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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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觀  於 2003/04/12 17:50
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曾經喧騰一時的李慶安烏龍指控案,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立委李慶安和指控人鄭可榮都獲遭不起訴,但當事人涂醒哲不滿檢方處分,已經決定聲請再議。涂醒哲表示,檢方說立委李慶安事前有善盡查證責任,但事實上,行政院長游錫堃和公關業者丁瑞豐,早就告訴過她,涂醒哲沒有去過ktv,另外,鄭可榮和涂醒哲在ktv包廂當面對質時,還是一直堅稱自己沒有認錯人,在在都顯示有誹謗的故意,為了給自己跟社會一個交代,才會決定聲請再議。

以上是民視4/12的新聞。
看了之後,禁不住要給勇於保衛自己人格尊嚴的涂醒哲讚聲說好!


NO:685_1
威兒乾  於 2003/04/12 18:04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挺!

支持!

連署挺涂醒哲要回該有的公道!並要求具額賠償, 再將所得之賠金與謝長廷告聯合報之賠金共同成立基金會, 對抗這些媒體人員!


NO:685_2
灌頂  於 2003/04/12 18:54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支持到底 !
追求公義不分黨派, 司法界要加油了!

NO:685_3
五股陳  於 2003/04/12 18:58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支持告到底!

NO:685_4
地下客  於 2003/04/12 19:14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親民黨立委李慶安昨天發表聲明表示,涂醒哲不專注SARS防疫的正務,反而以告人為樂,實在不可思議。

李慶安在聲明中指出,衛生署人事主任屠豪麟對被害人性騷擾證證確鑿,涂醒哲身為主管,至今未見他端正官風,自我檢討,反而不斷死纏爛打,顯示整個政院團隊實在欠缺反省能力。

李慶安說,涂醒哲的政治思維正好反映當今執政者動輒告人的政治文化,她只有一笑置之。
==============================================================================
真是奇怪 ? 難道衛生署長就沒人權嗎 ? 被你這樣污衊成那樣還不能告 ? 什麼叫未見他端正官風 ? 講哪個星球的鬼話 ! 是誰死纏濫打 ? 真佩服講出這樣話的女人 , 我可以肯定之前的道歉是假的 , 所以支持涂署長告下去 !
還有搞清楚這次對SARS的防治 , 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 , 跟兩個疫區那麼近的地方 , 卻唯一沒有死亡病例跟社區感染的國家 ! 真是睜眼說瞎話 !
告下去吧 ! 雖然又可能遇到那種濫法官 , 但是不告卻被吃的死死的 , 不能姑息養奸 。


NO:685_5
過客  於 2003/04/12 19:51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由李慶安這樣的反應,顯示其對涂醒哲未有歉疚之感,涂醒哲不僅需要得回公道,更應對李慶安之求償再作審慎之思考.

NO:685_6
鍾雲  於 2003/04/12 21:34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嗯..李慶安 該告!
本來我以為她經過這個事件 政治生涯應該結束了
沒想到越挫越勇= =
告死她= =+

NO:685_7
Lex  於 2003/04/12 22:18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李慶安如果知恥的話
就不會踏入政界了
看看她的老爸和老哥
就知道她會是什麼德性...對她也不用有多大的期待

NO:685_8
jumbo  於 2003/04/12 23:20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如果這次涂醒哲聲請再議還是失敗的話,那麼依我印象中的李慶安會開始瀟掰起來。

NO:685_9
jumbo  於 2003/04/12 23:23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更正,應說是會更蠻橫起來。

NO:685_10
打油詩  於 2003/04/12 23:26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Good !


NO:685_11
緋村劍心  於 2003/04/13 03:02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涂醒哲加油! 要為正義公理堅持!
台灣人的是非分明, 追求真理, 真相做人, 不鄉愿
在涂醒哲和謝長廷的身上展露無遺!

NO:685_12
恆愛台  於 2003/04/13 03:42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媒體之役!真的關乎後代子孫安危................蔣光頭後裔殘存力量在這裡最兇惡!

不單是政治人物如李慶安之流∼媒體如聯合報∼.........還有很多不認同台灣∼視台灣為殖民私產者!
吃飽吸足屁股拍拍赴美者∼這些人憑啥麼台灣人要尊敬牠?更何況憑什麼台灣人當家一定要被遭踏?
是非正義是啥麼?憑什麼都是你們這些至今不生根【壓榨者】說了算數?憑什麼?∼


NO:685_13
導彈  於 2003/04/13 07:22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對付惡質統派媒體或人物
千萬勿以和為貴,忍氣吞聲
那只是軟柿子,讓他們覺得好吃!

