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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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灣人 於 2003/06/03 09:03 | |
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探針】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金恆煒
憲政運作的問題,應回歸憲法,看看憲法是如何規範的,以及立法院長有沒有權力「退回」。 召開臨時會的發動權,一為總統咨請,二為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要求,從而可見總統有絕對權力咨請,殆無疑義。這是憲法明文賦予總統的權力,也是總統認為立法院延審大法官候選人,有害大法官會議的運作,故而要求召開的合理性原因。 其次要探討的是,立法院能不能退回。根據憲法學權威林紀東的見解,援引如下:「上述咨請及請求,〔解釋上〕應向立法院院長為之,院長遇此請求,即應儘速召開決定集會期間,通告集會,而不問理由如何,因憲法僅限制請求之人,而未限制其請求之原因,故立法院院長對於臨時會之召集與否,似無自由裁量之權。」(見氏著《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卷二,頁四○五) 再按政治學者薩孟武的說法,更證實林紀東之言之不誣。薩氏表示:「臨時會只唯於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請求,才得召開,立法院長沒有召開臨時會之權。」(見氏著《中華民國憲法新論》,頁二五四)立法院長既無「召開」之權,自也無「否決」之權。其理甚明,不待贅言。 至於立院幕僚援引來「退回」咨請的法源是〈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中的規定:「立法院臨時會,……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遂而認為「立法院已就此特定事項作決議,無法就此再行處理」,也是不能成立。因為立法院組織法的解釋,不能逾越、牴觸憲法,憲法賦予總統之權,立法院豈能、豈敢模糊之、推翻之? 總統的「咨請」,不容立法院有置喙空間,憲法文本森嚴,也不容立法院不從。 http://taiwandaily.com.tw/view_3c.htm |
台灣路人 於 2003/06/03 09:24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李前總統提名之大法官人選,不問統獨立場, 阿扁總統提名之大法官人選,不問統獨立場, 宋楚瑜還沒有選上副總統,就已經打算利用政治手段將所有「獨派」傾向的大法官一律封殺, 這種可怕的黨同伐異的思維,簡直比SARS更毒!更可怕! |
justice 於 2003/06/03 12:57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轉貼: 政治大老二 /mattel ------------------------------------------------------------------------------- 「大老二」是撲克牌遊戲,大老二遊戲最大的不是1,而是2。 大法官審查一案以及WHO問題,我們愕然發覺,原來連宋配是政治大老二遊戲,老二最大。 WHO問題,屈居老二的宋楚瑜說只要連宋勝選,兩年內以一個中國模式進入WHO,如此矮化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政府的主張,連戰都不知情,日前媒體向連戰問此問題,老大連戰回答得很尷尬,直說不知道。 立法院大法官審查一案,老二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的主張,老大國民黨馬上高度配合。宋楚瑜批評陳總統說,他是親民黨主席,當然可以引導親民黨對此案的走向;不過,身為老大的國民黨卻也很主動聽老二的話,連戰在這件事情上也無所置喙,反倒是長期在立法院的王金平和宋楚瑜在會議上針鋒相對。 對於總統府批評大法官一案會引起憲政危機,老二宋楚瑜說大法官一案向來就違反憲政,因為大法官本來是國民大會審查,現在變成立法院,就是違反憲政,所以,總統府的批評問題不存在。宋楚瑜難道不知道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的規範嗎?變成立法院審查才是遵守憲政呀!宋楚瑜矯詞俐言的功夫可真是一流,吾人不得不五體投地。 連宋配,名義上是連正宋副,也就是說老大是連戰,老二是宋楚瑜;不過泛藍這場政治權力的分配,老二才是最大;因為,這場是政治大老二遊戲,宋楚瑜就是大老二。 (2003.06.03) |
小老百姓 於 2003/06/03 13:19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宋這一招, 真是一石多鳥. 不僅教訓了王金平, 確立了泛藍主導的地位; 也擾亂了阿扁的執政步調, 影響阿扁連任; 大法官更因為這樣, 可能無法如期的接替, 更影響台聯的釋憲. 像這樣為權力而可以拿國家憲政當政治鬥爭工具者, 讓人感到心寒. 這樣視國家大法為無物的人, |
