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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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頂  於 2003/03/23 17:37
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為本人之利益及計算所作的法律行為, 其效力歸於本人, 這是很典型的代理關係.

1945年9月9日,日本和盟軍中國戰區代表的中華民國簽下降書,是向聯合國投降, 不是向某特定國投降. 中華民國是以同盟國代表的身分為全體同盟國之利益接受日本帝國投降, 是典型的代理關係.她接收台灣是代表聯合國接收, 其效力當然歸於聯合國, 接收後的台灣依聯合國憲章是聯合國託管的敵國領土. 當然不可能因中華民國代表受降就變成中華民國領土. 聯合國託管的目的只有一個, 就是在適當時機交由住民自決決定該地區的政治前途.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當時的中華民國只是受託代為管理台灣,最後,中華民國竟然將代管說成所謂『光復』 (回收失土),顯然大有問題.完全不合歷史事實, 更不合法.

中華民國竊佔台灣之後卻永遠不還給台灣人民了,即使現在是由本土政權執政,但它的名字猶原叫「中華民國」,所以,竊佔狀態繼續存在。


看全文:
由日本降書看中華民國竊據台灣

附:日本降書全文

 一、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已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

 二、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

 三、吾等在上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之將領,願率領所屬部隊,向蔣委員長無條件投降。

 四、本官當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陸、海、空各級指揮官,及其所屬部隊與所控制之部隊,向 蔣委員長特派受降代表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及何應欽上將指定之各地區受降主官投降。

 五、投降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立即停止敵對行動,暫留原地待命,所有武器、彈藥、裝具、器材、〔第318頁〕補給品、情報資料、地圖、文獻檔案及其他一切資產等,當暫時保管。所有航空器及飛機場一切設備,艦艇、船舶、車輛、碼頭、工廠、倉庫及一切建築物,以及現在上第二款所述地區內日本陸、海、空軍或其控制之部隊所有或所控制之軍用或民用財產,亦均保持完整,全部待繳於 蔣委員長及其代表何應欽上將所指定之部隊及政府機關代表接收。

 六、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日本陸、海、空軍所俘聯合國戰俘及拘留之人民,立予釋放,並保護送至指定地點。

 七、自此以後,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之日本陸、海、空軍當即服從蔣委員長之節制,並接受蔣委員長及其代表何應欽上將所頒發之命令。

 八、本官對本降書所列各款及 蔣委員長與其代表何應欽上將以後對投降日軍所頒發之命令,當立即對各級軍官及士兵轉達遵照,上第二款所述地區之所有日本軍官佐士兵,均須負完全履行此項命令之責。

 九、投降之日本陸、海、空軍任何人員,對於本降書所列各款及 蔣委員長與其代表何應欽上將嗣後所授之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遲延情事,各級負責官長及違反命令者願受懲罰。

 奉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命簽字人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陸軍大將岡村寧次(簽字蓋章)昭和二十年(公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時零分簽字於中華民國南京。

 代表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並為對日本作戰之其他聯合國之利益,接受本降書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公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時零分簽字於中華民國南京。

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特級上將蔣中正特派代表中國陸軍總司令陸軍一級上將 何應欽印


NO:530_1
過客  於 2003/03/23 19:57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灌頂兄:

中國政權用的詞語,都很怪;

比方說,我曾經看過有人留言道:
 「當年鄭成功“光復”台灣的時候........」

不知該說什麼.


NO:530_2
過客  於 2003/03/23 20:03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若僅以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一九五二年之間來說,
使用“光復”一詞,還有些可以理解,
因為台灣是被預定將屬於中國。

但其後因中國內戰及衍生出的中國代表權問題,
致使蔣中正的代表在《對日和約》的議和過程中,
主張要求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即可,無需明示主權讓給中國。


NO:530_3
Simon  於 2003/03/23 22:04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若僅以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一九五二年之間來說,
>>>使用“光復”一詞,還有些可以理解,
>>>>因為台灣是被預定將屬於中國。

台灣並沒被 『預定將屬於中國』, 同樣的受降儀式跟文件,從越北 從衣索匹亞 從利比亞都一樣, 台灣從沒在任何一個正式文件被表示將屬於中國。

開羅宣言從未正式宣告, 特別是英國正式反對台灣被併入中國。
住民自決也列在盟國的大西洋憲章。


NO:530_4
楚劍  於 2003/03/23 22:37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還有更令人噴飯的是,
所謂中國古書中之東番,流球.
指台灣.
那山海經中所列的各妖怪國指那里?
我倒想聽中國人細說一下.

NO:530_5
過客  於 2003/03/24 07:05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Simon:

以最終結果來說,
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是可以確定的。

不過日本投降後至正式放棄台灣主權生效此段期間,
台灣確實被預定將屬於中國,這是開羅宣言之政策宣示,
波茨坦宣言表達了同樣的政策宣示(不過,政策歸政策,並非法律效力)。

------------
1946.09.26英國外交部以節略乙件致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
 
 「英國政府繼續恪守關於台灣歸還中國之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開羅宣言,惟該項宣布盟國目的之宣言,其本身並未將台灣主權自日本移轉於中國,而必須俟締結對日和約或執行他種正式外交文件決定。」

(外交部檔案資料。)
(參考:《台灣法律地位問題的研究》p.59,酆邰著,黎明文化事業出版,1985年4月初版)
------------

英國當時的態度是:反對或否認中國宣稱台灣主權已屬於中國為事實,而是表達須俟締結對日和約或正式文件決定後才能確定。


NO:530_6
過客  於 2003/03/24 07:09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另註:

1945.09.02的投降文件,只是日本為表達投降為目的宣告。
1945.09.09的降書,只是規範日軍繳械及盟國代表受降事宜。


NO:530_7
台龍  於 2003/03/24 10:22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中華民國竊佔台灣之後卻永遠不還給台灣人民了,即使現在是由本土政權執政,但它的名字猶原>>叫「中華民國」,所以,竊佔狀態繼續存在。

對這個現況,我在另一欄有一篇可以拿來大家討論:

歷史的事實是,中共贏得內戰時的總統是李宗仁。老蔣只是一個逃到台灣的中國軍閥。他並不能代表舊有的「中華民國」,因為那是李宗仁在美國所成立的真正「流亡政府」。這也就是當出毛邦初把中國黃金運到美國而不是台灣的原因。

要不是中共昧於國際關係,美國才轉回來培養老蔣。否則當出美國早就成認中國了,因為這只是所為「中國國民黨和共產黨的內戰」。老毛如果當出聰明一點不要改國號,老蔣早就自己獨立啦!

所以中共變成中國(中國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在美國,那台灣算什麼呢?想一想老蔣帶著一隻軍隊,在台灣據地自己稱王(也沒有經過選舉),所以台灣早就是另一個國家了。只是很不幸的這個國家也叫「中華民國」來混搖視聽罷了。按造中國人的歷史稱呼,我們應該叫老蔣的國「後中華民國」或「南中華民國」,事實上已經不是同一個國家了。


NO:530_8
過客  於 2003/03/24 10:57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最混亂的情況,
大概是一九四九年後,
蔣中正政權實際上並無有效控制中國領土及其上之人民,
然而對外關係上,卻仍受承認為中國合法代表直至一九七一年。

一九七一年後,蔣中正政權才與中國完全了無關係(只剩佔據金、馬關係)。


NO:530_9
灌頂  於 2003/03/24 15:37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所以中共變成中國(中國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在美國,那台灣算什麼呢?想一想老蔣帶著一隻軍隊,在台灣據地自己稱王(也沒有經過選舉),所以台灣早就是另一個國家了。只是很不幸的這個國家也叫「中華民國」來混搖視聽罷了。


這麼說來, 作為現行憲法基礎的1947年版憲法其實合法性也是不無疑問的. 好可怕, 好利害, 裝得這麼辛苦欺騙世人到頭來還是紙包不住火. 只是苦了台灣呆胞到現在還跟著倒楣.


