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支可以「公然違法」而仍「高官穩坐」?

回應本題 自選底色↑ 返 回


Echo  於 2003/05/21 17:46
為什麼台支可以「公然違法」而仍「高官穩坐」?

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率然延選第九屆里長
中央社
2003-5-21 13:55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news/200305/200305210183.html
--------------------------------------------------------------------------------

(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二十一日電)監察院今天針對台北市率然延選第九屆里長,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不服行政院要求北市府撤銷里長延選決定的行政處分,捨行政救濟程序聲請釋憲,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後,又因已達實際延選目的,而未再提救濟爭訟程序,有違踐行正當法律程序常規,有造成不良示範之虞。


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市政府在「台北市行政區劃及里鄰編組自治條例」通過施行後,僅以短期內無法重新劃分里的行政區域為理由,即延後辦理第九屆里長選舉,並延長第八屆里長任期,率然改變與選民的政治契約,顯未具正當性。

糾正案文說,台北市政府匆促公告延後辦理台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對已投入大量人力與競選準備時間的里長候選人而言,並未充分維護公法上的信賴保護利益,顯有未當。

三位調查監委詹益彰、黃煌雄、李伸一共同指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四九九號釋憲文指出,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正當性;司法院釋字第二六一號:「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亦係基於此一意旨。

監察院引用第四九九號釋憲文說,「所謂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須與本院釋字第三十一號解釋所指:『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之情形相當。若任期屆滿,無故延任,則其行使職權已非選民所付託,於國民主權原則下民意代表之權限應直接源自國民賦予之理念不符,難謂具有正當性。」

三位監委調查說,北市府以里界調整為由,在里長法定任期屆滿前,決定延長第八屆里長任期半年至一年並延期辦理第九屆里長選舉,按全國各縣市政府因應人口變動調整里行政區域者,均在里長改選前調整完成,並無影響里長改選,只有北市府未如期調整,顯見北市府並未尊重民主政治任期制度基本精神,率然改變與選民間最重要的定期改選政治契約,未具正當性。

調查表示,行政法「信賴保護原則」意旨,國家機關行為,如非基於保護或增進公共利益必要或因人民有忍受義務,不得罔顧人民值得保護的信賴,使人民遭受不可預計負擔或損失,而里長任期為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明定,產生經由里長選舉,與里民間有公法上的契約關係。

監察院表示,台北市政府匆促公告延後辦理台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對已投入大量人力與選舉準備時間的里長候選人而言,並未充分維護公法上信賴保護利益,顯有未當。

大法官會議第五五三釋憲文認為,「本件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決定延期辦理里長選舉,涉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的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係行政處分,台北市政府有所不服,乃屬與中央監督機關間公法上之爭議,惟既屬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之審理問題,為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該爭議之解決,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

監察院說,台北市政府不服行政院要求北市府「撤銷延期辦理里長選舉決定」的行政處分,捨行政救濟程序而聲請釋憲,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後,又因已達實際延選目的,而未再提救濟爭訟程序,有違踐行正當法律程序常規,有造成不良示範之虞。



NO:997_1
過客  於 2003/05/21 19:36
Re:為什麼台支可以「公然違法」而仍「高官穩坐」?

既已違反行政程序,自屬非法,監察院應對台北市政府嚴予糾正,訴諸公權力.

NO:997_2
yl  於 2003/05/21 20:17
Re:為什麼台支可以「公然違法」而仍「高官穩坐」?

What are the concrete correction measures, then? From the news I can not see any.

NO:997_3
wu12345  於 2003/05/22 22:09
Re:為什麼台支可以「公然違法」而仍「高官穩坐」?

請問監察院的處分呢

若你覺得不合理,不是應該罵監察院嗎


NO:997_4
過客  於 2003/05/22 23:19
Re:為什麼台支可以「公然違法」而仍「高官穩坐」?

wu12345,

我是認為台北市政府違法,而監察院(或台北市議會)應予以糾正,訴諸公權力,制止非法.

