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元輝老師的聲明!!! 作者: mototeru (teru) 看板: A_Journalism
標題: 慢出的心聲
時間: Sun Apr 20 23:59:49 2003
慢出的心聲
我是新聞系林元輝。慢上來不是沒話講,是家累重,不自由,動作自然慢。
近年來,我對坊間新聞每生公害的感受,一年比一年深刻。與我有同樣感受
的不乏其人,《天下雜誌》去年4月號推出〈弱智媒體-大家一起來誤國?〉是
一例,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諸君子也是一例。
我生性好靜,不喜應酬,只喜歡冷眼看世事,看不慣了,忍不住會揶揄出聲
諷刺,講世故人家不講的話而已,根本不屬於參加運動的類型。留學日美十年,
終於回到魂夢縈繫的家鄉,有條件能脫離浸泡了15年的新聞工作圈後,即以教
育為後半生志趣,從不猶疑。回母系任教倏忽十年,與各屆畢業生及在學生相處
愉快,亦師亦友,關係長存,自覺也恪盡了教育者和系所一份子的本分。
去年應邀出任上述基金會的無給職董事,是半百人生第一次,除因與來邀的
盧世祥兄相知相惜逾廿年,無以卻人盛情,也因實在看不下國內大眾媒體日惡一
日的表現品質了。竊思以傳播學者的角色參與基金會,承乏觀察、研究坊間新聞
表現和建議改善之道,乃個人素養勉強能及,既有服務公眾的意義,姑且一試了,
也不敢惜力。
此次變成坊間媒體議題的「臺灣主要報紙新聞定期評鑑案」,是基金會向新
聞局提案得標。我在基金會的職責就是研究,所以委請我主持執行。我入國內學
術圈十年,除國科會,從未執行政府部門委託的研究,民間部門方面也只附驥尾
協同主持由系上羅文輝與蘇蘅兩教授擔綱、由《聯合報》支助研究經費的〈如何
提升新聞的正確性〉一案。以我素性,最不喜歡填製國科會形形色色繁雜而瑣碎
的研究計畫申請表格,寧可憑己力自由自在研究問題,發表的成果嫌少,但發表
的都自覺值得有品味的人清覽,也都只憑自己的腦力資源完成,如〈以連橫為例
析論集體記憶的形成、變遷與意義〉。我在研究室極少開冷氣,除非有訪客,或
小孩受不了了。能不耗費公家資源,絕不耗費,這個左鄰右室或路過我研究室的
同事也許早看在眼裡,或可查覺於玉膚之表。寒舍不用冷氣也過了十年,家人的
耐力也沒輸我多少。我沒什麼世俗慾望,開最便宜的車,買最便宜的菸,喝一葉
就可以泡兩三千西西的苦丁茶,一盒迴紋針可以用上七八年,一雙涼鞋已穿十五
冬,從異鄉穿到故鄉,也許還可以繼續穿到退休,覺得吃再好,隔天還不是抽水
馬桶按一把水就沖掉?從來不羨慕人家開兩三百萬的房車滿街壓狗屎。
個人一家可以如此,基金會開源節流的經營苦心,則非我所能多論,參加志
同道合的團體,自然照著大家的決議走。何況 non-profit organization 能不能從
政府部門取得部分經費以達成宗旨,已不是個人道德層次的問題,事關民主政治
義理的反思和重整(或補強)。民主政治發展到今天,NPO已是社會所需,由政
府預算支助部分經費,以助其達成宿願宗旨,已見諸國內外潮流,先進國家從英
國到日本,都不斷出現新範例;國內,這樣的例子也不難找。至於新聞評議會不
就是第四權出資組成的自律團體嗎?第四權不正是要監督老三權的嗎?怎麼要
監督人家的,可以已經連拿了三年新聞局的錢(2000年度、2001年度、2002年
度)而不自覺違背民主政治義理,獨期期以代表醞釀中「第五權」的NPO接受
