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PRC中國莒光日教學區】

回應本題 自選底色↑ 返 回


我猜  於 2003/01/28 22:12
【2003PRC中國莒光日教學區】

專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教導台灣人的大作。

NO:161_1
我猜  於 2003/01/28 22:13
Re:【2003PRC中國莒光日教學區】

楊華  於 2003/01/28 00:53 從民眾和長遠看兩岸關係
從兩岸的文宣中可以發現,大家都喜歡把不是讓給別人,優點留給自己。

大陸經常說:臺灣當局不顧民族大義,搞分裂等等,儼然以正統自居,可是臺灣畢竟是沒有統一嘛,從歷史的根源上講,彼此彼此。大陸大一點,臺灣小許多,但也沒有必要把話説滿。其實,時至今日,共產黨心有苦衷,民意不在,所以不能給臺灣讓步太多,怕自己垮下,說實話如果胡總書記的政治改革不能進行的話,共產黨其實和臺灣的民進党一樣怕統一。雖然共產黨統一的家底不厚,但是如果臺灣閙獨立,共產黨是只好下火海,因爲誰也擔負不起讓臺灣獨立的責任,否則國人不允許。所以共產黨今天的政策基本上是希望維持現狀,穩住臺灣,給自己找機會。“一國兩制”當然行不通,“一國兩府”作爲過渡到還可以,但是誰又有那麽大膽子呢?沒有一個傑出的領導是不行的。所謂“武力解決“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其目的不過是要鎮台獨。

臺灣人很驕傲,自己富起來了,但是有些人認識也不是不存在問題。臺灣人喜歡誇耀民主,可是臺灣的民主在成熟和良性上還有一段路要走。民主只是提供了一種管理國家的比較穩定的方式,民主制度下的事情同樣有好有壞,因爲不同利益集團的鬥爭本身就難以用理性和全面來概括。而為了幾張選票,短視和過激的政策也不是沒有。現在臺灣鬧騰得也夠嗆,大家都霧蒙蒙的,不知道在幹什麽。臺灣在文宣上把大陸的政治貶抑的厲害,可是臺灣更應該站在適當的立場上看待,不要一味投合西方輿論,只有理解和誠意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高勢的抨擊適得其反。大陸的政治體制好不好?大家都知道。但是大陸也只能走臺灣的路通過經濟發展伴隨政治過渡來進行,不可能像蘇聯那樣了事,13一人民的吃飯問題,社會發展中的矛盾和危機也只能靠在穩定的大局面下逐步解決,而最後兩岸的共同點慢慢增強。我想,臺灣是最能在政治上幫助大陸的。但是不能搞意識形態鬥爭。陳水扁作爲領導人也不能今天說“大陸是世界上最大的恐怖組織”,明天所大陸是東亞地區的最大威脅。大陸的外交政策其實已經是忍辱負重了,内有臺灣問題,外有日美印,還談得上威脅?挑起兩岸惡鬥的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陳水扁或許還可以到國外當寓公,可是普通百姓呢?

兩岸關係本來就是一個悲劇,我們只能希望這個悲劇最後以喜劇的結果結束。1946年想國共和談的是共產黨,因爲那時連斯大林也沒有多共產黨抱多少希望,但是國民党認爲自己可以打勝,加上美國當時偏袒,中國失去了一次政治和解建立民主體制的好機會。1949年形勢反過來了,共產黨自然不能容忍國民党。國民党以前排斥共產黨殺了多少共產黨人,蔣介石自己也知道不行,和談是裝樣子的。所以這一場悲劇就是中國文化缺少容納異己的缺點造成的。如果國共能夠合作的化,中國在隨後的時間内選擇的餘地和發展應該好得多。

一老百姓的立場來看,我們最關心的是自己的生計問題,政治不是沒關係,但是大可以不必為純粹的政治犧牲老百姓的福祉。臺灣可以在統一上講價,確保自己的利益,敦促大陸的政治改革,通過一種過渡機制最後兩岸和解統一是最好的了。這樣兩岸老百姓受益最大。大陸繼續改革,臺灣也有很多機會。我們爭論但是不會武鬥。和衷共濟,一起前進。

臺灣有些人要獨立?這從百姓和長遠的利益來説都是成問題的。獨立了臺灣還是要在外交上受制于日美,經濟上還是要和大陸往來。臺灣獨立倒不是對大陸有多大的好處,但最主要的是對一個民族的打擊無法接受,折合美國内戰的原因一樣。哪怕你讓共產黨把“武力”放棄了,最後的結果也還是一樣。臺灣真的獨立了,金門島等島嶼的歸屬,海權的分割,都是難以解決的。我不相信這些問題可以談判解決。大陸不會允許以前為了緩和而沒有佔領的家門口的金門等歸屬臺灣,臺灣既然不承認中國了,那些島嶼就應該歸還。而讓臺灣歸還這些自己管轄的島嶼,那也和登天一樣難,如此看來只好打仗了,以成敗論“英雄“。不知道這個問題民進党和臺聯給大家講了沒有。臺灣有人說大陸是經濟黑洞,投資進去以後就不見了。我看台獨是政治黑洞,兩岸的糾紛要比印巴和巴以沖突更危險悲慘,那時如果李登煇先生還在世的話也要後悔。我看大家不要把統一的目的看成是誰有益誰無益的問題,我們只是要避免戰爭而已。如果可能的話,大家都已誠意和愛心去多合作一些,這樣中華的繁榮昌盛也不是沒有可能,但是最起碼,誰也別把對方逼到絕路。

臺灣現在流行大陸恐怖論,就是那些對政治沒有傾向的人也覺得很傷害。大陸為了穩住臺灣在好多政策上其實是通過犧牲大陸人的利益為代價的。2002年臺灣對大陸的貿易順差達到300億美元,請問臺灣一年的貿易總額是多少?臺灣老說自己的投資血本無囘,但是臺灣一年從大陸轉的錢還少嗎? 再説臺灣在大陸的投資也本來是互惠的,而且也是良璓補齊。臺商是因爲要賺錢才來大陸的,這和西方的投資沒有什麽兩樣。短期來看,對大陸的經濟發展很必要,但是長期來説過度得外資也會使大陸民族工業市區發展的機會。民族工業沒有自己的品牌和市場,最後國家的經濟就沒有堅實的基礎,技術和自己的資本就不能積累起來,最後經濟上受制於人。臺商在大陸的許多投資都是技術和環保方面不理想的中小企業。臺商對大陸員工的待遇也不是臺灣人想象的那麽好,他們利用大陸法制的缺陷和當地的弊端對雇員克扣欺騙甚至侮辱的情形都存在。臺商也沒有有些臺灣人想象的那麽天真和純良(看看有些臺商侮辱女工的報導)。再説春節包機,陸委會經常說兩岸要對等,可是提出來的方案卻是“臺灣的飛機可以到大陸來,大陸的飛機卻不可以到臺灣去。”難道這就是平等?説來說去,不就是臺灣小了一點,安全很重要。可是誰要去進攻臺灣?臺灣只要不獨立,誰也不會支持無緣無故地打到臺灣去的,更何況大陸現在是内政纏身,那有心思打仗?大陸恐怖論就是搞文宣煽動的。臺灣也到了該有自己的認識的時候料,不要老是被美國利用和訛詐。想當年兩伊戰爭時,美國一方面支持伊拉克,而另一方面同樣給伊朗賣武器,爲的是什麽?還不是兩敗俱傷,美國人漁人得利。我希望兩岸不要得到同樣的結局。

大陸現在是在政治上給臺灣讓步太少,而在經濟上給臺灣讓步太大。臺灣可以批評大陸,但是要本著善意,不要充滿敵意。其實在政治上大陸的餘地優勢還沒有臺灣多。而在經濟上,我也希望大陸給臺灣的讓步不要太大。臺灣小一點,顧慮多一點,可以給予適當的讓步求得對方的信任,但是一味讓步,對大陸對和談都沒有好處。


NO:161_2
我猜  於 2003/01/28 22:13
Re:【2003PRC中國莒光日教學區】

楊華  於 2003/01/28 00:58 極端分子少囉嗦,中間路綫硬起來!
反對極端,中間路綫硬起來!�@-�@ [原始記事 / 記事引用]
投稿人士:楊華 投稿日期:2003/01/26(Sun) 00:39:27


現在應該是讓極端人士感受一點涼風的時候了。他們火爆的輿論和玄而又玄的理論無一不是那多數人的利益和生命為代價的。

台獨必然開戰,這不是共產黨和民進党的問題,是無法改變的民族問題,到哪兒都一樣。即使僥幸不為台獨打,也要為金門等島嶼和海權打?無論大陸是什麽党,什麽政府,這不會改變。

如果統一把臺灣中性化,我看也不好。大家在論爭之中才會相互學習,共同進步,如果是某党的一言堂,我看中囯還是沒有希望。贊成統一,但是要划個道道:該改革的要改革,給進步的要進步,不能被利用來維護少數人的利益。

極端分子少囉嗦,中間路綫硬起來!


