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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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於 2003/12/14 23:12
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小明  於 2003/11/13 22:31
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1.司法改革在李前總統燈輝先生兩次出庭作證之後,突顯出宋楚瑜興票案被告檢察官竟然登門拜訪,沒有查案直接不起訴的荒謬。統媒和七八成大中國的檢察官法官,持續以這樣的控告擾敵戰術,一方面分散李登輝的注意力和精神,一方面又以這樣的氣氛抹黑李登輝,難道我們台灣人任他們欺負嗎?

正如剛剛「非常報導」演員安迪在電視上公開向恐嚇他的人嗆聲,愛台灣沒有罪,台灣人不怕死不怕事。

我本來擔心2000年在彰化員林收取連戰的賄選300元有罪而不敢出面,現在我知道「非常報導」真正的精神在於,【我出聲,故我在】請台灣人不要坐視李登輝被中國人檢查官和法官欺負,我們也要人人站出來,控告連戰賄選,看這些檢查官法官會不會到連戰家裡聽訓查案?還是要連戰公開審問?

也呼籲台灣人義務律師或者檢查官、法官出面當法律顧問。
2004這一戰粉重要,因為中國2008辦奧運不敢亂動。陳水扁才會提出2006年底公投制憲,2008年實施。請台灣人們讓我們一同創造歷史,歷史在我們手上,時間機會稍縱即逝。


2.宋楚瑜在下跪之後,又屢次嗆聲要和陳水扁總統辯論,儼然以正總統候選人自居。這是親民黨以「三分打選戰,七分赤化國民黨」效法中國共產黨「一分抗日、兩分應付、七分發展」掏空中國國民黨的伎倆重施。 親民黨宋楚瑜不論選戰勝敗,赤化中國國民黨已經立於不敗之地,因為他們主導選戰,贏了有功,輸了是連戰主帥的錯。 2004 320 一定和2000 318 一樣 馬英九逼宮。作亂和中國裡應外合恐慌性政變。



NO:1123_1 小明  於 2003/11/13 22:35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深藍
媒體監督者


註冊時間: 2003-03-31
文章: 38
來自: 台灣
發表於: 2003.11.10 15:06 文章主題: 好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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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寫到:
談法律?
連戰在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在彰化員林幾千人作證
檢察官法官有辦嗎?

我也有收到三百一票,結果陳水扁當選,拿連戰的錢來慶祝陳水扁當選 真爽


真好玩, 我妹妹嫁去鹿港, 跟我說這個故事.

村中的老人也收到三百. 幾個老人沒事就聚在一起聊天.

你收到連的300了嗎?一個老人說
有阿, 是里長送來的另一個說
ㄏ一ㄠˊㄏ一ㄥˊ喔, 選立委買票, 選總統還在買票, 不ㄍㄣˋ投連的啦, 總統ㄉㄥˋ阿扁

就這樣, 村中本來看登輝仙面子投連戰的, 票全倒給阿扁.

這些台灣鄉下人, 比台北都市那些中國盆栽水準還要高很多
_________________
不只是會下西洋棋的電腦, 更是冷靜的思考和謎樣的顏色
http://www.socialforce.org/phpBB/viewtopic.php?t=3739&start;=50&postdays;=0&postorder;=asc&highlight;=



NO:1123_2 小明  於 2003/11/13 22:46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可能情況分析:

1.最低:檢查官法官可能拖延不查不辦,畢竟2000年到現在三年多快四年了,凸顯檢查官法官都是中國派的,聯合欺負台灣人李登輝,減低他們污衊李登輝出庭的抹黑效應。

2.中等:連戰否認,則剛好讓收到連戰賄選錢的幾百萬人重新回憶,連戰連選總統也要用買的,那麼不堪。

3.最高:連戰出庭,剛好可「以其人之道還施其身」,讓「宋興票」和「連戰不賄選不會選」相得益彰互相呼應。



NO:1123_3 小明  於 2003/11/13 22:48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N12241892
詹孟達
0928361410



NO:1123_4 小明  於 2003/11/13 22:52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訂正:
N122041892
詹孟達
0928361410



NO:1123_5 小明  於 2003/11/13 22:57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相關討論串:


【公投公投法】

http://forums1.chinatimes.com/dailytalk/Forum.asp?ArticleID=409282&History;=0&Page;=2



NO:1123_6 小明  於 2003/11/13 23:03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名  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民國 88 年 11 月 17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110022


第 86 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
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
而查獲候選人為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
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NO:1123_7 小明  於 2003/11/13 23:06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訂正:


名  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新 84.08.09 制定) (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110021



NO:1123_8 小明  於 2003/11/13 23:10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小明呼籲大家出來「自首」,這樣才可以判緩刑,不然就是窩藏犯人,共犯,罪加一等。

而受賄的李姓男子等六人被列為共同被告,檢察官則聲請法官簡易判決,從輕量刑併諭知緩刑,讓他們有自新機會。
http://forums.chinatimes.com.tw/report/2002vote/htm/money/news/91012516.htm



NO:1123_9 小明  於 2003/11/13 23:25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高市議長賄選案蔡松雄判兩年同案有三人緩刑
中央社
2003-8-28 18:29
http://news.yam.com/cna/city/news/200308/200308280264.html



NO:1123_10 小明  於 2003/11/13 23:30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自願自首者

享受
1.自首緩刑
2.證人保護
3.後續效應 沒人敢買票 社會風氣選風煥然一新



NO:1123_11 小明  於 2003/11/13 23:36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b]本文傳送總統府[/b]



NO:1123_12 小明  於 2003/11/14 00:43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http://forums.chinatimes.com.tw/report/vote2000/main/89031868.htm
2000.03.18
涉為連買票 彰化二人收押


http://www.ettoday.com/2001/10/26/1085-1213540.htm
賄選查辦 游月霞質疑陳定南選擇性辦案 2001/10/26 18:45
記者梁芳瑜、蘇威銘╱台北報導


http://www.ettoday.com/2001/10/11/1085-1206563.htm
員林賄選案/陳其邁將拜會陳定南 請檢方查可疑帳戶 2001/10/11 18:02
 記者張麗娜/台北報導


總統賄選案宣判之後

☉鄭正煜(台灣南社執行長)
☉廖宜恩(台灣中社執行長)
☉陳儀深(台灣北社發言人)

 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去年三月總統大選期間,七名彰化縣連戰競選總部重要幹部均被判處一年至二年十個月不等徒刑。而位階更高涉案之國民黨籍彰化縣副縣長張朝權,案發後潛逃美國,遭地檢署發令通緝至今。此事競選總統當事人連戰難逃干係,連戰應為此退出政壇,還給台灣法治與政治生機。

  去年總統大選,為促使連戰得以當選,為連戰行賄及受賄涉案人數高達兩百一十五人,其中判決有罪者國民黨籍員林鎮長許瓊聰判刑二年十個月,國民黨員林鎮黨部主任謝佰於二年六個月;國民黨員林後援會會長張炳耀、總幹事黃茂樹、國民黨連戰總統大選顧問團團長游松雄、國民黨黨工黃正信及員林鎮長司機何聖棋等人,均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二年不等徒刑。

 以上七位連戰競選總部員林鎮之重要競選幹部除遭受科處徒刑以外,並遭判決科處五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之罰金。 去年總統大選案,南部多個縣市不平選民紛紛慨言有兩位候選人分別有三百至兩千元不等之買票行為,苦無法律證據,我們亦唯有安於緘默,堅忍此一根本腐蝕台灣政治與倫理之劣行。

  此次彰化縣員林鎮為連戰之總統賄選案雖未完成司法判決之最後定讞,部份涉案人犯亦表示將提出上訴,然我們就刑法與選罷法規定三年以下或五年以下之刑度,本案最高僅量處二年十個月徒刑,根本判刑過輕,而二百零三位涉案里長與收賄選民,均只判處二個月不等輕刑,並均獲緩刑,此種對犯罪行為之輕易寬容,乃是對社會公序與守法良民的極大殘忍。

  須知賄選雖無明顯的流血與暴力,但透過賄選取得之政治權位,其掌控裁量權或審議權之取決,常可根本移易生活法治與民間倫理,大則影響國家存亡與全民福祉。試看桃芝土石流之無數愁慘,若追原根本,不難隱約可見各級公職官員與民代透過賄選之滋蔓而生之鬼魅陰影,攫奪民命、民財,摧殘福爾摩莎之美麗山河! 歷數國民黨之賄選案件,積數十年之前科累累。

 數年前縣市正、副議長選舉,全國二十三縣市中,涉案賄選之縣市高達十八個;四十六個正、副議長候選人中,涉案者達到二十九位之多,且絕大多數均屬國民黨籍。國民黨之穢亂前科,不受全民之政治與道德制裁,乃是台灣最大的政治危機。 此次彰化縣連戰競選總部重要幹部賄選案,在國民黨賄選史上僅是冰山一角。

 為了徹底阻絕此一在空間上的普遍性、時間上的延續性,讓台灣走上政治史與法治史的嶄新世代,我們對連戰做以下強烈要求:

 一、為示負起政治與道義責任,連戰立即、公開宣佈辭卸國民黨主席職務,並永遠退出政壇。

  二、若不能有前述之壯行,至少應公開向全國人民道歉,並鄭重宣示:年底選戰,國民黨絕對清白,徹底與民更始。

  如果上述呼籲,未能得到連戰適當回應,台灣社會應當有所覺醒:

 第一、輿論應大幅追蹤、報導員林總統賄選案之後續發展。類似以往之淡化處理,我們認為是媒體的失職。

 第二、國民黨有正義感之候選人應對此事,對台灣社會有合理表示,否則選民應在年底利用選票對國民黨候選人予以制裁。

  第三、彰化地方法院對本案審判,量刑過輕;受賄民眾均予緩刑乃是對台灣社會嚴重的傷害,其嚴重程度十倍於九二一大地震與桃芝土石流。建請檢察官就此個案提出上訴,以還台灣全體住民應有的公道。 賄選之死乃是台灣之生。

 民眾對賄選的禍害缺乏警覺,已使台灣一再遭受人禍,此次若不能因員林為連戰賄選案有所覺醒,台灣只有深陷危機並繼續沈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aug/24/today-o1.htm



NO:1123_13 小明  於 2003/11/14 00:50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和連戰有關的
伍澤元
朱婉青
張朝權
......
這些人都交保逃亡,為什麼?
如果檢查官法官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
朱安雄
陳由豪等等
怎麼人人都可以逃亡?