NO:685_14
台龍  於 2003/04/13 11:31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我覺得發起抵制統媒的報紙遠比台灣正名重要多多。我們如果同樣多的勞力來抵制報紙,你們不認為會對建立台灣的民主體系比較有幫助?而台灣的媒體如果因此而能維持中立,你們不認為台灣如要正名,也比較容易喚起民眾?

沒媒體,就好像逆水行舟,用力大而收效小!


NO:685_15
過客  於 2003/04/13 13:36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在東森新聞網2002.10.05標題為《舔耳疑雲/一夜未眠 李慶安力挽政治聲譽》報導,「誹謗構成要件,必須是惡意散佈的不實消息,但是,此案是在李慶安握有證據下,被媒體追問而發布的消息,並非惡意散佈。」

不過,回想舔耳案事件原由之所以爆發,正是出於李慶安的“惡意散佈”;原先鄭可榮只在私下向友人吐苦水,鄭可榮的高職同學---李慶安的葉姓國會助理在輾轉聽聞消息後,主動告之李慶安,而李慶安嗣後主動願為鄭可榮申訴.

過程中,李慶安不但未理會行政院告之要求具體證據,甚至亦對證人(丁瑞豐)指明非涂醒哲採「證人受到壓力」之“臆測態度”,並於公佈之錄音帶中,對有利涂醒哲部份未加以公佈,在在顯示李慶安有「惡意散佈」之跡象.

所謂證據,一開始只有「鄭可榮」此一證人,後來,甚至主導鄭可榮暗自錄下與丁瑞豐的電話錄音,甚至,在該錄音中,丁瑞豐仍曾言道不是涂醒哲,但李慶安卻仍然置之未理,一再逕自召開記者會,隱去有利涂醒哲的證據,及對其否認.

李慶安在舔耳案不僅是「惡意散佈」相當明顯,更演化為欲將涂醒哲「步步凌遲」的惡意行徑.


NO:685_16
little train  於 2003/04/13 13:39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看了之後,禁不住要給勇於保衛自己人格尊嚴的涂醒哲讚聲說好!

真相,清白,道歉都得到了.人格尊嚴還缺哪一點,需要靠告李慶安來保衛的?


NO:685_17
過客  於 2003/04/13 13:41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何麗玲怒告羅碧玲毀謗,求償一億元之事方休,
希望涂醒哲能向何麗玲之精神學習,
以期遏制不實謠言歪風偃行.

NO:685_18
威兒乾  於 2003/04/13 13:46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little train:

缺正義!涂醒哲此次有幸能躲過李慶安的政治獵殺, 下一次呢?下一位無辜者人呢?

旁觀人看到這次沒被判罰, 會不會躍躍欲試有樣學樣呢?

是要對一些習慣設局獵殺之人用重罰來嚇阻?還是要早晚三柱香求祖上保佑?抑或面對這種惡霸時, 先鞠躬哈腰以不得罪他為原則, 隨他予取予求?這與世人怕陳進興有何不同?

標準的罵女人群子穿太短, 不罵強姦犯惡行之人!

呸!


NO:685_19
a1358  於 2003/04/13 17:16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告~~~~~~~~
告的那些吃燈草灰的人,
會不會給自己施放的瓦斯中毒.
而會反省,不再『含糞噴人』!!

NO:685_20
過客  於 2003/04/13 19:52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little train您好:

NO:685_16>>真相,清白,道歉都得到了.人格尊嚴還缺哪一點,需要靠告李慶安來保衛的?<<

除了威兒乾先生於NO:685_18所提之「缺正義!涂醒哲此次有幸能躲過李慶安的政治獵殺, 下一次呢?下一位無辜者人呢?」;

若沒記錯的話,即連您提到的「道歉」,李慶安甚至應仍未向涂醒哲公開道歉。


NO:685_21
過客  於 2003/04/13 19:57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在何麗玲怒告羅碧玲事件中,何麗玲曾說一句話說得好,她說(大意):「身為具有知名度的人物,名譽不容受他人隨意毀謗。」

NO:685_22
過客  於 2003/04/13 20:16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由何麗玲怒告羅碧玲案中可以得知,
不是一句當事人的道歉即可,
況乎羅碧玲事後態度還非常誠懇?

