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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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co 於 2004/02/24 01:00 | |
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我不會鼓勵總統選誰,這是每個人的自由,拿出來討論,一定傷和氣。不過有人鼓動,只投總統不投公投,因為這是危險的,所以必須對不了解的人,提出警告。請各位選舉當天,記得三張票都要領取,且必須都投入票櫃。如果只投總統不投公投,可能觸法。 大考中心今年特別提醒所有考生,考試當天不可帶手機進場,如果帶了,一定要放在規定的位置,如果被發現,不管手機是否鈴響,通通都要扣分,最高該科可以不計分。帶手機進考場,因為可能作弊,所以要處罰。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年也通令全國各地選委會,公告禁止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投票人手機應交由選務或在場的警察人員集中保管才能進入投票。目的是為了避免有人以照相手機拍下選票存證,發生外傳所謂領取「走路工」的情事,可能構成妨害投票秘密罪。中選會認為選舉人在投票所不聽勸告使用手機,顯有妨害投票秘密,或喧嚷、干擾他人投票,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應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辦理,可處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廿萬元以下罰金。這也是帶手機進考場,因為可能做票,所以要處罰。 手機創造的可能,有相關的法律說明罰則,並執行之。只投總統不投公投,也可以看成為期約選舉的行為。由於公民投票法第22條規定,公民投票應在公投票上刊印公民投票案編號、主文及同意、不同意等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也就是說,誰有沒有領公投票看選舉名冊就知道。 假設只領總統票不領公投票可以獲得相當的回餽,以前收賄,樁腳不一定知道有沒有去投票。這次不同,選票有印上編號 |
acoco 於 2004/02/24 13:05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居心不良 投票很簡單,想清楚就投下去,加上排隊等候的時間,了不起五分鐘,為何偏有人要將時間拉長呢?除了居心不良,想不通有更好的理由。 又是台北市,反正台北市政府的創意永遠是領先全國,這次的點子是「分開領票、圈票、投票」。不少立委為了聲援台北市政府,也在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以七票對三票的方式通過提案,要求行政院與中選會變更總統大選選票、公投票投票流程設計,改採同一場所「分開領票、分開圈票、分開投票」的投票流程。 不少媒體以專題的方式,大篇幅的報導,要求中選會委員會議將投票方式的最後結果,做出決定,並用最後的機會,給予警告。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不只一次,而是每天透過媒體提出說明。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立場是「一次領票、圈票、投票」,如此清楚的說明為何媒體看不懂呢?答案很簡單,媒體要的是「分開領票、分開圈票、分開投票」,不是「一次領票、圈票、投票」。 基於便民利民的原則,「一次領票、圈票、投票」比「分開領票、分開圈票、分開投票」來的簡單,令人不解,為何這些人的立場會如此雷同。做票,居然也是原因之一。做票可分內外場,內場跟選務人員有關,外場就是樁腳操盤。 |
acoco 於 2004/02/24 14:29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誰,撕裂族群 第二場總統大選電視辯論會中,候選人之一提出了一個想法,希望支持族群平等法,讓台灣所有的族群不僅平等而且相互尊重。關於族群平等,憲法已有規定,先不談提案人及其幕僚是否有研究過這部憲法,如果單從該組候選人「分開領票、分開圈票、分開投票」的主張來看,撕裂族群這頂大帽子,非君莫屬。 族群平等這個詞,年前年後就在各個媒體火紅的翻炒,主導這個議題的是族群平等行動聯盟,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反制228牽手護台灣運動。反操弄、反撕裂、反歧視是聯盟宣言,宣言中強調,台灣的住民均應享有平等待遇,以及免於恐懼自由,有權決定一己的記憶方式、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和追求幸福的方式,這些基本人權應受法律保障,以確保任何居民不因性別、宗教、身心能力、父母出生地、文化認同或其他原因而受威脅及歧視。 族群平等行動聯盟提出的這些主張,好像是屬於少部份人,對大部分台灣人而言,這些基本人權只是遲來的正義,剛好而已。候選人之一借用了這個想法,並用「分開領票、分開圈票、分開投票」來先行實驗之。除非瘋了,看不出對族群平等有什麼好處。台灣沒有族群的問題,只有認同的問題。人民擁有公投這項權力,世界上除了中國會反對,幾乎所有的民主國家都是贊成的,國內的情形也是如此。也就是說反對台灣人民擁有公投這項權力的人,就是中共同路人。基於此反對的人目前的態度,已由制度面的反對,變成執行面的反對,為自己的錯誤找下台階,這點是可以理解的。 不幸的是,該組候選人又為自己找了個不適的台階,隨時有摔下來的危險。台灣的選舉從以前到現在都是「一次領票、圈票、投票」,所以說,不管你的政治立場為何,都不會有人知道。這次選舉如果改成「分開領票、分開圈票、分開投票」,等於要求你表態,結果就是撕裂族群。只要不領選票的人,就是反公投的人,就是中共同路人,所有相反的形容標籤就會貼上去,而被貼的人就生活在自己四周,這樣對嗎?所以說,這是撕裂族群,對族群平等沒有幫助。 |
Andrey 於 2004/02/24 14:43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acoco兄, 覺得您寫得很好,內容方便小弟轉寄以正視聽嗎? |
acoco 於 2004/02/24 16:38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公投公投法 這次公投有兩項意義,一是獲得公投權利,一是公投公投法。不管你對公投持何種態度,只要有人投票,不管對議題贊成與否,哪怕是只有一人,那個人一定有我。這項直接民權的權利,從二○○四年三月二十日起,只要是台灣公民都有這項權利。既然獲得輕鬆,那還爭什麼?當然要爭,因為這是一部無法實現直接民權的法律,所以要利用這次選舉順便公投公投法。讓全民都了解,不管贊成的投票率有多高,都是無法通過。究其因,就是制定這部法律的團體,根本就是阻礙民主的禍害。公投公投法的目的,就是要民主大埽除,只要是台灣公民,請大家熱烈參與,讓投票率過半,看看這部法律到底可不可以用。 公民投票法 第30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第31條規定,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 (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四、有關憲法修正案之公民投票,應依憲法修正程序為之。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第六十三條規定,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根據公投投票法第30條的規定,法律案的通過必須有二個條件同時成立,才可能通過,一是選舉人數要過半,一是有效票數要過半,必須同時成立缺一不可。全國性公投,台灣行之有年,總統選舉省長選舉都是。總統當選的認定,誰的票高誰就當選。二○○○年總統大選得票數分別是,陳水扁4977697票、宋楚瑜4664972票、連戰2925513票、許信良79429票、李敖16782票,因為沒有選舉人數要過半,有效票數要過半的限制,所以陳水扁當選。 二○○○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是15462625人、投票數12786671人、有效票數12664393人、無效票數122278人,用此項來當標準,如果一個公投案要通過,選舉人數也可以說領票人數最少要7800000張,且有效票數最少要4000000張,公投案才可能通過,覆議與否還要看立法院的臉色。看看數據就可知道,先要達到選舉人數7800000張標準就很困難。坊間,要求大家不投的目的就是在此,降低領票人數,達到直接否決這兩項議題的目的。投反對票跟不投票結果是相同,意義不同。反對可能改變現況,沒意見就是等死,這是殖民心態要不得。不領票,就是沒意見,就是殖民心態,除非自己不想再台灣定居,想要生根的人都不可放棄這項權利。 在台灣,惡劣的政治團體不斷的立惡法來奴役全民,千辛萬苦建立的公投投票法也是阻礙重重。選總統的目的是給當選人為民做事的機會,這點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是大方的。公民投票法是透過公民直接立法,要求政府按照公民的意見辦事,為何這點要聽坊間的流言對自己小氣呢?公投公投法的意義就是在已獲得的權利中,建立可行的方法,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320大家來公投,公投公投法。 |
