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公投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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酥餅  於 2004/01/18 05:10
320公投是否違法?

討論320公投是否違法

320和平公投的法源是公投法第十七條,如下。


第 17 條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
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前項之公民投票不適用第十八條關於期間之規定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該條文的

適用狀況是:「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

法定發起人是:「總統」。

必要程序是:「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

執行項目是:「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而且其行使不受十八條及二十四條之規定。


320公投如果違法的話表示適用狀況,法定發起人,必要程序,與執行項目其中一項不符合公投法十七條的規定。依現在來看法定發起人(總統)跟必要程序(行政院會通過)都沒有問題。比較有討論空間只剩下適用狀況,跟執行項目。

就適用狀況而言,該條文並未明訂何謂「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依法律精神,只要執行單位(總統與行政院)提供明確的定義,在大法官會議未判決其定義違反憲法本意之前,都應視為合法。(個人看法,請有法律專業的網友補充)

就執行項目而言,現在公布的兩條題目,當然都攸關國家安全事項(飛彈威脅跟與敵國協商),而陳水扁除了想依十七條將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外也沒想做別的事,所以就執行項目而言也沒有違反第十七條的規定。

所以,320和平公投依我來看,應該是沒有違法的。

連宋陣營現在要串連泛藍縣市長以違法的手段(妨礙公務)阻礙行政院推行在他們眼裡違法的320公投,以違法的行為抵制違法已經很有爭議,如果泛藍陣營又不能具體解釋320公投到底那裡違法,那連宋就只是為了違法而違法了。


NO:448_1
我不要有跪總統  於 2004/01/18 06:47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第 17 條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
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我怎麼看都適用!
國家遭受外力威脅---中共496導彈! (事實)
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中共不放棄以武力犯台! (事實)

所以完全適用!


NO:448_2
apin  於 2004/01/18 18:57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請參考下文第(3)點分析說明。打從中共布置第1顆對台飛彈起,台灣就已「明確」的遭受外力威脅,中共只要輕輕按一下飛彈發射鈕,就可立即導致國家主權隨時有改變之虞。只是以前沒有公投法源可辦公投,現在已有公投法源當然不能閒置不用,更何況陳總統提出的兩大議題根本沒有觸及改變台灣現狀的敏感問題,國親指責違法,簡直是把台灣人當作是傻子,污辱他們自己的知識。

>>>檢視第二題公投題目:「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協商,推動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這個題目的「內容」及「用意」非凡,絕對經過一番巧妙設計。簡易分析如下:
1)為何使用「政府」與「中共」?
主要是基於不讓美國及中國雙方可以有挑毛病的空間,如果我們使用「中華民國」或「台灣」政府來對照稱呼對岸為「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明顯在文字上有「片面」要由台灣人民正式由公投來決定「兩國論」或「一邊一國」的事實存在,這不符合美方現階段的利益及條件,因此,使用主觀語氣以「政府」與「中共」來稱呼目前海峽兩岸,以比較有模糊的空間,讓美、中雙方都無法反對。這也就是為什麼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回應陳總統展現更多了彈性的原因。

2)「推動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
這也就是此條題目的用意所在。殊不知,陳總統執政四年以來,中國一直以要對陳總統再「觀其行、觀其言」為理由,主動關閉協商管道,造成兩岸關係停滯,而在野陣營四年來也一直附和中國來指責陳總統。因此,陳總統要藉320由台灣人民公投來決定,台灣是希望推動兩岸和平穩定的一方,我們不但主動做球,而且把球推給對岸,如果中國對由【台灣人民公投出來的決定】選擇反對或是不回應,或又是以要求我們接受「一個中國」為前提來做為兩岸恢復談判的條件時,那麼我們就可以明確的告知「台灣人民」以及「國際社會」,不推動兩岸和平穩定的責任在對岸中國而不在我方。而相對的也可以將中共高層所強調的「一個中國」問題凸顯出來,而在目前的台灣社會普遍以「台灣本土」為主流的意識認知下,即使泛藍部份人士打心底支持對岸所提出的「一個中國」前提條件,但諒也不敢「明目張膽」說出來,甚至於不敢公開討論。這就讓陳總統有再揮撒的空間,至少讓「一個中國」問題變成是下次台灣公投的主題。

