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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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於 2004/02/20 02:44
〈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泛藍以「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訴求公投沒必要,企圖降低公投投票率。他們主要不是指責行政院不守公投法直接民權效力,我反而覺得奇怪。

針對這一題的論述主要仍然是邏輯和語意學的論述。然後補充以心理學/哲學/歷史人權發展等脈絡的縱向論述,輔以之前所述的橫向多面性延伸發展論述。

泛藍說公投「否決」兩字,其實不是「真實絕對多數」的否決,而僅僅是投票率不過半的表面公投法條文中的法律效力的「否決」(中性正確用詞應該為 「不通過」)相對即為「通過」此兩組兩字,公投法條文中用詞。

舉例而言:大家最爭議的「統獨公投」,如果題目是:
一、台灣是否應該和中國統一?1.同意 2.不同意
二、台灣是否應該獨立?1.同意 2.不同意
我們知道這兩個題目如果 個別舉辦投票率應都不會過半(除非同時或中性議題:你認為台灣獨立還是和中國統一),也就是公投「否決」這兩個題目(實際正確用詞應該是不同意、不通過)。但是如果公投「否決」的兩字的含意被此次泛藍這樣錯誤的解釋,相對的以後泛藍泛綠必定操作 互為相反意圖的公投議題,也就是泛藍提出獨立公投以求取公投投票率未過半(配合發動拒領公投票),公投否決之結果;泛綠操作統一公投以謀求公投否決之結果。(此例剛好說明,泛藍抵制不領公投票是反公投反民主的不負責任作法,當泛綠也學泛藍一樣不負責惡搞時,大家都對對方提出的公投議題反動員,也就是訴求不參加公投,拒領公投票。則公投將失去絕大部分直接民權的正面效果反而有害。)

其實這兩者都是錯誤的詮釋和引伸。直言之,公投的正方之否決(應更正為不通過)並不必然 等同於反向論述之通過。

泛藍如果真要否決購買飛彈(不通過公投)應該要讓公投投票率真實過半,先使此次公投有法律效果,然後進入第二階段,比較同意/不同意 兩者有效票,何者獲得投票數中過半數的「通過」。這樣才是真實有效的通過。
(補充說明,公投沒有過半投票率,或者不通過雖然沒有法律效果,仍然有政治和民意多面向的效果)

再來第二部份論述:
一、「A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B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C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D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E以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關鍵子句:「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
「增加」,所謂增加兩字的反向論述並不是意指完全取消現有的反飛彈裝置,也不是取消既有計畫中即將購買的反飛彈裝置,而是「未來式」的論述,要不要增加沒有在計畫中的沒有在現役中的反飛彈裝置。

「購置」包含向外購買和自己研發設置;反飛彈「裝備」裝備兩字並不是只有 飛彈本身,還包含發射架、移動車輛設備、維修保養、人員訓練、觀測追蹤資訊回饋等等。

而且這三組關鍵字是自我相關的,我們本來就有外購或自己研發的反飛彈裝置,如果不同意不通過增加購買新的反飛彈裝備,難道原本擁有的不需要維護保養操作嗎?難道我國就不需要強化自我防衛力量嗎?難道我國就不需要國防嗎?這些都是不能簡單化約的錯誤解釋的以「公投否決」能夠反向證成的。

去年沒有通過公投法之前,政府並不是什麼政策都不能作。也就是因為公投是否通過或者通過什麼結果,政府並不能事先知悉,所以政府一切的施政必須按照計畫平行持續辦理。希望泛藍不要反公投反過了頭。以前人民並沒有公投戒嚴,並沒有公投反攻大陸國策,並沒有公投授權兩岸談判一國兩制。更沒有公投直選總統,難道以前/現任的民選總統都因為沒有公投通過而被「否決」了嗎?

相關參考公投法條文:

第 四 章 公民投票結果
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20066
_________________



NO:730_1
小明  於 2004/02/20 02:49
Re:〈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
統媒媒體政客 已經利用這個錯誤的詮釋 暗殺行政院24小時了,民進黨不反攻情勢可能逆轉。

NO:730_2
小明  於 2004/02/20 02:57
Re:〈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反向論述不必然的另一顯例
陳水扁:「我愛老婆 我不打老婆」
連戰∼你罵我打老婆 不愛老婆

我們知道這不能夠 直接反向論述的。
[我小明考試不作弊]
並不能證成 [別人考試都作弊]


NO:730_3
小明  於 2004/02/20 03:28
Re:〈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公投數不過半 沒有公投法律效果
不是否決「增加購置反飛彈裝置」
因為議題是中性的 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所以 泛綠難道也可以解釋 不同意被否決嗎?所以是同意嗎?