NO:1123_14 小明  於 2003/11/14 10:30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連戰選總統賄選 本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
這些人怎麼只有判幾個月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判決書 -- 刑事類

共5 筆 / 現在第3 筆 第一筆| 上一筆| 下一筆| 最末筆 |友善列印

【裁判字號】 89 , 訴 , 1271
【裁判日期】 900822
【裁判案由】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裁判全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七一號
被 告 許瓊聰
被 告 何聖棋
被 告 謝佰於
游松雄
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楊錫楨律師
被 告 黃正信
被 告 張炳耀
黃茂樹
張永豐
謝淑�v
張風�
張良城
陳麗雪
右列被告因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選
偵字第一至五號,第七至二十一號,第二十三至三十九號,第四十一至四十五號,八
十九年度偵緝字第二一四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許瓊聰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
徒刑貳年拾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褫奪公權�年。罰金如易服勞役,以
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謝佰於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
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元,褫奪公權�年。罰金如易服勞役,以
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何聖棋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
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台幣壹佰萬元,褫奪公權�年。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
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伍年。
黃正信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
徒刑壹年陸月,併科罰金新台幣陸拾萬元,褫奪公權�年。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
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伍年。
張炳耀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
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台幣陸拾萬元,褫奪公權貳年。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
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年。
游松雄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
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伍拾萬元,褫奪公權貳年。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
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年。
黃茂樹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
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伍拾萬元,褫奪公權貳年。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
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年。
張永豐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
徒刑拾月,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年。
扣案新台幣�萬�仟肆佰元與肆萬肆仟貳佰元及彰化縣第三三六號投票所(員林鎮民
生里)選舉人名冊、自行繪製之民生里第十七鄰投票權人住處相關位置圖,均沒收。
謝淑�v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
如易科罰金,以�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所收受之賄賂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沒收。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張風�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
如易科罰金,以�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所收受之賄賂新台幣�佰元沒收。如全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陳麗雪、張良城,均無罪。
事 實
一、許瓊聰於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擔任彰化縣員林鎮鎮長,與時任
彰化縣副縣長之張朝權(通緝中,未經起訴)、任中國國民黨員林鎮黨部主任之
謝佰於,為求所支持之中國國民黨提名,登記二號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連戰、
蕭萬長」得以當選,與相關人等謀定行賄買票,即基於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
現金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投予前開候選人之共同犯意,推由許瓊聰與
謝佰於二人分別以其各人之職務關係告知具共同行賄犯意之彰化縣員林鎮相關里
長或選舉樁腳不日配合協助轉發賄選款項。俟選舉投票日逼近,張朝權透由不詳
管道取得鉅額買票現金後,在其彰化縣員林鎮萬年路二段三十七號住處內,以裝
設之(0四)八三二六一五一號電話,陸續於民國(下同)八十九年三月十日下
午四時三十七分七秒撥打謝佰於所使用之0九三二五七一三五七號行動電話;於
同日下午四時三十八分十七秒撥打時任彰化縣員林鎮連戰、蕭萬長競選總部後援
會會長張炳耀所使用之0九三六三0三七七號行動電話;於同日下午四時三十九
分五十六秒撥打許瓊聰所使用之0九三五三六三五三六號行動電話,通知即到其
住處。謝佰於因故未到,許瓊聰則於該處收受張朝權囑交處理,二、三個紙箱裝
、供賄選用之新台幣(下同)仟元紙鈔約二千萬元後,告知在場見狀具共同犯意
之張炳耀隨行,旋轉至彰化縣員林鎮莒光路七五二號建築物,會同候守該處之不
詳男子數人,將前開紙鈔搬至第十四樓空屋,配合許瓊聰自備之約一百萬元百元
鈔券,以投票所為單位,視有投票權人數若干,每一投票權行賄三百元計算分裝
至已先黏貼印有投票所號碼、投票權人數標籤之牛皮紙袋,裝妥後,再於其上記
載總數。其間,許瓊聰並指示以電話連絡時任中國國民黨員林鎮黨部視導之黃正
信未得,經轉達,於當日下午五時十五分三十四秒,由黃正信持用己有0九三三
四一五七六五號行動電話回撥時任許瓊聰司機何聖棋所使用之0九三五三六八六
00號行動電話連絡得,即由具共同行賄犯意之何聖棋駕車往接到場,並基於共
同犯意分工裝錢。
二、許瓊聰、張炳耀、黃正信、何聖棋與其餘在場之不詳人將買票錢分裝完畢後,大
分彰化縣員林鎮為東西南北四區(東、西、北三區及南區部分待查之共犯,另由
檢察官偵查中)。許瓊聰將「南區」之買票賄款當場囑交張炳耀轉交具共同行賄
犯意,時任彰化縣員林鎮連戰、蕭萬長競選總部後援會總幹事之黃茂樹處理;並
將「西區」之買票賄款,囑交黃正信轉交其他不詳人處理,再將「東區」、「北
區」之買票賄款另行聯繫不詳人處理。嗣張炳耀經由謝佰於之協助聯繫,於八十
九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九時許,在其彰化縣員林鎮員集路二段一七七巷七十一弄六
號住處,將持有之彰化縣員林鎮「南區」買票賄款轉交予黃茂樹與具共同行賄犯
意之時任彰化縣員林鎮連戰、蕭萬長競選總部顧問團團長之游松雄共同於當日上
午送至員林鎮萬年里萬年巷八之七號張永豐(下詳)住處交張永豐收受約六十多
萬元;至員林鎮民生里永康街五十七號許文暄(已經簡易判決處刑)住處交許文
暄收受約四十三萬多元;至員林鎮惠來里惠明街八十六巷十九號謝欉(已經簡易
判決處刑)住處旁之里辦公室交謝欉收受約四、五十萬元。黃茂樹嗣於當日下午
個人送至員林鎮黎明里惠來街三十五號交李金錐(已經簡易判決處刑)收受約五
十多萬元;並於翌日早上八時多送至員林鎮溝皂里溝皂巷十五號張文宗(已經簡
易判決處刑)住處交張文宗收受約五十多萬元,均言明前開行賄買票事宜,即由
前開許文暄等里長,基於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每票三百元現金賄賂,而約其
投票權為一定行使投予前開候選人之共同犯意,以鄰為單位;張文宗另於溝皂里
某處託基於共同犯意之張雪(已經簡易判決處刑)轉交付予部分鄰長或代發予有
投票權人,於當日或其後二、三日內陸續至下述各該里之鄰長住處,交付相當各
該鄰有投票權人數之賄款予下列鄰長或鄰長之配偶、親人,基於前開共同犯意,
於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選舉投票前陸續交付予各鄰之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其大
略如下(詳者�閱本案相關簡易判決)。
三、民生里部分:里長許文暄轉交賄款予許邱蜜、劉志學、楊黃麗慎、許焜山、胡英
機、王日輝、張萬掌、翁錦缽等人,於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投票日前二、三日間
,對許高秀蕊、利周卜、黃張對、呂陳麗華、蔡香、游博仁、涂陳巷、邱張秀杯
、周林清秀、賴正華、顏財隆、汪天來、黃淑貞、林志彥、周志山、江清標、吳
惠芬、賴秀鈴、李月卿、林陳秀月、賴潮溎、賴林芳、鐘新村、王淑惠、游來寶
、簡陳金夜(起訴書誤為簡陳金枝)、吳阿甘住處、蔡麗份、何淑蘭、蔡張素燕
、周添義、蕭秀琴、蕭素惠、施黃求、羅蘇絨、黃彩、姚鍾碧娥、江李快治、蕭
黃秀玲、張王春屏、卓蕭秀鳳、曾江月香、張許秀夏、周棟樑、劉江愛、張道仁
、蔡義銘、姜阿冬、洪若星、劉進洲、張德鄰、李張準、蔡鄭秋銀、游劉碧珠、
張謝美英、劉張盼、金天來、羅秀寸、張賴碧旦等有投票權人(除胡英機另行審
理外,餘均已經簡易判決處刑)及其他檢察官查證中之選民行賄買票,而均許以
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
萬年里部分:里長張永豐轉交賄款予張輝勳、鐘闕、劉春敏、劉漢洲、劉新枝、
羅榮福、張金波、張金水、張江金純、劉嘉王、張麗花、張良順、劉錦智、張文
永、許胡碧琴、劉政賢、張李彩緞、劉有昌、陳金助等人,於八十九年三月十八
日投票日前二、三日間,對吳士英、張蕭月園、劉進連、張永坤、賴讚、劉順彬
、羅碧連、羅滄耀、張喜雄、張良結、蕭淑玲、張暖、張朝水、張乙、張振祥、
劉邦炫、劉林玉葉、許順發、陳江純、張清雲、呂碧華、張麗珠、羅張伯、黃劉
千代子、黃張綿、吳麗美、蕭世禎、陳春風、張寶慧、邱張櫇、梁陳湖、王陳月
、曹秀雲、張黃玉寬、謝暖暖、陳畏、謝江細紅、邱張織(均已經簡易判決處刑
)及其他檢察官查證中之選民行賄買票,而均許以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
溝皂里部分:里長張文宗與張雪各轉交賄款予張尚 、張萬玉香、張啟昌、張飛
吉、張良土、張啟陞、張游柳江、曹永南,張尚塊、張李美雲、陳政義、張陳寶
蓮、陳吳淑媛、涂江銀、林雨、鄭石滿、刑傳、劉昌發等人,於八十九年三月十
八日投票日前二、三日間,對張林碧霞、張江線、張獻忠、張桐榜、張如乾、張
煌雪、呂張素美、邱永棟、蕭張玉雲、謝啟二、張劉珠、張江蕊、張藍銅銀、呂
芳明、張柳枝、張如山、張良輝、張楊月娥、張黃菊、張王料、張清驢、張文憲
、張得時、張秀雄、張風�、鄧楊菊、張劉秀鳳、張美紋、張素黎、江和展、陳
有財、張寶貴、謝張數鑾、許楊芬媛、張林細美、應劉儉、謝淑�v、王歐美根、
張許倚、羅秀桃、蔡炳南、劉六郎、謝劉龍子、王振三郎、張良明、鍾瑛琪、陳
正夫、張伯吉、張黃專、曹芳瑜、陳蘇烏肉(除張風�、謝淑�v下詳外,餘均已
經簡易判決處刑)及其他檢察官查證中之選民行賄買票,而均許以投票權為一定
之行使。
惠來里部分:係由里長謝欉於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前數日間,自行於該里內向吳
淑玲(已經簡易判決處刑)及其他檢察官查證中之人交付賄款買票。
黎明里部分:里長李金錐於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前數日間,自行於該里內向謝清
楠、賴橋鎗、林義郎(三人均已經簡易判決處刑)及其他檢察官查證中之人交付
賄款買票。
四、謝淑�v住彰化縣員林鎮溝皂里員集路二段三九一巷三十三號;張風�住彰化縣員
林鎮溝皂里溝皂巷八號,均係有投票權人,各於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前數日間,
在前址住處收受各該鄰長刑傳、張秀雄交付之現金一千二百元、三百元,而許以
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
五、彰化縣民生里第十七鄰鄰長王日輝與其子王坤敬(已經簡易判決處刑)於八十九
年三月十六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左右,在彰化縣員林鎮民生里第十七鄰逐戶行賄
買票,至永康街三十三號前時,為該鄰之王坤盛發覺以現行犯逮捕,通知警方轉
請檢察官處理,扣得當場王日輝父子所攜前開選舉彰化縣第三三六號投票所(員
林鎮民生里)選舉人名冊、尚未發放之賄款三萬三千四百元(千元鈔二十七張、
百元鈔六十四張)及自行繪製之民生里第十七鄰投票權人住處相關位置圖。並循
線查獲民生里長許文暄,扣得賄款四萬四千二百元等物。再由檢察官指揮法務部
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台中組、彰化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彰化縣警
察局彰化分局、員林分局、刑警隊、保安隊,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警察隊第二中
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三隊等循線查獲上情。
六、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報請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有罪部分:
一、訊據被告許瓊聰、謝佰於、黃正信、何聖棋、張炳耀、游松雄、黃茂樹、張永豐
,均否認有行賄買票之犯行;被告謝淑�v、張風�,均否認有投票受賄之犯行。
被告許瓊聰辯稱,其忙於妻子生產之事,八十九年三月十日下午二時至四時陪妻
子至陳鴻基醫院作產前檢查,下午四時後至晚上七、八時間,其都與建築師張弘
毅在一起,並沒有到前揭張朝權住處,也沒有到前開員林鎮莒光路七五二號建築
物處,可能是張炳耀為求免刑或減刑,並因員林鎮公所不遂其要求負擔部分競選
所花經費而誣指其犯罪云云。被告何聖棋辯稱,當天下午其並無載同黃正信到前
開員林鎮莒光路七五二號建築物處,黃正信也在審理中為其說明了云云。被告黃
正信辯稱,其當天並無到前開員林鎮莒光路七五二號建築物十四樓分工裝錢,偵
查及於本院調查中曾自白犯罪,均係害怕遭羈押或被判重刑而胡言云云。被告謝
佰於辯稱,當初於偵查中有供述與張炳耀、黃茂樹連絡發放員林鎮民生里「走路
工」(即民間對選舉買票錢之雅稱)等語,係因黃茂樹指其為國民黨的黨部主任
,對此事應該負責,其一時衝動才順著黃茂樹之言供述,但事後並查無相符黃茂
樹所供述之通聯紀錄,足認其偵查中之自白供述並非事實。另許文暄所說開會指
示里長買票係無稽,與張炳耀已於審理中陳明並非受其之催促而轉發賄款云云。
被告張炳耀辯稱,不知轉發的錢是要買票用的云云。被告黃茂樹、游松雄均辯稱
,不知轉發給前開張永豐等里長的東西是買票錢云云。被告張永豐辯稱,其固有
將黃茂樹、游松雄轉交之錢發給該里之鄰長等人,但並沒有指示發錢時,要對拿
錢的選民說,要投給二號候選人,所以其所為並不該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