acoco 於 2004/02/25 22:27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為了台灣,就是到玉山,也要投公投 反對公投的政治團體,透過媒體,日以繼夜的散播不反公投、反對違法公投、議題有高度共識沒有公投的必要的訴求,企圖來阻止台灣史上的第一次公投,進而顛覆大選。稍有識者,對於他們狼虎之心都了然于胸,但是對於反公投的訴求不反公投、反對違法公投、議題有高度共識沒有公投的必要,至今沒有透過他們的優勢媒體,告知大眾。 散播不實的資訊只是破壞公投的序曲,一幕幕的破壞公投的大戲會陸續呈現在你我眼前,我們姑且抱著期待的心情來看這些戲子演戲。戲子無情無義是眾所皆知,身為友情有義的台灣人,我們沒有墮落的權力,相反的我們更應利用有限的時間來反撲、迎擊,徹底將這些台灣民主的破壞分子,掃進歷史的垃圾堆中,永遠的封存。 中選會宣佈,今年三二○大選投票選務流程,由「一次領票圈票投票」確定採行台北市政府的「單U型分開領票圈票投票」作法,民眾投票時將先領總統大選選票,在完成圈票及投票後,再領公投選票,隨後圈票及投票。這種做法不僅違背「簡單、便民、公正、嚴謹」的原則,更破壞「公平、公正、公開」的精神。除了應對千方百計想要破壞公投、總統選舉的投機政團提出強烈的譴責外,更疾呼所有台灣的公民,不管你對公投議題的看法贊成與否,記得一定要領票,讓投票率提高,做個民主國度的真主人。 只有獨裁國家,才不會願意人民獲得公投這項直接民權的權利。國民政府,利用動員戡亂時期條例,將人民應有的創制複決權,冰凍數十年。為了爭取這項權利,犧牲不少菁英的青春乃至于生命。好不容易獲得的權力,居然有無恥之徒,公然在媒體上鼓動人民放棄這項權力,令人不解。陳總統基於公民投票法第 17 條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的法源規定,實施本次三二○和平公投。法律上賦予陳總統這項權力,我們必須尊重他,至於動機或是時機,由於沒有明文規定,我們更要必須尊重他。如果不妥,可以申請釋憲,到目前為止未見有團體採取法律行動,也就是說雙方都同意這是合法的行為,那不反公投、反對違法公投這些訴求就不存在 省長選舉,有人說:就是到阿里山也要選。此人是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做最後的努力,這是利己非利他的行為。公投不同,為了台灣,就是到玉山,也要投公投,不僅利己更利他,不僅對中國的表態,更要告知全世界,台灣人當家作主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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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co 於 2004/02/27 12:56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無恥之徒 反共抗俄時期,這些人永遠都是國民黨蹧踏台灣人的急先鋒,對於同袍,必要時也絕不手軟。提供奶水的國民黨如果奶水不豐,二話不說,馬上咬斷奶頭就走人,情義永遠只是字典中的名詞,中看不中用。 為了阻止三二○公民投票,除了利用媒體散佈「買票說」「暴動說」,企圖顛覆選務,更利用「分開領票圈票投票」投票動線增加公投的困難度,達到破壞公民投票的目的。中央選舉委員會迫於無奈,終於接受北市獨創的投票動線決議,北市民政局也應議員的要求,實際模擬了一場投票演練。從演練的過程中可以看出,這種的改變不但沒有使選務流程更加順暢,藉由媒體反而讓全國的選務人員了解實際可能面臨的問題,進而使選務人員心生畏懼,達到破壞公投的目的。 千奇百怪意想不到的理由,只要可以阻止公投,都紛紛出籠。有一個新的說法,他們說「分開領票圈票投票」可以達到期約賄選的目的,又說凡是投公投的人都是收賄者。先前已經提到,如果貿然實施這項做法,可能產生期約賄選及撕裂族群的嚴重弊端,不但不反對,反而動用龐大的社會資源壓迫政院,以「分開領票圈票投票」來取代之 。現在又用指鹿為馬的惡劣行徑,蓄意污蔑保台人士為台奸,為他們可能的犯罪行為脫罪,在此,除了唾棄,還是唾棄。 害怕發生弊端,最好的預防方式就是「公平、公正、公開」,才是正途。「買票說」「暴動說」「分開領票圈票投票」有哪些符合標準?公投的主要目的是對中國的惡行惡狀表態,解放軍的子彈會因政治立場的不同而轉向嗎?不會。解放軍的飛彈會因族群不同而有所選擇嗎?不會。為何這些團體不斷的製造有利於彼岸的說帖,原因只有一個,他們根本就是中國的同路人。說他們是無恥之徒不過份,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看到、摸到的人、事、時、地、物都是待價而沽的商品,當然也包括他們自己,甚至他們的家人。 |
magic johnson 於 2004/02/27 13:15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假設只領總統票不領公投票可以獲得相當的回餽,以前收賄,樁腳不一定知道有沒有去投票。這次不同,選票有印上編號 反過來說,所有選票都領,另一個陣營的樁腳也知道你有沒有投,一樣有問題 既然公投和總統大選掛在一起投票有這麼多問題,為什麼不分開投票呢??隔一個月也可以啊 |
大武山 於 2004/02/27 13:22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無論怎麼變,台灣人就是投100,總統選一號,兩題公投選○○,就是台灣百分百。只有反民主者才會拒領選票。 |
Mizuki轉 於 2004/02/27 13:23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發言人:Littleflea, on Fri Feb 27/04 11:11:22 (IP code: 125.119) 假設泛藍反”籃球” ? |
magic johnson 於 2004/02/27 13:34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假設公投是籃球 目前的籃球是一個漏風的籃球 一個漏風的籃球泛綠堅持要打 沒人有興趣打 籃球場觀眾席還沒規劃好 籃球場的線還沒畫 籃框歪了一邊 對戰兩邊的球迷沒什麼品(嘿嘿...) 不來買票的觀眾被球團老闆說不愛籃球 我想起小時後拿個破掉的籃球到籃球場 |
general1584 於 2004/02/27 13:52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是泛藍牌出品的漏風籃球吧....... 把球搞爛,然後叫人家不要打! 果然夠藍 |
magic johnson 於 2004/02/27 14:15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這個籃球是阿扁牌的 出廠前 在美國老大的監製下 生產的球已經變形 |
blue 於 2004/02/27 14:31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所有的假設都是獨裁藍軍自己設的....>>>假設公投是籃球 目前的籃球是一個漏風的籃球>>>>是藍軍搓破的 一個漏風的籃球泛綠堅持要打沒人有興趣打>>>>>藍軍不想打,也不想別人打 籃球場觀眾席還沒規劃好,籃球場的線還沒畫,籃框歪了一邊,>>>打球有籃框就好了。藍軍也有參與規劃, 而且還故意規劃成這樣, 只有藍軍自己才可以玩, 別人都別想玩 對戰兩邊的球迷沒什麼品(嘿嘿...)>>>>>>都還沒開賽,只有牽手跑步啦啦隊,有什沒品? 不來買票的觀眾被球團老闆說不愛籃球>>>>>自說自話 這個籃球永遠是放在一邊的>>>>對啊, 不要自外於人. >>>>只要是球,管他什麼球, 拿投籃就好....投下去就得分 ....... |
magic johnson 於 2004/02/27 14:55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目前的籃球是一個漏風的籃球>>>>是藍軍搓破的 這個籃球是阿扁生產,老美監製,出廠就是破了 >>一個漏風的籃球泛綠堅持要打沒人有興趣打>>>>>藍軍不想打,也不想別人打 泛綠堅持要打就去打,但不要強迫別人也要打,藍軍不想打,他也沒辦法強迫綠軍不要打 >>打球有籃框就好了。藍軍也有參與規劃, 而且還故意規劃成這樣, 只有藍軍自己才可以玩, 別人都別想玩 打球有籃框就好了。藍軍也有參與規劃, 而且還故意規劃成這樣, 只有藍軍自己才可以玩, 別人都別想玩 連裁判看了都想辭職的籃球場規劃,綠軍醫開始也很堅持,還威脅提出比較完善規劃的人員,如果不照他的規劃,就要讓他領不到退休金,最後一堆裁判,賣票的,計分的,清潔的不玩了,才低頭承認規劃有問題.
說實在的,我對兩邊球迷(死忠的)沒啥信心,不過這的確不能當作不打球的原因.
這點大家心知肚明,不用我多說了
我要打好籃球,不打問題球,我有權決定吧 >>>>只要是球,管他什麼球, 拿投籃就好....投下去就得分 ..... 哈哈......只要玩的高興就好.... |
blue 於 2004/02/27 15:02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你可不能置身事外, 你我可是同一隊的。 不要搞錯對手?啦錯隊! |
