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回應本題 自選底色↑ 返 回


美崙  於 2004/04/02 21:29
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結果,誤打誤撞打到呂副總統和陳總統,有沒有可能呢?大家談談看!

NO:2041_1
美崙  於 2004/04/02 21:40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想想看!第一槍打陳再福的頭!沒打到,第二槍再打,結果,沒有把車子行進的速度算進去,結果打到陳總統的肚子,這兩槍改變了台灣的歷史!天佑台灣!

NO:2041_2
美崙  於 2004/04/02 21:44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尤其是第二槍瞄準的目標,加上車行的速度,很顯然地!目標是陳再福!

NO:2041_3
yamyam90  於 2004/04/02 21:52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合理
請真正思考一下
當你要殺某人的時候
是選他日常作息的時間
還是當他和國家元首在一起的時刻

媒體喜愛的觀眾是順著牠提示想
而不是獨立思考的人


NO:2041_4
 於 2004/04/02 22:01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打陳再福的可能原因??
我不懂耶...

NO:2041_5
美崙  於 2004/04/02 22:03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這就是警方要列入調查的方向,是不是陳再福有與人結怨?

NO:2041_6
美崙  於 2004/04/02 22:10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大家的焦點一直集中在陳總統,想想看,當第一槍沒有打到陳再福的頭時,槍手一定在慌亂的情境中,再打一槍而忽略了車行速度,這兩槍都是集中在陳再福的頭!

NO:2041_7
Green Party  於 2004/04/02 22:14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那幹麻需要在大庭廣眾面前,甚至在元首面前,這樣會比較能夠造成慌亂而逃脫嗎?

還是應該等陳再福下班時,比較容易行兇?


NO:2041_8
新生  於 2004/04/02 22:21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還是應該等陳再福下班時,比較容易行兇?

或者是等陳在福剛起床.上班途中時刻不是更好.
有哪個人要行兇.會選擇陳在福於值勤當兒.他找死嗎!!


NO:2041_9
美崙  於 2004/04/02 22:26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兇手的動機或行兇時間,取決於兇手的判斷!

NO:2041_10
新生  於 2004/04/02 22:34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兇手的動機或行兇時間,取決於兇手的判斷!

這當然!!
如果.兇手的對象真的是陳在福...那一定是一個外號叫神經的烏龍槍手.
據報導有個疑似嫌疑者外號叫空ㄟ不知有無關聯.....


NO:2041_11
Green Party  於 2004/04/02 22:36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選擇陳在福於值勤當兒.他找死嗎!!

他如何能夠事前知道他可以避開便衣與特情人員?


NO:2041_12
pp  於 2004/04/02 22:43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其實大家一直集中精神,在想破頭,為什麼是射中陳總統的鮪魚肚、及副總統的腳,都不是要害,為什麼不想,其實那個殺手其實是失手,才成了鮪魚肚及副總統的腳?
不要再想那個殺手是神射手,應該換個方向,是陳總統及副總統的命好,才沒有遭射殺成功,以為那真是神射手。

NO:2041_13
新生  於 2004/04/02 22:47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以前有個老三....
不如現在全國全面清查綽號叫「神經」的人物!!

NO:2041_14
Green Party  於 2004/04/02 22:56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也許他行兇時,只是一時興起,拿著剛到手的土製手槍,想射射看會發生什麼狀況? 臨時起意的行為? 他會是一精神狀態有異的神槍手?

NO:2041_15
二水之男  於 2004/04/02 23:03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槍擊背後意圖任何可能性都有,何獨沒人說是阿扁政敵策劃的。

NO:2041_16
Green Party  於 2004/04/02 23:14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這個早就說過了,以他們事後一直用各種耳語誤導視聽,就強烈質疑他們的動機了...不過覺得會不會是那個懸賞要出資捉兇手的黑道大哥,調查一下他挺連宋嗎? 搞不好就是挺連宋的黑道幹的...現在黑道出資緝拿兇手,就是要轉移警調目標?

NO:2041_17
二水之男  於 2004/04/02 23:19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槍手等人犯罪集團建議提高破案獎金到一億元。用獎金離間他們。
除非,幕後藏鏡人給槍手賞金也加碼。堵犯罪集團的嘴。

NO:2041_18
新生  於 2004/04/02 23:23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槍擊背後意圖任何可能性都有,何獨沒人說是阿扁政敵策劃的

檢察官說了..不排除任何線索....