刑法所規定之行賄罪之構成要件云云。被告謝淑�v辯稱,其並無自鄰長處收到任
何買票錢云云。被告張風�辯稱,其固有收到三百元,但這是副縣長發的(前於
本院調查中稱是副總統發的),是政府給的錢,其沒有犯罪云云。經查:
二、前開被告張炳耀接獲張朝權電話至前址張朝權住處,由張朝權當場指示許瓊聰將
現場由紙箱所裝千元鈔券,約二千萬元帶走處理,許瓊聰即要張炳耀隨行至員林
鎮莒光路七五二號建築物十四樓空屋,並另以電話連絡得黃正信到場,共同將紙
箱內仟元現鈔配合許瓊聰準備之約一百萬元佰元鈔券,以投票所為單位,視有投
票權人數若干,每一投票權行賄三百元計算分裝至已先黏貼印有投票所號碼、投
票權人數標籤之牛皮紙袋,裝妥後,再於其上記載總數。嗣以彰化縣員林鎮區分
為東西南北四區分配,「南區」部分即由許瓊聰囑交張炳耀轉交黃茂樹處理;「
西區」部分亦由許瓊聰囑交黃正信轉交其他不詳人處理。嗣張炳耀經由謝佰於之
協助聯繫,於八十九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九時許,在其彰化縣員林鎮員集路二段一
七七巷七十一弄六號住處,將前揭持有之彰化縣員林鎮「南區」買票賄款轉交予
黃茂樹與游松雄處理等情,已據被告張炳耀於偵、審中供述至明,核與黃正信、
黃茂樹、游松雄於偵查或本院調查中所供述之相關情節相符。並依被告許瓊聰、
何聖棋、張炳耀、黃正信諸人均坦認使用之前揭各電話號碼暨前址張朝權住處電
話號碼之通聯紀錄所載:
(一)號碼(0四)八三二六一五一電話於八十九年三月十日十六時三十八分十
七秒、同日十六時三十九分五十六秒、同日十六時五十二分二十六秒先後
發話與0九三六三0三六七七號、0九三五三六三五三六號、0九三六三
0三六七七號行動電話通聯,各於八十九年三月十日十六時三十九分三十
秒、同日十六時四十分二十四秒、同日十六時五十二分三十六秒結束通話
,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區電信分公司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中運
帳字第八九C七七0一五九六號函及附件通聯紀錄一份在卷可憑,足徵張
朝權有於前開相應之時間與被告謝佰於、張炳耀及許瓊聰通話過。
(二)0九三三四一五七六五號行動電話於八十九年三月十日十七時十五分三十
四秒發話與0九三五三六八六00號行動電話通聯,於八十九年三月十日
十七時十六分十四秒結束,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區電信分公司
彰化營運處八十九年九月六日彰客字第八九0一八00二二0號函及附件
通話明細清單一份在卷可憑,足認被告黃正信與何聖棋於前開相應之時間
通過話。
(三)0九三五三六三五三六號行動電話於八十九年三月十日十七時三分五十七
秒發話與0九三二五八六五八二號,使用人為張見識建築師通聯;並0九
三五三六三五三六號與0九三五三六八六00號行動電話於八十九年三月
十日十六時許至十九時許之發話受話基地台位置多次均位於彰化縣員林鎮
莒光路七五二號十一樓之一處;且前開員林鎮莒光路七五二號建築物第十
四層、十五層之抵押債務人及第十六層之所有權人為張見識,有彰化縣員
林地政事務所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員地一字第七七七九號函及附件建物
登記謄本一份等資料在卷可稽,另被告許瓊聰於審理時亦供述與張見識認
識等語,足見被告許瓊聰、何聖棋於前開相應之時間係處於前開員林鎮莒
光路七五二號建築物第十四樓空屋至灼。
應認被告張炳耀、黃正信二人此部分之供述並非無稽,自白係與事實相合,可加
採信。且衡諸前開搬錢、分裝乃至囑交處理,均係晦若莫深之情狀,又時值選舉
,分裝金錢者更以投票所,每一有投票權人三百元為分裝單位,依被告張炳耀時
任後援會會長及自身歷鍊之社會經驗,豈得自欺不知為買票賄款,其於審理中所
辯至謬,委無足採。
三、被告許瓊聰之妻於八十九年三月十一日剖腹生產固為事實,但依證人陳鴻基醫師
所述,最後產檢日為三月六日後,一直至三月十日間,無就診紀錄,並不能確定
被告許瓊聰有到其醫院等語,不足採為被告許瓊聰未赴前址張朝權住處與員林鎮
莒光路七五二號建築物不在場之證明。另證人張弘毅經本院屢傳未到,無得訊明
,被告空言不在場,亦不足採。況被告許瓊聰曾經法務部調查局派員以「控制問
題法」「混合問題法」為鑑定方法實施測謊鑑定結果,「許瓊聰稱:(一)前揭
時、地張朝權未召其前往萬年路張朝權住處取款(二)張朝權未交付其金錢(三
)其未將款項載運至前揭莒光路七五二號建築物(四)其未交付張炳耀金錢(五
)其未於前揭莒光路七五二號建築物發放金錢,均呈情緒波動之反應,研判有說
謊。」,有法務部調查局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八九)陸(三)字第八九一七三
二二二號鑑定通知書一份在卷可稽,雖不得供為直接不利被告許瓊聰之證據,但
稽諸前開被告張炳耀、黃正信可信為實之共犯自白,堪佐被告許瓊聰委有前開行
賄買票之共犯行為。
四、被告黃正信雖嗣於本院調查時供述「前開莒光路分裝現款處,有見到一長的像許
瓊聰之人,但並非許瓊聰」,另於審理時供述「其前揭時間沒到過莒光路七五二
號建築物」,且亦供陳被告何聖棋無載其到前開莒光路七五二建築物云云。經被
告許瓊聰、何聖棋援為有利之證據。但�以被告黃正信於偵查中對犯行已自白至
詳,也經對質訊問無改,有錄影帶附案可觀,並有前開與何聖棋之通聯紀錄在卷
可查諸情,足見被告嗣於本院反於偵查中自白之供述,只係翻卸避罪之遁詞,並
無足採信。從而足認被告何聖棋亦只係空言否認犯罪,所辯實未可採。
五、依被告謝佰於偵查中供承,係因後援會會長張炳耀告知有關民生里「走路工」(
即民間對選舉買票錢之雅稱)的錢還沒辦法處理,無法發出去,其因而在電話中
叫後援會總幹事黃茂樹聯絡後援會會長張炳耀代為處理民生里「走路工」之款項
發放事宜(見八十九年度選偵字第三號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偵查筆錄)等語;及
於本院八十九年四月十二日審核裁定檢察官聲請羈押訊問其時所供承,係因張炳
耀於三月中旬某日上午以電話告知民生里之事情無法處理,因為要發給選民的走
路工未處理,張炳耀不認識許文暄(民生里里長),要發放走路工不方便,其才
聯絡黃茂樹去張炳耀住處拿東西等語(見八十九年度聲羈字第五五號八十九年四
月十二日審訊筆錄),均核與被告黃茂樹當庭對質所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益以
被告張炳耀亦供陳,謝佰於曾詢問其有無將從許瓊聰處取得之買票錢轉交給黃茂
樹等語,另許文暄亦於偵查中供稱,謝佰於曾於選前指示此次選舉要其代為向里
民買票,每票三百元,要投給二號候選人,後來在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左右,黃
茂樹便將買票錢送至其住處,其便轉發給相關鄰長向選民買票等語。佐�黃正信
工作上屬其下屬,又與許瓊聰等被告無何特別交情或利害關係,依一般情理,若
非被告謝佰於曾居於職務上司為指示�與,黃正信寧有共犯本案之理,至見被告
謝佰於前開自白可信。雖嗣後否認,並指與黃茂樹有隙,遭黃茂樹誣指云云,惟
訊據黃茂樹堅詞否認,並依黃茂樹只係普通商人,奉和氣生財為上,委無恣意誣
攀得罪政黨人物,自招從商可能有諸多不便之理,足見被告謝佰於亦係行賄買票
之共犯無訛。
六、被告游松雄與黃茂樹自張炳耀處取得款項後,即共同或另由黃茂樹送交張永豐、
許文暄、謝欉、李金錐、張文宗諸里長,再層轉如犯罪事實欄第三、四段(即張
風�與謝淑�v,雖否認犯行但不足採信,理由下詳)所列各該鄰長等人向各該有
投票權之鄰民行賄買票,約渠等投票權行使投予二號候選人,業據游松雄、黃茂
樹於偵查中供承至詳,核與許文暄等里長、及前述各該行賄之鄰長諸人與收受賄
賂之選民所述者相一致。並依載明張炳耀使用之號碼0四八三三六七七七號電話
確於八十九年三月十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三十二秒發話與游松雄使用之號碼0四
八三二四八九一號電話通聯;於同日上午九時一分三十五秒發話與黃茂樹使用之
號碼0四八三二五一三一號電話通聯等內容,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區
電信分公司營運管理處帳務中心傳真回覆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四月
二十八日彰檢盛信字第一五七二七號函之通聯紀錄一份等資料在卷可憑,游松雄
、黃茂樹二人自白與事實相合,可加採信。渠二人嗣於審理中,翻稱不知所交者
何物,沒有行賄買票云云,委係事後圖避罪責之詞,均不足採取。
七、辯護人有以公訴人起訴之事實,張朝權交者為仟元鈔,混合一、二百萬元之佰元
鈔,與本院前以簡易判決處刑認定大部分收受買票賄款之同案被告係收取三百元
、六百元、九百元等,鈔券屬然不一,指稱行賄款顯與公訴人所指之賄款不相合
一節,顯未見鈔券係通貨,除可換鈔應用,並可找易之社會一般經驗。況依大眾
不否認之選舉買票惡習已行諸多年,行賄者與受賄者明算帳找鈔之事所在多有,
即以被告陳麗雪於偵、審理中所陳,其家三票,王坤敬給其一千元,其找王坤敬
一百元即可略見,故辯護人所指未足採取。
八、被告張永豐於撥發行賄款項予該里各該鄰長時,已明講或以手勢表達係二號候選
人的錢,業據劉嘉王、張李彩緞、張江金純等各該鄰長供述在案,依常情,轉發
者自會對收受者說明,而其「約為」、「許以」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除有特別
情狀,客觀上即可據此交付、收受賄賂行為間加以認定。依此即足破壞選舉之公
平性,故認被告張永豐所辯顯然有誤,未足採取,而其犯罪事證明確,犯行堪予
認定。
九、被告謝淑�v、張風�之犯行,業據各該行賄買票之鄰長刑傳、張秀雄供述至明,
�諸鄰長刑傳與謝淑�v並無仇怨,若非受賄為實,且係適時查獲,斷無誣指之理
,認被告謝淑�v所辯無足採信。另依現制,前開選舉係投票權人之權利與義務,
絕無得易之金錢或由政府輔發金錢之情事,此大眾皆明者,乃被告張風�誤歷來
其所知之選舉買票不法事例為常規,雖有其成因,但此成因之背景實為有識者對
台灣選舉買票惡習至深之愁與怒,幸為現時大眾普知為非,深加警惕與撻伐,而
以上述似是實非之言語為辯,明係無稽,無足採信,故綜上,被告謝淑�v、張風
�之犯行均堪予認定。
此外,復有檢察官八十九年八月十日前往彰化縣員林鎮萬年路二段三十七號及彰
化縣員林鎮莒光路七五二號勘驗現場之勘驗筆錄、及於共犯許文暄處查獲,尚未
發出之賄選款項四萬四千二百元及於被告王坤敬行賄買票時被查獲之賄選現金三
萬三千四百元、現場相片等物證可資佐證,被告等人所辯均不足採信,本案事證
明確,被告等人犯行均堪認定。
十、核被告許瓊聰、何聖棋、謝佰於、黃正信、張炳耀、游松雄、黃茂樹與張永豐等
人所為,均係同時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及總統、
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因總統、副
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之罪,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特別規定,故
應論以違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之罪。被告謝淑�v、張風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被告許瓊
聰、何聖棋、謝佰於、黃正信、張炳耀、游松雄、黃茂樹與張永豐及張朝權、前
開里、鄰長與相關不詳人等有行賄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推由里、鄰長等人向有投票權人多次行賄買票之時間密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
應係基於概括犯意所為,均應論以連續犯為一罪,依法加重其刑。被告張炳耀、
黃正信、游松雄、黃茂樹、張永豐於偵查中自白犯罪,應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第七十八條第五項減輕其刑。爰審酌被告等人之品性、犯罪之動機、目的、手
段,所造成之危害即買票賄選嚴重破壞選舉之公平性,並被告許瓊聰身為一鎮之
民選行政首長,應深知其為禍之深,竟不知為民表率,反帶頭串謀賄選,而蔑視
法律,犯後未見悔悟,猶捏詞圖卸;被告謝佰於、黃正信各為政黨地方黨部主任
與黨務人員,為謀所黨之私利,堪將民主政黨所宗之選舉公平拋丟不顧,被告謝
佰於犯後且百般圖賴等一切情狀,被告張炳耀、黃正信、游松雄、黃茂樹、張永
豐部分先加後減其刑,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諭知易科罰金,罰金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並依法諭知許瓊聰等行賄買票之被告褫奪公權;被告張風�、謝淑�v
二人收受之賄賂,應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之宣示,以示懲儆。但查被告何聖棋、黃正信、張炳耀、黃
茂樹、游松雄、張永豐、張風�、謝淑�v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
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稽,何聖棋只係被告許瓊聰之司機,涉犯情節不深;被告黃正信、張炳耀
於偵查中深知悔悟,積極協助檢察官釐清真相,並因而得以追訴其他部分共犯;
被告游松雄、黃茂樹、張永豐均一時失慮,參與賄選致罹刑章,於犯後尚知悔悟
,並能協助檢察官繼續追查共犯等情;被告張風�、謝淑�v均因貪小利致罹刑章
等情,認渠等宣告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各宣告緩刑如主文,以啟自新。扣案
新台幣三萬三千四百元與四萬四千二百元,係供行賄買票之款項,已據共犯許文
暄、王坤敬於偵查中供明;與扣案彰化縣第三三六號投票所(員林鎮民生里)選
舉人名冊、自行繪製之民生里第十七鄰投票權人住處相關位置圖,係被告王坤敬
所有,用供行賄之物,亦據其供明,均依法宣告沒收。
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麗雪、張良城於前開選舉係設籍彰化縣員林鎮有投票權之
人,分別收受各該鄰長交付之買票錢,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均涉犯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之投票受賄罪等語。
二、訊據被告陳麗雪,坦承收得王坤敬交付之現金九百元,惟否認有受賄之犯行,辯
稱,其丈夫王坤盛要抓賄選,交待其若有人到家裡買票,不可打草驚蛇,要馬上
告知其丈夫,所以其才收下錢當作證物,並馬上告知王坤盛,也抓到賄選等語。
經查,本件係由王坤盛抓到王坤敬與其父發送賄款為現行犯,報警請檢察官循線
查獲一情,有卷證資料可憑,足徵被告陳麗雪所辯與事實相合,被告陳麗雪縱有
收錢,但顯非基於受賄故意而為,所為核與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所定之收賄罪構
成要件未合,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陳麗雪有公訴人所指之犯行,
依法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三、訊據被告張良城,固陳稱有於其住處信箱中收到六百元情事,但否認有何投票受
賄之犯行,辯稱,其不知六百元要做什麼,其係民進黨員,不可能會收國民黨之
買票錢,也不會同意將票投給國民黨的候選人等語。經查,依前開六百元並非由
被告張良城住處鄰長之妻張游柳江親交予被告張良城,而係由張游柳江直接投入
其信箱中,雖張游柳江於選舉投票日前,即有告知被告張良城的小孩,六百元係
選舉的買票錢,嗣張良城亦知道,表示其係民進黨員,不能收賄款,但也不見被
告張良城將錢退回等語,已據張游柳江於本院調查中供明。衡諸被告張良城之政
黨屬性與國民黨係屬競爭關係,又非被告張良城親接該六百元當場未退,且無何
積極證據足認無受賄之故意,而得依一般經驗,認有默示許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
狀態,堪認乏據證明被告張良城有許其投票權為投給二號候選人而收賄之行逕,
所為尚與投票受賄罪之構成要件有間,應依法諭知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總統
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八十九條第三項,刑法第
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一
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
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 榮 謙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
法院書記官 張 木 松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
一定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



