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專貝占〕口罩趴趴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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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jin  於 2003/06/01 05:05
〔車專貝占〕口罩趴趴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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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口罩趴趴造
作者:貝克 Chet Baker(作者為立委助理,明日報個人新聞台台長)
網址:http://mypaper2.ttimes.com.tw/user/chetbaker/file_combine.php?File=2953469_2003-05-22_14-53-03
此外:南方電子報亦有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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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口罩,大家恐怕會覺得很頭痛。是的,我也很頭痛,因為我為了這
件事,也正在考慮要不要說服老闆開記者會。

透過媒體的報導,大概許多人都已經有一個印象,衛生署失職,特別
是李中杉秘書被以二十萬元交保之後,大家更是覺得官商勾結非常嚴
重。

這件事,貝克剛好有稍微參與了過程,所以可以說點話。說真的,我
關心這件事情比較晚,大概是一個星期之前才進行瞭解。大約是五月
十三日。媒體那時正在大幅度報導前線人員作戰沒武器的事情,激起
我對口罩的興趣,我想知道衛生署有多麼草菅人命。

透過特殊管道,我拿到衛生署每天分配給醫院的口罩數量。我以台大
為例好了,他們在五月十三日之前,每天大約都收到兩千個左右的口
罩,但是在五月十三日,他們一口氣收到三萬五千個,合計加總約為
四萬二千七百五十個。換算為每天的使用量,他們大概可以用六千到
七千個。我又仔細想了想,台大醫院的員工約為兩千人,換言之,每
個人每天應該都可以分到三個 N95 的口罩,到底是哪裡不夠?

接下來,事情其實就很清楚了,只有兩個地方說謊,要不就是醫院,
要不就是國民健康局。我拿醫院沒輒,當然先去問健康局。我想,空
口說白話沒用,所以我要他們給我看醫院的收據。健康局原本沒料到
我會去查收據,所以他們先前都把收據隨便塞在一個袋子裡(所有的
收據),甚至很多收據都還沒要回來。我聽到這件事當場就發飆,我
說,你收據沒拿回來,我怎麼知道你有沒有送到還是被吞走了,請你
們在今天就把收據找齊。

用點立委的權力還是有點用的,他們一個下午之內就造好冊,然後,
我親自到國民健康局查驗。查驗結果,收據通通有人簽收,問題就來
了,口罩難不成蒸發了?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口罩不會消失,既然有人簽收,數量也對,那
麼責任歸屬就在簽收人身上。換句話說,醫院必須負責。

舉例來說,某院長曾經公開在媒體喊話,說他們醫護人員快死了,打
仗沒武器,我把收據核對了一下,發現他們真的有收到,而且是有名
有姓的人。國民健康局打電話去詢問,那位院長才改口說,他沒接到
內部人員的通知,不好意思,誤解了健康局。

根據口罩使用的正確方法,N95 僅供照顧 SARS 的近距離醫護人員使
用,其他醫護人員並不需用這種高規格的東西。因此,以一般使用時
間八小時來看,即使是一般醫護人員用一個,照顧 SARS 病患的醫護
人員用三個,算下來還是夠的。

那麼,醫護人員的吶喊總不是假的吧。是的,是真的。可這是醫院管
理的問題,與行政院無關。套句健康局某官員跟我說的,他說,就像
送便當一樣,某家人訂了便當,他們送到家門口,家裡也有人簽收了,
可是家長突然站出來,說他們家沒收到,或是小孩子站出來哭訴,說
老爸不給飯吃,這能叫送便當的負責嗎?

如果,有人授權給送便當的決定他們家誰吃多少個便當,那還說得過
去。否則,關送便當的什麼事啊?

不過,現在醫院好像都不能批評,否則就會落得很悽慘的罪名。反正,
他說沒口罩,就是別人的錯,自己不用檢討物流管理;沒作檢體,就
是因為顧慮大家的安全,也不用考慮橫向聯繫的問題。

沒口罩?反正罵政府就對了。


台長:Chet Baker


NO:303_1
台龍  於 2003/06/01 05:37
Re:〔車專貝占〕口罩趴趴造

看到這個貼文後,就可以了解為什麼我們從以前就大聲急呼,「民進黨並沒有真正掌權」。中央政府明明把口罩發下去了,醫院院長居然可以一句「他沒接到內部人員的通知,不好意思,誤解了健康局。」,就大肆抹黑阿扁政府。這下好了,所有統媒是把「某院長說醫護人員快死了,打仗沒武器」登在第一版,但是「誤解了健康局」可就從略了。

這個院長要不是無能,就是居心叵測,故意抹黑了!這清清楚楚的證明台灣人那有真得當權?政策不能貫澈不是阿扁的責任,也不是藉口,看這個例子就非常清楚了,不是嗎?

國親黨六十年的亂來還真不是普通的亂,難怪sars失控會在台北,就是六十年來讓不會做事的人當權所造成的。


NO:303_2
Luke-Skywalker  於 2003/06/06 11:47
Re:〔車專貝占〕口罩趴趴造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369134.shtml
囤積口罩 最重判7年

記者陳民峰/報導
2003/06/06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囤積口罩、溫度計、耳溫槍等防疫用品或哄抬物價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就診時故意隱匿病史、接觸史等,或違反量體溫、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者,都將處以罰款;媒體若傳播有關疫情的不實消息造成損害,也將處50萬元以下罰金。

昨天三讀通過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重點包括:

明定防疫用品範圍,自國外進口的防疫用品,由海關設置單一窗口,受理通關手續;捐贈各級政府機關、醫療機構供防疫使用之物品,可由受贈的政府機關、醫療機構直接提領;未指明贈與對象者,由衛生署提領。

新條文明訂防疫用品包括口罩、防護衣、手術醫、手術帽、耳溫槍、溫度計等12種,對於防疫用品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鼓勵民間設立SARS專責醫院,設立及補償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人民至醫療機構就診,醫療機構應詢問SARS有關的病史、就醫紀綠、接觸史、旅遊史,病人本人及其家屬不得故意隱匿,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明知自己感染或疑似感染SARS,未遵行各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而有傳染於第三人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各級政府規定測量體溫或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者,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散布SARS疫情謠言或傳播不實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0萬元以下罰金。


NO:303_3
春嬌  於 2003/06/13 18:35
Re:〔車專貝占〕口罩趴趴造

我記得涂醒哲離職前說了一句「這次囤積口罩的人會很慘」我覺得他應該改行去當命相師,
兩個月前外科口罩一盒50個賣90元,現在一盒只要80元,量多還有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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