NO:161_3
soujiya併欄  於 2003/04/01 10:38
Re:【2003PRC中國莒光日教學區】

NO:530_37

mlm  於 2003/03/27 22:35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謊言改變不了臺灣主權屬於中國的事實
颸羚


1945 年日本戰敗, 何應欽在臺北中山堂接受日本投降, 中華民國軍隊進駐臺灣,
你要說是歸還也好, 是佔領也罷, 總之當時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蔣介石政權取得
了臺灣, 從此臺灣再度成為中國的一部份.


我們, 受日本帝國, 日本政府, 日本軍部之命, 接受所有由美國, 中國, 和英國
政府制定的波茲坦宣言, 及其後和蘇維埃政府發布之宣言.
我們天皇和日本政府及其後繼者必將實施波茲坦宣言.

--日本降書


日本降書是一份正式的國際文件, 其中提到的波茲坦宣言是於同年稍早的六月二
十六日由中國, 美國及英國共同發表的. 波茲坦宣言中, 各國怎麼認為是無效的, 因
為共同發表波茲坦宣言的各國當中, 並沒有任何國家實際擁有臺澎的主權, 臺澎的實
際歸屬, 仍然要等日本來作最後決定. 所以波茲坦宣言只能視為參與各國對於臺灣戰
後安排的一種處理原則, 而不能代日本決定臺澎之歸屬. 真正讓波茲坦宣言對臺澎歸
屬問題發生效力的, 是日本天皇在降書中對波茲坦宣言的追認, 這等於是日本元首批
准了波茲坦宣言的效力. 波茲坦宣言被日本降書做為原則, 各國在承認日本降書的前
提下也等於同意了波茲坦宣言.


開羅宣言的條件一定要實現, 日本的領土限定在我們決定的範圍內.

--波茲坦宣言


開羅宣言是在 1943 年的開羅會議同樣由中國, 美國及英國共同發表的.


日本必須將偷自中國的土地如滿州, 臺灣, 澎湖歸還中華民國.

--開羅宣言


開羅宣言本身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它後來被合法文件 (日本降書) 引用. 它並不
需要簽字, 重要的是, 引用它的國際條約簽了字. 國際法上對於條約的效力, 是看批
准的程序, 而非批准的方式, 簽字只是一個象徵性的批准動作. 即使不經過簽字, 但
仍能確定締約各方有共同之意思表示, 條約仍是有效的, 所以重要的並不是簽字不簽
字的問題, 而是各方有沒有達成共同之意思表示的問題. 承認日本降書, 就等於同意
波茲坦宣言, 也同意開羅宣言的內容----日本必須將臺灣歸還中華民國.

事實上, 臺灣也真的還給了中華民國.

1949 年毛澤東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蔣介石雖然被迫轉進 (向後轉再前進)
臺灣, 但蔣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仍是受世界各國承認的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之後到了
1971 年, 聯合國通過 2758 號決議, 承認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是中國的合
法政府, 並把蔣介石的代表趕出聯合國安理會, 但蔣在臺北的 中華民國 政權仍繼
續領有臺澎金馬等地區, 臺灣仍未獨立.

隨著蔣氏父子的相繼死去, 蔣經國的接班人李登輝雖然在解除戒嚴和終止動員戡
亂時期後表面上放棄了 反攻大陸 的念頭, 卻未曾放棄國家統一的想法. 當時 中
華民國 的執政黨 國民黨 通過 國家統一綱領 , 以和平統一取代武力反攻, 仍
然堅持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 臺灣仍未獨立.


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
望。
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臺灣 國家統一綱領


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只是不再視中國共產黨為亂黨, 並不表示承認中華人民共
和國為合法政府. 此時臺灣當局只承認 中華民國 治權不及於大陸地區, 但並未放
棄對大陸的主權及國家統一的目標, 否則之後也不會有兩國論.

1999 年李登輝提出的兩國論才放棄了對大陸的主權, 也不再以統一為目標. 根
據李的計劃, 首先凍結 中華民國憲法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 依其固有之疆域,
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 不得變更之. , 另訂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領土為本憲法有
效實施地區, 憲法第四條不適用. . 其次則將所有法律中之 自由地區 , 大陸
地區 等名詞改為 中華民國 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如果臺灣當局真的把 中華民國憲法 修成這樣, 那就表示臺灣當局立場已改變
為 臺灣就是中華民國 , 臺灣中國一邊一國 , 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 名字叫
中華民國 ... 但現在根本不是這樣, 所以結論通通都錯. 臺灣當局要嘛修改 中華
民國憲法 , 要嘛學金美齡不承認中華民國, 不然我們就可以發現一個可笑的事實----
整天叫囂臺灣獨立的臺灣當局自己也不承認臺灣獨立.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於 1948 年公佈實施. 所謂動員戡亂時期, 表面上是 中
華民國 政府為鎮壓共產黨所做的國家總動員, 實際上是蔣介石獨攬大權的藉口.


臨時條款的內容要點為規定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得為緊急處分、設置動員戡亂
機構、調整中央政府的行政機構及人事機構、訂頒辦法充實中央民意機構等,此
外,並規定總統、副總統連選連任不受憲法連任一次的限制。

--臺灣 中華民國總統府 網站


臺灣當局終止動員戡亂時期的意義就只有回歸憲政, 讓之後的總統不能再當蔣介
石, 從頭到尾都跟領土主權無關.

你可以說臺灣當局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就沒有反攻大陸的意思, 但這不表示回
歸憲政後就放棄了國家統一的立場, 臺灣當局同時公佈的第一次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
條文 前言寫得清清楚楚, 修憲的目的就是為了因應國家統一前的需要.


動員戡亂時期雖已宣告終止,但因國家尚未統一,原有憲法條文仍有窒礙難行之
處,為因應國家統一前的憲政運作,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在不修改憲法
本文、不變更五權憲法架構的原則下,在民國八十年四月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
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至第十條,同(八十)年五月一日由總統公布,是為第一次
憲法增修條文。

--臺灣 中華民國總統府 網站


好, 有人說這是老代表們修的, 不能代表臺灣人民的民意. 我們繼續看下去:


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在民國八十年十二月底經由選舉產生,民國八十一年五月,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至第
十八條,同(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由總統公布,是為第二次憲法增修條文。

--臺灣 中華民國總統府 網站


第二屆 國民大會代表 在臺灣選出, 總能代表臺灣人民的民意了吧. 這次修憲
明確規定了 總統 直選, 我們看看當時的條文: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
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臺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十二條第一項


為什麼不寫 中華民國全體人民 而寫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 呢? 顯然
中華民國 還有其他地區囉... 自由地區就是臺澎金馬, 那其他地區呢? 應該是大陸
地區沒錯吧? 所以 中華民國 這時還宣稱包含大陸, 還堅持國家統一喔...

1994 年 憲法 大翻修, 從原來的十八條修成只剩十條, 結果呢? 一開頭又是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 1997 年又大翻修, 修完的版本一開頭又是 為因
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 1999 年那次只修正其中四條條文, 國家統一的立場動
都沒動.

沒關係, 這些都是 國民黨 執政時修的條文, 臺灣人民不承認這種民意.

2000 年陳水扁當選了, 民進黨 執政了, 現在修出來的憲法總該代表民意了
吧...

