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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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 於 2002/11/12 23:40 | |
國防 | |
我想今天台灣的兵器足以嚇阻中國犯台 甚至作報復性的攻擊 如空襲上海 香港 等 可是今天的問題不再與國防兵器 而是人員素質與士氣 當國兵的人都知道 軍隊理充斥著虛偽造假 討避責任 苟且透生的軍官 還要我們別投票給某某黨派 這才是台灣軍力可能無法嚇阻中國的最大因素 |
BWS 於 2002/11/12 23:50 | |
Re:國防 | |
>>我想今天台灣的兵器足以嚇阻中國犯台 >>甚至作報復性的攻擊 如空襲上海 香港 等 孩子~~夜深人靜,別想太多,快睡吧~~~~~~ >>還要我們別投票給某某黨派 現在軍隊明文規定軍人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
阿俊 於 2002/11/12 23:57 | |
Re:國防 | |
>>還要我們別投票給某某黨派 現在軍隊明文規定軍人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沒當過兵嗎? 只要政戰還存在軍中 |
BWS 於 2002/11/13 00:22 | |
Re:國防 | |
中央日報新聞 軍人中立條款朝野達共識 蕭銘國.臺北訊 http://www.cdn.com.tw/daily/2000/01/12/text/890112d8.htm 國 防 法 及 國 防 部 組 織 法 確 立 未 來 軍 政 軍 令 一 元 化 定 位 , 為 讓 外 界 詬 病 已 久 的 軍 隊 國 家 化 問 題 獲 解 決 , 朝 野 立 委 協 商 國 防 法 草 案 , 通 過 軍 人 政 治 中 立 條 款 , 明 定 軍 中 不 得 強 迫 現 役 軍 人 加 入 政 黨 , 同 時 也 不 得 在 軍 事 機 關 內 建 立 黨 務 組 織 、 宣 傳 政 見 或 參 與 競 選 活 動 等 , 達 到 軍 隊 國 家 化 的 目 標 。 立 院 程 序 委 員 會 已 將 上 述 兩 案 列 入 本 周 四 、 五 院 會 優 先 法 案 議 程 ,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保 留 爭 議 條 文 獲 致 共 識 , 除 規 定 國 軍 應 超 出 個 人 、 地 域 及 黨 派 關 係 依 法 保 持 中 立 , 原 先 民 進 黨 反 對 最 力 的 政 戰 系 統 部 分 , 經 過 協 商 後 , 已 將 「 政 治 作 戰 之 執 行 」 納 入 軍 隊 指 揮 事 項 , 至 於 第 三 條 「 全 民 國 防 」 條 文 , 因 在 野 黨 仍 有 異 議 , 保 留 送 院 會 表 決 。 有 關 國 防 部 及 參 謀 本 部 指 揮 層 級 調 整 的 國 防 部 織 組 法 , 朝 野 昨 日 達 成 協 商 具 體 條 文 , 在 國 防 部 人 力 司 業 務 職 掌 範 圍 , 包 含 人 事 任 免 、 遷 調 及 國 防 教 育 規 劃 執 行 事 項 、 部 長 辦 公 室 業 務 職 掌 應 包 含 國 會 連 絡 、 公 共 關 係 及 軍 事 發 言 等 事 項 。 國 防 委 員 會 審 查 時 已 通 過 總 政 治 作 戰 局 的 設 立 , 朝 野 協 商 昨 日 進 一 步 明 定 總 政 治 作 戰 局 在 三 年 內 改 為 政 治 作 戰 局 , 必 要 時 得 延 長 一 年 。 為 建 構 文 人 領 軍 之 目 標 , 朝 野 協 商 決 定 有 關 國 防 部 重 要 人 事 規 劃 , 對 參 事 、 主 任 、 司 長 、 副 司 長 、 專 門 委 員 等 職 務 銓 敘 作 明 確 規 範 , 但 明 定 本 法 修 正 公 布 三 年 後 , 國 防 部 文 職 人 員 任 用 不 得 少 於 三 分 之 一 , 必 要 時 得 延 長 一 年 。 |
BWS 於 2002/11/13 00:27 | |
Re:國防 | |
現在軍隊不是國民黨的waffen-SS了 青溪論壇之軍隊國家化宣導事項 國防部的「宣導注意事項」共計有十項,包括第一項是「貫徹軍隊國家化意涵」,第二項是「公民權之保障」、第三至九項則是「參與活動之限制」,第十項是「相關法律懲處規定」,詳細條文如下: (一)現役軍人及軍事學校學生應貫徹憲法及國防法有關軍隊國家化規定。 (二)現役軍人及軍事學校學生得自由加入依法登記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各級幹部不得以所屬人員參加或不參加任何特定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作為人事、獎懲、升遷、安全調查等作業之考量依據。 (三)現役軍人及軍事學校學生不得於上班、上課或執勤時間,參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四)現役軍人不得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 (五)現役軍人及軍事學校學生得依法參加各項公職候選人選舉或罷免之投票,但不得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六)現役軍人及軍事學校學生,不得擔任任何公職人員候選人之助選員或助講員。 (七)現役軍人及軍事學校學生對於任何政黨之公職人員罷免案,不得擔任罷免案提議人。 (八)現役軍人及軍事學校學生不得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 (九)國軍各級幹部不得利用職權,使現役軍人及軍事學校學生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 (十)懲處規定: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八條、「刑法」第六條妨害投票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第一項及第九十二條相關條文懲處;軍事學校學生違反規定者,按其校規處理。 這份「注意事項」的重點是:不得於上班、上課、執勤時間或以不實之理由請假,參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對各類公職人員選舉活動,國軍官兵均不得為任何候選人助選,同時嚴禁各候選人及相關人員進入單位、營區、駐地,從事各種與選舉有關之活動,而有關軍中文職公務人員、教師暨聘雇(臨時約聘雇)人員,是分別依「公務員服務法」或「聘雇人員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規範的,所以一樣適用,以確保國軍超然立場。 |
UFO 於 2002/11/13 12:41 | |
Re:國防 | |
中華民國憲法 ===================================== 第 十 三 章 基 本 國 策 第 一 節 國 防 |
ILLwill 於 2002/11/13 13:05 | |
Re:國防 |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講課的時候多罵罵某黨某人,打成績的時候暗暗影射你為文該走的方向... 這算助選嗎?不算啊~~~ 光是這樣就沒辦法制止了啊~~~~ |
冷眼旁觀 於 2002/11/13 13:24 | |
Re:國防 | |
現在都什麼年代了,還在質疑國軍的中立..... 十幾年前在部隊裡時,當時連上輔導長就說過,回家投票隨自己高興選就好.... 你投誰他能知道嗎?? |
菜鳥 於 2002/11/13 13:51 | |
Re:國防 | |
可是今天的問題不再與國防兵器 而是人員素質與士氣 當國兵的人都知道 軍隊理充斥著虛偽造假 討避責任 苟且透生的軍官... 相信當過兵的人都會同意的,可是更多人會同意,是的雖然菜鳥們被老兵操的很幹,雖然對連上那些軍官不爽已經很久啦,雖然部隊裡裝備妥善率很低,雖然真的要打仗時打的出子彈的槍可能不多. 可是對面的阿共想上岸來,我就算手裡只有石頭,也會和那些老兵軍官跟共軍拼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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