第一權部分經費為不可?此間義理幽微和規範界線,學界已開始在討論,也樂見
能深化討論出結果。在此之前,月旦評論哪方,至少都須秉持同一套標準。
至於本基金會的提案為什麼能勝出?這我沒立場講,但所謂半年前就已內定
綁標的指控,的確是惡毒的污衊!此已稍見於評審委員吳老師、方老師在本版的
貼文說明,也請見基金會執行長、本所66年畢業學長盧世祥先生4月18日於《自
由》、《台日》等報的回應,更可見諸吳、方兩師寫就、坊間媒體卻不刊登的心聲。
如果還不夠,請以理性人的態度繼續向她們請教。
本基金會的研究計畫,我是很想公布出來讓大家指教,我們的研究團隊也不
斷根據社會上言之成理的指教在調整改善,但厚厚一大疊的文字如何貼到版上
來?替代辦法不如我們第一期成果發表時,歡迎大家一起蒞臨現場指教。到時您
絕對可以驚覺這個禮拜聯合、中時兩大報系的表現,正好是「新聞公害」的精華
版。他們幾十年來一向自稱是中華民國最大報,沒錯!他們什麼爛招都會使,都
敢使,果然是最大報,我治臺灣新聞史近十年,這個禮拜才開竅原來「大」在這
裡,此刻連想舉其犖犖大者,都嫌不夠力氣,也怕塞爆了這裡的版面。
相關新聞推出至今整整一個禮拜了,除了中時林照真小姐和台日王姵雯小姐
通過電話找我查證過虛實之外,沒半個記者訪問過我,我可是計畫主持人啊!也
只有林小姐跟我要過計畫看,可是談這計畫的記者和專家學者評論人一脫拉哭,
或如天師作法,步罡踏斗,符籙滿天,卻分不清楚言論和新聞區別在哪裡,連期
許純淨新聞精確、客觀、公正、合適(就是那個《紐約時報》自我期許的「所登
的都是適合刊登的的「合適」啊!」都說要箝制言論自由,這麼說,歷年來帶《大
學報》的老師每禮拜五中午還檢討新聞個什麼勁?豈不都在箝制言論自由了?
「言論」在社論,在方塊,在特稿,在分析稿,在漫畫,在各種五四三,在那裡
要前滾翻,後滾翻,聽人自由啊,可是就不該在「新聞」!我的研究計畫寫得好
明顯:只要分析「純淨新聞」,論者若還要拿自己污腥的小腸硬給拴上「箝制言
論自由」,不是不識字,就是沒看人家計畫,這樣的德行不為害嗎?更有如童乩
起童者,指控荒謬錯誤層出,看的人只好上廁所。
為什麼分析一到四版新聞不行?璩美鳳光碟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嗎?
黃顯洲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嗎?鄭余鎮王曉嬋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
嗎?涂醒哲冤屈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嗎?可憐的白曉燕那截手指頭不也是
登在一到四版嗎?還有許多你自己記得住、不好我剝奪你聯想樂趣的經典「新聞
公害」案不也都是登在一到四版嗎?這些怎麼都是政治新聞?莫非臺灣的這些偉
大媒體果真都以泛政治化的居心在看新聞?而政治新聞又為什麼不能分析研
究?我們憲法裡的學術自由是這樣規範的嗎?還是那兩大報系的政治新聞經不
起分析?
沒機緣接受查證或訪問,但我研究室卻從上周三早晨開始灌進騷擾電話,家
裡的同類遭遇也從當晚開始,原來陳文茜、唐湘龍、趙少康等自由鬥士的節目格
調這麼高!他們天天時時接力不斷的高格調節目是這樣呼籲捍衛人權自由的?
後來聽吳老師透露,她家的遭遇也一樣,這些節目的格調更高出平方值來唄!