3)額外討論連宋對陳總統公投議題內容的「多此一舉」批評及回應。
公投議題內容意在中國【明確】強大飛彈威脅,導致台灣主權有可能變更情況下,逼使對岸中國對由【台灣人民公投出來的決定】做出善意回應,而如果不做出讓我們可以接受的善意回應,那就明白表示對岸中國根本不理會台灣民意,也間接證實中國有「敵視」台灣及「侵略」台灣的意圖,所以在道理上與解釋上並未違反公投法第17條規定(公投法第十七條明定,國家遭遇立即及【明確】的威脅、主權有可能變更時,總統才能思考提出公投)。而連宋卻選擇在美國及中國以及國際社會都尚未正式反應是否支持台灣公投議題下,就聲嘶力竭的大喊反對並以陳總統違法大加撻伐,這不但本身失去立場,只能更加自曝其短的突顯出泛藍陣營始終為反對而反對的心態,如果最後美國表態對台灣公投議題內容不反對(意為支持),而中國也迫於美方已不反對而也低態默認,那無異使連宋選情更「雪上加霜」,除非他們早已預知美方會對陳總統此兩公投議題表示「反對」。可是觀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在第一時間的回應(陳總統已展現更多了彈性),加上陳總統公佈公投議題內容前必定已事先知會甚至於與美方討論過情況下,美國會反對的機會應該很低。

以上簡明分析,如果我們投反對票較多,那麼就讓國際社會最主要是美國及中共明白知道,台灣人民終究不願意與對岸中國打交道,這也許也會讓中國有認為終無法統一台灣而產生誤判的機會,而且對於主張台灣獨立的人來說,不也是一種期望。雖然投反對票會高於投贊成票的機率不高。也就是說,此題目在使對岸中國重視這由【台灣人民公投出來的決定】,逼使對岸要重新評估檢討「一個中國」的前提條件,也許在雙方稍退讓情況下,可以找出一個可以使兩岸恢復談判的互動新模式,這不就是做為一個國家領導人須要立即做的事嗎?而不是那懦弱的連戰只會選擇逃避,只求苟安於現狀並要將台灣前途推給未來後代子孫承擔。


NO:448_3
蘭陽醒獅團  於 2004/01/18 19:16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

一個鄰近國家,天天喊著”血洗台灣“,“不放棄武力攻台”
這不是威脅嗎?

如果這樣還不算威脅,我強烈建議學法的馬x九
努力去廢除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馬先生:把大鐵鎚放在別人頭上恐嚇是無罪的,等到把頭砸爛
才是有罪的。



NO:448_4
ivy  於 2004/01/18 20:16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請各位不要跟台灣的馬特首斤斤計較從他以前的所做所為他是不會贊成公投的
在台灣走向民主這一路上他永遠都是在扯後腿的

NO:448_5
我不要有跪總統  於 2004/01/18 20:59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以後馬英九改叫--馬反對!

請大家以後記得要用這個名字!


NO:448_6
apin  於 2004/01/18 21:16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打從中共布置第1顆對台飛彈起,台灣就已「明確」的遭受外力威脅,而中共只要輕輕按一下飛彈發射鈕,就可立即導致台灣的國家主權隨時會有改變之虞。由於以前沒有公投法源可辦公投,但現在已有公投法源,當然不能讓公投閒置不用,更何況陳總統提出的兩大議題根本沒有觸及立即改變台灣現狀的敏感問題,因此國親指責陳總統違法,簡直是把台灣人當作是傻子,而其實也是在污辱他們自己的知識。