NO:530_10
Simon  於 2003/03/24 17:15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過客兄

謝謝你的資料補充。


NO:530_11
KUO JEN HAO  於 2003/03/24 18:47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台灣日報民意最前線
20030324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游永嘉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的1945年(民國34年)8月15日,日本對以美軍為主的同盟國宣布投降,在亞洲各地的日軍隨即宣告停止戰鬥,各地區的同盟軍也就開始進行接收日本軍的投降及解除武裝等工作。

 當年(1945)的9月1日,位於中國重慶的蔣介石國民政府為了占領「台灣」,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並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兼台灣警備總司令」;9月9日,中、日兩國在南京舉行中國戰區的受降典禮,蔣介石即派遣陸軍上將何應欽前往南京接受日本「中國派遣軍大將」岡村寧次的投降。

 國府的這種行為是依據當時同盟國太平洋總司令麥克阿瑟將軍的委託命令,台灣、澎湖由蔣介石派人員接管及占領(琉球及菲律賓由美軍接管占領),因此,日方及其派遣在台灣的軍民代表諫山春樹(第10方面軍中將參謀長)就前往南京參加投降典禮。台灣由蔣介石國府占領的手續遂告完成;國府隨後即派陸軍上校張延孟為「台灣接管準備委員」,預先到台北。

 接著1945年10月5日,行政長官公署及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派人搭乘美方軍機飛往台灣,在台北設立「台灣前進指揮所」;10月25日陳儀在台北中山堂(日治時代叫「公會堂」)舉行「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發出「第一號命令書」給日方代表安藤利吉,表示「奉命執行台灣、澎湖島地區的日本軍及其補助部隊的投降手續,並接受台灣、澎湖島的領土、人民、統治權等」。此後,台灣與台灣人民即由日本的統治轉為被中國占領。

 台灣之所以很容易就落入中國蔣介石國府的占領,主要的原因有二個,一是中國方面對世界的欺騙,另一個是當時部分台灣人對中國的幻想(相對,也是對日本過去統治的不滿)。首先來說中國的欺騙,在日本未偷襲美國珍珠港(1941年12月6日)之前,美國對朝鮮、日本、關島、台灣等的瞭解實在不夠,因為這些對美國的直接,甚至於間接利益都不大。但是珍珠港事件後,美國人開始急於要瞭解日本及其周圍的事物,因此除了自己加強研究外,也希望透過英國、中國、西班牙等情報單位,趕緊取得一些有關日本(當然包括朝鮮和台灣)的資料。

 就好像日本軍人常稱台灣是「到南方的跳板」;中國人也常對美、英(和世界)各國宣稱台灣早在公元607年(唐朝)就被中國人發現了,1895年(中日甲什戰爭的馬關條約)後卻被日本人「偷走」。在當時資訊不發達的時代,加上日本人無緣無故偷襲夏威夷,所以世人會「相信」日本偷竊台灣。然而根據1930、40年代在日本、美國研究日本政治和歷史的GeorgeKerr(葛超智,1937k40住在台灣、1946k47曾任美駐台大使館副領事)指出,中國政府所提在台灣的故事是自編的,或是根據一些非當事案件所偽造的。像中國方面說「國府地下人員和台灣革命志士曾在台灣全島相當活躍」的故事,許多根本就是二十年前的事了。

 很顯然,為符合美軍情報的要求,在中國重慶的國府人員用心去曲解,甚至捏造事件來解決面子問題。例如有一次,美國的Gk2代表團要求中國方面提出有關台灣的情報,但卻經過一段很長的時間和宣稱困難重重才帶回的,顯示中國人對台灣的掌握實在少得可憐,也顯示中國高級官員們提供「虛假」情報給「無知」美國人的無恥和惡劣。其實,自1896年起,日本人和台灣學者就陸續發現台灣在至少一萬五千年前就有相當文明的圓山和長濱文化。

中國對世界的欺騙 19世紀末以來東洋日本的富強,加上珍珠港事件後美軍開始對台灣的積極調查,導致美國人陸續發表有關台灣財富的資料,以及計畫投入二千名美軍軍官的占領準備。這樣可能提醒了在重慶的蔣介石政府,尤其身為當時外交部長的宋子文(蔣介石夫人的胞兄)和立法院院長的孫科(蔣宋美齡大姊的繼子),開始要求戰後立即將台灣主權交給中國,並主張琉球群島也包括在內。

 然而戰時美國的大多數遠東問題專家,對蔣介石的能力和力量絕不抱任何幻想。認為蔣之所以成為「民主領袖」和中國搖身一變成為「強國」,只因為美國政府如此說,並且給他錢財和武器,使中國能繼續在戰場上抵抗日本,拖住日本大軍。當時雖然也有不少人站出來為台灣(人)說話,例如多數台灣(華夏族裔)人的祖先於幾世紀前就離開中國,實際上就是企圖逃避中國政權或惡劣環境;戰後台灣應該先由盟軍託管,且附加條件下才可移交給中國。但是國務院內的標準官僚卻認為台灣問題不過是一大堆緊急問題中的一個小問題。

 所以1943年以後,同盟國陸續舉行多次的首腦會議,包括在魁北克、莫斯科、開羅和雅爾達等,這些都是列強為了對付日本帝國的協商,只是非正式的會談(密商)。根據沈建德教授的調查,雖然中國國民黨(甚至最近的中共)常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來主張「中華民國」有台灣的主權;然而多次查閱國府的大溪檔案和美國的國家檔案,得到的卻只有新聞公報,沒有正式文件。從1943年11月開始,美國羅斯福的打算是「背著英國邱吉爾支持蔣介石從英國手中取得香港,並在開羅宣言上簽字,承認台灣、滿洲歸中國以交換美國使用該兩地的港口做為軍事基地」,不料被邱吉爾識破。後來邱吉爾堅持「三強保證沒有領土野心」的字樣,導致羅、蔣不敢簽字。

 戰爭結束後,世界各國等日本較穩定後,於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與日本簽訂和約,正式宣布放棄台灣、朝鮮等的主權。然而,由於中國處於分裂,而且蔣介石和毛澤東對台灣的占領和中國大陸均施行專制,所以當時並未邀請中國的代表參加。由於為了防止中共(PRC)侵占台灣,美國總統杜魯門在1950年6月曾提出「台灣未來之地位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安全重建,對日和平問題解決,或經過聯合國考慮後再決定」。所以1952年的中(台)日和約只提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而並未言明交給哪一國。

 其次,談到日治時代台灣人對日本及中國的一般態度,因為本文主要是探討二次大戰前後的台、中關係,所以只取1940年代的關鍵事件來分析。1895年馬關條約日本接收台灣後,初期日人採取較高壓的手段;但一、二十年後,由於建設、教育、衛生、農工商業等方面都有顯著成果,所以逐漸獲得台灣居民的認同。但是到了1940年代初,由於日本開始採取擴軍與南侵的政策,台灣居民才漸漸感到生活與經貿的困苦。

 雖然到了1930年代,台灣居民在生活、文化上提升不少,比當時的中國進步很多;但由於經濟企業化、土地權愈集中,貧富差距加大,加上又要開始因應軍閥的對外征戰,台灣總督府就實施較嚴厲的殖民地統治,台灣社會開始形成剝削者(日本帝國主義)與被剝削者(台灣人大眾)的對立。另外皇民化(誘導改姓名、強迫講國語)的結果,也引起部分對本土文化有強烈意識者的反抗。

 由於上述的背景,當1937年中日戰爭(蘆溝橋事變)發生後,尤其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1941)前後,台灣除了有一些重要人士(如林獻堂、蔡式穀、林呈祿、陳炘等)參加「皇民奉公會」,支持台灣在日本帝國統治下的自治外,當時也有小部分知識分子,尤其是所謂「民族派」的人士,不但沒有認清自古以來的「台灣社會與台灣人」跟中國社會與中國人是兩個不同的世界(community);反把腦筋裡被傳統統治者所灌輸的「中國人」、「祖國中國」、感情的「血統關係」等觀念和國籍、民主等現實混浠不清,結果當時所從事的民族解放運動一直無法成功。因為一旦遭到日本帝國的鎮壓就逃避到「祖國」中國。

台灣對中國的幻想 透過若干流亡在中國求學或當官等台灣人(如丘念台、謝南光、李萬居、黃朝琴、侯朝宗、張邦傑等)的協助,加上日本投降後,舊有的日帝國「幫兇」,因害怕蔣介石國府接管台灣後,會嚴重處罰他們,所以就搖身一變,拋棄「天皇萬歲」、「皇民奉公會」等,改而大談「中華民族」、「三民主義」、空想「漢族主義」;有的甚至冒充民眾黨、文化協會等抗日分子,在台灣各地組織「歡迎祖國籌備會」,被灌輸「光復」的迷湯。

 若是當年有更多的知識分子或民眾,了解台灣社會與台灣人已不同於中國(唐山)與中國(唐山)人,極力向中國、同盟國等爭取台灣自決或自治,甚至獨立建國;以後也不會發生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甚至國共鬥爭和八二三砲戰,以及今日台灣仍受中國威脅的慘事。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戰雖然結束,中國內戰卻反而日愈劇烈,國民黨和共產黨分別向美國和蘇聯求援,使得台灣地位變成不知如何是好。日治時代,中共大談支持台灣獨立;抗日時期,國民黨卻又心想「收復」台灣。這就是所謂台灣人一直活在無法當家做主的悲哀。

 所以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有若干美國的遠東專家曾主張除了將台灣「還」中國外,另有(1)台灣可獨立或自治kk如菲律賓和朝鮮;(2)先由盟軍託管,在託管期間讓台灣人民公投kk如琉球,等不同的方案。

但當時許多台灣人的想法卻是:在美國(美軍)的允諾下,台灣可充滿無限希望,以為脫離了日本的統治,可以加入「新」中國,或許能成為「強大」中國的一員。

 然而,來接收台灣的「祖國」大員與國府軍隊卻是形象不好、紀律廢弛(尤其,相對於「戰敗者」日本的撒軍,在台灣表現得很好、辦事效率也高,公共秩序仍然保持不錯);加上蔣家國府一開始就是以「征服者」的姿態占領「邊疆」的台灣,也就是說,與過去荷、清、日等同樣都是為了搶奪「殖民地」才到台灣的一樣。因此,就種下後來強烈認定台灣人與中國人不同的意識,造成島內發生二二八事件、蘇東啟事件、美麗島事件等抗暴和民主運動,以及延至今天唾棄跟中國(PRC)「統一」的意識。