acoco 於 2004/02/27 15:52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沒有籃球,就不能打籃球 公投這個權力,有人把他當成籃球。喜歡籃球,才能打籃球,會打籃球才可以鬥牛,球技精湛才會有人邀你比賽,這是一條通的道理,但是沒了這個籃球,以上所言都是無意義。中國說:台灣就是不能打籃球,誰敢打,就打誰。所以說當中國人是可憐的,連喜歡的權力都沒有。台灣人能不珍惜這次機會嗎?嫌球漏風沒關係,打打氣就可以,籃球還在。不喜歡阿扁牌,換別牌也行,籃球還在。嫌籃框太大,下次改小一點,籃球還在。所有對球賽產生的質疑都圍繞在這顆籃球打轉,沒有這顆籃球一切都是空談。為了可以享受籃球的樂趣,共同擁有難道是一項錯誤嗎? 關於籃球,連宋的態度今天又再改變,國親聯盟為尊重選民投票權利,不會發動選民拒領公投票。理由如下,為避免南部選民不領票遭騷擾、乾脆連總統都不投,國親聯盟決定「總統選2號,公投你作主」。「總統選2號,公投你作主」其實前後的答案是ㄧ致的,都是由人民作主,也就是說這兩位老先生的態度還是ㄧ樣,只要總統選2號其他的都好說,所以才會有為避免南部選民不領票遭騷擾、乾脆連總統都不投的自私理由,不過南部可以改成全國。 親民黨花了很大的工夫讓選務流程逆轉,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連戰的戶籍在台北市,按照老馬發明的投票方式,不會跟自己所言起衝突。宋楚瑜就不同,戶籍在台北縣,蘇貞昌的轄區,民進黨重頭到尾都是支持一次領票投票開票。問題來了,投票當天這些候選人會在早晨八點左右去投票,也會在第一時間上媒體,連戰沒問題,宋楚瑜呢?領票不投,說不過去,會背負反民主的惡名。不領票更不對,等於告訴支持者棄選。所有的行動都會成為0800到1600支持者投票的依據。相同的問題也發生在國親的民代及地方首長的身上,所以改變選務這也是原因之一。趙少康在立院發起拒領公投選票運動,目的只有一個,為名。簡單的說是為了選台北市長提前鋪路,國親勝負跟他無關,站出來辯護,只是為了叫雙方都欠他一個面子。 會去看球賽的球迷,有一個起碼的條件,就是要看得懂。要看得懂,要先喜歡籃球,偶而,練習練習,鬥牛鬥牛,有了興趣才會心甘情願的花時間甚至金錢看球賽。球員太爛觀眾可以噓他,但是如果沒了這顆球,想要噓他也難?嫌球場太爛,這不是大問題,誰不是在自家巷口的牆壁練出一身好本領,還是不能少這顆球。球迷是善變的,選民也是,球已經給雙方,技藝出眾自可勝出,不看球賽的可以不看,如果只要求大家花錢進場,卻又不給球比賽,道理上說不過去,趙少康就是好例子。 |
magic johnson 於 2004/02/27 16:04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你說的都沒錯,但是你不能強迫觀眾一定要買票去看一場不精采的球賽 我是觀眾,我愛看好球賽 幾個鱉腳球員打的球賽,甚至有作弊嫌疑的球賽 有人愛看就去看 我等下次有精采球賽再來捧場 這是球場上不變的定律 我愛看NBA,但是不看濫球隊的比賽,這次NBA一二年級對抗賽,看了不到一節就關機 |
海狼 於 2004/02/27 18:45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320公投到底哪裡『違法』? magic johnson 能不能給個說法? 奇怪了, 管家的打算請主人嗆個聲給個指示, 你們藍教怎會有那麼多苦惱? 偏偏搞得如喪考妣似的, 還有人如響斯應, 哈哈, 有這種公民, 也算台灣式的民主奇蹟了. 民『主』, 民『主』, 人民不知 自己是『主』, 被特定政黨剝奪基本權利訂個鳥籠不能公投法吃盡豆腐也就罷了, 還願意繼續被他們操控耍弄, 跟著配合他們的歪理否定主人自己的權利, 這.....太可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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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 johnson 於 2004/02/27 18:49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海狼兄可能沒看過我的全文,我哪裡說過320公投違法了 既然是民主,人民就有權力決定要不要投票,而所謂的管家就不應該說不投票的頭家幫助中國. |
acoco 於 2004/02/28 00:05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合法、合理、合情,為何不投 民進黨於1995年制訂「公民投票法草案」主張國家的權力來自於全民,主張人民的權力應該超越憲法,國家的重大政策、國家定位或前途等都應透過全體主權者的意志來決定。國民黨也於不久推出「創制複決法草案」與之對抗,主張國家的權力來自於憲法,主張人民的權力不應該超越憲法,其範圍限於縣、直轄市及鄉鎮市,憲法為國家的最高規範,憲法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是不容挑戰。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而非中華民國憲法,國民黨推出的「創制複決法草案」違憲在先,也就是說國民黨根本就不希望人民擁有該項權力。這是合法的理由。 國民黨於2001年召開公民創制複決法草案公聽會,內容差不多就是現在這部鳥籠公投法, 值得注意的是總統是不是也有提案的權力?答案是肯定的,差別在於前者是須先經行政院和議立法院決議,若失敗總統必須負政治責任。後者也就是現在的十七條,行政院和議就可。從1995年到2004年十年就過去了,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權力,國民黨一拖再拖,一改再改,要不是有十七條,想要公民投票根本是做夢。雖然這部公投法,只能投不能用,但是藉和平公投的機會,爭取不曾擁有的權力,未嘗不是好事一件。這是合理的理由。 總統根據十七條賦予的權力發動公投,時機上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但是,既然合法且合理,總統也願意將權力回歸人民,於情實不該阻止。找不到反對的理由,只因是反對黨就必須反對,道理上說不通。和平公投,公投的一種,是對事的公投。總統大選,也是公投的一種,是對人的公投。性質上都是一樣,前者就違法,前者就合法,道理上還是說不通。反對者製造許多不是理由的理由來反對,他們不知想過權力分享的問題沒有。憲法明白寫的人民權力冰封了近六十年,現在不過是從冷凍庫取出,雖然冰冷,但是溫暖,為何會阻力重重呢?這是合情的理由。法、理、情都說得通,那為何不投呢? |
海狼 於 2004/02/28 18:36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Magic Johnson 兄 了解了 . 感謝您證實320辦公投並沒有『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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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co 於 2004/03/01 12:57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說了」還要「算了」 國民政府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於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三十六年元旦公布,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並於三十七年五月十日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八十年五月一日廢止並解凍之。三十六年元旦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二十七條文規定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一、選舉總統、副總統。二、罷免總統、副總統。三、修改憲法。四、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前項第三、第四兩款規定外,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三十六年元旦至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這段時期稱之為「說了」,但不是「算了」。擁有這項權利,只是「說了」的範圍,沒有用過,哪來「算了」的權利,隨時會隨時空的改變而消失。 民國三十七年五月十日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人民憲政上的所有權利就馬上給腰斬,原因就是隨時空的改變,連「說」的機會都沒有,更不用提「算」的權利。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于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五月十日公布至八十年五月一日廢止,歷經五次修正,關於總統選舉的部份,規定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連任一次之限制。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司法院也都是拜此法所賜,無限的延長任期,演變成萬年總統、萬年國會。這段時期稱之為不能「說了」,更不能「算了」的獨裁時期。強人政治,人民沒有思考的權力,食、衣、住、行還要看強人的臉色。 民國八十三年第三次修憲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一直到中華民國八十三年第三次修憲並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一日總統公布,台灣人民才首次擁有選舉自己總統「說了」的權力,一直到八十五年三月二十日李登輝先生當選第一任民選總統,這項「算了」的權力才生效。 國親聯盟修訂的這部公民投票法是以「創制複決法草案」為依據來制定的,有別於民進黨制訂「公民投票法草案」,最大的差別在於權力來源的解釋。前者主張來自憲法,後者主張來自人民,根據憲法第二條主權屬於全體國民的規定,國親聯盟修訂的這部公民投票法明顯違憲,簡單的說,人民根本不要想從特定的政權中,拿回或是分想已有的權利。這種違背主權在民的封建獨裁思想,實在不應存在。如果說本次總統選舉是第一次,不鼓勵有以下想法《對雙方總統候選人如果不滿,可以不去投票》,因為只是「說了」還不能「算了」,所以一定要去投票,維護自己的權利。相同的觀念也適用於本次公投,對議題的喜好度有○×來表示,但是不可以拒領公投票,因為這是台灣人民恢復主權在民這項權利的開始,放棄這項權利,就是放棄民主,這是不對的。 這部公民投票法,如果沒有十七投這個漏網之魚,想要「說了」的這項權利都困難。不管陳總統這次公民投票的動機為何,光是願意將主權回歸於民這條,就值得投上公民ㄧ票,不管對議題的○×喜好。看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就可以了解,為何主政者千方百計,利用各種不法的行為,來剝奪人民的權利,為自己擴權。現在這個從天而降的基本民權,為何不去把握他呢?現在只是「說了」的階段,要「算了」還要○×過半才可以永遠擁有,去投票吧,不要放棄你的權利。 |
