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恆愛台的【李慶安的[公然宣稱]無事,邱毅的[聽說]出事? 】
回 覆 | 返 回 |
Allcome_tw 於 2003/04/01 01:22 | |
轉貼 恆愛台的【李慶安的[公然宣稱]無事,邱毅的[聽說]出事? 】 | |
恆愛台 於 2003/03/29 22:57 李慶安的[公然宣稱]無事,邱毅的[聽說]出事? ★喧騰一時的【舔耳案】怎麼又是【不起訴】?......好利害的政黨家族在【不起訴】記錄上再加一筆! >>>不過舔人的∼造謠的∼【鏡頭配角】屠主任及徐群瑛紛紛判刑九個月......... >>>至於邱毅立委這次稟照黨風找記者來【聽說】.............卻碰到【天字一號】的蔡媽福大哥大, 但是邱大立委這次還真把記者【嚇死光】啦!竟然【邱毅並澄清,當初自己根本沒散佈任何毀謗蔡媽福的言論,而是一家地方有線電視台記者採訪他時主動提及該項傳聞,他回應也有耳聞,怎會是有誹謗的犯意。 】。。。。。這∼這以後哪個記者還敢【聽你[聽說]ㄋㄟ】? 從這判例可證∼∼∼以後【聽說】的?出事的比例!可能會愈來愈高喔???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此屠非彼涂」的舔耳烏龍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主任檢察官莊正調查認定,前衛生署人事室主任屠豪麟涉嫌對當事人鄭可榮共有三度「你好帥,你好漂亮」等言語騷擾,及三波親吻臉頰、耳朵等性騷擾動作,讓鄭某覺得噁心受辱,故昨以妨害性自主罪將屠豪麟起訴,並具體求處九個月有期徒刑。 至於立委李慶安、當事人鄭可榮、鄭可榮友人丁瑞豐等三人被控妨害名譽部份,檢方調查認定,李慶安等三人並無誹謗的犯意,指控涂醒哲出於「被誤導」的成份居多,故均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不過,立委李慶安等人的民事官司尚未結束。 此外,檢方昨也以妨害名譽罪嫌,起訴假冒「徐醫師」的商界人士徐群瑛,及求處九個月有期徒刑。 檢方指出,徐群瑛指證看見衛生署長涂醒哲和鄭可榮當天在KTV包廂,使李慶安等人誤認性騷擾者為涂醒哲,涉誹謗行為。 涂醒哲事發後,曾委託律師,對李慶安、鄭可榮及其他誹謗他的人提出民事訴訟,或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請求高於五千萬元的民事賠償,除鄭可榮僅象徵性求償一元外,其餘將由涉嫌誹謗他的李慶安等對象負擔。 據了解,涂醒哲還委託律師蔡茂松,具狀控告立委楊富美涉嫌妨害名譽,此部份刑事責任,台北地檢署還在調查中。 楊富美是被控涉嫌在立法院以召開記者會的方式,指稱她接獲檢舉消息,涂醒哲在擔任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長任內,被女清潔工撞見,他竟和女員工在辦公室「做愛做的事」,純屬無稽的誹謗行為。 這件烏龍案,因衛生署長涂醒哲被誤認,而引發一連串的軒然大波,事後,檢方調查證實,竟是鄭可榮和屠豪麟為初識,竟將「屠」的姓氏,誤以為「涂」,加上屠豪麟在錢櫃KTV內,吹捧自詡為全國的醫生、護士均歸他管理,且鄭可榮僅約略得知這位衛生署高官,其職銜甚高,且配有司機,而錯認為是涂醒哲。 檢方起訴書指出,屠豪麟於去年八月六日晚間,和友人丁瑞豐等數人在一家餐廳用餐飲酒後,到錢櫃KTV唱歌續攤,竟在酒過多巡後,對初識的鄭可榮有言語、肢體共六次的性騷擾行為。 事後,鄭某對被性騷擾的陰影揮之不去,而對昔日高中同學、立委李慶安的葉姓助理透露,才由李慶安揭露此事。
