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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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ky 於 2004/05/14 07:13 | |
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這是昨天(5/13)報紙的新聞,馬英九向來就喜歡扮演溫文儒雅的腳色,何況選務人員也是藍色的居多,320以來國親為了驗票卻忘了這是對這些基層人員的打擊。上千萬的選票、上萬個投票所難免會有選務瑕疵,但是驗票這幾天國親立委把瑕疵當成舞弊、說成做票,明眼人都知道這是過度指控,國親立委得罪的人將會在年底回報他們。所以馬英九現在出來緩頰是為了國親的年底選舉、也是為自己。 回頭來看中選會的檢討,「大選莫綁公頭」真是好大的標題!其實中選會與行政院是啞巴吃黃蓮,馬英九則是得了便宜還賣乖。仔細看今年的各項選務瑕疵,主要是開完票後總統選票與公投票的錯放彌封袋,如果當初是依照行政院的建議一次領票、投錯票匭依然有效,會有這麼多的問題嗎?這是很簡單的數學: 依照原本的設計每種票只「有效票」與「無效票」,有效票再分「1號」、「2號」或是「贊成」、「不贊成」,總加起來9種。 可是馬英九的版本裡又要多出「公投票投錯到總統票櫃」以及「總統票投錯到公投票櫃」,連「公投票也會投錯到另一個公投票櫃」,這樣又多出來6種票。 大家都看到了:連法官律師驗票時都會將部分選票錯放彌封袋而算錯,何況是忙了大半天又要唱票的選務人員。由9種變成15種是很大的差異,難怪選務人員會將票放錯彌封袋。 馬英九現在出來說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為何不檢討自己?「選務瑕疵」是被台北市版的投票設計所製造出來的,這種設計根本就是要打亂這次選舉。那些選前支持馬英九版的選舉委員與媒體記者也該摸摸自己的良心,不要只會一昧地要求中選會負責! |
二水之男 於 2004/05/14 07:24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以後開完票,以每個投開票所為單位隨機抽驗選票與選舉人名冊是否無誤。 如此徹底執行就算選務人員只有小學生程度一樣不會犯錯。 |
MIT 於 2004/05/14 07:27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嚴格追究「選務瑕疵」選務人員就要一堆人受處分.甚至坐牢 |
nt200 於 2004/05/14 13:19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親民黨打擊台北市的選務瑕疵最為用力,馬小九這些舉措,應該是為「自己」辯駁的成分居多吧? 而且我也非常同意開欄大大的看法,台北市在選前所提出的選務工作意見,確實也是增加選務工作瑕 疵的重要原因。這個事實應該要讓可能身陷囹圄的選務工作人員知道,今天之所以落得這種田地, 當然自己的疏失有關係,但是「萬人迷」、「不沾鍋」馬先生可也是「居功厥偉」的。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4/05/14 13:35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當初選務工作時, 只要把袋子利用顏色的不同,選舉人名冊也用不同顏色, 這是很簡單的管理方法,怎麼全國人都忽略了。 顏色,是上天給我們的禮物。 |
新竹人 於 2004/05/14 14:25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上10萬人的選務工作.如在選前無ISO9000國際認證是一定會出錯的.何況選務人員是臨時找來未經長期訓練. |
台衛兵 於 2004/05/14 15:34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所有功勞應歸功馬膏膏(哥哥)..所有果錯應指責台灣人... |
friend 於 2004/05/14 16:56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泛藍黨徒毫無羞恥大言不慚真是不要臉至極 |
台灣好 於 2004/05/14 17:07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建議以後投開票所外進出人員錄影 唱票錄影 技術上可以的話甚至領票蓋章那個位置也錄影存證 這樣雖然增加大約3億左右的選舉花費 但是比起選後國親這樣鬧掉的國家社會成本便宜太多 |