清茶 於 2004/03/01 13:50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通過公投法的是藍軍 現在叫人家不要去投的 也是藍軍 明明沒違法 猛應凹是違法 到底哪違法 誰能說清楚 |
acoco 於 2004/03/02 16:11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當頭棒喝 如果還相信公投違法,王金平這一棒,應該可以讓你清醒清醒。王金平說:國親聯盟把「投不投公投」的權力交給選民個人自由決定,投不投都不違法,領不領公投票都是法律規定的投票方式。基於法理情的原則,王金平對於公投的立場,沒有因為身兼國親聯盟主任委員而前後不一,相反的為了維護民主政治的尊嚴,不但沒有同流合污反而力排眾議堅持己見,肯定之餘,不難發現,對公投搞破壞的國親聯盟成員,民主素養的低落,道德良心的淪喪感到汗顏。除了痛批他們的惡劣行徑外,更應該徹底了解,他們用來愚民而訂立的「一個立場、二個原則、三個階段」三反條件。三反條件,不僅前後矛盾,根本就是搞破壞,不讓台灣人民擁有該項權力,對於這些惡質且居心叵測的破壞份子,除了要瞭解他們不良的動機外,更應該藉由全民的力量,將這些社會敗類趕出台灣社會,以安民心,以正視聽。 國親聯盟強調如果不討論程序問題,對於議題的內容基本上的態度是表示肯定,也認為有加分作用,而極力反對的程序問題,僅是可能限制、侵犯了下屆總統的統帥權。依立國精神而言,人民的主權絕對大於總統的統帥權如同大於憲法ㄧ般,三二○和平公投的主要訴求對象是中國,內容主要表達的是台灣人民對中國野蠻行為的表態。為了建立和平架構官方有陸委會,民間有海基會,共同的目標都是透過和平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遺憾的是,中國跳過此一架構,直接訴諸于武力來達成目的,如同強盜持刀搶劫一般,蠻橫無理。所以台灣人民才透過公投直接向中國表態,台灣人民捍衛家園的決心,這有錯嗎?不民主嗎?高喊一個立場:支持民主公投、反對違法公投的立場。如果說這個立場的基礎是以全民的福祉為優先,應該不會落人口舌,從合法性到議題內容都持肯定的態度,僅提出程序問題或是統帥權問題來搪塞、推托,無法服人,更無法向支持者交代。 訂定公投法的國親聯盟立委諸公,如果真的有深刻的民主素養,更有還權于民的決心,就會以人民權利的觀點來修訂公投法。陳總統會以工投法中的總統權利十七條來行使公投,也是情非得已。民進黨爭取這項公投的權利行之有年,遭遇到的險阻也是不少,核四公投差點引爆憲政危機,這點大家也是清楚。有人說公投只是為了選舉的考量,這點民進黨也不用逃避,不過批評者也不要忘記,民進黨對於公投的這項主張的爭取,不是一年二年而是從黨外時代就開始,這是多少前輩的血汗,不成功是因為時機未到,如今天時地利人和都具備,能不行之嗎?訂了二個原則:強調「人民的權利」而非「總統的權利」,必須由下而上,而非由上而下的原則。而不去追究原因,這不是負責任的政黨所為。 目前為止應該不會再有人反對公投的合法性,至於中國武力犯台的事實也是有目共睹,以上兩點都是尋求凝聚公投共識的基礎。所有可見的原因全部都不對支持者說明,簡單的ㄧ句話,三個階段:「要有事實需要、必須依法辦理、並尋求凝聚共識」的階段,就可以矇騙過關。這難道不是,刻意的愚民,無知的向中國表態、妥協的不良示範嗎?有人說選舉是一時的,沒錯,對人的選舉,總統頂多幹八年就要下台。對事的選舉,那就不一樣,不管誰執政,總有無法決議的大事,如果沒有可以紓解的管道,動亂是難免的,而公投正是為此而設。 國親聯盟不是沒有發動公投的時機或是理由,只是一再的製造矛盾的說法,刻意的讓自己錯過發動的機會,原本簡單的問題變成更複雜,這是不負責的態度。希望王院長的這一棒,如果不能阻止這項反民主的行動,起碼要能避免成員再透過媒體給自己戴上反民主的大帽子。 |
海外人 於 2004/03/02 16:30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奇怪了!國親從頭到尾都說320公投是違法的,所以要大家不要去投票. 現在樓上的又有人說320公投不違法,那鼓勵人民不要去投合法的公投票 是不是違法了,我們偉大的檢察官們是不是要約談一下趙少康,陳文茜他 們? 好壞都是你們在說,台灣真是太民主,太自由了. |
acoco 於 2004/03/05 15:03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公民投票就是民粹式民主 民主,可分為感性與理性外加中性,這個中性就是民粹。感性的民主偏重道德化、理想化,如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的平等,非經司法程序不得逮捕拘禁的人身自由,居住及遷徙之自由,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信仰宗教之自由,有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這些都是憲法第二章關於民主感性面的明文規定。理性的民主偏重制度化、法治化,國民大會、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總統府都是權力制度化的明證,透過選舉或是考試引進政治精英,運轉制度化的權力機構,所有的憑藉,也是透過政治精英的法治化規範行事。中性的民主就是民粹,是連接理性與感性的橋梁, 感性的民主如果被政治制度、政治精英、主流價值、權力結構給邊緣化,被政治權利、國家財富、種族血統、社會文化給逐漸霸權化,這些人民應有的權力權力,代議制精英制度沒有履行人民的期望。人民會以中性的民主方式,透過不同的方法來完成之。一九八八年五二○的農民運動就是一例。歷年中美貿易談判,政府對農業態度永遠是保護工業犧牲農業,農產品經常被當作平衡貿易的犧牲品。農民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直接透過請願活動,讓決策者了解並加速農業問題的解決。透過遊行抗爭的方法,全面辦理農保、免除肥料加值稅、有計畫收購稻穀、農會還權於會員、改善水利會、設立農業部、農地自由使用為主要訴求,使政府進行改革農業政策。中性民主的角色往往都是補民主之不足,不是操縱民意、違法犯紀、獨斷專行、不負責任的,相反的他是使所有的體制外的民主活動,邁向體制內的法治活動的推手。 不管是感性的民主或是理性的民主,民粹主要功能是補彼此的不足,民粹活動只是方法,目的是將訴求納入體制內依法行事。直接訴諸人民、反精英政治、反主流價值、反權力結構、不信任代議政治, 這些只是民粹現象,這些現象的產生是由於人民的參政意願提高所致。政治不再是精英政治,而是全民政治,公投是否使台灣更民主、公投能否使台灣社會更進步、公投是否具有正當合法性,持正面的看法的人應該都是以全民政治的觀點為立論的基礎。反對者大都是精英政治的擁護者,這些人都有一個特色,就是認為人民沒有執行民主行為的能力,會替人民設計許許多多的奇怪方法,目的就是不要將以得手的精英權力交給人民,亞洲國家的政治精英都是這種觀點。 民粹式民主是實行直接民主的方法,任何民主國家都是不斷的努力達到這個目標,擴大人民的參政權力。面對勢不可擋的三二○和平公投,反對公投的陣營無法阻止,情急之下只好祭出最後的法寶,抹黑、污名化。民粹這個苦命的名詞,經過民粹亡國論的無情糟蹋後,有人更以此為基礎,進一步的以扭曲的觀點來抹黑、污名化民粹式民主。原本只是一個政治學名詞,經過刻意的加工、包裝後,結果變成操縱民意、違法犯紀、獨斷專行、不負責任的代名詞 ,任何人、事、時、地、物只要沾上邊,都是邪惡的、醜陋的。學心理的不了解就算了,讀心不精,情有可原,換了個宗師,令人驚訝。想想這些政治精英害怕什麼?害怕人民分享權力。 |
acoco 於 2004/03/06 12:22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F4老叫獸,瘋了 老叫獸1號,美國芝加哥大學博士,沒有專長,不曾開課。雖然不中用,不過沒關係,他會叫,亂亂叫。老叫獸說:我只要當選總統,學雜費減半,要在四年內促成「國民年金」制度,六十五歲退休,每人每月可領八千多。又說,主張於二○○四年,透過立法建立募兵制度,二○○五年全面施行,開始採募兵及徵兵並行,在二○○八年完全上路。與國防部研議的募兵制方向接近,只是時間表提前。又說為了解決青年人失業問題,凡未滿基本工資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的工作,由政府補貼差額,承諾,他當選後將立即歸還被接管的三十六家農漁會。又說,他要把中選會補助給候選人的每票三十塊錢捐出來,真正拿去做社會公益,幫助身心障礙人士、中低收入戶。........老叫獸會一直說...............到美國養老還會說............................... 老叫獸2號是1號的學生,外交學士、政治碩士、法學博士,現在是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員,2003年說了一個心痛的笑話,老叫獸說:根據行政院二二八基金會統計的二二八受難民眾人數,全台死亡及失蹤合計八百多人,而非傳聞的數十萬人傷亡。老叫獸又說,依行政院二二八基金會今年元月二日的最新統計,二二八事件全台死亡一般民眾含暴民,但不含公務員有六百七十三人、失蹤一百七十四人,其他包括羈押、傷殘、健康名譽等計一千二百多人,合計二千零八十四人,向基金會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申請補償,依條例申請者須受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者。