針對陳總統提出的公投議題內容意在『中國已有【明確】的強大飛彈威脅,將導致台灣主權有可能變更情況之下』,我們要逼使對岸中國對由【台灣人民所公投出來的決定】做出善意回應,而如果中共不做出讓我們可以接受的善意回應,那就明白表示對岸中國根本不理會台灣民意,也間接證實中國有「敵視」台灣及「侵略」台灣的意圖,所以在道理上與解釋上陳總統舉辦的「和平公投」都並未違反公投法第17條規定(公投法第十七條明定,國家遭遇立即及【明確】的威脅、主權有可能變更時,總統才能思考提出公投)。

而反觀連宋卻在美國及中國以及國際社會都尚未正式反應是否支持台灣公投議題下,就聲嘶力竭的大喊反對並以陳總統違法大加撻伐,這不但本身失去立場,只能更加自曝其短的突顯出泛藍陣營始終為反對而反對的心態,如果最後美國表態對台灣公投議題內容不反對(意為支持),而中國也迫於美方已不反對而也低態默認,那無異使連宋選情更「雪上加霜」,除非他們早已預知美方會對陳總統此兩公投議題表示「反對」。可是觀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在第一時間的回應(陳總統已展現更多了彈性),加上陳總統公佈公投議題內容前必定已事先知會甚至於與美方討論過情況下,美國會反對的機率應該很低。


NO:448_7
蘭陽醒獅團  於 2004/01/18 21:21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我如果是在台北等地,被剝奪
公投權力,我會效法“台灣客家人”,
勇敢向政客要回權利。

政客不就是像鼠輩一樣,落荒而逃。


NO:448_8
我不要有跪總統  於 2004/01/18 21:30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就是說嘛,我姐偏藍,但是他很生氣不能公投,因為這是歷史性的第一次耶,
所以她現在有點不爽泛藍幹嘛要這樣剝奪人民的權力!

泛藍你們再反對吧,到時侯偏藍的會被你們氣走!


NO:448_9
李淳風桑  於 2004/01/18 21:47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所以我在另一欄建議 * 發動想要參與公投的民眾去飯桶爛藍執政的縣市政府前面亂 * 哈哈真爽

NO:448_10
apin  於 2004/01/19 00:14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和平公投」的【結果】等於給台灣一張寶貴的「護身符」 ,以後再辦第二次,台灣就又多了一張寶貴的「護身符」 ,辦得越多台灣就越『安全』越『興旺』。

◎「和平公投」的【結果】等於給台灣一張寶貴的「護身符」 ,以後再辦第二次,台灣就又多了一張寶貴的「護身符」 ,辦得越多台灣就越『安全』越『興旺』。

◎「和平公投」的【結果】等於給台灣一張寶貴的「護身符」 ,以後再辦第二次,台灣就又多了一張寶貴的「護身符」 ,辦得越多台灣就越『安全』越『興旺』。

◎「和平公投」的【結果】等於給台灣一張寶貴的「護身符」 ,以後再辦第二次,台灣就又多了一張寶貴的「護身符」 ,辦得越多台灣就越『安全』越『興旺』。

.......


NO:448_11
老人  於 2004/01/19 01:03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現在已有公投法,是否要舉行防衛性公投,發動權在總統,需不需,解釋權也在總統,泛藍縣市長如敢抵制,中央應強力貫徹執行由不得泛藍縣市長(假肖),既然有法可依,就不怕牠們不乖乖遵法照辦,不然總統就真的是當假的了。

NO:448_12
嘛吉陳  於 2004/01/19 01:22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體諒一下泛藍嘛!!人家得主子~~~~中國中南海那票人反對台灣公投.

人家的主子反對,底下的狗哪敢說贊成,當然要極力反對,好淫奉他的主子,這才是狗子的本分.


NO:448_13
酥餅  於 2004/01/19 03:52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國親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們是對公投的內容有意見,換句話說,就是對公投法十七條的執行項目有意見,而不是大家以為的適用狀況有意見。

這我就迷糊了,這兩條題目,到底哪一條不是攸關國家安全事項?


