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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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於 2004/04/23 17:39
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昨晚再新聞看到林大明星不但亮票還一副嘻皮笑臉,得意洋洋的模樣真令人作嘔生氣,這些人從來沒在台灣努力過也沒盡過一絲ㄧ毫身為一個台灣公民的義務, 憑什麼領那張選票? 然後還掛個拒領公投的徽章, 那樣的嘴臉我一輩子也忘不了, 是該認真檢討雙重國籍的適法性的時候了, 在我看來雙重國籍的法律在以前古早年代就是為了方便連宋這些有權有勢的人讓他們在美國跟台灣同時享有特權, 我們這些沒權沒勢跑不掉的市井小民就活該認命嗎? 連選舉跟公投都要由一群對台灣忠誠度有問題的人來決定這不是荒天下大謬>< 當然我們不能全盤去否定在國外大部分的台灣出生長大的人還是熱愛著台灣, 但是所謂的僑民與公民, 該享的權利義務與否是不是應該由法律界定清楚, 讓這個社會的公平正義得到彰顯呢? 看看我們的鄰國的日本就好, 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 只能在欲歸化的國家跟日本之間做一抉擇, 美國也是一樣, 一但被發現擁有雙重國籍的人也是要強迫放棄其中一個...台灣的國籍法是時候做個修改了..歡迎大家來討論或將意見傳達至相關單位..謝謝

NO:2442_1
魔流劍炎縞刀  於 2004/04/23 17:46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反正被傳喚了
到時候可以知道他拿的是哪一國的護照
可以不回國受審
然後又可以喊司法迫害了
氾藍愛用陳由豪典範!
對了~~320選完陳由豪怎就沒消沒息了?

NO:2442_2
皮皮  於 2004/04/23 17:50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對阿之前好像在大話新聞還是東森有人預測豪哥在大選後功能性就沒了馬上會人間蒸發

NO:2442_3
wonder  於 2004/04/23 18:11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合理的懷疑!!!
莫非已拿了前金??然後亮票買單??再拿後謝??

NO:2442_4
ISO  於 2004/04/23 19:34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這些藍色朋友真好笑~明明就是有人向檢察官檢舉還硬坳成政治迫害~
林青暇在圈票時還故意在攝像機前展示就已經犯妨害秘密投票罪了~

NO:2442_5
magic johnson  於 2004/04/23 19:51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這些綠色朋友真好笑
林青霞向誰亮票了
他不過是把選票上的印泥吹乾
電視鏡頭上根本看不清楚他投的是誰
不經意的動作
竟然也有泛綠的朋友跑去檢舉
如果他這樣是違反選罷法
那嘉義縣長夫人幫助兩個小朋友投公投票
豈不是犯了滔天大罪

還有那個wonder更好笑
以林青霞的財力
國民黨要花多少錢買他這一票


NO:2442_6
阿文  於 2004/04/23 20:59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內容刪除,請注意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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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442_7
17  於 2004/04/23 21:51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
柯林頓的秘書也只是要把他褲子吹乾?
..........
那嘉義縣長夫人幫助兩個小朋友投公投票?
..........
票是他們ㄚ媽蓋的
..........
法律沒規定不能(代投票箱)<==漏洞喔
但有規定不能亮票
不能代領票

哥哥
去讀點選罷法在來吧


NO:2442_8
司佳  於 2004/04/23 22:07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民進黨政府應該趕快廢除雙重國籍.

NO:2442_9
magic johnson  於 2004/04/23 22:36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這位17先生
票是兩個小朋友蓋的
因為他們的阿媽眼睛看不到
我不會責怪這位阿媽跟他的兩個孫女
但是身為縣長夫人
看到明確違法的行為
不但沒有勸說阻止
還幫忙
這不就是違法

你說林青霞亮票
從鏡頭上看不到他故意把票公開給他人看
蓋了印章怕印泥沒乾成廢票
所以沒馬上對折
這也構成亮票的行為嗎
本屆立院正副院長選舉
立委諸公公開亮票
邱彰不願讓同黨立委看票
結果被開除
這才叫亮票行為
怎麼沒看到檢調單位有何行動


NO:2442_10
 於 2004/04/23 22:39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以此一例示後進,輕手一揚誰人知?

