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駐英代表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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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專貝占 於 2003/02/13 18:49 | |
台灣駐英代表失職 | |
2003.01.16 中時晚報 做給自己看 施威全
類似的官司,若索方是個人,賠償金額加上法律費用常以十萬英鎊為計。由於倫敦是個充滿國際遊客的世界城市,本案牽涉到所有的台灣產品,台商組織的求償金額可以從千萬英鎊起跳。這樣的官司一旦開打,作為世界第一大酒類供應者的帝亞吉歐股價一定劇變,也影響其集團的食品公司和連鎖超市。難怪該酒商「道歉誠意十足」兼「反應快速」。 就英法而論,誹謗的澄清須有三要素:要讓原看到廣告的第三者看到,認錯要讓原第三者看到,以及名譽的回復要讓原第三者看到。如果該案就此告終,可說酒商的危機處理非常成功:把紛爭侷限在台灣島內,在主戰場(英國)上則盡量遮蓋。台灣官方的外交向來是作給國內看的,本案目前為止也是,更荒謬的是民眾看到台灣形象廣告初稿,就真認為已是外交勝利,可以到此為止了。 |
灌頂 於 2003/02/13 22:03 | |
Re:台灣駐英代表失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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