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晚江元慶最新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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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少俠 於 2002/09/23 00:40 | |
聯晚江元慶最新力作 | |
今晚看到各有線新聞台紛紛推出國家圖書館變賓館的新聞,個人第一個直覺反應是--一定又是晚報的大作,到便利商店一看,果然是聯晚頭條,「害」得弱智電媒趕緊補追。 這則新聞單憑道聽塗說、只有可能不存在的匿名圖書館員的說法為依據,就能掰成新聞,編輯部還急有介事的把它擺在頭版頭,極盡小題大作、誇飾吹噓的能事,令人不禁納悶,聯晚的記者們真的跑不出(或是總編挑出不出)像樣的頭條新聞了嗎?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墮落的絕對不是國圖,而是聯晚。
記者江元慶/台北報導 國家圖書館最近經常出現男女同學「激情」演出,甚至還在廁所內表演「四腳獸」,已有民眾向教育機關投書,教育單位也正式行文要求圖書館督飭。 國家圖書館館長莊芳榮表示,館內開始加強勸導,但年輕學生一時興起,出現過熱行為,常趕不上及時制止,想勸也是慢一步,馬後砲而已。 「四腳獸」指的是青少年男女在廁所裡「做愛做的事」,由於廁所門的下沿只露出兩雙不同的鞋子,因此被圖書館員稱為「四腳獸」,也足以反映青少年在圖書館裡愈來愈乖張的舉止。至於視若無人的擁抱親吻,甚至還上下其手者,據說,也是經常可見。 約十天前,在國家圖書館的電腦查詢區內,就有一對男女同學公開接吻,兩人還激情的上下其手。民眾實在看不下去,找館員要求管一管,館員則說,「無法可管」,氣得這名男子表示要投訴教育部,管一管國家圖書館,不料,這名館員聽了以後相當高興,當面謝謝這名男士,表示這股圖書館的煽情現象,確實有必要管一管了。 館員指出,現代的學生高唱自由、大談人權,館方在沒有禁止條款下,實在無「法」可管,頂多只能道德勸說。正因如此,圖書館的激情行為,愈來愈頻繁,尺度愈來愈不堪。這名館員無奈的說,如此下去,圖書館已快變成賓館了。 圖書館員說,男女同學在圖書館內演出「四腳獸」,他們一定會管,但「管」的方式只能是去掃四腳獸的「興」,就是不斷的敲門,敲到兩人出來為止,不過,當兩人出來時,「事情」也做完了。 |
金劍銀貂 於 2002/09/23 02:04 | |
Re:聯晚江元慶最新力作 | |
裝幾十個針孔攝影機,一經拍到就放到網路或喜歡報一些八掛新聞的電視台,看看哪一隻 四腳獸的身段比較優雅,技術比較高超。 |
借過 於 2002/09/23 08:14 | |
Re:聯晚江元慶最新力作 | |
無法可管? 那裡算公眾場所吧,這不能算公然猥褻現行犯嗎? |
ㄚ哲 於 2002/09/23 19:05 | |
Re:聯晚江元慶最新力作 | |
國家圖書館ㄉ廁所門下面是不到3公分ㄉ細縫 根本露不出鞋子.... |
姓楊的 於 2002/09/23 21:40 | |
Re:聯晚江元慶最新力作 | |
廁所的門一關,就不是『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了!哪有什麼『公然』?如果這種個人私德 的事情都要國家法律介入,那不是變成『極權國家』了?台灣現在還開的起這種笑話嗎? 社會習俗與國家法律可不一定完全相等。 至於媒體拿著不清不楚的消息與館長的通論回答亂吹一事,倒是值得討論。所以,如果各 位閣下往這方面討論,倒是比較有趣一點。 |
月光少俠 於 2002/10/06 19:13 | |
Re:聯晚江元慶最新力作 | |
不是我要故意找江元慶的碴,是他的文章實在太顯眼、太礙眼,讓少俠我不得不以六合的絕招「垃圾,挾掉」來對付他, 這篇特稿(有稿費)的前題為第二段(歹勢,少俠我沒學過文字變色這招):「目前對『舌襲』的程度說詞不一,已能確認的一點是屠意圖對鄭吻臉、舔耳」,才會有後來的什麼罪什麼罪,江這麼懂法律,為什麼不寫寫這幾天聯晚自己有沒有構成誹謗和加重誹謗? 在我看來,已經確定的應該是聯晚意圖對涂死纏爛打,極力為提供其多條獨家新聞的李慶安護航保駕,聯晚被捉包還是學不乖,江也做慣了「法官記者」,再一次以媒體審判先入人於罪,只不過對象從涂變成屠。舔耳案第二周的劇本似乎也大致定稿了,在統媒遭到奇恥大辱之後,男主角屠主任恐將成為洩憤的鏢靶,要被鬥到身敗名裂甚至領不到退休金,才能稍解統媒之恨,「鞭打真凶」是一定要搞的。 另一邊廂,寬恕、包容、大人不計小人過、官不與民鬥等等,則是對付涂代署長的主要基調,接著綠軍的批李言行也會被擴大解釋,型塑緣軍打落水狗的不厚道形象,就算綠軍低調節制,跑執政黨的記者也會用導引式問話「設局挖洞」,只要找到涂或綠軍立委的語病,就可以適時回砍一刀。
記者江元慶/特稿 在「舔耳風暴」中,衛生署代署長涂醒哲被冤枉的案情真相大白,但真正主角衛生署人事主任屠豪麟犯罪程度仍一片渾沌。當晚他的行為程度、動機,將影響未來他構成罪名的不同,是觸犯刑罰的猥褻罪、強制罪?還是行政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 屠豪麟及自稱被舔耳騷擾的鄭可榮,目前對「舌襲」的程度說詞不一,已能確認的一點是屠意圖對鄭吻臉、舔耳。屠的動機為何?將是左右案情的關鍵。未來案情的發展不外乎: 第一,如果屠豪麟侵犯鄭可榮的動機,只是單純且一時的酒興,屠的行為是使鄭可榮行無義務之事,構成強制罪。 第二,屠豪麟若是被認定有出於猥褻的故意,則又有程度上的差異。如果他是出於猥褻,又明知違反鄭可榮的意願,而仍然對鄭親吻舔耳,則構成「強制猥褻罪」。如果他的動機是為了助大家的酒興、歡愉當時氣氛而對鄭可榮親吻舔耳,目的在「表演」給大家看,則他構成「公然猥褻罪」。 第三,如果上述都不成立,雖屠豪麟可免除刑責,但他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有關行為不檢的規定,也將面臨新台幣六千元行政罰鍰的懲處。 【2002/10/06 聯合晚報】http://udn.com/NEWS/TODAYNEWS/FOCUS/1020470.shtml |
月光少俠 於 2002/10/06 19:20 | |
Re:聯晚江元慶最新力作 | |
巧合的是江元慶的國圖四腳獸見報時間也是星期天,果然是聯晚的假日飛刀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