 總之,數百年來台灣人民反抗殖民統治者、要當家做主的意識已深入民心,尤其是1964年彭明敏k國際法學教授和謝聰敏、魏廷朝師生三人提出的「台灣獨立(人民自救)宣言」,最著名、也最明確表達台灣的意志。這個宣言的重點是:一個中國、一個台灣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無論是歐、美、非或亞各洲,不論承認中國(共)與否,這個世界已經接受了「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存在。即使美國,也只有少數保守又不認識台灣的政客,在炒「不承認主義」的冷飯;而輿論與重要的知識份子,都要求在法律上承認「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以謀求互不侵犯kk中國問題的合理解決。

 備註:「台灣關係法」之所以成立,以及中國與他國建交時,均要求承認對台灣有主權,就是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參考資料:

1)台灣人四百年史kk史明(施朝暉)編著

2)被出賣的台灣kk陳榮成翻譯(GeorgeKerr原著)

3)台灣常識kk沈建德著作

4)台灣歷史閱覽kk李筱峰、劉峰松合著21

(作者係新聞界退休,資深媒體人,現任台灣陶瓷工業公會總幹事)


NO:530_12
灌頂  於 2003/03/24 18:59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不過日本投降後至正式放棄台灣主權生效此段期間,
台灣確實被預定將屬於中國,這是開羅宣言之政策宣示,
波茨坦宣言表達了同樣的政策宣示(不過,政策歸政策,並非法律效力)。

>>>>1946.09.26英國外交部以節略乙件致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
 
 「英國政府繼續恪守關於台灣歸還中國之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開羅宣言,惟該項宣布盟國目的之宣言,其本身並未將台灣主權自日本移轉於中國,而必須俟締結對日和約或執行他種正式外交文件決定。」

(外交部檔案資料。)
(參考:《台灣法律地位問題的研究》p.59,酆邰著,黎明文化事業出版,1985年4月初版)

這中間正常情況下還是得另以嚴謹的法律文件 (交戰國對日本的正式和約) 搞定, 1952 年 的同盟國對日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 顯然拒絕兌現開羅宣言 波次坦宣言的內容, 所以不管哪個中國憑上開兩個宣言是不能對台灣做實質上的領土主張的.

何況當時中國發生共產黨革命變天的重大變故, 所謂國際情勢變更莫過於此, 同盟國更是必須拒絕兌現開羅宣言 波次坦宣言內容, 以免平白把台灣人民推入火坑, 所以, 拒絕兌現開羅宣言 波次坦宣言的內容,是有意拒絕, 台灣地位留給台灣人民自決, 是同盟國(聯合國)蓄意安排的傑作. 再扯什麼xx宣言, 其實已經是沒有意義的扯淡了.



NO:530_13
過客  於 2003/03/24 19:05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

陳儀當時的身份有三個:

一、至台受降的盟國代表.
二、中國派任其為台灣省行政長官.
三、中國派任其為台灣警備總司令.

然而最關鍵的身份是第一個:至台受降的盟國代表.
沒有這個身份,陳儀根本踏不進台灣,
因為日本領土的台灣,仍為日本固守住.
日本也是因為陳儀是奉權源為盟國統帥之命令,
才向他作繳械等事宜.

否則,陳儀及其軍隊一進台灣,
固守台灣的日軍,肯定與之交戰.


NO:530_14
灌頂  於 2003/03/24 19:17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好個滑頭蔣幫, 又使了個內外二分法, 對外是盟軍代表來受降, 對內則誑稱是收為台灣省移花接木, 使詐!

混水摸魚, 裝模作樣還台灣『光復』勒, 台灣人都被當白痴耍了.



NO:530_15
臺灣人  於 2003/03/24 22:56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如果說中華民國竊佔臺灣
那李登輝與陳水扁也是竊佔臺灣的壞蛋之一

NO:530_16
過客  於 2003/03/25 07:01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灌頂兄:

當年陳儀的身份,
的確具有蔣中正故使兩面手法之虞。

所以有些統派言論常提到陳儀的第二種身份,
藉此要說明台灣「回復」中國之依據,
此論證實在相當薄弱而無力.


NO:530_17
過客  於 2003/03/25 07:04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
如果說中華民國竊佔臺灣
那李登輝與陳水扁也是竊佔臺灣的壞蛋之一
<<

「中華民國竊佔臺灣」此說能成立的時機,
僅在於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四九年而已

而一九四九年後,
只是「前中國流亡政府竊佔台灣」。


NO:530_18
台龍  於 2003/03/25 08:50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我看老蔣把台灣叫做「中華民國」,的確害了很多人搞不清楚。

真正的「中華民國」是在美國由李宗仁成立的流亡政府。老蔣跑到台灣的時後,他並不是當時的總統,所以也就沒所謂的「中華民國竊佔臺灣」事件。等到他佔領了台灣,立用現有的「中華民國」架構,沒經選舉就據地為王,那時他把台灣也叫做「中華民國」,才造成現今的混亂。

試想,毛澤東並不需要改變國號,如果他當出有一點智慧的話,中國就應該叫「中華民國」,那才是真正高段的統戰。那種情況下,老蔣沒立刻宣佈台灣獨立才怪。

在台灣現在的「中華民國」應該是「南中華民國」或「後中華民國」才對。據我的了解,李宗仁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也因為他回歸中國而煙消雲散了,從來也沒有遷來台灣過。所以台灣的「中華民國」絕對不是正統的「中華民國」啦!


NO:530_20
灌頂  於 2003/03/25 13:18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所以台灣的「中華民國」絕對不是正統的「中華民國」啦!

假面的告白, 哈哈 台灣人民從小被唬到大. 真冤.


NO:530_21
台龍  於 2003/03/25 20:42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灌頂兄,

是很冤妄。而且還為了他個人的「起毛」(台語)問題,沒讓台在當中國進入聯合國時,讓台灣也進入聯合國。這導至今天台灣在國際上處處受制,他讓其它國家都以為台灣人自己也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老蔣的漢賊不兩立,結果就變成賊立漢不立啦!其實他老兄才沒有權力跟中共逐鹿中原,那權力應該屬於李宗仁的。

就好像我們以前的一些論點,老蔣是被動地打日本,而且也絕對不是為台灣。日本是被美國打敗,老蔣本身的浙江軍根本從沒贏過任何一場對日戰役。國民黨丟到大陸也跟老蔣以黑幫經營國家失掉民心大有關係。這一切的一切,台灣人如果還有人相信老蔣是聖人,那就是頭殼燒壞了。

整個所謂「台灣」光復就是老蔣帶著殘兵敗將逃到台灣,據地稱王。將台灣從中國的托管變成他自己來管。這一切之所以能成功是因為美國的支持,否則真正的中國應該是大陸。等到美國一成認中國,台灣自然就是賊立漢不立了!


NO:530_22
灌頂  於 2003/03/25 22:35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台龍兄

有見地, 哈哈.↑


NO:530_23
臺灣人  於 2003/03/26 17:45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如果說中華民國竊佔臺灣
那有領取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的人 
也算是竊佔臺灣的壞蛋

NO:530_24
臺灣人  於 2003/03/26 21:36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而一九四九年後,
只是「前中國流亡政府竊佔台灣」

那李先生與陳先生為何又要當
這個流亡政府的頭子?
還那麼多人想要這位子
你不覺得亂的不像樣嗎?


NO:530_25
台龍  於 2003/03/26 22:05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臺兄,

>>還那麼多人想要這位子
>>你不覺得亂的不像樣嗎?

這有什麼奇怪嗎?把舊有體制去除掉叫做「革命」或「造反」,在舊有的體制內改革叫做「中興」或「改憲」。台灣人目前認為在舊有體制內改革是用最少的代價來得到利益,應該這樣比較不會亂吧?為何你老兄就硬加一句「亂的不像樣嗎」?

這欄從頭到尾都在說老蔣國民黨政權的「依法無據」。台灣靠最近十多年來李登輝和陳水扁兩任台灣總統把「後中華民國」這個四不像的政體改革的稍微可以令台灣人接受的地步。如果不走這步,那就只好革命,剛好給中國一個藉口把台灣統了,這應該不是如「臺灣人」兄般的台灣人所樂見的吧?


NO:530_26
臺灣人  於 2003/03/26 23:06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現在的亂象你認為是改革嗎?

NO:530_27
Excalibur@home  於 2003/03/26 23:53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Sometimes it seems revolution will be easier than dealing with 支那人...
There is an old saying [得了便宜還賣乖], which suits the way how 支那人 acts.
Gees...
Sometimes I just feel that burn them down will be a better way than reasoning with those scum!

NO:530_28
灌頂  於 2003/03/27 00:36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re 臺灣人

>>>現在的亂象你認為是改革嗎?