奇怪, 怎麼修出來的版本還是國家統一? 第四條還多出了一項新條文: 中華民
國領土, 依其固有之疆域, 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
三之出席, 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並提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
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複決同意, 不得變更之.

沒關係, 繼續打迷糊仗. 條文只寫依固有疆域, 固有疆域包括那裡? 裝作不知道.

裝迷糊還是撐不了太久, 陳水扁就說,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 一個中國不是問
題. 這種話講一次就算了, 總統府 網站竟然還在 中華民國國情簡介 裡劈頭就
寫固有土地包括大陸和臺灣. 這下可好, 固有土地包括大陸, 疆域只好也包括大陸,
國家統一繼續國家統一, 臺灣想獨立還是先推翻 中華民國 吧...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
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臺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前言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
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並提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
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複決同意,不得變更之。

--臺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四條第五項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
規定。

--臺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十一條


我國的固有土地面積,包括大陸和臺灣等地區,有一一、四一八、一七四平方公
里(合四、四○八、五五七平方英里),東以黃海、渤海、東海連接西太平洋,
東南以南海為通向印度洋的孔道。境內由漢、滿、蒙、回、藏、苗、傜等民族,
融合形成了中華民族。

--臺灣 中華民國總統府 網站


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 , 中華民國 領土規定的清清楚楚就是依其固有疆域,
非經立法院及國民大會同意不得變更. 固有土地包括那些地方, 你現在連上 總統府
網站, 上面寫得清清楚楚. 大家都說不實際, 那改呀, 為什麼不改? 既然 立法委員
不提議, 國民大會 不同意, 連口口聲聲臺灣獨立萬萬歲的陳水扁自己的 總統府
網站都這樣寫, 到底是誰不實際?..

臺灣要獨立嗎? 先推翻自己的 中華民國 政權啊, 建立臺灣共和國啊, 我記得
以前不是還有八菊旗嗎? 為什麼要扛著蔣介石的旗子呢? 金美齡不是還用臺灣國護照
不承認 中華民國 嗎?..

現在好像變成臺灣不必獨立了, 因為有人認為臺灣就是 中華民國 , 中華民
國 獨立了, 所以臺灣也就獨立了. 問題是這個前提根本就是錯的, 即使根據臺灣當
局的說法, 臺灣也只是 中華民國 的一部分, 中華民國 還宣稱擁有大陸地區,
雖然治權目前不及於大陸, 但為了實現國家統一, 中華民國 修了 憲法 , 定了
國統綱領 , 總統府 網站還說 中華民國 是全體中國人未來希望之所繫, 中
華民國 什麼時候宣佈放棄大陸地區臺灣就是 中華民國 了?..

臺灣那裡是 中華民國 的一大部分? 只佔 中華民國 千分之三的土地面積叫
一大部分嗎?

要讓臺灣和 中華民國 畫上等號嗎? 可以啊, 立法院 決議 國民大會 同
意就好啦, 根本不必辦什麼統獨公投啊. 把 中華民國 領土變更為臺澎金馬等地區,
憲法 增修條文前言拿掉 國統綱領 扔掉一切跟大陸有關的機構全部廢掉, 順便把
中華民國 也改成臺灣, 照臺灣當局的邏輯這樣就可以加入聯合國啦, 為什麼不做呢?..

更何況, 臺灣根本不是 中華民國 的一部份. 中華民國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也不是兩個國家, 而是中國悠久歷史上不斷改朝換代的兩個先後的朝代, 亦即兩個先
後代表中國的中央政府所使用的不同國號. 1945 年臺灣根據日本降書完整歸還中國,
從此臺灣再度成為中國的一部份, 直到今天.


  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
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序言


中國人民解決臺灣問題有兩種可能的方式, 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 中國人
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 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

--周恩來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 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
割.
--錢其琛


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 我很藐視他, 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 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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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30_38

mlm  於 2003/03/27 22:36
Re:台灣是被竊佔, 不是『光復』, 證據就寫在日本降書!

從國際法論臺灣主權屬於中國

本文錄自中國統一論壇
http://mypaper1.ttimes.com.tw/user/manfale/index.html
由 spotlightony 與 cathay 合著
聯絡信箱: [email protected] 請來信指教
版權開放 歡迎轉錄

一. 駁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無效說

鑒於有不少法律外行人近來大量發表諸如 臺灣主權未定論 之品質頗差文章, 本人
為正視聽 ,特別以國際法研究學人之身分撰寫本篇文章. 期待無知人士不要再以訛傳
訛的胡亂解釋條約, 笑掉我們內行人大牙.

臺灣本身是否主權尚未定論? 無知人士的答案肯定為是, 因為它們所持的論點不外是
舊金山和約中未對臺灣主權歸屬有所討論 ,因而很沒知識的即推斷臺灣仍然維持其無
主地位. 論述中國合法取得臺灣主權應從兩方面著手, 其一為和約, 其二為先佔, 本
文將先從和約論述起:

臺澎由馬關條約割讓日本後, 在二戰的一九四三年的開羅會議, 中美英發表了 開羅
宣言如下: (原文)

The several military missions have agreed upon future military operations
against Japan. The three great allies expressed their resolve to bring
unrelenting pressure against their brutal enemies by sea, land, and air.
This pressure is already rising. The three great allies are fighting
this war to restrain and punish the aggression of Japan. 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sific which are she seized or occupies since the bi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that [1;33mJapan has stolen [m
[1;33m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Pescadores [m,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最後三行主張日本必需將偷自 (stolen from) 中國的土地如滿州臺澎歸還 (restored)
中華民國 (the Republic of China). 開羅宣言的重要性不是因為三國元首的聲明,
而是它後來被國際法律文件引用, 並不需要簽字, 因解釋條約有一相當重要之原則--
引入原則, 而引用它的國際條約中, 各當事國均簽了字 (視宣言為原則) !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Vienna Co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第三十一條第
二項規定:就解釋條約而言, 上下文除指 連同並言及附件在內之約文 外.....

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公約本項對於引入原則的明文強調, 而把開羅宣言視為降書中
的一部份, 是故本宣言當然有國際法上的效力而對日本發生拘束力. 最重要者, 是開
羅宣言之所以備忘錄形式紀錄, 其主要原因乃在戰時國際法不同於平時國際法, 敵對
間之交戰國很顯然無法於當時共同簽字, 故由他國暫行擬定條文而交由戰敗國日本批
准後生效.

至於日本降書是如是說, 原文如下: (節錄和中華民國相關者)

INSTRUMENT OF SURRENDER

We, acting by command of and in behalf of the Emperor of Japa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hereby accept the provisions set forth in [1;33mthe declaration [m issued by the
head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on 26 July 1945 at [1;33mPotsdam [m, and subsequently adhered to by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which four powers are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llied Powers.

我們, 受日本帝國, 日本政府, 日本軍部之命, 接受所有由美國, 中國, 和英國
政府制定的波茨坦宣言, 及其後和蘇維埃政府發布之宣言...

We hereby proclaim the unconditional surrender to the Allied Powers of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and of all Japanese armed
forces and all armed forces under the Japanese control wherever situated.
We hereby undertake for the Empero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ir
successors to carry out the provisions of the [1;33mPotsdam Declaration in [m
[1;33mgood faith [m,(註一) and to issue whatever orders and take whatever actions
may be required by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ers or by any
other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of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purpose of
giving effect to that Declaration.

我們天皇和日本政府及其後繼者必將實施波茨坦宣言......

MAMORU SHIGMITSU
By Command and in behalf of the Emperor of Japan and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天皇及政府代表 重光葵

YOSHIJIRO UMEZU
By Command and in behalf of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日本軍部代表 梅津美治郎

這是一份正式的國際文件, 各國及日本都同意波茨坦宣言, 也等於承認了開羅宣言做
為原則, 很多人都以為宣言沒簽字一定無效, 重點是: 它們一旦納入了正式合約之中,
就是被做為法律原則實行, 除非相關國家重訂新約否定前約, 否則這就是新的現狀!
當然或許有人會說降書是由戰區司令作代表而簽署, 效力明顯不及由兩國國會及元首
同意通過的國際條約. 但是請別忘記, 降書目的乃在結束戰時狀態平時國際法之重新
適用乃在降書簽訂之後, 故依據戰時國際法原則, 在非常時期下之條約簽署不同於平
時國際法中條約之簽署, 戰區作戰司令乃代表該國對外之最高代表, 是故其所簽署之
條約自然對該國有完全之拘束力.

