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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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達  於 2002/10/30 10:38
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對於民視,版上好友已多所批評,然而由於「歷史因素」(註1),將問題全丟給蔡同榮似乎不盡公平,也於事無補。

個人以為,不如多給一些善意的提醒,讓民視這一群良知未泯,只是經常被「同儕」影響,人云亦云的年輕記者得以反省改進。若能因此早日領悟「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與之俱黑」(語出荀子勸學篇)的道理,進而多報導一些例如「張穎案」、「王淺秋峇里島胡搞案」…大快人心的新聞,這才是吾人所樂見的。

以下是提供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關於「大陸(中國)新娘上街頭抗議政府延長居留年限」這一件事,根據《中國時報》10月30日的報導:「陸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新制第三年起放寬大陸配偶在台工作條件,第五年起陸續給予長期居留及工作的權利,改善大陸配偶在台生活不便的問題。」

民視那位大喊「十一年如何如何…」的可愛女記者看到沒有?中國新娘在台第三年起就放寬工作條件;住滿四年,從第五年開始就有長期居留及工作的權利。

《中國時報》的報導還說:「陸委會法政處長楊家駿指出,新制比較接近外籍配偶的設計,大陸配偶第五年起就可以獲得和外國人一樣的永久居留權,社會福利和教育權利等都可獲得保障。」

看到這裡,民視新聞那幾位同情中國新娘的記者和主播應該知道,你們所「同情」的對象,其實是在無理取鬧,或者說是不明究裡地「亂鬧」。

再看清楚一點:「由於兩岸都採行單一戶籍制,在舊制之下,大陸配偶居住二年後自動轉換為中華民國籍,大陸戶籍就會被對岸註銷,不想失去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者將失去選擇的機會。」

陸委會強調,新制度的目的在改善中國新娘生活的不便,作為客觀中立、忠實報導的記者,不能只是剪接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在立法院答詢的幾句話,也要看看陸委會的新聞稿,這樣才是一位稱職的記者,知道嗎?


註1:民視的股東都知道,民視成立之初由於「民間」與「全民」兩家公司的「民視董事長」之爭,搞得這家第四家無線電視台差點關門大吉,當然虧損纍纍更不在話下。
在「所用非人」(註2)痛定思痛之下,蔡同榮找來陳剛信,交出大權,從此民視成為真正的「總經理制」的電視台。
幾年下來,陳剛信證明了他的經營長才,民視起死回生,現在更成為最賺錢的無線電視台;當然其所付出的代價,就如同版上好友所經常詬病的種種問題。

註2:還記得楊憲宏嗎?他是民視的第一任新聞部經理。

陸委會:新制旨在改善生活不便
黎珍珍、陳嘉宏、蔡慧貞/台北報導
2002.10.30  中國時報
大陸新娘上街頭抗議政府延長居留年限,行政院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昨天表示,新制的重點是「生活從寬」,身分取得則尊重當事人意願,大陸配偶不會再「被迫」成為中華民國國民。陸委會並發布新聞稿指出,新制第三年起放寬大陸配偶在台工作條件,第五年起陸續給予長期居留及工作的權利,改善大陸配偶在台生活不便的問題。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調整大陸配偶在台居留時間,取得身分證的年限比現制多出三年,大陸配偶質疑未受公平對待。陳明通昨天在總質詢答覆親民黨立委趙良燕時表示,舊制強迫大陸新娘在來台一段時間後就要變成中華民國國民,現在給她們選擇權,並從人道考量儘量在生活上給予便利。
陸委會法政處長楊家駿指出,新制比較接近外籍配偶的設計,大陸配偶第五年起就可以獲得和外國人一樣的永久居留權,社會福利和教育權利等都可獲得保障。由於兩岸都採行單一戶籍制,在舊制之下,大陸配偶居住二年後自動轉換為中華民國籍,大陸戶籍就會被對岸註銷,不想失去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者將失去選擇的機會。
楊家駿並表示,大陸地區人民到台灣來並非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出國非常不便,陸委會已和外交部協調,研究提供何種國外認可的證件給在台大陸民眾使用,在「生活從寬」上已經發揮到極致。


NO:1765_1
李俊達  於 2002/10/30 11:02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請大家比較一下

拿身分證要等11年 中國新娘怒吼
(民視新聞)

