祖國]開記者會?還千里迢迢跑去美國?不啻是一大諷刺!!
中國沒有言論自由嗎?
奇怪,謝啟大、馮滬祥,這兩位[無錢無勢]的[小人物],還有錢去美帝國?

泛藍儘是戴錡、謝啟大、馮滬祥這般無恥之輩;台灣怎麼能走回頭路,讓泛藍再度執政呢?


NO:2223_46
藍蟹  於 2002/12/16 05:15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 在中華民國搞倒一個政府是不可能的

睜眼說瞎話!

繼三一八輸不起事件之後,是年十一月七日,泛藍立委佔著立法院絕對的優勢,為扳倒陳水扁而「量身打造」一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正副總統罷免程序濃縮為一個條文。其中明定正副總統罷免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連署,附具罷免理由,交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在全院委員會審查前,立法院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於審查前七日提出答辯書。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案即成立。

是月下旬,正副總統罷免案即送進立法院。

選輸了,不見得會難看。
但是輸不起,一而再再而三上演如此反民主戲碼,就很難看了。


NO:2223_47
LAN  於 2002/12/16 14:15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大家還記得馮滬祥在台大哲學系事件的角色嗎?

NO:2223_48
Labyrinth  於 2002/12/16 16:47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hi 一再提到「美國大法官說的」,能不能明確地指出哪位或哪幾位大法官在什麼時候,針對什麼案例、說了什麼?出處為何?

NO:2223_49
宗宗  於 2002/12/16 20:37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中國人』的無恥,被謝,馮兩人充分
的表現出來!我們好心當牠是同胞,
牠卻當我們是呆胞,幹!

NO:2223_50
Akasaka  於 2002/12/17 11:18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hi的程度還真高,竟然舉不出有力典故就編一個


想必媒體的「據了解」文化是會由報紙電視傳染的


NO:2223_51
 於 2002/12/17 15:44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各位在這邊還說的真爽ㄚ,ㄚ扁已經6點半了,被人看破手腳,無山小路用,建議各位把這些口水省起來,用來罵ㄚ扁,看剩下的這一年多能不能有點起色,我咧XOX,死ㄚ扁害我不知道要怎麼為執政黨的所作所為辯護,

NO:2223_52
恆愛台  於 2002/12/17 18:08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祥兄

您太小看阿扁的運動速率啦!∼∼∼等他調整好組織功能,再拭目以待吧!

我只覺得換非國民黨【50年盤根錯綜的中國人老巢】執政,沒被翻下台叫→【好運】

至於,會不會反擊?還看兩項要件!1.法源,2.時機..............【個人期待與預測】

★【等得愈久∼領得愈多】.........震盪洗轎,下車的看不到【天王股】!^^~


NO:2223_53
愛台灣  於 2002/12/22 00:24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請教:
1.謝長廷的名言:合理的懷疑,和馮謝案是否有異曲同工之處?
2.馮指控盧仁發主辦的尹清楓(拉法葉)案不破,是否與政治介入司法有關?
3.馮指控陳施孟公開說有人向總統關說新瑞都案(不要辦劉泰英),是否政治介入司法?有人竟敢向總統關說司法案件,總統府應否公佈此人並依法追究,以證明台灣司法決不允許政治關說介入。

NO:2223_54
台灣路人  於 2002/12/23 14:30
Re:美鈔誹謗案 謝啟大、馮滬祥遭判刑 - 最新專輯新聞

所謂愛台灣的問:
1.謝長廷的名言:合理的懷疑,和馮謝案是否有異曲同工之處?

=>不同,馮謝把街頭巷議拿來當作形成確信的理由,且未經查證,不構成確信的基礎。

2.馮指控盧仁發主辦的尹清楓(拉法葉)案不破,是否與政治介入司法有關?

=>無關,此案破不了的關鍵在於關鍵證據被湮滅,政治力並未介入司法。

3.馮指控陳施孟公開說有人向總統關說新瑞都案(不要辦劉泰英),是否政治介入司法?有人竟敢向總統關說司法案件,總統府應否公佈此人並依法追究,以證明台灣司法決不允許政治關說介入。

=>因為並無任何人向司法關說,係馮造謠,所以總統府根本就無從公布關說之人(此人根本就是子虛烏有)


返 回

■ 為一般的欄位  為必填的欄位

資料輸入ID
資料輸入密碼
署名: [♂♀]:
☆☆: 本欄無作用
其它選項: HTML僅開放字體變化
文章主題:
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