NO:1123_15 小明  於 2003/11/14 10:45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請問此人幫連戰賄選 在訴訟期間死了?
死因為何呢?是否殺人滅口呢?
另外張朝權逃亡 就可以停止辦案了嗎?
如果這是陳水扁相關陣營的
陳水扁還不死嗎?

【裁判全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七一號
被 告 胡英機
右列被告因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選
偵字第一至五號,第七至二十一號,第二十三至三十九號,第四十一至四十五號,八
十九年度偵緝字第二一四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胡英機被訴民國(下同)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前數日,中華民國第十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在彰化縣員林鎮向投票權人行賄買票,約其投票權為一
定行使投予登記二號候選人,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罪嫌
。查被告胡英機業於九十年一月二十九日死亡,此有彰化縣員林鎮戶政事務所答
覆表暨所附戶籍謄本一份在卷可稽。依首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
之判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 榮 謙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
法院書記官 張 木 松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



NO:1123_16 小明  於 2003/11/14 12:52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中國人法官檢查官舉例:

台灣高等法院大法官 [b]謝啟大[/b] 污衊2000318李登輝妻曾文惠捲款潛逃 點火暴動政變持續一星期
逃亡中國
首席檢查官 [b]史力行[/b] 潑李登輝紅墨水 自然死亡



NO:1123_17 良知  於 2003/11/14 20:30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我住台中縣
我的親戚也收到一戶5000元連戰的走路工
連選總統都要賄選

這種總統候選人怎麼讓人蓋的下去
悲哀



NO:1123_18 小明  於 2003/11/14 23:22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窗邊小豆豆:宋楚瑜為什麼要接連下跪,成立專跪區?
窗外小荳荳:因為連站連敗,我試試看破除連站魔咒!



NO:1123_19 小明  於 2003/11/15 08:1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連戰買票絕對
不是只有員林
因為我自己就不是住在員林
而是大員林地區,也就是南彰化地區

另外根據深藍網友的證實
鹿港屬於北彰化地區

另外全國許多縣市都傳出國民黨賄選
這是全面買票的證據
因為彰化選票超過一百萬票
光彰化全買要花好幾億
不是樁腳個人行為能做到的。

要突破統媒的封鎖
只有人數夠多的有收到連戰賄選的人
通通站出來自首才能

但是我這幾天寄了幾十封email
給個政黨和立委
得不到回應

如果這樣的低風險 低勞力(比大遊行太省力了)
都沒有人願意站出來領導
那麼台灣人是沒有希望的。



NO:1123_20 小明  於 2003/11/15 08:1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連戰買票令人看不起 連宋楚瑜也不愛站───跪是因為不愛站(戰)

Patriot 在郵件 news:bp1gal$[email protected] 中撰寫...
>   再推以下佳作:
>
>
> 寄件者:玉竹
> 主旨:老宋下跪! 非常報導(完整版)
>
>
> 記者問: 您為何又下跪?
> 宋: 我心情若不好,我就會不爽,我不爽我就想要下跪,我若下跪下去,下一個要跪什
> 人,連我自己都不知道?
>
> 記者: 您不怕下跪引起爭議?
> 宋: 什人敢不讓我跪, 我就送他一桶汽油,和一隻番火支!
>
> 記者: 您還會再跪嗎?
> 宋: 會! 因為我不甲意 站(戰) 的感覺
>
> 記者: 您有想要選總統嗎?
> 宋: 如果有皇帝可以做,沒有人要做奴才
>
> 記者: 談談傳說你小老婆的事?
> 宋: 張XX,我警告你丫~ 我是真心愛萬水a喔,而且我還需要ㄚ黛來替我 A錢, 
> 你要動到任何人我沒有意見,你那動到萬水和丫黛,我就送你一桶汽油和一支番火支!
>
> 記者: 談談您的黨如何?
> 宋: 下流! 下流! 下流! 下流! 下流! 下流!
>
>
> 訪問結束
>
> 宋叩首 向諸位記者大人跪安拜別!
>
>
>




NO:176_1
transfer  於 2003/12/14 23:21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NO:1123_21 小明  於 2003/11/15 08:29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連戰最好的拖詞就是國民黨樁腳的自發幫他賄選行為,

但是我提出兩點質疑
1.賄選的全面性並非一村一里一鄉一鎮
2.賄選金額的龐大非樁腳個人所能支付

所以 必須有足夠多的收到連戰賄選的人 出面自首



NO:1123_22 小明  於 2003/11/15 16:4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難道 要到總統府前 血諫 才會受理嗎?



NO:1123_23 台灣郎  於 2003/11/15 17:49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檢調單位』裡面『國民黨』的狗奴才太多,例如上次花蓮縣長
補選案,一個地方檢察官都敢跳出來『嗆聲』了。就連現在最具
爭議的『興票案』與『新瑞都案』都看的出來『檢調單位』裡面
哪個黨的狗奴才最多,這種感覺就像被人用拳頭打在胸口.痛也不
能喊出聲.有時被打完還要被強迫說感恩.

『國親兩黨』最會睜眼說瞎話,更何況『裡面』他們的狗奴才太多,
這場硬仗實在有點難打。就如俗語說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NO:1123_24 小明  於 2003/11/16 13:46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既得利益者用司法、用特權、用恐嚇、用黑道擋我台灣人財路和生路,層層剝削,大打組織戰爭。

台灣人呀,你幹正義事情當人財路也要遭殃,更何況這些中國人用不正當不正義用黑道守法來擋我台灣人財路和生路呢?

台灣人不生氣嗎?
請大家寄給立法委員吧!

中國國民黨賄選 另外一個未完成的興票案



NO:1123_25 小明  於 2003/11/17 13:46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forum-search/public/show_article.php4?id=29379&catelog;=0

連戰另外一個未完成的興票案

刊 登 者: 小明.於 92-11-16 03:03:23

觀 點:


【建議案件】建議2004總統大選議題 ─ 中國國民黨2000總統大選國民黨賄選案是另外一個未完成的「興票案」。

一、 主旨:連戰在上次總統大選買票賄選,普遍激起選民的反感。但是這個議題在親中國勢力的媒體集體掩護下,國人選民普遍不瞭解。並且在親國民黨的檢察官和法官護庇之下大案小辦,攻擊國民黨連戰這個未審判完成的賄選案,有可能和興票案一樣成為總統大選之關鍵。

二、 說明:民進黨立委張清芳指控宋楚瑜機要秘書楊雲黛是其小姨子,用意在於逼迫興票案繼續調查的再凸顯,但是這次大選宋楚瑜已經居於副總統候選人,重要性已經降低。而連戰這個總統候選人應該有太多的議題可以攻擊,連戰上次總統大選在彰化縣員林地區的賄選案件,正好和興票案一樣是一個未完成的案件,可以攻擊之。(相關法律時效問題我不懂,建議徵詢律師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

三、 內容:

1.本件國民黨在員林鎮的賄選案,證據確鑿為現行犯且有錄影帶名冊現金等為證,並且涉案人數眾多,故判刑確定。可惜刑罰過輕,違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條文。(請參考附件判決書一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條文)

無奈親國民黨司法以本案為樁腳個人行為,無涉於國民黨乃至於連戰本人。而把全部的賄選案推給疑受指示逃亡中的前彰化縣副縣長張朝權,草草結案。本人建議民進黨以及台灣本土派立委,下鄉查詢當年有收到國民黨連戰賄選的民眾,鼓勵他們出面自首(見諸判例,自首者緩刑或免除其刑)。以人數和不同地區的民眾出面作證(應簽切結書以免反間諜),來凸顯國民黨賄選普遍情況。以證明國民黨之總統選舉賄選並不是地方某一個樁腳的個人行為,因為賄選金額數億到數十億非一個樁腳個人之財力範圍,而且國民黨賄選並非案發之員林一地耳,而是國民黨中央的賄選政策,以凸顯其違法亂紀令人不恥。

2.本建議人詹孟達(身份證字號N122041892)彰化縣永靖鄉人士,電話0928361410,自願出面作證本人和家人以及鄰居都有收到連戰總統大選賄選款項三百元。因為擔心人數過低,沒有有力人士之支持,可能得不到司法和媒體之關注,以及遭受司法不公之待遇。建議立委等出面召集各縣各鄉鎮有收到國民黨連戰賄選者出面作證。至少數千到數萬人民眾肯出面作證,以及立委召開記者會提出告訴再議等司法控告,則本案件必然得到媒體關注。

其效益有:1.國民黨買票連戰操守品格低劣不配當總統候選人。

2.2004總統大選二選一之局面競爭激烈,有可能勝負在幾十萬票之間,國民黨是否再度買票成為選舉勝負關鍵,必須先預防其買票效益和風險。

3.本建議案最低效益,以再控訴期能獲得統派媒體關注,讓國人檢視2000年連戰樁腳乃至於國民黨中央指示賄選之低劣手法人人唾棄之。

四、 附件: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裁判全文一】
【裁判全文二】
【相關新聞評論 舉例:】
)

相關討論串:【公投公投法】
http://forums1.chinatimes.com/dailytalk/Forum.asp?ArticleID=409282&History;=0&Page;=2



NO:1123_26 小明  於 2003/11/17 16:59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收了連戰國民黨的總統賄選款項三百元或者五百元怎麼辦?

