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回 覆 返 回


阿瑛  於 2002/10/08 02:18
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10月5日中時小社論重點是謊言而不是性講到..國外的八卦,如英國前首相梅傑婚外情曝光.., 意外地給我很大的靈感. 在93年代英國New Statesman 雜誌和Scallywag雜誌因報導梅傑和唐寧街廚師克萊爾婚外情,遭梅傑控告並付給的巨額賠償。 英國保守黨更於1995年強制將Scallyway 雜誌並關閉, http://www.scallywag.org/, 而後支持者另設網站http://www.demon.co.uk/xyz/Scallywag/, 該網站也於1996年4月3日再度被封, 只得於1996年7月一日再在荷蘭阿母斯特丹 http://www.xs4all.nl/ server by EMAGS 開張, 我們對言論自由當然是無條件支持, 但將社會公器拿來順遂一黨之私黨同伐異則該被譴責, 當我們這些小蝦米無力對抗媒體挾著中資龐大資源興風作浪時, 政府確該適度介入.

相對於英國, 臺灣的媒體實在幸福, 懶惰苛刻又可呼風喚雨還動不不動已無冕王自居. 希望涂醒哲能至少把一家統媒逐出臺灣(到他們的中國祖國?), 讓他們的主機也無法在臺灣掛起來, 至少不要用臺灣的資源來造謠生事害臺灣.


NO:1497_1
阿路  於 2002/10/08 02:22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阿瑛:

先跟你打聲招呼,可能會引用到你這則文章。

你人在國內嗎?


NO:1497_3
阿瑛  於 2002/10/08 04:29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已經回信了, 如果是亂碼請轉告我再試別的方法

NO:1497_4
阿瑛  於 2002/10/09 06:33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Southern Daily Echo -- 31 December 1998 http://www.keysys.net/JulianLewis/essays/essays&t01.htm;
這是從一個把該雜誌告到倒的人的角度寫的. 我大致翻一下:

大家還記不記得曾有一個醫生控告一個公然誹謗他名譽的女士, 只因被告宣告破產,他雖然勝訴卻得付出大筆費用給他自己的律師.
這就是那種一文不名的誹謗者的麻煩, 他們因一無所有所以可以豁出去地譭謗他人而不受懲罰. 依據12月23日Daily Echo報導, 由於我提供給警方的證據, 現在已經倒閉的Scallywag雜誌的編輯Simon Regan, 已因散佈對我不實言論而以七項罪名被起訴, 當時Regan宣稱他是領取低收入補助, 且由於是刑事訴訟之所以至少有100,000英鎊法律費用是由國家支付.
1993年, Regan不實指控前首相梅傑與廚師的婚外情, 梅傑最後因不想造成太多無謂的金錢耗費而取消了訴訟, 至此以後Regan便以為他可以盡情地隨便寫, 他設法讓人無法找出雜誌的經銷商與印刷廠來保護他的雜誌;.
1994 年底1995年初, Scallywag 宣稱我是一個同性戀並且說謊以隱藏此一事實, 找到了印刷與經銷該雜誌的公司, 我一一據狀控訴他們, 馬上就癱瘓了他的運作. 他的雜誌倒了, 我自然而然就成了他的眼中釘.
他再下來就轉向國際網路. 國際網路是個傳遞知識的奇妙發明, 同時也是傳遞兒童色情圖片, 種族仇恨, 製造炸彈等的要命工具. 只要一年花150 鎊, 透過英國政府無管轄權的海外ISP (譯註像中華電信之類的公司)就可以在國際網路上散佈對我性別取向的謊言, 我已成功地告了英國的ISP 公司.
在1997 競選期間他的頑固造成他終於被以刑事而非民事起訴. 他的律師在4天的審判期內承認他對我私生活的不雅指控全無一絲憑證, 而且對他的指控完全拿不出證據 - 這也是法官判他有罪的原因之一.
我深信我們必需從新檢討誹謗罪.
第一, 金援可能誹謗他人的出版物必需和出版商與印刷廠負起相同的刑責, Scallywag 雜誌曾數次收受不同的有錢人的贊助, 但是礙於目前法規卻無法可以起訴他們
第二, 撰寫編輯與印行誹謗品的人, 如果拒絕立刻向受害者提供他們的金援者或是經銷商印刷廠的身份該被視為犯法行為
第三, 誹謗他人(若經證實) 卻沒錢支付受害者基本訴訟費用者該被視為犯罪行為
只有刑事法才能對付像Regan這樣的人, 平常就該廣為選導而不是只在選舉年才拿來做文章
JULIAN LEWIS
我贊成網上大家的言論, 這是大是大非的事而非得理不饒人, 我們該一起釐清那些人該告, 讓以後要散佈印刷編譯惡意誹謗的文字的人多想幾下, 我不相信這會造成李慶安所說讓小市民不敢發聲, 反而會淨化我們的社會.