另外, 本文中所標記出來的數點地方, 正是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美英三國共
同發表的波茨坦宣言 (Potsdam Proclamation) 部分內容, 其前言和原文節錄如下 (
和臺澎相關者) :

1. We,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Prime Minister of Great
Britain,representing the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our countrymen, have
conferred and agree that Japan shall be given an opportunity to end
the war.

我們, 美國總統,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 大英首相同意日本應被給予機會停
止戰爭.

8.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開羅宣言的條件一定要實現, 日本的領土限定在我們決定的範圍內.

開羅宣言的效力在此顯現: 其被波茨坦宣言包括了進去, 而後來波茨坦宣言被日本的
降書做為原則, 也就是說各國和日本皆同意這波茨坦宣言和開羅宣言的原則! 國際法
外行彭明敏之所以會得出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不具法律效力的言論, 乃是因為他不
懂國際法中的引入原則 (前已提及引入原則之法理) 所以會誤認兩宣言的效力. 另外,
另一大法律外行沈建德則緊咬所謂的 開羅宣言僅為一紙新聞稿 ; 根據他所引述的
美方檔案資料 (該員在文章中根本就沒有表明是哪裡來的資料, 不過就當作他真的有
查過這份資料好了, 該文請見 http://www.wufi.org.tw/cairocom.htm ) , 其一再
強調宣言的無共識性, 但根據我方史料 (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篇--對日抗戰時期第三
篇--戰時外交, 秦孝儀編, 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出版) 中之會議摘要記載, 英方代表
原本主張 臺澎地位當然由日本放棄 但在我國代表力爭下終於維持 臺澎歸還中國
之字樣. 沈氏之言, 不攻自破.

此外, 請注意降書中 註一 之部分日本所言 以誠信原則實現波茨坦宣言... 云
云. 何謂誠信原則? 稱誠信原則者, 乃以善意及有效並合理之方式解釋並實現波茨坦
宣言, 並努力謀求當事人真意之實現. 我們再來看看此處所論之波茨坦宣言關於臺灣
部分的內容:

that is, at the beginning of World War I. Manchuria, [1;33mFormosa, and other [m
[1;33mterritories taken from China by Japan were to be restored to China [m. The
three powers were determined that in due course Korea shall become free
and independent.

... 日本自中國所奪取之臺灣等領土需歸還中國... (標記部分)

日本既然於降書中明示遵守波茨坦宣言中之條款, 而開羅宣言又因引入原則而成為波
茨坦宣言之一部份, 依據條約善意而有效解釋之結果, 當然可認日本真意為歸還臺灣
主權.

二. 駁依據舊金山和約所稱之 臺灣主權未定說

至於所謂臺灣地位未定論, 最早是由美國人 Ely Maurer 於1958年所提出的 Legal
Problems Regarding Formosa and the Offshore Island 文章, (刊登在 Department
of State Bulletin, VolumeXXXIX [39], NO.1017) 其所抱持之論點則是在一九五一
年九月八日四十八國簽署舊金山對日和約, 有關臺灣主權之部分如下: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Signed in San Fransysco
Article 2 of chapter II:

(b) Japan renounces all [1;33mright, title and claim [m (註二)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日本應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的權利、權限及請求權.

但其後又註明「該條約的本身將不決定這些島嶼的未來歸屬」。

一些人希望以此做為臺灣地位未定的來源; 但作這種主張, 則將出現兩個邏輯推論上
的問題:

其一為請注意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的用語: right 而非 sovereignty. (見註二) 換
言之, 日本所放棄者乃 right 而非 sovereignty ; 至於此二字究竟有何差別?
查稱 right 者, 係指所有一切權利及利益, 但是否包括主權 (sovereignty) 在內?
查 sovereignty 一字, 在牛津字典中之意義, 係指 一國至高無上 (supreme) 的
統治權力 , 換言之, 就該字本身涵義而言乃是獨立而特出於所謂的 權利 (right)
而有顯著差別的.

至於其後所稱之 title, 中文將之譯成 所有權 (ownership) , 但事實上我們能
將之解釋成與主權同義的所有權嗎? 查所有權者, 乃係私法上人對物之權利主張, 與
主權乃是概念完全不相同的兩個名詞, 故 title 一字本身, 事實上指一國對該領土
的名義上權利, 與主權並不相同, 一國缺乏對該土地的名義上權利 (title) 並不代
表對於該土地的主權 (sovereignty)不存在, 主權乃是名義上權利的上位概念. 國際
上幾個相當顯著的例子諸如巴拿馬對巴拿馬運河沿線, WWII之前的埃及對蘇伊世運河,
及過去中國領土內的租借地等等, 都是有 sovereignty 但卻無 title 的實例.

換言之,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根本就沒有放棄對臺澎等地的主權, 該條款之後的附加
保留款根本是廢話, 當然, 其主要目的乃在顧及當時中國政府法統地位的不穩固以及
國共兩黨爭執中國合法代表權的現實所致. 總而言之, 日本當時對於臺澎仍然有處分
權.

其二則更為明顯--中國根本未在舊金山和約上簽字, 舊金山和約完全無法拘束中國抑
或是解決中日間之任何爭議, 因而這點更是動搖了該和約的法理上不穩性. 日本國際
法學者入江啟四郎也說: 就法理論而言,中國既未參加此一講和條約,且依該條約第
二十一條受益條項,或是第二十五條中段及後段的非當事國條項規定,應無法主張對
臺灣的領土權。但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及投降文書的領土條項依然對中國有效.

其後中華民國和日本自行訂立中日和約 (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1952.4.28) 如下:

第四條: 將中日兩國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專約與協
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第十條: 臺灣、澎湖的人民與法人,全是中華民國的人民與法人.

關於條約中所定因戰爭而歸於無效之約定, 中國早在開始對日宣戰時, 即已全面廢止
對日所有條約, 宣戰文書有關廢約部分節錄如下:

國民政府發表對日本宣戰佈告 1941.12.09

(省略) ... 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
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佈告

條約是否得以片面廢止? 警大海上警察學系姜皇池教授曾著文採否定見解 (見兩國論
與國家定位, 學林出版社, 黃昭元等合著) 並據以作為臺灣主權未定的基礎. 此種看
法, 忽略了前後條約合併解釋的重要原則. 誠然條約得否因單方意思表示而片面廢止
仍有爭論, 但前引之中日和約已經明白表示條約廢止之意思, 且兩國既有簽約明示,
則顯然係肯定中國政府先前之廢約表示為有效而溯及既往的解除兩國間所有條約, 換
言之, 中日和約對於馬關條約廢止臺灣回歸中國的合意其實只是兩國間將臺灣主權歸
還中國的再一次確認罷了, 姜氏所持觀點之荒謬, 由此可見, 實有愧於其身為教授之
尊.

行文至此, 或有見解質疑日本投降文件 (Instrument of Surrender) 是否真有領土
移轉之效力?

要討論降書的國際法效力, 首先要來看國際間如何定義條約的意義及其解釋方法, 根
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有關條約之規定如下: (摘錄)

維也納條約公約法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第三十一條 第一項: 條約應依其用語按其上下文並參照條約之目的及宗旨所具
有之通常意義善意解釋之.

第三項: 應與上下文一併考慮者尚有
a . 當事國嗣後所定關於條約之解釋或其規定之事用之任
何協定
b . 嗣後在條約適用方面確定各當事國對條約解釋之協定
之任何慣例
c . 適用於當事國間關係之任何有關國際法則

稱 instrument 者, 乃指正式的法律文件 (formal legal document), 若該文件之
簽署主體為國家與國家之間, 則當然為一份正式的 國際法律文件 , 是故降書顯然
屬於正式國際條約之一種. 該日本降書本身既屬於一正式之國際條約, 因而得以適用
本條約之解釋原則.