許多人,尤其是鄉下人都有普遍的宗教信仰
宗教教人要懺悔要自首,這樣才能獲得救贖,才能得到神的原諒。
神明都有看見
難怪佛陀也要幫助台灣人



NO:1123_27 小明  於 2003/11/18 00:09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東森 余晏 電視政論有談到 民進黨公投制憲不可能是 最後高潮。
上次也有講到小明 同班同學 威兒乾 的「替宋策」
可惜馬英九幕僚神經麻痺 被親民黨市議員指示辦理 查禁非常報導光碟 給作掉了唯一機會。畢竟宋楚瑜的幕僚耳目比較眾多,有在注意網路最新指導民意。


陳水扁「吾三跪」說法,我在宋楚瑜第一天下跪時已經說過了,有看過網路的人都知道。


http://forums1.chinatimes.com/dailytalk/Forum.asp?ArticleID=410457&History;=1&Page;=2#25

25 回應本主題
作者: 小明㊣(#25)(618..301)
留言時間:2003/11/09 18:03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

宋楚瑜集滿三個跪 可以提前封王 當「中國吾三跪」封王台灣總督。

一跪馬英九
二跪張榮味

三跪中國共產黨
_________________
【【我出聲 故我在】】



NO:1123_28 小明  於 2003/11/18 18:41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國民黨樁腳恐嚇選民 用神明說賄選錢你有收到,選票一定要投給他,不然他的神明有看見。

國民黨又用報紙電視廣播雜誌說 收賄的人和送賄的樁腳 刑法一樣重目的是恐嚇人民不要 站出來指控他們賄選

但是 邱毅違反選罷法 只盼兩個月 緩刑兩年
朱安雄賄選 大多數議員都判緩刑免刑
彰化員林連戰國民黨大會選
竟然適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而不是適用更嚴重的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而且 都判刑非常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20010
[b]名  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 修正)[/b]
要杜絕賄選 只有最終人民收賄免罰 鼓勵 證人保護 污點證人 和微罪不舉 一些相關自首規定 這是唯一可以讓賄選真正在下次總統大選消失乃至於永遠消失的良方。

第 90- 1 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
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color=red]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color],得併科新台幣四十萬元
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
而查獲候選人為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
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110021
[b]名  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新 84.08.09 制定) (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 修正) [/b]
第 86 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
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color=red]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color],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
而查獲候選人為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
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NO:1123_29 小明  於 2003/11/20 19:27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今天下午 民進黨林重謨立委有出來回應我的 抗議!
我覺得林重謨 雖然草根性重,但是他的參謀助理一定有上網路收集民情。

還有,民進黨要挽回自己立委選情的話,還必須提出修法,修廣電法到限定範圍為大眾傳播的電視和廣播 回歸真正的廣播電視法。
_________________
【【我出聲 故我在】】



NO:1123_30 小明  於 2003/11/21 04:32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懺悔、自首,才能獲得救贖和原諒......
懺悔、自首,才能獲得淨化和昇華......
Confessed faults are half-mended.
Open confession is good for the soul.
--------------------------------------Scottish proverb 梅爾吉伯遜《英雄本色》 和史恩康納萊(陳水扁總統為其偶像)的原鄉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3112100012,00.html
2003.11.21 中國時報
陳總統親家趙玉柱自爆 曾為國民黨買票
陳易志/南縣報導


陳水扁總統親家、退休校長趙玉柱,昨天對於擔任校長期間為國民黨買票的行為感到「懺悔」。他說,曾為達成任務而自掏腰包,最近的一次是兩千年總統大選。他已經「覺悟」,過去國民黨都是騙人的。

去年二月從大橋國小校長退休的趙玉柱,擔任廿年校長職務。廿日參加台南縣醫藥界挺扁大會,爆料指稱他擔任校長時替國民黨候選人買票,會場為之騷動。


趙玉柱說,他擔任校長期間與兩位醫師兒子談起選舉,雙方常發生爭議,如今內心「感觸良多」,十九日晚上再想到這件事,徹夜難眠。

趙玉柱指出,兒子曾問他,是否要加入國民黨才能當校長?他回答,現實生活的確如此,身為貧窮家庭子弟,不這麼做不行。

他說在擔任校長期間,每逢選舉時替國民黨候選人買票,實在是迫於無奈。而買票也有好處,因為難免有部分錢發不出去,這些錢就落袋了,可以買酒喝。當時他兒子還勸他,酒喝多了會影響身體健康,不算好處。

趙玉柱說,他是過去社會的既得利益者,但是看到醫界挺扁熱絡的情形,他受到感化,終於覺醒了。過去沒有尊嚴的做法,讓國民黨統治台灣五十年,沿用中華民國國號,使台灣無法走入國際社會、爭取國際支持。

趙玉柱認為,由於買票賄選行為,讓國民黨進行威權統治,使得台灣社會沒有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精神難以落實,更無法追求徹底本土化。全世界民主化國家裡面,找不到這樣的現象。

趙玉柱談到這裡深感愧疚,邊說對不起,邊向在場醫界人士鞠躬表示懺悔之意,也表達對醫界挺扁的敬意。

接著,趙玉柱說,當年在國民黨謊言中長大,完全沒有真實感。小時候曾為了說台語被罰錢、頸上掛牌子。

趙玉柱並強調,國民黨抱著一中原則,抨擊陳水扁總統的一邊一國論,並恫嚇中共會打過來,都是騙人的。

趙玉柱指出,除了教育界之外,包括救國團、後備軍人中心都有替國民黨買票,並有責任區制度,錢撥下來,就負責發放給樁腳。

他說,記憶中最深刻的是,民國七十四年台南縣長選舉,國民黨買票買得一榻糊塗,為了贏得勝選,當時他還倒貼進去。兩千年總統大選時,雖然沒有這種大規模直接買票的行為,但是還是有撥輔選經費。

趙玉柱指出,喝國民黨奶水長大的本土人,如果還一直不能覺醒的話,將來一定會成為台灣人民的公敵。不能再繼續這樣下去了,應該秉持道德良知做人做事才好。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3112100013,00.html
2003.11.21 中國時報
有自白無旁證 檢方難偵辦
陳易志、黃文博/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蘇清水表示,依照選罷法規範,選舉買票賄選行為,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追溯期為十年,一旦查有實據,仍得依法追究查察。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趙中岳則表示,將指派檢察官深入了解。但就現階段的證據而言,還沒有到正式分案調查的必要。


陳水扁總統親家趙玉柱校長在南縣醫界挺扁大會中「懺悔之言」,談及買票賄選行為,最久遠的一次為民國七十四年台南縣長選舉,最近一次是兩千年總統大選。

蘇清水對於陳總統親家在公開場合扯出買票內幕,頗為驚訝,並問趙先生是否願意自首?

趙中岳說,趙玉柱自爆上屆總統選舉時參與賄選,如果屬實,在訴訟程序上,這是犯罪自白。如果沒有其他人舉發、或旁證,檢察官就發動偵查權,那地檢署將有辦不完的案子。因此本案地檢署會指派檢察官先行了解,暫時還不會分案。

法界人士也認為,賄選案,檢調人員主動出擊,都很難掌握到證據了,趙玉柱自爆三年多前替總統候選人買票,在諸多證據都已無法保存的情況下,就算他出面自首,在無證據的情況下,法官恐怕也不敢判他有罪。

而趙玉柱拋下這個爆炸性議題之後,已經不接聽電話,轉由趙太太接話。她說,校長可能亂講話,不過,如果真有,也早已超過十年時間。

據了解,趙玉柱提及民國七十四年間台南縣長選舉,那時候的候選人包括國民黨籍的李雅樵、胡雅雄,無黨籍的陳水扁、蔡四結,選舉結果由李雅樵當選。不過,這次選舉早已超過十年。

而兩千年總統大選是否買票?趙玉柱僅指出黨部有交付輔選經費,並沒有直接散發給樁腳,是否仍屬觸犯賄選行為,仍待法界認定。



NO:1123_31 小明  於 2003/11/21 04:48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3112100014,00.html
2003.11.21 中國時報
國民黨部促趙講清楚
陳易志/南縣報導


國民黨台南縣黨部主委沈榮鋒表示,趙玉柱應該講清楚、說明白,是誰叫他買票?沈榮鋒並反咬本屆縣長與立委選舉是誰在買票,大家都很清楚,不要選舉一到就隨便抹黑。

陳總統親家趙玉柱爆料,指替國民黨候選人買票,國民黨台南縣黨部主委沈榮鋒表示強烈不滿,指出這是選舉花招,為選舉抹黑的手段。


沈榮鋒提出兩點質疑:一、趙玉柱替誰買票?誰要他買票的?要講清楚、說明白;二、本屆台南縣立委、縣長選舉誰在買票,大家都很清楚。

陳水扁總統的親家趙玉柱,應邀參加南縣醫藥界挺扁大會,在公開場合「懺悔」之舉,令在場者均大吃一驚。會場主持人顏純左醫師說,事前趙玉柱反常的要求要讓他有講話的機會。

醫藥界挺扁大會邀請趙玉柱校長,是既定計畫之一,過去很少在公開場合表達意見的趙玉柱,一反常態主動向主持人顏純左醫師要求上台講話,令顏醫師感到意外。

顏純左認為,趙玉柱公開講出選舉內幕,依研判事先應該沒有排演過。至於選擇在這個場合中揭露選舉內情,應係長期煎熬之後,自然吐露心聲。



NO:1123_32 小明  於 2003/11/21 04:5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3112100015,00.html
2003.11.21 中國時報
章玟琇認罪 繳回五百萬賄款
吳江泉/高雄報導


在高雄市議長賄選案一直否認收賄的高雄市議員章玟琇,廿日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上訴法庭中,當庭向法官認罪,並繳交五百萬元賄款,她堅稱前夫立委林進興對賄選案不知情。林進興因父喪仍帶孝出庭,否認被控賄選情事。
(節錄 未完 )



NO:1123_33 小明  於 2003/11/21 04:59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1690928.shtml

曾幫國民黨買票 蔡正元:趙玉柱應自首

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的親家趙玉柱爆料說他過去曾幫國民黨買票,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蔡正元指出,趙玉柱如真有悔過之意,首要之務應向檢調機關自首,並協助檢調把當年要趙玉柱買票的候選人揪出來。

蔡正元說,如果趙玉柱只是嘴巴說說沒有實際行動,難免就讓人認為趙玉柱和其親家陳總統一樣,都是口說無憑的「白賊七」。

蔡正元說,趙玉柱為其過去曾是「既得利益者」道歉,但趙玉柱現在是總統親家,現在該做的是不管賄選這樣的刑事案有沒有追溯期,都主動向檢調自首、投案。

他說,趙玉柱若只是籠統地指責國民黨,至少也該說明是否是當年國民黨主席李登輝下令賄選,為了國家長治久安之計,趙玉柱不應該含混其辭。

蔡正元說,趙玉柱還承認曾將小樁腳發不出的賄款留下來「買酒喝」,這也讓人見識到原來趙玉柱當的校長這麼「好康」,趙玉柱如真有心悔過,也應坦白向社會大眾及檢調交代因為這樣存了多少錢,或是因此買了多少好酒,否則就是信口開河。

【2003/11/21 聯合報】



NO:1123_34 小明  於 2003/11/21 05:09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懺悔、自首,才能獲得救贖和原諒......
懺悔、自首,才能獲得淨化和昇華......
Confessed faults are half-mended.
Open confession is good for the soul.
--------------------------------------Scottish proverb 梅爾吉伯遜《英雄本色》 和史恩康納萊(陳水扁總統為其偶像)的原鄉



NO:1123_35 jim  於 2003/11/21 08:15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我住南彰化
2000時連戰買票一票300
但是最離譜的是 幫忙發錢的人是宋楚愉的樁腳
買票錢農會也有幫忙出

我家人就是後備軍人中心必秘書退休
他們的工作其實就是選舉 買票
可是他最痛恨國民黨



NO:1123_36 jim  於 2003/11/21 08:18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顏清標在台中也有幫宋處愉買票
價碼有到上千



NO:1123_37 小明  於 2003/11/21 12:48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宋楚瑜要求非常光碟報導要落幕───統媒新聞中心聽到了嗎?

