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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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yam90 於 2004/04/28 23:45 | |
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東森電子新聞四月二十八日標題 重新驗票/選舉人名冊能否影印成藍綠攻防焦點 >國親委任律師表示,有關有效票的認定方面,他們認為應該擴大適用,目前中選會選票效力圖例中的第6、第22、第26都有爭議,將是雙方攻防的焦點。國親陣營認為,凡是在選票上圈選兩個位置(指同一候選人)、或是蓋章不完全,都應視為有效票。 >至於選舉人名冊是否可以影印的爭議,國親委任律師認為「根本不是問題」,因為雙方在第一次開庭時即有共識,若有需要就可以影印;不過,陳呂委任律師顧立雄說,選舉人名冊應該在「必要」、「有關聯」情況下影印;也就是「現場發現有問題應該可以影印,如果都沒有問題,就不能假定有問題而全部影印。 ~~~~~~~~~~~~~~~~~~~~~~~~~~~~~~~~~~~~~~~~~~~~~~~~~~~~ 氾藍到底在搞甚麼? 要再改變無效票認定標準以求改變選舉結果? 全面無條件影印選舉人名冊? |
舞 於 2004/04/29 01:05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我不想讓他們用..... 有沒有法律方面的人材大大可以告訴我們 是否我們有權拒絕..... 個人資料耶... |
芋平 於 2004/04/29 01:11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泛藍請未投票的人寄身份證影本,付費二百元。 他們要印選舉人名冊,可以,但照樣收費。1300萬投票人, 總額二十六億,對國民黨來說,小事。但為防他們食言的老 把戲,最好請他們先繳錢,以防小人的步數。 |
傳說小白 於 2004/04/29 01:50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國親陣營認為,凡是在選票上圈選兩個位置(指同一候選人)、或是蓋章不完全,都應視為有效票。 ~~~~~~~~~ 無論如何. ..這個太扯了 !! |
多摩川左岸 於 2004/04/29 01:58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乾脆說不管蓋在一號或是二號或是欄外或是沒蓋或是兩組都蓋的都算是二號的票算了 |
權兵衛的學長 於 2004/04/29 02:14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不是早就規定好了嗎 怎麼還有人認為一張選票同一人蓋二次 是有效票??? 那出格的算不算??? 每個投開票所門口的選舉公告都是白紙黑字 只有一個情形視為有效票 就在在格子內 且為完整的圈選 還有律師要求蓋兩次的也是有效票?????? 不懂國字喔 |
pete 於 2004/04/29 04:02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真不禁令人聯想汎藍要所有選舉人資料到底意欲為何 ? 賣資料 ? 或利用黑道恐嚇個別選舉人?? |
明日 於 2004/04/30 16:40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蓋兩次也算有效票 不過兩個00都要在欄裡面 只要在欄裡面,就算你蓋一百個00也算 |
Ti esti 於 2004/04/30 16:59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舞﹕ 即使一個人只是參加實驗給予個人年齡身家資料﹐實驗者都有責任封存個人資料不讓個人識別曝光。 我相信國親黨不會得逞。現在問題只在於臺灣有無明確法律來制裁他們如此囂張侵犯人權的行為。 |
tactician 於 2004/04/30 17:17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請強烈質疑泛藍藉由驗票來檢證其買票的成效。 理由有,要求影印選舉人名冊,要求改變廢票認定,翻盤機率泛藍太有自信。 另外,要求影印選舉人名冊,泛藍是否賣資料先不論,主要年底立委選戰,絕對好用。 |
大山脈 於 2004/04/30 17:26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就是說嘛! 難怪詐騙集團如此囂張! 原來是有靠山! 哇哩勒 ~~ 靠腰磊 ! |
就是碴 於 2004/04/30 17:50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測試... 2496_10 |
greatsp 於 2004/04/30 23:14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最爆笑的理論是王金平說:現在外面隨便都可以買到一千五百萬筆的資料,為什麼不可以影印? 吳敦義說,哪有侵犯什麼隱私,外面都有在賣了, 個人資料外洩已經夠不幸了,還要被他們這樣吃豆腐 難怪他們要用錢買身分証 這意思就像是我們對被強暴的婦女說:你去當妓女,不會有道德問題的,反正你都被強暴了,不差這一次 至少當妓女還有錢賺 |
拍拍手 於 2004/04/30 23:41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 最爆笑的理論是王金平說:現在外面隨便都可以買到一千五百萬筆的資料,為什麼不可以影印? 吳敦義說,哪有侵犯什麼隱私,外面都有在賣了,>> 王金平, 吳敦義, 你們再說清楚一點沒關係 ? |
二水之男 於 2004/05/01 04:34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 最爆笑的理論是王金平說:現在外面隨便都可以買到一千五百萬筆的資料,為什麼不可以影印? 最好將這一干人資料通通公佈網上,愈詳細愈好,有沒有隱私?有沒有關係。 |
愛在台灣 於 2004/05/10 04:22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國親沒資格影印 理由簡單的不得了 舉例說: 申請信用卡時 我們莫名其妙的簽了 但在銀行條款中其中一條是銀行擁有的資料可轉第三人使用 所以我們只好啞巴吃黃蓮 認了 現在國親律師團 因為要驗票 所以要求要將所有投票人民的資料影印 我想請問國親的律師團 什麼時候台灣的人民選舉投票的同時也簽了個人資料可轉第三人使用條約了? 既然沒有簽署同意個人資料轉第三人使用 何來正當理由可影印投票人民個人資料?這不是侵犯隱私 不然是什麼? 國親的律師 請你們不要再知法玩法了 別在把人民當傻瓜在耍了 現在人民對於政治事實操縱的了解已經不是20年前那個資訊未明 權利操縱的時代了 |
愛在台灣 於 2004/05/10 04:33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參加選舉的人民未答應也沒有簽署任何條約提供第三人影印個人資料或賣資料 如果事實構成 我想全台灣參加選舉的人民可以控告國親兩黨(律師)未經個人同意儘自盜用私人資料吧!每個人要求賠償個一千萬或幾百萬應該不過份吧! |
kiddens 於 2004/05/10 08:13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 最爆笑的理論是王金平說:現在外面隨便都可以買到一千五百萬筆的資料,為什麼不可以影印? 這批人,唉! 現在詐騙集團多,是否人人都能詐騙呢? |
Echo 於 2004/05/10 09:20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當初「有效票從嚴認定」還是國親立委強行通過的規定,目的是增加 南台灣知識水準比較低的人投出廢票的機會。 現在選輸了,反過來要放寬有效票認定標準。玩法玩到這種程度,真 |
愛在台灣 於 2004/05/12 04:25 | |
Re:選舉人名冊影印與賣資料 | |
何止無恥簡直是不要臉到極點還硬坳 他們在玩法 還以為人民不懂 我們的眼睛可是雪亮的 驗票最基本的規則不就是算票數和當初開出的票數合不合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