本條第一項的規定, 即是國際法上解釋條約的帝王原則: 條約不得為無效解釋 (Ut
Res Magis ValentQuam Pereat); 亦即解釋條約之原則為將其內條款作有效解釋, 除
非有特別約定, 不得視為無意義, 換言之, 前述日本降書之中日本引用開羅與波茨坦
兩宣言交還臺灣於中華民國之明文不得以無效解釋將之否定, 是故中國與日本所簽訂
之本條約除非有特別證據, 不得視為無意義之情形極為明顯.

至於依第三項之規定, 應依照中國與日本之真意因而依據善意解釋 (La Bonne Foi)
的原則, 而所謂的善意, 則指依照誠信原則並兼含心理倫理與真意等要素, 開羅宣言
自然應為正面且積極之解釋而應用到日本降書, 是故依此解釋結果, 日本之真意當然
為歸還臺灣. 並觀察日本與中國在戰後之互動情形:

1945.08.15 日本天皇於接受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
1945.10.10 中國在臺灣舉行國慶.
1945.10.25 日本臺灣總督安藤利吉承天皇令在臺北公會堂正式把臺灣主權交還中國,
中國立即設官恢復統治, 中國立即恢復設官與統治權力.
1952.04.12 日本設駐中國大使在臺北, 並簽訂建交公報.

日本除了在投降文件上表明歸還臺灣於中國的意旨, 不但撤軍放棄臺灣主權, 並主動
將主權移交中國, 更在事實上以設公使之行為承認中國對臺灣之主權, 至於沒有被移
交主權的琉球沖繩. 僅止於美軍佔領, 自然又回到日本領土, 故依據 解釋法律行為
應依當事人真意 之一般條約解釋原則, 在法理上認日本確實將臺灣歸還給中國之論
理乃毫無瑕疵可言.

三. 駁 臺灣託管論

另外, 法律外行沈建德也緊咬過一個觀點, 即所謂的 託管論 , 其主要論點為 中
國當初係依麥帥之令而託管台灣 並舉中國在北越託管之例與麥帥號令為其佐證. (
見 中華民國在北越規規矩矩行使警察權 依照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第 1條規定,1945
年 9月28日蔣介石的代表盧漢在河內受降時說:「中國軍隊赴越目的為維持治安、保
障和平,任務完,即行撤退」。可見,麥帥 1號令的內容就是維護治安行使警察權,
任務完就撤退。因此中華民國在當年的11月就從越南撤軍回中國。詳細文章請見
http://www.taiwannation.com.tw/topic/topic013.htm )

先論所謂的盟軍命令究竟為何?

所謂的 最高統帥 麥克阿瑟在1945年日本投降後發出第一號命令, 內容如下:

在中國 (滿洲除外) 、臺灣,及北緯16度以北的法屬越南境內的日本高級將領應
向蔣委員長投降。

要論盟軍命令是否有效, 首先需定義出何謂盟軍. 同盟國到底是個什麼樣的團體? 查
稱盟軍者, 一般係指二次大戰時與德義日等國為敵對的戰爭間國家, 國際文獻上上通
稱其為 Allied Power . 文件用得不少, 但卻從來沒有人定義過何謂 盟軍 , 他
的範圍在哪裡, 最高統帥是誰, 權限是什麼, 有幾個國家通通不知道, 連一份口頭或
書面的默示協定都無; 與盟軍相近而被定義得較為清楚的文字, 應為 Anti-axis
Powers (反軸心國) , 此乃出自聯合國憲章:

The name United Nations was devised by United States President Franklin
D. Roosevelt and was first used in the 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
of 1 January 1942, during the Second World War, when representatives of
26 nations pledged their Governments to continue fighting together against
the [1;33;mAxis Powers [m.

... (從略) ... 在二次世界大戰中, 代表了26國一齊誓言繼續作戰對抗軸心國.

反軸心國究竟是否即為所謂的盟軍? 先就軸心國本身而言, 其包含了除德義日三協約
國外, 並有其他像墨西哥等不上相且完全不具威脅性的小國. 至於 反軸心國 , 依
據上述聯合國文獻, 應有26國, 但事實上有對日宣戰而後於1945年九月二日在密蘇里
艦上對日受降的, 卻只有包含中美英蘇澳加法荷紐九國而已, 換言之, 事實上對抗包
含日本在內 軸心國 之國家竟然只有九國? 如此一來, 盟軍地位豈不完全崩潰?

其實, 盟軍二字不過是在戰爭中, 結盟的一方為彼此方便整合為一個對外機制所作出
的方便性稱呼, 它基本上算是一個臨時性團體, 不具有當事人能力亦或是法人地位,
其對外關係不明, 內部關係更是從來沒有人探討過, 而參戰國間更是各為己利而互不
承認領導地位. 所謂的反軸心國26國中, 一共只有九國對日宣戰並對日受降, 而剩餘
的17國則因無利害關係而根本沒有與日本有事實亦或是名義上戰爭關係--顯然盟軍與
軸心國間之團體性完全不具有法理基礎.

也因為盟軍本身並不具有國際法上之國際團體身分, 故國家與國家及戰區與戰區間相
互獨立, 互不隸屬而沒有最高統帥以避免利益爭執, 中國考量到不平等條約之廢除而
對德對義宣戰 (1941.12.09) , 法國考量到對越南主權而對日宣戰, 蘇聯則最為明顯--
意圖在中國獲取利益而於日本投降前一週對日宣戰, 故很明顯的, 只有在國與國間有
真正為宣告戰爭的意思表示才會有戰勝戰敗國的出現, 也才會有權利義務的轉變與個
別條約間的簽訂, 所謂的盟軍與其所代表的國家都不具有國際法上的法理地位, 是故
非屬國際組織的盟軍命令究竟有無拘束性, 不辯自明.

另外要說明的, 是沈氏弄錯了麥克阿瑟與盟軍的地位, 麥帥乃 美軍 西南太平洋戰
區統帥 (SW Pacific) , 並非什麼盟軍最高統帥, 至於蔣介石身居的 中國戰區最高
統帥 也不過是中美兩國協議劃分戰場後的妥協, 藉以避免備多力分, 對己不利, 完
全不具法律效力. 而日本投降後麥帥之所以會以戰勝國姿態前往日本從事改革工作,
則是因為日本由美軍佔領而負責改革憲法與國會之故, 與盟軍毫無關係, 此由麥帥所
搭乘之全白卻漆掛有美軍旗幟而非聯合國之飛機即可看出, 而日本戰後需個別對其宣
戰國簽訂和平條約卻非僅一對盟軍之整體條約亦是.

由以上之論證談到領土託管 (trust territory), 我們就可以很明顯的看出, 盟軍不
是法人機構, 其本身法理性質亦有問題, 根本就無權受各國所託管理土地, 怎會有託
管之情形? 而事實上, 國際法歷史上也從來沒有國際團體託管他國領土之情形出現,
更遑論毫無法理根據的盟軍了.

由以上可見, 沈氏的文章既沒品質也沒水準, 連國際條約與國際法原則都引不出來,
甚至引用文件還會用錯, 根本就禁不起我的一辯, 駁他的文章還會降低我的水準--那
些去相信他的腦袋裡肯定裝的是狗屎, 建議想引他文章來反駁我的先把本篇文章讀完
再說, 裡頭寫得已經很清楚了.