另外,

宋楚瑜繼下流六次方之後。
今天他看到報紙報導 陳水扁親家趙玉柱前校長十幾年來幫國民黨買票 要出面懺悔這件事。用心驚肉跳顫抖的神情 要檢查官 主動偵辦 說這是公訴罪。
並非中國時報今天說的 檢查官不會因為一個人的自白而主動偵辦。

國民黨秘書長林豐正也說要告。
我有三立電視台的這段錄影。



NO:1123_38 小明  於 2003/11/21 13:59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http://netcity7.web.hinet.net/UserData/mengda/Video1121-1238(TV43).wmv

宋楚瑜 要檢查官提起公訴
林豐正 要請國民黨提告訴

http://netcity7.web.hinet.net/UserData/mengda/Video1121-1318(TV44).wmv



NO:1123_39 小明  於 2003/11/21 19:50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所有的電視新聞都說
「趙玉柱出面懺悔 替國民黨買票」這件事情,是趙玉柱抹黑所有校長。

請問這句話是人說的話嗎?有什麼道理?
一個人懺悔 是改過向善的開始 為什麼可以導出 抹黑別的甚至是其他所有的校長呢?

[b]你們記者這樣說,是不是抹黑所有人類和地球呢?[/b]

另外,宋楚瑜更好笑了,
宋楚瑜 講 南部 陳水扁做票 請問有什麼證據
請問這是抹黑指控 還是懺悔?自白呢?

(附註:馬英九控告民進黨採用電視畫面「抹紅」馬英九。所有電視台都用 「親馬的評論」當報導來抹黑民進黨,建議 民進黨告馬英九 誣告 更也是免請求一元賠償 而要連續兩天不是馬英九的三天登報道歉)



NO:1123_40 小明  於 2003/11/21 20:08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公開道歉需要勇氣,公開懺悔更需要勇氣。
更何況這個公開懺悔還要面對國民黨以五年到十年的刑法控訴的威脅。

連有替國民黨買票的人都敢站出來了,我在這裡請所有有收到國民黨賄選賄款的都要站出來,和小明一樣。
請大家不要小看,自己的力量微小。因為這是深化台灣民主改革的正義之行,而且更是杜絕賄選的唯一方法。對台灣歷史甚至全球人權都有歷史性的影響。

2004總統選舉是台灣有總統民選以來,唯一一次候選人只有兩人選一人的情形,其競爭程度絕對是更激烈,勝負會在幾十萬票之間。
(台灣有權選舉人數約一千五百萬票,以投票率八成計算共有一千兩百萬票,六百五十萬票可以安全當選)

連戰國民黨在2000年敢賄選,請問2004他們在更激烈的選舉不會繼續賄選嗎?
你們可以容忍台灣之子陳水扁因為對方賄選而已數萬票之差而落選嗎?

怎樣才能杜絕賄選呢?就在大家的一念之間,請和小明一起站出來。只要你有一個資格條件──你確實收到國民黨的賄選賄款。這樣你就有資格出來 懺悔和自首 共同創造歷史義舉。




NO:176_2
transfer  於 2003/12/14 23:2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NO:1123_41 光明頂  於 2003/11/21 20:2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今天一個南部上來的同事說

何止兩千年時連戰賄選,96年李登輝選總統時他家一樣收到一戶2000

連戰時給的比較多就是了



NO:1123_42 小明  於 2003/11/21 21:4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b]非常報導光碟,媒體革命工作室, 吹起了台灣解放的第一聲號角......
媒體解放、政治解放、司法解放、自我解放。[/b]

[b]第一聲,媒體解放[/b],小眾傳播光碟、電腦網路,挑戰統媒新聞核心;

[b]第二聲,政治解放[/b],政媒黑手,中國國民黨黨產是台灣最大宗教─軍公教的母體,另外中國中共中資三資入侵,以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理論攻擊民主主義天生弱點;

[b]第三聲,司法解放[/b],安迪被邱毅告兩三天檢查官開庭;盧統隆 告宋楚瑜我們看等多久檢查官敢調宋楚瑜被告來問話?興票案檢查官親訪被告宋楚瑜;李登輝證人出庭兩次,一次還九個小時,站著五個多小時;

[b]第四聲,自我解放[/b],明心見性,懺悔洗滌,佛教明心見性、基督看見真理。請有收過連戰國民黨2000總統大選買票的人通通站出來懺悔自首,人家陳水扁的親家公校長 幫國民黨送賄賄選,都不怕五年十年刑期的控訴。有拿到錢的台灣人呀∼這是沒罪的呀!這是懺悔是悔改神都會原諒的呀!何況司法呢?[b]



NO:1123_43 小明  於 2003/11/21 21:55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今天原本立委打電話來找小明上電視開記者會
但是小明還在等......
還在等......
還在等 大家一同出來創造歷史



NO:1123_44 小明  於 2003/11/21 22:18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各位老網友新網友大家好!

只要你曾經有收過國民黨的賄選 你都有資格出面懺悔和自首
共創台灣歷史

小明等你歐


年輕人 大學生研究生
如果你年輕時不能堅持理念
輕易向霸權流氓低頭
你是出賣你的靈魂和未來

我拒絕出賣自己的靈魂和未來。



NO:1123_45 台灣郎  於 2003/11/22 05:18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上屆某鎮長選舉,無意間在某商店購物時聽到老闆與他人
在談論是否有收到『國民黨』給的買票錢,老闆說他有
拿到了.還笑呵呵的直誇國民黨大手筆一票就給3000.
老闆還說全家有8口人.總共拿到24000元.老闆還說每個月
如果都有選舉錢拿的話他發誓保證全家一定支持國民黨.

★以上不是道聽塗說,確實親耳聽到,只差沒證據★



NO:1123_46 小明  於 2003/11/22 08:1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自己的人格就是最好的證據


如果你還是學生
應該和父母好好談一談
很可能國民黨的買票錢是直接給你的父母

這樣的話你也和我一樣有資格 懺悔自首



NO:1123_47 小明  於 2003/11/22 10:0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非常報導光碟 有負責人、有營業登記字號兩張、有捐款帳號,有公開的金主,有網站www.very-news.com 有製作有演員;

另外立法院一張真正的 黑函蒙面光碟 出現,請問記者/立委/政客,你們在自己家裡發生真真正正 下流︿N 次方的光碟有任何人出來 電視報紙廣播大眾傳播 說過一句話嗎?
馬英九有取締嗎? 有派警察調查沒收嗎?
這個黑函光碟有申請字號嗎? 怎麼可以公開在 電視上播映呢?
只因為媒體說 這是新聞?

其實,真正的黑函光碟和非常報導光碟 不一樣的地方就是 內容批判的對象不一樣。
而這就是 媒體政客惡搞來抹黑 非常報導的「常非報導」現象。

因為電視大眾新聞媒體 的新聞「常非報導」所以需要 「非常報導光碟」來撥亂反正。

以上創意都是根據 與媒體對抗 和外獨會 原網友意見改編。



NO:1123_48 小明  於 2003/11/22 10:56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為何國民黨要告勇敢公開懺悔的陳水扁親家公趙玉柱 「自訴誹謗罪」,而不是告「公訴賄選罪」呢?

因為如果賄選罪成立,則更上游的國民黨連戰就是賄選的源頭。
宋楚瑜公開要檢查官調查 趙玉柱的「公訴賄選罪」,其目的就是打擊國民黨。
因為檢查官一旦調查成立,則連戰和趙玉柱 都是賄選罪成立。

國民黨為什麼敢公開說謊 把只要是人都知道國民黨賄選,連總統選舉都賄選,還有臉要控告 出面公開懺悔的人
也就是 如果我小明也公開出面懺悔
那國民黨也要告我

但是孔子最讚美的 顏回「不二過」,難道不以懺悔自覺為先決要件嗎?
國民黨告「不二過」懺悔的 趙玉柱和小明的話 就是違背孔子先聖先賢的教誨
難怪人家民間笑傳 中國國民黨的「軍公教」系統是「全國最大的宗教」──
沒有是非的宗教。



NO:1123_49 小明  於 2003/11/22 12:56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宋楚瑜也在昨天又講了一次南部陳水扁做票 但是奇怪的是檢查官都不會主動偵辦
倒是 人家趙玉柱一講事實來懺悔 檢查官就會主動偵辦

奇怪了.....

人家宋楚瑜會指揮命令檢查官主動偵辦
國民黨會主動提出自訴

但是台灣人選出來的 民進黨立委 台聯黨立委
都讓宋楚瑜隨便抹黑 陳水扁做票當選?

難怪台灣人害怕而不敢出面懺悔
因為 人家在台中國人 其政治人物保護其大中國人民支持者,打擊台灣人本土支持者;
而台灣人政治人物 被人民保護 躲在人民後面,連非常報導光碟人民保護政府,政府也不敢出面聲援。



NO:1123_50 小明  於 2003/11/22 23:55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楊雲黛和宋楚瑜有夫妻臉,遠勝過陳萬水,難怪統媒不敢播出楊雲黛的照片。
http://netcity7.web.hinet.net/UserData/mengda/楊雲黛照片.jpg



NO:1123_51 小明  於 2003/11/23 06:27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如政府不主動保護非常光碟受害演員
非常光碟演員可能將出面替連宋競選


政府應該保護無辜人民;
而不是人民替政府打前鋒,打統媒替政府抱不平。



NO:1123_52 小明  於 2003/11/23 06:43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小明精心研究 杜絕賄選,深化民主的學術研究成果。歡迎批評。
請問,有沒有辦法立即有效可以馬上杜絕賄選呢?

有。


污點證人
證人保護法
自首減刑免刑條例
窩裡反專款
杜絕買票唯一方法
接受賄款的人,人人站出來,並且不但沒有罪,還有檢舉賄選破案證人獎金。

如果抓拿十大通緝要犯
朱安雄、伍澤元、劉冠軍、朱婉青、張朝權、謝啟大等
都有一千萬獎金

那麼我小明發明 唯一杜絕買票可行的辦法
理應先獲頒 一千萬 預防犯罪賄選學術發明獎 獎金。
照拂所有國民黨員的風險,使你們免於職業風險,讓國民黨從此以後絕對不敢買票,你們可以獲得心靈解放,不必因為黨員身份而替黨作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



NO:1123_53 小明  於 2003/11/23 06:47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此建議案可配合總統大赦特赦同時實施。
一切歸零,
保證以後絕對沒有人敢賄選。



NO:1123_54 小明  於 2003/11/23 10:08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反之,
國民黨如果不想杜絕賄選,而要繼續大買票,會怎麼辦呢?

