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縣道將收取過路費??(2002.08.25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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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x  於 2002/08/26 07:18
鄉縣道將收取過路費??(2002.08.25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
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2082500001,00.html

2002.08.25 中國時報
明年起 鄉縣道將收過路費
黃如萍/台北報導

明年起,民眾不只行駛高速公路須繳付通行費,連一般縣道、鄉道都可能收取
過路費!基於縣道回歸地方政府後,各地缺乏養護經費,因此部分縣市串連拒
接縣道、或要求收取通行費。交通部決定,預計今年九月底前完成公路法的修
正草案,賦予各級道路收取通行費的法源依據。這項修正案將趕在立法院下一
會期送審,最快明年起正式實施。

配合行政院中央業務移予地方政府辦理政策,交通部長林陵三指示,明年起,
交通部公路總局代養的三千四百公里縣道回歸地方政府辦理,公路總局代為養
護經費二十四億八千三百萬元也將移列給地方政府。但許多縣市政府反映,無
力負擔縣道養護經費,除反對接手管理維修,更表示,若真要承擔養護責任,
將收取通行費。

某縣市政府工務單位向交通部反映,雖然中央承諾將目前公路總局辦理之縣道
養護經費(汽燃費)移撥給地方政府,但汽燃費改為一般性補助款後,地方財
政部門絕對不認為汽燃費是專款專用經費,可能把這筆錢挪為支付薪水、辦活
動、發老人年金等其他用途。「現在每一縣市平均每年有一億元的縣道養護經
費,改為地方養護後,可能連一千萬元養護經費都沒有。」

另有縣市政府工務單位表示,地方政府編制沒有那麼大,又為行政部門,並非
技術部門,人力及能力有限,一次這麼多道路回歸地方,縣市政府實在無能力
負擔,中央縣道回歸地方的政策有必要重新檢討。否則,只好收取道路通行費
了。

據了解,目前台北縣、高雄縣、彰化縣都表態反對接管養護縣道;其中今年農
曆年前才通車的高雄縣月光山隧道,因每個月僅路燈電費就高達一百二十萬元
,負責管理的杉林鄉公所及美濃鎮公所日前透過高雄縣政府正式函文交通部要
求收取通行費。目前以隔盞開燈的方式節省開支。

此外,縣道回歸縣市政府養護後,每縣市將負擔約一百六十公里的道路養護之
責。其中以彰化縣接管的縣道最長,達三百五十一公里,該縣府已擬串連其他
縣市拒接縣道。

為了緩和地方反彈聲浪,公路總局計畫將部分縣道(約三百公里)提升為省道
,仍由公路總局負責養護。不過,回歸縣市政府的縣道仍長達三千公里,因此
交通部計畫修改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賦予各級道路收取通行費的法源,交通部
強調,道路通行費必須專款專用。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
newslist-content/0,3546,110107+112002082500506+20020825175035,00.html

2002.08.25  中國時報
鄉縣道收過路費 交通部澄清「絕無此事」
【中央社/台北25日電】

有媒體報導明年起鄉縣道將收過路費,交通部今天特別發布新聞稿澄清,絕無
此事,避免民眾誤解。

交通部說,目前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對興建的公路、橋樑、
隧道等,得向通行的汽車徵收公路工程受益費,因實際上只有通行費才能執行
收費,交通部最近在研修公路法草案中,決定將「公程受益費」改為「通行費
」,以符實際。

交通部指出,公路、橋樑等收費早有明文規定,除目前的高速公路,以往跨越
台北市縣的中正橋、秀朗橋等都曾收過費,交通部這次修法只是改變收費名稱
,並未另立收費項目。

根據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得向通行汽車收費的情形有四種,一是貸款支應
者,其次是接受贈款附有收費條件者,三是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
車輛受益者,第四是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的公路、橋樑並行者。

交通部也說,現行一般已供民眾通行的縣、鄉道大多無收費條件及可行性。


NO:1023_1
大熊  於 2002/08/26 08:26
Re:鄉縣道將收取過路費??(2002.08.25中國時報)

有誰看到星期天早上
前宋省長一手拿著
當天的中國時報
一邊對著鏡頭 在TVBS上
『痛批』政府決策粗糙。
一播就播了一分多鐘。
這讓我想起,以前朋友的名言
早上的電視廣播新聞 是抄早報,
晚報是抄中午和早上的電視新聞
晚間的廣播和電視新聞就抄抄當天晚報。
(抄的意思是說炒炒冷飯或是發揚光大等等》
然後各個談話節目就是通通抄一遍。
最後,隔天早報就抄抄當天的夜間新聞。
嗯 到底是先有雞 還是先有蛋。
沒人知道。

NO:1023_2
 於 2002/08/26 09:10
Re:鄉縣道將收取過路費??(2002.08.25中國時報)

送前省主席
淪落到看報紙
猛批政府的地步
可悲!
也很可笑!

NO:1023_3
ZhiNaRen  於 2002/08/26 12:10
Re:鄉縣道將收取過路費??(2002.08.25中國時報)

宋主席才不是「淪落到看報紙猛批政府的地步」,而是跟支那時報一搭一唱。利用支那時報的偽造報導,製造「你看!連報紙都說我講的沒錯!」這種效果。

如果聽眾以為報紙說的就可信,那就中了宋主席的計了。

這種案例很多,最有名的就是張軍堂的假學歷事件。當時支那時報的給我報報版,寫了一篇嘲弄張軍堂的報導,內容是訪問張軍堂在南加大的「指導教授威廉霍華」,還提到張的畢業論文是「犀牛皮移植到人臉的研究」。沒想到,張軍堂竟然真的拿著那份支那時報,說「你看!我的學位是真的。」

我在想現在給我報報自立門戶,不再依附於支那時報門下,很可能就是因為他們發現,其實支那時報的報導就都已經是偽造的了,實在沒有他們繼續製造搞笑假新聞的發展空間。


NO:1023_4
小明  於 2002/08/26 12:13
Re:鄉縣道將收取過路費??(2002.08.25中國時報)

統媒匪諜整天到處亂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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