若非這個研究案鬧新聞,我還體會不出「新聞公害」原來這麼嚴重,既然如
此,這個研究只好期期做下去,直做到臺灣媒體的偽善面目纖毫畢露為止。願研
究道行比我高的同事來共襄盛舉,願屆屆新聞系有學生來接力!
我現在也開始猶豫,該不該鼓勵本系學生投入新聞業?反正現在入行了,不
是給政客用,就是給財團用,要不然就是給媒體流氓用,沒多久你就心腸面目全
非啦,不如發揮所學處理和檢驗資訊的專長,投效各NPO,做個新聞環保志士,
等腥臭散了,想進去再進去,也才有意義。你可是良家子啊!幹嗎進去浮沈出賣
靈魂,給人看不起?
你如果還聽得懂我和吳、方兩師的心聲,請把我們的及與此事相關的PO文
抓下來,無遠匪屆的傳出去,因為島上習慣看這兩偉大報系產品的人都嚴重誤解
了我們。
方念萱老師的聲明!!! 作者: leticia (dazed) 看板: A_Journalism
標題: Re: OH!MY GOD!是我看錯嗎?
時間: Thu Apr 17 12:09:01 2003
謝謝這位朋友的來信。這些觀點我都明白,這些道理我自己也在課堂上講過;為什麼我
擔任評選工作?於我而言,制度當然該改,但是,在沒有更動之前,愈多人參與、我認
為可以使監督效益發揮愈高──我指的「愈多人」不是有特定立場的人、我指的「監督
效益」不是看死特定立場的媒體,而是公民監督媒體這事。我曉得這目前聽起來很傻氣、
甚至愚蠢,但是認為我們蠢不可及、認定我們是打手,一大半是因為看到的是這幾天媒
體報導,或者,容我只說一句─
聽到了新評會對這前製、過程、與結果的不斷批評。新評會當然可以批評、大家都可以批
評,我認為公佈評審委員名單並無不妥,但是媒體用什麼框框來看待我們?其他競標
團隊用什麼框框(一個我自己不會採用的框框) 來看待我們?我百口莫辯
曾經這種評選會前、在新聞局廁所裡遇到之前認識的
提案人,我大剌剌地笑著打招呼,對方客客氣氣回應,口裡只說等會兒進去就裝作不認識
我不懂為什麼要裝作不認識?走回評選會房間的路上,我忽然懂了,對於一個認為認識
、有交情就有「偏好」的人,她當然建議結果塵埃落定之前要裝作不認識,而我,是不會
因為與對方「識得」、與對方「政治立場」同異就已有定見的,只是,沒人相信。
我和翠珍的投書被中時刪去一段,講的正是世界上各地媒體監督的工作性質;中時週二
報導一出,我接到學生來信慰問,說即使我在公害防治會、又是裁判,他了解我,
我會公平處理,我十分驚駭,問他讀什麼報、怎麼讀的?他不是特例;來信來電,
都問我怎麼會當這個突發的、「助紂為虐」的、「為虎作倀」的「勢力」的打手。
我們的投書想補充、提供報紙不報導的這重要背景資訊,也想說明這麼多人讀報讀成
讀成此時首開惡例、評鑑平面媒體、讀成平面媒體評鑑之後就記點、嚴懲,與報紙報導
角度觀點有關。我當然要說話,我被誤解至此。
為什麼不在新聞局當下反對這專案計劃、掉頭走人?我自己問自己,我也問最近不斷批
評的媒體、學者、立委與專家;這是個嚴肅的問題,不是用來賴皮脫責的。我們都知道
這制度行之有年啊。如果今天是新評會拿到這案,挨批的
基礎依然存在,這還是個政府出資委託民間團體執行的監督案,過去鮮有人批評,我也
是,但是,我始終支持結構性改革、也以極有限的力氣參與制度性改革;今天新聞局招標
,我認為比過去直接委託好(我說的是制度,但是我並沒有就此認定過去新評會得利,)