NO:1497_5
恆愛台  於 2002/10/09 07:59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阿瑛

您說得真好!真誠懇!........大家加油啦!


NO:1497_6
阿瑛  於 2002/10/09 08:22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恆愛台 謝謝您, 歹勢, 不是我說的而是那個JULIAN LEWIS先生些寫的, 我只是翻譯一下, 他受夠了才從出版商, 發行人, 印刷廠與網站提供者那些協助誹謗他的全都告, 居然在英國都可以告贏, 可見得涂代署長還可以告一票人. 我想要樹立一個典範是相當難的而涂代署長這個事件代表的可以說是臺灣人歷史上很重要的轉捩點, 由逆來順受無聲的殖民地時代到堅持是非公理的時代, 用伶牙利齒來悍衛我們的名譽不該是件難以啟齒的事否則我們就是在縱容別人誹謗我們協助他們的罪行

NO:1497_7
恆愛台  於 2002/10/09 08:27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阿瑛

我說的是這段啦!>>我贊成網上大家的言論, 這是大是大非的事而非得理不饒人, 我們該一起釐清那些人該告, 讓以後要散佈印刷編譯惡意誹謗的文字的人多想幾下, 我不相信這會造成李慶安所說讓小市民不敢發聲, 反而會淨化我們的社會.

早安!^_^


NO:1497_8
reader x  於 2002/10/09 09:13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給阿瑛拍拍手~~~~~

NO:1497_9
reader x  於 2002/10/09 09:51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阿瑛

我個人是希望透過教育機制提高社會大眾對議題的思考與批判

而非被動的靠法律幾制來過濾言論


NO:1497_10
reader x  於 2002/10/09 10:39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舊時媒體業包山包海主導議體風光不復

因為網路興起資訊傳達互動快速

閱聽者不再是被動的資訊接收者

還可透過網路主動回應與出擊

為何李慶安立即道歉?

中時電子報總編輯張景為何要
回覆綠島君的質問?


網路輿論是否成媒體業與從政者試探民意的風向球?


NO:1497_11
Lancu  於 2002/10/09 11:57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圍毆涂醒哲和台灣大眾的”媒政共犯結構”,到現在連一點點
悔改的意念都沒有.看看李慶安今天的「政治力真可怕」說法,
李豔秋的氣勢凌人的「要告就來告」的態度,就知道了.

現在是百分之百台灣人走出改變命運的第一步的時候了.
現在不堅持,什麼時候,哪一分哪一秒開始,我們才有
具典範又有是非的生存立命之地呢?

順著阿瑛舉的好例子,以下是本國的好例子,....
看看誰在為我們作示範:


----- 例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mar/30/today-p5.htm

2001.03.30 - 自由時報
〔記者蘇恩民、賴仁中、黃博郎╱台北報導〕

立委李慶安遭羅福助毆打事件,昨天有新的發展。

........................
鄭金玲則強調,本案是整個國會的問題,親民黨與李慶安
「不會接受羅福助道歉」,絕對追究到底,親民黨除全力
支持李慶安提出告訴,也將在立法院內推動修改選罷法、
加入排黑條款,促使這次事件成為國會的最後一次暴力事件。
.........................
.........................


---- 例二 --------------
http://www.ftvn.com.tw/Heading/JinWen/010403000068.htm
私下和解?李慶安嚴正駁斥 (2001/4/3) -民視

李慶安控告羅福助傷害的調查庭,檢察官下午首度開庭。
外傳兩人可能私下和解,李慶安不但嚴正的否認,聽見
立院傳來羅福助被停權六個月的判決,李慶安還欣慰的
表示這是立院杜絕暴力的具體表現。
----------------------


NO:1497_12
Lancu  於 2002/10/09 12:03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補充一句:

李慶安領銜主演的”媒政共犯結構”圍毆涂醒哲和台灣大眾的暴力,
其傷害絕對遠高於羅福助的毆打.


NO:1497_13
阿瑛  於 2002/10/10 05:10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謝謝reader x 與Lancu, 想想這件事真是給人很大啟示, 我又多查了一些資料, 昨晚一鍵一注音的打入足足打了一小時多,結果我的連線居然被踢出, 只好重打, 唉…希望大家別累著了, 因我覺得和這個事件真有得相提並論. 先引書一下, 這是摘自”Reputation under Fire: Winners and Losers in the Libel Business烈火下的名譽 - 誹謗事件中的成敗者,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London, 2000 (ISBN 0 315 538 33 7) 367-371 頁.