該被譴責,並受制裁的,應該是台北市政府違法行為.
當然,應對台北市政府予以糾正的監督機關,也應善盡監督,糾正,制裁之責,目前,好像沒有進一步的消息,此事後續情況值得關切.


NO:997_5
Grass Monkey  於 2003/05/23 00:03
Re:為什麼台支可以「公然違法」而仍「高官穩坐」?

>>>>> 糾正案文說,台北市政府匆促公告延後辦理台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對已投入大量人力與競選準備時間的里長候選人而言,並未充分維護公法上的信賴保護利益,顯有未當。

Can those 里長候選人 sue Taipei City and ask for 國賠?


NO:997_6
Echo  於 2003/05/23 07:10
Re:為什麼台支可以「公然違法」而仍「高官穩坐」?

我想瞭解的是:即使監察院認定北市違法而「提出糾正」,又怎樣?

北市會少一根汗毛嗎?

北市長會受到什麼處罰嗎?

如果不會,那這種型式的「糾正」,又有什麼鳥用?

記得以前國民黨時代,核四的興建有許多違法處,監察院不斷地提出糾正,
核四興建還是繼續不斷地違法,「你糾正歸你糾正,我違法歸我違法」,兩
兩不相干,那這種糾正頂多打幾趴嘴炮而已,完全無關痛癢,有任何意義可言

身為台灣第一大都市的市長可以公然違法而不怕法律制裁,而身為中央政府
對公眾人物的「公然違法示範」不敢落實法律規範加以制裁,台灣到底
還有沒有正義可言?


NO:997_7
wu12345  於 2003/05/23 11:56
Re:為什麼台支可以「公然違法」而仍「高官穩坐」?

過客,Echo

我完全同意, 但我想說是這種事例是不會完的,所以與其專注馬英九這個例子, 到不如專注於制度

因為不論國親, 民進的人都有可能利用這洞

至少討論如何完善到讓下次不論陳水扁,馬英九或是任何人,不會在公然違法而不怕法律制裁.


不然只有讓我們來糾正監督機關


NO:997_8
宋A文化  於 2003/05/23 12:00
監察院該廢了

結論是監察院該廢了
沒用

NO:997_9
如風7301  於 2003/05/24 02:24
Re:為什麼台支可以「公然違法」而仍「高官穩坐」?

發起台灣制憲會議!

NO:997_10
yu  於 2003/05/24 02:26
Re:為什麼台支可以「公然違法」而仍「高官穩坐」?

為什麼台支可以「公然違法」而仍「高官穩坐」?
因為.........遇到馬英九

NO:997_11
過客  於 2003/05/24 02:35
Re:為什麼台支可以「公然違法」而仍「高官穩坐」?

wu12345,

我想,關於這樣的違法事件,應該有法律可以引用的,
只是不知有關條款為何?

台灣民眾應該多藉機會瞭解法律,
否則,如何監督各行政官員,各民意代表(含立法委員),甚至媒體?


NO:997_12
wu12345  於 2003/05/26 12:50
Re:為什麼台支可以「公然違法」而仍「高官穩坐」?

過客,

支持 X 10000000000000


回論壇 以下表格僅供管理人員整理資料輸入之用

資料輸入ID
資料輸入密碼
請依文章內容欄寬度斷行(按Enter鍵)以免破行.THANKS~~
署名: [♂♀]: HTML語法只提供字體變化與URL連結
回應主旨:
回應內容:
× ÷ ¥ £
引述舉例:欲連結本版第123題編號123_5的發言
<a; href=http://taiwantp.net/cgi/roadbbs.pl?board_id=10&type;=show_post&post;=123_5>123;_5</a>

語法按鈕使用後請收尾→→→
使用IE,文章不慎消失時,請立即在打字區內按滑鼠右鍵選[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