都把選票印吹乾,好叫買票不空擲。


NO:2442_11
mai  於 2004/04/23 22:40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基本上林青霞如果要讓印泥乾 可以在投票區內吹乾 並對摺後再去把票投在投票箱內 如果他覺得他沒有要亮票 他可以再高等法院傳喚時立刻澄清 並回台說明 而不是在那邊說政治迫害 法律是人人平等的 不可能因為你是明星就可以逃過一劫 請支持她的人能不要因為支持她就搞不清楚法律的界線 要是每個人都可以這樣這個國家早就滅亡了 我們一起去向行政院上書 要求廢除雙重國籍 這種遊走兩國 同時享受利益的人我們要唾棄他 也要禁止他再入境 下次我再看到林青霞 我只會記得 他是一個沒有盡義務只會享特權的雙面人

NO:2442_12
magic johnson  於 2004/04/23 22:42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離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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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442_13
傳說小白  於 2004/04/23 22:52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那個小朋友代投公投的..
一片孝心而已 原是該贊許的精神 泛藍軍費心批罵豈不丟臉 ?
而那個投開票所的選務人員也有被記過懲處

林青霞擺明是愛現
從機場一出現就比個2號比到手不會酸
奇怪的地方是
投2號有什麼好驕傲的 ?
要是我的話...就裝惦惦......


NO:2442_14
friend  於 2004/04/23 23:12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嘉義縣長夫人是選務人員嗎?
本欄是討論林青霞案吧?
請莫顧左言他(泛藍慣性)

人民有舉發權,檢察官有傳喚權,林也有到案答辯權,一切待證據呈堂,法自有其行程自有其公斷.


NO:2442_15
17  於 2004/04/23 23:17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票是兩個小朋友蓋的?
我說票是代投票箱
這就是我們無法交集的地方

飯藍公開的只有投票箱的畫面
沒有去蓋章的畫面
而且那2位身高還不夠蓋章吧
而且當時藍綠兩方的監委都在
他們也說是代投

-------------------------
我叫十七.不是我只有十七歲
不過如果你要當我十七歲
我會非常歡迎


NO:2442_16
UTOPIA  於 2004/04/23 23:24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magic johnson
>但是身為縣長夫人看到明確違法的行為不但沒有勸說阻止
>還幫忙這不就是違法.

你們這些泛藍的,上來網上發言没有常識也要多看些電視,或多看些書.
請問你縣長夫人違了什麽法?憲法?民法?或則是選罷法?

<一> 她不是公職人員
<二> 她不是執法人員
<三> 她不是選務人員
我請問你,她憑什麽有權力去干涉别人的投票行為,你們這些泛藍的就是
喜歡在網路上亂掰,總是在扯一些有的沒有的,一點法制觀念都没有,還生活
在两蔣的獨裁時代,我祗能這樣講,你們這些人不一配生活在這民主時代的台灣.


NO:2442_17
中產苦力妹  於 2004/04/23 23:35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TO:magic johnson
你的言論很有風度卻又不失幽默....!!
加油....給你鼓鼓掌!! 
P.S.不過是個演員嘛,又不搞政治的,
她愛現就讓她現囉,沒必要那麼嚴肅的看待,還起訴她...!!
唉......我一個親戚意外出了車禍,打官司打了半年還沒開庭,
人家大明星從320到現在不過一個月就被傳訊...
這一點.....我有些不太平衡!!