而這背景媒體略去不提,我認為讀者應該知道。知道以後,再判斷不遲。
陳文茜曾經直接列舉了這個那個一堆民間媒體監督單位,說是都領了現在政府的錢,問我
為什麼我們學者不批評、舉發?我當下不清楚她說的是真是假,通話過後,我努力收集資
料,也請問資深老師與做公部門與非營利組織研究的朋友,究竟政府出資與民間團體工作
之間的關係,有哪種看待方式。不是我原本不知應然與實然、不是我不知道媒體監督
與被監督的政府關係不同於其他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關係,但是,光說「言論自由」不夠啊
,光說「不拿政府一分錢」(我不是說媒體監督組織就該拿錢、政府就該灑錢)不夠啊,
我們要捐錢、要跳進去監督、要知道現在錯綜複雜的關係怎麼回事。我看到了公開招標
較先前制度開放的優點,沒有細思這個始終是政府出資的制度的問題,為什麼?也許當下、
以前、現在,我和許多現在批評的人一樣,並不是認為國民黨時代可以、現在為什麼不可
以;我是認為2月18日受邀參加了一項例行業務評選。
至於得標團隊監督內容不是報導的色情暴力,而是報紙要聞版的新聞內容,為什麼如此?
到目前為止,我都覺得我不應該細說評選過程。我反對「淨化」這用語與概念,新聞局說
要擴大解釋,我聽到了對於要聞版中popular politics的分析計劃、我提出了我的具體建
議。媒體近日摘錄的話語許多不實,但是,媒體的資訊就是大家對這事情認知的基礎。
很多人說「果不其然」是這團隊中選、很多人說一看這些成員背景就知道必定獲標。我不
知道如何思考回應這樣的評語。我不贊成「放著現成的某新聞評議團體不去壯大」這樣的
說法,媒體觀察監督團體愈多愈好,絕對不該只有一個、只有「正統」,就像公共電視?
該只有一個一樣的道理。至於對於不同團隊成員背景到他們行為的引申,我在投書中誠懇
地要求持這邏輯的人說清楚,我不明白。每到選舉,就有人詢問我我從事媒體工作的家人
的政黨屬性,這樣的探問意思是有什麼樣的黨派屬性、有什麼樣的血統、就有什麼樣的作
為與取向,或者,探問的人在玩猜猜看的遊戲,看看答案是否符合他們端看電視時的所思
所想。我不怪這樣想的人,我也管不了大家腦子裡的東西,台灣的社會太畸型,但是我真
的無法這樣思考。我在新聞研究所唸書的時候,正是台灣推行政治改革、廢止萬年國代的
時候,我親近的家人是老國代,我有意無意就受到知情的人的冷言冷語,我知道制度有病
,但是為什麼我個人有過,因為我的血緣關係?如果個人在重要位置,當然需要檢視,
我不是說這次評選沒有問題,我想說的是我從來就抗拒這種不流動的思考、抗拒貼人標籤
、被貼標籤,想告訴我「真相」的人必須對這真相有更清楚的說法。
我自覺不是公私牽扯不清,我要說這些是因為我的生命經驗讓我對於這次被誤解、被媒體
這樣去頭結尾呈現而使我看起來成了一個我自己最看不起的人,十分痛苦。我知道,
自己痛苦就算了,更重要的是制度可以如何改變、媒體、監督者、政府與在學院的人可
以、應該如何互動,我希望可以藉此討論清楚。但是,媒體這樣歇斯底里,我不抱希望。
吳翠珍老師的聲明!!! 作者: purplerain (末代冬天) 看板: A_Journalism
標題: OH!MY GOD!你真的看錯了!