事實上包括非涉二二八事件的部分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也多被基金會從寬認定受理補償。這就是不清算歷史的結果,劊子手變成正義使者,受害者變成暴民。 老叫獸3號是1號的同事,學經歷齊全,最近也鬧了個笑話,老叫獸說:這次的公民投票忽視了重要的自由、平等、法治、正義的價值。而極端強調人民意志、為了動員民眾參與不惜侵犯個人權利與憲政常規者,則為民粹主義式民主。選舉文化充滿了民粹主義的色彩。近年來有些學者提倡審議式民主,希望以擴大理性討論的空間來矯正民粹民主的流弊。但是公投民主論的出現卻硬生生把這個理想推得更遙遠。究其所以,是因為公投議題必然只能以正反表決的方式要求選民表態,所有複雜的條件、但書、妥協餘地及修正方案,都無法在公投議題的簡單陳述與動員表決裡反映出來。簡單中性的公民投票被老叫獸說成複雜邪惡危險的行為,老叫獸崇拜精英政治,對直接民權一定不會有好感,不過還是要提醒老叫獸,起碼要先將民粹主義式民主搞懂,才可以發揚審議式民主這個精英政治理念。 老叫獸4號也是1號的同事,學經歷齊全,最近說了個理想,應該是信教的,提倡世界一家,老叫獸說:人權是普世價值,以人權立國的台灣,除了提供外國商人、傳教士、大陸新娘、外籍勞工居留權外,更應該提供總統立委以外的參政權。這種權利來自於尊重。人權、民權是兩回事,用感性與理性來解釋,人權偏重于感性,民權人權偏重于理性,普世價值對於人權、民權而言好像是一個大水缸,水缸中的人權多了,民權就少了,人權少了,民權就多了,隨著不同的人事時地物而改變。老叫獸4號講的是民權而非人權,大量的給予外國人居留權一定會壓迫本國人居留權,連參政權都要大方給予,乾脆讓台灣裝上個大馬達,那一個國家的外勞多就送給誰。老叫獸如果只會叫,當學生塞個棉花就好了,如果瘋了,那就危險? |
acoco 於 2004/03/07 14:09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顧三頓也要顧安全 目前國親聯盟當紅的電視廣告,應該屬這支打者本土反本土的反公投營養午餐篇,連戰也不斷的透過媒體告知全國同胞,只要他當選總統,願意將政府補助的選舉補助款及四年的薪俸捐出,贊助國中小學吃不起營養午餐的學生。先不談連戰是否涉及賄選,或是他當選總統後他的家人如何營生,更不要談這筆近三億的選舉補助款為何國親聯盟可以棄之,豐富的選舉經費來源。這些都不談,就談看完廣告的本土觀眾的感覺。一位操著本土口音身心俱疲的家庭主婦和他的婆婆正在廚房操勞家務,突然不滿的說出如果公投不辦,將五億的經費來補助國中小學的營養午餐不知多好,失業在家正在看報紙找公作的老公馬上和之,再以阿扁演講強調自己好運當選的剪接台詞,配上一大桶掃地出門的潑水鏡頭,強調政黨輪替的重要性。只要連戰當選總統,全國的國中小學的營養午餐一律免費。 看完有很多感覺,有好笑也有難過,通通做個整理。首先是只要連戰當選總統,全國的國中小學的營養午餐一律免費這條。全國的國中小學學生將近300萬人如果每餐以50元計每年上學200天,一年光是要吃免費的營養午餐就要三百億,三億的選舉補助款只能吃兩天,是不是他暗示如果他當選,要將我們知道的身家全部捐出變賣,讓全國的國中小學生可以免費享用一年的營養午餐,外加國民黨的黨產可以將這項優惠延長八年,當然我們都知道這是不可能。其次,他曾經提到全國吃不起的營養午餐的國中小學生差不多有十萬人,三億的選舉補助款可以讓這些小朋友享用60天差不多半學期,這也不對起碼也要一個學期湊個整數。最後,唯一可以想到的是,三億的選舉補助款只是要給全國的國中小學生吃二頓沒有安全的午餐。 立委減半這個政治議題,不管是政黨、企業、學界、政府、民間都有高度共識,希望立委可以在本會期完成這項任務,提案修憲自我兌現政見。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及核四公投促進會成員,再次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展開為期十天的接力禁食,並發起「誠信立國」運動要求國民黨履行非核家園及立委減半政見,並希望全國人民監督朝野黨兌現政見。要求各政黨作成決議,以最嚴格的黨紀,要求黨籍立委在三月廿日前通過「立委減半」修憲提案,不得藉任何程序手段,推卸責任與休會。關鍵時刻就可以看見黨性、黨魂,民進黨及台聯團結聯盟在第一時間要求從政黨員簽署同意書,反觀國民黨、親民黨不但不連署反而以休會藉故拖延,這點就可以看出國民黨、親民黨對民意的踐踏、漠視。這些前輩二十四小時不吃、不喝、不睡的目標是什麼?不就是要求國民黨、親民黨簽署同意書,完成國會改革。這些民主前輩願意一天少進食三頓,來幫助台灣完成國會改革,如果公民投票可以凝聚全民的危機意識,讓我們的子女少吃三頓營養午餐也是值得,飢餓30可以救別人,禁食24為何不能救自己呢? 台灣海峽這個世界的火藥庫,隨時都可能因為雙方的誤判,而引燃導火線一發不可收拾。冷戰時期東西雙方盲目且瘋狂的大量部署洲際彈道飛彈,希望達到嚇阻的目的。冷戰結束了,世界的危機暫時解除了,台灣的危機反而提高,為何?中國部署496顆攻台飛彈,隨時都可能破壞現階段維持現狀的態勢。國民黨敗退台灣,希望藉助台灣人的力量反攻中國,為了激發敵我意識,也利用教育、媒體不斷的灌輸中國共產黨的醜陋面,給予自己出兵中國的合理藉口。但是,這一切都在開放探親、政黨輪替後,消失殆盡。原本反共的先鋒,現在變成和平的推手,五十年的大義廩然不敵一句和平的謊言,為此陳總統也透過媒體來呼籲全國同胞,不可因為這個錯誤的價值觀,而輕意解開心防沒有敵我意識。結果是痛苦的,不管是反對黨或是媒體,不但沒有善盡社會力量,反而利用公器大肆攻擊陳總統,更甚者不惜編織洩漏國家機密的罪名構陷之,這些醜陋的泡沫劇幾乎每天上演。三二○和平公投,就是為了拆穿這些陰謀而舉辦的。 顧三頓也要顧安全,連戰的三億選舉補助款只能吃兩天加上他的身家最多一年,但是不要忘了沒有了安全,以後想要吃營養午餐可能是一個問號,看看中國的國中小學學生在想想台灣,會發現花五億辦個和平公投,凝聚敵我意識,一定會是值得的事。少吃二頓只是餓著,沒有安全可是會死人。 |
acoco 於 2004/03/09 23:39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用腳投票 腳踏車在台灣又叫鐵馬,鐵打的馬,機車、汽車沒有普及的年代,鐵馬的主要功用是用來載人,載貨的重責大任多是由鐵牛,鐵打的牛,拼裝車來代勞。不少人對鐵馬的印象是來自父親,這是一個夏天的黃昏,陪著童年的玩伴正在巷口打彈珠時,突然可以聽到熟悉的聲音遠遠的叫著你的名字,抬起頭就可以看見熟悉的影像向你揮手,這是父親,正在騎著鐵馬的父親。父親會用有力的手臂將你舉起,放在前面的那根鐵桿上,一同騎著鐵馬回家。可以提醒節慶才有的禮物,可以談談玩伴的趣事,可以說說家人的小辮子,更可以哼哼媽媽教你的兒歌,這對鐵馬的印象。想要擁有父親的經驗、感覺應該是騎的動機,腳踏車停在家門前會不經意的摸摸手把,踢踢踏板,坐在鐵桿時也會似有似無的暗示父親,想要擁有掌握方向的快感。這些願望的實現是在當肩膀超過座椅的時候,有一天下午,父親載著你,來到絕對安全的空地,親手將鐵馬交到自己手上,朝思暮想的感覺終於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現在才知道鐵馬上的悠閒,是要付出血汗,跌倒又爬起來,跌倒又爬起來,連僅存的一點鐵馬幻想,也在一再的跌倒又爬起來下消退。父親的雙手始終是信心恢復的來源,所有足以令自己放棄的藉口,都被品質保證的雙手給粉碎,最後終於鼓起最後的一點勇氣,坐上座椅,勇敢的用腳踩下踏板,終於成功了,終於用腳圓夢了。 有一天身高長到足以駕馭鐵馬的時候,父親會以十分莊重的語氣告訴你:從今以後這部鐵馬就是你的,要好好愛惜,要注意安全............爾爾。反正就是叮嚀一堆。起初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努力的掏空耳朵,想要證明父親所言不假,但是這一切,都在父親留下鐵馬,空手徒步踏出家門起,得到證實。從父親的背影,透過自己的雙眼可以相信,從今天起終於擁有屬於自己的鐵馬。父親前腳還沒踏出前庭,迫不期待的我,就騎上鐵馬,從父親的身後,呼嘯而去。努力的穿梭在大街小巷向死黨獻寶,馳騁在田間小路也不忘向正在農忙的母親炫耀,真是快樂。不久,突然又聽到熟悉的聲音遠遠的叫著自己的名字,抬起頭還是可以看見熟悉的影像向你揮手,還是是父親,這次是騎著機車的父親。騎在鐵馬上大聲的歡呼從父親的身後經過叫呼嘯而去,父親此舉應該叫迎面急駛而來,不愧是父子,他老兄也向正在農忙的母親炫耀,不同的是,這次母親居然放下一切,去當他的第一位乘客,這是對機車的印象。 對鐵馬的愛恨情愁,對機車也是一定有的,不過這次等待的時間更長,上大學後的第二個暑假才擁有,也是辛苦奮戰三年的獎勵。騎機車動機是在高中,當自己發現鐵馬無法載著自己心愛的人,逃離死黨忌妒的眼光時,野狼125馬上浮現在自己的腦海,這次的奮戰不是為自己,還有自己心愛的人。好不容易等到沒大人的下午,因為農忙,不需要野狼125,神奇的小鐵片,鑰匙,也插在車鎖上,等待許久的機會,終於來了。會騎鐵馬,騎機車應該不難,不用擔心平衡感不好而跌倒的問題,但是光是打檔就是一門大學問。將機車推出前庭來到路邊,有樣學樣的架起機車,坐上機車,打開車鎖,立身踩下發動桿,發動了,目前為止一切是正常的。收起車架,緊張的放開離合器,換檔的同時,只見野狼125向前頓一下,就熄火了。不死心前後試了數十次,終於可以上路,重頭到尾一檔上路,在死黨驚訝的眼光下,拋錨在父母親農忙處,雙眼可及的地方,下場應該不用講。鐵馬也好,野狼125也好,在台灣,這是所有人的共同回憶。給自己一個好的印象,創造一個學習的動機,不斷的挫折,培養自己爬起來的信心,成就創造在自己勇敢踏出第一步起。三二○和平公投也是如此,多走兩步投公投一票,勇敢的創造自己的歷史。 |