公投數不過半 表示不決議等於立法院原案退回不表決之用意
等於從來沒有提出「增加購置反飛彈裝置公投」


NO:730_4
小明  於 2004/02/20 03:37
Re:〈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公投領票數不過半 表示類似 立法院原案退回不表決 不等於反向論述表決通過───因為公投議題是中性的.

NO:730_5
po-A  於 2004/02/20 03:39
Re:〈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紀德艦火力太強﹐破壞臺海平衡﹗
--------------------------------------------------------------
不要懷疑﹐ 這是出自氾濫軍立委也是前海軍總司令-顧崇廉﹗
氾濫軍還有臉說公投項目已是共識不需公投﹗
公投的真正目的就是來凝聚全民共識來對付這群老鼠立委﹐讓它們無法一面吃台灣人給的米﹐一面幫中國咬台灣人的布袋﹗

NO:730_7
我是台灣人  於 2004/02/20 04:23
Re:〈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給小明兄
以下是一位泛藍朋友
對兄台此文提出的反駁
敝人才疏學淺 不諳法律
還望諸位綠友能提點一番 <(_ _)>


ginshop (男人的背影)
完全的抓錯重點

今天這項公投是執政者的「創制」行使,並且創制的目標是既定政策
請記住,這是政策的創制,並不是預算的公投(法定此項不能列入公投)

因此,過的話因是既定政策,所以大家虛應一下就算了。不過,因是既定政策
,沒理由既定政策是由創制公投來推翻,要推反得由複決公投。

不然,我們辦一個「你是否贊成我們的國家應該叫做中華民國」的公投,這樣
台獨的成功率會大大提升。

看完閣下的論述,我不禁想問,在公投之前買的那些飛彈是用Fedex送過來的嗎?
我們沒有承接技術人員沒有配置周邊,所以一顆顆躺在地上等需要的時候再請
浩克用手丟到對岸?

購買需要的國防軍備是國防部的職責,所以公投不會使國防部編列一堆不需要的
奢侈品,也不會因為不過使的國防部喪失了軍備預算的建構權。

再講到計畫外的增購?那我們就要問,是需要的嗎?如果是需要,那國防部難道
沒有權力在下一會計年度提出他們的需求嗎?倘若不需要,那國防不是不是直接
將本來就必須提出的軍購就算交了差。總統發動的緊急公投不需經過審議會,這
反而讓我覺得審議會說不定是一個好設計,因為這種鬼題目壓根不會過。
除非國防部一直處於曠職狀態,不然你的論述壓根不能成立。

另外,這次公投本來就是創制權,所以通過本該比不通過困難,(不然憑什麼會
認為公投效力大過國會?)你到有一件事說對了,就是未過門檻也是否決,既然
如此,有何道理非得去投票再去投反對票才叫做反對?公投面對的可是全國人民
,有何道理非得幫助贊成方通過門檻?要這樣講,你不如建議以後修法,取消門
檻,讓三個人投票兩個人同意就可以通過政策法律的創制。

至於會不會因著不通過導致以後國防編列的困難?如果你早想到,就該早告訴阿
扁有這個疑慮,既然英明神武的阿扁在提公投時沒顧慮這個問題,代表不會發生
,不然,就是阿扁這個總統其實一點都不在乎是不是有他的副作用,只顧著完成
歷史定位。

既然總統提了,我們替他煩這個心幹嘛?


最後,如果要取消直選,該辦的公投應該是複決公投,題目也不會這樣問的


NO:730_8
小明  於 2004/02/20 04:30
Re:〈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
以其人之道還施其身

反攻篇:

反飛彈公投之否決,反反得正,反反飛彈就是飛彈,就是同意政府購買飛彈,也就是攻擊是飛彈,甚至是同意發展核武飛彈。

陳總統一OO專案,被連宋可乘之機,我是建議台灣本土派推出真正的三二O一百分公投專案又是 1OX 也就是總統選一號,公投第一題同意,第二題不同意。

這樣才能讓泛藍統派 不要認為抵制公投拒領選票沒有風險。


毛遂自薦:以小明此題的迅速切提,希望可以擔任台灣本土派的國會立委有給職助理。


NO:730_9
小明  於 2004/02/20 07:47
Re:〈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反攻篇二