這件烏龍案件獲證實後,因李慶安誤認具政務官身分的涂醒哲為性騷擾的始作俑者,而成為眾矢之的;檢方為調查李慶安是否有意誹謗涂醒哲,查證過程花費不少心血。 針對李慶安向檢方指稱,獲悉該性騷擾事件後,並未立即舉行記者會,轉而帶著陳情書,要求游揆慎重處理此事及調整涂醒哲職務,主任檢察官莊正相當重視,為此秘密訪談游揆及秘書長劉世芳。 據指出,游揆證實李慶安曾向他表達關切,也詢問過涂醒哲,但涂醒哲堅稱「不是他」;游揆表示,因陳情人未具名,不便驟然處置,因此責成劉世芳秘書長主動連繫李慶安,但李慶安認為行政院沒有妥善處理,並未回應行政院。檢方表示,李慶安提出和行政院的交涉過程,應可以認定主觀上,無妨害涂醒哲名譽的故意。 檢方調查認定,李慶安涉及誹謗罪證據不足的另外六項事證,包括過於信任鄭可榮的指認、徐群瑛接受訪問虛構涂醒哲在包廂現場、丁瑞豐回答此事時,以「兩邊都是好朋友,都不能得罪」的模糊說法等,都可能使李慶安誤認是涂醒哲本人。 而對於鄭可榮的不起訴處分,檢方認定有五項理由容易使他誤認,包括涂醒哲和屠豪麟的姓氏讀音相同;和屠豪麟是初識,加上事發後至涂醒哲被誤認,已近兩個月,可能因記憶不清而混淆;涂醒哲和屠豪麟皆為衛生署高階官員,有司機載送的背景相似等。
而涂醒哲的委任律師─仲理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蔡茂松指出,在還沒有看到起訴書及不起訴書之前,不便表示意見,將等看到相關資料後,再與涂醒哲研究要如何處理。 而稍早涂醒哲在立法院答詢指出,後續的問題,將與律師研究後再決定,至於是否會告到底,涂醒哲說,與律師研究後,如果認為這樣才能讓民眾有知的權利,他就會這樣做,但還要再研究。
涉違選罷法 邱毅被起訴 〔記者鮑建信、黃建華╱高雄報導〕前年底立委選舉期間,親民黨立委邱毅涉嫌影射候選人蔡媽福欲向另一名無黨籍候選人索取二千萬元,做為他退選條件,案經高雄地檢署偵結,邱被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邱毅昨天聞訊後忿忿不平反指檢方辦案太過草率,目前靜候進入院方審理程序。 起訴書指出,邱毅(四十六歲)、蔡媽福為第五屆高雄市南區立委候選人,蔡並為該選區唯一蔡姓候選人。 九十年十月十七日上午,邱毅在新光路競選總部,接受電視台吳姓、劉姓二名記者訪問時,涉嫌意圖使蔡媽福不當選。 邱毅指出,「某年某月某日在漢來飯店,由侯西峰做調人,那麼有一位被外界視為黑金級的無黨籍候選人,已經跟他開出了一千萬,而當時蔡議員索求二千萬元,所以中間是有一些討價還價的空間啦,我是聽說啦,我是聽說啦,他正在找退選的下台階」,涉嫌影射蔡媽福欲向該名候選人索取二千萬元,以換取退選的條件。 承辦檢察官陳建和曾傳喚邱毅出庭未果,侯西峰則否認有此事,並說不認識蔡媽福,沒有參與高雄的選舉或政治,但因有邱毅接受訪問的錄影帶等證物,依法將邱起訴。 親民黨立委邱毅指出,檢方三月五日第一次開庭,適逢立法院會期間,他依法請假,本是很合理的事,沒想到檢方就再也未開庭並逕行起訴,程序上太過草率。 邱毅並澄清,當初自己根本沒散佈任何毀謗蔡媽福的言論,而是一家地方有線電視台記者採訪他時主動提及該項傳聞,他回應也有耳聞,怎會是有誹謗的犯意。
文貝 於 2003/03/29 23:30 原來只要沒有犯意