─────────
公投題目國親要求釋憲,連宋今召開中外記者會闡示公投立場。

(記者張國政∮台北報導)國親聯盟昨日表示,陳水扁總統320和平公投內容不適用公投法第十七條防禦性公投範圍,將聲請大法官解釋是否適用公投法;國親競選總部幕僚則透露,連宋今日將召開中外記者會闡示公投立場。

親民黨團總召周錫瑋表示,這兩個公投內容不適用於公投法第十七條防禦性公投範圍,國親要提出兩個動作,對於陳總統二項公投問題是否適用第十七條規定做出決議,並聲請大法官解釋。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嘉進也說,國親計畫在立法院2月6日開議後,透過國會決議方式,告訴人民這兩項公投已經達成共識,沒有必要多此一舉。

宋楚瑜表示,關於公投、兩岸政策,將由連戰公開宣示一些想法,再次藉機會向國內外友人說清楚。


NO:448_14
李淳風桑  於 2004/01/19 05:59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連宋都以為現在還是威權時代 自己關起門來作決定 泛爛縣市的民眾就會無條件買單喔?? 哈哈

只要春節返鄉期間 可以公投的民眾簡單耀武揚威一下下 不甘淪為台灣無法公投縣市的次等公民

自然會自動自發去縣市政府亂 那些縣市見無法壓制民意 國親兩黨就會灰頭土臉徹手還影響選情

想像一下 如果八年前有的縣市不能直選總統 或者四年前有公民被某政黨縣市政府限制無法選舉

那些縣市政府下場會怎樣就知道 中央政府春節先按兵不動 民眾的口水力量將會淹死那些縣市長



NO:448_15
老人  於 2004/01/19 13:20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總統就是認為有必要才發動公投,泛藍就是有反對意見才要經由全民公決,有意見就由公投去投反對票,何必動作連連,又全是他們自己定出來的法律所沒容許的合法動作,徒費口水滿天,<人講干那ㄝ曉吐瀾涎>。

NO:448_16
帖斯特  於 2004/01/19 14:08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ㄟ.....為什麼大家都一致認為應該兩條都會贊成多餘反對票???
有沒有人把第一個問題拿到軍事版討論一下?至少這是專業的建軍方向思維
的問題,第一個問題我會投反對票,因為有限的軍事資源不能做這種事情,
面對飛彈威脅應該是注重在源頭打擊和毒蠍戰略的建立,
這方面有很多的選擇,例如網路上曾經報導過的五千塊美金一枚的巡弋飛彈
(其實只是簡單的pluse engine+ GPS locator+飛行氣動控制器)買個十萬顆
之類的....第一個問題,我一點也不認為這個是不用討論一定會贊成的問題

NO:448_17
酥餅  於 2004/01/20 06:17
人民又一次勝利

國親又轉向了,當初信誓旦旦說320公投違法,縣市長要抵制,要釋憲,現在瞭解民氣不可擋,國親黨團已經決定不杯葛公投,不修法,也不申請釋憲了。但是好笑的是,國親明明知道320公投沒有違法,申請釋憲勝算不大所以不敢申請釋憲,但是又不願意誠實認錯,所以就有了,不抵制,不修法,不釋憲但是繼續譴責違法的可笑行為。

公投題目 國親黨團不再理會
【陳彥伯/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拋出320公投題目後,國親兩立法院黨團則是達成「不理會」的共識,不提修法也不提釋憲案,讓陳水扁自己大玩公投議題。據藍軍立委表示,陳水扁自甘當美國人的「兒皇帝」,又要顧慮中共當局的臉色,藍軍沒有必要陪著陳水扁玩下去,為回歸正常化的選舉,藍軍春節過後將提出一系列的政策主張,不理會陳水扁炒作公投議題。

據指出,陳水扁拋出公投題目後,藍軍立委內部反應不一,有的要求提出釋憲,有的要求盡速修改公投法。但經各方評估後,藍軍陣營認為,大法官釋憲未必會對藍軍有利,修改公投法也來不及,在民眾對此議題不關心的前提下,藍軍將採「不理會」的態度,讓陳水扁與民進黨自己去玩。國民黨團下會期書記長廖風德說,一切靜觀其變,說不定明天陳水扁又另一套作法。


