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廣電法 The Broadcas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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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 於 2003/04/20 05:57 | |
加拿大廣電法 The Broadcast Act | |
為了最近的“媒體評鑑”,我將舊貼 強權侵蝕下媒體應有之內涵 裡的 加拿大廣電法中譯 如下,請版主併欄。 —必需由加拿大人擁有。 —加拿大傳播系統(CBS)必需維持並加強加拿大的國家身份與文化主權。 —CBS必需 : 〉維護、充實、加強加拿大的文化、政治、社會及經濟之結構。 〉在娛樂節目中表現加拿大的態度、意見、想法、價值與藝術創作,並以加拿大觀點 分析時事。 〉應服務所有年齡、性別及原住民文化。 〉CBS的每一項因素都應以適切的態度去創造並展現加拿大節目,並達其最大效用。 〉加拿大傳播組織﹙CBC﹚必需以加拿大人為主要並得以辨別。 〉CBC必需反映加拿大及其區域給全國及各區域的民眾。 〉CBC必需貢獻以分享其國家意識與身份。 不可想像吧 ﹗﹗ 以上只是節錄。加拿大有警覺於此,因此開創出有別於、甚至﹙其實﹚優於美國的北美社 會。希望台灣不分族群,大家共同努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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