時間: Thu Apr 17 19:31:20 2003
監督媒體 建立公評機制
吳翠珍 2003.4.17
政大廣播電視系 副教授
首先,我有幾點澄清:
1. 媒體監督不等於箝制媒體言論,媒體掌握發聲通道,就如同政治人物一樣需要受到公
評與監督。
2. 世界各國的媒體觀察組織日以繼夜地在做媒體觀察的工作,媒體觀察與評鑑需要一個
機制來運作,因為對一般民眾而言,要廣泛地、長期地、有系統地進行分析、比較新
聞的公正性與客觀性,代價太高。
3. 中國時報報導新聞局的評審委員名單中當天台大張錦華老師、中山蕭蘋老師並沒有出
席,因此並未擔任評審工作。單就此事件而言,媒體就犯了報導不實、缺乏查證的錯
誤,媒體真的不需要監督嗎?張錦華老師原先答應來評審,我們從3點等她到3點15分
,承辦人員打電話聯絡她,她表示『抱歉,忘記這個會了』才沒有來的。
4. 評審皆為當天至新聞局開會才看到參加評選計劃案數量與計劃內容,絕無新評會所言
,早於六個月前即有內定的說法。
5. 至於其他電子媒體上如蔡詩萍先生以主持人的身份(或報紙總主筆的角色)在中廣流
行網『台灣e起來』(4月15日早上7:00-9:00)中以「泛綠色彩」為此次被牽連進去
的學者扣帽子,更是犯了媒體人『想當然爾、不做功課』的大忌。蔡先生以評論語調
認為台灣的媒體將要由一批少數泛綠色彩的學者專家來掌控,這種說法完全沒有反映
真相。如果蔡先生對整個事件有『做功課』的話,就應該知道這完全無關政治,那來
泛綠之說?媒體批評政治人物泛政治化,那麼誰來檢視媒體的泛政治化?
當媒體犯錯,而且不是「真誠的錯」,是「不做功課」(缺乏查證,報導不實),對
專業不真誠的錯而誤傷無辜之人時,我們能怎麼辦?以目前(或者說從報禁解除以來
),對媒體的傷及無辜,我們只能「私評」---私底下不滿,少有媒體對自己犯的錯
依標準作業流程,以同樣篇幅同
樣版面刊登「更正啟事」或「道歉啟事」,是媒體記者向來覺得自己不犯錯,還是自
己犯得都是真誠的錯?我們對這個「專業」的犯錯容忍度真如一些名嘴、主筆、主持
人所說:「各位,一年365天中媒體有犯超過一半(天數)以上的錯誤嗎?」試問一下
,社會中有哪個專業,醫師、會計師、教師、工程師會大剌剌的以犯錯不超過50%來作
為自己專業與否的判斷標準?
媒體當然會犯錯,所有行業皆然,但媒體由於面向大眾,可受公評這概念是可以作為
媒體接受社會檢驗的方式。但是要對媒體批評對個人而言,談何容易?一般人對這個
日夜親炙的行業只見其外,不知究裡,對於新聞或其他各類報導或節目的規範大都毫
無所悉,比如說,大家沸沸揚
的討論撻伐置入性行銷時,殊不知無數的「商業的置入性行銷」早已侵犯閱聽人的權
益,甚至違反法律。舉例如無線電視台在卡通之後,公然播放020304..等促銷卡通商
品廣告。又如,有些在媒體擔任記者的學生表示,他們跑新聞必須配合業務,而且不
能拒絕,這大概不是新聞,當大家看到4月16日聯合晚報的第一版全幅廣告時,作何
感想?
