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兩議題正反方 Vs 反對公投舉行正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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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於 2004/02/17 22:39 | |
公投兩議題正反方 Vs 反對公投舉行正反方 | |
贊成公投議題辯論正方反方 Vs. 反對公投舉行正方反方 是不一樣的 兩個辯論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要舉辦的是「贊成320公投因而產生的兩個議題的辯論會」 趙少康/陳文茜/李敖 要參加的辯論不是中央選舉委員會舉辦的辯論會,而是他們要自行舉辦 「反對公投舉行的辯論會」,他們應該是這樣另外一個辯論會的正方,而不是中選會的辯論會的反方。 因此趙少康/陳文茜/李敖 這些人今天在電視上的談話目的是反對公投的宣傳, 他們沒有資格參加中選會舉辦的 「為了贊成公投舉行 因而產生的兩個公投議題的辯論會的正方反方」
由於 要參加中選會舉辦的 「贊成320公投 兩議題的反方」 的團體眾多,因此要資格審查 如果都符合則要抽籤決定團體。趙少康/陳文茜/李敖 等人根本沒有資格參加 贊成320公投 兩議題的反方,因為他們說320公投違法 他們不參加320公投。因此他們不是反方,反方必須要參加320公投,且投下不同意票的人 才有反方資格。才是心口合一沒有欺騙人民。 |
小明 於 2004/02/17 22:46 | |
Re:公投兩議題正反方 Vs 反對公投舉行正反方 | |
泛藍連宋要舉辦 「反對公投辯論」請自行舉辦 自行邀請正方反方 你們沒有資格參加 中選會依法舉辦的 贊成320公投舉行 針對兩個議題的正方和反方 文不對題的作文零分 公投直接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 班長不能一人決定 畢業旅行要不要舉辦 |
ak47 於 2004/02/17 23:12 | |
Re:公投兩議題正反方 Vs 反對公投舉行正反方 | |
小明兄 ~~~高明~~~ 是否直接轉知中選會或行政院更佳 又 |
瓠仔 於 2004/02/17 23:20 | |
Re:公投兩議題正反方 Vs 反對公投舉行正反方 | |
第 18 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一、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 二、公民投票案之編號、主文、理由書。 三、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 四、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受指定之電視臺不得拒絕。其實施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前項發表會或辯論會,其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應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至少舉辦五場。 1. 贊成或反對舉辦320公投? 還是 2. 贊成或反對320公投所訂的2題目? 按照道理, 依公投法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後的公投辯論, 所謂正反意見是指:公投所訂的2題目. 也就是說, 反方意見是指: 1. 若中國不撤彈, 反對政府軍購強化防衛力. 2. 反對政府與中共協商,推動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 |
瓠仔 於 2004/02/17 23:49 | |
Re:公投兩議題正反方 Vs 反對公投舉行正反方 | |
又好像是針對該公民投票案之公告事項, 進行辯論. |
小明 於 2004/02/18 00:45 | |
Re:公投兩議題正反方 Vs 反對公投舉行正反方 | |
回信發言人:小歇, on Wed Feb 18/04 00:30:00 (IP code: 126.223) -------------------------------------------------------------------------------- |
小明 於 2004/02/18 00:57 | |
Re:公投兩議題正反方 Vs 反對公投舉行正反方 | |
如果下次立委選舉的公投題目是 「核四公投」或「公投法公投」 請問泛藍會不會同樣提出 主張:「核四公投」不合法或「公投法公投」不合法 請問這樣是 公投法 的規定 中選會 要舉辦辯論會的用意嗎?這是立法意旨嗎?