文貝 於 2003/03/29 23:33 所以才會所有的媒體都可以據指出 莊檢察官
恆愛台 於 2003/03/29 23:35 >>只要說是記錯了
onlooker 於 2003/03/29 23:43 >>只要說是記錯了
文貝 於 2003/03/29 23:45 所以大家沒事就在網路造謠如何 其實在台中國人的劣根性就是永遠不敢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恆愛台 於 2003/03/30 00:02 文貝兄 您說詛咒下場像謝x大???NO~NO~NO~.........正確方針是【先潑豬屎∼等告訴了!∼再來辯稱[沒有犯意]!∼萬一要賠錢坐牢?屁股拍拍∼回[ 我偉大祖國 ]賣燒咖啡∼在中南海的ㄜ護下生產豬屎∼繼續砸台灣來貢獻祖國!】... ★★★這就是司法的【自由心證】。。。。。還真是隨人歡喜?∼不是嗎?......... 【原先開槍瞄準奔兔。。。。。。結果老烏龜中槍翻肚?。。。。。。老烏龜翻肚時順便壓死螞蟻?】 沒辦法!這就是偶們家的司法吧!..................^+++++^
悲觀 於 2003/03/30 00:28 謝啟大的下場? 謝會被平反 然後在大陸感謝司法終於還她清白 然後準備回台當法務部長 喔對了 李慶安會當教育部長
恆愛台 於 2003/03/30 00:33 謝啟大→司法部長! 請問?。。。。。 小鄭→應當何缺?∼較妥當ㄋㄟ!...............^+++++^
楚劍 於 2003/03/30 02:18 打屁部長.
台灣居民 於 2003/03/30 07:46
花仙子 於 2003/03/30 23:08 聽到有位大嬸說,李-鄭-獲檢察官不起訴。
花仙子 於 2003/03/30 23:15 這種--缺德事。 國內統派支那之流,只知親中反美從來不曉得,到北京去抗議,中國用飛彈瞄準台灣,實是---無知---無恥---之徒。
恆愛台 於 2003/03/30 23:19 莊檢察官目前的對李-鄭不起訴處分!......是不是也間接承認無實證實物羞辱他人尊節!只要無犯意? 罵人【幹伊娘】可以罰好幾萬!關好幾天!.............但這只是兩三人聽到的事! ★李-鄭的舔耳案,則是全國媒體公然為之!.............事關台灣人官僚被羞辱大事! 【莊檢查官∼請問您做此判決後∼∼好睡嗎?良心上舒適嗎??看到涂署長及其家人時ㄋㄟ???】
花仙子 於 2003/03/30 23:38 再次踐踏台灣人民的自尊! 但是台灣人民被雞姦了,這是擾亂社會動盪不安的重大病源,人民的明天----不知道希望,在哪裡?
花仙子 於 2003/03/30 23:44 在我看來,國親新三黨,隨時隨地,以攻擊陳總統國家團隊,為--首要任務。
花仙子 於 2003/03/30 23:51 噬血的在野黨立委,那時候剛搞掉一位,優秀的宗部長,再陷害涂署長,也不算狀況外,所以個個身先士卒,看誰先建立汗馬功勞!
花仙子 於 2003/03/30 23:59 柯俊雄只是開各記者會,就台北市衛生局核准他所代言的產品,後來又不准了。 您看看,那位年輕貌美的台北市衛生局---邱淑緹大人,馬上召開記者會,對著鏡頭說,要控告柯俊雄,侮辱公署罪。 但是她天天對者記者嚷嚷------數說---涂署長的不是,這叫天經地義。
恆愛台 於 2003/03/31 00:09 難道【人種不同∼新聞有別!】的禍害已傳染至司法界???
恆愛台 於 2003/03/31 00:15 嚇死人啦∼∼∼ 應該還有很多案例吧?