答案是,會故意用重刑來警告出面自首那些曾經收過國民黨賄款的人,但是卻相反的在 彰化員林那些自己人在2000總統大選幫連戰賄選的自己的樁腳,通通大案小辦,因為2004還用得著這些死忠樁腳。

青年人是社會良心,大學生是知識份子的良心。
如果你不曾收過國民黨賄選款,不一定你就是清白的,
因為和小明一樣,出外讀書或者工作,國民黨樁腳會自動把你有選舉權名冊的款項,用樁腳系統,大部分是村里辦公室鄰長等和農漁會水利會代表,有人說是退伍軍人協會等組織,你在鄉下的父母會幫你收下,一般而言我母親都會告訴我那個人買了一票多少錢共幾票多少錢。

然後會告訴我們要分票,總不能讓人家一票都買不到,而這樣買票的人就有幾成的效果了。

同學們,記得回家時問問父母,看看有沒有收到賄款,哪一黨的?有幾次?



NO:1123_55 台灣郎  於 2003/11/23 10:57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自己的人格就是最好的證據

如果你還是學生
應該和父母好好談一談
很可能國民黨的買票錢是直接給你的父母

這樣的話你也和我一樣有資格 懺悔自首


小明兄:
很抱歉,在下是戶長,事實上我從不收買票錢,
對於您的熱血精神我給予最高敬意!



NO:1123_56 jeky  於 2003/11/23 13:37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連戰沒見笑仔阿舍子,用騙惑拐百姓錢,利用政權偷國產,裝呆假憨佔厙銀,選舉用買你專利,貪污現報隨時現,蔣家僅存寡婦臨,你那沒買敢咒詛,劫子劫孫魔纏身,多行功德來低罪,名望名利是虛空,積惡留裔絕後代,冷靜思考速改變,唱衰台灣給自己,良心發現幫人群123-5



NO:1123_57 yu  於 2003/11/23 14:38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有人說:國民黨買票
路人甲:這沒什麼啊
路人乙:這不是新聞啦
路人丙:我也聽說過
路人丁:我的朋友有收到過
郭是蠢委員:這是以前的國民黨做的事現在的國民黨已經改過自新了
淋瘋真密書掌:誰說的我告誰?
法院開庭法官說:說的人要舉證?證據在哪裡?
審理當天的前二天適逢選舉日,出身鄉下的法官鄉里村落左鄰右舍都領到走路工,他也清楚買票價碼,他為了國家司法與民主政治在審賄選案。這就是台灣的政治與民主。



NO:1123_58 ㄚ安  於 2003/11/23 23:1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宋楚瑜和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都有買票 ~~我們南部雲林也有賄選



NO:1123_59 小明  於 2003/11/24 08:3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http://www.socialforce.org/phpBB/viewtopic.php?t=3886

耳語恐嚇和買票利誘的國親兩黨
網友現身說法



NO:1123_60 小明  於 2003/11/25 07:45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為了凸顯
「非常報導」光碟 不是民進黨出版或者支持的,
[b]建議
民進黨出版
「非常紀錄片」VCD[/b]內容要精緻 ,要採取紀錄片的方式 用美麗正常的權威的聲音播出

例如,2000年連戰選總統的時候,在彰化縣員林的賄選被人用V8當場攝影抓住國民黨樁腳手拿名冊和現金,挨家挨戶出入的賄選現行犯,(影帶可洽和江昭儀立委出面開記者會的「抓賄高手」彰化縣民)

乃至於判刑過程和人數以及裁判書影像,
目標要追求比 統媒電視剪接評論更真實的「報導」
因為紀錄片比報導更真實,更有歷史性。


當年國民黨黨工
詹碧霞 的賄選懺悔實錄
也要把書籍等 拍攝出來

和許多證人姓名現身說法
[b]電視不報導
我們自己出版光碟
紀錄片[/b]

連宋互罵
和政策大轉彎的說法

要用創意的方式
串場介紹

比如馬英九的 身旁民眾「胡錦濤萬歲」




NO:176_3
transfer  於 2003/12/14 23:26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NO:1123_61 小明  於 2003/11/25 14:3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http://myweb.hinet.net/home3/mengdar/Video1125-Wu.wmv
吳錦發 ─講述台灣三害:媒體、政客、中資(非常光碟1125日記者會精選)
[敢同弱小鬥強權──鬥什麼強權?你們這些媒體幕後藏鏡人]
5373kb

http://myweb.hinet.net/home3/mengdar/Video1125-1032(TV41).wmv
吳錦發 呼籲媒體人 要先做一個人,然後才是媒體人。(非常光碟1125日記者會嚴選)
4686kb

http://myweb.hinet.net/home3/mengdar/Video1125-1053(TV40).wmv
盧統隆 呼籲台北地檢署檢查官 比照傳喚安迪演員 盡快傳喚宋楚瑜
2248kb

--------------------------------------------------------------------------
http://netcity7.web.hinet.net/UserData/mengda/Video1125-1106(TV40).wmv
非常報導光碟 媒體革命工作室 負責人 盧統隆先生1125日記者會
4361kb

http://myweb.hinet.net/home3/mengdar/Video1125.wmv
盧統隆 1125日記者會

4361kb
本欄兩檔案是一樣的
---------------------------------------------------------------------------



NO:1123_62 小明  於 2003/11/26 08:02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中國政治歸政治;經濟歸政治,教育歸政治,一切歸政治
made in taiwan被中國封殺
made in roc也被中國封殺
只有made in taiwan,province of china才能獲得中國上市許可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5+122003112600344,00.html
2003.11.26 工商時報
咖啡標識「原產國台灣」 家樂福激怒上海人
徐秀美/台北報導

2003.11.26 中國時報
原產國台灣?咖啡登陸遭下架
彭志平/綜合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5+112003112600076,00.html


另外張朝權列名十大通緝要犯
連戰膽戰心驚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3112600001,00.html

2003.11.26 中國時報
懸賞一億捉十大要犯
林淑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日公布十大通緝要犯名冊,自即日起凡提供線索致緝獲者最高可領取新台幣一千萬元賞金,總金額高達一億元;無論本國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士、港澳居民都在適用範圍內。

因賄選被通緝的前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列名十大通緝要犯第一。不過最受矚目的是,涉嫌於二○○○年第十屆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提供鉅額賄選資金交付相關人員為連蕭配買票的前彰化縣副縣長張朝權,列入第十大通緝要犯。其犯罪事實亦登載於「重大案件通緝犯名冊」。



NO:1123_63 小明  於 2003/11/26 10:3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請林重謨或者民進黨台聯黨立委
質詢內政部長和法務部長以及國安局長
要他們考這些所屬公務員
行政院公佈的十大通緝要犯的姓名照片和事蹟
一千萬應該自己搶先賺不要讓外國人賺去了


十大通緝要犯 好幾年來 都抓不到一個 這些公務員丟不丟臉?

更可惡的是還是 立法院立委和 司法交保 包庇逃亡的人就有好幾個∼
和連戰有關的 就有好幾個。



NO:1123_64 Attila  於 2003/11/26 13:07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前次大選~我收了連ㄚ斗的賄選金
我以我的人格發誓,也為我說的話負責。



NO:1123_65 Attila  於 2003/11/26 13:09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狗民黨如果不用買票的話
我懷疑搞不好連里長也都會選不上



NO:1123_66 小明  於 2003/11/26 16:55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朱婉青
陳碧雲
楊雲黛
三姊妹

還有謝啟大 史力行
陳由豪光光興票案 捐錢給國民黨被宋楚瑜A了一億
還有幾次?還有多少錢?還有多少人?都還沒有曝光

朱安雄哪一黨的?
張朝權哪一黨的?替誰選總統買票?
劉冠軍哪一黨的?
伍澤元哪一黨的?什麼人借錢給他三千多萬說忘記了?又是他連戰
張萬利 汪傳浦 哪一黨的?和誰是朋友?

我們交朋友 我們交男女朋友 如果不知道對方人品好不好
我們看看他的朋友 他的交往對象就可以知道了
我們選總統 如果不知道連戰人品如何?看看連戰的朋友就知道了
如果不知道國民黨怎麼可惡,看看那些大奸大惡之人 是不是國民黨的? 國民黨的比例多高呢?
http://www.socialforce.org/phpBB/viewtopic.php?t=3886

<img; src=http://myweb.hinet.net/home3/mengdar/Image1126-1601(TV37).jpg>



NO:1123_67 小明  於 2003/11/27 20:27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建議行政院提出覆議:

理由:
1.諮詢層次:國親版公投法明確禁止行政院提出諮詢性公投。

2.法律層次:可以創制和複決,但是必須經過政黨比例代表二十一人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才能公投,這等於是立法院的「程序委員會」五六十年來擋住公投立法的變種版本。

3.修憲層次:必須經過現行憲法四分之三立委通過才能修憲,然後才交付人民公投複決,以取代任務性國代通過。
明確禁止,人民提案的修憲創制公民投票。更明確禁止人民制憲公投。
是標準的公投限制法,國親兩黨大玩兩手策略欺騙台灣人民。

4.國親用來防禦行政院提出覆議的誘餌:
a.公投可以合併總統選舉同時舉行。
b.支持行政院的防禦性公投,也就是當中國對我不利時,我國總統可以提出因應的防禦公投議題。(這個議題宣示味道重,沒有實用性)

5.綜合意見:
a.不論國親誘餌如何可口,只要考慮深入一些,我們知道公投審議委員會二十一人立委民意代表性不夠,竟然可以否決動輒百萬選票公民連署的直接民意。
b.目前的修憲程序3/4門檻過高,連戰在台南肇事晚會的宣示,公投修憲,不可能實施。這是欺騙台灣人的兩手策略。
c.國親版這個「公投限制法」,有三道枷鎖、手銬和腳鐐。


頭枷: 限制台灣人民制憲修憲,天賦人權,國民主權原理;
手銬: 用公投審議委員會 限制人民提出公投議題是標準的「公投限制法」;
腳鐐: 禁止行政院或地方政府提出諮詢性公投 來展現民意 違背國際公投原理



NO:1123_68 小明  於 2003/11/28 08:06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公投公投法」民意已經匯聚完成 感謝立法院替陳水扁輔選

公投公投法 廢除黨意凌駕民意的「公投審議委員會二十一人黑機關」
百萬連署馬上啟動一週完成



NO:1123_69 小明  於 2003/11/28 15:36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聯合報中部綜合新聞B4版 報導

十大通緝要犯之一, 2000年總統大選幫連蕭配賄選的前彰化副縣長張朝權,
傳回一份「自白」,詳述當時由國民黨中央上層轉下的二億七千萬元匯款來源及綁樁計畫、匯款流向等內幕。

張朝權如果返台投案,是否可依證人保護法規定請求檢方將他列為「污點證人」不上手銬腳鐐。並獲得減輕、免除刑責?



NO:1123_70 小明  於 2003/12/04 19:39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連戰替陳水扁競選!沒錯!

連戰在肇事晚會上大聲警告中國不要替陳水扁競選,說中國打戰爭牌,用戰爭恐嚇台灣人,是替陳水扁競選。

但是連宋泛藍統派集團,最近反對台灣民意支持的防禦性公投,已經到了歇斯底里的瘋狂地步。
還要宋楚瑜和陳萬水,舉辦百萬媽媽站出來一人一信給陳總統。說他們為了丈夫兒女不要戰爭。這不是明明白白打戰爭恐嚇牌幫陳水扁競選嗎?