大致上就是說, 政治人物就如凡人一般有權利悍衛對他私生活的不實指控, 他引述1993 年的梅傑對New Statesman 與Scallywag的指控 (譯注: 現在證實梅傑確實在當時有外遇但是對象不是該二媒體所暗示的, 而且該二媒體正要求梅傑做出紳士行為 - 將他們的賠款退回則是題外話) . 該二媒體在政論性雜誌討論政治人物卻通篇與政治內容無關只是報些不實謠傳與猜測的內容, 誹謗的成份與意圖極高, 如果只是要忠實地讓讀者對” 與公眾事務有關” 的議題有知的權利, 那麼他們大可在用字遣辭上更為周慮, 而不是漫無界限加油添醋. … 梅傑當時連印刷廠與經銷商都一併告入, 後者與梅傑先行達到和解 26,500英鎊而後New Statesman 也支付了罰金1,001英鎊, 實質上是控告一個誹謗罪而罰多方, 後來庭外和解則是因梅傑已首相之忙無法耗費時日處理才取消. 至於Scallywag, 則因編輯本身還在領社會福利金, 印刷廠與經銷商與零售商均列為被告而支付大筆賠償金, 該雜誌需具結不得複述該不實言論.
在1994年Scallywag, 重施故計, 對善於模略的Julian Lewis 散佈有關他是同性戀的不實謠傳(與舔耳雙性戀有異曲同弓之效)更糟糕的是他居然指責後者說謊(對照: 大家看看中華民國政府官員是如何欺騙小百姓)以掩蓋事實, 這下好了可是踢到鐵板, 正好是競選年, 依英國法律不得在選舉期間散佈意圖對候選人不利的不實言論, 後者把他告到倒閉而且連印刷廠與6個經銷商2個零售商都告在內最後得到39,500英鎊英鎊的罰金與遠遠高於此數的賠償……

Lewis又告了雜誌社的ISP(網路服務供應商?), 英國Demon Internet Services Ltd, 後者不但得將該網站封掉還得支付罰金, 向ISP求償是極為少見的, 因網上言論而被起訴更是前所未有的, 而當初可以起訴成功全拜選舉法規之賜, 之後又在Southwark Crown Court被駁回. 制止網上不實言論是相當困難的, 從該公司改銜易幟又在荷蘭重新開張便可得知, 但是越來越多有毅力的原告在無法向主誹謗者求償後迄而不捨地轉而向印刷廠與經銷商與零售商等從犯(secondary) 來證明他們的清白

我覺得整個事情沒有所謂的”大官員” ,”小百姓”, 言論自由的討論, 而是” 有沒有誹謗” 這麼簡單的事實, 其他的都是在模糊焦點. 看到今天似乎整個事情有被淡化的趨勢, 涂代署長也僅向鄭可容求償一元. 其實我相信每個人做事都有自己的考量, 他的時間也不可能讓他整天給絆在此, 悲哀地就是向英國這樣大致還算尊重言論自由的國家, 誹謗都還得受到制裁, 臺灣卻可以像個沒事人說聲抱歉時還都是牽拖別人.
論官位, 梅傑可說是比涂代署長高很多, 論犯行 Scallyway與 New Statesman 也沒有像這些統派媒體般無日無夜的誹謗謾罵, 而在英國就是就事論事. 你誹謗我, 不管我做再大你已沒半毛錢, 大鯨魚吃小蝦米也不是罪過, 我還是告你, 難道官大就是原罪? 鄭可容沒太多錢但是他也不是領社會福利, 在幕後支持的共犯結構也必需付出代價, 中時聯合的編輯, 印刷廠, 統一超商等代銷不實言論的人難道就沒有責任? 或許有些人又開始已消除對立製造社會和諧來混淆視聽, 那些人在涂代署長在橫遭無妄之災急欲證明自己清白又申訴無門時又在那裡? 可能是我在美商公司行銷部門所受的影響與訓練, 維持優勢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在對手跌倒時再狠狠補上一腳讓他無法有喘氣後再站起來的機會, 我不知道淡化處理背後的原則, 但是他們正在寫臺灣的歷史, 若真理若就此淹沒下去, 大家將如何面對前人與子孫? 我們正在縱容侵民黨!!!