花仙子 於 2003/03/31 00:15 有位前輩來電說,邱局長以前在民進黨執政的宜蘭縣政府擔任過衛生局長,那時候的她,工作認真,待人又非常親切。 前輩再三強調,現在這位邱局長,可能是替身因為最近正在流行。
花仙子 於 2003/03/31 00:18 以前有位名人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印證了-----那塊區域----還沒政黨輪替。
花仙子 於 2003/03/31 01:09 轉貼 -------------------------------------------------------------------------------- 支那狗的低劣﹐能有什麼好法律﹖
花仙子 於 2003/03/31 03:06 看看去年七月的這一段報導,原來莊檢察官也起訴過人。 全案經偵查終結後,檢察官對洪俊裕違反刑法妨害公務及竊佔罪部分,及洪德勝、洪德舜違犯刑法妨害公務罪嫌均提起公訴,並請求從重量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以資懲戒。
陳凱劭 於 2003/03/31 03:19 李慶安沒資格說「黨政軍退出媒體」 想像一個場景:白案兇手陳進興那廝頭綁白布條,站在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一場遊行的前頭,高喊著「反雛妓」、「反性暴力!」、「尊重女權!」……這個場景保證讓你吃不下飯,嘔吐不已。
fly 於 2003/03/31 03:54 李慶安認錯人,謀殺涂醒哲人格,這是鐵的事實 司法或許無法定罪,但這只是檢察官個人看法 檢察官只是說[無犯意],無法以誹謗罪起訴 許水德曾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四社三會 於 2003/03/31 08:50 四社三會對李慶安事件的共同聲明 台灣教授協會、台灣筆會、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 一、李慶安委員應為「凌遲」涂醒哲、「凌遲」台灣社會負起政治責任,辭去立委職務。我們也支持涂醒哲代署長以司法途徑,對李慶安的誹謗行為提起訴訟,以遏止此種歪風。 二、除了幾家媒體能謹守分際外,大部分媒體的表現簡直可用「非專業」來形容,更不專業的是有幾家電視媒體在十月四日晚上已經確認涂醒哲是清白的以後,還在十月五日早上重播十月四日晚上污衊涂醒哲以及行政院團隊的節目,我們建議涂醒哲以「加重誹謗罪」控告這些電視媒體的負責人。 三、建議傳播學者應就此事件對新聞的公正性以及公益性的斲傷加以檢討,並將此事件納入新聞教育的教材。 四、國親兩黨在真相大白後,仍然力挺李慶安,甚至指責行政院故意「陷害」李慶安。這種不知反省的政黨應受公開譴責! 五、立法院應訂定更嚴格的自律與懲戒規定,避免立法委員濫用言論免責特權的保障,製造許多子虛烏有的誹謗案件,陷國家社會於不安。 六、台灣人民應從此事件中學到教訓,審慎選擇所支持的民意代表、政黨以及所閱聽的媒體,以人民的力量制衡政治人物及媒體。
風玲 於 2003/03/31 09:02 回應﹕滿嘴賣台李瘋婆怎沒被打成植物人 發言人﹕白目鷹 on 22:20:45 3/28/2001:
恆愛台 於 2003/03/31 09:40 >>她呢??除了一隻嘴在那邊鬼哭神號外 |
恆愛台 於 2003/04/03 01:41 | |
【李慶安的[公然宣稱]無事,邱毅的[聽說]出事? 】 | |
藍軍系列愈來愈糟糕!....................【媒體掩護作業佈局成功?】 ★犬叫哥哭說別人都要跟蹤偶啦∼【欸!別人的老公你當成是KGB?】 |
darkride 於 2003/04/03 03:51 | |
恆愛台的【李慶安的[公然宣稱]無事,邱毅的[聽說]出事? 】 | |
http://tw.news.yahoo.com/2003/04/02/society/ctnews/3908128.html 新聞首頁 > 社會新聞 > 中時電子報 2003年04月02日 罵人是鬼 罰款一萬八 王己由/台北報導 男子鄭大成因房屋搬遷糾紛,竟然當著警察面前怒指洪姓債權人 |
恆愛台 於 2003/04/03 04:29 | |
【李慶安的[公然宣稱]無事,邱毅的[聽說]出事? 】 | |
【請教懂法律的網友們!..............這種文章算罵人嗎?】∼萬一我被告時要準備借多少錢來避禍? 藍軍系列愈來愈糟糕!....................【媒體掩護作業佈局成功?】 ★犬叫哥哭說別人都要跟蹤偶啦∼【欸!別人的老公你當成是KG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