要求一般民眾能據理力爭的公評不是不可能,我們可以從教育著手,但是更重要的是
,政府必須先建立「公評」的機制,好讓個人與壓力團體的監督與訴願能有回饋性的
結果。這個機制至少必須有兩個功能,其一是媒體公共檔案的建立。公共檔案意義
重大,政府作為人民委託核發執照,
本應建立一個全民可共同監督的媒體公共檔案,其中設有的訴願(file complaint)
機制。人民的訴願必須有據,所據為何?以電子媒體言,是在申請換發執照時的營運
計劃,計劃的功能就是明載頻道使用者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務與承諾」。舉例而
言,假如民視在營運計劃中承承諾照顧老年族群的收視需求,而規劃4檔節目(佔節
目比重的8%)等等,這些內容必須被認定為公共檔案,在新聞局網站,各台網站與相
關其他公共網站中都隨時可查。
配套的措施則是訴願管道與功能的建立與執行,除了有公共檔案(Public file)的
依據,同時必須投訴有門,政府應該在保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設置有效與即時的
訴願與回應機制,使得監督媒體的成果能與媒體產生互動,而互動結果留有紀錄,
累積監督之果。電子媒體每二年換照時,政府必須辦正式的公聽會,使媒體能面向大
眾,接受壓力團體的挑戰,展現營運承諾的執行。而平面媒體雖沒有換照制度,但基
於大眾媒體的性質仍可有類似設 計以反應讀者的訴願。
公共利益是什麼,縱然隨著時空,尤其是傳播科技的日新月異而改變,不易界定。但
是,公共利益的展現可由興趣與壓力團體來突顯,如媒體觀察團體,兒童福利、女性
、各種職業工會等皆可以團體所關注的焦點來形塑所謂的公共利益,例如,勞資糾紛
的新聞事件中,往往只有資方眷z性說法,少見勞方分理述明(多半呈現他們群情憤
怒非理性的行為),勞工團體應有所反映;再如女秘書這個行業,經常在綜藝節目
中被影涉是「情婦」行業,女秘書工會也應透過訴願,正式提出更正。
只許媒體放火、不許公民點燈
各個專業當有不同意見的時候,會以公開討論、辯證來溝通與表達意見,不會叫對方
『辭職!回家吃老米飯』。這幾天的政論、Call in 節目裡,許多自許為資深的媒體
人,卻在公共領域中大量的、挑釁地對不在場無法說明立場的人使用這類謾罵的字眼,
真的『只許媒體放火、不許公民放燈』。?
台灣的媒體一向放浪慣了,一看到媒體監督四個字就像文化惡棍看到警察,『打人的
喊救人』。媒體從修理業變成標籤業,只賣『泛綠、泛藍』兩個顏色,多元的意見市
場會因為媒體的無妄自大、缺乏反省、混水摸魚(數字不能透明)而產生嗎?
聯合報社論
葉國興為政治當局量身裁製的第五權
又見「政策急轉彎」,但風暴的全貌尚未和盤托出。在這場「政府評鑑媒體」的風暴中,最令人質疑者是,新聞局長葉國興迄未向社會誠實報告「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以下簡稱「新害會」)與執政團隊的私密關係。
按葉局長現在的說法,似乎新聞局只是在「公開招標」的過程中,偶然且超然地挑中了「新害會」。其實,媒體圈內盡人皆知,「新害會」籌劃已近三年,最後並與「廣電基金」接軌,且與廣告主協會發生連繫,其間的運作,主要是由執政團隊在幕後主導。因而,此次所謂「招標」風波,僅有「新害會」提出「觀察」「報紙一至四版」,及「評鑑」「電視新聞及談話性節目」等方案,且全部預算據稱更出奇地低到只有區區九十餘萬元,此皆跡近「綁標」的手法。試問:誰能以九十餘萬的預算,經年逐日「觀察」、「比較」「六大報」?
因此,如今不論新聞局稱「新害會」是「公正民間機構」,或「新害會」自稱不是「政府附屬機構」,可謂是連誠實面對自己的勇氣皆無,難怪不能杜悠悠之口。新聞局欲以政治勢力操弄媒體已屬極端不當,如今更欲以扭曲的「招標」形式,假借一偽裝的「民間機構」來品評媒體,尤其喪失執政者應有的誠信風範。這不但汙染了政府的聲望,更使所有的「民間機構」的清譽蒙羞!