justice 於 2003/06/03 13:22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費邊社】宋楚瑜真愛吃豆腐 大法官延審案,宋楚瑜挾表決勝利的餘威乘勝追擊,昨日批扁更見火力興旺,順帶「挺王打蕭」,不亦樂乎;另一方面,陳總統有意咨請立院召開臨時會,飽受質疑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態度曖昧,宋楚瑜一句「王院長委屈了」吃盡豆腐,王金平還要放個「幕僚建議退回」的煙幕彈,對於是否召開臨會欲迎還拒。 這一切,說是陳水扁惹的禍,恐怕很難解釋得通,倒比較像是連宋配造的孽,強勢介入過程的宋楚瑜則是禍首。選戰起跑,藉題發揮,原乃兵家常事,但把一個總統依憲法的大法官提名,拜託立院審查,行使個同意權,淋漓盡致地化作鬥爭工具,直到失控還能樂此不疲,俗話說「權力是最好的春藥」,真是一點不錯。 宋楚瑜口口聲聲要阿扁「尊重國會」,如果他真的那麼重視大法官提名,為何不就事論事,直接向阿扁建言延期審查、行使同意權,硬是指揮立委,甚至院長,製造朝野矛盾,卒之搞出一個表決戰,這算是哪門子尊重國會、維護憲政?另一方面,國民黨對延審案跑票缺席者祭黨紀伺候,真要審查大法官時反而冰凍黨紀,請問,這又是什麼歪道理?延審案強渡關山,過程中國民黨的主體性,連戰的「專業意見」,似乎都「人間蒸發」,連宋配搞成宋連配,還把憲政當兒戲,黨籍立委噤若寒蟬,只為練兵即拋棄社會觀感,難道就能擄獲選票? 王金平的遭遇更反證了宋楚瑜的權謀與心機。宋再三強調,他和王院長沒吵架,他尊重王的意見,怎麼輪到阿扁要送咨文,就不是立法院長能決定?王金平的協調力,國會的自主性,難道也瞬間蒸發?到底是誰不尊重誰? 宋楚瑜昨天罵得忘我,連專訪的周玉蔻幾度想插話都被打斷,似乎說明了一個事實:當連宋配成局,宋楚瑜開始做主,就算是天大的憲法,也擋不住一人的權力慾望,何況區區立法院長王金平、媒體人周玉蔻。 臨時會到底開不開?不管王金平最後怎麼想,擺脫權謀之外,似乎已是別無選擇,勇敢地扛下來才能贏得掌聲。 |
acoco 於 2003/06/03 13:22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宋楚瑜的目的是叫「統派」「獨派」都捍衛這部「中華民國憲法」,而他在以「」憲法守護者脫穎而出,坐收漁翁之利 |
acoco 於 2003/06/03 13:29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邱義仁如果夠聰明喊一喊就好了,將球丟回給老宋,九月最好也不要過,讓老宋吃不完兜著走;所以說王金平是聰明的 |
lkk 於 2003/06/03 13:38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2004年ㄉ總統選戰是1【獨】與2【統】ㄉ選戰˙如果選1當選百姓照常過日子˙如選2準備向★中國★投降一國兩制如香港ˋ澳門模式˙百姓深思再考慮˙一但決定後果由百性自己承擔˙ |
acoco 於 2003/06/03 13:45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王金平的目的是要,確保「扁連對決」,宋楚瑜的目的是要,「棄連」形成「扁宋對決」的態勢 邱義仁如果夠聰明的話,要三分天下,阿扁取其一;當選 阿扁當選,青暝黨就分崩離析,馬英九趁機整肅連戰;精彩可期 |
小老百姓 於 2003/06/03 13:54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阿扁與邱義仁為的是讓國家憲政運作正常, 這是負責任的表現. 執政者背負著讓國家正常運作的使命, 更應該要戒慎恐懼, 不可 因為爭權力, 或喊爽而胡作非為. |
acoco 於 2003/06/03 14:04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小老百姓兄 這叫反向思考,兩害取其輕;老宋的目的就是要阿扁為「中華民國憲法」負責,坐收漁翁之利 老宋不是省油的燈,有大內高手的稱號;老宋這招叫欲擒故縱 |
acoco 於 2003/06/03 14:33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小老百姓兄 如果不重新制憲,不管誰當總統,大法官不過是中華民國的憲法的花瓶;好看的,裝飾用的 試想如果九月沒有大法官對誰有利,應該是阿扁吧! 老宋這招是把阿扁當成有理智的人,如果阿扁背道而馳失去理智呢? 這也是有可能,也就是說他可以為所欲為,那國親呢?怕死了,拭目以待吧! |
acoco 於 2003/06/03 14:42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小老百姓兄 老宋的思考方向是砍下幾個立威這是順向思考 如果阿扁反向思考斷臂求生呢?全部換新的,那又是一部拍案叫絕的好戲 所以說老宋沒大腦,沒總統的命 |
acoco 於 2003/06/03 14:47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小老百姓兄 沒有阿斗,諸葛孔明只是諸葛孔明;小心連戰,會咬人的狗不會叫,他不是省油的燈 |
小老百姓 於 2003/06/03 15:02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acoco 兄, >>如果阿扁背道而馳失去理智呢? 要有正常的憲政體制, 修憲是必然的. 可是, 就以往修憲的狀況, 和這次宋的玩法亂政, 要修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要是大法官的人數不足, 就算能夠開會, 萬一解釋不適當, 影響的層面是很廣的. >>老宋的目的就是要阿扁為「中華民國憲法」負責 |
