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新聞自由和人民知的權利比較大,還是馬市府防疫的決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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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觀  於 2003/05/05 09:27
是新聞自由和人民知的權利比較大,還是馬市府防疫的決心比較大?

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吳育昇4日表示,壹週刊兩名記者在和平醫院封院後留置院內,且在醫院內四處遊走攝影、不受管制持續發稿,市府將依法追究,並將兩名記者移往楊梅弘武營區隔離管制,並查扣攝影器材及電腦設備,不准再對外發稿。
 對此,壹週刊總編輯裴偉表示,封院後相關單位並未限制新聞採訪,而且記者在院內均遵守隔離規定,只因採訪需要,無法講明身分,台北市政府限制記者活動和查扣器材,違反新聞自由。
 吳育昇說,兩名記者分別是莊姓及李姓記者,無法查證是否是封院後偷跑進入,他們隱藏在A棟,違規在院區拍照、訪談,還跑到最危險的B棟急診室及加護病房,行為明顯違規,期間周刊還送睡袋等物品入院,無視記者人身安全及隔離管制規定,違反中華民國新聞道德及新聞自律原則。
 吳育昇說,這兩名記者請院內一名簡姓病患,對院方佯稱是簡姓的家屬,但事後卻將簡姓先生的父母都拍照攝入,且未經同意刊登於周刊內,簡先生看後也大為不悅,認為不可原諒。
 市府曾打算將院內兩名記者移往公訓中心,但被中心以非公務人員拒收,且擔心他們在公訓中心有漏洞,可以偷跑,因此最後決定移至楊梅弘武營區,市府表示,「請軍方加強看管」,並將依法追究刑責。
 裴偉表示,兩名記者的行為並未違法,封院後皆遵守隔離規定,沒有所謂的到處「遊走」,剛封院時沒有分棟隔離,但在進行分棟、分層隔離後,記者也都遵守相關規定。
 他說,封院後,相關單位沒有限制新聞採訪,如同記者進入伊拉克戰場,疫情也應該是被報導的。他認為台北市政府對壹週刊記者的處置不當,不應該因為他們是媒體記者,就做特別的處置,此舉違反新聞自由,難道台北市政府害怕什麼被報導出來嗎?
 裴偉強調:「沒有東西是能被隱瞞的,其實和平醫院裡面發生的事情,和台北市政府開記者會講的內容並不一樣。」
 法規會主委陳清秀指出,壹周刊記者行為,可能涉及觸犯到刑法第315條之2第2項規定,意圖散佈、播送、販賣,且以錄音、錄影或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或談話,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拘役後並科以五萬元罰金,竊錄內容物品部分,不論是否犯法都要沒收。
 陳清秀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規定,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下有期徒刑,涉及攝影或錄音、錄影,有言論及談話,都屬於保密事項,也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

以上是南方快報5月5日的報導
看完之後,只有一個感想:狗咬狗,一嘴毛!


NO:268_1
Akasaka  於 2003/05/05 10:31
Re:是新聞自由和人民知的權利比較大,還是馬市府防疫的決心比較大?

怎麼李永萍,趙少康不出來捍衛新聞自由啊?難道他們「新聞自由」的定義日前剛改版?

NO:268_2
firecallkimo  於 *write_to_file*
No

ON

NO:268_3
Jim  於 2003/05/06 13:55
Re:是新聞自由和人民知的權利比較大,還是馬市府防疫的決心比較大?

天大地大
沒有馬市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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