或有見解將同盟國定義為 聯合國 , 並舉出日本對中國降書中的 聯合國 三字作
為法理基礎 (註三處) :

日本降書全文

一、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已向 [1;33m聯合國 [m (註三) 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
二、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
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
三、吾等在上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之將領,願率領所屬部隊,
向蔣委員長無條件投降。
四、本官當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陸海空各級指揮官,及
其所屬部隊與所控制之部隊,向蔣委員長特派受降代表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
司令何應欽上將及何應欽上將指定之各地區受降主官投降.
五、投降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立即停止敵對行動,暫留原地待命,所有武器、
彈藥、裝具、器材、補給品、情報資料、地圖、文獻檔案及其他一切資產等,
當暫時保管。所有航空器及飛機場一切設備,艦艇、船舶、車輛、碼頭、工
廠、倉庫及一切建築物,以及現在上第二款所述地區內日本陸、海、空軍或
其控制之部隊所有或所控制之軍用或民用財產,亦均保持完整,全部待繳於
蔣委員長及其代表何應欽上將所指定之部隊及政府機關代表接收。
六、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日本陸、海、空軍所俘聯合國戰俘及拘留之人民,立予
釋放,並保護送至指定地點。
七、自此以後,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之日本陸海空軍當即服從蔣委員長之節
制,並接受蔣委員長及其代表何應欽上將所頒發之命令。
八、本官對本降書所列各款及蔣委員長與其代表何應欽上將以後對投降日軍所頒
發之命令,當立即對各級軍官及士兵轉達遵照,上第二款所述地區之所有日
本軍官佐士兵,均須負完全履行此項命令之責。
九、投降之日本陸、海、空軍任何人員,對於本降書所列各款及蔣委員長與其代
表何應欽上將嗣後所授之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遲延情事,各級負責官長及
違反命令者願受懲罰。

奉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命簽字人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陸軍大將岡村寧
次(簽字蓋章)昭和二十年(公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時零分簽字於中
華民國南京。 [1;33;m代表 [m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
義共和國聯邦,並為 [1;33;m對日本作戰之其他聯合國之利益 [m (註四) ,接受本降書於中
華民國三十四年(公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時零分簽字於中華民國南京。

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特級上將蔣中正特派代表中國陸軍總司令
陸軍一級上將 何應欽印

此說乍聽之下頗為合理, 但卻忽略一點: 聯合國之成立時間為 1945.10.25 而前引降
書之簽定時間卻是 1945.09.09 本條所稱之聯合國在當時根本就不存在, 何來向聯合
國投降之有? 向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國際組織投降合什麼國際法理? 是故依照條約公約
法善意及有效解釋條約的原則 (參照前引維也納條約公約法) ; 至於何謂善意有效解
釋? 這是指依據誠信原則與良善態度合理解釋條約或降書等國際文件, 例如降書中所
稱之聯合國於當時不存在, 故應將其作有效解釋成盟軍, 但盟軍之定義又不明白, 是
故將其解釋成中國最具合理性, 但如果因為降書中所稱受降對象含糊不明因而作成該
降書投降無效之解釋而否認降書效力, 則為前稱應該嚴格禁止之 無效 解釋而完全
不合法理, 因而日本毫無疑問的是向中國投降.

亦有人將降書尾端之 代表....利益 (註四) 解釋成為臺灣係盟軍交付臺灣託管之
根據, 但事實上如此嗎? 如果閣下曾仔細看過降書, 就會發現到其中所稱之 代表其
利益 ;代表其利益 與 代表 可差得很遠, 明眼人一分即出, 更何況在所有日本
所簽過的降書中, 只有交給中國這一份出現了他國國名, 其他所有日本在亞洲各區所
遞交的降書例如朝鮮半島區或西太平洋與菲律賓區均無--同樣是受降豈有向美國與向
盟國之分? 參照戰後臺灣一地之對外關係, 可見到日本將駐中國大使館設在臺灣. 承
認中國合法政府主權在臺灣的地位, 美國各國也同樣把駐中國大使館設在臺灣, 甚而
與當時代表中國合法政權的國民黨政府簽訂防禦中國領土臺灣的條約, 而各國都設駐
中國大使在臺北, 並參考中國政府自臺灣光復後與本島有關之接收日產爭訟事件諸如
49臺上1912等判例皆稱是 接收敵偽財產而歸國庫所有 等判決內容, 更可得知世界
各國均認知到臺灣係由日本歸還給中國, 而中國亦以接受主權歸還之地位對臺灣行使
主權, 行文至此, 可知臺灣主權之法理上地位確定歸屬中國則毫無瑕疵可言.

至於那些把越南朝鮮等地扯進來的外行言論, 則是完全對國際法無知的論理. 中國因
廢止馬關條約而重新對朝鮮所獲得之主權, 早已於開羅宣言中已言明放棄並認應使之
獨立, 尊重國際法的中國自然不會對之再行主張.

Cairo Conference (1943)

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rom all other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The aforesaid three great powers, mindful
of the enslavement of the people of Korea,are determined that in due
course [1;33;mKorea shall become free and independent [m.

而越南一地, 則仍為法國屬地, 中國怎會意圖染指? 國際法外行一言, 不值一哂.

臺灣一地之主權歸屬十分明顯, 前已述及, 只盼臺獨份子不要自取其辱, 抓出些許頗
無水準之言論來找打, 但歡迎理性討論者來信指教, 對本文贊同者, 煩請幫忙散佈,
不勝感激!


NO:161_6
soujiya併欄  於 2003/05/03 11:20
Re:【2003PRC中國莒光日教學區】

農民  於 2003/05/03 11:15
太搞笑了, 說實話, 有道理!

太搞笑了, 說實話, 有道理!
> > 俺是一粗人﹐是北京遠郊農民﹐家裡打宋朝起就是貧農﹐文化不高﹐但瞧著臺灣人不 走
> > 正道﹐大陸這邊心慈手軟心裡起急。我是中國 人。我愛我的祖國。其實自知想法並 不
> > 成熟﹐供朋友們討論.我知道壇子裡文化人多﹐別見笑﹐多包含。
> >
> > 讓我說﹐一個中國原則下好多問題都不可以談。什麼叫一個中國原則﹖美國人在 這
> > 裡頭玩貓膩裝孫子﹐臺灣人左顧右盼兜圈子﹐ 我們可別跟著犯暈犯傻。讓步也得有 個
> > 限度﹐一國兩制就已經是最大限度的讓步了。這世上哪個國家允許一個國家有兩種制 度
> > ﹖要照 顧臺灣人的面子﹐上頭當官的怎麼不想想是不是也得照顧一下中國大陸12億 老
> > 少爺們的情緒﹖一國兩制這樣的好條件臺灣那邊都不 接受﹐說俗點﹐這叫你拿他當
> > 人﹐他偏往牲口棚裡鑽﹐拉都拉不住。這還有什麼好談的﹖
> > 現在三﹐四十歲的這幫臺獨當年受的是老蔣的正統中華文化教育。他們大多數只能 算
> > 是???雜種???臺獨。要是照著他們屁股蛋子上 狠狠地掄上幾棍子﹐他們中的一些人沒 准
> > 還能忽然回憶起自己原本是個中國人。再等上十年﹐二十年﹐長起來的那一代人﹐基 本
> > 上就 是純種臺獨﹐是不可救藥的。所以我們拖不起。
> > 臺灣人自我感覺特好。本來嗎﹐日子過得不錯﹐錢包鼓鼓﹐他們骨子裡特瞧不起大陸人。嫌大陸人
> > 窮、沒文 化、沒教養﹐是下等人。總之就是不想認大陸這門窮親戚。臺灣人就是當 孫
> > 子﹐也寧願裝美國人、日本人的孫子﹐決不想認他們的中 國祖宗。中國人如果不對 這
> > 等逆子執行家法﹐是對祖宗的大不孝﹐也愧對我們的子孫。
> > 就憑這一條﹐這仗也非打不可。要打就要從臺灣人的錢包打起﹐把他們的錢包打 得
> > 越癟越好﹐把臺灣人都打成驚了槍的兔子﹐讓 他們一個個活的人不是人、鬼不是 鬼﹐
> > 從而從根上打掉他們那種對大陸的所謂上等人對下等人的優越感。千萬不要指望速戰 速
> > 決﹐這 種仗是慢功﹐就好比墩一鍋狗肉﹐最好要用微火慢慢地熬。