難怪人家說連戰是阿斗,自己打自己。



NO:1123_71 小明  於 2003/12/05 08:37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連戰防防禦性公投如防賊
連戰防公民投票如防賊
連戰防公民如防賊
連戰防民如防賊

中國共產黨防民如防賊
中國國民黨防民如防賊

只有專制獨裁政權才會防民如防賊



NO:1123_72 小明  於 2003/12/10 16:07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宋楚瑜痛批 連戰賄選買票」
紀錄片──反常光碟 一、二集嚴選出品
保證原汁原味不加人工香料 絕對不是國民黨剪接污衊陳水扁那樣的惡毒手法
http://www.socialforce.org/phpBB/viewtopic.php?t=4350



NO:1123_73 小素  於 2003/12/10 16:49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2004-2008年中國有兩至三項大建設要完工及奧運要辦又在極力致力於發展經濟中
我也認為2004-2008年是台灣公投及制憲最好的機會
如果不是阿扁的遠見及智慧提醒了台灣人民,相信台灣就這樣錯失了這個機會
我開始不得不佩服他了


連戰說中國打戰爭牌來幫助阿扁
那連戰國民黨2000年大選時說阿扁當選,中國會打台灣,這次又說阿扁當選台灣年輕人會死十萬人,那連戰是承認自己打中國戰爭牌囉



NO:1123_74 小明  於 2003/12/14 21:33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連戰還沒有選上總統
宋楚瑜壓軸演講
連戰聽訓
這就叫做「壓落底」

台灣人怎麼可以選一個 被壓落底的阿斗當國家的領導人?


維持現狀是什麼?
那就是陳水扁繼續連任當總統

政黨輪替才是改變現狀
宋楚瑜要維持現狀啦∼

中國攻台飛彈一直增加是改變現狀啦∼



NO:1123_75 小明  於 2003/12/14 21:51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台灣棒球進奧運..... 阿扁利多
全球股市回溫....... 阿扁利多
大地震無傷亡....... 阿扁利多

921大地震 .......連戰衰多
拿香跟拜 ........連戰衰多
宋A錢壓落底 .....連戰衰多

海珊被活捉 ......................阿扁大利多


NO:176_4
POPO  於 2003/12/15 09:26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在現在這種選舉得時候
提出來只會被說『政治迫害』『嚴重抹黑手法』
到時候泛藍的一定又要說
『我可以不選但是我一定要清白』

NO:176_5
獅子王  於 2003/12/15 09:5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國民黨是一直有在買票的
這是眾所皆知的事
我家住板橋,每到選舉鄰里長就忙著買票
我家也有收到多次,我媽有拿我的那份給我花,我都拿去花,但沒選那些笨蛋。
只是2000年時是我家好像沒收到連戰的.....,
倒是彰化友人都說連戰在彰化有買(我在2000年選前聽到此消息的)
不過,
就快要2004年總統大選了
若現在提出關於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控訴
我覺得舉證困難
反而又會說是泛綠選情告急在抹黑.....,
那不是很煩嗎?
我認為大加注意看守好2004這場才最重要!對不對?
至於過去如何,我相信民眾內心自有公斷的。

NO:176_6
小明  於 2003/12/15 16:52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買票之邏輯困境】

買票要成功就是要買立場未定的「中間選民」才有效果。
買票對於立場分明的鐵票無效,
買票不是買藍綠統獨雙方陣營已經表態的各四成選民,
買票是針對二成未表態和民調調查不到的人中間選民。

買票的目的是讓本來不會投票的人 因為收賄款錢的走路工出來投票;
或是對於政治不關心不瞭解而對任一候選人沒有好惡之心的人 有一個投票的理由─拿錢辦事天公地道。

所以買票絕對不是收買自己人。收買自己人是屬於「公然買票」村里長、眷村、僑生加分等屬之。
>>>>>
正因為買票不是針對自己人,所以買票的人最害怕這些收錢的人被出面指證。
這個「買票邏輯困境」就是我建議的「破解買票、終結賄選」的強而有力的方法。
<<<<<
另外一個方法就是買票陣營的「窩裡反」。上次總統大選國民黨資深黨工長達廿四年,
親宋楚瑜的詹碧霞爆料的《買票懺悔錄》。由商周出版。
http://forums.chinatimes.com.tw/report/vote2000/main/88112810.htm
但是這個方法不可靠不穩定,有可能被當作誣告的選舉伎倆。

你可以欺騙小部分的人很長的一段時間,也可以短時間內欺騙大部分的人,但是你無法長久欺騙大多數的人。

汪笨湖Taiwan Call In
http://myweb.hinet.net/home3/mengdar/TaiwanCallin.wmv


NO:176_7
小明  於 2003/12/15 20:47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賄選研究:【事前賄選versus事後賄選】


賄選方式可大略區分為兩種:事前賄選versus事後賄選
事前賄選就是傳統賄選方式,
利用樁腳─村里長、退伍軍人協會、農漁會、水利會等等系統發放賄款。
對治方法為雙管齊下1.民眾先自行準備搜證照相機手提錄影機V8、DV等,
用電話聯絡鄰里親朋一起偷偷全程錄影照相存證,
一方面保護自己被司法反控,另外還可以領取檢舉獎金數十萬到百萬。
2.立委民代呼籲,因為人情和工作而不得不幫人送賄款的樁腳,和收賄款的民眾,出面檢舉。
此乃利用 賄選賽局本身的邏輯矛盾。


事後賄選的方式有好幾種變種,是傳統賄選的文化演化突變種,
比如:1.用賭盤的方式交叉補貼支付賄款 2.用手機照相機的方式憑證據事後領錢

但是,這事後賄選也有邏輯缺陷,那就是莊家或賄選者的信用程度和支付能力,很可能有問題。
就算是賄選成功即是賄選者當選,其事後是否願意兌現很有問題,
因為這些動作都是見不得光的、違法的,只要
莊家和賄選者 翻臉不認帳可以以任何理由來免除支付的義務。

比如:故意讓賭局曝光,讓警方介入調查。或者莊家捲款潛逃、黑吃黑落跑。
或者更嚴重的賄選者落選,根本沒有能力支付承諾彩金。

對治方法:手機照相的方式憑證據領錢,這是「數位化」的優點也是缺點。
1.事前防範,請中選會宣導和警告不可以攜帶手機照相機進入投開票所,
因違反選舉: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原則。違者科以妨礙選舉之刑責。
2.以黑吃黑,公開數位剪接技術和step by step方法,讓民眾可以放心依法選舉自己的理想人權,
還可以私底下用數位照相剪輯 或者類比翻拍的照片 憑證領錢。以達到遏阻的效果。

代黨宣叫:賭盤
這個方式也經過「統派媒體─電視新聞邪惡中心」代黨宣教的教導
他們的賭盤關鍵在於 用 「泛藍讓五十萬票」來達成兩個目的
1.假民調的目的(企圖影響不賭的人) 2.賄選的目的(企圖影響參賭的人)

賭盤賄選邏輯是:你來買我的「泛藍勝選」賭盤,你為了贏錢一定會投票給泛藍,以達成賄選目的。
但是莊家並不是單純賭博賺取手續費,而是選擇性接受 「泛藍勝選的賭徒」下注。
如果他們 不能拒絕賭泛綠勝出的人下注贏錢, 則這個效果會打折扣。

對治方法:
1.警方、調查局、國安局加強查緝,派民眾臥底下注。
2.人民簽賭泛綠勝出。但是這個只能消除一部份威力,
因為泛藍落選賭盤成立的目的消失,組頭的兌現能力一定出問題,非常可能提前倒莊落跑。
3.激發台灣本省掛的黑道勢力的愛國正義情操,以黑治黑。

(註:彩金支付時以黑道壓迫得獎者打折分獎金是常見的大家樂簽注大盤的營生之道之一)
小組頭如果只有賺手續費則一定賺錢,如北銀彩券投注站一注五十賺取八%就是四塊錢
但是如果組頭自己不轉交上手,自己當莊家則可能倒莊。投注者贏了也領不到彩金。


NO:176_8
小明  於 2003/12/16 11:5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10億買50萬票 一票兩千元

經過分析
手機照相機妨礙秘密投票原則的防制
「首要關鍵當然在防止 手機照相機 手錶照相機的 進入全國近萬個投開票所」

我之前提出的 「以黑吃黑」反制策略 可以防制。但是關鍵在於 「時間和場合」
也就是如果想買票的人 在每一個投開票所 購買一個到十個 手錶照相機
輪流交付民眾使用 「當場兌現看照領錢」 則防制更困難。

但是這樣 買票方的成本更高 需要購置手機手錶照相機數萬個
更難的還是 需要近萬人 願意當投開票所現場 高風險的看照兌現領錢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一人看貨蓋章 一人遠他處領錢)這個方法並不高明。

建議中選會協調投開票所和支援警力 和當地兩名立場相異的在地監察人(增加一名)
投開票所範圍內淨空 防止手機照相機之交付轉手「看貨」
和可以人物地點攜帶大額現金 以及行蹤可疑 妨礙投票 在現場拉票請香菸的人。


NO:176_9
走過來的人  於 2003/12/16 12:15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萬人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過去的就算了
選情膠著,小心小人故計重施,全民組成抓鬼大隊
還有身分證號碼不要亂暴露,以免被有心人士利用,會很慘的

NO:176_10
舒宣  於 2003/12/18 15:0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台灣自有選舉以來拜中國國民黨『不賄選不會選』之賜,大小選舉從
村里長,鄉鎮代,省縣議員,立委以及省縣鄉鎮市長幾乎可說『無選不賄』,
最可悲無恥的是居然連最高層次的總統大選也照賄選不誤。

五十年來選民被這些無恥政客訓練成只認鈔票不認人,而且胃口也越來越大,
從早期的香皂,味精到今天的現金,金額也從過去一兩百元到今天一千兩千
(行情較好的地方甚至達到三,五千元)。雖然政府也在大力查賄,可是進
入司法單位程序後,莫不是『雷聲大雨點小』最後都是不了了之,即便是罪證確鑿
也是刑不上大夫,找幾個樁腳頂罪了事,根本無法禁絕賄選。

司法既然無濟於事,由於國人對賭咒罰誓普遍都較為忌諱,最好是由中央選委會
規定所有候選人都應公開賭誓,『如果本人某某或本人陣營若涉及賄選,將受天譴
,必招橫禍』,同時在各投開票所也要張掛『賣票必招橫禍』,相信可針對國人能
有警惕作用。


NO:176_11
小明  於 2003/12/26 13:54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1,舊違建就地合法,新違建即報即拆。

2.證人保護法相關規定:自首免刑、窩裡反條款。

3.一旦收送賄款的人出面,則以後軍公教不需要再替國民黨賄選,不用再忍受內心道德心靈信仰和現實外在環境的衝突煎熬。除了對於私人功能外,對於眾人和公益,以及選舉落實民主乾淨是一勞永逸根本的解決方法。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forum-search/public/show_article.php4?id=30644&catelog;=0

讓他們站出來說真話 呼籲總統像香港廉政公署成立時特赦過去 賄選收受者讓台灣民主提昇

刊 登 者: 林正義.於 92-12-25 12:35:09

觀 點:

我約有三十年國民黨黨齡 台大畢業
父母親四十多年一直是地方基層幹部
我哥哥也一直是國民黨地方基層幹部
每次選舉我哥哥與父母親
都會經手發送國民黨的賄選錢
我的份當然少不了
他們都把賄選錢當成財富重分配
但要讓我們民主政治再深化再提昇
要讓國民黨賄選成歷史灰燼

但要他們公開承認是不可能
因犯法有刑責
呼籲總統效法香港廉政公署成立時
特赦過去 賄選收受者
一定有一堆人站出來說真話
讓我們民主政治再深化再提昇


NO:176_12
nrg  於 2003/12/26 18:37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某外危組織xx同猩會都告阿扁外患罪了
為什麼連賄選的事沒人挺身而出呢

NO:176_13
JACK  於 2003/12/30 01:30
Re:呼籲萬人出面控告連戰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

連戰說:民進黨在炒50年的冷飯,簡單說累積了50年的冷飯問題沒有圓滿的解絕,沒有對全國人民作各合理交代,連站就沒資格參加2004年神聖的總統大選.
連戰說:民進黨對國民黨及自己家產提出質疑,回應說沒格調,真是不要臉,全天下人都可談格調,唯獨國民黨及年暫沒把50年的冷飯問題講清楚交代清楚,國民黨及年暫就沒資格講格調.阿斗就是阿斗白吃我選阿扁當總統的一千個理由,很簡單那就是乾淨,阿扁乾淨,民進黨乾淨,辦事能力一級棒,不像國民黨黨團做官就有官樣寧願閒著打毛線,聊天,也不願,甚至就不願意為人民作一點事.-------一句話 阿扁讚啦--阿扁讚啦--阿扁讚啦--我們不要睪官我們要為人民服務的公僕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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