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最重要的「尋人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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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n  於 2004/01/10 01:36
2004年最重要的「尋人啟事」

2004年第一件要事是...? 登載一件重要的「尋人啟事」?

答案分曉,此2004最重要的「尋人啟事」對象就是宋楚瑜小姨子『陳碧雲』啦!也就是說,『陳碧雲』這個人可關係著此次總統大選的勝負關鍵呢?所以要趕快出動人力、物力,那怕組「尋人團」到美國找人,或是動員千人每天到親民黨前面呼喊要求宋楚瑜勸陳碧雲趕快回來。

為了不打草驚蛇,就不細論,只做重點標題,其餘大家就「心知肚明」啦!

*為何宋楚瑜小姨子『陳碧雲』要急迫的自興票提早辦理退休,而且馬上遠走高飛,避居美國。

*為何宋楚瑜前一陣子出國頻繁(越南印尼菲律賓韓國....)?是否藉此與其小姨子『陳碧雲』在國外見面,以便為日後陳碧雲不得不回來應訊時先行套招。(如在國內多次見面容易置人起疑)

*偵辦「興票案」檢方已將宋楚瑜由「證人」改為「被告」身份。這已著實明白地暗示,往後「興票案」的發展將有很大的可能由「他」字案變成「偵」字案。那可有好戲看嘍!

*宋楚瑜小姨子在數次傳訊作證未到的記錄下,偵辦「興票案」檢方將有可能對她正式發佈「通緝」,而即使陳碧雲終於敢回國應訊,除了可能會被檢方「限制出境」處分外,「證人」身份有可能也會轉為「被告」。她可說是回來也不是,不回來也不是。與宋楚瑜一樣心情,都是痛不欲生呀!。

*選前「興票案」的任何後續動作,將可左右那些中間選票,成為此次總統大選的勝負關鍵。也就是說,宋楚瑜既然已是「被告」身份,接下去就有可能會有「求刑」狀況。而如果泛藍有一位被求刑的副總統候選人出現那....不必選啦!連瑜(車+俞=必輸)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會冒然出現一位「一腳踩佛門,一腳踐踏司法」的「假檢察官」,也想藉傳訊陳水扁總統,並在選前如法炮製,將阿扁由「證人」的身份一樣改為「被告」,搞不好還真會有具體求刑的驚天動地舉動來反制「興票案」的後續偵辦動作。

*為什麼目前會有像如前台北市勞工局長鄭xxx及前文化局長龍xx一干人,試圖煽動那猶豫不決的中間選票投「廢票」的動作,他們想營造最後雙方都只各憑基本票源拼勝負的動機何在?絕對不可能是那荒謬的「爛蘋果」論的。


NO:373_1
自耕  於 2004/01/10 05:59
Re: 2004年最重要的「尋人啟事」

有什麼方法可把上面文宣在大眾媒體上讓一般人也知曉呢?

NO:373_2
apin  於 2004/01/16 16:29
Re: 2004年最重要的「尋人啟事」

提醒大家一下,2004 最重要的「尋人啟事」對象就是宋楚瑜小姨子『陳碧雲』,『陳碧雲』這個人可關係著此次總統大選的勝負關鍵呢?

NO:373_3
blue  於 2004/01/16 20:15
Re: 2004年最重要的「尋人啟事」

>>>有什麼方法可把上面文宣在大眾媒體上讓一般人也知曉呢?

大概只能用中間xx聯盟名義,登報--尋人啟事--而且至少要頭版的半版才有效果.


NO:373_4
siothai  於 2004/01/16 23:05
Re: 2004年最重要的「尋人啟事」

現在最有生命危險的是陳碧雲,恐怕有被滅口的可能. 

台灣應組團去美國保護陳碧雲,以防萬一.


