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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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生 於 2004/04/01 13:07 | |
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業務越快越好 連宋集團自大選失利後,當選期望落空後怨氣四起,其黨羽憑藉立院身分摔眾抗爭公然咆嘯地檢署,衝撞公署說是「係武昌起義」國民黨呼籲「軍人警察揭杆起義」連戰林豐正蔡正元記者會句句聲稱「不承認扁政府」「不承認阿扁總統合法地位」將動亂發生責任「歸咎應由民進黨政府負責」,其行徑荒唐無理接近陰謀顛覆政府的程度等,這在戒嚴時期,早就被專制政府收拾殆盡,豈有繼續放肆作亂的機會,現在卻是我們善良百姓只能低調不吭聲,放任這群亂黨繼續囂張抗爭到何時。 既然連宋為首一干集團以中國人自居不認同台灣,不承認已經過半當選的阿扁政府,這群人賴著台灣給予的十八趴高利息特權利益,人在台灣心在中國,趕又趕不走,吃定台灣政府人民,為今之計,只好建議阿扁政府辦理中華民國國民重新登記,凡是已死亡或落籍中國的人,一律喪失台灣公民身分權,新登記的公民要簽署「認同台灣條款」按印指紋電腦檔案,一年至少至少限制需居住在台灣生活達180天以上,經商旅遊者除外,限期6個月重新登記,未登記者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至於「認同台灣條款」請網友獻智,補充內文,越快越好,免得讓台灣中國人繼續吃裡扒外。 |
BTT 於 2004/04/01 13:10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等立委過半後再說 |
陳生 於 2004/04/01 13:19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BTT 你算哪根蔥? |
31 於 2004/04/01 13:25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一年至少至少限制需居住在台灣生活達240天以上,經商旅遊者除外,限期6個月重新登記,未登記者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道卡斯 於 2004/04/01 13:39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同意! |
小船 於 2004/04/01 16:30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贊成! |
小船 於 2004/04/01 16:30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贊成! |
JEAN 於 2004/04/01 16:36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國民重登記於法無據 對於不認同台灣的國民 對身在敵國或外國享受該國國民待遇 大家要努力的方向是制憲 |
阿敦 於 2004/04/01 16:48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雙手贊成,並且呼籲大家因為2006年制定新憲法可能要經由公投, 所以我們現在就要去告知身邊的親朋好友有關四不像憲法必須要淘汰的原因. 可知我們就像美國人用英國的憲法一樣不合身呢. 又譬如國會與行政的亂象也是出在法源四不像, 總統制卻又是行政院備質詢(內閣制),若是內閣制但總統又有任命行政院長之權, 國會可以有對行政院不信任案投票(內閣制國家)但行政院長卻沒有對國會有解散國會權, 反而是總統有解散國會權(但必須是不信任案投票通過)那就要總統被質詢行政院長不用阿 ...四不像.政治人物是要行使公權力的公僕, 一定要有一個互相制衡且對人民負責的好憲法. |
竹仔腳人 於 2004/04/01 17:02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贊成 |
ace 於 2004/04/01 17:04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連新加坡 馬來西亞 都實施一國籍制 可以效仿英國海外護照制度 防止外國僑民或中國難民濫用我國福利 http://www.parliament.the-stationery-office.co.uk/pa/cm198889/cmhansrd/1989-06-20/Orals-2.html http://australianz.topcities.com/britishcitizenship13.htm |
台灣 於 2004/04/01 17:08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舉10個指頭贊成 !!! |
200 於 2004/04/01 17:11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強烈支持「單一國籍制」,以免每次選舉時,有一大堆「外國人」跑回來投票還對國政說三道四!! |
尼日 於 2004/04/01 17:17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強烈支持「單一國籍制」 |
桃園客 於 2004/04/01 17:17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不過這次海外回來很多真正愛台灣的人 對阿扁的勝選也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 這點也要考慮到 若不是他們 阿扁的勝出票數會更低 所以要怎麼想個萬全之策 確實有其必要 |
陳正 於 2004/04/01 17:22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徐楓,林青霞,張莉敏,現在以幾乎是大陸人香港人美國人,不知現有否在台灣納稅?是否可請國稅局公怖,不然應去除其投票權. |
酥餅 於 2004/04/02 00:55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我人在美國,但是我贊成單一國籍。國民需要對自己的國家效忠。雙重國籍完全不合邏輯。 |
菜鳥 R 於 2004/04/02 01:21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先建議修訂相關法律吧. 若如網友所述, 無適用法律條文, 也是不妥的. |
綠豆芽 於 2004/04/02 02:41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支持「單一國籍制」 許多名人影星一懷孕就跑到美國待產 生美國籍的小孩拿兩本護照 侵民黨的李慶安就是做這種事 連宋的兒孫和馬英九的姊姊也都是雙重國籍兩本護照在腳踏兩條船 上次連勝文拿台灣護照給記者看表示沒有美國綠卡 |
台龍 於 2004/04/02 03:12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就算只擁有綠卡居留權 美國移民局是只認綠卡而根本不會在護照上加註任何戳記 如果用綠卡出入美國,台灣護照上應該會有綠卡號碼記載和進出美國戳記。只有拿美國護照的人,上面的台灣護照才會看不出進出美國記錄。我想連勝文應該是美國人了,只要仔細點撿查他的台灣護照便知! |
台龍 於 2004/04/02 03:19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陳生兄, 贊成! |
陳生 於 2004/04/02 11:40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以下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之索引 請各位網友去比較其國籍取得與喪失之規定是否嚴謹 中華民國國籍法註一 中國限制雙重國籍的條文共有五項條文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 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國民大會代表由國民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 在雙重國籍限制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雙重國籍身分明確嚴謹,反觀我國國 台灣會容許雙重國籍公民身分,歸咎其因是國民黨政府的懦弱私心與縱容,讓有辦法的人可以移民國 註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30001台灣國籍法 |
玉面清風 於 2004/04/02 12:17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關於單一國籍實施,原意當然很好,但是我記得當初容許雙重國籍的其中原因是為了吸引海外華裔人才,例如有些國家研究單位非得要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才方得延攬,而台灣情勢特殊,如果非要這些已有美國護照的人放棄美國身分來台,恐怕沒幾個像李遠哲一樣辦的到,屆時台灣能吸引各方國際人才的條件會遜色許多。 當然,還有許多身在海外卻心繫台灣的台僑,如金美齡,我個人也懷疑他們會放棄僑居地身份的意願,而這些為數眾多的台僑也都是台灣捍衛綠營的選舉能量之一。 從另一個角度觀之,不知各位前輩有何看法? |
陳生 於 2004/04/02 12:40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國籍法的訂定基本立場要簡單明確不含糊,雙重國籍涉及國家忠誠立場問題,不能因人廢事,至於研究機關人事聘用法規則可人事任用條例訂定除外施行細則,總而言之不能因少數個人或案例訂定錯綜複雜的國籍法,台灣新國籍法可以經由內政部提出修訂國籍法經立院三讀修法通過,無須等到2008制憲實施時。 |
舒宣 於 2004/04/03 17:05 | |
Re:請政府辦理台灣國民重新登記 | |
我覺得在籍貫欄(出生地)之外,另外應加上本籍(原籍),這可以作為 社會及民族調查的重要參考,這包括經濟狀況,教育水準,國家認同,犯罪 比率等的研究。 過去政府為了消弭族群的隔闔,用心良苦的取消了屬人主義的籍貫,改以屬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