但觀乎李慶安現今態度不僅無悔意,更不具善意
涂醒哲應向李慶安堅持求償.
讓李慶安為其行為負起完全責任.


NO:685_23
過客  於 2003/04/13 20:21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可以看出李慶安這種人,
並不應被寬容.

NO:685_24
灌頂  於 2003/04/13 21:23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大家要幫忙留意司法界的泛藍黨勢力暗中運作, 本件若再像辦宋楚瑜興票案那樣的辦案方式, 什麼公義都是假, 什麼是非都蕩然.

NO:685_25
恆愛台  於 2003/04/13 22:12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所以每次看到莫名其妙【不起訴】?............就覺得【判例精神】可貴!!!

如興票案不起訴成立!............則全國一堆私吞公款罪犯∼立即釋放!
【反之∼立即推翻不起訴判決!並追究承辦檢察官失職部份!】.............

如此方可壓制司法人員的【自由心證】無限上下漂浮延伸∼∼∼種下特定人種善用之門路!


NO:685_26
台龍  於 2003/04/13 22:17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法律的最主要作用在於嚇阻人民犯罪。所以法治社會,才會法條嚴苛,人民也不會覺得僥幸而挺而走險。是不是應該辦,是依法而來,而不是道歉或清白這種個人的榮辱。沒把應辦而沒辦的案件處理好,那法律的公信力蕩然無存,這個社會也就充滿自力救濟和「道歉」了。

台灣的社會制安不好(或感覺不好),跟台灣的法律公信力不章有很大的關係。大家只為了自己的立場來說辦或不辦,為了自己的方便來解釋法律,不正是開每個台灣人玩笑?阿扁會因說一個事實(以翻譯代替著作)案判決而被告誨謗入獄,當時的法官怎麼不去了解阿扁是不是沒有惡意而且相信所講是事實?當法可以做這種不同的解釋時,如果司法界本身不自律的話,社會治安會好才怪!

台灣的司法界正是一切治安問題的來源!現在替李慶安講話的人,是因小失大,不知道人民對法律的信心就是這樣一點一點的喪失,而最受其害的就是任何一個沒有什麼權勢的老百姓。

法律是保護你的,你願意只為了一個李慶安就把它給丟了?


NO:685_27
恆愛台  於 2003/04/14 00:16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改天如有某女士當街痛毆李慶安並罵她【不要臉的爛女人!】...............

★我會教那女士說【認錯人!】...........因為已有李自己的前例ㄚ∼∼^+++++^


NO:685_28
little train  於 2003/04/14 00:24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你們對李慶安的看法很獨到哦!可不要忘記李是評價最高的立委之一.這一切都是泛藍或統媒在操縱是不是?

你去指望老百姓相信吧.

我也不認為你們是真心關心所謂的司法尊嚴.


NO:685_29
PowerLook  於 2003/04/14 00:48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李是評價最高的立委之一

請問是誰評價的?
當初真是一門忠烈啊,一家子國,親,新三黨都有,真是奇怪的政治家族 !
連生個小孩都要掛個外國籍,一家子都外國籍,
她還真的是獨台份子--獨自在台灣賺錢的外省人!


NO:685_30
jumbo  於 2003/04/14 01:20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可不要忘記李是評價最高的立委之一

請問評價最高的立委之一又是如何來的?評價最高的立委有那些人?分別是以那些要素來做評價?


NO:685_31
河右岸  於 2003/04/14 01:40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Littel train 兄:

如果一個人非常重視自己的名譽,不容許別人有任何一點污衊,一旦遭受毀謗必定至死力爭到底,這有什麼錯呢?

不錯,李慶安的表現在媒體的評價是很高,但「國會優等生」變成加害人,犯錯之後面對被害人繼續尋求司法救濟途徑的態度居然沒有絲毫尊重,反而有失公允地批評當事人與事件無關的其他工作表現,甚至上綱到「顯示整個政院團隊實在欠缺反省能力」、「正好反映當今執政者動輒告人的政治文化」,說她誠心道歉,實在太不具說服力。

對別人的名譽造成這麼大的傷害,真心悔悟的人在對方面前一輩子都會抬不起頭來,根本不會指責對方得理不饒人。如果以為口頭道歉就算了事、面對被害人就從此沒有心理負擔的話,那才是最無恥的偽善。人格權受損,尋求司法救濟是被害人的正當權利,涂醒哲在事發之後並沒有一直四處放話攻擊李慶安的人格,一切交給律師處理,而李慶安此刻卻惱羞成怒,在媒體大發牢騷,是不是刻意模糊加害人和被害人的角色?如果再議無理由,法院自然會駁回,指控別人「以告人為樂」又算什麼呢?