acoco 於 2003/06/03 15:22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小老百姓兄 對付失去理智的人要用非理智的方法,老宋這樣亂搞是他自找的 至於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人又沒有參與制定 反正國親抵制大法官,不如趁機將他廢了,重新制憲,從頭開始那不是很好嗎 試想阿扁如果全力替老宋捍衛「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人會如何想,統派會如何想,獨派會如何想 阿扁如果中計就會被老宋牽著鼻子走 老宋眼理只有權利沒有法律,要阿扁守法是要他身陷其中不可自拔 阿扁不在乎,老宋越怕;阿扁在乎,老宋越爽 所以說對付失去理智的人要用非理智的方法就是這個道理,滿意嗎? |
acoco 於 2003/06/03 15:30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小老百姓兄 至於釋憲,那是阿扁阿輝當總統才有的事 蔣氏父子的時代憲法是好看的,他們的話就是憲法 看看蔣氏父子的家奴,老宋,言行和主人不是一樣嗎;不講道理 |
acoco 於 2003/06/03 15:41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小老百姓兄 試想,如果阿扁當選,沒有大法官會是什麼情況;台灣建國 罪不在阿扁,而是國親;國親先唾棄他們建立的「中華民國憲法」 |
小老百姓 於 2003/06/03 15:49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中華民國憲法: ......... 第 七 條 中 華 民 國 人 民 , 無 分 男 女 , 宗 教 , 種 族 , 階 級 , 黨 派 , 在 法 律 上 一 律 平 等 。 第 八 條 人 民 身 體 之 自 由 應 予 保 障 。 除 現 行 犯 之 逮 捕 由 法 律 另 定 外 , 非 經 司 法 或 警 察 機 關 依 法 定 程 序 , 不 得 逮 捕 拘 禁 。 非 由 法 院 依 法 定 程 序 , 不 得 審 問 處 罰 。 非 依 法 定 程 序 之 逮 捕 , 拘 禁 , 審 問 , 處 罰 , 得 拒 絕 之 。 人 民 因 犯 罪 嫌 疑 被 逮 捕 拘 禁 時 , 其 逮 捕 拘 禁 機 關 應 將 逮 捕 拘 禁 原 因 , 以 書 面 告 知 本 人 及 其 本 人 指 定 之 親 友 , 並 至 遲 於 二 十 四 小 時 內 移 送 該 管 法 院 審 問 。 本 人 或 他 人 亦 得 聲 請 該 管 法 院 , 於 二 十 四 小 時 內 向 逮 捕 之 機 關 提 審 。 法 院 對 於 前 項 聲 請 , 不 得 拒 絕 , 並 不 得 先 令 逮 捕 拘 禁 之 機 關 查 覆 。 逮 捕 拘 禁 之 機 關 , 對 於 法 院 之 提 審 , 不 得 拒 絕 或 遲 延 。 人 民 遭 受 任 何 機 關 非 法 逮 捕 拘 禁 時 , 其 本 人 或 他 人 得 向 法 院 聲 請 追 究 , 法 院 不 得 拒 絕 , 並 應 於 二 十 四 小 時 內 向 逮 捕 拘 禁 之 機 關 追 究 , 依 法 處 理 。 第 九 條 人 民 除 現 役 軍 人 外 , 不 受 軍 事 審 判 。 第 十 條 人 民 有 居 住 及 遷 徙 之 自 由 。 第 十 一 條 人 民 有 言 論 , 講 學 , 著 作 及 出 版 之 自 由 。 第 十 二 條 人 民 有 秘 密 通 訊 之 自 由 。 第 十 三 條 人 民 有 信 仰 宗 教 之 自 由 。 第 十 四 條 人 民 有 集 會 及 結 社 之 自 由 。 第 十 五 條 人 民 之 生 存 權 , 工 作 權 及 財 產 權 , 應 予 保 障 。 .......... -------------------------------------------------------------------------------------- 阿扁也不斷重申過主權國家與住民自決的主張, 所以也不用擔心是統是獨的問題. >>對付失去理智的人要用非理智的方法 |
acoco 於 2003/06/03 16:15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小老百姓兄 這套「中華民國憲法」是為國民黨量身打造的,不是為台灣人民制定的 法律無好壞可言,合不合台灣人用才是重點 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合不合台灣人用,我的認知是不合用 主權國家與住民自決的主張,應該也包含於制憲吧,應該也包含於公民投票吧,應該也包含於--------------- 這應該是你我的基本權利 至於 ACOCO能不能在論壇上暢所欲言這不是重點,起碼曾經將想法說出;能思考的自由人 再可怕的環境台灣人都安然渡過,這件事小CASE;我相信台灣人能安然渡過 恆愛台最愛【舉竹竿蹈菜刀】的故事啦!ACOCO也喜歡 小老百姓兄,台灣人應該是如此,怕什麼,伸頭縮頭都是一刀,不如勇敢為自己的命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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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co 於 2003/06/03 16:21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小老百姓兄 台灣目前出過五位總統,阿扁可能不是最好,但絕對不是最差;所以李登輝支持他 比一比就知道,小老百姓兄,滿意嗎? |