親民黨立委劉文雄表示,陳水扁窘態百出,怕美國人會生氣,又擔心中共會有過度反應,藍軍就站在「看熱鬧」的立場,看陳水扁要怎麼收拾殘局。他強調,公投議題發展至此,民眾根本不關心陳水扁要如何玩,與其大打口水戰,還不如端出些政策牛肉出來較為實際,以免中了陳水扁的圈套。

一位藍軍立委就不客氣地指出,陳水扁說公投是台灣人的事,不干美國、中共,但陳水扁卻又把公投題目事先告知美國,又派宣達團出外解說,現又把中共秘密手稿拿出來。陳水扁自甘當美國人的「兒皇帝」,又要顧慮中共當局的臉色,藍軍沒有必要陪著陳水扁玩下去。

藍軍主要負責公投議題的國民黨立委黃德福說,在行政院會還沒通過前,陳水扁公投的題目還未定案,藍軍不必隨著陳水扁的腳步起舞,春節過後,為符合民意的期望,國民黨團將把選舉戰線再拉回正常面,推出一系列包括憲改、教改等政策主張。


NO:448_18
ha ha  於 2004/01/20 06:38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陳水扁說公投是台灣人的事,不干美國、中共,但陳水扁卻又把公投題目事先告知美國,又派宣達團出外解說,現又把中共秘密手稿拿出來。

這怎麼解釋?
難道我們這麼膽小嗎?
美國、中共,鳥都不鳥他們才對啊
阿扁,你真令我失望


NO:448_19
ha ha  於 2004/01/20 06:46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是泛藍的比較笨,不曉得十七條這個巧門,

NO:448_20
酥餅  於 2004/01/21 01:33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是阿,連自己用國會暴力通過的法案都不懂還要治國。錯了又不誠實認錯,罪加一等。

NO:448_21
酥餅  於 2004/01/21 05:22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天阿,藍軍事變色龍嗎?由320公投違法,要飾憲、修法、杯葛,轉到不飾憲,不修法,不杯葛但是堅持違法,現在又變成講法跟陳水扁完全一樣,說要珍惜第一次公投的民主意義。變的真是快又多。

320公投 藍軍態度再轉變 不再抵制

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因應陳水扁總統提出的兩個公投題目,據了解,藍軍的態度已有轉變。相關人士表示,藍軍將在農曆年後最後定調,不再以「杯葛、抵制」為手段。

上周國親聯盟緊急應變小組會議後的兩場藍軍選務會議中,對於藍軍採取「杯葛、抵制」手段因應防衛性公投,與會人士多持反對意見,更有人質疑該次會議的代表性。

反對人士的論點包括,一、三二○防衛性公投將是公投法通過後首次公投,是歷史性的第一次,藍軍不應剝奪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力,更有違當初藍軍支持立法的立場與精神;二、民眾對立院觀感普遍不佳,立院決議正當性不足,更不等同於人民行使公投;三、藍軍執政縣市若抵制辦理公投,屆時,抗議聲浪恐將不勝其擾,藍綠對立態勢升高,對藍軍未必有利。

相關人士指出,從公投法立法之初,藍軍在公投法第十七條的防禦性公投條款,態度始終呈現兩極反應,在法案表決的最後關頭,才決定支持的立場。但在陳總統拋出三二○辦公投後,藍軍內部一度為「誰該為支持通過負起全責」爭論不休,更有人直言,藍軍在公投議題上最大敗筆,就是支持防禦性公投條款,因為民進黨在公投法唯一想要的,就是防禦性公投條款,其他都不重要。


NO:448_22
台龍  於 2004/01/21 06:11
Re:320公投是否違法?

哈哈!我想連宋看到中時的民調了!看到那汎藍反對公投的講法,都只有想要當選。台灣人民的權益,都被丟到十萬八千里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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