NO:2442_18
Leopard Cat  於 2004/04/23 23:35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
那嘉義縣長夫人幫助兩個小朋友投公投票
豈不是犯了滔天大罪
>>
>>
票是兩個小朋友蓋的
因為他們的阿媽眼睛看不到
我不會責怪這位阿媽跟他的兩個孫女
但是身為縣長夫人
看到明確違法的行為
不但沒有勸說阻止
還幫忙
這不就是違法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14 條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以上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的投票歸範而公投的部份則無這方面的規定。

請問縣長夫人協助兩個孫女幫眼睛看不到的阿媽將票投入票匭到底犯了什麼滔天大罪?依據那條法律呢?


NO:2442_19
 於 2004/04/24 00:07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林青霞平常住在香港特區!選舉時回台灣選舉,部會很奇怪嗎?他真的是真心關心台灣的一切嗎?

NO:2442_20
Leopard Cat  於 2004/04/24 00:11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那嘉義縣長夫人幫助兩個小朋友投公投票

此次總統副總統的投票與公投在同一投票所,真正違反罷免法是否是那一位拍攝嘉義縣長夫人幫助兩個小朋友投公投票的人呢?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61條: 選舉人及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裝設足以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之攝影器材。

第93- 1條:違反第六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NO:2442_21
Leopard Cat  於 2004/04/24 00:18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台灣的國籍法是時候做個修改了

是非改不可!

靠年底立法委員選舉了!加油吧!


NO:2442_22
台中青年  於 2004/04/24 00:19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離題刪除。

本篇內容經論壇管理編修於2004/04/24/13:54


NO:2442_23
蘭陽醒獅團  於 2004/04/24 00:20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吹乾選票跟本沒道理,有很清楚的選罷法規定顯示,如果相折而印成兩個,
不是廢票,為有效票。

被第三人看到投票選擇,這就構成了亮票要件。

另外,林的父親在戳記選票時,林青霞居然跑進去觀看,這已經違反法律。


NO:2442_24
吞霄客  於 2004/04/24 00:22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依法辦理 !

NO:2442_25
小咪  於 2004/04/24 00:28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其實不過是有人檢舉
於是地檢署不得不辦
關民進黨何事
阿扁也不會把心思放在這女人身上
頂多只能說泛綠群眾不滿檢舉
而林青霞不知亮票這動作不行
所以也沒注意細節
至於地檢署其實也蠻想看大明星的
所以一直傳他

我覺得媒體才是害她的人
拼命照她才有機會讓人有把柄
現在又把事情報大

媒體-----真是社會不安之源


NO:2442_26
SunmyaXs  於 2004/04/24 01:33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離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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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442_27
借殼不平  於 2004/04/24 01:38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magic johnson
亮票本來就違法,媒體一再的撥放林青霞的亮票鏡頭,是所有大部分的人都看過了,如果這樣的行為不算違法,是不是台灣以後的選舉都可以比照辦理,吹乾選票不算亮票,那以後台灣所有的選舉都可以亮票啦,這樣以後神聖的一票可值千金,甚至上萬元,台灣以往的買票文化相信沒有人會否認,買票加可以亮票,台灣的選舉文化只有更糟糕而已,公眾人物本來一言一行就要特別注意,因為他會比較容易引起人的注目焦點,或許林青霞是無心也或許是對台灣的無知(搞不好他是第一次選總統)這絕不可當藉口,法律當然要辦,但是給個嚴重警告的意味大於實質的判刑我覺得是比較不會落人口實的.

再強調一次,如果林青霞不管有意或無意的亮票,都沒事情,那以後所有人是不是都可以選舉亮票


NO:2442_28
鬍鬚公  於 2004/04/24 01:48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根據新聞報導
選務人員已經告訴她不可以這樣做
她還說:我吹乾嘛~
吹乾這動作應該在圈票亭裡做
幹嘛跑出來做?

這好像上完廁所卻走出來在外面擦屁股一樣~
當然要被指責!!

林青霞如果上完廁所卻走出來在外面擦屁股
還是會被以在公共場所猥褻罪起訴
不管她是不是美麗的大明星
只要有民眾檢舉就要吃官司!


