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專貝占〕口罩趴趴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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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jin 於 2003/06/01 05:05 | |
〔車專貝占〕口罩趴趴造 | |
──────────────────────────────── 標題:口罩趴趴造 作者:貝克 Chet Baker(作者為立委助理,明日報個人新聞台台長) 網址:http://mypaper2.ttimes.com.tw/user/chetbaker/file_combine.php?File=2953469_2003-05-22_14-53-03 此外:南方電子報亦有刊登 ──────────────────────────────── 到口罩,大家恐怕會覺得很頭痛。是的,我也很頭痛,因為我為了這 件事,也正在考慮要不要說服老闆開記者會。 透過媒體的報導,大概許多人都已經有一個印象,衛生署失職,特別 這件事,貝克剛好有稍微參與了過程,所以可以說點話。說真的,我 透過特殊管道,我拿到衛生署每天分配給醫院的口罩數量。我以台大 接下來,事情其實就很清楚了,只有兩個地方說謊,要不就是醫院, 用點立委的權力還是有點用的,他們一個下午之內就造好冊,然後,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口罩不會消失,既然有人簽收,數量也對,那 舉例來說,某院長曾經公開在媒體喊話,說他們醫護人員快死了,打 根據口罩使用的正確方法,N95 僅供照顧 SARS 的近距離醫護人員使 那麼,醫護人員的吶喊總不是假的吧。是的,是真的。可這是醫院管 如果,有人授權給送便當的決定他們家誰吃多少個便當,那還說得過 不過,現在醫院好像都不能批評,否則就會落得很悽慘的罪名。反正, 沒口罩?反正罵政府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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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龍 於 2003/06/01 05:37 | |
Re:〔車專貝占〕口罩趴趴造 | |
看到這個貼文後,就可以了解為什麼我們從以前就大聲急呼,「民進黨並沒有真正掌權」。中央政府明明把口罩發下去了,醫院院長居然可以一句「他沒接到內部人員的通知,不好意思,誤解了健康局。」,就大肆抹黑阿扁政府。這下好了,所有統媒是把「某院長說醫護人員快死了,打仗沒武器」登在第一版,但是「誤解了健康局」可就從略了。 這個院長要不是無能,就是居心叵測,故意抹黑了!這清清楚楚的證明台灣人那有真得當權?政策不能貫澈不是阿扁的責任,也不是藉口,看這個例子就非常清楚了,不是嗎? 國親黨六十年的亂來還真不是普通的亂,難怪sars失控會在台北,就是六十年來讓不會做事的人當權所造成的。 |
Luke-Skywalker 於 2003/06/06 11:47 | |
Re:〔車專貝占〕口罩趴趴造 | |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369134.shtml 囤積口罩 最重判7年 記者陳民峰/報導 2003/06/06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囤積口罩、溫度計、耳溫槍等防疫用品或哄抬物價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就診時故意隱匿病史、接觸史等,或違反量體溫、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者,都將處以罰款;媒體若傳播有關疫情的不實消息造成損害,也將處50萬元以下罰金。 明定防疫用品範圍,自國外進口的防疫用品,由海關設置單一窗口,受理通關手續;捐贈各級政府機關、醫療機構供防疫使用之物品,可由受贈的政府機關、醫療機構直接提領;未指明贈與對象者,由衛生署提領。 新條文明訂防疫用品包括口罩、防護衣、手術醫、手術帽、耳溫槍、溫度計等12種,對於防疫用品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鼓勵民間設立SARS專責醫院,設立及補償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人民至醫療機構就診,醫療機構應詢問SARS有關的病史、就醫紀綠、接觸史、旅遊史,病人本人及其家屬不得故意隱匿,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明知自己感染或疑似感染SARS,未遵行各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而有傳染於第三人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各級政府規定測量體溫或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者,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散布SARS疫情謠言或傳播不實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0萬元以下罰金。 |
春嬌 於 2003/06/13 18:35 | |
Re:〔車專貝占〕口罩趴趴造 | |
我記得涂醒哲離職前說了一句「這次囤積口罩的人會很慘」我覺得他應該改行去當命相師, 兩個月前外科口罩一盒50個賣90元,現在一盒只要80元,量多還有優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