Humungo 於 2004/05/14 23:41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I cant agree with Picky anymore. 中選會did not follow recommendation from 行政院. They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own decision. As for 馬英九 and people of pan-blue, they never admit any wrong-doing. |
二水之男 於 2004/05/15 00:13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顏色,是上天給我們的禮物。 選票紙張明顯分大小。 |
明月 於 2004/05/15 01:40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對,贊成用顏色來區分,而且根本不用分票軌,反正選票拿出來之後都會先整理分類,這次中選會真的該罵,幹嘛隨泛藍起舞啊?就算投錯票軌也是一票,藍營的人陰謀狡詐,簡單的事也要搞的你複雜透頂,然後繞來繞去繞到你手忙腳亂,他們跟著就來抓包了,中選會居然還中計。 有件事我這幾天是越看越糊塗,要請各位解惑一下:我投了10多年的票,一直都是有帶私章用私章,沒有私章蓋指模,選務人員根本沒有任何為難疑惑勉強等等,所以鷹該是事前講習時就說過是可以的,怎麼現在好像蓋指模是做票、是疏失啊? |
草地人 於 2004/05/15 02:37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這是小馬個的金字標準: 寬以待己 嚴以責扁 |
Picky 於 2004/05/15 12:56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觀察這幾天的驗票結果,最多的瑕疵是票袋裡的選票短少或多出,還有的總統選舉人名冊與公投名冊誤用。這樣的錯誤早在馬英九提出「分開領票」、「U行動線」、「投錯票匭為廢票」時就已經有人質疑,所以並非事後諸葛;尤其是「投錯票匭為廢票」最為執政黨支持者所不能接受,這不僅造成選務困擾(之前說過,會多出六類誤投之選票),更重要的是「投票行為」應該是在選民圈選完後(即蓋完圈印)就大致完成,選民已經決定了他選擇的意向,投入票匭僅屬次要行為。馬英九把次要行為的瑕疵提升為無效票的因素,這是對民主的殘害。而國親立委把有效票的認定標準提高,等於是遞減資訊不足、行動不便、或是教育程度低的選民的有效票比例,這一樣是對民主的殘害。選舉之前,行政院與中選會在投票的方式上對馬英九百般退讓,不過是想要讓選舉順利來進行。還好當初是如此,不然馬英九現在絕對不會輕饒「選務瑕疵」。現在說寬待「選務瑕疵」,在我看來是寬待馬英九他自己。 馬英九這位泛藍的政治天王卻具備令人不敢苟同的「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個性,這樣的人會成為天王應該只有用「物以類聚」來解釋吧! |
Picky 於 2004/05/16 07:50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媒體把驗票當成世紀工程看待,但是幾乎所有媒體都是隨著連宋起鬨,這個世紀工程對民主一點助益也沒,卻不過是連宋翻盤的工具。但是從驗票過程中傳出來的訊息裡,我也發覺一些台灣民主應該面對的問題。如果大家仔細發覺也嚴肅面對這些問題,驗票還是有附加價值的。 第一項就是國親立委把有效票的認定標準提高所製造的問題。原有的標準就是尊重選民的意向,國親把蓋在號碼上的選票列為無效票等於是遞減資訊不足、行動不便、或是教育程度低的選民的有效票比例。在我看來,這樣的技術性篩檢是對部分選民的歧視。部份驗票的律師也透露陳呂的無效票遠多連宋的無效票,這不就證明國親主導的修法的不正當性(相對地國親的確達到他們的目的)。 第二項是選務結果的抽查: 我並不認為選務人員會存心舞弊,但是部分的選務人員不夠細心倒是真的。這些選務人員以為算完票就完成任務,對於選票後續的保存工作有怠慢之嫌。也有選務人員不熟念投票所的規定,就拿我去投票的地方為例,臨時的屏風卻是一個大開口對向社區管理中心,讓社區管理中心裡聊天的人可以直接監看投票。也有國親律師提出的,蓋手印的部分票所主任未能依規定簽名負責。我認為只有建立「抽查的機制」才可以使選務更為完善。 第三項、選委會委員的產生方式。很明顯地以政黨推薦的方式是很難得到中立公正的選委會委員,現在的選委會委員似乎完全沒有專業的要求(例如說曾經實際擔任票所主任多次);就連這回檢討選務得到的結論「大選莫綁公投」都讓我啼笑皆非,明明有很多改善的方式,甚至是證明「馬英九版」的投票所設計是錯誤的,卻都沒有討論,這些委員若不是鄉愿,那他們的專業還真讓人懷疑! 我很想問問:投票當天,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裡是否有排定委員出來「全程視察」選舉業務,視察後有檢討缺失的報告嗎?如果有報告,這些報告與現在的選務瑕疵相符嗎? 待續... |