NO:1497_14
yl  於 2002/10/10 05:43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NO:1497_13

阿瑛  於 2002/10/10 05:10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This whole episode of character assasination is drawing into a wimpy conclusion. It is a pity that Dr. Tu is retreating so rapidly and so early in the suit. Of course it is his right to do whatever he does in this case. But I suspect he got some sloppy legal advice and quite possibly some political pressure. The smooth sailing of the government budget in the parliament might be the price for his relenting in this case. The message released by Wang Jin Ping strongly hinted in this way. I can only wish it were not so.


NO:1497_15
阿瑛  於 2002/10/10 05:51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yl: 到了這時候, 為何我覺得涂醒哲才像是個小蝦米在對抗這個無遠弗及的龐大媒體軍團?他們雖是破綻百出卻能大張旗鼓振振有詞而我們的還擊卻是抓襟見肘? 好像我們打擾到他們. 又回到停建核四時的無力感.

NO:1497_16
yl  於 2002/10/10 07:43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NO:1497_15

阿瑛  於 2002/10/10 05:51

I strongly recommend some articles written by Nan Jia Sheng in the Culture Forum under the thread (Reflection)(posts 113 and 116). Perhaps we wished too much that the Taiwanese has the Herculean will to cleanse the filth accumulated ffor so long. One thing is sure, though, that this time there is an irreparable self-inflicted big crack in the symbiotic (Chinese) cliques.


NO:1497_17
KSC  於 2002/10/10 09:13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唉!媒體有票人,實在無恥透了.
永遠不知自我反省,永遠企圖敗部復活!
李慶安凌遲涂顯哲未果,惹了一身灰;[評論家]媒體人卻秉承李志,不屈不撓;倒涂不成,至少也不能讓他[官運亨通]!
還念念不忘[媒體治國],連誰該當衛生署長,它都有話要說,指導起行政院長了.
批評涂顯哲不該真除;理由之一:屠惹事,涂顯哲也該負責!
這種病態邏輯:屠惹事是在8月6日,李明亮仍是衛生署長,涂顯哲從9月1日才開始代署長.怎麼連坐到涂顯哲了?副署長管起人事處主任的私生活?
而且馬上又在未審先判了,咬定屠有性騷擾鄭可榮.真是永遠不知自我反省!

NO:1497_18
恆愛台  於 2002/10/10 09:38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KSC兄

[集團行動]......聽命行事!那有反省悲憫之處?奢談道德良知?

這套蔣光頭密傳的文宣機器,沒想到依然如此蠻橫野霸,主宰著台灣生死的鎖匙!


NO:1497_19
Lancu  於 2002/10/13 09:43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另一個可供參考的案例: 德國總理施若德的髮色

事由:德國ddp新聞社今年(2002)一月23日,5點56分
   發出一則新聞: 一位”形象顧問” Sabine Schwind表示,
   施若德要不是把他的灰色頭髮染掉的話,他的可信度可能
   會升高.

   施若德聞訊很生氣,他說他沒有染髮,他馬上著手提出告訴,
   ddp新聞社表示不會再重提這事並於同一天發出說明.但是,
   施若德要求ddp新聞社在法院具結,ddp不同意.

   施若德持的理由是ddp新聞社沒有盡到「新聞記者應盡的細心
求證的義務」 (Sorgfaltspflicht der Journalisten = The
Thoroughness Duty of Journalists),不曾向他取證.

事結:施若德告到漢堡邦邦法院, 五月十七日,得到勝訴.


這件事在德國鬧得很大,有人認為施若德不需要小題大作.許多新聞
報導或帶佻侃或帶作花絮,但是沒有人也沒有報社說施若德以總理之身
「打壓新聞自由」(這是中時等媒體狙擊台灣社會時,最常用的護身符).

希望涂醒哲以此為例,堅持到底,絕不向台灣的媒體惡勢力低頭.

別忘了堅持施若德所提的「新聞記者應盡的細心求證的義務」
(Sorgfaltspflicht der Journalisten).


NO:1497_20
阿瑛  於 2002/10/15 08:16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或許Reader x的教育功能此時可以發揮功能, 我們該讓學生知道對抗不公時的伶牙利齒不是件壞事反而是該讚許的事, 從小如果上課多問問題就會被當成不尊敬老師或是麻煩製造者的觀念要改了. 只有是非而非關其他. 臺灣的記者真是something else.