AA

現在的亂象何指? 可以說來聽聽ㄇ?

當然有人很懷念每天歌誦偉大的領袖民族的救星的日子. 沒有異聲, 好幸福喔. 被抓去槍斃或關到火燒島的人暨其家屬可不.


NO:530_29
台龍  於 2003/03/27 00:47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現在的亂象你認為是改革嗎?

第一點,台灣有比較亂嗎?這要怎樣看才能比呢?如果用留學生人數來看的話,現在出國留學的人好像比兩蔣時代要少吧?而且留學後回國的比例好像有比較高吧?如果台灣那麼亂,那麼沒機會,可沒人擋住任何一個想變成中國人ㄚ!

從阿扁當總統後,台灣用黑金賄選好像比較少。社會也好像比較沒有重大刑案。同時人民也覺得批評政府不用去「綠島唱小夜曲」。交通好像也比較順倡。污染好像也比較少。

當然台灣是還有亂像,但是在民進黨的努力下,是比以前好也比較不亂了,這當然是改革了!

第二點,目前殘存的亂像可以說都是國民黨當政時,留下來了。沒有一亂像是因為民進黨而造成的。國民黨因為如此而把政權丟掉,而民進黨取而代之,的確是一種改革!

第三點,民主和自由本來就沒有專制那麼有效率。我寧願台灣有一點亂,也不願台灣變成不民主和不自由。我可不薴願政府有權力把不聽話的人都抓去綠島。 也不要薴願錯抓一百也不願放過一個有罪的人的這種政府。 為了民主我是可以忍受一點亂!


NO:530_30
臺灣人  於 2003/03/27 04:50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灌頂

族群對立不是亂象嗎?
古早時代的事與現今的你我何關
為什麼要用古早的仇恨來打選戰呢?

如果原住民也用古早的仇恨
說以前從對岸來的人殺了我們很多人
你認為這樣好嗎?
你會同意原住民這樣做?

台龍

>第一點,台灣有比較亂嗎?這要怎樣看才能比呢?如果用留學生人數來看的話,現在出國留學的人好像比兩蔣時代要少吧?而且留學後回國的比例好像有比較高吧?如果台灣那麼亂,那麼沒機會,可沒人擋住任何一個想變成中國人ㄚ!

現在出國留學的人好像比兩蔣時代要少吧?
那如果是經濟變差的原因呢?
我的一位友人在國外讀到差點讀不下去
原因....家裡經濟變差了
他家人可不是閒著沒工作喔

>從阿扁當總統後,台灣用黑金賄選好像比較少。社會也好像比較沒有重大刑案。同時人民也覺得批評政府不用去「綠島唱小夜曲」。交通好像也比較順倡。污染好像也比較少。

黑金有少嗎
這些日子薛球所做的案不重大嗎
批評陳水扁政府會被說成中共同路人
會被批鬥...有如對岸的文革
交通一樣亂....沙石車一樣是撞到人後又倒車將人壓死
污染有減少嗎....該不會是核廢料突然消失吧


>當然台灣是還有亂像,但是在民進黨的努力下,是比以前好也比較不亂了,這當然是改革了!
第二點,目前殘存的亂像可以說都是國民黨當政時,留下來了。沒有一亂像是因為民進黨而造成的。國民黨因為如此而把政權丟掉,而民進黨取而代之,的確是一種改革!

民進黨的努力下是比以前好也比較不亂了
只是各種民眾遊行示威達到高峰而以已
真的沒有比較亂....誰信
還有那個第五縱隊的大笑話
是泛綠還是泛藍搞出來的


>第三點,民主和自由本來就沒有專制那麼有效率。我寧願台灣有一點亂,也不願台灣變成不民主和不自由。我可不薴願政府有權力把不聽話的人都抓去綠島。 也不要薴願錯抓一百也不願放過一個有罪的人的這種政府。 為了民主我是可以忍受一點亂!


民主和自由本來就沒有專制那麼有效率沒錯
但總不該一直開出做不到的支票吧
如果像以前的菲國那樣亂
連生活都有問題那民主能當飯吃嗎
現在的政府是不能隨便抓人
但也不能隨便扣帽子吧
第五縱隊的大笑話算不算隨便扣帽子


NO:530_31
台龍  於 2003/03/27 05:25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臺灣人兄,

看東西要看全體。

>>我的一位友人在國外讀到差點讀不下去

你的朋友可能有點嬌生慣養。中國偷渡來美的人,都有辦法生存。還有中國留學生來美只能帶50(90年初)美元,都有辦法讀完學位。

>>這些日子薛球所做的案不重大嗎

這只有一件,沒有別的嗎?有沒有統計數子?怎麼我所看到的統媒自己所報的數字都說治安是改善了?

>>批評陳水扁政府會被說成中共同路人

你在開我玩笑?統媒天天都在無中生有地批評阿扁,它們會說你是中國同路人?ㄜ,他們說你是汎藍所以你才覺得他們是說你是中國的同路人,哈哈!

>>交通一樣亂....沙石車一樣是撞到人後又倒車將人壓死

一樣亂也沒變得比較亂吧?

>>污染有減少嗎....該不會是核廢料突然消失吧

這你要怪國民黨和親民黨了。核廢料的確是沒法處理,怪連宋吧!

>>只是各種民眾遊行示威達到高峰而以已

阿扁當總統後,示威好像是減少了吧?

>>還有那個第五縱隊的大笑話 泛綠還是泛藍搞出來的

這好笑嗎?我覺得所有統媒都是你所謂的「第五縱隊」ㄜ!

>>但總不該一直開出做不到的支票吧

你是說在競選時什麼都不說,當選後也什麼都不做,這樣比較好?阿扁有些支票沒有百分之百兌現,這只能怪我們選民沒有給他一個立法院。據我的觀查,他都有很用心的去想實現他的競選支票, 只是沒辦法全部達到。

>>如果像以前的菲國那樣亂 連生活都有問題那民主能當飯吃嗎

菲律賓因為馬可士的獨裁才造成今天的局面,你可要感謝民進黨在國民黨(和親民黨)還沒走到那種局面下把政權移轉過來。否則台灣也會變成另一個菲律賓。

>>現在的政府是不能隨便抓人 但也不能隨便扣帽子吧 第五縱隊的大笑話算不算隨便扣帽子,

感謝民進黨吧!扣帽子?這在兩蔣時代是要送到綠島唱小夜曲的。

看了老半天,你老兄所說所聞都是民進黨的德政!你以為國民黨(或親民黨)當政,你敢有這麼大的膽來批評執政黨,你不怕被「陳文成」了?


NO:530_32
少無聊了  於 2003/03/27 11:45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現在沒有國家承認台灣,你們的一切狗吠就都不過是坨屎罷了.
哈哈哈....現在不敢台灣正名的,就是你們的阿扁總統.
去和他抗議吧~~~加油!!

NO:530_33
灌頂  於 2003/03/27 12:08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TO: 臺灣人 君


>>>族群對立不是亂象嗎?

多元社會對立肯定是有的, 台灣的族群問題沒有那麼誇張倒是真的. 智者不會只看表象. 要看原因, 如不願把前因後果連貫觀察, 不是想解決問題, 而是要製造問題, 是這類人在搞族群對立, 並從中漁利.

以金恆煒事件為例, 你認為族群問題在哪?
以陳文茜小妹大的節目為例, 你認為族群問題在哪?
我們觀點顯然不同, 悲觀點講, 實在也沒有溝通的可能, 這就是台灣的悲哀了. 不說也罷, 能懂的早已懂了, 好奇的去查閱我的舊貼文吧.

http://taiwanism.0catch.com/annxmt.htm 這個代替千言萬語 有心就自己看自己慢慢體會, 無心, 就當沒這回事, 自便吧.


>>>古早時代的事與現今的你我何關
為什麼要用古早的仇恨來打選戰呢?

你真是這麼想的嗎? 太天真了吧?
我爭的是拒絕被統的權利, 你爭的是什麼ㄋ? 對族群的效忠?
什麼人須要用古早的仇恨來打選戰呢? 肯定不是台灣人.
今天宋楚瑜如果承認台灣人民對台灣的主權, 我不會排除支持他, 可惜他主張一中屋頂, 也就是 把台灣香港化, 我當然反對, 這樣夠清楚了麼?



NO:530_34
崛江共和衛隊  於 2003/03/27 13:10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中華民國竊據台灣
1947還發生228大屠殺
接下來法西斯兩蔣獨裁統治長達40年以上
接下來李陳兩各總統還要面對法西斯勢力的圍剿
我們對中國人國民黨太仁慈了
沒發動像法國的大革命
或是恐怖主義 游擊隊武裝政變......
照兩蔣的邏輯,國親都是非法政黨
暗殺黨外首腦 滅門 是天經地義
以台獨為教育方針是合理的
建立特務系統是還算客氣
沒有種族隔離還是剛好而已......
反攻中國激怒中共
你們還要高喊總統萬歲呢
看來阿扁真是太好了
根本是神,,,因為他應該學學國民黨~~那個<美好>的時代

NO:530_35
崛江共和衛隊  於 2003/03/27 13:17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支那兵在降服後要竊據台灣時
台灣還有17萬日軍
大軍集結 刀槍還未解除
甚至還想在戰到最後一兵一卒
我看他們根本不敢上岸

NO:530_36
台龍  於 2003/03/27 14:17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我看他們根本不敢上岸

當然不敢啦!老蔣嫡係的浙江軍只有打敗仗的本事而已。


NO:530_40
臺灣人  於 2003/03/29 04:22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灌頂

外省人...外省人......請問你
走在街上你分的出誰是外省人?
外省族群就不是人?
外省族群就沒有生存的權力?