acoco 於 2004/03/12 20:45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到底想幹嘛! 一九七五年,郭雨新參選第一選區(宜蘭縣、基隆市、台北縣)增額立委選舉。黃信介擔任發行人,康寧祥擔任社長、張俊宏擔任總編輯的《台灣政論》雜誌負責全部的競選文宣,邱義仁、吳乃德、吳乃仁、林正杰、田秋董、謝明達、蕭裕珍、周宏憲、周婉窈、黃毓秀、范巽綠等人為郭雨新的助選員。郭雨新擔任省議員二十五年,歷屆省議員選舉都在該選區高票當選,立委應該也是囊中之物,其實不然。開票當天不斷有做票的消息告知總部,開票結果郭雨新先生以得到八萬多張廢票而落選,宜蘭民眾非常憤怒與不滿,到宜蘭縣選委會抗議,卻被消防車用水驅離。這是戒嚴時期台灣民眾第一次自動自發的街頭抗議活動,對象是宜蘭縣選委會,目的是抗議做票買票的惡質選舉文化。 一九七七年,五項地方選舉(省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台北市議員),許信良桃園人、國民黨員、省議員。因唾棄國民黨的獨裁政治,不經國民黨提名競選桃園縣長,由於拒絕退出選舉、所以被開除黨籍。中壢國小校長主任監察員范姜新林故意損毀選票為導火線,中壢分局不但沒有秉公處理,反而草草處理了事。該員不但繼續主持選務工作,反而變本加厲的繼續做票,民眾終於控制不住壓抑的不滿情緒,數萬名的民眾包圍中壢分局,要求公平選舉。中壢分局不但沒有認真處理,反而強力鎮壓,頓時中壢分局及其附屬設施成為廢墟被反暴力的民眾摧毀。這是戒嚴時期台灣民眾第二次自動自發的街頭抗議活動,對象是中壢分局,目的是抗議做票買票的惡質選舉文化。 二○○四年,台北市政府由於是國親聯盟的根據地,只要是全國性的事物,一貫的態度,不問是非,只管立場。總統暨全國性公民投票選舉,台北市政府發明了「分開領票、圈票、投票」的選務方式,理由是害怕做票、暴動,所以想出了這個天衣無縫的點子,不管是行政院或是中選會基於辦好選務工作的原則,也將原先堅持的「一次領票、圈票、投票」態度改為「分開領票、圈票、投票」,由於選務的改變,為此選舉經費硬是增加數千萬元。這是戒嚴後反對黨第一次自動自發的抗議活動,對象是行政院,目的是預防做票、買票的惡質選舉文化發生。 二○○四年,中選會宣布選票投錯票匭的行為違法,但是仍算有效票,連戰說,這是一個笑話,宋楚瑜則說,違法的票還能算有效票,擺明了要作票。有本事就學希特勒的公投辦法,自己去搞獨裁。曾永權上要控告中選會官員違法、瀆職。李慶安表說如果中選會不改變決議,將發動民眾包圍中選會抗議。廖風德說可以在公投中作票。這是戒嚴後反對黨第二次自動自發的抗議活動,對象是行政院,目的是預防做票、買票的惡質選舉文化發生。十分好奇的問問反對黨的諸公們,說了這麼多,也該想想支持者的反應,莫非他們不識字,還是你們別有企圖。還是要玩廖風德所說的把戲,不管有沒有當選,先宣佈當選,沒選上再污蔑做票,就是要讓社會雞飛狗跳。前兩次抗議做票買票的行為都是先有事實才有行動,二○○四年是先有抗議行動而沒有做票買票的行為,從立法到選務完全依法行事,一再的挑毛病,居心何在,連選票的費用也要抹黑?殺人者必死在自己刀下,這句話送給阻止台灣民主化的殺手,也提醒他們的支持者,醒醒吧!。 |
TV037併欄 於 2004/03/13 19:17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平埔裔 於 2004/03/13 14:45 孩子的公投啟示二則 前一陣子公投揚揚沸沸時去朋友家,朋友和他的小孩正在看新聞,面對著電視,讀小三的孩子和他父母說了這麼段對話。 過一下子…… 孩子︰爸!那選班長算不算公投? 又過一下子…… 孩子︰爸!那我們班對要去哪裡烤肉投票,算不算對事情公投? 這一則就更有有意思了 朋友他老婆是挺藍的,我們平常抬抬槓到不傷感情,那天去他家泡茶,一談到政治他老婆就開腔啦!投甚麼飛彈防禦公投!浪費錢!ㄟ又沒有立即的危險! 剛說著,突然瞄見她那油嘴滑舌的兒子,正拿著一把玩具BB槍在瞄準她的妹妹的頭,她一轉臉趕快把槍拿起來,對她兒子說︰你不知道這樣很危險嘛?萬一打到妹妹怎麼辦?你再讓我看到,我就揍你。 她兒子說︰人家只是瞄一下而已,又沒有立即的危險! 她︰甚麼沒有立即的危險!連瞄都不可以。 呵呵……,我看她臉都綠了,害我摀著嘴猛笑……… -------------------------------------------------------------------------------- 回論壇 |
acoco 於 2004/03/14 13:10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誰,一變在變,大家心裡有數 中選會辦理本次總統暨公民投票選舉的態度是簡單、公正及保障秘密投票,選務流程也以行之有年的一次領票圈票投票來規劃。媒體說三二○選務九彎十八拐,而且天蠶變,一變再變,創下選舉史上的紀錄,而且是最荒謬的紀錄。又說選務的改變是大開倒車之舉,兩階段投開票作業形同具文,更認為,現有投票選務投票動線設計,誤投錯票匭的可能性不高,視為無效票可減少糾紛。還說大選緊繃,延後兩小時開票不只是增添選務人員的負荷,還承擔民眾情緒壓力,連治安首長都不認可。更說三二○選務從投票所U型動線、身分證戳記、有效票認定等均遭強烈質疑,行政院不停的妥協態度的結果,是把選務當兒戲的結果。結論就是投錯票匭算有效票如果不是行政院在幕後操控,就是中選會委員的專業有問題。媒體如果要質疑,起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應該仔細了解,亂講有損專業。 這是行為違法的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廢票認定如下,一 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二 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者。三 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者。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 這是投錯票櫃還視同有效票的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十條規定對廢票認定如下,一 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者。二 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圈選一組者。三 所圈位置全部於圈選欄外或不能辨別為何組者。四 圈後加以塗改者。五 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者。六 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者。七 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組者。八 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者。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以上是中選會選舉委員會對投錯票櫃的解釋,行為違法但還是有效的依據,這也是中選會選舉委員會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行事,秉持道德良知堅持的結果。行政院基於辦好選務的立場,也ㄧ再的呼籲中選會,多聽聽民間的聲音,執政黨的意見,在野黨或是情治單位的意見。陳呂競選總部更指出,不管中選會做任何主張,競選總部都會尊重,希望要乾脆決定,公正圓滿。在野黨如果意見相左,這是可以預期,但是必須依法反對,不可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媒體也是應該如此,這是互動的起碼要件。是誰一再的破壞選務工作,大家心裡有數,不過還是應該給有良心依法行事的委員們,給一些鼓勵,感謝各位捍衛法律的決心。 |
acoco 於 2004/03/14 13:19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誰,一變在變,大家心裡有數 → 誰,一變再變,大家心裡有數 |
acoco 於 2004/03/15 13:32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根本就是搞破壞 趙少康除了公然在媒體前出示所謂的國安密件,並斷章取義莫健的說法,企圖混淆視聽,達到阻止公投的目的。更大言不慚的表示,三二○當天會在東方工商投票,並在自己身上貼拒領公投票的貼紙,特別強調他的行為在於表達不同意見,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如果中選會認為他的行為犯法,歡迎來抓人。為此,洪秀柱特別聲援趙少康並說,公投法哪一條、哪一款規定,民眾不能穿戴支持或反對公投的臂章、服飾、帽子等行為?行政院有何權利引用法律,處以徒刑或罰金?還說,民眾在身上貼支持或反對公投貼紙,只是適度表達個人意見,不必浪費口舌,就讓選務人員知道不領公投票,不構成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更說,民眾穿戴支持或反對公投標誌的服裝違法,她找不到法源支持禁戴做法。 公民投票法第46條規定:意圖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案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公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公民投票法第48條規定:在投票所四週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這是行政院引用公民投票法,處以徒刑或罰金的依據,如果該立委不知哪一條、哪一款,還請翻翻國親版的公民投票法。從這點也可看出,立委到目前為止都還是政黨的橡皮章,投票的工具,連法律都看不懂,更不用奢言立法修法。難怪全民會口徑一致的要求,立委在本會期務必達成立委減半的修憲準備程序,國會徹底自我大翻修。 李慶華也消失很久了,好不容易逮到上媒體的機會,當然不會錯過,就貼貼紙一事質詢過,中選會秘書長蔡麗雪,蔡麗雪表示,此舉是「干擾、勸誘」他人投票不投票的範圍,經制止不聽時,得處刑法。