大批的中國新娘29日到立法院外陳情,因為陸委會要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他們取得居留權的期限從8年延長到11年。她們不平的說,外籍新娘4年就可取得身分證,她們卻必須等待再等待。不少來自全台各地的中國新娘攜家帶眷,帶著襁褓中孩子到立法院外抗議。
陸委會打算將中國新娘取得台灣居留權的期限從8年延長到11年,讓她們既難過又無奈。在她們的觀念裡,孩子都生了,難不成她們還會回中國嗎?只是陸委會的好意對這群年齡不一,願意將自己的腳印印在台灣的馬路上的中國新娘很難接受。

陸委會指新制將提供大陸配偶來往兩岸的便利
 (中央社記者周慧盈台北二十九日電)

數百位來自台灣各地的大陸新娘今天走上街頭,抗議政府修法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由八年延長為十一年。對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解釋說,新制是為配合兩岸都將採取的單一戶籍,因此不再強制大陸配偶轉換身分,並提供大陸配偶來往兩岸的自由與便利。

此外,陸委會表示已協調各相關部門,在新制中各階段加強落實「生活從寬」的政策,例如匯款、取得駕照、受教育以及出國等問題,以使大陸配偶不因身分證問題而導致生活不便。

陸委會指出,這次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條正草案中調整大陸配偶來台新制,是為了改善大陸配偶在台生活不便的情況,新制的「長期居留」,則是配合兩岸都將採取的「單一戶籍」制,因此新制不再強制大陸配偶轉換身分,並提供大陸配偶來往兩岸的自由與便利,如果大陸配偶有意取得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在「長期居留」期間,仍可申請在台定居。

至於大陸新娘關切的在台工作問題,陸委會表示,會在新制上路第三年開始放寬大陸配偶在台工作的條件;同時在「長期居留」的第五年開始,將陸續給予大陸配偶工作的權利,完全保障生活所需。


NO:1765_2
PFCA  於 2002/10/30 11:58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難道臺灣搞媒體的都得這樣扭曲事實?
這種造成眾生憤怒的業障是很重的;
就算今生不報,來世也跑不掉的!!

NO:1765_3
李俊達  於 2002/10/30 12:22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PFCA

沒這麼嚴重啦

民視記者只是不太用功而已
再給他們一些成長的時間吧


NO:1765_4
武曲化權  於 2002/10/30 12:28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請問可否轉貼給民視
讓他們改進

NO:1765_5
李俊達  於 2002/10/30 12:45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武曲化權

本人批評媒體報導的文章統統沒有版權
歡迎轉貼


NO:1765_6
武曲化權  於 2002/10/30 13:02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謝謝

NO:1765_7
PFCA  於 2002/10/30 15:42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李俊達 兄
由於小弟本身的信仰,所以我深信因果
真的很希望所有記者本諸良心報導!!
不是要咀咒誰!!


NO:1765_8
真相  於 2002/10/30 17:50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這件事情的原委你們知道多少? 不知道就別亂講, 到這裡看看, 看政府是如何踐踏人權
http://love.tango.idv.tw/vbb/forumdisplay.php?s=&forumid;=20

NO:1765_9
真相  於 2002/10/30 18:08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開版的大大, 你有一點常識好不好! 民視新聞那幾位同情中國新娘的記者和主播應該知道,你們所「同情」的對象,其實是在無理取鬧,或者說是不明究裡地「亂鬧」。你當別人都是白痴, 好壞不分, 如果真的是合情合理的法律修訂, 大家歡迎都來不及了, 還會去抗議? 而且你不是當事人, 你所說的都是風涼話! 楊家駿並表示,大陸地區人民到台灣來並非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出國非常不便,陸委會已和外交部協調,研究提供何種國外認可的證件給在台大陸民眾使用,在「生活從寬」上已經發揮到極致。世界上有這種證件嗎? 你不是本國人, 本國用何種名義去發 國外認可的證件?

NO:1765_10
台灣郎  於 2002/10/30 18:50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俊達兄: 
 你說的「所用非人」裡的非人是指楊憲宏嗎?
可否講得更詳細一點?
謝謝!

NO:1765_11
恆愛台  於 2002/10/30 21:13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今天晚間新聞還給宋叛A~鋪了好幾條[經濟不景氣]起頭的負面新聞!...........

★愈來愈不像話!真是愈來愈不像話...........編輯台.主播台爬滿蟑螂的新聞!
實在是可以啦!什麼時候看到民視[ 臭彈 ]的[ 水平 ]內?是[ 全省 ]普遍[ 經濟不景氣 ]
造成貴台內傷嗎?還是非常需要慰養3.5千元阿馬露腿新聞的津貼ㄋㄟ?