NO:2442_29
老周與你同在  於 2004/04/24 02:02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哎呀,吵死了
林青霞是什麼東西呀,傳喚一下又死不了人

之前游盈隆在花蓮競選時,所提出的証見都可以被說成是「期約賄選」
不知哪個白痴檢查官在「不合理的懷疑」下,還傳阿扁總統去問咧

所以囉~~~~~~~~~做人不要雙重標準嘛
何況對青霞姐姐的行為,我們做的可是合理的懷疑呢

公平點唄,小心多行不義必自斃


NO:2442_30
沙曉  於 2004/04/24 04:12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林青霞其實是人性腐蝕的代名詞,驕傲自大但是保持著微笑.

NO:2442_31
 於 2004/04/24 08:37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小咪:
你講得沒錯,她是位孝順的女兒,況且林的父親年歲已高,
看她扶著父親去投票,媒體拼命照她害了她,
其實她的家人都很低調的,我在職場上見過林父,
他那時在台北迪化街做事,人和藹可親,
同事沒說我們就不會知道他是林的父親,
相信她是無辜的,只因為她曾是大明星,
她已不幸失去母親了,你們就不要再討伐她了吧!


NO:2442_32
路人123  於 2004/04/24 09:27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有關嘉義縣長夫人幫助兩個小朋友投公投票案:
Leopard Cat  提的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61條: 選舉人及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裝設足以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之攝影器材。

第93- 1條:違反第六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真的才是重點!
可是卻不見我們的媒體或相關單位追究那位有心的攝影人?


NO:2442_33
nt200  於 2004/04/24 10:31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東方不敗??這下子成了東方落跑了。
敢亮票就應該勇敢面對司法。

嘉義縣長夫人那件事,他並沒有代為圈票,也無「窺視」他人投票意圖,所以並無違法之虞,倒是該投票所選務工作人員可能有行政疏失。

縣長夫人並無「司法權」,所以他不能對投開票所的相關事宜「指指點點」,所以他並無任何責任。

最後,擅自拍攝投開票所投票人圈選票行為的記者或者民眾,都有妨礙秘密投票的嫌疑,拍攝林青霞者是這樣,拍攝嘉義縣該投票所的人亦然,檢察官應該一併主動偵辦。


NO:2442_34
苗栗後生  於 2004/04/24 10:39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從頭到尾只不過是一個自認一直都很高級的「中國人」為兩位注定敗選的污官造勢而已
因為她習慣隨時就要在鏡頭前保持美麗大方的明星風範
投票這個好機會當然不能放過
林青霞那個高級的「中國人」大紅的那個時代
整個演藝圈幕前幕後都是「中國人」控制中
現在好一點
台灣人已經掌控百分之十五左右
當年如果你不是「中國人」身分是在演藝圈紅不起來的
現在就讓這些「中國人」孤臣孽子明星們在電視上鬧一鬧哭一哭
反正遲早該老的會老
該死的會死
我們台灣人遲早可以掌控百分之五十以上回來

NO:2442_35
阿郎  於 2004/04/24 10:56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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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內容經論壇管理編修於2004/04/24/13:55


NO:2442_36
射手  於 2004/04/24 11:50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無關他是總統或明星
更因為是公眾人物
理應小心自己的一言一行
媒體危恐天下不亂的心態真是糟糕
結論就是:違法就該查該辦,不論是藍或綠或橘
民主是建立在法治之上的
大家不要再吵了!!!