這個說法令李慶華不滿,同樣的要求解釋法律,中選會秘書長蔡麗雪又表示,「干擾、勸誘」有靜態和動態之分,貼紙應屬靜態「干擾、勸誘」,由於不是他要的答案,乾脆就給中選會秘書長蔡麗雪帶個沒有法律知識、沒有良知的大帽子。假設李慶華、趙少康的說法是對的,貼紙也沒人規定多大張,所有支持公投的公民,全部自費製作等同人自己身高大小的人形貼紙,正面寫獨一無二阿扁當選,背面寫不投公投不愛台灣。投票當天所有人都穿戴在身上,投完票時就排排站在門口,凡是沒投公投的人,所有人目迎目送的仇視他,離開時派員跟他回家,讓所有人都知道他沒公投,如果李慶華、趙少康同意這樣的做法,那我也同意他們。 在身上貼支持或反對公投貼紙,只是適度表達個人意見,不必浪費口舌,就讓選務人員知道不領公投票,不構成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這是什麼奇怪的理由。馬英九不是發明了,獨一無二,絕對不會投錯票的分開領票圈票投票的U型選務動線設計,中選會也決議不領公投票不違法,擔心因為沒蓋戳記日後可能受歧視,中選會也貼心的改成投公投都僅蓋一個章,來替反對者解套,對無效票的解釋,也可以因為反對者的無理反對而改變法律,政府一再的退讓,目的只有一個,辦好選務。國親聯盟呢?一再的阻止、破壞選務,目標只有一個就是阻止公投,搞破壞。不領公投票,就已破壞祕密投票的原則,貼貼紙根本就是綁樁的行為,嚴重侵犯人權的做法。公投合不合法,也盡力解釋,領不領票也努力促成,一貫的態度,希望深思熟慮,投下自己不會後悔的一票。但是趙少康的做法根本就是嚴重侵犯人權,為什麼支持者必須先上貼貼紙,在還沒投票時就強迫放棄自己的權利,這種做法只有獨裁國家才有,根本就是拿著槍當面命令你投下贊成票,敢投反對票就槍斃你。如果尊重自己的人權,請拒絕這項做法,為何要給自己烙上ㄧ個反民主的烙印呢?勇敢的做你自己,不要附和,他們是在搞破壞,破壞完就走人,而我們呢?還是要生活在一起。 |
acoco 於 2004/03/17 00:48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一千又三十萬就如此,二億會如何 黃宗宏對與國民黨的政商關係作了一段露骨的描訴,他說,這是一個從上到下都在玩同一個遊戲的遊戲鏈,想加入遊戲的人,先將規則言明,然後辦事的辦事,付錢的付錢,銀貨兩訖兩不相欠。黃宗宏同時也對自己的親身經驗做了以下的說明,他說,為了支撐台鳳的股價,曾請劉泰英進場護盤,並實際支付一億元作為國民黨立委選舉的政治獻金。國民黨由於食髓知味,想盡辦法要在他身上繼續吸金,伍澤元以向彰化營行貸款為由,硬是將六億元的回扣支票向民間借現二億五萬元,連炒地皮的稅金都不放過他,強迫他繼續買單。這一切不但沒有隨國民黨二○○○年的敗退而消失,先前的不法作為反而使他官司纏身,有感而發的奉勸陳由豪,他說,國民黨時代可以這麼搞,因為從上到下都在玩同一個遊戲,而民進黨執政後,只要其中一個人不想玩或不會玩,就會出問題。更說,不要以為捐錢給政治人物就可以得到更大好處,不照意思來,就想辦法拉下馬,國民黨時代幹的事,可以因為捐錢給民進黨,就可以無罪,這種想法是不對的。 一千又三十萬是陳總統從政近二十年以來,接受陳由豪的選舉贊助,每一筆的來龍去脈,陳總統都透過選舉總部,在第一時間對社會大眾提出合理的說明與解釋。反觀連戰,光是逃漏稅的部份就無法交代,政治獻金就更不用說,只好繼續模糊,選擇沈默,由這點就可知雙方面對問題的處理態度。一千又三十萬,對於選舉,只是九牛一毛,吃飯都不夠,更何況是分期付款。師出無名怕立場不穩,陳由豪以總統府已成黑金政治中心為藉口,陸續編織不力選情發展的謠言,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阻止陳總統連任。陳由豪事件發展至今,關心的人都知之甚祥,可以補充一個小意見,黃宗宏說,不要以為捐錢給政治人物就可以得到更大好處,不照意思來,就想辦法拉下馬。由這個觀點來檢視陳由豪的商人性格可以得知,他花一千又三十萬贊助陳總統,起碼要擺平現有的官司及得標失去的工程,這個顯而易見的道理可以從先前已被證實的事物中獲得解答,也是一千又三十萬應有的回饋。這個觀點如果成立,二○○○年連宋也分別獲得陳由豪的奧援各一億,合計二億元。想想,一千又三十萬要求的回饋就如此驚人,二億,將近二十倍,那豈不更可怕。一千又三十萬就如此,二億會如何?投票時可以想想。 |
acoco 於 2004/03/19 18:05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相信台灣、堅持改革,用你的選票向他們說NO 投票結果如何,都不會用成功或失敗來描述,對於公投的態度,美國把他視為台灣民主化的一個過程。以民主國家龍頭自居的美國,此刻的發言,無疑是給少數對公投態度猶豫的國人,注射一劑強心針。美國不僅支持台灣行使民主的權利,更認為台灣的民主,是活潑的民主,將與台灣人民選出的總統合作,尋求和平解決台海問題。公投違法論、公投民粹論、公投暴動論等,這神來一筆,就好像一面照妖鏡,國親無所不用其極的反民主化的醜陋作為,毫無遮掩,自曝於國人之前。不管是國際媒體或是國際社會,對台灣行使四百年來第一次的直接民權,都表示高度的肯定與支持,這項信念也轉化成目前台灣社會的主流民意。 如果三二○公投是違法公投,就應該有人被法辦,就應該有人被彈劾,就應該有人釋憲,縣鄉鎮市長要拒辦,選務人員也要拒絕選務工作,這些情況都沒發生。也就是說三二○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和平公投,所有的拒絕行為都違背這個主流價值。反320公投行動聯盟的主要成員趙少康、立委陳文茜、李慶安、高金素梅等,目前為止還是盡全力的阻止三二○公投。搞個上中下策企圖混肴視聽,上策貼上貼紙、不領公投票,中策是不貼貼紙、不領公投票,下策是領公投票、圈選X號。提醒選民千萬不可投廢票,廢票會被計為無效票,降低了320公投的通過門檻。反320公投行動聯盟的作為深表不齒,憲法上明載的權利,憑什麼可以藉言論自由的保護傘,要求人民放棄,此等專制獨裁的行為,原本應該是歷史垃圾,居然還會出現在二十一世紀的民主台灣社會,我們應該唾棄他。 不要說台北市或是台北縣,全國的每一鄉鎮只要是宣傳車隊經過的地方,無不萬人空巷,所有人都自動自發夾道歡迎陳總統,較於另一陣營,除了巨資動員,別無他法。陳總統說得好,確立台灣的自主性,作為國家的領導人,他的歷史任務和義務是要確立台灣的認同;而台灣作為一個獨立主權國家,也要依照憲法捍衛國家主權。認同台灣,可凝聚民心,二二八牽手護台灣四大族群彼此透過最簡單的方式去除彼此的界線。台灣自主,就是捍衛國家憲法與主權,三二○和平公投就是具體表現。三二○大選不僅是選國家總統,更是選國家主人,也是民主運動最中的最重要的精神,還權於民。慶幸生在此時,用簡單的投票方式,就可以享有當主人的權利,而我的義務就是投下想要的一票。 相信台灣、堅持改革,支持者都自動自發的以各種形式來表達對於這個理念的支持。不管是競選旗幟或是標語,插滿大街小巷,汽車也好,機車也好,看見最多的支持也是這組標語。生長在這塊土地就應該愛護他,保護他,更應該相信他。改革是痛苦的,為了將來,忍痛還是必須勇往直前。牆上的朋友,不遠千里而來茶黨的目的不也正是如此,相信台灣、堅持改革。或許因為理念不合,不再發言,這只是腦袋的事無傷大雅。三二○卻是四年來堅持的具體表現,也是反特權最重要的一擊。這場反特權的歷史戰役,請不要缺席,最後一根稻草絕對是你手中的那一票。相信台灣、堅持改革,台灣特權倒下,台灣主人站起來。為了台灣民主,總統夫人終身殘廢,總統現在也中彈受傷,幕後黑手大家清楚,用你的選票向他們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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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co 於 2004/03/21 14:40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這次公投是公投法,結果是可以得知,國親要發動六十萬人聯署罷免陳總統,由於有這部惡法,所以他們的陰謀不會得逞,現世報。阿扁終於當選,非常高興,開這欄的目的是希望國親的支持者,為了台灣,投公投一票,結果令我難過,不過還是要祝福他們。中國的電台主播說,這次公投不過,因為不得民心,領票贊成的超過90%,不領票的人他的態度為何?如果是只因反對陳總統那還事小,如果反對台灣呢?情況就很嚴重。 |
blue 於 2004/03/24 03:25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誰有反陳文茜禍國殃民貼紙 請給我車子一張`狗一張`額頭一張`准考證一張,謝謝 |
acoco 於 2004/03/31 00:06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一種可能? 三一九槍擊事件,涉案的可能,應該有很多,不會只有一種。中國涉案的理由,因為阿扁主張一中一台,公投制憲,不接受一個中國,不接受一國兩制,不接受不設防的大三通,不接受武力犯台的威脅,不接受盲目的西進,........,所以中國也有涉案的可能。基於相同理由,美國也可以列入。民進黨涉案的理由,勝選,安排阿扁自導自演,可以列入可能。國民黨涉案的理由,選情告急,安排殺手扭轉劣勢,可以列入可能。親民黨涉案的理由,搞破壞奪大位,三二○後該黨的劣跡劣行,可以列入可能。新黨涉案的理由,阿扁主張一中一台,可以列入可能。台聯涉案的理由,黃主文沒當副手,可以列入可能。組頭涉案的理由,穩輸不贏,可以列入可能。陳由豪涉案的理由,成為十大要犯,可以列入可能。許信良涉案的理由,不爽阿扁選總統,可以列入可能。三一九槍擊事件,涉案的可能,應該有很多,不會只有一種。令人好奇的是,為何所有的可能,都變成不可能,獨獨阿扁自導自演這條,反而成立。刑事局或是美國專家,對於自導自演這條,持否定的態度,也就是說,先前所有的不可能,都變成可能,獨獨阿扁自導自演這條,不成立。 三一九當天,無黨籍立委陳文茜,應該是頭號風雲人物。三一九槍擊事件,涉案的可能,應該有很多,不會只有一種,不知為何,陳文茜,居然聯合媒體,排除所有的可能,硬將槍擊事件說成是阿扁自導自演,顛覆選情。先說有奇美醫院護士向她檢舉,國安局人員先到奇美醫院製造假現場,奇美醫院醫師檢舉陳總統的病歷紀錄遭到竄改,情報局人員透露,槍擊案的彈痕和彈道不能吻合,且彈頭據說還在陳總統的口袋找到。