★如果那麼愛拜[ 台灣省 ]的馬宋二路神明,就別往自己臉上貼金,說自己是台灣最好的新聞
從未主導任何民意主流動向!忠誠反應台灣人心聲!張起綠旗代表......不覺心虛臉紅嗎?

★呼叫蔡董~~呼叫蔡董~~你不是連蔣經國都敢開槍啦?還是我誤會你了?你只是個永遠的司機
一個載視死如歸的殺手去赴義!而您依然是那位永遠的司機嗎???


NO:1765_12
PFCA  於 2002/10/30 23:03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To:真相
1.臺灣本來就能發給類似證件,美國也是發綠卡,可以進出美國不用簽證;而美國對這些移民者,也是規定必需住滿一定年後,才能申請公民,請注意是申請,還不一定通過,而這些狀況怎麼沒聽你們人去美國抗議他們不尊重人權?
2.如果今天老共不用飛彈威脅臺灣,大家也不必如此大費周章請;問事大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重要還是少數人的需求重要?

NO:1765_13
阿奇  於 2002/10/30 23:33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大哥
楊憲宏怎摩啦?

NO:1765_14
花影  於 2002/10/31 01:00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中國新娘取得台灣中華民國這件事那天偶是看三立晚間新聞ㄉ
周惠婷??吃粥就會挺???
ㄏㄏ
偶看三立報ㄉ新聞也是粉譴責台灣政府喔
中華民國新娘爭取人權喔?
人道ㄛ?
中國飛彈對台???
中國女人來台賣春製造治安???
中國匪諜ㄋ??
以上這些種種問題
豬頭記者怎麼不報一下分析一下
台灣政府對歸化者幾年要其取得國籍沒裁量權?
設限就是不尊重人權了??
網友真相李麻幫幫忙
你跟那些豬頭記者有點常識好不好???????????


NO:1765_15
花影  於 2002/10/31 01:10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中國新娘取得台灣中華民國國籍這件事那天偶是看三立晚間新聞ㄉ

NO:1765_16
李俊達  於 2002/10/31 09:14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台灣郎

附註的重點在於說明
民視新聞之所以變成今天這個樣子
不能全怪蔡同榮

至於楊憲宏與民視及蔡同榮之間的恩恩怨怨
個人不便評論

從民視及蔡同榮的立場來看
「所用非人」已可作為註腳


NO:1765_17
李俊達  於 2002/10/31 09:20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忘記感謝PFCA和花影

你們知道的
我沒有時間理那些「網路蟑螂」

謝謝各位兄台的分工合作


NO:1765_18
李俊達  於 2002/10/31 09:32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真相  於 2002/10/30 17:50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這件事情的原委你們知道多少? 不知道就別亂講, 到這裡看看, 看政府是如何踐踏人權
http://love.tango.idv.tw/vbb/forumdisplay.php?s=&forumid;=20


真是太爆笑了
來看看我們台灣的民進黨政府是如何「踐踏人權」

以下是摘自該網站的首頁及詳細內容

從9月13日起,大陸配偶在台定居、居留與停留的時間將大為放寬,
Posted by oak on 周二, 9月 10 @ 17:15:43 CST (1013 人次讀過)

從13日起,大陸配偶在台定居、居留與停留的時間將大為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原規定2年內只可出境60日,大幅放寬為可出境120日; 已懷孕者,可申請變更為團聚,自入境翌日起停留6個月,可再延期6個月;如生產子女,可再延長每次6個月,總計在臺灣停留時間自入境之翌日起3年,出境後可再申請來臺團聚、居留。 內政部11日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言午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言午可辦法」,放寬多項大陸配偶在臺定居、居留、停留措施,均自13日起實施。 定居與居留方面放寬之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滿2年後,要辦理定居設戶籍,原規定須向居住地警察局申請,再核轉境管局辦理。為簡化作業流程,修正為逕向入出境管理局或該局服務處、金門、馬祖服務站申請,並得免附警察紀錄證明,節省警察機關人力,縮短定居證核發時間。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原規定2年內只可出境60日,大幅放寬為可出境120日。返鄉逾120日者,3個月內再次申請居留,可免附警察紀錄證明及健康檢查表,簡化申請文件。

大陸配偶在台定居停留大幅放寬 生產者最高可停留3年

2002/09/10 16:36
 記者吳家翔/台北報導

從13日起,大陸配偶在台定居、居留與停留的時間將大為放寬,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原規定2年內只可出境60日,大幅放寬為可出境120日;