Lancu 的這件事在德國鬧得很大,有人認為施若德不需要小題大作.許多新聞
報導或帶佻侃或帶作花絮,但是沒有人也沒有報社說施若德以總理之身
「打壓新聞自由」(這是中時等媒體狙擊台灣社會時,最常用的護身符).真令人深思


NO:1497_21
yl  於 2002/10/15 11:52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但是沒有人也沒有報社說施若德以總理之身
「打壓新聞自由」(這是中時等媒體狙擊台灣社會時,最常用的護身符).真令人深思
Well, they (the Germans) are living by the rule of the law. Besides, they do not have those unprincipled and easily manipulated do-gooders(!?) infected with the Yi-De-Bao-Yuan virus of Chiang Kai Shek!

NO:1497_22
巴茲光年  於 2002/10/15 15:49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謝謝您們幾位讓我增廣見聞。

我們該讓學生知道對抗不公時的伶牙利齒不是件壞事反而是該讚許的事

這點,我舉雙手贊成。不過,我想指出,在台灣目前的中小學環境中,要那種抱著坐吃鐵飯碗心態,拿升學率當生涯重要目標的老師們附議這種觀點,恐怕尚如緣木求魚。由於缺乏制度性的保障,也很難予以制度性的保障,因為不公的遭遇或敢於對抗不公而回家訴苦或痛哭的,也往往還是小朋友。我猜,這時候,身為家長的角色和反應,以及對小朋友的鼓勵、支持和溝通大概就異形重要了吧。

話說回來,老師緊把升學率看在眼裡,其實已經反映了家長們對學校的事務是可以有影響力的。不過,家長會,雖然是一個可以施力的點,但家長會,也往往可以是一個敗事、開倒車的地方。換言之,這大概多少是一個涉及到一海票人的社會問題。也許,我們現在至少能做的是,在自己的家裡趁早讓小朋友明白,時時處處養成對抗不公、就事論事的習慣,對爸爸媽媽來說一樣重要,也一樣得講究突圍的策略。

「打壓新聞自由」(這是中時等媒體狙擊台灣社會時,最常用的護身符)

這點,在我看,一來,大概反映了那些提出指控的媒體成員腦袋還活在戒嚴時代,雖然在戒嚴時代,這批人就像多數的「公務員」一樣,好像不僅從來不曾也不敢抱怨誰誰誰(包括政府與上司)「打壓新聞自由」這檔事,而且還不時「歌功頌德」。二來,這也似乎是他們一貫扭曲公義、迴護私人的生活經驗養成的反射反應,睜眼說瞎話和理不直氣更壯早在這批人進入這行之初就成為了他們的「專業要求」之一,今天,只是換了位子幹著同樣的事體而已。他們過去在政治改革運動的歷史中缺席,現在則積極地在社會改革運動中扮演起反動者的角色。從人的立場看,我對他們深表遺憾,卻毫無同情。

碰到「ㄊㄨˊ桑」事件這樣的類似情事,讓司法制度彰顯公義和事實,我想,這是政府,尤其是政務官應當時刻謹記在心的當然認知吧。也就是說,涂醒哲如果不告到底,我個人在情感上,是廢粉難過滴。另一方面,我也呼籲提出「打壓新聞自由」指控的媒體成員稍稍學學那個喜歡開夜總會搬演Talk Show的李豔秋,能有「要告就告」的反應,讓我們有機會見識見識現在有種喊「打壓新聞自由」的媒體人,也能帶種地面對司法的公斷和社會的監督,稍稍在斂財、諉過之外,樹立一點媒體人當有的負責、獨立形象,而不是繼續把我們當傻子,卻讓我們看笑話而已。法律,是讓人民、媒體與政府保持健康互動的正大管道,捨此不圖,緊講些什麼其它的五四三,我們就當他們這些媒體蟲蟲又吃壞肚子,難免放屁好了。


NO:1497_23
夜貓子  於 2002/10/15 22:31
Re:中時小社論給我的省思

只有年輕人的頭腦熱情和正義的可塑性,
每年有十萬大學生新進,這十萬人可以影響一家人以五人計算,每年台灣本土化、國際化、民主化力量會增加五十萬票

在台灣的中國人正以每年幾萬的速度死亡,四年也有幾十萬票。


更重要的是,台灣人都知道經濟問題是因為台商出走中國以起的,部分不肖台商錢進中國債留台灣,才是台灣經濟困境的主因。

至於台灣社會政治不安,就是統媒和利委兩害引起的。


返 回

請依文章內容欄寬度斷行(按Enter鍵)以免破行.THANKS~~
署名: [♂♀]:
☆☆: 本欄無作用
語法選項: HTML語法只提供字體變化與URL連結
文章主題:
文章內容:
特殊符號輸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