以泛藍的邏輯和語意詮釋
公投第二題:「兩岸和平交流」如果公投票不過半「否決」,那就是台灣以後不能和中國交流,也就是三通遭到否決。回到蔣經國遺訓的「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三不政策。

泛藍也會開始緊張了,宋楚瑜拒領公投票也該慘了。

公投廢票爭議 應該同意聯合報今日社論解釋

也就是聯合報社論 可以佐證我說的 公投議題是中性的用意。
公投要有效 必須 先領票數過半(反之即為無效 不決議 不「同意」也不「不同意」),然後,
同意票數/(同意票數+不同意票數+廢票數=領票數)過半者為通過「同意」選項;
不同意票數/(同意票數+不同意票數+廢票數=領票數)過半者為通過「不同意」選項

關鍵在於>>>>>>>同意之不通過,不必然直接等同於 不同意之通過。<<<<<<

公投法中需半數以上領票否則屬不議決 等同於公投沒有提出。
「否決」用詞應刪除改為 不通過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1853558.shtml
聯合報社論
中選會應對公投廢票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確解釋



NO:730_10
小明  於 2004/02/20 07:48
Re:〈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反攻篇三:

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去年底倉促通過的「鳥籠公投法」果然漏洞滿篇累牘。
對於公投法最重要的 通過不通過之條件設想不周到,遺漏廢票之考量,同意票過半的過半基礎分母有沒有計入廢票數(應該列入),不同意選項之通過,同意選項之通過條件為何?

這個不說明清楚,不但徒惹爭議:/要不要領票/要不要拒絕領票/廢票的用意為何///不同意同意的通過要件各為何/

甚且,還隱含更危險的暴動風險,因為投票前大家對於自己的一票的投票後果並不完全知悉清楚。

現在補救的機會在於 中選會公投法施行細則對於 通過/不通過 /同意選項不同意選項 不必然互為逆敘述之必然 等等都必須說明清楚。以使公投選民清楚自己這一票對於國家和公投整體的影響力。


NO:730_11
小明  於 2004/02/20 07:59
Re:〈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反攻篇四:

直接提問:
現在換成問泛藍連宋:如果公投第二題被否決
請問你們連宋還要不要和中國三通?
〈公投被否決 還要不要三通?〉

是否不願意遵守公投民意?


所以大家不要聽陳水扁的
公投第二題要投叉叉XX 宋楚瑜不領公投票 就是不想要三通要阻止台灣和中國和平而對等交流.


NO:730_12
維世比+p  於 2004/02/20 11:57
Re:〈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兩岸和平是不可能的事,不是統一就是獨立,中共一直在強化軍備,想天長地久的維持現狀少作白日夢。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天,中共武力犯台,台灣的防禦系統無法抵擋侵略,誰該來為反對強化防禦系統負責?我想到時候泛藍早就已經烙跑到美國了。

NO:730_13
小明  於 2004/02/20 14:02
Re:〈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奇怪!
昨天統媒電視新聞邪惡核心 和新聞衍生性政論節目集體圍毆「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這個議題。連今天聯合中國報紙 也集中十來篇痛「扁」。

怎麼小明一提出 駁斥泛藍 和反攻一二三四篇之後,今天所有的邪惡電視新聞核心都封殺一個昨天自己為必勝的論述闡釋?

暴起暴落,愚民宣傳、控制議題、扭曲新聞事實就是統媒的可惡可恨 媒體非正義。

畢竟 泛藍媒體執政優勢+立法院執政優勢 遠遠大於 行政院執政優勢


NO:730_14
優若乳  於 2004/02/20 16:05
Re:〈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其實可以順應藍教徒的說法,來個將計就計.

他們說不應改買軍備,叫他們列入政見,並且當眾在全國面前簽下當選後不買軍備的誓言書一類的,讓全國讓美國也都看到.

嘿嘿嘿,叫連宋這組傢伙他們即使當選,也會失去美國支持,四年後泛綠依然可以拿回政權,讓藍教徒永世不得翻身......

不然也可以要藍教徒把以前購買軍備的錢,還給國家,退休俸追儌,官職薪資視為不當得利,要藍教徒把此列入政見,買軍備不好嘛!那麼全部追回還給人民如何?


NO:730_15
ILLwill  於 2004/02/20 19:22
Re:〈 駁斥泛藍「公投否決飛彈仍要買」論述〉

↑哈哈~!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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