已懷孕者,可申請變更為團聚,自入境翌日起停留6個月,可再延期6個月;
如生產子女,可再延長每次6個月,總計在臺灣停留時間自入境之翌日起3年,
出境後可再申請來臺團聚、居留。

內政部11日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言午可辦法」
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言午可辦法」,
放寬多項大陸配偶在臺定居、居留、停留措施,均自13日起實施。

定居與居留方面放寬之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滿2年後,
要辦理定居設戶籍,原規定須向居住地警察局申請,再核轉境管局辦理。
為簡化作業流程,修正為逕向入出境管理局或該局服務處、金門、馬祖服務站申請,並得免附警察紀錄證明,節省警察機關人力,縮短定居證核發時間。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原規定2年內只可出境60日,
大幅放寬為可出境120日。返鄉逾120日者,3個月內再次申請居留,
可免附警察紀錄證明及健康檢查表,簡化申請文件。

大陸配偶其臺灣配偶死亡,須照顧原配偶年逾65歲以上之父母、
未成年子女或曾申請定居或居留排序超過1年且合法來臺停留2年以上者,
得申請專案居留。
大陸配偶獲核配居留數額後,原規定最慢須於4年內來臺居留,
修正為申請人原婚姻關係如尚存在,得隨時來臺居留,無時間之限制。

停留方面,增訂經公立醫院或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評鑑合格之私立醫院,
開具診斷書證明已懷孕者,可申請變更停留事由為團聚,
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年。

另配合政策放寬,
原與現任配偶所生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之團聚總停留期間延長為3年,
亦即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配偶,結婚後可申請來台探親3個月,延期3個月;
已懷孕者,可申請變更為團聚,自入境翌日起停留6個月,可再延期6個月;
如生產子女,可再延長每次6個月,
總計在臺灣停留時間自入境之翌日起3年,出境後可再申請來臺團聚、居留。

為方便有經常入出境需要之大陸地區人民,增訂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發給1年至3年逐次加簽旅行證。現階段針對符合「團聚」資格,或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言午可辦法第12條事由者(取得海外居留權,及外國官方、半官方機構駐臺人員之大陸配偶),於現有之單次旅行證效期屆滿出境後,申請新證時發給逐次旅行證。

持有逐次旅行證者,每次停留期間仍分別為3個月、6個月或1年不等之停留期間

民眾應注意每次停留期間屆滿前應辦理延期或出境,以免逾期停留。
不限探親或團聚,探病或奔喪,
對再次進入臺灣地區者,得逕予發給旅行證正本,
爾後持有旅行證正本者即可直接由機場轉機,
不需至香港機場辦事處或澳門事務處換證。
配合現行機票有效期間至多為1年,
增訂依團聚事由野i入境者,得不備回程機(船)票。

另為強化管理機制,防制不法情事發生,
本次修正也增訂更嚴格的禁止規定,
有行方不明、所持用之大陸地區證照效期不足1個月者,不可延期,

申請時持用偽造、變造、無效或經撤銷的文書、相片、虛偽結婚、行方不明、
違反善良風俗、患有重大傳染性疾病、
曾於申請時為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
原申請事由消失或違反其他法令等,
得撤銷或廢止其言午可,並註銷其旅行證。
有賣春行為,最長可管制7年不予言午可來臺。


NO:1765_19
真相  於 2002/10/31 13:21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十善不抵一惡

NO:1765_20
真相  於 2002/10/31 13:29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你了解政府對於東南亞新娘與中國新娘的差別待遇嗎? 菲律賓土匪不也是一天到晚綁架我們的漁船, 那是不是應該把它視同敵國, 又, 一邊一國的宣示是喊假的? 既然是一邊一國, 那中國新娘是不是也算外國人?

NO:1765_21
真相  於 2002/10/31 13:33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今天如果是各位的妻子受到這樣不平的對待, 你們是不是就吞下去? 被剝奪的人權也不用去爭取?

NO:1765_22
PFCA  於 2002/10/31 13:37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1.菲律賓沒有用飛彈瞄準臺灣
2.中國新娘是不是也算外國人?是的,她們算敵國的人民
3.美蘇對抗時,美國對蘇俄來的人,也是管制的很緊地


NO:1765_23
真相  於 2002/10/31 13:45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你回答的很好, 我也暫成, 那是不是
1.因為中國是我們的敵國, 所以要仇視它的人民
2.菲律賓綁架我們的漁船關我們的漁民不算大事. 就隨它去吧!
3.美蘇對抗? 我只知道美國人挖蘇連的科學家不遺餘力. 沒聽過有用法律限制通婚往來的事.