筷子 於 2004/05/16 08:08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綜觀重新計票情況 , 以後選務人員或應限定 初中~高中職 學歷為主, 做事較實在. |
Picky 於 2004/05/16 21:03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第四項、投錯票匭是無效票嗎? 多張選票的選舉這回並不是第一次,但是好像只有這一回規定「投錯票匭是無效票」,大家都知道這是拜馬英九之賜!票分張有利於唱票(也有人只有部分票有權去投),分票匭是有利於收集選票,投錯票匭的票只是少數,可以輕易地篩檢出來。「投票行為」應該是在選民圈選完後(即蓋完圈印)就大致完成,選民已經決定了他選擇的意向,投入票匭僅屬次要行為。投錯票匭與「刻意」污染選票或是亮票是完全不同的,後者有礙秘密投票並涉及賄選。好笑的是這回國親律師連「非刻意」的污染都想要列為無效票,這將會另一樁有趣的法庭辯論! 馬英九把投票最後階段的「走到正確的票匭前」當成有效票認定的因素,哈佛大學法律若是老早知道這一點,當初連入學許可都不可能發給這個完全不懂民主ABC的馬英九。 雖然「馬英九」版的選務規定不至於需要用憲法來解決,但是提出一般訴訟是有必要的,至少要留下判例,明確認定「投票行為應該是在選民圈選完後就大致完成」! 第五項、錯放在公投封袋的選票是無效票嗎? 錯放在公投封袋的選票是無效票嗎?高院說這留給兩造律師來辯論,我個人非常期待這樣的辯論,因為辯論中可以明白看出他們的委託人(陣營)是否有足夠的民主素養,雖然320之後其中一方早就被人看破手腳。我的看法還是一樣:「投票行為應該是在選民圈選完後就大致完成」,再多的疏失事後都應該要還原並尊重選民的意向。 |
nt200 於 2004/05/17 10:37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有關「蓋章」、「簽名」與「蓋指印」領票的問題,依照以前小弟擔任選務工作的經驗,當時的領票 規定是「簽名或蓋章」領票,如果不識字可以「蓋指印,但要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蓋章證明」。 這是說,如果你使用「簽名」跟你使用「蓋章」來領票的話,效果是一樣的,而且也不需要選務人員來蓋章證明你是本人領票。而以「蓋指印」來領票者,才需選務人員蓋章證明。問題就來了,有些選 這一次驗票,就發現有些地方的「蓋指印」者下方沒有選務人員的證明章,這是疏忽。而「簽名」領 選務工作小疏失這麼多,源自於「選務工作講習不切實」,以前印象中,有許多次許多選務人員都是 |
過境 於 2004/05/17 20:49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一個有趣的問題, 中國大陸和台灣都比較傾向認蓋章比簽名更有效, 西方國家, 包括港澳, 一般只認簽名不認印章, 印章可以被人冒制, 但對專家來說, 簽名是容易識別的 |
阿茶 於 2004/05/17 22:36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Picky先生,可以轉寄你的文章嗎? 同時也建議您將文章投稿,讓更多人「評評理」! |
Picky 於 2004/05/18 07:03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 Picky先生,可以轉寄你的文章嗎? 當然可以,至於投稿,我還是比較喜歡在網路上post。 |
Picky 於 2004/05/18 07:06 | |
Re:馬英九為何要寬容看待「選務瑕疵」 | |
上來看看(摘自另一欄) 寫到: 黨工向連戰告狀:游月霞320沒投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下可好!國親律師等著面對妨害秘密投票與侵犯人權的指控。 選務中也有一些對人權保障所不足的地方,其中一項就是電視媒體直接對投票人的拍攝。 我也建議選委會:在選舉當天選出幾個投票所做開票的全程錄影,這不但可以激勵選務人員的認真辦事,也可以提供日後改進選務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