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媒體 應不忘也給予檢調司法單位一點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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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太陽  於 2003/05/24 20:12
監督媒體 應不忘也給予檢調司法單位一點鞭策

[選案辦到谢謝長廷廷脚前的那一條線為止?]
高雄市正副議長賄選案
謝長廷先生認為聯合報的社論已對其個人作了不公正的憑論報導
並對聯合報採取訴訟
新聞局長葉國興先生對媒體的評鑑法案
胎死腹中
媒體的第四權公正性又由誰來加以監督
微小勢力的個人大眾發出不滿的聲音
發揮聚沙成塔 螞蟻合力啃倒大象 將力量集中對之批判是一個力量
有社會名望者帶頭呼應 大家拒買不公正媒體 亦是一大力量

而有報社對個人作評論
而被評論的當事者認為因報社的言論用語也顏重不實
並以對其個人的名譽造成傷害 採法律行動對報社訴訟
是另一監督媒體的另一路徑
而此是非對錯的判斷力量 則屬於司法單位
此種對媒體不滿的對抗方式
如此次謝先生的連帶要求賠償10億元
如訴訟案 判決聯合報有過失 需支付10億元予謝長廷先生
此金額對聯合報不可謂不大 甚至可能對聯合報的營運產生部份的癱瘓

如果謝長廷先生勝訴
但也僅接受到金額不足於對聯合報營運運作產生太大不便的賠償金額
但也勢必讓大眾對聯合報的公信力產生不信任
部份人有可能就此捨棄購買聯合報的欲願
對聯合報也是個致命的打擊
並從而能讓報社及其從業人員有個警惕的先例
為文自必應會自知收斂

而司法人員對此案的判決過程
大眾如能發出聲音
讓此案的承辦法官知道外界有許多人正睜大著眼睛
在對其觀看著
可讓其提高警惕 更細心的研判此案

法院控訴媒體的另一監督媒體的力量發揮
有賴大眾對司法人員的關心並讓他知悉外界極大的好奇


NO:425_1
六月太陽  於 2003/05/24 20:16
Re:監督媒體 應不忘也給予檢調司法單位一點鞭策

第三例監督媒體能有公正客觀報導立場的方法
是將之訴諸國家公權力的力量
比之於其他兩種力量
有更強勁的力道


NO:425_2
六月太陽  於 2003/05/24 20:47
Re:監督媒體 應不忘也給予檢調司法單位一點鞭策

我所訴的三個法子是與媒體正面接頭的方法

竹中半兵衛兄的對媒體廣告主曉以道義
屬迴旋側攻的戰法 竹中的點子無疑問的乃屬上乘之法

而我所訴之法
以對法院訴訟報社不公正一途 力道傷害力最大
至少才搏學淺的個人 我 是這樣認為


NO:425_3
恆愛台  於 2003/05/24 22:28
Re:監督媒體 應不忘也給予檢調司法單位一點鞭策

六月太陽

你早上那篇【蒸發】了嗎?。。。。。遇版主判定與媒體無關時∼可要求移轉【政論版】!

如請求不成?要求貼到哈拉區∼讓你copy包回家!............才不會浪費腦力!^+++++^

但是................試著別再當一個認氣吞聲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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