我爭的是明辨是非
誰做錯事就由誰承擔後果與族群無關
以前的一些外省人做錯事
就該怪全部的外省人?
這和古代的一人犯法就要誅連九族有多大差異

今天宋楚瑜如果承認台灣人民對台灣的主權, 我不會排除支持他
如果按照這標準
那馬祖人也可這樣說
今天陳水扁如果承認馬祖人民對馬祖的主權, 我不會排除支持他
今日我們的國名還是中華民國
不支持已存在的中華民國
難到要支持不具實體不存在現實中的臺灣國
今日如果大家都不支持中華民國
那陳水扁的總統職位還能當多久

以存在的都不支持了都想毀掉
那假設有個臺灣國
那天我不爽這個臺灣國
我是否可以只照我自己的意思來做
我也可以來發起推翻臺灣國
建立我自己想要的國家


NO:530_41
passersby  於 2003/03/29 09:46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臺灣人:
外省人...外省人......請問你
走在街上你分的出誰是外省人?
外省族群就不是人?
外省族群就沒有生存的權力?

I do a search in this page for the word 外省人, it seems you are the first to
use this word. Nobody else in this discussion used it. I hope you understand
外省人≠中國人.

I hope you understand no one here want to deny 外省人 any right.

不支持已存在的中華民國
難到要支持不具實體不存在現實中的臺灣國
Why? 臺灣國 is already there, just open your eyes. It is 中華民國 that is
fictious. You say 陳水扁 is the president of ROC, most of the people say he is
Taiwanese President. If you dont believe Taiwan is a country, please go to the
website of the CIA Factbook and check it out.

那天我不爽這個臺灣國
我是否可以只照我自己的意思來做
我也可以來發起推翻臺灣國
建立我自己想要的國家
Just try it!


NO:530_42
灌頂  於 2003/03/29 18:06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臺灣人 君,
(你用這代號, 還真有心, 哈哈)

>>>外省人...外省人......請問你
走在街上你分的出誰是外省人?
>>>>外省族群就不是人?
>>>>外省族群就沒有生存的權力?

[回上面的提問]

奇怪了, 這是誰提的問? 你自己亂提可別賴到別人身上.
還扯這種問題. 證明你簡直是外星人!

給你那麼多族群包容的事實, 你根本不去看, 還繼續問這類無理的問題, 真令人生氣. 是你自絕於台灣, 台灣何負於你? 不代表外省人都同你一班見識.

既然要扯, 就奉陪一下:

外省族群佔總人口數不到15%, 卻牢牢掌控國親兩黨, 席次超過國會半數, 外省族群幾乎掌控全部台灣媒體, 掌控言論空間, 包括各大電視網的政論節目, 軍公教榮民福利的受益者主要是外省族群, 外省族群還牢牢掌控兩大政黨 軍隊特務, 各級行政機關, 這樣還覺得委屈, 這樣還敢說外省族群就不是人? 這樣還敢說外省族群就沒有生存的權力? 說這種話, 你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端的不知好歹!


再問一次:
以金恆煒被毆事件為例, 你認為族群問題在哪?
金恆煒事件

沒有辦法正確回答, 你對所謂『外省人』的關心絕對是假的, 隨時想伺機挑撥矛盾倒是真的.



NO:530_43
打狗棒  於 2003/04/03 01:00
借欄發表

打狗棒農忙不涉論壇多日,不知”從國際法論台灣主權屬於中國”已下欄,今日在”離線工作”下直接輸入下文,其不見蹤影自是不免,為有始有終故,姑借此欄發表.

打狗棒到處和中國殺人文化的孝子賢孫比賽噴口水,原以為對像各個不一,哪料背後的最高指導原則竟然是開欄所轉貼的這一篇.

古中國人只要識字就想當官;為了突顯”識字”的尊貴樣,甚至不惜以鬼神愚化人民去檢起丟在毛坑的字紙,美曰其名為”敬惜字紙”.以致在文盲多多的中國,知識簡直就等於權力.權力既然可以傲慢,知識當然也可以傲慢.所以文字之所出的spotlightony 與 cathay如不迎 合中國人的賤相,以”笑掉我們內行人大牙”作開頭,那才奇怪呢!

在以民族主義作為統一號召的唸咒聲中,中國人什麼時後自賤到必須挾洋始能自重?何時謙虛到要亮出洋人的字號才能說服異議者?

由於貼文者不是spotlightony 與 cathay,所以在此的任何駁斥均無義意.但不加以駁斥,就會有台灣人默認的被誤會.所以打狗棒謹就過去所未曾駁斥的一點提出,供網友參考.

打狗棒以前之所以未曾駁斥,是據以噴口水的中國孝賢孫,從未據實引用:”此說乍聽之下頗為合理, 但卻忽略一點: 聯合國之成立時間為 1945.10.25 而前引降
書之簽定時間卻是 1945.09.09 本條所稱之聯合國在當時根本就不存在, 何來向聯合國投降之有? 向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國際組織投降合什麼國際法理? 是故依照條約公約法善意及有效解釋條約的原則 (參照前引維也納條約公約法) ; 至於......”這一段論述.

如果不是這一段論述的轉貼:乍看之下,還真以為”從國際法論臺灣主權屬於中國”不出學院派的認真呢!哪料這統派的最高指導則,仍然脫不了野雞亂飛的層次.


聯合國成立於何時?請看以下錄自中國孝子賢孫所編的”中華民國大事記”:

1945/2/8美英俄雅爾達會議,決定於本年4/25召開以曾簽署聯合國宣言的國家,和3/1以前對德日宣戰的國家為對象的聯合國大會.

1945/4/25舊金山聯合國會議開會,出席46國.26日會議通過:任命美國務卿為國際安全會
議主席,國際安全機構主席由宋子文.....等輪流擔任.

1945/5/15中國代表發表對”聯合國憲章托管制”建議十四點.

1945/5/19聯合國舉行首次會議.

1945/5/26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實施辦法委員會通過中國所提”採取措置防止侵略案”

1945/6/8宣佈五強否決權問題己獲解決.

1945/6/25聯合國第九次會議全体大會通過”聯合國憲章”.

1945/6/26五十國代表簽訂聯合國憲章,中國首先簽字.

1945/8/15中國立法院通過聯合國憲章.

1945/8/16聯合國臨時委員會之執行委員會在倫敦首次開會.(憲章未生效就開始運作)

1945/8/21聯合國遠東戰爭罪犯委員會成立,中國當選主席(憲章未生效就開始運作)

1945/8/24中國政府簽署”聯合國憲章”

1945/10/24聯合國憲章批准國家已達29國家,憲章依法自本日自動生效.

(因為自10/24開始生效,所以先前的任何宣言’通牒’降書,其效力都不敵形同國際母法的聯合國憲章,也就是為什麼日本的對多邊和約,或對蔣’毛的雙邊和約,都不能提台灣要交給誰.因為交給誰都明顯抵觸聯合國的托管制度,和嚴重違背由”重申基本人權”的序言,到第111條;共一序言,六條文直接以”人權”字眼表述的聯合國憲章精神.)

把聯合國”憲章”生效的日期,硬拗成聯合國這個”組織”何時存在,甚至何時成立,癥結不在認知的能力,而是”是非感”和”罪惡感”的有無.


憲章是聯合國運作的準則,而不是聯合國成立的條件
;如此簡單稀鬆的常識也硬拗到有如私房秘訣,其他的就更不值得網友翻箱倒櫃找資料駁斥了.只是糟踏糧食供養這樣貨色,中國殺人文化的孝子賢孫不嫌浪費嗎?


NO:530_44
灌頂  於 2003/04/03 13:09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中國孝賢孫,從未據實引用:”此說乍聽之下頗為合理, 但卻忽略一點: 聯合國之成立時間為 1945.10.25 而前引降
書之簽定時間卻是 1945.09.09 本條所稱之聯合國在當時根本就不存在, 何來向聯合國投降之有? 向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國際組織投降合什麼國際法理? 是故依照條約公約法善意及有效解釋條約的原則 (參照前引維也納條約公約法) ; 至於......”這一段論述.

蛋頭學者亂扯不值一駁.

二戰 与日本德國義大利 交戰的集團結合稱 同盟國, 後期 又兼稱 聯合國, 這兩個 名詞 有重疊的 關聯的 關係.

從日本降書內容就可以了解佐證. 聯合國暨各國二戰文獻也很清楚.