>>>也許他行兇時,只是一時興起,拿著剛到手的土製手槍,想射射看會發生什麼狀況? 臨時起意的行為?

這當然不成.兇手能全身而退.絕對不是單獨偶發行動.而且沒受過歷練根本連膽量都不足.外行的敢開嗎...


NO:2041_19
沙曉  於 2004/04/02 23:24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用土製手槍打出去的誤差率應該比較大,畢竟是沒有品管的無印良品.再說搞不好歹徒要打的是2號弄錯對象.

NO:2041_20
Chuel  於 2004/04/02 23:27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也有可能是發了瘋的愛國同心會的人幹的,
也有可能是神經病幹的,反正,現在神經的人很多,
搞不好兇手正暗暗偷笑:「哈哈,你們全猜錯了,我只是射好玩的。」

NO:2041_21
Sara  於 2004/04/03 03:20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樓上的粉搞笑ㄛ~~

不過我認為以下報導不知是否為明示?泛藍採取『先聲奪人』的伎倆,倘若兇手真為泛藍指派,一旦兇手落網,狡猾的泛藍馬上就會說:『看吧!我們事前就先說會被栽贓,果然不出所料...』等奸詐狡猾的謊言,這不無可能喔!

**********************************************************************************
親民黨政策中心張顯耀表示,據他接獲的情資顯示,泛綠陣營已經找好陳水扁總統和副總統呂秀蓮槍擊案的兇手,極可能是一名外省掛的幫派分子,也擁有與藍營的通聯紀錄,這位「兇手」將在逮捕過程中被擊斃,一旦這位「兇手」被擊斃,藍營就會被牽扯出來..


NO:2041_22
victor  於 2004/04/03 08:42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不太可能,如果要打陳再福,不可能會選在那個最不恰當的時間點

NO:2041_23
阿呆  於 2004/04/09 20:50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土製手槍,準確性奇差,我在想..改天兇手捉到了會說..

我那天只是對空鳴槍....誰知...


NO:2041_24
雷電  於 2004/04/10 01:38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俗語說 做賊的喊抓賊
扁總統的槍擊案 該不會是....
難怪 319晚 就由一個 不事件是專家的 小妹大先聲奪人了
為甚麼 做賊喊捉賊 這懷疑 媒體都不報導 今天更好笑 還找一個路人甲(說不定又是黨工)
如同 他們的學生黨工一樣 說 槍是由車內隨護打的 還好 蛋著點 進 出 是可鑑識出來的

NO:2041_25
楚劍  於 2004/04/10 01:43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根據呂秀蓮副總統對外發表「319中彈紀實」,
很顯然的,
有一必有二.

造成一戰的奧匈帝國之斐迪南大公暗殺事件,
也是同天,
二次暗殺,
第一次逃過,
第二次由於繼續照原訂路線,
而被第二組人暗殺成功.
結果造成一戰爆發,
數千萬人喪命!

看起來,
臨時改去奇美,
而沒去成大,
才是正確的判斷!!!!

本人更認為在第一時間,
即攻擊不去成大的人,
才有間題!

而這些用這理由攻擊的,
首推陳文茜319的不去成大就是造假論,
而320即離台數天.

為何去因至今不明?

還是陳文茜知道太多了,
講太快了,
怕被.........

孫中山有美國保鏢,
扁游要有FBI!!!!!!!!!!!!!!!!!

台灣史上從國民黨據台以來,
政治性謀殺案從沒破過,
除了江南案在美,
被FBI破過.

為何不請FBI協助,
以防二次暗殺?


NO:2041_26
綠巨人  於 2004/04/10 02:19
Re:如果這兩槍是打陳再福,就更合理了!

錯錯錯,槍手目標是總統,而且肯定幕後主使視中共。

回論壇

請依文章內容欄寬度斷行(按Enter鍵)以免破行.THANKS~~
署名: [♂♀]: HTML語法只提供字體變化與URL連結
回應主旨:
回應內容:
× ÷ ¥ £
引述舉例:欲連結本版第123題編號123_5的發言
<a; href=http://taiwantp.net/cgi/national_issue.pl?board_id=2&type;=show_post&post;=123_5>123;_5</a>

語法按鈕使用後請收尾→→→
使用IE,文章不慎消失時,請立即在打字區內按滑鼠右鍵選[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