> > 大敵當前﹐要想個好點的辦法﹐既少死我們的人﹐又讓美國人施展不開﹐還得把臺 灣
> > 那幫孫子折騰的主動就盼著統一了算了。臺 灣人喜歡什麼﹖臺灣人就喜歡錢﹐喜歡 做
> > 買賣﹐抄股票﹐下館子﹐包二奶。他們最怕什麼﹖就怕沒錢賺﹐沒安定日子。臺灣人 牛
> > 逼什 麼﹖他們有錢﹐嫌大陸窮。這是他們抗據統一的最重要原因。所以要打﹐首先 就
> > 得把臺灣人的腰包給打癟了。把他打成個窮光蛋﹐看 他還牛逼不牛逼。怎麼打﹖還 是
> > 毛大爺那一招﹕持久戰。
> >
> > 先發表個統一時間表。到了規定的日子﹐向全世界宣布﹐中國人民解放臺灣的戰役 開
> > 始。再發個告臺灣同胞輸﹕戰爭只是為了消 滅臺獨。為了避免傷及無辜﹐建議老百 姓
> > 帶上一切必要的財物﹐遠離戰火避難。什麼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菲律賓、尼伯
> > 爾、科 索沃﹐反正是哪不打仗、哪民主﹐去哪吧。由于戰爭的長期性﹐最好考慮全 家
> > 移民。臺灣肯定就開始亂了。
> > 找個風和日麗的好日子﹐照著臺灣隨便什麼地方﹐狠狠地給他幾下子。不用什麼 精
> > 確制導﹐什麼酥27。不是有遠程火箭炮嗎﹐不 是能打三四百公裡嗎﹐就這玩藝好 使。
> > 要沒有就趕緊造。用不著打多准﹐瞄著臺北能夠著高雄就行。也不用非打什麼重要目
> > 標﹐什麼 男廁所﹐女洗手間﹐窯子鋪﹐春香樓﹐就給他一通招呼。就是要讓他亂﹐ 還
> > 順便幫他掃掃黃。要是想再嚴肅一點﹐對著民進黨哪個鄉 黨委辦公室﹐或陳水扁他 姥
> > 姥家後山牆送他個大個的。
> >
> > 明白告訴臺灣人﹐太行山老八路下來了。家伙不行﹐訓練也差。主要特點就是打 不
> > 准﹐指哪不打哪﹐一打一大片。就要這樣毫無 規律﹐不著邊際的給他一通臭炸。臺 灣
> > 海空軍不出來﹐我們堅決不出。他要是敢過來﹐就在海峽這邊滅了他。再告訴金門馬 祖
> > 那幫 人﹐最好窩在地洞裡別動﹐知道你們都是選宋雛魚的﹐沒你們的事﹐要他媽敢 犯
> > 葛﹐就把你們那小島打沒了。
你丫美 國
> > 人不是牛逼嗎﹖不是愛管閑事嗎﹖我就非要讓你在大洋上顛個七葷八素﹐不把美國大 兵
> > 給折騰出屎來﹐算 你丫眼緊。你美國人給我經濟制裁﹐正好擴大內需。也別老讓下 崗
> > 工人擺地攤﹐讓兵工廠的機器都轉起來﹐除了生產一定量的戰略武 器防備萬一﹐就 生
> > 產往臺灣仍的大炸彈、大炮彈和遠程大炮。把這些兵工廠都上了市﹐多做宣傳﹐你看 那
> > 股票長不長。
> >
> > 中國是個大國﹐男人會種地﹐女人會生孩子﹐還怕什麼制裁﹖要明確宣布同臺獨 的
> > 戰爭是長期的戰爭。要讓臺灣老百姓和任何在 臺灣有生意的人弄清楚﹐只要臺獨不
> > 除﹐仗要永遠打下去。要讓臺灣人生不如死﹐長期生活在戰爭的恐怖中。在炮彈炸彈 隨
> > 時會掉下 來的情況下﹐臺灣股市匯市將崩潰﹐大批資金外逃﹐大批富人、能人外 逃﹐
> > 在臺灣將沒有工作可做。到處將是失業的人。在這種情況 下﹐別說想做生意、做買
> > 賣、做學問、坐月子﹐你就是想做雞﹐都叫你拉不到客人。
> > 你臺灣人不是富的直牛逼嗎﹖非把你打成和你祖國大西北 農村差不多。到這火 候﹐
> > 那幫sb就喜歡統一了!


NO:161_7
soujiya併欄  於 2003/05/03 13:20
Re:【2003PRC中國莒光日教學區】

自豪  於 2003/05/03 12:32
我是中國人。我為此而自豪。

我是中國人。我為此而自豪。
不僅僅是因為過去我們燦爛輝煌的中華文明,同時也因為我們在苦難歷史中的不屈不撓和今天的成就。

今天的成就?是的。

我們在積弱的上世紀初,把帝制趕下了台﹔在才結束地方軍閥割據混戰并要開始建設的時候,迎戰強大軍備的日本。劣勢裝備的中國,把日本的軍隊拖入泥潭并擊敗,成為世界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我們建成了獨立自主的新中國,廢除了各項不平等條約。建成了基本齊全的工業體系,并成功研發了一彈二星,成為核大國。在文革的遲滯之后,我們進行了史無前例的開創性改革。今天,中國快速的發展讓每一個國家都不敢小視。

前些天,我的上司,一位法國博士,問我預計多少年中國會超過日本和美國。我告訴他,超過日本,大約二十年或三十年。超過美國,大約五十年。他認為我的估計很保守。不論到底會用多少時間,在他的問題后面,有確定性的東西,那就是,超過日本和美國,只是時間的問題。那時候,我們將獲得全世界的尊敬,和作為中國人的自豪。

(二)我們的戰略及外交

最為重要的,莫過于保持政治的穩定和經濟的持續發展。繼續融入世界,積累先進的科學技朮和管理經驗。我們有很多的問題要解決,但是,這都是發展中的問題,都將在國力的持續提升中化解。

我們目前外交的柔和,不能令我們振奮,但卻是理智的選擇。

台灣問題

完全有可能,在大約二十年內和平統一。無論島內一些人怎么折騰,他們改變不了台灣與祖國大陸的血脈相連。決定性的因素是,隨著大陸的持續發展,和平統一對台灣的利益日漸凸顯,而分裂只是意味著無休止的敵意與災難,及台灣永為他人棋子的悲哀。對作為中國人的自豪與認同感增加,會促使兩岸的統一,那將是中華史上的盛典。

日本

日本又在用我們的釣魚島做文章。而對戰犯社的參拜,更是成了習慣。

因為時間對我們有利,而目前的挑舋,如果能將中國激怒并卷入一場與美日聯盟的對抗之中,可以全面打亂中國的戰略部署,有效阻滯中國的強大。所以,我們的忍耐,雖然不讓國人快意,卻是上上策。有人擔心,至少要有些宣示主權的行動,否則太軟弱,而且根據國際法的准則,不利于將來我們的對釣魚島主權的確認。其實,釣魚島是強者之間的游戲,國際法空洞模糊的條文,哪里可以與國家實力這一真正的決定性因素相比。作為見証帝國強權蹂躪近百年的中國人,還拘泥于國際法的條文,大可不必。而宣示主權的行動,極易給利用而失控為騎虎難下的局面,所以政府的低調處理,應該見其高明。

讓我們記住漢征匈奴的故事。當漢朝甫立,諸侯未定,中央不穩,無力對抗野蠻剽悍的匈奴,于是采取和親政策,積匈奴七十年之辱,而不貿然輕動。到積蓄了巨大的經濟與軍事實力,然后開始對匈奴雷霆萬鈞的打擊。大漢的強盛與威名,從此奠定。

歷史潮流,終究是人性戰勝獸性。我們奉天理而行王道,又何必急于一時?

美國

美國未必是理想的國度,但不可否認,美國是迄今為止歷史上最正義的國家之一。中美之間沒有根本性的矛盾,沒有必要成為敵人。隨著中國的崛起,中美之間會有些摩擦,但仍然沒有根本性的矛盾,不同于中日之間有歷史恩怨及領土爭端,也不同于中俄領土爭議與相互防范。美國是中國理想的伙伴國。中國崛起之后,現實的舉措應是聯合美國與歐盟共同維護世界秩序。目前美日與中美的關系要親近,但美國對日本并不是沒有防范。日本將會淪落為二流的國家,而且日本的島國狹隘心態,并不適合成為朋友。有理由相信,基于現實的考量,美國最終會選擇中國成為制衡亞洲的伙伴。

俄羅斯

引人注目的是,在2003年初小泉訪俄后,俄羅斯政府在凍結鋪設到中國大慶的輸油管道計划后,正式確立另一條繞過中國,吸引日本資金的線路。俄羅斯在目前作為戰略盟友的中國與有四島糾葛的日本之間,作了有利于日本而損害中國利益的選擇。俄日接近,制衡與防范中國的態勢已經顯現。大國之間沒有永恆的朋友。我們在邊界划分上的友好態度并不能換取俄羅斯對我們的支持,相反,俄羅斯反而會因為擔心日后強大的中國要回自己的損失,而寧愿中國發展停滯。邊界划分上的退讓,并不能讓我們得到利益,這是我們當政者在發展中俄友好關系中應該注意的。