NO:530_46
 於 2003/04/15 19:21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過客  於 2003/04/15 02:15
Re:由日本降書看中華民國竊據台灣

此份降書的內容,大致上與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的受降規定差不多,相信當時所有的奉令受降代表,都與日本簽署有大致相同的降書.

也就是說,此份降書,只是奉最高統帥之令,至各日軍派駐之地接受日軍投降事宜而已.

決定台澎主權的,是另外的《對日和約》與1952.04.28簽訂的《中日和約》,兩者對台澎主權作了一致的安排---僅放棄台澎主權,未言明歸還中國.使台澎主權恢復不屬任一國.

說道:由日本降書看「中華民國竊據台灣」,倒的確是.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正是經由此份降書,而「竊據」台灣的.



附中 527  於 2003/04/15 07:12
Re:由日本降書看中華民國竊據台灣

>在此降書之最後留下這顧全顏面的一筆,倒打同盟國一耙,這個回馬槍,堪稱一絕。

不是啦!你想太多了!

那是標準格式,所有軸心國的降書都是這樣寫的,只是在空白處
填下與之作戰的同盟國國名。這只是顯示同盟國併肩作戰、立場
一致。

況且,無條件投降的戰敗國哪有資格討論降書文字?格式是戰勝國
擬的,叫你簽,你就得簽下去。



過客  於 2003/04/15 08:44
Re:由日本降書看中華民國竊據台灣

台灣民國戰士您好,

大概是這樣的;

降書內容:「二、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

其中之所以有四個部份: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其原因是:

1. 中華民國境內擁有大批日軍.由蔣中正直接代表受降.
2. 中華民國的東三省,委由蘇俄受降.
3. 台灣為日本領土,不屬於中華民國,但台灣部份委由蔣中正代表受降.
4. 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同樣委由蔣中正代表受降.



過客  於 2003/04/15 08:59
Re:由日本降書看中華民國竊據台灣

英文版:

第一、二條內容

「The Emperor of Japa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having recognized the complete military defeat of the Japanese military forces by the Allied forces and having surrendered unconditionally to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having directed by his general order no.1 that the senior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degrees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其中為:「......中國(滿洲除外),台灣,法屬印度支那(即越南)北緯16度以北......」



過客  於 2003/04/15 09:08
Re:由日本降書看中華民國竊據台灣

日本對於正式文件,
向來是用字嚴謹的,
看過由日本擬定的各相關文件後,
可以發覺此份由當時中華民國“陸總”擬定的《降書》內容,
暗中作了一些手腳.

暗中作手腳的行徑,
在1945.10.25陳儀至台代表盟軍受降典禮時,
也再度發作.


NO:530_47
灌頂  於 2003/04/15 21:39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受降只是軍隊終戰的儀式, 處理的是敵對狀態的終結還有降兵解除武裝及善後, 屬於軍事庶務的層級, 接受命令的對象只是日本帝國在各該受降地區的最高軍事長官, 雙方代表當然都沒有權力處置諸如日本國對台灣的主權等高層次的問題. 這個問題本來就不是用受降規格可以處理.

太平洋戰爭有個正式的國家對國家層級的和約來處理這些最高層次的問題, 即1952年同盟國集體對日和約. 簡稱1952年舊金山和約, 關係國的權利義務, 都以該和約為最終且唯一準據.

好了, 麥帥自己都沒這個權, 他發布的第一號命令當然沒有這個權. 根據麥帥第一號命令去執行的蔣介石及其代表更沒有這個權, 事理是很明白的. 所以說 把代表同盟國來台受降說成中國光復台灣之舉, 明顯是蔣幫硬ㄠ, 欺世盜名, 其實只騙得了台灣人 中國人, 騙不了日本人 美國人 英國人 ...暨其他同盟國.

本來就不是, 事實就是事實.


NO:530_48
little train  於 2003/04/15 22:51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談這個有個飛機用?自己爽而已.

NO:530_49
過客  於 2003/04/15 23:14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灌頂兄,

您提到了一個具有深層意涵的重點:

政治權限,與軍事權限的分際,
這也是我在2003/04/15 09:08所發表的貼文中所意指的.

國際文件幾乎都是字句斟酌,嘔心瀝血之作,
也包含了許多巧妙用語之處,
日本在此方面相當考究,
所以,在看了有關日本擬定的各相關文件,
將會發現日本在政治權限,與軍事權限的分際上,
處理得很嚴謹而審慎.

當時受命代表盟軍受降的中國代表在與日本簽署的《降書》中,
正是在政治與軍事的分際上,暗中作了手腳.

陳儀至台代表盟軍受降的行為,
則顯得非常不入流.

蔣中正讓陳儀兼任三種身份的安排上作手腳,
則顯得高明些.


NO:530_50
灌頂  於 2003/04/16 01:04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過客兄

>>>蔣中正讓陳儀兼任三種身份的安排上作手腳, 則顯得高明些.

呵呵高明? 就像一中各表? , 就像反攻大陸神話?, 就像漢賊不兩立? 都是耍自慰式的小聰明, 以為可以瞞天過海, 其實是自欺而不能欺人.

大國處理國際事務是有固定的典範模式, 用下三爛的贱招是騙自己人, 對國際上根本沒有屁用的啦,


就拿第一次大戰來說, 停戰後交戰各國還開了多久的國際會議才簽訂凡爾賽和約處置德國領土? 蔣介石區區受降代表能觸及日本帝國領土變更這種大事嗎? 蔣介石若是存心耍贱招想佔便宜, 還真欠缺基本常識. 對中國不能產生任何助益, 徒增國際笑柄而已. 波茲坦宣言和開羅宣言又怎樣? 情勢變更(中國赤化, 韓戰 冷戰開始), 二戰中處置日本的諒解被後來的國際情勢嚴峻挑戰, 列強雖不致完全否定, 但技術上找到平衡點, 於是在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做了兩全且適切的調整(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暨一切權利, 但沒有把台灣交給中國). 台灣地位已在1952年舊金山和約拍板定案.. 中國自己的赤化則為台灣人民獨立建國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日本人絕對不會因為戰敗就閉著眼睛簽字. 去看看中日和約 暨 日中和約 的簽訂過程和內容, 就明白日本人態度都是很認真的, 而且絕不容許蒙混. 一是一 二是二.

日本只是放棄對台灣的主權暨一切權利, 中國不因而取得對台灣的權利, 就像如果我放棄我的賓士轎車, 中國也不會因而取得該車的任何權利.


NO:530_51
過客  於 2003/04/16 01:36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NO:530_50>>大國處理國際事務是有固定的典範模式, 用下三爛的?招是騙自己人, 對國際上根本沒有屁用的啦,<<

的確是如此.
通常中國的政權,只懂得去如何騙一般民眾,以及它自國的人民.

所謂的一中各表,則算不上是高明,反而是一種偷雞不著蝕把米、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愚蠢.


NO:530_52
apes  於 2003/04/17 08:21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竊台灣光復台灣有屁用說現在談事實.中華民國=台灣.台灣=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行不出去.台灣行.台灣行不出去.中華民國代表.1947發生228大屠殺.不是外省人的錯.是蔣中正陳儀錯.不是全部的外省人?在台灣外省人=台灣人.不要分際,一致對外.


NO:530_53
灌頂  於 2003/04/17 17:02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apes兄

>>>竊台灣光復台灣有屁用說現在談事實.中華民國=台灣.台灣=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行不出去.台灣行.台灣行不出去.中華民國代表.



你說的和我們談的也沒有啥歧異啊. (都是指蔣介石和她的黨國當年的所作所為,)

釐清歷史事實, 才有正確認知. 台灣是不是被『光復』大有關係. 日本帝國只是放棄台灣主權暨一切權利, 對日和平條約也根本沒有把台灣劃歸中國, 依國際法台灣是聯合國託管之地, 目的只有一個, 就是留待台灣住民行使自決權, 以決定其政治地位. 當然也拆穿了台灣不能有其他選項只能和中國合併的神話.


透過多次修憲暨普遍民主選舉, 強加在台灣人民身上的政治機器(中華民國)體質已經被和平演變了, 蔣介石黨國不分的殖民政權垮台, 只是現行憲法本來就不是反映台灣人民的需求而量身訂製的, 很多地方不能滿足台灣人民的實際需要, 政治改革也無法竟全功, 既得利益團體還在掙扎抗拒徹底改革, 當時黨國重點扶植的御用媒體怪獸還繼續為害台灣社會. 這些構成台灣社會的主要亂象.

>>>>1947發生228大屠殺.不是外省人的錯.是蔣中正陳儀錯.不是全部的外省人?在台灣外省人=台灣人.不要分際,一致對外.


我們認為:不管來自何方, 不論來台先後, 不自外於台灣就是台灣人, 為求全民共同福祉及健全憲政制度真正擺脫不良體質, 當前急務是全民儘快建立制定台灣新憲法的共識, 大家開誠佈公坦誠協商, 把每個族群心理的希望提出來變成白紙黑字的台灣新憲法條文, 大家都從新出發, 只要大家喜歡, 必要時, 也可以來個『土斷』, 例如 自台灣國新憲法施行之日起, 身分登記籍貫欄全改為出生地. 讓『外省人』成為台灣歷史的一不份, 實際生活在台灣地區的人只有台灣本國人和外國人.



