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宋犯了勒索貪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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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t 於 2004/02/08 17:26 | |
連宋犯了勒索貪瀆罪! | |
宋楚瑜今天在高雄很嚴肅地指出,政治人物平時不該亂收獻金,尤其是「行政官員」,根本沒資格收取獻金,一但收取,形同利益交換、勒索貪瀆,因此,政治獻金法應清楚界定收取政治獻金的時機與身份,還有設置基金會的法律漏洞進行規範,才有助法律執行。 八十年(1991年)沒有選舉,陳由豪捐給某黨一億元給「宋楚瑜」,後來興票案查出來。那次支票沒有寫抬頭也無收據,一億元當中,居然有四千萬元在他兒子存摺、二千多萬元在小姨子存摺、其他在宋楚瑜自己那裡!這件事監察院的報告寫的清清楚楚。 奇怪八十年(1991年)時宋楚瑜不就是一個「行政官員」?按他今天說的標準,他根本沒資格收取獻金?一但收取,形同利益交換、勒索貪瀆!那麼他閣下不是早已犯下勒索貪瀆之罪?國親兩黨沒長眼睛嗎?怎麼找一個罪犯當他們的副總統候選人呢?八十九年(2000年)時藍教頭不是時任副總統?副總統不也是位「行政官員」嗎?藍教頭收了陳由豪的一億獻金當競選經費,豈不是也犯了勒索貪瀆罪? 有些藍營人自稱識字,又早已「政治冷感」,可是連宋再爛、再腐敗、陳由豪獻金再多拿幾億元,他們還是要支持黑金復辟! |
apin 於 2004/02/08 17:32 | |
Re:連宋犯了勒索貪瀆罪! | |
馬英九:『宋楚瑜是現行犯,要抓起來』? 馬英九:『宋楚瑜是現行犯,要抓起來』? 馬英九:『宋楚瑜是現行犯,(應該)要抓起來』,請各位不要誤會,這句話可是我幫馬英九寫好,準備請他公開說出來的,否則對這位自稱是「法律人」,還幹過「法務部長」,身為美國知名「哈佛大學」的「政治學博士」畢業生,如何再以「競選總幹事」身份幫連宋繼續輔選。馬英九身為台灣重要政治人物,如何做為示範教導後代「子孫」,或者我們可以大膽質疑馬英九的「政治學博士」是否為真? 否則其「政治智慧」竟然會變成比小學生都還不如。 針對馬英九以『現行犯』比喻陳水扁總統預定在三二○舉辦的公投是明顯違法,馬英九至今仍然不願承認錯誤,雖然事後他自己坦承在引喻上可以不要用小偷比喻,或許用『闖紅燈』來比喻會比較恰當。但是,儘管馬英九已對小偷比喻改口,國民黨主席連戰(1/28)參加「百萬台商戰出來」活動時仍重申,三二○公投是違法的公投,是如台北市長馬英九所言,若要做就是『現行犯』。 如果以具有「法務部長」經歷,又有「政治學博士」身份的馬英九的說話邏輯與法學常識,馬英九說: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必須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以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時才能辦理,這樣的條件現在是否存在,任何人一看便知,不需要法院判決,就好比有人偷東西當場被抓到,小偷還聲稱要等法院判決才確定是否違法,但其實大家都知道小偷就是現行犯,這還需要法院判決嗎?只要違法辦理就是『現行犯』。(引1/29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jan/29/today-fo1.htm)(馬改稱闖紅燈 連仍批扁現行犯) 那麼我們來審視:『宋楚瑜是否為現行犯,(應該)要抓起來』?據最近「陳由豪」的政治獻金帳戶曝光,台灣日報在2/05第三版以頭條刊出證據﹝附有陳由豪親自簽名的紀錄文件﹞,指稱陳由豪政治獻金帳戶曝光!陳由豪89年1月接受財政部興票專案調查小組調查時指出,他以配偶林富美名義在第一商業銀行仁和分行開設活儲74-9號帳戶作為個人資金理財調度使用,而遭質疑是陳由豪洗錢帳戶,陳由豪並指控宋楚瑜,當年他申請台灣銀行支票一億元在國民黨秘書長辦公室【親自】交給宋楚瑜,宋當時沒有簽收,且他事後也沒有收到收據。.....根據資料,宋楚瑜競選省長時,外界捐款即達九億之多,而根據【興票案】相關資料,陳由豪於80年6月自其妻林富美在一銀仁和分行帳戶提領一億元開立台銀台支交給宋楚瑜,嗣轉入宋鎮遠四千萬元、陳碧雲二千二百五十萬元,餘轉入宋自己帳戶,依陳在檢調陳述,係要捐給國民黨,而宋在興票案爆發後曾託他當宋鎮遠之長輩,以解其困,未為陳由豪所接受,宋始改為託孤及黨政運作基金。(http://www.taiwandaily.com.tw/news.php?news_id=14202)(陳由豪帳戶曝光) 由報導中知道陳由豪表示,要捐給【國民黨】的一億元台灣銀行支票上並沒有書立受款人,他是在國民黨秘書長辦公室中【親自】交付給當時秘書長宋楚瑜本人,宋楚瑜當時收下支票後,並沒有立即簽收,事後也沒有交給陳由豪任何收據。而在【興票案】爆發後事實上證明,宋楚瑜將此原要捐給【國民黨】的一億元(沒有書立受款人),竟然私自「侵占」,將此一億元轉入兒子宋鎮遠興票帳戶四千萬元、小姨子陳碧雲帳戶二千二百五十萬元,餘轉入宋自己帳戶。」 我們對這種已公開刊登在報紙上的「確鑿證據」,任何人一看便知到是違法的犯罪事實,如果我們以「馬」大市長的邏輯,焉得要等法院判決才確定是否違法,當然只要任何人一看便知到是違法,那宋楚瑜當然就是『現行犯』,我們要請現在還高任「連宋」競選總幹事的「馬英九」趕快展示「英明」作風,即使是那友黨主席,也是連戰現在競選總統的搭擋,請馬英九「果斷」而且「勇敢」的說出來:『宋楚瑜是現行犯,要抓起來』! 但是,我們會發現馬英九的「政治學博士」果然是「假」的,因為諒他再有「苟」膽也不敢說出這句話出來。而其實只要稍具法學常識者都可以知道「現行犯」在界定上的意義及用法,對馬英九這麼深具法律背景的人而言,連與他同是台大法律系畢業,也同是美國哈佛大學畢業生的呂秀蓮副總統都覺得馬英九有關公投言論,好像沒有讀過法律一樣,令人非常遺憾。(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jan/29/today-fo2.htm)(現行犯說 法界:馬英九明顯誤用) 當然,我們在討論像馬英九這樣具有「高學識」「高經歷」的「政治名星」,為何會甘於如此「貶低」自己,讓自己迷失在錯誤的「價值判斷」之中呢?我會說那是因為「矛盾的思維」所致,是那矛盾的思維無法認同代表「台灣本土」的政權,所以可以一切為「反對而反對」,是以可以將正確的「價值觀念」妄加以扭曲,以「歪理」充斥為「正道」。我不禁要為這些「矛盾之族」在台灣的後代子孫而擔憂,因為將來他們都將嚐到「作繭自傅」的「惡果」,真可謂「可悲」又「可憐」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