acoco 於 2003/06/03 16:28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小老百姓兄 →民主的根基穩不穩固,重點是人民的民主素養夠不夠,人民有沒有善盡他們的義務 這些話國民黨早說過,如同說選阿扁會戰爭;戰爭了沒有?沒有戰爭 所以說台灣民主的根基穩固,人民的民主素養夠,人民有善盡他們的義務 只是制度不好 小老百姓兄,滿意嗎? |
京王線 於 2003/06/03 17:58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to;acocoさん和小老百姓さん 一個東西的基本形式如果設計好的話。随便改都成。基本形式不好的、改也改不好。 中華民国憲法的基本形式如何、各位自行判断。 路過此地、随意発言、すみません! |
acoco 於 2003/06/03 20:30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小老百姓兄 ACOCO將「中華民國憲法」略為修改如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九 條 人 民 【一律 】受 軍 事 審 判 。 第 十 條 人 民【沒 】 有 居 住 及 遷 徙 之 自 由 。 第 十 一 條 人 民【沒 】 有 言 論 , 講 學 , 著 作 及 出 版 之 自 由 。 第 十 二 條 人 民 【沒 】有 秘 密 通 訊 之 自 由 。 第 十 三 條 人 民 【沒 】有 信 仰 宗 教 之 自 由 。 第 十 四 條 人 民【沒 】有 集 會 及 結 社 之 自 由 。 第 十 五 條 人 民 之 生 存 權 , 工 作 權 及 財 產 權 ,【不 應 予 保 障 】。 |
小老百姓 於 2003/06/03 21:57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 怕什麼,伸頭縮頭都是一刀,不如勇敢為自己的命運負責 acoco 兄果然有氣魄, 膽識過人, 小老百姓打從心理佩服! >> 第 九 條 人 民 【一律 】受 軍 事 審 判 。 acoco 兄果然認真, 還把條文一條條修改. 其實有個人, 早就這麼做了. 那個人就是蔣介石. >>這些話國民黨早說過 如果老百姓有足夠的民主素養的話, 會讓: 老百姓不是什麼都沒有, 老百姓有選票. 只要不去選舔耳朵的, 不選造謠抹黑的 阿扁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明年的連任. 如果讓一心懷怨恨與野心分子的組合當選, 台灣的 |
acoco 於 2003/06/03 22:27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小老百姓兄 阿扁是聰明的,這顆球今天丟回給老宋了;老宋現在是熱鍋上的螞蟻進退兩難 砍幾個大法官立威,又怕阿扁斷臂求生;ALL pass 又欠阿扁一個說法,台灣社會一個公道 老宋是吃飽閒閒沒事幹,自取其辱 |
acoco 於 2003/06/03 22:53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小老百姓兄 國會的亂象和媒體一樣,都是政黨那支黑手伸進國會,操控立委 為何立委不能憑自我意志對選民負責,他的黨又沒有民意基礎,為何要聽命於他;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台灣老百姓已經有足夠的民主素養,選出的立委素質也提升不少,為何國會效率差呢? 最大的問題是他的黨,立委只有選舉是站在人民的這一邊,選完就和你一刀兩斷 因此,政黨要退出國會;老宋老連要當老大先選立委,否則閉嘴當百姓 單一選區的選舉方式是國親的痛,如果實施統派就消失了;台灣人有人數的優勢 |
yu 於 2003/06/04 00:14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用以書寫記載憲法條文的紙張,能拿來擦我的屁股嗎?那些滿是憲法條文的紙張,有我家廁紙實用與偉大嗎?這些都是笑話......大法官又是什麼官?能自動清洗我便後黏屎粒的小屁屁嗎?若不能!我要大法官有啥用?15位大法官擠在一塊吃屎啊!....不要也罷。』某政黨領袖早上蹲在毛坑便秘時有感而發,結果大法官延審。新聞起頭源由就醬而已。識者莫不擔憂某政黨領袖的便秘,會引發更多、更大憲政危機。................. |
谷神 於 2003/06/04 03:13 | |
Re: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沒有置喙空間 | |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 以上為現行憲法對總統提名不信任的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