『外省人』是我們台灣社會的成分, 是台灣人民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其中有一小撮親中反台人士, 也有228元兇 白色恐怖幫兇, 和不肖媒體從業人員, 但『外省人』不等同那一小撮壞份子, 我對『外省人』有失望也有期待, 總的說, 我對『外省人』有很高的的期許, 期許所有『外省人』都能擺脫舊思維, 和其他台灣住民結伴共同締造我們的新國家.



NO:530_54
司佳  於 2003/04/17 17:42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我早就認為1945年台灣不是光復,而是淪陷,淪陷於國民黨的專制獨裁統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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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頂說得對,不能用〔外省人〕三個字取代二二八元兇蔣介石,不能用〔外省人〕三個字取代〔統派〕.∼灌頂是這個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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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自台灣國新憲法施行之日起, 身分登記籍貫欄全改為出生地>>>>

那陳師孟怎麼辦呢?他二歲來台灣,只因為他出生在中國,他的身分證就要永遠記載一個他說過〔沒有記憶也不認識那個地方〕的地名,這個地名自從他二歲以後就和他再也沒有絲毫關連了,為什麼要一生一世記錄在他的身分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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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如果出生不久就離開出生地,再也沒有回去過,那麼記載出生地有什麼意義呢?所以我是主張身分證不必記載出生地. 


NO:530_55
灌頂  於 2003/04/17 19:07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RE 司佳

>>>灌頂說得對,不能用〔外省人〕三個字取代二二八元兇蔣介石,不能用〔外省人〕三個字取代〔統派〕.∼灌頂是這個意思吧?


正點! 大致是這個意思.


批判那一小撮壞份子說〔外省人〕如何如何, 論者自始無心傷及善良〔的外省人〕, 卻總難免令他們平白受委屈. 要盡量精確打擊, 避免以偏概全.


發揚一下:
大規模殘害人權是萬國公敵, 追訴權沒有期限, 也不是奉命執行就可以卸責. 唯有如此敬謹, 才能確保基本人權不受政治力侵犯. 以色列成立專責機構追緝納粹餘孽, 天涯海角, 數十年從不止息. 是其著例.


台灣228事件元兇幫兇沒有一個受審判, 沒有一個懺悔 沒有一個道歉, 沒有一個受任何法律制裁. 這是永遠是台灣全民的奇恥大辱. 人權被蹧蹋凌遲得一塌糊塗, 加害者居然什麼事都沒有. 台灣人民是任人踐踏的贱種嗎? 正義無法彰顯, 難怪到如今專制餘孽還敢如此猖狂!

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是人權問題不是族群問題. 台灣全民都該同感慚惶, 認真檢討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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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自台灣國新憲法施行之日起, 身分登記籍貫欄全改為出生地那陳師孟怎麼辦呢?他二歲來台灣,只因為他出生在中國,他的身分證就要永遠記載一個他說過〔沒有記憶也不認識那個地方〕的地名,這個地名自從他二歲以後就和他再也沒有絲毫關連了,為什麼要一生一世記錄在他的身分證上?


那只是舉個例 (出發點是尊重某些人對故土的感情), 制定台灣新憲法時大家認為怎麼辦最恰當, 都好商量啊.


NO:530_56
apes  於 2003/04/18 10:43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本人台灣人二代.陳師孟本人尊重.媒體怪獸台灣亂象是事實.族群不是問題.只有台灣人幾代沒有外省人幾代.不能用外省人取代.一代對故土的感情.大家要尊重.

NO:530_57
apes  於 2003/04/18 10:44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本人台灣人二代.陳師孟本人尊重.媒體怪獸台灣亂象是事實.族群不是問題.只有台灣人幾代沒有外省人幾代.不能用外省人取代.一代對故土的感情.大家要尊重.

NO:530_58
遊人  於 2003/04/22 12:01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認同...
台灣是母親.其他都說無意....

NO:530_59
KUO JEN HAO  於 2003/04/29 17:16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台灣日報民意最前線
20030429
台灣仍無法自由決定自己命運◎李明峻
〈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五十一週年〉

 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日--四月二十八日,然而在經過五十一個年頭後的今天,此一決定台灣法律地位的多國間條約並未發生其應有的效力,台灣人民迄今仍無法自由決定自己所居住土地的歸屬。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b項中,明文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且一貫堅持此一立場。在一九七二年日中建立邦交,針對中國方面要求日本表明台灣為其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時,日本大平外相即表示:「對於日本業已放棄的領土主權,即使切下日本人的舌頭,也沒有主張其為何國領土的立場」。同時,參與日中國交交涉的高島益郎條約局長亦表示:「中國雖明言要求承認台灣亦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日本在法律上並無予以承認的理由」。
 事實上,任何國家在與台灣進行各種實質往來時,均無需中國的許可與簽證,其根據即是台灣並未受中國管轄。若中國擁有台灣的主權,則與他國締結邦交時,即無要求其承認台灣為中國領土之必要。例如,日本與他國締結邦交時,即無須要求他國承認九州為日本領土之一部分,是同樣的道理。如上所述,台灣的歸屬只有居住於台灣的台灣人民才有決定的權利,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對此絕無決定權利。
 現代國際法已確立以「自決原則」處理領土問題。換言之,國際社會已形成由居住者自己決定居住地所屬或將來命運的原則。一九七五年十月的「西撒哈拉」問題中,國際法院的迪拉德法官亦於判決文中表示:「人民決定領土的命運,不是領土決定人民的命運」。國際法院以此判例明確承認:依據地域住民意思自由且真正表明的自決原則與權利,是其他法原則無法對抗的,人民自決原則是關於現代國際法處理領土問題的最高原則。幾乎所有的台灣住民都不希望台灣被中國併吞,且期盼台灣能維持現狀並擁有自己的國家。若依據以上的自決原則,中國的片面主張台灣主權是國際法上絕對無法容許的。

 既然台灣早已具備所有成為國家的要件,國際社會也無法拒絕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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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台灣在民主化之後仍不表明自身的主權歸屬,一再拒不行使決定領土命運的自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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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而自稱是被定位為已被推翻的舊中國政府--「中華民國」,則終將被國際社會認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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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非法政府,如此台灣非但不是一個國家,反而成為北京政府有權平亂的叛亂團體。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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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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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所述,我們擁有源自舊金山和約等國際法所賦予決定領土的權利。因此,今天台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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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成為國家,與各國是否支持或中國是否打壓無關,而是台灣人誤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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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中華民國體制繼續存在台灣,一再延誤行使自決權的時機,使台灣淪為中國平亂收回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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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導致國際社會不能承認台灣是國家。以上是台灣人民及主張獨立建國者必須認清的事
~~~~~~~~~~~~~~~~~~~~~~~~~~~~~~~~~~~~~~~~~~~~~~~~~~~~~~~~~~~~~~~~~~~~~~~~~~~~~~~~
實。
~~~~
(作者為政大國關中心助理研究員)


NO:530_60
灌頂  於 2003/04/29 21:09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現代國際法已確立以「自決原則」處理領土問題。換言之,國際社會已形成由居住者自己決定居住地所屬或將來命運的原則。

>>>一九七五年十月的「西撒哈拉」問題中,國際法院的迪拉德法官亦於判決文中表示:「人民決定領土的命運,不是領土決定人民的命運」。國際法院以此判例明確承認:依據地域住民意思自由且真正表明的自決原則與權利,是其他法原則無法對抗的,人民自決原則是關於現代國際法處理領土問題的最高原則。


↑「人民決定領土的命運,不是領土決定人民的命運」, 正點, 擊中謊言【台灣是中國固有領土的】死穴。這個不推不行.^^



NO:530_61
司佳  於 2003/04/29 21:35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灌頂在4月17日說:
<<<<台灣228事件元兇幫兇沒有一個受審判, 沒有一個懺悔 沒有一個道歉, 沒有一個受任何法律制裁. 這是永遠是台灣全民的奇恥大辱. 人權被蹧蹋凌遲得一塌糊塗, 加害者居然什麼事都沒有. 台灣人民是任人踐踏的贱種嗎? 正義無法彰顯, 難怪到如今專制餘孽還敢如此猖狂!

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是人權問題不是族群問題. 台灣全民都該同感慚惶, 認真檢討因應.>>>>


以上我非常有同感.
台灣政府對於二二八元凶一定要嚴厲制裁,否則沒有〔公平正義〕可言,對於全國人民是一個極壞的示範.
不知道為什麼政府沒有行動???


NO:530_62
灌頂  於 2003/04/30 11:32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re: 司佳:

>>>台灣政府對於二二八元凶一定要嚴厲制裁,否則沒有〔公平正義〕可言,對於全國人民是一個極壞的示範.
不知道為什麼政府沒有行動???


前幾天看黃石城先生的節目, 他說:人權來自人性, 有人性才配談人權, 人性就是真心尊重人的價值, 相互尊重, 相互謙讓, 有惻隱之心, 不喜不義, 願公義彰顯. 沒有人性的政治客談人權都是假的.

