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 賤賣黨產 中飽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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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濫 於 2003/04/10 16:00 | |
國民黨 賤賣黨產 中飽私囊! | |
4月8日聯合報 劉泰英下條子「奉指示」要中廣高價買樓 更精采! 天理何在? 天理何在? |
好看! 於 2003/04/10 16:43 | |
Re:國民黨 賤賣黨產 中飽私囊! | |
劉泰英下條子 「奉指示」要中廣高價買樓 【記者許金龍、何振忠/台北報導】 【2003/04/08 聯合報】 中廣賣地及買樓案疑雲重重,據了解,檢調單位已取得直接證據,指證國民黨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曾經為了中廣購買位於台北市林森北路的東帝士林森大樓下條子,要求中廣以三十三億元向東帝士購買,這個價錢高於鑑價小組提出的廿七億元甚多;立委根據檢舉資料,進一步指控劉泰英、前中廣董事長簡漢生、前總統府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各獲得一億元的佣金。 確切消息指出,劉泰英的條子明確寫著「奉指示」,要求中廣以三十三億的價格向東帝士購買大樓。至於奉誰的指示,條子上並未明說。 立委秦慧珠昨天遞交一封檢舉信給檢察總長盧仁發,檢舉前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掏空國民黨黨產,涉及侵佔、背信,違反洗錢防治法等相關法令。據悉,這份來自國民黨內部的檢舉資料,詳細記載中廣當年購買東帝士集團林森北路大樓的過程,並指劉泰英等三人收佣。但簡漢生和蘇志誠昨天均否認曾拿過佣金。 檢舉資料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在於:當年中央投資公司董事長楊宗哲因為反對將中廣仁愛路舊址五千四百坪土地以九十億元轉售宏盛建設而離職;中廣另覓辦公處所,相中冠德建設松江路大樓著手價購,函報黨營事業管理委員會後不但遭否決,黨管會還指示中廣公司另行考慮陳由豪所屬東帝士建設公司位於林森北路的林森大樓。 中廣雖曾以林森北路為鬧區且辦公面積狹小不適辦公而拒絕,但當時投管會主委劉泰英以紓困東帝士為名,強行要求中廣購買。最後,中廣與劉泰英協商,相互妥協,中廣同意購買林森北路大樓但計畫另行出租,劉泰英則同意中廣以卅三億七千萬元,購買總面積七千餘坪的松江路大樓作為辦公之用。 中廣委請大華、梁振英兩家鑑價公司鑑價結果,東帝士集團林森大樓市值僅約廿七、八億元,但陳由豪堅持價款為卅三億三千七百餘萬元,中廣只好再向劉泰英請示。最後劉泰英親自以便條紙指示中廣依陳由豪所開價碼逕行採購,並在八十八年三月成交。 據了解,在洽購過程中,原來是由總經理李慶平負責,但劉泰英要求以高價購買,李慶平不願簽字,劉泰英才轉而要求中廣召開臨時董事會,授權華夏公司董事長周康美與當時的中廣董事長簡漢生接手洽購,最後以三十三億元成交。後來此案曾經中廣董事會通過。 檢舉資料中指出,劉泰英在下條子前,曾向李登輝請示,李登輝要求蘇志誠負責處理此案。 檢舉資料中,對目前中廣出租給迪廣公司經營 V酖MIX KTV的林森北路大樓交易情形,頗為瞭解,當初泛亞銀行僅願出價廿一億元購買整棟大樓,後因東帝士索價廿五億元而未能成交。 不過,在中廣買下林森大樓後,簡漢生還以該大樓位於鬧區不適合辦公為由,另外向冠德建設洽購位於松江路的中廣現址。國民黨內部人士不能理解的是,林森大樓雖然位於鬧區,但屬於商業區,還可以設置電台;冠德大樓位於住宅區,依當時法令,不能設置電台;後來北市政府放寬法令,中廣才可營運。 親民黨立委秦慧珠昨天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當面向盧仁發告發,指李登輝、劉泰英相關人等涉及侵佔、背信、詐欺、圖利、違反公司法、證交法、洗錢防治法等相關罪嫌。秦慧珠並呼籲,國民黨應由前法務部長、副主席馬英九擔任國民黨內反黑金小組召集人,除了清查黨產,提列虧損外,更應有所交代,從清理門戶開始掃除黑金。 |
Lex 於 2003/04/10 22:27 | |
Re:國民黨 賤賣黨產 中飽私囊! | |
本篇有幾個重點 據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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