至於此次事件所反映的當朝政務官的理念與思維,更是駭人聽聞。可分五個層次略論。第一個層次屬憲法層次,新聞自由是重大憲政領域,政府在原則上不宜干涉新聞作業,遑論以偽裝的「民間機構」進行運作;但新聞局長似乎完全沒有此種憲法意識。第二個層次是政策品質的問題,這個方案籌劃多年,而決策者竟似完全不知道這將是一個會受到輿論惡評,及釀成政治風暴的方案;甚至在惡評及風暴形成後,似乎還渾然不知問題出在何處,以致事後的危機處理更是左支右絀。第三個層次是政治責任的層次,葉局長迄今仍稱陳水扁總統與他的「理念一致」,且他並不覺得因此而「拖累」了陳總統。政務官的政治認知如此,難怪陳總統常常要四出救火。第四個層次是新聞專業的層次,葉局長甚至對媒體將美伊戰爭及張國榮跳樓置於「一至四版」,或一個版面只報導一則新聞,皆有異議,並認為必須受到節制;真不知世界上是否有第二個民主國家的政務官會作此主張?第五個層次則是因應危機的技巧問題,新聞局在面對風潮時的左支右絀與前言不對後語,已屬有目共睹,葉局長甚至脫口而出指「媒體不要有私處被人碰觸」的心態,比擬不倫,實是莫此為甚。類此種種,經由此次風潮,民眾始恍然發現當朝政務官的思維境界與行政能力竟至如斯!
也許,這個社會確實應有如葉局長所說的「第五權」;但輿論不以為然者,卻是葉局長竟然將「新害會」這種為當局量身裁製的機構抬捧成「第五權」的具體代表。難道民進黨執政團隊不知過去的「新評會」的形象被李登輝、賴國洲翁婿扭曲成何等模樣?怎會如此變本加厲地炮製出一個更加駭人聽聞的「新害會」?
尤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葉國興局長迄仍堅稱「新聞局現在所做的,與總統的理念一致」!這顯然不是偶發的「突槌」事件,一斑窺豹,大家看到的是整個執政團隊在制訂和推動重大政策時分崩離析的景象,更是整個執政團隊的精神思維出了大問題!
【2003/04/17 聯合報】
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來函
盧世祥
聯合報社論十七日對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提出諸多指控,其中悖離事實及誣衊之處不少,茲分別說明並反駁如後。
第一,有關「綁標」的不實指控。新聞局委託民間機構進行新聞媒體觀察,行之有年,過去三年均由新聞評議會標得。本會今年參與競標,經費九十四萬元,貴報以預算如此之低為「綁標」之推論基礎。事實上,此一數字已較去年略增,且不論本會或其他參與競標之團體,經費均如此「出奇地低」。
本會之研究計劃,經新聞局公開招標、競標,且有學者參加評審。貴報宣稱其間有所謂「綁標」,對參與評審之學者、新聞局及本會,均屬嚴厲指控,此一指控未有事實根據,僅以金額為推論基礎,實形同誣衊,既侮辱本會,亦有損貴報格調。
第二,兩項事實錯誤。本會上述媒體觀察計劃,僅適用報紙,貴報社論卻指稱包括「評鑑」「電視新聞及談話性節目」,此為錯誤之一。一年四個月前,本人猶任職聯合報系經濟日報,擔任副社長兼總主筆,社論卻說本會籌劃已近三年,此事「媒體圈內盡人皆知」,貴報連昔日同事退休日期都不查證,此為誤謬之二。此外,並請明示哪些「媒體圈內人」皆知此事。
第三,所謂本會與執政團隊的私密關係。社論指本會由「執政團隊幕後主導」,為「偽裝的『民間機構』」,此一向壁虛構之指控,實已嚴重損害本會之名譽,請貴報提出證據,否則應負法律責任。
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 盧世祥謹上
【2003/04/18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