深獲我心. 台灣社會的人性已經被外來政權摧殘殆盡, 人性指數未恢復到相當程度之前, 台灣政府不可能緝兇或制裁二二八元凶. 因為人民的支持度還無法抗衡殖民政權惡勢力.

台灣人民只是僥倖贏了一次大型選舉而已. 台灣社會其實還是被外來政權罩得死死的, 距離真正打倒殖民政權還遠得很ㄋ. 哪有什麼能耐搞這個處置殖民政權罩門的大陣仗?

去軍事單位網站看看, 好大一票中國情節中國意識, 還緬懷民族救星一代偉人,孺慕之情濃的化不開呢. 哪像台灣國自己的? 司法單位也是舊勢力盤據, 憑這一點點條件能搞什麼嚴厲制裁? 司佳姐, 別傻了, 革命尚未成功呢. 繼續努力 !


NO:530_63
KUO JEN HAO  於 2003/04/30 18:27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台灣日報民意最前線
20030430
舊金山和約是台灣新生國家重要根據◎許世楷
〈舊金山和約51週年〉

 談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國際地位的變更時,在台灣一般會說:因為大戰中的開羅、波茨坦宣言,所以戰後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隨著中華民國軍隊進駐接受,台灣變為中國領土。國民黨政權並訂此月日為光復節,這是「中華民國體制教育」所致。

 其實,開羅、波茨坦宣言關於台灣的部分,只是戰中美、英、中、以及後來加上蘇聯四國首腦表明:戰後要將台灣歸為中華民國領土的共識,是一種期約,其實現與否,是還須要等待戰後和約的規定如何。一九四五年的中華民國軍隊進駐台灣,是根據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的佔領地畫分,如同美軍佔領日本、琉球、南韓,蘇聯軍佔領滿洲、北韓,毫無領土變更的效果。至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只是規定:日本放棄台灣的權利、權限及請求權,而沒有講明放棄給誰。五三年生效的中華民國、日本國和平條約交涉時,雖然中華民國當局再三要求日本在和約中規定放棄台灣給中華民國,但是日本不答應,只是重複舊金山和約的規定而已。七二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亦是如此。

 此間,一九四九年底佔領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國共內戰中失去整個中國領土,亡命遷台。五○年韓戰爆發,美國發表台灣中立化宣言表明:日本放棄台灣後歸屬未定,不能讓中國內戰延燒到台灣,派遣第七艦隊巡邏台灣海峽,以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渡海攻擊台灣。以來台灣存在著一定的人民、土地、不論其好壞實際上存在有效只管轄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形成事實上獨立的政治實體。

 至一九九○年代台灣民主化,九二年中央民意代表總改選,九六年總統直選,國民主權漸顯明,曾經由日本放棄歸屬未定的台灣的權利、權限及請求權盡由台灣國民吸收,台灣形成事實上主權獨立的國家。二○○○年總統選舉結果的政權和平轉移,更證實國民主權的確立。

 但是台灣要進一步成為法理上主權獨立的國家,仍有兩個問題需要克服。

 第一、廢棄中華民國國名,因為聯合國一九七一年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的議席,所以是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滅亡,而這也是國際社會主流的看法。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名,徒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併台灣的藉口。第二、表明獨立建國的意志,因為到目前為止,台灣當局從未正式表明過該意志,欠缺獨立建國的主觀條件。我認為這兩個手續,只要一個動作就可以完成,即「以台灣名義申請新參加聯合國」。關於參加聯合國,由於字數的限制,另文再談。第二、這裡要說明的是,注重開羅、波茨坦宣言的「中華民國體制教育」,是強調台灣戰後歸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所以「兩個中國論」者說:原來的中華民國分裂為「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兩個中國」,主張凡是冠有「中華民國」者都應由其繼承,拿去。

 我們應該乾脆切斷中國的尾巴,採取如以上所說,戰後台灣從來沒有歸屬過中國,而是從獨立的政治實體成長到事實上的主權獨立國家,遲早更會提升為法理上的主權獨立國家。我們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新產生的國家kk新生國家。我們注重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意義是,因為該和約是我們新生國家的重要根據。 (作者為靜宜大學教授)


NO:530_64
KUO JEN HAO  於 2003/05/03 21:37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選自新台灣新聞週刊
為台灣正名運動
台灣 你的名字叫「台灣」!  [文:鄭欽仁,第371期]
以「中國」之名,中華民國國家的權利和名號被他者繼承與剝奪,所以今日台灣人的「正名」運動,要稱自己的國家為「台灣」或「台灣共和國」,就是梁啟超所說的「深察名實」。
「近代」以來,「中國」一詞即是國號,現在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九七一年十月廿五日聯合國表決「中國代表權」問題,在這之前有許多國家代表問中華民國代表周書楷,他是代表台灣或中國,若代表台灣,他們就支持,但周書楷的答覆是代表中國。
表決的結果,中華民國要留在聯合國的提案失敗,大會的第二七五八決議案明記:「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從這個時候開始,中華民國喪失代表中國的「國家地位」,也因此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拖累台灣。當然,這是出於蔣介石的決定。
自此之後超過三十年,國家的定位困擾著台灣;那時人口一千八百多萬,而現在有二千三百五十萬人,受困擾的人民隨著時間的變化越來越多,國民黨政權不應該推卸責任。然而今天仍舊有許多人在台灣的環境生存以及受到社會福利制度的恩惠,他們堅持自己是「中國人」;依照「國際社會」的認定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
◆曰中國、曰中華:都是別人的政權
中國自古以來沒有國名,有晉、明、清等稱呼都是朝代名稱。到了清朝末年為了與國際社會交涉而不能再以朝代名稱稱呼,加上漢民族革命要推翻滿清政權,不願採用異民族的朝代名稱,因此當時的人開始討論需要國名。梁啟超在考慮該國的歷史應如何稱呼時,面臨先要有該國的國名,才有國史之名的問題。梁在《中國史敘論》裡說:

吾人所最慚愧者,莫名我國無國名一事。尋常通稱,或曰諸夏,或曰漢人,或曰唐人,皆朝名也。外人所稱,或曰震旦,或曰支那,皆非我所自命之名也。以夏、漢、唐等名吾史,則戾尊重國民之宗旨。以震旦、支那等名吾史,則失名從主人之公理,曰中國、曰中華,又未免自尊自大,貽譏旁觀。雖然,以一姓之朝代而污我國民,不可也;以外人之假定而誣我國民,猶之不可也。于三者俱失之中,萬無得已,仍用吾人口頭所習慣者,稱之曰中國史。雖稍驕泰,然民族之各尊其國,今世界之通義耳。我同胞苟深察名實,亦未始非喚起精神之一法門也。

以上是梁啟超在一九○一年發表的論著,早在民國成立之前十年,討論「中國」、「中國史」之名。如上文所說,這是清末與各國接觸,要進入「國際社會」必須要有「近代國家」體制,具備國號、國旗與國歌等象徵國家的法制上的配套措施。
清朝滅亡後,進入民國時代,雖稱作「中華民國」,實猶如朝代名稱,國際上則以「中國」稱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稱呼,亦復如此。請看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代表......
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

由此看來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實際上「中國」即是國名;故筆者在上文說,有人自稱「中國人」(Chinese),實際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與台灣無關。
◆此中國、彼中國:都在「誣我國民」
「決議文」已不再提「中華民國」的名稱,但「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權利,所以筆者在上文說「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像明、清等朝代名號,而「中國」即是國名;唯見國人長期以來為名號困惑,再引一句「決議文」: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and......

以上看到兩個國名,一個被取代,而兩者在前後不同時段代表「中國」。但被取代者用「立即驅除蔣介石政權」,但取得代表權者以「恢復」的方式表明。
蔣政權代表在聯合國被驅除後,立即起了連鎖效應,日本採「國連主義」(即聯合國主義,也就是遵照聯合國決議認定中國代表權),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則稱作「復交」。由此可知,以「中國」之名,中華民國國家的權利和名號被他者繼承與剝奪,所以今日台灣人的「正名」運動,要稱自己的國家為「台灣」或「台灣共和國」,就是梁啟超所說的「深察名實」而不假借他人名號,自歸榮耀與尊嚴。
一九九一年蔣家後代章孝嚴在立法院報告,他們的政權早已丟棄「中華民國」的國號,擅自竄改使用七種名稱,這種行為即是梁啟超所說的「誣我國民」,今台灣人要以台灣為名,難道不是梁啟超所說的「民族之各自尊其國,今世界之通義耳」
台灣正名運動受阻於國內的反動勢力;要加入聯合國受阻於霸權國家的蓄意掠奪,但台灣人仍再接再厲的發起加入聯合國運動,迫使聯合國面對這個問題。
(本文作者為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NO:530_65
灌頂  於 2003/05/03 23:35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感謝 KUO JEN HAO 兄 力挺台灣, 大家加油 !!!  

NO:530_66
灌頂  於 2003/05/03 23:39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鄭教授此文甚好, 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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