NO:2442_37
高雄人的驕傲  於 2004/04/24 12:02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他撈完錢就住國外本來就不是看的起他
還感大搖大擺亮票 無恥
張小燕 還說這是政治迫害
受不了這老太婆 在台灣撈錢養外國女兒

NO:2442_38
mai  於 2004/04/24 13:09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回應雨
可是她就算父親再怎麼虛弱
也不能進去看他投票
也不可以在投票區外的地方現出她的選票
即使她說她是吹乾 但是經過選務人員的勸告
就要遵守 不聽勸告經檢舉後
即有義務到庭說明 這才是守法的好公民

而不是擁有雙重國籍還聲聲愛台灣的人


NO:2442_39
繡線精靈  於 2004/04/24 13:42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皮皮說的對..僑民與公民, 該享的權利義務與否是不是應該由法律界定清楚, 讓這個社會的公平正義得到彰顯呢? 看看我們的鄰國的日本就好, 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 只能在欲歸化的國家跟日本之間做一抉擇
有的已移民.但是生病就馬上回國就醫.法律上雙重國籍猶有健保..這些負擔卻由我們買單.不公平!

NO:2442_40
皮皮  於 2004/04/24 13:44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其實開這個欄的objective並不是針對特定人士比如林青霞或是像張俐敏之流, 只是從這次的總統大選我看到太多是非不分的例子, 我在美國留學了幾年, 也是在我服完兵役之後才出去的(還是海陸的喔), 當我們這些安分守己並且守法盡公民義務的老百姓, 努力工作存了幾年錢好不容易可以出國唸書, 可是我們的國家卻被一些腳踏兩國的投機特權分子不斷的我們的國家攫取利益, 把國家搗亂了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甚至連最基本的公民投票權都可以隨性參與, 愛來則來, 不愛來則打死不回來, 稱他們為國籍劈腿族真是一點不為過, 我在美國的同學看到台灣這種情況, 可真大開了眼界..難怪我們的國家到今天國格不被世界尊重, 我們到海外的人格權一再被打壓...唉..感慨萬千阿..

NO:2442_41
阿達  於 2004/04/24 14:50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轉貼:http://bbs.openfind.com.tw/

證據在此...
別再坳了!!
http://funimg.pchome.com.tw/img_upload/POLITY/y/o/20040422_yos2004_211358.jpg

*********************************************
自己把亮票的證據給記者拍要受罰也是應該的


NO:2442_42
 於 2004/04/24 15:38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mai:
我同意妳的說法,我家人也說她應該到庭說明。

繡線精靈:
美國與日本一樣,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但是台灣都默許的。
其實會回台投票的大都是第一代移民,不過沒回去投票的也很多。
雙重國籍與健保是兩回事,不是每個移民生病就可以回國就醫的。
到美國移民沒申報財產,在美國享受社會福利的很多,
政府給錢+健保,花納稅人的錢更可惡!


NO:2442_43
柴契爾夫人  於 2004/04/24 15:54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我認識很多移居國外人士,在台灣領退休俸,在居住國領社會福利養老金,這情形如被發現是要受罰或追繳的(尤其是英系福利國家)。只因台灣非聯合國成員,所以有些資料無法連線。華人是最會鑽法律漏洞的人種。所以有機可乘。
希望我們的政府勿鼓勵這種另外國人輕視的行為。

NO:2442_44
和桂  於 2004/04/24 16:18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雙重國籍與健保是兩回事,不是每個移民生病就可以回國就醫的。
到美國移民沒申報財產,在美國享受社會福利的很多,
政府給錢+健保,花納稅人的錢更可惡!

完全同意,偶就有認識這類移民。有一類人,在美國領貧窮補助之類的救助金。銀行沒啥存款(存款要少才領的到補助),家中都是現金。往返台美之間次數還算頻繁,因為需夾帶現金。在美國愉快的享受美國福利,但是美國醫療費用極高,因此有病痛就回台就醫(台灣健保好好用喔!)