NO:685_32
fly  於 2003/04/14 05:38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李慶安評價高或專業夠,那又如何?
蔣介石賜給了她老子李煥丹書鐵券
准她李家人謀殺人格無罪,污衊他人清白免責嗎?
在國會殿堂嚴辭質詢,開記者會公開指控,動用媒體未審先判,大加撻伐
難道這就只是法律的判決所說的並無惡意
要我們相信她只個是糊塗偵探
她糊里糊塗指控,塗署長就活該糊里糊塗受糟蹋?

李慶安有何立場說執政者動輒告人?
塗署長被迫訴諸法律只是在眾口鑠金的情況下,不得不的反擊
藉法律還原事實,只是不得已的自我防衛
難道塗署長連這點最卑微的人權也沒有嗎?


NO:685_33
little train  於 2003/04/14 09:27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如果一個人非常重視自己的名譽,不容許別人有任何一點污衊,一旦遭受毀謗必定至死力爭到底,這有什麼錯呢?

沒錯,但似乎他的名譽沒有損傷,可以是可而止了.至於你們說的那些維護司法尊嚴等大道理,只是藉口而已.


NO:685_34
little train  於 2003/04/14 09:31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真心悔悟的人在對方面前一輩子都會抬不起頭來

沒有到這個程度.涂是被折騰了一頓,但說有多痛,也是太作做了一點.我不是說他,而是說利用此事作文章的你們.


NO:685_35
台龍  於 2003/04/14 12:21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little train兄,


>>沒錯,但似乎他的名譽沒有損傷,可以是可而止了.至於你們說的那些維護司法尊嚴等大道理,只是藉口而已.

這只是李慶安誣告失敗的一次,其它還有幾百次沒暴露出來,如果不是這麼荒謬地亂來,你以為李慶安會公開認錯?如果在第四天,大家千夫手指的情況下,涂醒哲被迫辭職,你說怎麼辦?李慶安當出可沒說,如果涂醒哲證明有舔耳,才應該辭職。她是說,涂醒哲舔耳應該辭職。當時你會以為她是絕對有證據,才這樣說。結果她的證據是啥?狗屎一堆而已,除了誤聽之外,還有神秘的台大學長,和事後錄的「想要陷害人」的錄音帶。我認為李慶安在那時以經知道不行了,只是在做最後掙扎。實在沒辦法弄到什麼,才在隔天含淚道歉。

這種立委,不把她鬥垮來以敬效猷,你還替她講話?你不怕以後的立委大家有樣學樣?台灣的亂像叢生,都是汎藍這種立委和統媒搞出來,真是可惡!


NO:685_36
little train  於 2003/04/14 12:22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其它還有幾百次沒暴露出來

真的?


NO:685_37
旁觀  於 2003/04/14 13:11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TO little train
你的「真相,清白,道歉都得到了.人格尊嚴還缺哪一點,需要靠告李慶安來保衛的?」這種說法,充分表現出你毫無同理心的態度!我祝你有一天也有類似遭遇,這樣你就可以用你自己的話來自慰了!

NO:685_38
little train  於 2003/04/14 13:27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不見得吧!涂是受到傷害,但在告下去會補償他個人哪一點?我實在看不出來.

NO:685_39
Joseph  於 2003/04/14 14:22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To little train:  

>>不見得吧!涂是受到傷害,但在告下去會補償他個人哪一點?我實在看不出來.

補償的是公平!!法律雖然不能使被害人的權利完全回復舊觀,但是卻可以對加害人
提出制裁,或多或少可以使家害人受到懲罰,安慰一下被害人的心理。


NO:685_40
旁觀  於 2003/04/14 14:54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TO little train
你一方面承認「涂是受到傷害」,另一方面卻指稱再告下去也補償不了什麼,意何所指?受害者應該忍氣吞聲的自認倒楣嗎?受害者不能為自己的委屈出聲嗎?怎麼你竟是站在加害者的立場指責受害者呢?我看你不是沒有同理心,你根本是顛倒是非!黑白不分!該受鄙視!

NO:685_41
過客  於 2003/04/14 14:56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little train您好,

NO:685_34>>沒有到這個程度.涂是被折騰了一頓,但說有多痛,也是太作做了一點.我不是說他,而是說利用此事作文章的你們.<<

何麗玲事件,比起涂醒哲事件而言,簡直是顯得微毫得不足相比,若是如您所言,何麗玲怒告事件,豈不是相對顯得作做得過份加上過份了.