(三)展望與現實

中國成為世界領袖力量只是時間性的問題。然而,這條道路決不平坦。我們這一代,以及我們下一代,都將決定這個成長的進程。

今天的中國,還不具有大國氣質。國民也還沒有大國國民的自豪感與相應的風度。我們正視我們的問題,因為我們有信心。

我不反對中國的“獨裁”,在國力的發展與中看未必中吃的民主之間,我選擇前者。我信奉政治穩定對中國發展的前提性作用。無疑問的,在開放與發展中,民主會逐步融入到社會生活中來。但是,政府與公安機關必須切實提高素質,尊重他們的同胞與衣食父母,尊重弱勢群體中每一個人的權益和尊嚴。貪污腐敗必須得到有效遏制,不可阻滯國家發展普及義務教育,保証貧苦家庭的孩子一樣能得到受大學教育的機會和權利。這是社會正義的基本體現,也是中國發展的依靠。歷史經驗是,注重科學技朮教育,注重從貧苦大眾家庭中選拔優秀頭腦的孩童,是國家騰飛的關鍵。

每個中華兒女都應確保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享有受教育的權利,享有公民的尊嚴。在此前提下,推動全體國民熱愛知識,熱愛科學技朮,關心環境與可持續發展。

一個有創造力,有生產力,有智慧的民族,帶著強烈的民族自豪感和使命感,將會迅速騰飛于世界之林, 并大大推動世界文明。中華文明將因為其博大的傳統與對外界的交流學習而成為世界文明的優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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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41_1

Luke-Skywalker  於 2003/05/03 12:38
Re:我是中國人。我為此而自豪。

為將SARS散播全世界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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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41_2

Gladiator  於 2003/05/03 12:38
Re:我是中國人。我為此而自豪。

各位大大,請問這篇文章是要丟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莒光日教學」欄呢,還是要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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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41_3

野蠻人  於 2003/05/03 12:45
Re:我是中國人。我為此而自豪。

奇怪!最近在茶黨散播中國意識病毒的人怎麼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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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41_4

ILLwill  於 2003/05/03 12:49
Re:我是中國人。我為此而自豪。

寫得太好了,應該編入中國中小學到幼稚園的所有教科書,一定要讓本文這種觀念在中國繁衍紮根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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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41_5

旁觀  於 2003/05/03 12:53
Re:我是中國人。我為此而自豪。

哈哈哈哈哈!這麼好笑的笑話是誰貼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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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41_6

真是烏魯木齊  於 2003/05/03 13:18
Re:我是中國人。我為此而自豪。

To 自豪
我認識一個精神科醫生, 蠻有名氣的. 如果
你願意的話, 可以介紹給你.


NO:161_8
wlin5  於 2003/05/03 13:45
Re:【2003PRC中國莒光日教學區】

貼到這裡來才對. Highlight 藍色是支那人原文.

我是中國人。我為此而自豪。

日本越南也說他們的國家叫中國. 美國也認為他們是世界的中心之國.
China 翻成支那. Central Country 才翻成中國.
你指的中國. 是那一國?

不僅僅是因為過去我們燦爛輝煌的中華文明,同時也因為我們在苦難歷史中的不屈不撓和今天的成就。

你支那被日本屠殺所以苦難?
我台灣被你支那及日本屠殺及殖民及洗腦,
至今上無法在法理上有自己的國名, 這樣的苦難就不是苦難?

什麼叫你支那今天的成就? 獨裁, 恐怖統治, 鎮壓練功團體, 控制新聞, 發明散佈 SARS?

完全有可能,在大約二十年內和平統一。無論島內一些人怎么折騰,他們改變不了台灣與祖國大陸的血脈相連。

這跟希特勒的納粹德國多相似阿. 讓我們看看希特勒的自傳 : 我的奮鬥.
讓我們來看看希特勒是怎麼形容德國跟奧地利的關係.
http://www.confuse2000.com/confuse3/08.htm <---引用你支那自己的網頁, 還反戰呢.


德意志的奧地利應盡早回歸到大德意志母國的懷抱中。這不該囿於任何經濟上的考慮。不!決不!即使這個統一將使我們在經濟上蒙受損失,對我們來說也是無足輕重的,德意志必須統一起來。具有相同血統的人必須屬於同一的國家。如果德意志人民的子孫不能擁有一個統一的國家,他們在政治殖民的事業上將永遠不會擁有道德的權利。

在其它方面,這對我也具有很大的影響。我的腦海中第一次浮現出這樣一些問題,雖然當時我對這些問題並沒有很清楚的看法,這就是:這個好戰的德意志究竟與另一個有什麼區別?在這場戰爭中,為什麼奧地利沒有和德意志並肩作戰?為什麼父親,還有其他所有的父親都沒有參與戰鬥?

難道我們和他們不是同樣的德意志人嗎?

我們不屬於一個整體?這個問題第一次在我的小腦袋中轉動。我心裡有些嫉妒,我必須謹慎地思索問題的答案:難道不是所有的德意志人都同樣幸運,屬於俾斯麥的帝國?


當時的德國與奧地利的關係, 不正是現在支那與台灣翻版嗎?
這證明出什麼? 支那人永遠不會從歷史中學得教訓. 納粹支那.


讓我們記住漢征匈奴的故事。當漢朝甫立,諸侯未定,中央不穩,
無力對抗野蠻剽悍的匈奴,于是采取和親政策,積匈奴七十年之辱,
而不貿然輕動。到積蓄了巨大的經濟與軍事實力,然后開始對匈奴雷霆萬鈞的打擊。
大漢的強盛與威名,從此奠定。

也讓我們台灣人記住自己是古越國的後代. 讓我們台灣人記住我們古代的君主勾踐,
當時我大越被吳國所滅, 我大越君主臥薪嘗膽, 十年生聚教訓, 一舉殲滅吳國.

也讓我們台灣人記住日本一個小小島國, 竟可以將自謂強國的支那打得無法招架.
讓我們台灣人不受日本及支那殖民, 建立自己的東方瑞士.
反對支那篡改歷史, 至今仍矢口否認支那之前支持台灣獨立的承諾.

歷史潮流,終究是人性戰勝獸性。我們奉天理而行王道,又何必急于一時?

這一句話真怪. 你支那人有人性?
你支那有在 SARS 發生前就馬上去解決嗎? 還是視你支那自己的人命如草芥?
好一句人性戰勝獸性. 睜眼說瞎話.

中國成為世界領袖力量只是時間性的問題。然而,這條道路決不平坦。我們這一代,以及我們下一代,都將決定這個成長的進程。

納粹德國成為當時的世界領袖力量也是在短短的幾年間就變成超級軍事強國.

我不反對中國的“獨裁”,在國力的發展與中看未必中吃的民主之間,我選擇前者。我信奉政治穩定對中國發展的前提性作用。

二次大戰前的德國人民, 也一樣不反對希特勒的獨裁.
他們反而非常支持希特勒的獨裁, 將他們德國發展成一個軍國主義國家.
他們也認為這是他們德國的富強.
他們也認為這是忍辱負重, 要一雪一次大戰德國戰敗的恥辱.


每個中華兒女都應確保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享有受教育的權利,享有公民的尊嚴。

這一句話你們自己對自己支那人講, 他們都不會相信你這句屁話.

一個有創造力,有生產力,有智慧的民族,帶著強烈的民族自豪感和使命感,將會迅速騰飛于世界之林, 并大大推動世界文明。

納粹德國比你支那還有創造力呢. 他們創造了飛船, 蓋世太保, 潛水艇. 不是嗎?
他們德國人也非常有智慧, 出了一堆哲學家科學家.
並且他們德國人也帶著強烈的民族自豪感和使命感.

中華文明將因為其博大的傳統與對外界的交流學習而成為世界文明的優秀代表

到底什麼叫中華文明? 歐亞大陸五十六族, 那一族是中華民族?
優秀代表? 你老江的三個代表就是指這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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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整篇文章, 都是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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