P.S: 以下是偶的心聲
因為此種敗類的存在,有的留學生回國看病都會招來白眼。許多人並不知道有的留學生生活拮据(外國人在美國是不可能有補助),根本沒有醫療保險,即使有保險醫療費用仍高的嚇人。偶曾認識一個留學生為了省1000多美元的牙醫費,學期中就牙痛印是拖到暑假才回台就醫。


NO:2442_45
蘭陽醒獅團  於 2004/04/24 16:25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健保方面的問題已經修正,

要回來定居四個月,方可以再加保。

對於要回來渡假兼治病的,有效的防範。


NO:2442_46
北加霧情  於 2004/04/24 16:49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住美國朋友在讀中學的小孩跟我們說
他們學校那些在台中國人背景學生
明明家中很有錢,卻還是拿偽造的低收入證明到學校
俾使可以符合免費午餐的資格
最不幸的是,儘管這些人開口閉口我們中國人炎黃子孫
但是在美國人與美國政府的眼中
他們仍是來自我國的移民
唉,家門不幸,連帶無辜誠實的台灣人通通要背黑鍋

NO:2442_47
台灣阿銘  於 2004/04/25 00:19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這就是中國人,小動作一堆,還死不認錯
可憐台灣還得浪費公家資源
去審訊這個林外國人....

NO:2442_48
大法官  於 2004/04/25 02:43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magic johnson 你不是得愛滋病嗎?
身體有沒有好一點?

我想沒有人可以用別人的不法來舉證自己的行為合法,
況且, 你所引用的案例跟此案情節並不相同不是嗎?
現在又不像國民黨時代, 審判可以不公開,
你擔心什麼?
台灣搞政治迫害? 是警察國家? 呵.... 那台灣以前是什麼?
搞種姓制度` 是君權政體, 是不是?


NO:2442_49
傳說小白  於 2004/04/25 03:12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亮票的人
拍攝的人
這兩個有犯法

跟泛綠無關
跟泛藍也無關


NO:2442_50
 於 2004/04/26 14:33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孝順跟有人檢舉亮票行為是兩回事,請不要在發揮中國是非不明的文化!

NO:2442_51
 於 2004/04/26 15:23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要發言就該把上面的留言看仔細點,請不要發揮中國是非不明的文化!

NO:2442_52
北加霧情  於 2004/04/26 16:10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這個案子必須嚴辦,也必須處以重刑
以保障選民的秘密投票權不受到妨礙
否則,往後選舉
暴力份子都可以勒令選民必須遵循林青霞模式亮票
否則即施以報復
那麼我國的民主制度將因此毀於一旦

NO:2442_53
 於 2004/04/26 16:39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在日本,光只有日本國籍,半年內不住在日本就沒有投票權了,人家管的多嚴,台灣真的是太寬鬆了,林還有臉在那裡哭,佩服佩服

NO:2442_54
Angus  於 2004/04/26 16:45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就怪自己和媒體吧.
就算他今天蓋了一號,飯藍民眾也是會去檢舉
是不小心還是故意的,他自己心知肚明...

NO:2442_55
蕃薯  於 2004/04/26 16:45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選罷法有明文規定如投票人因殘障.視障而無法進行投票得由家屬代投
再來..林青霞身為公眾人物.在言行舉止上應該要負起社會責任
在投票前.以拒領公投票的貼紙.和支持2號的手勢.明顯表態
再者.等候選票印泥乾.可以在帷幕後方.保持在不備記者拍攝到的地方
公眾人物本應謹言慎行.此舉居心叵測

NO:2442_56
飛鷹  於 2004/04/26 17:31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magic johnson 呀!

看了您振振有辭又極富幽默感的言論之後,
再對照阿達和 Leopard Cat 的舉證,
我實在很想聽聽您現在的看法啊!

中國式的思考特色即是「掌握極少數」的「片段資訊」之後,
就可以憑心中的「印象」開始進行一連串「不立基於事實之上」的「長篇大論或羅織」,
而且就文章的形式和語氣來看,還能讓人一度誤以為其「立論有據」、「理直氣壯」!

當然,這種中國式論述對於「不求精確」、「不關心政治」、「自認為中立」的人來說,
是具有很大的說服力的!