還有憑什麼,十場辯論會通通都由同一個團體霸佔呢? |
VICTOR 於 2004/02/18 13:50 | |
Re:公投兩議題正反方 Vs 反對公投舉行正反方 | |
與連宋等人比起來,我反而比較欣賞李敖,至少他敢站出來和正方辯論,說出自己的理念,總好過連宋等 人只敢放炮卻躲在後面不敢出來辯論 |
小明 於 2004/02/18 13:57 | |
Re:公投兩議題正反方 Vs 反對公投舉行正反方 | |
領不領公投票 和你在台灣的身家財產相關 宋楚瑜大部分的財產子女都在美國 所以拒領公投票 台灣人 如果你要學宋楚瑜拒領公投票 請思考自己的財產子女是不是在美國 |
小明 於 2004/02/18 15:17 | |
Re:公投兩議題正反方 Vs 反對公投舉行正反方 | |
對於極端泛藍鐵票 的公投宣傳法 要用公投第二題來隨緣說法 並趁機 離間 宋楚瑜拒絕領票的用意其實是 違背泛藍主帥連戰 不表態的用心 連戰王金平其實就是要他們領第二題公投票。
蕭衡倩
總統大選與公投同時進行投票,確實可能造成相互干擾;依理,兩者分開領投票才更合理,藍營的訴求當然也有其正當性。問題是,藍軍的訴求,用意無非是想降低選民領取公投票的意願,希望藉此造成過半數選民不領票,導致防衛性公投變成「無效」,以挫折陳水扁的氣勢。 然而,如果防衛性公投無效,真的對藍軍比較有利嗎? 以排列組合來看,大選勝負與公投結果結合,有十種可能性。無論是陳總統或是國民黨主席連戰當選,五種公投結果分別是,「無效」、「兩題都過關」,「軍備預算過關、但與大陸展開談判未過關」,「軍備預算未過關、但與大陸談判過關」,以及「兩題都未過關」。 在藍軍立場,目前似乎以連戰當選且公投結果無效為最佳的戰略;落實下來,就是希望選民不要領公投票,投完總統票就離開投票所。如此,最壞的打算,則是陳總統連任,而公投結果無效。 藍軍在戰略上的短視,很可能造成自己錯失改善兩岸關係的良機。試想,假如連戰當選,而陳總統所提的第二項公投題目「兩岸和平協商」也過關,連戰等於拿了與中共展開談判的「尚方寶劍」,可以主動與對岸開始協商;而且這把「尚方寶劍」不是出自權力高層,而是來自民進黨發動的公投所形成的人民共識。屆時,如果民進黨變成在野黨,恐怕也難有正當理由反對與中共談判。 即使藍軍在大選落敗,難道不希望兩岸關係有進展嗎?第二題內容如過關,藍軍正好也可以督促陳總統兌現與大陸談判的公投共識。依藍軍現在的操作,也許正中執政當局的計也說不定,「不投」或是「未過關」,陳總統如連任,就有正當理由繼續與中共僵持,兩岸關係開展將遙遙無期。 還隔卅天,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公投就要進行了,藍綠陣營現在都將公投與總統大選利益掛鉤。其實,重要的是三二○之後台灣人民的未來,藍軍在公投戰略上恐怕得慎思才是,千萬別作繭自縛。 【2004/02/18 聯合報】 @ http://udn.com |
小明 於 2004/02/18 15:28 | |
Re:公投兩議題正反方 Vs 反對公投舉行正反方 | |
有人說陳總統提出的歷史上第一次公投的兩個題目: 簡化來說就是 一、「買飛彈加強防禦公投」二、「對等談判和平機制公投」 第一題是說給美國聽 這是正確的,但是不完全 第一題是說給獨派聽 也就是兼顧 外交和內政 為了完成台灣民主公投的歷史 |
小明 於 2004/02/19 13:18 | |
Re:公投兩議題正反方 Vs 反對公投舉行正反方 | |
[ 公投選務泛藍抵制 都是號碼惹的禍?] 泛藍十四縣市長公開要求320大選公投 要「兩輪領票、兩輪圈選、兩輪投票」 有人可能以為 這是總統號次抽籤 陳呂一號,連宋二號,泛藍迷信所以要爭取 二輪的二這個數字。 其實我們看選務爭議的脈絡,行政院本來堅持同桌一次領三張票,後來因為泛藍和聯合報社論等宣稱「兩桌領票」是最後的底線。因此行政院參考過去往例,分兩桌一次領票,是大家都妥協之後同意的選務方式。 再者,不論任何黨派執政,以台灣目前的現狀絕對不可能執政黨同時囊括所有地方縣市長的所有席次。因此在野縣市長多次企圖抵制中央選務一條鞭的嘗試,都是違背台灣選民的常識習慣的。如果各縣市選務可以自行決定與中央抗爭,那麼以後亂象將不可遏止。影響深遠不可不慎。 這次泛藍多次公開衝撞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的選務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