案發後正副總統未被送到最近的郭綜合醫院,也沒送往成大醫院,反而送到五、六公里外的奇美醫院,不符特勤單位標準作業程序。現場共發現三個彈道,一個在車子的擋風玻璃,另一在陳總統的腹部,還有一個在呂副總統的膝蓋,這三個彈道的軌跡完全不同,特別是車子擋風玻璃的彈痕是完整的,依彈道原理,應該是九十度直角的射擊,否則只要有一點斜角,理論上玻璃就會全破。......................。陳文茜說得話,現在可以得知,全是謊言,不禁要問,他說謊的目的為何? 承辦三一九槍擊事件的檢察官說,從人、物證與專業辦案角度來看,已排除受害者自導自演的可能性。物證的部分,包括當時座車、兩人的衣物、傷口、彈殼、彈頭等證物,經過專業鑑識檢驗,尤其是兩顆彈頭上的微量纖維、血液,均與扁呂兩人身上的衣物纖維及血液DNA型別相同,這證明扁呂兩人身上的傷口,確實是槍擊子彈造成。人證部分,扁呂兩人、座車司機、侍衛長與十多位奇美醫院參與醫療的醫療人員,也證實扁呂兩人遭受槍傷,有這些人、物證,證明扁呂兩人絕不會自導自演。國親不相信台灣專業的鑑識報告,引進李昌鈺的團隊,企圖翻盤,結果呢?三位在美國享有盛名的鑑識專家離台前說,就目前看到的資料顯示,初步認為,兩人的傷口應該是個槍傷,人、物證的部份,也沒有問題。還是要問,由專業的角度來看,這是標準的槍擊事件,為何媒體要充耳不聞,轉移焦點?目的為何? 自導自演的可能已排除,媒體再次轉移焦點,這次是國安局,還是在阿扁身邊打轉。說國安局不排除有自己人作案的可能性,並已鎖定特定目標,提出四大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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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co 於 2004/04/04 23:10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合理不無理 邏輯,合理。 不合邏輯,不合理。合乎邏輯的事物,成文是良法,不成文是共識。不合乎邏輯的事物,成文是惡法,不成文是獨裁。合理不無理的意思,就是將不合理的事物,合理化,不合邏輯的事物,邏輯化。簡單的說法,白的說成黑的,黑的說成白的,利用不理性的方法,顛覆理性的思維。合理不無理的思維,多發生在封建的時代,對內透過箝制思想,達到愚民統治的目的,對外透過軍事獨裁,達到侵略鄰邦的目的。這是舊時代的產物,二十一世紀的民主台灣不該發生,令人遺憾,居然發生在本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之一,連宋二人,留美的博士,皆出於中國國民黨,來台五十餘年,皆稱自己是民主的及先鋒,關鍵時刻,民主風度,反而不及,土生土長的台灣之子。選前有人說,連宋二人,趴下去,站不起來,加一句,國親新三黨也是如此。 三萬票落敗,這是無庸置疑的事實,也是現實。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已經明文的規定,誰的票多,誰就勝出,繼任中華民國十一任總統,選前雙方應該都有這項了解。為了要成全連宋二人,構成所謂的1+1=2的國親聯盟超強組合,選前一年,國親聯盟的立法委員,幾乎擱置了所有的民生法案,全力為連宋二人打造有利的選舉環境。選舉人、被選舉人資格的修改,投開票方法的修改,廢票從嚴認定的修改,只要是可以替連宋二人加分,幾乎所有可以用的方法都用了,只差沒修法宣佈連宋二人直接當選。結果呢?連宋二人還是敗了。對事實不但無法接受,反而編一堆藉口,企圖掩蓋敗選,替自己脫罪。合理不無理的歷史笑話,在連宋二人及一群愚民的賣力演出下,留下足跡。 選舉,有人贏,有人輸。選輸了,下台,換人,在民主國家這是定律。連宋可以選二次,也算是台灣奇蹟之一。選輸了,先要求選民理性、冷靜面對選舉結果,然後以聳動的言論,提出當選無效、選舉無效、驗票、驗傷的說法,理由是為了向台灣歷史、民主制度以及二千三百萬人民交代。為了建立正當性,先綁架一群無辜的支持者,佔領凱達格蘭大道,透過媒體二十四小時的播放,包裝出選舉不公的效果。為了讓更多的支持者了解這場非理性抗爭的正當性,當晚以暴力的手法,強迫台灣高等法院聲請保全證據,查封全國各地共一萬三千餘個票匭。高雄的邱毅及台中的沈智慧,又是這場全台暴動的佼佼者,邱毅不滿選舉結果,為了抗要求查封票匭重新驗票,率眾赴高雄地檢署表達訴求,不但沒有控制情緒失控的群眾,反而以宣傳車衝撞高檢大門,還以棍棒、石塊、瓶罐攻擊員警,造成員警受傷。沈智慧也是如此,率眾包圍台中地方法院,對執勤員警施暴並砸毀法院大門玻璃,隨後趕到的市長胡志強,居然也加入暴民行列,認同他們的作為。這是典型的合理不無理的代表作,利用高等法院的那一幕,掩飾全台非理性暴動的不法行為。三二七前,不管是高等法院或是警察局,分別以不合法或是違法的理由,對當事人給予合理的處置。 說謊,就要編更多的謊言來圓謊。重新驗票,是這場群眾運動的主軸,連宋二人也編了不少謊言,要求支持者附和他們的想法。廣場的群眾,也以行動來表示支持,三二七前,廣場隨時都有人,不懼風雨,隨時高喊著重新驗票。三二三陳總統說,在合法的前提下,只要能夠提前、立即、全面查明此次總統選舉選票是否有問題,樂見也願意支持。總統還說,不管驗票結果如何,他百分之百接受驗票的結果。但也希望連宋及在野陣營也能夠接受驗票的結果,不要說驗票有了結果後又滋生另外的問題,永遠沒完沒了。民進黨立院黨團也馬上展開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列行政驗票的規定,中選會也說三二五修法完成,四○三就可驗票。結果不用說,國親聯盟,連協商都不願意,修法就更不用說了。反對的理由,修法驗票緩不濟急,應立即行政驗票、由總統發佈緊急命令,並成立「三一九槍擊事件調查委員會」,及針對啟動國安機制的法源、實質程序、正當性及啟動時機是否妥適,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這也是典型的合理不無理的代表作,立法的人連自己立的法律都不信任,要人民配合,難喔!關於驗票,四○二版是只驗陳呂,不驗連宋,如此反覆,真不知國親的支持者想法如何? 國親為何要總統發佈緊急命令來驗票,而不願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列行政驗票的規定呢?發佈緊急命令簡單,困難的是效力,結果十天內要送立法院追認,試想驗票結果不管如何都必須送立法院來審核,國親又在立法院是多數,硬是否決緊急命令驗票的結果,只有重選一途,也是連宋想要的。法律對他們而言只是文字,而沒有效力。成立三一九槍擊事件調查委員會也是如此,啟動國安機制調查委員會也是如此,國親聯盟的目的就是要利用立法院的優勢,左右政局。所有的看似合法的行為,背後都有非法的活動。驗傷更是笑話,推派自己人都說是槍傷,自導自演不可能。當選無效,選舉無效呢?結果一定也是笑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第一項 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公投法17條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4條ㄧ樣都有之虞,17條的之虞,讓我們擁有公投的權力。104條呢?總統還是阿扁。李遠哲院長說得好,輸一票也是輸。連宋二人請認命,總統當不成,起碼還是戶長,想要合理不無理,下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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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co 於 2004/04/24 13:10 | |
Re:投了沒事,不投有事 | |
無題 兩個或是更多個政治明星,動員所屬的支持群眾,長期漫無目標的無聊抗爭,就是民粹式的內鬥。李登輝、陳水扁、連戰、宋楚瑜無疑是二○○四總統大選的政治明星,選後勝選的一方,盡其所能的壓抑支持群眾的情緒,希望大家可以相忍為國。敗選的一方呢?不僅沒有接受事實,連戰、宋楚瑜反而綁架、動員所屬的支持群眾,分別于三二○、三二七、四一○策動流血暴動事件,破壞社會和諧,這些血淋淋的例子應該還記憶猶新。有人說:美國是一個最典型的多元族群國家。在美國,如果有政治人物敢拿族群對立作為競選主張,他的政治生命大概會宣告終結。選後,連戰、宋楚瑜的行為明顯就是製造對立、族群撕裂,這場所謂的民粹式的內鬥,從頭到尾就只有敗選的一方在演獨腳戲,反觀李登輝、陳水扁反而是沈默的一方,不禁要問,何來內鬥,搞破壞比較貼切。 台北地檢署傳喚林青霞,因為他破壞選舉的祕密性,請他到庭說明是希望他解釋為何如此作。成龍批評台灣選舉是天大的笑話,跟中國吳儀說誰理你是同一碼事。言論自由應該保障,但是不可毀謗他人。台灣選總統,跟成龍這個新加坡+香港中國人什麼事,憑什麼嘲笑台灣選舉,抗議理所當然,這跟硬頸精神無關,國格有關。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和台灣廣告主協會抵制中天、年代是因為行徑惡劣,令人髮指,跟民進黨有何關係?硬要將民粹政治說成納粹政治也並無不可,反正中國派長期壟斷文化解釋權,見怪不怪。納粹政治絕對是一黨獨大,跟中國的共黨政治是一樣的,如果現在台灣是納粹政治,國親聯盟為什麼還可以存活,這點應該必須交代清楚。 新文化論述將重新定位台灣文化內涵,台灣文化並非狹窄的閩南文化,或者是二二八事件後長期反對勢力形塑的文化;台灣文化必須定位為多元包容,包括中華文化、日本影響的文化、原住民文化與新移民的文化等多元風貌,本土化並非去中國化,而是承認內部的多元文化。多文化國家,建立獨立專門的文化論述是一個正確的方向,但是只是因為短暫的對立,就要將原本獨立專門的文化論述變成一個新的統合觀點,這是危險愚昧的。文化可分為有形及無形的兩個部份,有形要保護,無形要尊重,完全不同的東西硬要以行政的手段合而為一那是危險的。去中國化或是本土化,需要的是時間與自由,少一點人為的干涉,出口總是可以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