NO:1765_24
花影  於 2002/10/31 21:35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真相網友
請問一下在台灣
現在是那一外國ㄉ妓女最多??那一國假結婚真賣淫最多?????
中國新娘問題很多
想娶中國新娘ㄉ人本來自己就要有風險意識
政府為了國家安全治安等等問題作特殊考慮那裡錯了??
至於非律賓侵害台灣魚民政府當然要去交涉
但是這跟限制中國新娘取得台灣國籍何關?
對於歸化ㄉ人,一國政府有自身考量那裡算違反人權了?你別在那裡亂用人權兩字
且這次工作權居留期間等還放寬
這些豬頭妓者跟你搞懂重點了?
這些敵國中國新娘怎麼不敢對自己國家土匪行逕反思一下?
敢來台灣抗議??????怎麼不敢跟自己國家政府抗議看看??

NO:1765_25
花影  於 2002/10/31 21:40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沒聽過有用法律限制通婚往來的事)))
你這句話就有問題
台灣現在有限制跟中國通婚???
你有搞清楚重點了???
是在時間上限制中國新娘取得台灣國籍
不是限制跟中國人通婚
了解????
也沒限制人民到中國
除了一些行業人員而已
了解???
沒聽過???你事情搞清楚點

NO:1765_26
花影  於 2002/10/31 21:49
Re:給民視記者看的新聞

轉中時跟自由今天報導中國妹在台灣大便
讓台灣人用稅金養小孩ㄉ新聞
這是台灣人用稅付老竽仔錢替他養喔
麻ㄉ
中屎都還不敢明寫是台灣人稅金在養ㄉ
哥安四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2.10.31  中國時報
來台探親生孩子 弄得兩岸不是人
鄧木卿/大肚報導


廿八歲的大陸女子李榮芝,五年前有孕在身來台探親在台生下小孩,李女回去大陸後,不聞不問,把小孩丟給台灣的曾祖父母養,如今,小孩五歲了,在台灣和大陸都沒有戶口,也無法申報,連機場出境都無法通關,小孩成了兩岸的幽靈人口。

八十七年五月七日,住在大陸湖南省的李榮芝和父親李良忠來台探望阿公李金山,街坊鄰居熱情招待,親友輪流請客,阿媽陳美銀見李榮芝衣服就那麼幾件而且老舊,就帶著她買衣服,陳美銀那時就覺得奇怪,怎麼個子看似瘦小的她,為何小號、中號穿不下得穿大號,一問才知有身孕了。


當時,李家人對於父女倆的隱瞞雖感到奇怪,但也不以為意,以為他們頂多住上三個月就得回大陸,況且肚子還小。不料,七月四日晚上,李榮芝出現陣痛,經緊急送往澄清醫院,竟是足月生的男嬰,李金山把這個曾孫取名叫李勇輝。

三個月一到,李家人離情依依的到機場送走李良忠祖孫三人,不料,小孩子沒有護照,不能登機,就這樣留了下來。陳美銀回憶說,當時李榮芝要和小孩分開,不但不難過,還很高興的揮手,如今才知道,原來她早有預謀,處心積慮就是要把孩子丟在台灣,讓曾祖父、曾祖母養。

李金山一家抱著曾孫回家後,立即補辦各項手續,拜託過立委,也到過入出境管理局,找過內政部,也陳情海基會,所有相關單位,有關人士全找過,陳美銀還曾抱著小孩去找當時的副總統連戰。全家人從小孩出生,一直四處奔走,如今已經五年多,毫無進展。

台灣海關肯放行,問題是大陸海關就是不讓輝輝入境,全程協助李家的大肚鄉調解委員邱大煥夫婦說,有次大家都坐飛機坐到香港,結果就在香港待了好幾天,大陸以沒有輝輝戶口為由,不讓他入境,大夥無功而返。

去年,李金山去世,但輝輝案子仍懸著,李良忠來台奔喪,表明願意把小孩帶回大陸扶養,而且還偷買一個輝輝的戶口,陳美銀相當高興,把台灣的出生證明等相關資料全寄過去,但還是沒下文,因為李良忠不敢報,怕吃上官司。

大肚鄉戶政事務所主任張秋燕卅日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輝輝」父母都是大陸人,所以無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輝輝的母親回大陸後,又謊報輝輝已在台灣流產死亡,導致大陸也沒有輝輝戶口,兩邊都落空。