NO:373_5
通緝名單  於 2004/01/16 23:23
Re: 2004年最重要的「尋人啟事」

我看用“呼籲台北地檢署通緝陳碧雲”,到各大論壇用此類題目開話題欄,比較有用。去年2003年台北地檢署已經傳喚4次,還不通緝陳碧雲!這是明顯偏袒不公,太離譜了。

NO:373_6
christine  於 2004/01/17 22:58
Re: 2004年最重要的「尋人啟事」

外獨會網站怎麼消失了

NO:373_7
apin  於 2004/01/18 01:47
Re: 2004年最重要的「尋人啟事」

尋找陳碧雲方法很多,如登報紙廣告(花費較大),或者可以徵求義工或公讀生,以做標語牌在各大城市街頭或十字路口舉牌方式,目的就是要對承辦「興票案」的檢方以及宋楚瑜造成壓力,如果陳碧雲還是不回台應訊,檢方必須儘速將她發佈「通緝」。另外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加強台灣人民對「興票案」的印象,光是陳碧雲為何要急迫的自興票提早辦理退休,而且立即遠走高飛,避居美國,並逃避檢方調訊,絕對會影響不少中間選票的。

NO:373_8
apin  於 2004/01/28 16:34
Re: 2004年最重要的「尋人啟事」

年都過了,大家可不要忘了2004年最重要的「尋人啟事」啊!

『陳碧雲』趕快出來吧!『陳碧雲』趕快出來吧!『陳碧雲』趕快出來吧!『陳碧雲』趕快出來吧!



NO:373_9
自耕  於 2004/01/28 18:51
Re: 2004年最重要的「尋人啟事」

可否有人再手護台灣運動時製作醒目標語,呼籲陳碧雲現身贖罪.

NO:373_10
apin  於 2004/01/28 20:10
Re: 2004年最重要的「尋人啟事」

其實陳碧雲目前(至少在選前)是不可能會回來的。但是我們就是要給他們(包括宋、陳兩人以及承辦興票案的檢方)壓力才行。

各位當然都知道在檢察司法系統大部份是支持泛藍的居多。所以,目前五位承辦興票案的檢察官至少也會有一位是支持泛藍的吧!因此,檢方在偵辦的各項動作上,其實宋及泛藍都可以在第一時間甚至是提前獲知,這就是為何檢方在傳訊陳碧雲之前,陳碧雲像急驚風似的可以趕鴨子在「興票」提早「辦理退休」,並立即遠走美國的原因。即使檢方至今已傳訊她四次,卻均未到案說明。「他們」目前唯一能夠做的就只是「拖」字訣而已,只要「興票案」能拖延至選後再處理甚至是起訴,如果連宋僥倖當選,宋將因具國家副領導人身份而具有「刑事」豁免權,如果以再連任四年,想要起訴宋楚瑜則須再等待八年之後,而可以確定的是,在他卸任之前可能與陳碧雲一樣,早已遠走美國當美國人阿公去了,想要對他如何,我們就甭想了吧!當然如果連宋再次落選,連宋兩人大概也無顏再繼續幹「黨主席」下去,而宋當然也會在適當時機,避居美國以逃避「興票案」的後續偵辦動作。

當然,為了防範承辦「興票案」的五位檢察官在選前有任何動作,如將「他」字案變成「偵」字案,或甚至主動「簽結」並「起訴」而且對宋「具體求刑」。這就是為什麼「他們」會利用此次花蓮「頭目津貼」賄選案,先來個「約談」民進黨黨主席也具國家領導人身份的陳水扁總統當「證人」的原因,只要「興票案」的檢方在選前有任何動作,而對連宋選情造成大衝擊時,此時花蓮的「光頭佬」檢察官也可以如法炮製,以相同的動作將陳主席由「証人」身份先變為「被告」,然後再將「他」字案變成「偵」字案,或甚至主動「簽結」並「起訴」而且對陳水扁主席「具體求刑」。這樣至少在對選情的衝擊上可以達到「平衡」的效果。而接下來的就由那些「投廢票」或「泛紫」以及「三舍族群聯盟」上場,來個雙方都是「爛蘋果」的爛理由,呼籲選民以投「廢票」或「放棄投票」動作,試圖以雙方各以拼「基本盤」方式來贏取勝選。﹝泛藍一向認為其基本盤票數比泛綠更勝一籌﹞

不過,至少這些設計逃不過 Apin 之眼,我因此事先可以戳破他們這些陰謀詭計。老天有眼,明察秋毫,勝利終會站在公理正義這邊,簡單的說,是誰在繼續走『改革』之路以讓台灣提升的就是最後勝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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