>>這些綠色朋友真好笑
>>林青霞向誰亮票了
>>他不過是把選票上的印泥吹乾
>>電視鏡頭上根本看不清楚他投的是誰
>>不經意的動作
>>竟然也有泛綠的朋友跑去檢舉
>>如果他這樣是違反選罷法
>>那嘉義縣長夫人幫助兩個小朋友投公投票
>>豈不是犯了滔天大罪

>>你說林青霞亮票
>>從鏡頭上看不到他故意把票公開給他人看
>>蓋了印章怕印泥沒乾成廢票
>>所以沒馬上對折
>>這也構成亮票的行為嗎

證據在此...
別再坳了!!
http://funimg.pchome.com.tw/img_upload/POLITY/y/o/20040422_yos2004_211358.jpg


NO:2442_57
Green Party  於 2004/04/26 17:48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這個是靜態照片,有能力就調從她進來到結束投票的所有過程....

明明那天電視看到的就不只只是笑笑吹吹的動作而已,

你當我們這些人家裡都沒電視可看嗎?

再坳,也沒有泛藍會坳!!

打人說,沒有,是旗竿打的...

衝撞, 沒有,是群眾太激烈,我去安撫群眾....

明明要政變, 說沒有, 是激烈的抗爭...

明明說衝進總統府,活捉陳水扁, 說沒有, 我是去安撫學生....

明明黑道見人就打,說沒有, 哪是個人行為....

明明就是選輸下不了台, 說沒有,非戰之罪, 硬賴說這是不公平的選舉, 好讓你們可以上街政變師出有名...


國親,你們當真這七天你們在街頭,我們都在睡覺嗎?

我們盯了七天七夜的電視,如果不是綠營同胞互相鼓勵提醒, 早早去街頭跟你們拼了....

這七天連電視都差點被我們砸了....



NO:2442_58
magic johnson  於 2004/04/26 22:56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依照照片來看
他是故意把選票亮給記者拍攝的嗎
從圈選候選人到投入票軌中的一連串動作
他只是沒把選票對折罷了
選罷法似乎沒有規定萬一被人看到圈選內容
就是亮票行為吧
真正的亮票行為
應該是本屆立法院副院長選舉時
故意把選票公開給他人看
才構成亮票行為吧
從鏡頭上一連串的動作看來
他並沒有故意把手中的選票提供給特定人士看
這才是重點
否則
我今天好好的去投票
不小心給人看到了我選了哪個候選人
我就要吃上官司
豈不是太倒楣了

談到動機
他有何動機亮票
賣票??
連宋要花多少錢買他這一票??
亮票讓大家知道他投二號,造成其他人跟進??
若不是各位有心人士把照片定格處理
我還真看不出他圈選哪一號
況且
他原本就大力替二號助選
他還需要亮票以明志??

對於一個不經意的動作
還有人煞有介事的告上法院
是否告訴選民
以後投票小心點了
隨時有人在注意你的投票動作
萬一不小心給人拍攝到你的圈選內容
小心吃上官司


NO:2442_59
鬍鬚公  於 2004/04/27 02:20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談到動機
他有何動機亮票
賣票??
+++++++++++=
林青霞說陳萬水送她一個鑽石別針.

真正的亮票行為
應該是本屆立法院副院長選舉時
故意把選票公開給他人看
才構成亮票行為吧
++++++++++++++++++
至於很多人一直提出立法院長的選舉亮票事件
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立法院長的選舉是由立法院的內規訂定的
沒有秘密投票的規定
就沒有亮票的法律問題


NO:2442_60
Green Party  於 2004/04/27 11:20
Re:有關雙重國籍與林青霞被告亮票

>>>>依照照片來看

屁...依照片看根本看不準,明明在電視上看起來就不是這樣...

那天我還特別看一下是哪個電視台---東森.

真是,我家沒有錄影機,不然當場就可以錄起來...

不要在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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