張秋燕說,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在台灣地區出生,其父母是大陸人士,未在台灣設籍者,身分仍是大陸人民,換句話說,輝輝就是大陸人。

但是,輝輝在大陸同樣沒有戶口。張秋燕認為,李榮芝回大陸後,就謊稱輝輝已在台灣流產死掉,所以輝輝無法回大陸報戶口。她說,李榮芝當然不敢報,否則自己可能會吃上官司,其實若沒有謊稱流產死掉,事情應該簡單,只要拿台灣的出生證明書回大陸辦戶口,輝輝就可以從台灣順利回到大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歲輝輝 也是兩岸小人球  

〔記者黃鐘山、曾鴻儒、蕭夙眉╱中縣報導〕「人球」個案再添一樁!大陸女子李榮芝四年前來台探親產下一子「輝輝」,因無法負擔未申報懷孕即入境的罰款,將小孩交由「輝輝」的外曾祖父李金山撫養,去年李金山病逝,照顧重任落在遺孀陳美銀身上。由於「輝輝」母親不願承認血緣關係,以致「輝輝」也面臨無國籍須離境的命運,家屬四處陳情但仍無法解決。

 李金山早年隨著國民政府來台灣,將妻小留在大陸,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孫女李榮芝從大陸來台探親,並在七月間產下一子「輝輝」,領有台中市某醫院開立的出生證明書。

 但李榮芝準備將「輝輝」帶回大陸時,發現入境台灣沒有表明自己已懷孕,依規定需罰款新台幣六萬元,李女因繳不出罰款,乾脆獨自回大陸,將「輝輝」留在台灣由李金山照顧。

 李金山和來台後娶的妻子陳美銀為了取得「輝輝」的戶籍,四年來拿著「輝輝」的出生證明書向前立委林耀興等人陳情,也跑了不下數百趟戶政機關,希望「輝輝」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不過,「輝輝」父母親都是大陸地區人民,礙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輝輝」因而無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李金山去年初因心肌梗塞過世,「輝輝」轉由五十四歲的陳美銀照顧,陳美銀眼見著「輝輝」一天天長大,即將面臨就學問題,急於取得「輝輝」的國籍,於是在今年六月間向台中縣政府社會局陳情,社會局隨即向入出境管理局反映,希望早日解決「輝輝」的國籍問題。

 入出境管理局指出,「輝輝」若符合大陸人士來台規定,可儘速辦理依親,如果要返回大陸,也需提供大陸戶籍證明等相關文件,辦理出境事宜。

 由於「輝輝」的外曾祖父已經過世,他和外曾祖母又沒有血緣關係,無法辦理來台依親。另一方面李榮芝回大陸後,向官方辦理胎兒在台灣期間流產,因此「輝輝」根本不存在台灣和大陸之間。

 台中縣長黃仲生昨日指示社會局與李家保持聯絡,不能因為「輝輝」沒有國籍,就讓小孩受到傷害。

 陳美銀祖孫兩人全賴李金山的退休俸過活,陳美銀說,「輝輝」的親生父母已離婚,李榮芝因擔心謊報流產事宜,一年前向她表明不願將「輝輝」帶回大陸。

 陳美銀目前沒有工作,礙於經濟壓力,沒有送「輝輝」上幼稚園,為了讓「輝輝」有更好的生長環境,陳美銀曾考慮交由他人認養,但又捨不得,「輝輝」何去何從,讓陳美銀頗為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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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鐘山、曾鴻儒、蕭夙眉╱中縣報導〕針對「輝輝」目前處境,台中縣府社會局表示,將優先解決「輝輝」去留問題。海基會法律服務處則認為,即使有家庭願意收養,也涉及到必須親生父母同意的問題,恐怕還是必須以專案方式處理。
 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林淑閔認為,「輝輝」要透過收養程序留在台灣,目前有兩項問題亟需克服,首先,外曾祖母與「輝輝」雖是直系親屬,但依法不能收養,此一情況應先排除,至於如有其他家庭願意收養,也有法令上的問題。

 林淑閔指出,法令雖允許兩岸間存在收養關係,可是仍須經過親生父母親同意,以目前的情況來看,「輝輝」親生父母親是否願意承認「輝輝」都有問題,更何況同意讓人收養,所以就算社政單位願意安排收養,問題也不容易解決。

 林淑閔表示,「輝輝」的問題和「愷愷」案例類似之處,在於兩者都已經超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而且其他法令中也不見得找到完全適用的解套辦法,未來真要解決,恐怕還是要透過專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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