NO:685_42
SSH  於 2003/04/14 17:05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little train你好,

不要扯什麼是否真心關心司法尊嚴的問題,反正你也不相信別人會關心司法尊嚴。
我們只真心、卑微地期待司法人員能確實根據證據認定事實並正確適用法律。
本案中,檢察官明顯忽略了游院長和丁瑞豐曾向李慶安說過涂署長未去KTV的事實。

還有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不是只為解決當事人間的權利紛爭而已,
刑事案件和公益高度相關,
關涉社會上最根本的秩序的維護(因為刑法保護的是社會認知最重要須保護的法益)
並藉由懲治不法達到「一般預防」的效果(防止類似案件再發生),
你對刑事案件的認知有誤。


NO:685_43
懶人國郵差  於 2003/04/14 18:57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 little train
> 我也不認為你們是真心關心所謂的司法尊嚴.
表達關心是人權表現,看樣子您並不是很重視人權;
這裡多是對事件討論的文章,您這種鬥亂彼此的批評不需要!

NO:685_44
台龍  於 2003/04/14 20:31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little train兄,

>>>>其它還有幾百次沒暴露出來

>>真的?

當然是真的啦!我的消息非常可靠喔,是在台視出現的那個涂醒哲在台大的「學長」跟我講得。還有就像你所說的,反正李慶安的損害你也看不出來,我說得是真是假有什麼關係?


NO:685_45
灌頂  於 2003/04/14 22:50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TO: little train

名譽是人權, 在文明社會得到極高規格的尊重, 台灣已經漸漸走向文明社會了, 人民不可以因為自己目前未受害就以為無關痛養或覺得小題大作,一但侵害名譽成為家常便飯, 總有一天任何人都可能會成為受害者, 到時候呼天搶地 誰來挺你? 太晚了些吧.

台灣社會要有新希望,就不要再縱容惡質政治文化,


當然尊重言論自由,但造謠不是輿論,八卦不是專業,聯合報既然強調「專業」為何不尊重司法專業?他覺得,抹黑沒有自由,言論自由不代表就能抹黑、造謠,這是錯誤的觀念,有多少自由就得負多大責任。


NO:685_46
灌頂  於 2003/04/14 22:55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SORRY, NO:685_45 貼文↑ 最後段『當然尊重言論自由,....』整段是贅文, 請版主代為刪除. 謝謝.


NO:685_47
台龍  於 2003/04/15 02:46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是可沒有講謊話的自由。換句話說,你什麼都可以談,但是你個人要保證你所講的是真實的。如果不確定,就應該講不確定。

當我能證明你所講的不是真實時,就變成你的責任來證明自己沒有惡意(就是講時,真的相信是)。這件舔耳案的問題就是檢察官太過於自由心證的認為李慶安沒惡意。

我看整個事件,只有兩種可能。一是李慶安明明有惡意,蓄意陷害人。或是李慶安太過愚蠢,居然會相信那麼白癡和品質惡劣的誣證。不管是那一種,誰還需意李慶安這種立委?


NO:685_48
little train  於 2003/04/15 06:20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各位,我仔細研究了一下,是應該繼續追究李慶安的法律責任.先前的發言太過草率.謝謝指導.

NO:685_49
恆愛台  於 2003/04/15 06:48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少年機∼不錯喔!.................風度袂醜!嘎你ㄜ樂∼^+++++^

NO:685_50
台龍  於 2003/04/15 09:57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恆愛台兄,

>>少年機

對不起,應該是「少年雞」才對吧? ^^__^^!


NO:685_51
恆愛台  於 2003/04/15 10:33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隨便啦!∼有誠意就好啦!∼∼∼............^+++++^

NO:685_52
灌頂  於 2003/04/15 10:35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TO: little train

不分黨派, 能致良知, 願意追求公義, 台灣全民明天一定會更好,
給你肯定.


NO:685_53
Simon  於 2003/04/15 11:45
Re:不起訴李慶安鄭可榮 涂聲請再議

little train  
>>真相,清白,道歉都得到了.人格尊嚴還缺哪一點,需要靠告李慶安來保衛的?

正義需要力量去維護,防制劣行需要罪罰嚇阻。
個案就可能會成為 『判例』,台灣社會需要基本的法治,不能因人而異。
如果沒有對李慶安處罰,下一個李慶安隨時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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